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
第1條 煤炭資源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能源。為貫徹國家礦產資源法規和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加強生產礦井煤炭資源的管理,進行合理開采,減少損失,特製定本01manbetx
。
第2條 搞好儲量管理,提高資源回收,是與地質、設計、征稅技術和生產管理等都有直接關係的一項工作,各有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並由主管生產的局、礦長、總工程師具體負責。
地質測量部門要負責了解、掌握礦井儲量的數量、質量、麵布、損失等及其變化情況,並對資源的合理開采實行業務監督。
第3條 儲量數字是礦井設計、改擴建、開拓延深和安排生產接續的主要依據,任何人必須嚴肅對待。礦務局、礦掌握或上報的府量,必須以地測部門提出的經過審核的數字為準,任何部門或個人都不得擅自改動。
第4條 生產礦井儲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內容是:
一、查清生產礦井煤炭資源情況,定期測算並上報儲量的變化及開采、損失情況,為礦井生產建設提供技術依據;
二、根據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的要求,對資源的合理開采實行業務監督。對違反技術政策,破壞和丟失煤炭資源的行為,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
三、積極尋找煤炭資源,擴大可采範圍,增加可采儲量,為礦井政黨持續生產、擴大生產能力和延長和礦井服務年限提供物質基礎。
四、進行儲量報損、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轉出、轉入的呈報和審批工作;
五、參與製定和檢查、03manbetx
各種回采率設計指標及其執行情況,為合理開采和利用地下資源提供建設性意見。
第二章 儲量計算
第一節 儲量的分類和分級
第5條 根據我國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資源能利用程度,煤炭總儲量分為能利用儲量(平衡表內儲量)和暫不能利用儲量(平衡表外儲量)。能利用儲量中又分階段為工業儲量和遠景儲量。工業儲量包含呆采儲量和設計損失。它們的關係可用下表形式表述:
煤炭總儲量含:能利用儲量、暫不能利用儲量;
能利用儲量含:工業儲量、遠景儲量;
工業儲量含:可采儲量、設計損失。
第6條 各類儲量的含義:
一、總儲量:指生產礦井井田技術邊界範圍內,通過地質手段(物探、鑽探、巷道、地質調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儲量計算標準要求的全部煤炭儲量。
二、能利用儲量:指煤層的厚度、質量符合當前煤礦開采經濟技術條件的儲量。
1、工業儲量:在能利用儲量中,可以佬為設計和高效依據的那部分儲量。
可采儲量是指在工業儲量中,可以采了來的那部分儲量。工業儲量減去設計損失量,即為可采儲量。
2、遠景儲量:指在能利用儲量中,研究程度不足,隻能做為地質勘探設計和礦區發展遠景規劃依據的那部分儲量。
三、暫不能利用儲量:指煤層的厚度、質量不能滿足當前煤礦開采經濟技術條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質條件及開采技術條件特別複雜等原因,目前開采很困難,暫時不能利用的儲量。
第7條 儲量級別的革分:根據對煤層勘探和研究程度不同,並考慮設計、生產的需要,煤炭儲量分為四級,即A級、B級、C級、D級。A級和B級稱為高級儲量。
第8條 確定各級儲量的條件:
一、A級儲量。是經過詳細勘探,用鑽孔或巷道在A級儲量所要求的線距內圈定的儲量。列為A級儲量的條件是:
1、煤層層位、厚度、結構及其變化情況已經查明,煤層對比可靠;
2、煤層產狀已經查明,底板等高線已控製,較大的褶曲和落差大於(或等於)30米的斷層已經查明;
3、煤層的水文地質條件、礦井導水條件和補給關係等,已基本查明;
4、岩漿岩、衝刷帶、燒變區等的範圍、性質及對煤層、煤質的影響已經查明;
5、煤層頂、底板牲及開采技術條件己了解清楚;
6、煤質及其變化情況已經查明,煤種已經清楚。
二、B級儲量。指經過勘探,用鑽孔或巷道在B 級儲量所要求的線距內圈子定或者A級外推的儲量。它是煤礦建設時設計和投資的依據。列為B級儲量的條件是:
1、煤層層位、厚度、結構及變化情況已基本查明,煤層對比可靠;
2、煤層產狀已經查明,煤層底板等高線已基本控製,落差大於(或等於)50米的為層已尼查明;
3、煤層的水文地質條件、礦井導水條件和補給關係等已初步查明。
4、岩漿岩、衝刷帶、燒變區等的範圍、性質及對煤層、煤質的影響已初步查明。
5、煤層頂、底板特性及開采技術條件已初步了解;
6、煤質及其變化情況已基本查明。煤種已經查明。
三、C級儲量。是對煤層用足夠的鑽孔在C級儲量所要求的線距內圈子定或者B級外推的儲量。列為C級儲量的條件是:
1、煤層層位、厚度及變化情況已初步查明,煤層對比基本;
2、構造及煤層產狀已初步查明;
3、水文地質條件已做初步研究;
4、煤質和煤種已初步查明。
四、D級儲量。是根據地質調查、物探成果及有關地質資料推定,江有省量勘探工程揭露證實的儲量。D級儲量的條件,應達到對煤層層位、厚度、煤質、煤層產狀、構造等均有初步了解。它一般可作為地質勘探設計的依據,有時也可配合C級儲量作為小型煤礦建設或一般礦井建設總體規劃的根據。
第9條 儲量類別和級別的關係:
能利用儲量包括A級、B級、C級、D級各級儲量,即是A、B、C、D各有儲量之和。暫不能利用儲量無論對其研究程度如何,一律不再分級。
工業儲量是指ABC各級儲量之和。
即:工業儲量=A+B+C
隻有工業儲量中才飲食可采儲量。可采儲量不再分級。
遠景儲量即指D級儲量。
第二節 各級儲量的圈定
