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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氣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6-06 11:42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電氣 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井下電氣 管理,完善井下電氣“三大保護”(過流保護、接地保護、漏電保護),消滅井下電氣失爆,提高礦井井下供電係統的 安全可靠性,根據《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2010年版)、《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 煤礦 安全質量 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 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有關規定,結合礦區井下電氣工作的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電氣 管理機構和職責範圍:
分管機電礦長和機電副總全麵負責井下電氣的 管理和技術工作,機電段是全礦井下電氣管理的業務職能單位,是采掘機電業務技術領導部門,其職責範圍:
1、負責新采區和新係統供電 設計(包括煤電鑽、照明供電係統)的審查並參加安裝後的檢查驗收工作。
2、負責采區變電所的管理和漏電保護的日常試驗和遠端試驗、接地電阻的測定、過流保護驗算及整定工作。負責井下拆、接線搭火的審批。
3、負責繪製全礦井下供電係統圖和電氣設備布置圖,並隨實際情況的改變適時調整,做到準確、及時。
4、負責井下電氣檢查和參加井下電氣 02manbetx.com 的追查處理。
5、負責小型電器、電纜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本礦檢修的各種防爆設備、小型電器、電纜進行驗收,簽發合格證。
6、負責簽發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合格證,對井下電氣不符合規定及危及 安全的情形有權停止使用,聯係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二、井下電氣基礎管理:
1、礦應建立完善井下電氣管理的各種規章 製度。電氣試驗 製度;電氣設備包機 製度;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 製度;電纜 管理製度;小型電氣 管理製度;雜散電流 管理製度;井下電氣 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查製度;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設備定期檢修製度;電氣 01manbetx 01manbetx
2、礦每月必須進行二次以消滅電氣失爆為重點的井下電氣專項檢查,每月召開一次井下電氣專業例會,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和會議內容應留有記錄。
3、井下電氣設備維修維護必須責任到人,實行包機製,經常保持設備性能良好。凡發現電氣設備失爆(包括小型電器、礦燈等),應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召開追查 03manbetx 會議,依據集團公司和礦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者嚴肅追查處理。
4、井下低壓防爆電氣設備及橡套電纜在拆除後應升井檢修,不得倒裝使用。
5、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禁約時停送電。
6、井下電鉗工必需攜帶同設備額定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便攜式甲烷檢測儀、上崗證和停電牌。
7、井下高壓電氣設備的檢修、測試和調整工作必須有工作票和施工 措施,並有幹部跟班。
三、電纜管理
1、各礦設專職電纜管理人員,其職責範圍為:負責新電纜的領取和編號,電纜的收發、調配和報廢;負責電纜的檢查、修補和試驗;掌握井下電纜的實際分布及供電情況,負責電纜的入庫和保管。
2、井下所有電纜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 01manbetx 》和《煤礦井下電纜安裝,運行維修、管理工作細則》有關規定。必須建立電纜的領取、發放、保管、維護、檢查、回收、報廢、及獎懲製度。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編號,統一檢修試驗,實現微機管理。
3、井下橡套電纜(四小線:通信線、照明線、控製線、信號線)必須采用帶“MA”標誌的阻燃電纜,在入庫前,必須對其不延燃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下井電纜必須嚴格執行《礦用阻燃電纜安全性能檢測管理辦法》,確保下井電纜的性能安全可靠,在下井前必須對電纜的絕緣和外觀進行檢查。
4、井下低壓電纜、“四小線”嚴禁用冷補接頭代替接線盒,“四小線”的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接線盒連接,實行電纜化管理。
5、斷麵10mm2及其以上和長度5m及以上的橡套電纜必須在兩頭1.5m--2m間進行壓號,內容包括編號、長度、截麵,打號壓痕深度不得超過電纜直徑的5%,最好貼層打號。
6、煤電鑽電纜接頭要定期(半個月)割掉一節(長度200-300mm),割掉的一節要送交電管隊並進行登記。
7、井下電纜敷設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 01manbetx 》規定,電纜應用吊勾(卡)懸掛,不得用鐵絲懸掛。電纜懸掛要整齊,不應交叉,不得落地。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馳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運輸機上,電纜中間接線盒應吊掛,不得受電纜的拉力。
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四小線”)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帶電的電纜不得盤圈或“∞”字形(采、掘機組供電電纜除外)。
8、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兩邊都應設置標誌牌,標誌牌應注有編號、用途、電壓、截麵、負責人等內容。
9、加強特殊施工巷道中電纜的防護,施工中應製定完善的電纜防護 措施並執行到位。
10、井下使用的電纜嚴禁擠、砸、埋、壓、炮崩、剝皮、截斷、丟失等情況發生,否則應追究責任。
四、供電係統:
1、每一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每六個月更新一次報機電處(電子版本),並按照《煤礦 01manbetx 》第四百五十條規定的內容注明。采區變電所(含綜采配電點)要懸掛與實際相符的配電係統圖,圖中應標明:開關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等;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麵和長度;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以及被保護幹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應使用計算機輔助管理。
