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塔爾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作者:佚名
2010-11-01 14:56
來源:本站原創
海塔爾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加強我礦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安監總局【2010】152、安監總局《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帶班及安全檢查人員入井次數規定
1、礦長每月入井帶班不少於13次,副礦長、總工程師每月入井帶班不少於20次。
2、每班必須保證有一名礦領導帶班作業,在帶班過程中,發現那個工作麵存在安全隱患就在那個工作麵跟班作業,直至隱患消除。
3、礦領導帶班入井,必須同當班工作人員同時入井、同時升井。
4、各隊股室負責人下井安全檢查:安監、生產負責人每月下井檢查不少於15次。機電、辦公室負責人每月下井檢查不少於10次。
5、采煤、掘進、運輸隊每班必須有一名隊長負責跟班作業。
二、帶班及安全檢查入井人員職責
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3、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4、帶班人員實行井下交接班製度。上班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下一班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的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天下交接班記錄薄。
5、安監股建立下井帶班檔案、帶班台帳,下井的帶班人員升井後,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並要簽字存檔。
三、考核獎懲辦法:
1、下井帶班人員每班給予20元的帶班津貼。
2、安監股當班未安排帶班人員,造成當班帶班人員空崗,第一次給予安排人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1000元,依次類推。
3、安監股當班安排了帶班人員,而帶班人員借故不去,造成當班空崗的,對帶班人員第一次罰款1000元,二次罰款2000元,依次類推。
4、帶班人員升井後不填寫當班帶班台帳,每次給於罰款200元。
5、個人帶班次數少一次罰款200元,少2次罰款400元,依次類推,特殊情況例外。
6、檢查發現未安排跟班隊長的給予主管隊長罰款1000元,經核實安排了跟班隊長而跟班隊長無故不跟班作業,造成空崗的給予跟班人員第一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罰款2000元。
7、各隊股室負責人嚴格按規定進行下井安全檢查,按實際天數減去下井檢查次數。下井安全檢查次數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每少一次罰款 50元。
四、群眾監督
帶班人員下井時,其姓名應當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應當在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五、本製度從下發之日執行 。
海塔爾礦安全環保監察股
二 0 一 0 年 十 月 五 日
為加強我礦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安監總局【2010】152、安監總局《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帶班及安全檢查人員入井次數規定
1、礦長每月入井帶班不少於13次,副礦長、總工程師每月入井帶班不少於20次。
2、每班必須保證有一名礦領導帶班作業,在帶班過程中,發現那個工作麵存在安全隱患就在那個工作麵跟班作業,直至隱患消除。
3、礦領導帶班入井,必須同當班工作人員同時入井、同時升井。
4、各隊股室負責人下井安全檢查:安監、生產負責人每月下井檢查不少於15次。機電、辦公室負責人每月下井檢查不少於10次。
5、采煤、掘進、運輸隊每班必須有一名隊長負責跟班作業。
二、帶班及安全檢查入井人員職責
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3、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4、帶班人員實行井下交接班製度。上班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下一班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的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認真天下交接班記錄薄。
5、安監股建立下井帶班檔案、帶班台帳,下井的帶班人員升井後,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並要簽字存檔。
三、考核獎懲辦法:
1、下井帶班人員每班給予20元的帶班津貼。
2、安監股當班未安排帶班人員,造成當班帶班人員空崗,第一次給予安排人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1000元,依次類推。
3、安監股當班安排了帶班人員,而帶班人員借故不去,造成當班空崗的,對帶班人員第一次罰款1000元,二次罰款2000元,依次類推。
4、帶班人員升井後不填寫當班帶班台帳,每次給於罰款200元。
5、個人帶班次數少一次罰款200元,少2次罰款400元,依次類推,特殊情況例外。
6、檢查發現未安排跟班隊長的給予主管隊長罰款1000元,經核實安排了跟班隊長而跟班隊長無故不跟班作業,造成空崗的給予跟班人員第一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罰款2000元。
7、各隊股室負責人嚴格按規定進行下井安全檢查,按實際天數減去下井檢查次數。下井安全檢查次數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每少一次罰款 50元。
四、群眾監督
帶班人員下井時,其姓名應當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應當在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五、本製度從下發之日執行 。
海塔爾礦安全環保監察股
二 0 一 0 年 十 月 五 日
上一篇:XX煤礦試驗檢驗費管理辦法
下一篇: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