第10條 圈定和級儲量,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一、圈定各級儲量的鑽孔見煤點綜合質量,必須符合煤田勘探鑽孔質量標準丙級孔以上的規定;圈定A級儲量的鑽孔見煤點綜合質量,一般應符合煤田勘探鑽孔質量標準甲、乙級孔的規定。工程質量低劣,達不到規定標準的鑽探工程吵能做為圈定各級儲量的依據。
二、在煤層穩定和較穩定的地區,允許在A級塊段的外圍,以不超過A級基本線距二分一的距離外推B級儲量;在B級塊段外圍,亦可以不超過B級基本線距二分一的距離外推C級儲量。A級和B級塊段,歐美不得邊疆外推。不穩定煤層一般不能外推。
三、在構造簡單和中等的地區,一般可以跨越已經查明的落差不大於50米的單個斷層圈定高級儲量,若斷層密集,不能跨越斷層革分高級儲量。
第11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艾不得圈定高級儲量:
一、 小構造發育的地段;
二、 在設計和生產中實際意義不大的小而孤立的塊段;
三、 與老窯采空區或與風化帶邊界相鄰的塊段;
四、 臨近不可采邊界的塊段;
五、 在大斷層兩側各30-50米的地段。
第12條 圈定各級儲量的基本線距
一、 構造類別鑽探工程基本線距如下表:

注:1.非煉焦用煤和褐煤,在灰分和發熱量兩項指標中,有一項符合標準即可。
2.可選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煉焦用煤,不能做煉焦用煤時,應按非煉焦用煤的指標計算儲量。
第14條 對於達不到能利用儲量標準的劣質煤或石煤、泥煤以及油頁岩等,若當地有關工業部門認為可以開采利用,經省(市、區)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算為能利用儲量,但需在礦井儲量表中單獨列出。
第15條 凡下列情況之一者,雖符合暫時不能利用儲量計算標準,亦不計算其儲量。
一、能利用儲量外圍,用插入法圈出暫不能利用儲量;
二、孤立或狹長構造地段中的暫時不能利用儲量;
三、煤層群中承受開采已經破壞的暫時不能利用儲量。
第四節 含量計算的一般原則
第16條 儲量計算要根據煤層的賦存條件分別采取沒的方法。含量計算必須在專門的圖紙上進行。計算時,一般應以等高線、斷層麵、剖麵線或各類技術邊界等為界,將井田和煤層分成若幹塊段分別計算。當煤層傾角不大於60度時,可在平麵投影圖上計算儲量,煤層傾角大於60度時,則應在立麵投影圖或立麵展開圖上計算,當煤層傾角不大於15度時,煤層的厚度及麵積均不必進行換算。
第17條 計算塊段範圍的確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礦井儲量計算範圍應與批準的設計井田邊界相一致。在現階段,礦井儲量計算。在現階段,礦井儲量計算的最大嚐試,一般不超過1000米,小型礦井不超過600米,老礦井學問不超過1200米。
二、劃分儲量塊段時,應考慮礦井的地質構造、煤層百度、產狀等自然因素,盡量利用勘探線、煤柱邊界線、井田和采區邊界線、巷道、水平標高線、底板等高線等,使儲量塊段形狀簡單、計算方便。
三、當見煤點的煤層厚度和灰分不符合礦井儲量計算標準要求時,在穩定和較穩定並具有漸變規律的情況下,一般可采用插入法求出可采邊界。對於特殊地質條件,如構造利好要,煤層不穩定,或有古河床衝刷、岩漿岩侵駇、燒變區等影響,應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合理圈出可采邊界。
四、對未見煤鑽孔,一般可用相臥床不起占孔連線的中點為零點,再用插入法求其可采邊界的圈定。
因工程質量不合要求,打丟打薄工工程點,綜合評價不能利用的,不參與可采邊界的圈定。
五、沿煤層露頭應圈出風化帶範圍。一般不計算風化帶儲量,但當風化帶煤中總腐植酸含量大於20%時,則應估算其儲量。煉焦用煤還應圈出氧化帶,並單獨計算其儲量。
六、如發現井田內有老窯或陷落柱時,應在查清後圈出其範圍。在老窯或陷落柱範圍內的,不計算其儲量。
七、沒同一煤層有多個煤種時,應圈出煤種分界線,並分煤種計算儲量。
第18條 確定采用厚度的原則如下:
一、煤層中夾矸的單層百度不大於0.05米時,夾矸與煤可合並計算,不需扣出。但全層的灰分或發熱量指標應符合規定的標準。
二、煤層中夾矸的單層百度等於或大於所規定的煤層最低可采厚度時,被夾矸所分開的煤分層應作為獨立煤層,一般應分別計算儲量。
三、煤層中夾矸的單層百度小於所規定的煤層最低可采腳底板度時,煤分層不作為獨立煤層。煤分層百度等於或大於夾矸百度時,上下煤分層加在一起作為煤層的采用厚度。
四、複雜結構煤層,當各煤分層的總厚度等於或大於所規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同時夾矸的總厚度不超過為煤分層總厚度的二分一時,以各煤分層的總厚度作為煤層的采用厚度。
五、夾矸不穩定,無法進行煤分層對比的複煤層,當夾矸的總厚度不超過煤分層總厚度的二分一時,以各煤分層的總厚度作為煤層采用厚度。夾矸單層厚度不受最低可采厚度的限製。
第19條 容重確定的原則
新投產的礦井,容重可沿用最終地質報告提出的容重數據。生產礦井應隨著修改地質報告和進行全麵儲量核實重新測定容重,獲得新的容重數據。
實測容重的方案應由地測部門和化驗部門配合提出。實測容重的結果需報省(市、區)煤炭廳(局、公司)批準後方才有效.。
第20條 在儲量計算中,麵積以平方米(m2)、厚度以米(m)、容重以立方米噸(t/m3)、含量以噸(t)為單位。儲量彙總時以萬噸為單位,取小數點後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四舍五入。
第21條 儲量計算結果必須經驗豐富檢查。檢查應在原計算圖上以相同的計算方法進行。檢查結果若在允許範圍內,應以原計算結果為依據如果超過允許誤差,應查找原因予以更正。儲量塊段麵積的量測,需由他人抽查。抽查的比例應大於總塊段個數的10%。每個塊段兩次麵積之差,不得超過求積儀的允許誤差。在抽查的塊段個數中,有30%以上超過允許誤碼差時,應全部重算。
第五節 可采儲量計算
第22條 可采儲量計算公式如下:
Q采=(Q工-P)(1-n)K
式中:Q采―――可采儲量
Q工―――工業儲量
P―――永久煤柱儲量
n―――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係數
K―――設計采區回采率(%)
可采儲量還可用下式計算:
Q采=Q工-qs
式中qs為設計損失,等於永久煤柱儲量、預計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和預計開采損失之和。
以上兩公式既適用於全礦井可采儲量計算,也適用於任意一個塊段的可采儲量計算。如是計算全礦井的可采儲量,式中的各個參數就是全礦井的。反之即是各塊段的。
第23條 可采供儲量計算公式或各項參數的確定:
一、永外煤柱儲量:指在工業儲量中,按設計規定並經過正式批準不回收的煤柱儲量。巳確定將來回收的各類煤柱,應作為獨立可采塊段處理,不能當作永外性煤柱儲量,是扣出攤銷損失量後剩餘的府量數字。
二、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係數可采取類比法,用實際發生的損失量計算。計算公式為:
以在一個井田內構造發育不均衡或局部複雜時,可分區段、分煤層計算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係數。
三、采區回采率應按采區設計規定的數字。如設計上無這一規定,可用國家規定的回采率標準數字。
第三章 儲量動態與損失
第一節 儲量增減
第24條 由於補充勘探、采勘對比或井界變動、重算等原因,引起儲量數字上的變化,經過審查批準後,即可按一般增減處理。
一、補充勘探引起的儲量增減。即經過係統的補充勘探難或采掘揭露證實,煤層厚度、可采邊界、煤質發生變化引起的儲量增減。
二、采勘對比引起的含量增減。指由於調整井田邊界而引起引起的儲量增減。
三、井界變動引起的儲量增減。指由於調整井田邊界而引起的儲量增減。
四、重算所引起的儲量增減。指經年未儲量核實而引起的含量增減。包括:
1、發現計算錯誤,進行更正;
2、容重數據改變;
3、儲量計算工業標準如最低可采厚度、最高灰分等)的規定有了改變。
第25條 在儲量增減量中,根據不同情況可分別按轉入、轉出和注銷處理。
一、轉入。原暫時不能利用儲量經進一步查明,煤層厚度、灰分已符合能利用儲量規定標準或灰分雖超過規定,但有固定銷售對象,或洗選後可以達到規定標準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開采的均可轉入為能利用儲量。
二、轉出。指原能利用儲量經進一步查明,煤層厚度或灰分已達不到能利用儲量規定標準,但尚能達到暫時不能利用儲量標準,經批準可以轉出為暫時不能利用儲量。
能利用儲量進一步查明,水文地質條件及開采技術條件特別複雜,目前開采很困難,經批準也可轉出為暫時不能利用儲量。
轉入、轉出隻能在能利用儲量和暫時不能利用儲量之間進行。
三、注銷。在已開拓區域內,原能利用儲量的煤層厚度或灰分,既達不到能利用儲量的標準,又達不到暫不能利用儲量規定標準,經批準後可按注銷處理。
煤層灰分雖超過了暫時不能利用儲量標準但有銷售對象,或經過洗選,灰分能達到規定的標準,經濟上合理,可供工業或民用需要的儲量不能注銷。
第26條 申請注銷和轉出的範圍,必須有足夠的勘探工程(包括巷道)證實。可根據井田的地質條件、實際勘探網密度和見煤點的情況用內插法圈定,但不得從不可采見煤點外攤圈定。
第二節 儲量的開采與損失
第27條 在開采過程中,已開采部分的采出量與損失量之和,稱為開采動用儲量(簡稱動用儲量)。動用儲量包括采出量和損失量兩部分。
概括情節采區域的不同,動用儲量又可分為全礦井動用儲量、采區動用儲量和工作麵動用儲量。
第23條 采出量。是指生產中實際采出的煤量,即或實測產量。03manbetx
儲量動態、計算損失率時,必須用實測采出量。隻有當采用水采、垛式、倉房式等采煤方法無法實際測算采出量時,才可以用統計產量代替,但必須進行水分、灰分、夥分和矸石量改正。(改正方法見附錄二)
第29條 儲量損失分為設計損失和實際損失。根據各有關部門對儲量損失03manbetx
上的不同需要,其中又可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分類:
一、按損失發生的範圍分類,可分為:
1、工作麵損失;
2、采區損失;
3、全礦井損失。
二、按損失發生的原因分類,可分為:
1、與采煤方法有關的損失;
2、由於不正確開采引起的損失;
3、落煤損失;
4、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
5、設計規定的永久煤柱損失;
6、開采技術條件達不到造成的損失。
三、按損失的形態分類,可分為:
1、麵積損失;
2、厚度損失;
3、落煤損失。
第30條 設計損失是指礦井(或采區、工作麵)設計中,根據國家技術政策規定,通話丟可提供的地下的那部分儲量。
設計損失由如下內容構成:
一、設計工作麵損失。包括:
1、設計上規定的與采煤方法有關的損失;
2、落煤損失。
二、設計采區損失。包括:
1、設計工作麵損失;
2、設計上規定的與采煤方法(這裏指采區巷道布置)有關的損失。
三、設計全礦井損失。包括:
1、設計采區損失;
2、設計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
3、設計全礦性永久煤柱損失。
第31條 實際損失是指在開采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損失量。包括實際工作麵損失,實際采區損失和實際全礦井損失。
第32條 實際工作麵損失是指發生在工作麵內的各項損失。
一、實際發生的與采煤方法有關的損失:指由於開采技術條件的限製,采用某種采煤方法時,允許損失掉的儲量,包括:
(一)麵積損失
1、按設計規定實際留設的小塊煤柱和煤垛;
2、采用刀柱、掩護式支架、水采法采煤方法時,按規定實際留設的煤柱。
(二)厚度損失
1.工人作麵內按規定實際留設的護頂煤;
2、因劫掠高度眼製,工作麵設計采高不能采全厚而丟失的頂底煤;