2、新采區供電係統應按 標準設計、施工、安裝,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供電係統負荷變化需改線、搭火、拆除等必須事先向機電隊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實施。嚴禁無 設計擅自進行以上工作。
3、井下供電 設計實行檔案化管理,運行中負荷變化應及時進行供電計算,計算審批資料及時歸檔,每一個采區變電所應有獨立的檔案資料。
4、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采區變電所必須關門加鎖,並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機電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空氣溫度超過34℃時,嚴禁檢修。
5、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的局扇,必須采用雙回路電源供電,做到主、備局扇自動切換,保證掘進工作麵局扇的安全運轉。
6、掘進工作麵必須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能立即自動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巷道中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和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含有瓦斯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及采煤工作麵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裝置,當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能自動切斷探頭控製範圍內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8、井下局扇供電線路、設備實行強製性停電檢修,設備檢修項目應有記錄。
9、如局部通風機線路發生故障而停風時,首先必須排除故障,但嚴禁在停風區或瓦斯超限的巷道中處理故障,必須按照《煤礦 01manbetx 》第129、141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10、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
11、井下配電係統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 措施,低壓供電係統使用聯絡開關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 措施
12、礦井高壓電網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得超過20A,否則必須采取限製措施。應每兩年測試一次。
13、井下供電要做到:電纜接頭(“四小線”)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防爆設備螺絲和彈簧墊圈要齊全並緊固可靠,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 圖紙資料齊全,絕緣用具齊全。
五、電氣保護
1、漏電保護按《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規定執行。每天應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包括支路和總檢漏),發現檢漏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複後方可送電。每月對低壓供電係統使用的檢漏保護裝置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必須製定配套措施。檢查和跳閘試驗要做好記錄。
2、煤電鑽、127V照明信號必須使用具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鑽控製裝置還必須具有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的功能,嚴禁停用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保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並有記錄。
3、井下低壓電網中,過流保護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按《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執行,整定計算資料要歸入采區變電所的檔案資料中。嚴禁使用明 保險絲(片);嚴禁使用銅、鋁、鐵導體代替熔斷體;嚴禁短接過電流保護。
4、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側,應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
5、36伏以上的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電氣保護接地工作,應按《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煤礦 01manbetx 》第九章第六節規定執行。井下保護接地要形成網絡,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和連接導線應 標準敷設,保護接地禁止采用串聯接地。
6、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①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②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③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④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機工作麵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應分別設置一個局部接地極。⑤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7、井下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得小於0.75mm2,厚度不得小於5mm。
8、局部接地極的規格、敷設和連接方式:
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必須用麵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鋼板必須浸入水中,鋼板與接地導線的連接部分必須采用焊接,焊接長度不小於500mm。焊接部分的接地導線應采用40×4的鍍鋅扁鋼。
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埋入底板(偏差不大於15°),埋入深度不得小於1.5m;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於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偏差不大於15°),埋入深度不得小於0.75m。鋼管與接地導線必須采用焊接,焊接長度不小於100mm。焊接部分的接地導線應采用40×4的鍍鋅扁鋼。
連接導線應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的裸銅線、截麵不小於50 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 mm2的鍍鋅扁鋼。額定電壓低於或等於127V的電氣設備的接地導線、連接導線,可采用截麵不小於6mm2的裸銅線。
