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經費控製辦法
XX煤礦經費控製辦法
1 總 則
1.1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節約成本費用支出,結合我礦的特點,製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規定的成本費用是指股份公司經營承包責任書中下達的在礦井經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具有一定標準的耗費與支出,包括材料費、工資、電費、職工福利費、修理費、設備租賃費、勞動保險費和其它支出(包括辦公費、水費、車輛和財產保險費、設計製圖費、試驗檢驗費、運輸費、差旅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警衛消防費、綠化費、工傷保險費、黨團經費、宣傳費、房產稅、取暖費及煤貼、班中餐、獨生子女補貼、待業金、土地使用稅等)共8大項。各分管部門應嚴格控製並依據有關規定分類和列支。
1.3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
1.3.1 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置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1.3.2 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讚助、捐贈支出;
1.3.3 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1.4本辦法適用於全礦及各部門及二級單位。
2. 目的及原則
2.1 目的
通過預算、核算、控製、03manbetx
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的潛力,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投入產出率,降低非生產性開支。
2.2 原則
2.2.1 以礦長為總負責、其他礦領導為分管、企業科和財務科主導、業務部門分項負責、各使用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的原則。
2.2.1 各部門、單位按照責權利緊密結合的原則建立成本費用責任中心,對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成本費用支出實行有效的管理、控製、監督和考核。
3 成本費用管理職責劃分
3.1 在礦黨政領導下,以企業科和財務科為主導,協同其他職能部門實施成本費用的控製管理。
3.2 企業科和財務科職責
3.2.1 企業科組織建立成本控製體係,監督檢查各單位、職能部門經費管理及製度執行的情況。組織成本預算的編製,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製定、下達各部門、單位成本開支考核指標。定期對成本控製結果進行考核獎罰。
3.2.2 財務科按成本預算報銷費用,組織成本費用的對比03manbetx
,總結、交流、推廣管理經驗。
3.3 部門、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部門的成本費用管理和具體實施。
3.3.1 貫徹礦上成本費用管理製度,結合本部門實際,製定本部門、單位經費管理的具體辦法。
3.3.2 加強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目標成本控製體係,完成定額管理、簿記、計算與03manbetx
,落實有效激勵措施。
3.4 各部門、單位職責
3.4.1 辦公室:全礦的辦公費、運輸費(不包括選煤廠和其它單位管理的車輛)、會議費、業務招待費、低值易耗品。
3.4.2 黨委工作部:黨團經費、宣傳費、辦公費中的報刊雜誌費。
3.4.3 企業管理科:全礦的材料費(除勞保材料、低值易耗品、吊裝費外)、修理費,自用煤用量的控製。
3.4.4 財務科:全礦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差旅費、工傷保險費。
3.4.5 機電科:全礦的電費、設備租賃費、財產保險費、環保費用、排汙費、試驗檢驗費。
3.4.6 生產科:全礦的設計製圖費、科技項目評審費。
3.4.7 武裝保衛科:全礦的警衛消防費、本部門管理的車輛費用。
3.4.8 人力科:全礦的工資、勞保材料、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探親路費、職業病檢測費、工傷治療及護理費、農民工返鄉費、勞務輸出管理費。
3.4.9 供應部門:全礦的吊裝費、押運費、提貨費用、本部門管理的車輛費用。
3.4.10 選煤廠:選煤廠的運輸費。
3.4.11 生活服務隊:全礦的水費。
3.5 礦領導職責
3.5.1 分管生產、勞資礦領導:工資、勞保材料費、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探親路費、職業病檢測費、農民工返鄉費、勞務輸出管理費、工傷治療及護理費。
3.5.2 分管技術、經營礦領導:設計製圖費用、材料費。
3.5.3 分管安全、標準化、武裝保衛礦領導:警衛消防費、工傷保險費。
3.5.4 分管後勤、工會礦領導:水費、工會經費、綠化費、低值易耗品。
3.5.5 分管機電礦領導:電費、修理費、試驗檢驗費、排汙費、環保費用。
3.5.6 分管供應礦領導:吊裝費。
3.5.7 分管財務礦領導:辦公費、職工福利費、差旅費、會議費、運輸費、業務招待費。
3.5.8 分管黨務礦領導:黨團經費、宣傳費、報刊雜誌費。
3.5.9 分管選煤廠、采掘設備的礦領導:設備租賃費、財產保險費、選煤廠的所有經費。
4 成本費用管理方法
4.1 定額管理
運用技術或統計的方法製定各種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各項定額是控製成本費用的基礎。
4.2 預算管理
通過組織成本費用預測、編製成本費用預算、下達成本費用控製指標等措施,達到控製和降低成本費用開支的目的。
4.3 滾動管理
通過組織編製滾動成本費用預算的方式,實現對成本費用持續、係統的預算管理與控製。
4.4 平衡管理