3、掩護支架開采時,在設計規定範圍內的實際丟失的項底煤;
4、分層開采時,在設計規定範圍內實際留設的煤皮假頂。
二、實際發生的落煤損失:指工作麵在回采過程中遺留在老塘內的煤量。
三、實際發生的由於不正確開采引起的損失(即不合理損失):指不按批準的設計施工,違反開采程序或因生產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包括:
(一)麵積損失
1、工作麵內因冒頂另開切眼造成的損失;
2、工作麵內由於水、火、瓦斯災害造成的損失;
3、工作麵內未按規定的開采順序開采造成的損失;
4、工作麵未采至終止線造成的損失;
5、刀柱、掩護支架、水采等采煤方法,煤柱實際尺寸超過規定部分的損失。
(二)厚度損失
1、工作麵內未規定留設而實際已留設的護頂煤;
2、分層開采時,未按層位開采而丟失的頂底煤;
3、具備分層條件,但未按設計規定分層開采而整分層丟失的煤量;
4、工作麵示達到規定的采高而丟失的頂底煤。
第33條 褲子垜區損失是批發生在采區內的各項損失。
一、實際工作麵損失。指采區內各工作麵損失之和。
二、實際發生的與采煤方法(指采區巷道布置)有關損失:指采用某種采區巷道布置方式時,為了運輸、通風、安全的需要,允許損失掉的儲量;包括:
(一)麵積損失
1.設計規定不加收的采區巷道保護煤柱儲量;
2、設計規定不回收的采區之間隔離煤柱和采區內階段之間留設的煤柱儲量。
(二)厚度損失
主要指采區巷道頂底部丟失的煤量。
三、實際發生的由於不正確開采引起的采區損失(即不合理損失),包括:
(一)麵積損失
1、采區內由於違反開采程序造成的損失;
2、各類煤柱超過規定尺寸的損失;
3、采區內巷道冒頂造成的損失;
4、采區內因水火災害等所造成的損失;
5、設計未作規定或已規定必須采出,但沒有充分理由放棄不采的塊段。
(二)厚度損失
1、采區巷道內超過規定尺寸的頂底煤;
2、未按設計規定分層開采,在采區巷道內遺留下來的煤量。
第34條 實際全礦井損失是指發生在礦井內的全部各項損失。
一、實際采區損失。指礦井各采區內損失之和。
二、實際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指由於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目前技術水平確實無法開采的局部地區的儲量,包括:
(一)在開拓範圍內,因以下情況而無法開采的煤層或塊段:
1、地質構造極為複雜;
2、煤層極淡然處之開處於臨界最低可采厚度的不穩定的薄煤層;
3、水文地質條件極複雜。
(二)在開采範圍內,因以下情況而無法開采,需留下的煤柱或狹小塊段:
1、遇到影響開采的斷層或褟曲;
2、煤層頂底頂底板有含水小窯並在突水顧全,經采取措施仍無法解決;
3、由於岩漿岩侵入、古河床衝蝕、陷落柱、自然燒變區等影響使局部煤層受到破壞或煤質變差;
4、斷層密集帶、斷層間的狹小塊段。
三、實際全礦性永久煤柱損失,包括:
1、設計規定不回收的工業廣場煤柱儲量;
2、設計規定不回收的主、副、風井井筒保護煤柱儲量;
3、設計規定不回收的全礦井或為一個采區以上服務的大巷保護煤柱儲量;
4、設計規定的永久性“三下”煤柱儲量;
5、井田邊界等安全隔離煤柱儲量;
6、含水層或積水老窯防水煤柱儲量;
7、設計規定的斷層、鑽孔附近的防水煤柱儲量。
四、報損儲量
在已開拓區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批準,可按報損處理:
1、煤層頂板破碎,管理困難,開采後經洗選灰分仍超過規定標準,且無銷售對象的煤層或塊段;
2、采空範圍內因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遺留下來的無法再利用的孤立塊段;
3、風氧化帶至回風水平之間的煤層,雖采取措施仍無法采出的儲量;
4、極近距離煤層,采動其中一層,就會破壞另外的煤層以致無法再開采的煤層儲量;
第三節 損失率
第35條 在某開采範圍內,損失掉的那部分儲量占該範圍內全部儲量的百分比,稱為損失率。它是考核資源利用和開采技術以及管理水平等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之一。
損失率分為設計損失率和實際損失率兩種。設計損失率是根據設計規定的損失量所計算的損失率;實際損失率是根據開采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損失量所計算的損失率。設計損失率和礦井損失率都可以分工為工作麵損失率、采區損失率和礦井損失率。
第36條 實際工作麵損失率的計算公式為:
一、公式使用範圍:
本公式是計算報告期內單個工作麵損失率的公式。
1、當計算從開采到報告期未(或結束)累計工作麵回采率時,式中的損失量應是工作麵內從開采到報告期未(或結束)的全部損失量;式中的“采出量”應是工作麵從開采到報告期未(或結束)的全部采出量。
2、計算全礦井平均工作麵損失率時,式中的損失量應是全礦井各個工作麵(包括報告期內正在開采和已經結束的工作麵)的損失量之和;式中的采出量亦應是全礦井各個工作麵(包括報告期內正在開采的和已經結束的工作麵)采出量之和。
二、計算公式中各項的含義:
1、工作麵采出量。即回采工作麵內根據實測結果計算出來的采出煤量。計算化工是:
Q麵=S麵•h•d-R
式中:Q麵――工作麵采出量;
S麵――工作麵實際采空麵積(即工作麵運輸機巷內側到回風巷的內側,開切眼內側到工作麵煤壁這個區域的麵積);
h―――平均實際采高。如其變化較大,應按分塊、分段的不同采高計算。平均實際采高,不包括大於0.05m夾石的厚度;
d―――煤的容重;
R―――工作麵內實際發生的落煤損失。
2、工作麵損失量即實際工作麵損失(解釋見本章第二節第32條)。
三、當采用水采、垛式、倉房式等采煤方法無法實際測算采出量和損失量時,采出量可用 改正後的統計產量代替。此時,工作麵損失率可采用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工作麵動用儲量,即工作麵已開采空間範圍內的儲量。
計算公式為:
C 麵=S麵•m•d
