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衝洗及刷漿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12-12 21:17
來源:本站原創
巷道衝洗及刷漿管理規定
1、礦井必須建立定期建立衝洗刷漿製度,對各類巷道的衝洗最長周期為:運輸大巷、石門、材料暗斜井等每月至少衝洗一次;礦井皮帶大巷、軌道巷、回風巷等每月至少衝洗兩次;回采工作麵上下順槽、掘進巷道等每月至少衝洗三次;溜煤眼、皮帶頭、轉載點及易產生粉塵飛揚的地點,應由礦井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衝洗,確保各類巷道沒有粉塵堆積。(連續長度大於5m,厚度超過2mm的粉塵為堆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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