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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貴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處罰實施細則

作者:佚名 2011-03-26 20:06 來源:本站原創

雲貴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處罰實施細則

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切實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按照《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安全生產管理處罰實施細則。
一、總 則
第1條、本礦職工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以及礦製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2條、職工有權製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發生險情或險情未得到處理時,有權停止作業或拒絕作業,充分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管作用。
第3條、必須自覺接受上級或礦組織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操作技能,未經培訓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二、勞動紀律管理細則
第4條、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和班前會,凡無故遲到10分鍾以上的罰款20.00元,凡無故不參加會議的罰款50.00元。
第5條、有事必須先請假,經同意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論處。地麵各工作崗位嚴禁串崗、脫崗。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如果因串崗、脫崗影響井下生產每發生一次罰當事人200.00元,直至開除。
第6條、不服從礦領導管理者,每次罰款50.00元。
第7條、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無故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50.00元。
第8條、發現偷盜行為、人為破壞生產設備、設施者,抓獲一次罰款1000.00元,並予以辭退。
第9條、拒絕接受檢身並與檢身人員發生爭吵的,一次罰當事人50.00元,檢身員不按照檢身製度要求嚴格檢身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第10條、考勤人員必須按照考勤製度嚴格考勤,由辦公室抽查監督如果發現有弄虛作假的情況,每次罰款100.00元。
三、采掘工作麵管理細則
第11條、采掘工作麵必須備有敲幫問頂和處理安全的鋼釺、啄子、上鋤等工具,如果沒有或不全每次罰隊長100.00元,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每次罰款200.00元。
第12條、采掘工作麵職工上班前,隊、班長必須召開班前會,未召開班前會的不準入井作業,職工進入工作麵前隊、班長必須對工作麵進行全麵安全檢查,確認無危險後,職工才能進入工作麵作業,否則,每次罰隊、班長100.00元。
第13條、采掘工作麵無正或副班長(隊長可替班),工人不準入井作業,由隊裏負責發出勤人員生活費每人20元,並按空班處罰。采煤工作麵少於10人,掘進工作麵少於5人,不準入井作業,按空班處罰罰款500.00元,並罰隊長50.00元。采、掘工作麵少於以上人數入井作業,罰調度室當班人員、當班安全員各50.00元。
第14條、上、下山掘進不按要求打好安全檔或不按要求使用安全檔,每差一處罰款100.00元。
第15條、應支護的掘進巷道不及時支護,當頭空頂距離超過0.5m,每差一架罰款100.00元。
第16條、工作麵及巷道的文明衛生、罩壁處理、浮渣清理、水溝暢通、 支架維護等發現一項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100.00元。
第17條、掘進上、下山時,套滑車和套耙渣機的撈樁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耙渣機前有人時,禁止送電、操作耙渣機,否則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100.00元。
第18條、井下嚴禁幹眼作業,發現第一次除寫書麵檢查外,並罰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各100.00元。再次發生停班學習一天,停班學習期間費用自理。
第19條、邊打眼、邊裝藥的,一經發現,罰當班班長、責任人各100.00元,並作辭退處理。
第20條、采掘工作麵不準留罩壁,發現一次罰當班責任人100元。
第21條、采掘工作麵必須按規定要求支護,空頂距過大,未及時支護,每次罰當班責任人50.00元。
第22條、回采工作麵必須按照作業01manbetx 要求施工作業,工作麵要保持“三直、二淨、一暢通”。
三直:煤壁清直、溜子鋪直、樹打直;
二淨:浮煤收幹淨、支柱回幹淨;
一暢通:上下安全出口暢通。特殊情況要有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 並嚴格執行,否則發現一項不合格罰款100.00元。
第23條、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護20米,必須按要求支護,沒有按要求支護的每差1米罰款50.00元。
第24條、采掘工作麵如因支護不及時、空頂作業、 回柱不及時等因素造成局部冒頂,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00元,如果導致大麵積冒頂,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00元並召開02manbetx.com 03manbetx 會追究有關責任。
第25條、。采煤工作麵嚴禁濫采亂挖,發現一次罰款200.00元。
第26條、采煤工作麵回柱與生產平行作業時,安全距離必須大於40米,否則罰款200.00元。
第27條、掘進工作麵渣箱嚴禁超裝,否則每箱罰款20.00元。
第28條、回采工作麵必須及時回柱放頂,如果沒有及時回柱放頂,導致單體被埋的由當班班組照價賠償。
第29條、碰倒、損壞或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複或更換,否則每根罰50.00元;移溜子機頭、機尾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柱時,必須先打好臨時支柱,否則,罰款50.00元。
第30條、采煤工作麵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放頂前要按規定打好密集切頂支柱,最大控頂距離不超過4米,否則,罰款100.00元。