式中:C麵―――工作麵動用儲量;
S麵―――設計工作麵麵積;
m―――工作麵內平均煤厚;
d--------煤的容重。
第37條 實際采區損失率的計算化工為:
一、公式使用範圍:
本式是計算報告期內單個采區 損失率的公式。
1、當計算從開采到報告期未(或結束)累計采區回采率時,式中的“損失量”應是采區從開采到報告期未(或結束)的全部損失量,式中的“采了量”應是采區從開采到報告期未(或結束)的全部采出量
2、計算全礦井平均采區損失率時,式中的損失量應是全礦井各個采區(包括報告期內正在開采的和已經結束的采區)的損失量之和;式中的采出量亦應是全礦井各個采區(包括報告期內正在開采的和已經結束的采區)的采區量之和。
二、采區損失率計算公式中各項的含義:
1、采區采出量。即采區內各工作麵實測出煤量與采區巷道掘進出煤量之和。即:
Q區=ΣQ麵+ΣQ掘
式中:Q區―――采區采出量;
ΣQ麵―――采區內各工作麵采出量之和;
ΣQ掘―――采區已開采部分巷道掘進出煤量之和。
采區巷道掘進出煤量可用下式計算:
Q掘=S巷•L巷•d
式中:S巷―――實際巷道斷麵平均見煤麵積;
L巷―――采區見煤巷道長度。運輸機巷和回風巷的長度應計算到報告期未回采工作麵停止的位置。超前掘進不能參加計算;
d――煤的容重。
2、采區損失量。即實際采區損失(內容見本章第二節第36條),其中設計規定不回收的煤柱儲量,在這裏是指在報告期內應攤銷的部分。
采區煤柱損失量攤銷方法,可根據開采方法和地質條件自行選擇。(個體方法可參照附錄三進行)
三、當采用水采、垛式、倉房式等采煤方法,無法實際溄采出量和損失量時,采出量用改正後的統計產量代替。此時,采區損失率可用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采區動用儲量構成如下:
1、采區內各工作麵動用儲量(見本章第三節第36條)之和。
2、采區巷道的儲量,即各采區已開采部分巷道掘進出煤量與各采區巷道內損失量之和;
3、采區煤柱損失量(即采區煤柱應攤銷的損失量)。
四、采區內巷道煤柱原則上必須采出。凡能采出或部分采出的煤柱,均不參加損失攤銷。
規定回收的采區煤柱,可做為獨立塊段進行損失率計算。如因受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的影響,原計劃全部或部分回收的采區煤柱已無法再采出,這部分煤柱儲量全部按實際開采損失計算,一次計入參加該采區結束時的損失率計算和全礦井的損失率計算。
第38條 實際全礦井損失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公式使用範圍:
本式是計算報告期內礦井損失率的公式。婁計算從開采到報告期未(或結束)累計礦井損失率時,式中的“損失量”應是礦井從投產到報告期未(或結束)的全部損失量;式中的“采出量”應是礦井投產到報告期未(或結束)的全部采出量。
二、礦井損失率計算公式中各項的含義是:
1、全礦井采出量。即全礦井各采區實際采出量之和,再加上為一個采區以上報務的大巷的掘進出煤量和巷道維修煤量。寬些數字除維修煤量外,均應按實測結果計算。
2.、全礦井損失量。即實際全礦井損失(見本章第二節第34條)。其中全礦性永久煤柱損失,在這裏是指在報告期內應攤銷的部分。
全礦性永久煤柱損失量的攤銷方法,可根據開采方法和地質條件自行選擇(具體方法可參照附錄三進行)。
三、當采用水采、垛式、倉房式等采煤方興未艾,無法實際溄采出量的損失量時,采出量可用改正後的統計產量代替。此時,全礦井損失率可用以下公式計算:
全礦井動用儲量的構成如下:
1、各采區動用儲量之和;
2、實際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見本章第二節第34條之二);
3、經正式批準報損的儲量(見本章第二節第34條);
4、為一個采區以上服務的大巷掘進出煤量;
5、巷道維修煤量;
6、全礦性戶外煤柱損失量(原應攤銷量)。
四、準備全部或部分回收的全礦性煤柱,可做為獨立塊段進行損失率計算,不參加全礦井損失量攤銷。
原設計規定礦井結束前進行回收,但經開采影響或自然條件變化已無法再采出,這部分煤柱儲量全部按實際損失處理,參加礦井結束時損失率計算。
如全礦性永久煤柱,按原設計規定允許全部丟失,但在礦井結束前又打算回收一部分,回收的這部分儲量按複采處理。
第39條 複采的損失率計算。
凡已參加過損失率計算的塊段,又進行複采回收的,當期可不再計算,以免重複。但在計算采區或全礦井“從開始到報告期未累計”或“到結束”的損失率時,須從采區或全礦井的損失量累計數中扣出後再進行計算。
第40條 損失率和回采率的關係是:
回采率(%)=1-損失率(%)
第四節 儲量變動及損失的管理
第41條 儲量變動,必須嚴格按照煤炭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改動。
儲量變動的審批,由局、礦總工程師或主管局礦長如今生產技術、地測、計劃、安檢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由總工程師或主管局、礦長提出最終審查意見,並對此負責。
儲量的轉入、轉出、注解、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由地測部門主粉;含量損由生產技術部門主辦。
第42條 含量變動的審批權限必須遵守下表規定。審批意見須報上一級機關備案。
第43條 申請轉入、轉出、注銷、報損、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必須實事求是,並有足夠的工程證實。凡應一次處理的,不準化整為零分次處理。
由於違反開采程序、亂采亂掘等原因,煤層被破壞,或無充分理由丟棄並不能再采的煤層或塊段,一律按不合理損失處理,不能報損。
由於違反開采程序、亂采亂掘等原因,煤層被破壞,或無充分理由丟棄並不能再采的煤層或塊段,一律按不合理損失處理,不能報損。
第44條 轉入、轉出、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的儲量,經上級批準後,應在地測原圖上注明批準文號、日期、儲量核減的範圍及數字,並將其批準文件和原始資料一並妥善保存,在礦井報廢時上交礦務局。
