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作者:佚名
2011-12-12 21:24
來源:本站原創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報省安全生產監督局。
2、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係統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3、報廢已建立的防滅火係統,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4、不能按期封閉工作麵的防火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5、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排瓦斯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8、火區下或臨近火區下開采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9、串聯通風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10、工作麵搬家措施,報公司上級有關部門。
11、現生產采區沒有專用回風巷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
12、采區以下(包括采區)調改通風係統的措施,報礦總工程師。
13、一般掘進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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