第31條、在同一采煤工作麵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的支護,否則,罰款100.00元。
四、通風瓦斯管理細則
第32條、采掘工作麵風機必須安裝在距回風口10 米以外的新鮮風流中,風機與大小頭的連接必須有密封墊圈,有防護罩,接線口必須密封,風筒無破損,風筒口距工作麵不得超過5米,風筒吊掛必須 “兩靠一直”,否則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50.00元,風機燒壞必須當班更換好,超期每小班罰當班瓦檢員100.00元。
第33條、局扇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無專人負責管理的每台罰瓦檢班負責人100.00元,,職工私自撤掉風筒的,罰當事人50.00元。
第34條、瓦檢員必須對井下所有工作麵和有關密閉進行瓦斯檢查,每班檢查三次以上,記錄必須三對口,放炮實行三人連鎖製,違反一次罰當班瓦檢員100.00元。
第35條、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否則,發現一次罰當班安全員、瓦檢員各50.00元,罰當班組100.00元。
第36條、當班瓦檢員必須巡回檢查各工作麵的瓦斯,嚴禁在井下睡覺。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
第37條、局扇嚴禁任意停、開,未經允許擅自停開局扇,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00元。
第38條、如停電、停風時,風井風門應及時打開,抽風時,風門應關閉,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0元。
第39條、通風路道堵塞,未及時整改,罰當班瓦檢員50.00元。
第40條、風筒破損沒有及時修補導致工作麵有效風量不足或因風筒吊掛不符合要求導致有效風量不足的每發現一次罰當班瓦檢員50.00元。
第41條、當班隊、班長必須配戴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如果沒有配戴每次罰款50.00元。
第42條、通風設施每個職工都必須愛護,如果有意破壞通風設施發現一次罰款200.00元,並予以辭退。打開風門不及時關閉的每次罰款50.00元。有二次記錄的停班培訓學習,培訓學習期間費用自理。
第43條、瓦檢員、安全員對采空區、盲巷、廢棄巷道要及時密閉、打柵欄、掛牌板,否則每處罰款100.00元。
五、火工品管理細則
第44條、雷管、炸藥的領用由專職放炮員負責,且須有運送雷管、炸藥的專用工具(即雷管箱、炸藥箱),如果沒有,發放員不予發放,否則罰發放員、放炮員各50.00元。專職放炮員休息,正班長或副班長可代領炸藥、雷管,放炮員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否則罰款100.00元。
第45條、放炮工作由放炮員擔任、放炮時配合班組長,瓦檢員在一起執行三人聯鎖放炮。放炮距離:直線100米以上,彎道在70米以上,並發出警戒,否則處罰放炮員一次100.00元。回采工作麵嚴禁在回風巷內放炮,否則每發現一次罰當班放炮員100.00元。
第46條、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嚴禁明電放炮,否則罰款200.00元,嚴禁在一個工作麵使用2台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發現一次罰款200.00元,禁止架設固定式放炮線, 否則每次罰款100.00元。
第47條、放炮器鑰匙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不能掛在放炮器上,不能用鐵絲代替鑰匙放炮,更不能在電纜上放炮,否則發現一次罰當班放炮員100.00元。放炮後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狀,放炮前未檢查瓦斯,放炮人員擅自放炮,發現一次罰當班放炮員50.00元。
第48條、雷管、炸藥嚴格執行領退手續,當班使用的雷管和炸藥數當班瓦檢員要清點簽字,當班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藥放炮員要清點退庫,嚴禁亂丟、亂藏或私帶出井、拿回家、拿回宿舍作其它用途,否則發現一個雷管罰100.00元, 一筒炸藥罰100.00元,負有責任的發放員同等處罰, 情節嚴重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執行。
第49條、放炮員必須把雷管、 炸藥存放在專用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丟亂放。雷管箱掛在巷道壁的木樁上,炸藥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每次放炮時必須把炸藥、雷管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雷管、炸藥嚴禁混放,發現一項不合要求罰款50.00元。
第50條、裝引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工作地點進行,否則罰款100.00元。
②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腳線絕緣層,否則罰款50.00元。
③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否則罰款50.00元。
④電雷管插入藥卷後,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內,還必須扭接電雷管腳線末端,否則罰款50.00元。
第51條、裝藥時首先必須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體相接觸,否則,罰款100.00元。
第52條、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放炮。 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可以小於0.6m,但炮泥必須封滿,否則罰款50.00元。
②炮眼深度為0.6~1m時, 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否則罰款50.00元。
③炮眼深度超過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否則罰款50.00元。
④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否則罰款50.00元。
⑤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少小於0.3m,否則罰款50.00元。
第53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裝藥、放炮, 否則罰款200.00元。
①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或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簷時。