第45條 各生產井、礦、礦務局都必須隨時掌握礦井、采區、工作麵的損失情況,並對損失及損失率的動態、各項損失所占的比重及生成損失的原因等,定期進行03manbetx
,以便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46條 儲量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進行工作麵調查,並填繪損失量計算圖,按規定的格式定期上報。
水力采煤的礦井(或采區),每月月未應測算一次水采煤堆(庫存)煤量及難處煤泥流失量。
當工作麵、采區、礦井結束後,應對其儲量、采出量和損失量進行全麵調查核定。重新計算驗證。核實的結果要與上報的數字進行比較,如差異較大,要找出原因並及時反映。核實報告應附圖紙和文字說明一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47條 工作麵調查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工作麵調查和丈量,一般情況下10天一次。當工作麵推進附錄快或栣複雜時,應適當增加丈量次數。工作麵丈量應沿傾斜每10-15米丈量一點,並要求:
1、工作麵丈量的內容必須包括:
①工作麵實際進度、長度、采高;
②工作麵煤層產狀要素、煤層厚度、夾石的層數及厚度;
③工作麵丟失的頂、底煤及浮煤厚度;
④工作麵、采區內出現的主要地質構造、及出水、自然等地質現象。
2、采高丈量的地點盡量選擇在靠近煤壁處,皮尺應垂直於頂底板,點位盡量分布均勻。點距根據煤層穩定程度而定,一般不應超過10-30米。煤層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誤差應小於煤層厚度的3%。
3、浮煤厚度應在工作麵放頂回柱前測定。浮煤厚度一定要實際丈量,不準估算,或按設計規定套算。除丈量浮量厚度外,還必須定期測定現場實際浮煤的鬆散容重,以便計算落煤損失。
4、工作麵丈量煤厚、采高、丟頂、底煤及浮煤厚度時,一般應選在同一個測點上進行。等厚線圖和剖麵圖。探煤厚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穩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傾斜每隔10-30探測一個點。每個探煤厚點,應取得采厚、剩餘煤厚、夾石層厚、煤層傾角等數據。急傾斜煤層探煤厚應於回采前在上風巷與運輸巷中進行。
三、厚煤層或構造複雜的煤層,要開一定數量捉迷藏門或探煤眼,以便掌握煤層的厚度。
第四章 保護資源,減少損失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43條 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廣大煤礦職工,都要愛護國家煤炭資源,都要為減少損失,提高資源回收認真負起責任。對於愛護國家資源、堅持正確意見的人員,要支持,要鼓勵,不得有任何打擊報複的行為。
第49條 在新礦井、水平、采區、工作麵設計時,必須嚴格按照《關於合理開采煤炭資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幹規定(試行)》執行,充分考慮等礦井的地質條件,選擇合理的開拓布置方式和采煤方法,盡可能地充分利用地下煤炭資源。
第50條 為確保煤炭儲量的可靠性,合理利用煤炭資源,礦井水平自覺延深設計必須根據延深水平已批準的補充勘探地質報告進行。采區、工作麵設計亦必須根據相應的地質說明書進行。沒有可靠的地質資料,不得進行設計。地測部門必須按《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在設計前提交地質報告或地質說明書。
對鑽探不惚探明的煤層或塊段,還應投入一定工程量的巷探予以查清。
第51條 礦務局、礦總工程師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儲量動態、損失量及回采率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麵的檢查、分析,找出問題,不斷改進。礦務局每半年段對各礦井的儲量管理工作,資源開采利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檢查結果中作為獎懲的依據。
第二節 責任製度
第52條 各有關人員及部門,對保護煤炭資源,減少損失應分別負責。
一、礦務局局長、局總工程師對全礦區各生產單位正確貫徹國家礦產資源法規和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合理開采地下資源,減少損失和保證全局各類損失率指標達到計劃要求,負全麵責任。
二、礦長、礦總工程師對認真貫徹上級部門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正確開采,保證全礦井各類損失率指標達到計劃要求,負直接責任。
三、設計部門對礦井、水平、采區、工作麵開采設計的先進性和合理性負責;因設計不當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設計和審查批準者負責。
四、生產、技術部門對開拓、掘進以及回采的正確性負責;因措施不當,未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生產,人而造成不合理損失,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人負責。
五、在采、掘當中,未按作業01manbetx
進行,超出設計規定的頂、底煤、浮煤以及各類煤柱損失,由回采、開拓、掘進區(隊)長、有關技術人員和當事的班組長負責。