接地線的連接應采用直徑不小於10mm的鍍鋅螺栓加彈簧墊擰緊連接。
禁止采用鋁導體作為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接導線和接地導線。
9、輔助接地極的敷設按《煤礦井下低壓檢漏保護裝置、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第11條規定執行。檢漏保護裝置、煤電鑽、照明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敷設局部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局部接地極和輔助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於5m。檢漏保護裝置的輔助接地極規格要求與局部接地極相同,輔助接地線應用芯線總斷麵不小於10mm2的橡套電纜。煤電鑽、照明綜合保護裝置的輔助接地極可采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不小於500mm的鋼管垂直敷設,輔助接地線應用芯線總斷麵不小於6mm2的橡套電纜。
10、井下總接地網接地電阻要有專人負責測定,每季度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其絕緣、接地電阻的測定數據必須在投入運行前列入技術資料中。
11、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方控製裝置。
12、配套使用JDB綜合保護裝置的開關每周兩次動作試驗檢查,發現動作不可靠要及時更換。試驗檢查應留有記錄。
13、井下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防跑偏保護裝置,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報警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低速防滑保護安裝在皮帶機導向滾筒上,磁鐵與傳感器間距不大於20mm;堆煤保護傳感器吊掛在卸載滾筒的正前方合理有效位置;防跑偏裝置可在皮帶機頭5m-20m內安設1組,應安裝在上皮帶並用鍍鋅螺栓固定;溫度傳感器安裝在驅動滾筒上方80-120mm,自動灑水噴頭應裝設在驅動滾筒後方,噴頭朝向驅動滾筒;煙霧報警應安裝在驅動滾筒回風側1-5米範圍內,距上皮帶600-800mm。非調速型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
14、下井膠帶必須嚴格執行《礦用阻燃輸送帶安全性能檢測管理辦法》帶式輸送機托輥所用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滾筒包膠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15、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保護器。
16、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六、電氣設備:
1、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電氣設備管理實行包機製,責任到人。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懸掛標誌牌,並注明型號、編號、整定值、兩相短路電流值、整定日期、用途、負責人等項內容,標誌牌不得利用設備接合麵固定螺絲壓接。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各礦應每月組織兩次的全麵檢查。分片負責電工應每日檢查一次。各礦應每天安排2—4小時的井下電氣檢修時間。
3、井下不準帶電檢查、搬遷、檢修電氣設備和電纜。采區電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但不能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檢修。
4、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 01manbetx 》第四百四十四條規定,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1.0%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5、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檢驗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入井合格證應貼在設備內側便於觀察處。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
6、設備外部無積水、無淋水、無油汙、無積塵、無雜物,不被煤矸埋壓。設備內部潔淨。設備要擺放整齊。電氣設備要上台或上架(台、架要根據電氣設備外形尺寸規範製作),不得斜放,五小件上板,應有標誌牌。
7、井下開關在大巷、主要運輸係統和相對固定安裝的開關應布置在硐室內或壁龕內,並留有檢修空間和安全距離。
8、控製耙矸機和噴漿機的開關應滯後噴漿地點不小於30m,開關應有有效的防汙裝置。
9、臨時停用的設備,其控製開關手柄必須在停電位置,防止誤碰造成設備誤動作。
10、井下電氣設備修複後,礦應組織有關單位嚴格按照《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驗收,確保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規格標準,驗收人員簽字存擋。
11、井下電氣設備(小型電器)不得超過其額定值運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12、井下電氣設備不得與瓦斯管路相接觸。
七、井下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試驗、調整的規定:
1 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後簽發合格證入井前
2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 每月2次
3 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 每6個月1次(負荷變化時及時整定)
4 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 每年1次
5 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 每6個月1次
6 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 每季度1次
7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 每月1次
8 接地電網接地電阻值測定(包括采掘工作麵) 每季度1次
9 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的測定 投入運行前
10 檢漏保護裝置檢驗 入井前
11 檢漏保護裝置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 每月1次
12 高低壓開關的保護裝置校驗 入井前
13 檢漏保護裝置跳閘試驗 每天1次
14 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跳閘試驗(必須有整定計算資料) 每天1次
15 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跳閘試驗 每班使用前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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