②裝藥前和放炮前,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達1%時。
③在放炮地點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 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第54條、放炮前,隊班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 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否則罰款100.00元。
第55條、放炮器的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不得到放炮通知,嚴禁將鑰匙插入放炮器內,放炮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撥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否則罰款100.00元。
第56條、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 在特殊情況下,如果當班留下尚未放炮的裝藥的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向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下班放炮員接班後必須立即起炮,否則罰款200.00元。
第57條、放炮後,放炮員和班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 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如果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否則罰款100.00元。
第58條、隻有在采掘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撤銷警戒,當班班長檢查工作麵的安全情況後,作業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否則罰款100.00元。
第59條、通電以後裝藥炮眼不響時, 放炮員必須先取下放炮器鑰匙,並將放炮母線摘下,扭接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5min~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否則罰款200.00元。
第60條、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否則罰款100.00元。
①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放炮。
②在距瞎炮眼至少0.3m處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③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炮眼殘底繼續加深( 無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 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④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第61條、用放炮方法貫通井巷時, 當貫通的兩工作麵相距20m時,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 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還必須正常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裝藥放炮, 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麵必須設置柵欄和有專人警戒,否則罰款50.00元。
第62條、間距小於20m的兩個工作麵,其中一個工作麵放炮時, 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否則罰款100.00元。
第63條、裝藥必須使用炮泥,未封泥放炮的發現一次罰當班放炮員50.00元。
第64條、火藥庫必須按礦及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發放火工品,如果沒有雷管箱和炸藥箱而發放火工品的每發現一次罰火藥庫當班人員100.00元。
六、提升、運輸及機電設備管理細則
第65條、皮帶斜井一般情況下,除皮帶司機和檢修人員正常檢修及檢查人員可以行走外其它從業人員一律不準行走。
第66條、井口皮帶司機或井口信號工嚴禁穿拖鞋上班,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嚴禁搭乘皮帶和溜子上下違者罰款200.00元,並予以辭退。皮帶司機或溜子司機發現有搭乘皮帶和溜子上下者不製止、不彙報一經發現罰款100.00元。
第67條、井口、井底把鉤工和信號工必須嚴格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按把鉤工和信號工安全技術01manbetx 進行操作,否則罰款100.00元。
第68條、信號不明不提升(一停、二絞、三提升)否則發現一次罰當班絞車工50.00元,有意亂打信號的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00元。
第69條、按規定掛車:全煤礦車最多可掛3車、全岩礦車最多掛2車多掛一車罰當班掛鉤工50.00元,累計計算。掛鉤工必須保持硐室車場清潔衛生和井筒的文明衛生,如果連續有兩次文明衛生差罰款50.00元。
第70條、絞車司機睡覺開車每次罰款100.00元、造成損失,一次性罰當班絞車工200~1000元;嚴禁放飛車,否則罰款100.00元/箱。
第71條、推車工推車時兩車間距必須保持空車10米、重車30米,否則,造成02manbetx.com ,一次性罰當班推車工100.00元。
第72條、運煤或矸石時,眼要平視前方,接近岔道、放煤口或彎道時,應發出信號。否則、造成兩車相撞,一次性罰當班推車工50.00元。
第73條、斜井提升或平巷礦車運輸時嚴禁搭礦車,更不能坐礦車。否則,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00元,並作辭退處理。
第74條、人力推車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在同一方向推車間距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少於10米,坡度大於5‰時,不得少於30米,否則每項罰款50.00元。
第75條、軌道下山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絞車,絞車不行人”製度,行人時必須經把鉤工同意,搭好紅燈後方能上下,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走軌道下山,違者一次罰款200.00元。