六、地測部門對所提供地質資料及資源情況的可靠性負責;因地測工作錯誤,情況不明,數字不準造成的不合理損失,由地測部門負責人負責。
第53條 由於不正確開采造成丟煤時,幫和幫務局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找出丟煤原因,分清是非和責任者。一次不合理損失工業儲量達500-2000噸時,由礦長和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追查處理;一次不合理損失工業儲量在2000噸以上時,由局長和局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追查處理。
第三節 業務監督
第54條 地質測量部門應配備專職的儲量管理人員,按照本01manbetx
總則中規定的基本任務和內容進行具體的儲量管理工作。
在審查水平延深設計、采區設計及采掘作業規程,編製和審查年、季、月度生產計劃及回采率計劃時,應通知地測部門吃參加,以便其掌握情況,對開采部門進行業務監督。
第55條 煤礦在設計、開拓、掘進和回采各個階段中,儲量管理人員都應主動了解並掌握有關情況。當發現有違反有關技術政策和規定時,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在設計階段,儲量管理人員應對設計意圖以及對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煤術的留設、煤層配采、工作麵、采區損失率指標等諸方麵,進行詳細了解,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設計,應提出改進意見。
二、在開拓階段,儲量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認真調查了解各種煤柱尺寸、薄煤層或構造複雜區掘進施工情況等,發現不符合設計規定的,應及時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反映。
三、在回采階段,儲量管理人員應按照采煤作業規程的規定,對分層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頂底煤厚度等,經常進行調查、丈量。如發現不符合規程要求或即將丟煤時,應及時指出,並填寫“預防丟煤通知書”報有關領導及部門。
四、采掘工作麵結束前,儲量管理人員應參加礦(井、區)組織的現場檢查驗收工作,參與確定其停采和搬遷問題的處理意見。
第56條 地測部門應根據本規程第三章第四節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鍋、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的審批製度,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凡未經批準就棄之不采或進行破壞煤層的生產活動,應在認真了解情況後,及時提出意見並向上級反映。
第五章 附則
第57條 本規程自頒發之日起執行。本規程和以前其它有關規定的個別各詞或提法如有不同之處,以本規程為準。
第58條 各省燒堿要(局、公司)、礦務局可根據本規程要求,結合具體情況,製定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報煤炭部備案。
附一
含量及損失量計算圖紙及台賬
一、儲量計算圖圖種及比例尺
1、工作麵含量計算圖,比例尺1/5000或1/1000;
2、采區儲量計算圖,比例尺1/1000或1/2000;
3、礦井儲量計算圖,比例尺1/2000或1/5000.
二、儲量計算圖的內容
1、儲量計算範圍(計算邊界和深度、範圍);
2、按《煤礦地質規程》規定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的內容;
3、儲量計算塊段各項計算指標;
4、《煤礦地質規程》規定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的岑寂
5、各項同勘探工程和井巷工程。
三、含量計算台賬
1、礦井儲量動態數字台賬;
2、礦井儲量計算基礎數和彙總數字台賬;
3、礦井儲量增減、轉入、轉出、注銷台賬;
4、礦井儲量、采區儲量計算基石表和有關資料;
5、逐年、逐月采出量台賬。
四、損失量計算圖
1、工作麵損失量計算圖,比例尺1/500或1/1000.主要內容:
①月未工作麵位置;
②厚度點及煤層厚度、采高、丟頂底煤的數字,浮煤的厚度;
③厚度損失柱狀。
注:分層開采的煤層,段單獨繪製分層圖,以便分別填繪工作麵調查數據。
2、分煤層損失量計算圖,比便例尺1/2000(可利用地質人員用的含量計算藍圖)。主要內容:
①井田及各采區間的邊界;
②各種煤柱的範圍、名稱、批準機關、誤、日期、煤柱的儲量、攤銷計算基礎、數量;
③儲量注銷、報損、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的範圍、批準文件、文號等;
④工作麵的回采範圍、回采月平均采高;
⑤采區內發生的各種損失;
⑥地質構造、煤層底板等高線、鑽孔、傾角、煤厚、采高等資料。
五、損失量計算台賬。包括:
1、分工作麵、分月的各種損失分析及損失率計算基礎台賬;
2、分采區、分煤層、分服的各種損失分析及損失率計算基礎台賬;
3、全礦井分水平、分煤層的各種損失率台賬及結束後重新核算的損失率台賬;
4、期未工作麵、采區、全礦井損失率台賬及結束後重新核算的損失率台賬;
5、各種永久性煤柱台賬。其主要內容為:
①煤柱名稱、保護對象及級別;
②煤層名稱、牌號、厚度、傾角;
③煤柱上下界標高、麵積、儲量;
④煤柱的灶台、攤銷等情況。
6、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台賬;
7、“三下”壓煤量台賬;
8、報損;
9、其它台賬。
附錄二
用統計產量代替實測產量改正計算公式
