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廠峪礦業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03-28 13:50
來源:本站原創
金廠峪礦業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無形資產是指公司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它表明公司所擁有的一種法定權或優先權,或者是公司所具有的高於一般水平的獲利能力。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采礦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條 無形資產的計價,公司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的方式不同分別計價。
股東作為資本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並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計價。
第四條 無形資產的攤銷:無形資產計價入賬後,應從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攤銷隻采用直線法,具體攤銷年限按以下原則確定:
法律、法規或公司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目前由法律規定有效期限的無形資產是專利發明權十五年,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為五年,期滿可申請續展三年,商標權的有效期限為十年。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合同或公司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請書均未規定受益年限的,按不少於十年的期限確定。
第五條 轉讓無形資產的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律計入其它業務收入。
第六條 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本期和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
第七條 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工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彙兌損益和利息支出等。但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
應當由股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
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
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彙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開辦費從公司開始生產經營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工程支出是指增加其效用或延長使用壽命的改良、翻修、改建支出等費用,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無形資產是指公司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它表明公司所擁有的一種法定權或優先權,或者是公司所具有的高於一般水平的獲利能力。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采礦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條 無形資產的計價,公司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的方式不同分別計價。
股東作為資本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並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計價。
第四條 無形資產的攤銷:無形資產計價入賬後,應從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攤銷隻采用直線法,具體攤銷年限按以下原則確定:
法律、法規或公司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目前由法律規定有效期限的無形資產是專利發明權十五年,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為五年,期滿可申請續展三年,商標權的有效期限為十年。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合同或公司申請書中規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請書均未規定受益年限的,按不少於十年的期限確定。
第五條 轉讓無形資產的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一律計入其它業務收入。
第六條 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本期和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
第七條 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工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彙兌損益和利息支出等。但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
應當由股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
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
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彙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開辦費從公司開始生產經營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工程支出是指增加其效用或延長使用壽命的改良、翻修、改建支出等費用,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入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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