第76條、非機電人員,不得亂動電器設備、不得隨意啟動開關,違者一次罰款50.00元。除電工以外, 任何人不得私拆防爆開關的蓋子,否則罰款100.00元。堅持停、送電彙報製度及停電票簽字製度,如果無計劃停電、送電的每次罰款100.00元。
第77條、井下發生機電故障,電話通知後,機電人員必須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否則,造成停工、停產,由機電人員承擔,並支付停工人員的工資。
第78條、非礦用設備,不得入井,井下嚴禁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並且井下機電設備無失爆現象,否則,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機電人員50.00元。
第79條、做好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工作,若因維護、維修原因造成停工停產的,一次罰機電人員100.00元。
第80條、機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要求,必須防爆,電纜有序排列,懸掛整齊,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機電人員50.00元。
第81條、設備檢修要作好詳細記錄,有關機電設備、設施的試驗、檢查均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和標準來操作,否則每次罰款100.00元。
第82條、井下嚴禁帶電檢修機電設備,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如果造成02manbetx.com 的加倍處罰並召開02manbetx.com 03manbetx 會根據事故責任大小處罰。如因特殊情況要檢修必須有安全措施,並按照《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要求來操作,否則每次罰款100.00元。絞車鋼絲繩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打油,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七、水、火管理細則
第83條、掘進時水溝要保持暢通,水溝深度、寬度必須達到作業規程要求。否則,不予驗收,無水溝的掘進巷道且文明衛生差的罰當班班組100.00元。
第84條、井下老窯積水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邊探邊掘”的原則。該探水的巷道不探水,罰當班安全員、瓦檢員和班組長各50.00元,罰隊長100.00元,並停班學習一天,學習期間費用自理。
第85條、發現有透水預兆和發火征兆,必須立即報告處理。否則,罰當班安全員、瓦檢員和當班責任人各100.00元。
八、其它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第86條、安全員、瓦檢員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違章指揮,該管而不管、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彙報的每發現一次罰當班安全員、瓦檢員100.00元。
第87條、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當班安全員、瓦檢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彙報井下各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情況,調度室負責記錄好當班安全員、瓦檢員的情況彙報並報告有關礦領導,以便下一班的工作安排。當班記錄必須及時填寫,如果沒有及時填寫當班記錄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調度室未將彙報情況及時報告有關礦領導的每次罰款50.00元。
第88條、各種報表記錄各分管礦長和總工程師必須每天都要檢查或抽查,如果發現報表記錄未及時填寫的每次罰當事人50.00元。
第89條、井下文明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作業區域20米以內的雜物、材料、管線懸掛、水溝等必須當班清理,按要求堆放整齊,否則每次罰當班負責人50.00元。作業區域內月底驗收前文明衛生沒有搞好的或者臨時工作場所驗收前文明衛生沒有搞好的不予驗收。
第90條、各機台和井下人員在當班時嚴禁睡覺,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91條、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井下吸煙,違者給予辭退,並處以200.00元罰款,檢身工同等處罰。
第92條、各工種當班,要按規定穿戴相應的勞保用品,否則不準上崗並罰款50.00元。
第93條、井下嚴禁隨地大便,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第94條、井下不準使用電爐、燈炮取暖或烘烤衣物,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
第95條、井下打架鬥毆者分別罰款100─500元,藥費工資由責任人負責。
第96條、下井前4小時嚴禁喝酒,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
第97條、對製止和抵製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的職工進行打擊報複或辱罵毆打者,一次罰款200.00元, 並辭退。
第98條、對違章肇事者進行姑息包庇或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隱瞞不報者罰款200.00元。
第99條、安全員、瓦檢員不得空班、漏檢,要做好原始記錄、搞好瓦斯檢測工作,嚴格按照安全員、瓦檢員崗位責任製標準做好本職工作。如有空班、漏檢現象每次罰款100.00元。
第100條、安全員、瓦檢員要堅持8小時值班,不得起早班,井下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妥善處理,並彙報到調度室,否則罰款100.00元,如起早班發生事故罰款300.00元。
第101條、如果發生事故,安全員、瓦檢員聞訊後要及時趕赴現場, 查清情況並積極組織搶救,同時彙報到調度室,違者罰款50.00元。
第102條、安全隱患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否則每條罰200.00元。“三違”有二次記錄的必須停班培訓學習,培訓學習期間費用自理,不參加培訓學習的予以辭退。
第103條、對不服從安全員、瓦檢員的指揮和管理的,每次罰款 50~100.00元。
第104條、以前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未列入本細則的按其它管理辦法執行。
第105條、本實施細則自2007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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