按照以收定支、綜合平衡、統籌兼顧的原則,尋求成本費用管理的最佳效果。
5 成本費用預算
5.1 成本預算由企管科負責,每年的11月底前,根據預計的下年生產經營情況,組織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各費用的特性及與預算期生產經營目標之間的關係等測定編製,預測來年的各種成本費用支出,彙入生產經營成本建議計劃,報股份公司。
5.2 成本預算應分別按成本定額、價格水平,參照上年實際耗費水平逐項確定編製。
5.3 按股份公司下達的生產經營計劃中的成本,應分別各費用項目,按照歸口管理、“零基預算”的原則和增收節支的原則,針對完成或超額完成產量目標和實際需要之間存在的差距,綜合平衡後,在礦長領導下製訂年度(分季)、季度(分月)成本預算和控製措施計劃。
6 成本費用記錄
6.1 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的成本動態控製係統,核算與控製、技術與經濟緊密結合。
6.2各部門在各經營環節對成本費用實行全過程控製管理,分使用單位、按定額、開支標準掌握開支,控製在目標之內。
6.3 財務科分單位、部門設立各費用項目的分類賬簿,嚴格開支審批製度,審查各項開支的合理性、經濟性,指定專人對各項成本費用開支進行核算,實施財務控製與監督。
6.4 通過數據03manbetx
和實地調查,查明超支和浪費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批準後組織實施。
7 成本費用控製
7.1 可控性費用是成本費用控製的重點,工資、材料、電費、設備租賃費、修理費5大項的費用控製執行其專門的管理辦法。職工福利費、勞保材料、低值易耗品、吊裝費和其它支出中的辦公費、水費、車輛和財產保險費、設計製圖費、試驗檢驗費、運輸費、差旅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警衛消防費、綠化費、工傷保險費、工傷治療及護理費、黨團經費、宣傳費及其它應列入成本費用的項目共21項統稱為經費,采用預算指標控製。勞動保險費和其它支出中的房產稅、取暖費及煤貼、班中餐、獨生子女補貼、待業金、土地使用稅等不可控性費用,由相關部門按規定列支。企業科應及時組織各業務管理部門,結合各部門各費用發生的特性,按年分季、季分月,分別費用項目逐項分解,將控製指標落實到各部門。
7.1.1 各種日常開支性的經費項目,包括辦公費、運輸費、水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黨團經費、宣傳費、工傷治療及護理費共8項,由企業科按預算額度分季、分月向分管部門下達控製指標。
7.1.2 月度、季度預算遵循以下原則:第四季度的預算額度不得小於年度預算總額的四分之一。年度分季費用控製指標從嚴控製。上季度結餘的指標,可轉列以後季度費用預算中繼續使用;季度中各月度指標可調劑使用,但第三月度的可使用額度不得少於本季度費用指標的三分之一。
7.1.3 非日常開支性的經費項目,包括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勞保材料、吊裝費、車輛和財產保險費、設計製圖費、試驗檢驗費、會議費、職工教育經費、警衛消防費、綠化費、工傷保險費、排汙費、低值易耗品共14項,必須由分管部門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礦領導和企業科進行必要性、經濟性和合理性的審核並加注意見後,再
由礦長或會議決定,企業科按最後審定的額度下達控製指標。
7.1.4 經費分管部門按本部門的管理辦法向使用單位或部門分解預算指標,各使用部門或單位在使用或領用時必須按分解的預算指標執行,否則不予辦理。
7.1.5 所有經費的使用單位或部門報銷費用必須經過該項經費的分管部門負責人、分管礦領導、礦長的審批,最後到財務科報銷。
7.1.6 企業科的經費預算隻針對經費分管部門,不針對經費的使用單位。
7.2 嚴格經費開支的財務控製與監督,使用部門報銷經費開支時,必須經費預算執行。
7.2.1 超出當月費用開支控製額度的支出,當月不予報銷;沒有費用預算的,不予借支。
7.2.2 審查各項費用預算是否與相關業務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否體現節約原則。
7.2.3 因超上月預算未給予報銷的費用應列入本月預算。
7.2.4 財務科每月3日前向各費用分管部門反饋費用預算執行結果,向企業科反饋各項目經費報銷額度。由企業科按規定實行與工資掛鉤的管理考核。
7.2.5 年終財務決算之前,各分管門必須將所有發生還未報銷的費用發票收集整理交財務科,財務科彙總後按礦長指示辦理結算。
8 經費分析
8.1 成本費用分析的內容
包括成本費用綜合指標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單位成本分析、對比分析、浪費情況產生原因的分析。
8.2 成本費用分析的基本方法
實行定期分析與專題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采用對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數學分析法等進行。
8.3 成本費用分析報告
各部門,按月、季、年度進行成本費用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成本支出與當期安全生產完成情況的相關分析,根據加強本企業經營管理需要適時進行專題分析。由財務科及時出具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分析報告作為獎罰處理的依據。
9 獎 罰
9.1 檢查中發現未建立成本費用管理製度、未落實成本管理責任的,部門負責人免發當月效益工資;未按規定要求組織成本費用預測、預算的,免發責任部門負責人當月效益工資;未按規定要求組織成本核算和分析的,免發有關人員當月效益工資。
9.2 對各分管部門進行分月考核,本辦法試行期間獎罰額度按成本費用節約超支部分的10%,隨成本費用指標製定的準確性的提高逐步提高獎罰比例。
9.3 對造成成本費用失控而未完成部門當年目標責任指標的,除按目標責任書規定進行年終考核外,情節嚴重的提交礦黨政處理。
10 附 則
10.1 本製度由企業科負責修訂、解釋。
10.2 本製度自2007年5月26日起試行,試行時間為7個月。
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