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有關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6-06 11:49
來源:本站原創
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有關規定
(一)巷道傾角不得超過 設計規定的數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m。
(三)驅動裝置必須有製動器。
(四)吊杆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五)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 安全裝置。
(六)在運行中人員要坐穩,不得引起吊杆擺動,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
(七)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八)每日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一)巷道傾角不得超過 設計規定的數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m。
(三)驅動裝置必須有製動器。
(四)吊杆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五)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 安全裝置。
(六)在運行中人員要坐穩,不得引起吊杆擺動,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
(七)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八)每日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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