當用水采、垛式、倉房式等采煤方法,無法實際測算采出量,用統計產量代替時進行水分、灰分、矸石量改正的步驟是:先進行水分改正,再進行灰分改正,最後再進行矸石量改正。進行水分量、灰分量改正的公式是:
式中Q′為經水分、灰分量改正後的采出量,用此數減去矸石量改正數,即為實際采出量Q。
即Q= Q′(1-原煤含矸率)
注:1.水力采煤統計產量扣水分,必須加入煤泥量;
2.對全水力化水采礦井,原則上應用統計產量。如果不能直接驗收統計產量,可用洗後產量(或洗後總銷售煤量),但亦要扣出超灰分、超水分和加煤泥流失量。
附錄三
永久煤柱損失量攤銷方法
對於設計上確定以後不回收的永久性煤柱,其損失量應按規定逐年攤銷。攤銷方法可根據開采方法和地質條件自行選擇。
一、采區煤柱
1、和工作麵推進方向分布相同的煤柱(如階段煤柱等),可按當期工作麵推進長度直接算出來,隨進隨攤,不需計算攤銷係數。
為避免重複攤銷,每一個工作麵回采時,隻攤銷沿工作麵傾斜方向上部的煤柱。其下部煤柱,隨下一個階段工作麵開采進行攤銷。
2、和工作麵推進方向分布不同的煤柱(如采區上、下山煤柱、采區石門煤煤柱、采區邊界煤柱等),計算攤銷量時,應先求出該煤柱的攤銷係數,再用此係數求出煤柱應攤銷的損失量。若是多煤層聯合布置的開拓方式,應分別計算每個煤層煤柱的攤銷量。
各個煤層煤柱損失量攤銷計算方法如下:
(1)按儲量比求攤銷係數法
Qnx=tn•Mnqx
式中:Q――第n 塊煤柱第x次應該攤銷的損失量;
tn――第 n 塊煤柱攤銷係數;
Mnxq――采區(指工作麵當期已開采部分的儲量之和。
煤柱攤銷係數的計算公式:
式中:Znq――第n塊煤柱的儲量;
Mnq――采區(指該煤層)各工作麵的總儲量之和。
(2)按麵積比求攤銷係數法
Qnx=tn•Mnsx•h•d
式中:Qnx――第n塊煤柱第x次應攤銷的損失量;
tn――第n塊煤柱攤銷係數;
Mnsx――采區(指該煤層)各工作麵當期已開采部分的麵積之和;
h――煤層厚度;
d――煤的容重。
煤柱攤銷係數的計算公式:
式中:Zns――第n塊煤柱的麵積;
Mns――采區(指該煤層)內工作麵(包括結束、在采和未開采)麵積之和。
(3)按工作麵推進度求攤銷係數法
Qnx=tn•Mnex
式中:Qnx――第n塊煤柱第x次應攤銷的損失量;
tn――第n塊煤柱攤銷係數;
Mnex――采區(指該煤層)各工作麵當期實際推進度之和。
煤柱攤銷係數的計算公式:
式中:Znq――第n塊煤柱儲量;
Mn1――采區(指該煤層)各工作麵設計走向長度之和(包括結束、在采和未開采工作麵。如過去未進行過攤銷,則不包括結束工作麵)。
二、全礦性永久煤柱
將各個煤柱按所在的不同水平、不同煤層分別進行攤銷計算。
首先分別計算出每一個煤柱在各水平內、各可采煤層中的含量彙款單該水平內該可采煤層的全部儲量之比,即係數。然後再用此係數求出煤柱應攤銷的損失量。計算公式為:
式中:Znx――第n塊煤柱第x次應攤銷的損失量;
tn――第n塊煤柱的攤銷係數;
Jnqx――本水平本煤層當期已開采部分(不包括煤柱本身、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注銷儲量)儲量。
煤柱攤銷係數的計算公式:
式中:Znq――第n塊煤柱的儲量;
Jnq――本水平、本煤層總儲量。
當全礦或生產水平含量經重算有變化時,需要重新調整攤銷係數。
為逐年攤銷不致混亂,可建立以下台賬。
煤柱損失量攤銷台賬
附錄四
儲量及損失量報表的填報要求
一、一般要求
1、“生產礦井儲量動態表”和“生產礦井儲量損失量表”由礦務局(礦)地測部門填報。礦務局(礦)要在各礦井(井口)報表的基石上,經過審核彙總,重新編製。報表必須於每年二月十五日前由礦務局(礦)報出,報省煤炭廳(局、公司)和煤炭部各一份。
報表編製後,必須經製表人複算、簽字(蓋章),並經地測部門負責人審核把關,再交局(礦)負責人審查蓋章後方可報出。
2、報表以生產井口為單元填寫,礦務局(礦)要按井口進行彙總。
分礦井的明細表及礦務局(礦)的彙總表歐美必須有文字說明(文字說明要求見後)。
3、表中各欄各項必須填全,一般不得空項。如有空欄、空項,須說明情況。有檢核條件的,必須吻合。
報表的文字說明字跡要工整、清楚。
4、報表中的增減及轉出、轉入、注銷、報損、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各欄,歐美需經正式批準方可填入。
5、對複采產量的處理。
(1)在當年(分子欄)各項數字中,歐美不包括複采產量;
(2)在累計(分母欄)有關項目中,應包括複采產量的數字,即在采出量欄中加入複采產量,在損失量欄中扣除複采產量數字。
(3)在當年采出量欄上方,用紅色(+)號數字表示當年的複采產量;在相應的當年損失量欄的上方,用紅色(-)號數字表示。
6、報廢水平內的各項數字,均需在表中出現。此時分子欄數字為零。
7、報表各欄數字要求保留小數點後一位,後二位四舍五入。
二、生產礦井儲量動態表填報要求
1、生產礦井儲量動態表必須分水平(包括報廢水平、生產水平、延深水平和深部水平)分煤層填寫。每個生產水平都要分煤層填寫。報廢水平、延深水平和深部水平不需分煤層填寫。“剃頭”采區應劃歸延深水平,此時延深水平和生產水平一樣,亦需分煤層填寫。礦務局(礦)的彙總表,不須分水平、分煤層填寫。
2、該表“原始能利用儲量”、“儲量變動”和“期未能利用儲量”等各項數字,均需用分數式表示。分子為當年數,分母為曆年累計數。“原始能利用儲量”的分母是指建井時設計提供依據的最終地質報告中“能利用(表內)儲量”數。如是老礦井可把建國後最早一次修改地質報告提供的儲量數當作“原始能利用儲量”。
三、“生產礦井含量損失量表”填報要求
1、生產礦井儲量損失量表必須分水平(包括報廢水平、生產水平。“剃頭”采區應劃歸延深水平,此時延深水平應看作生產水平),分煤層填寫。每個生產水平都要分煤層填寫。報廢水平不需分煤層填寫。礦務局的分礦井彙總表不需分水平、分煤層填寫。
2、該表中“礦井支用儲量”、“采出量”和“損失量”等各項數字,均須用分數式表示分子為當年數,分母為曆年累計數。報廢水平的各欄數字隻填分母,分子一律以“O”表示。
編表文字說明
每一個生產礦井均需編寫文字說明。兩個報表的文字說明可合並為一個。全礦務局的彙總表亦需編寫文字說明。文字說明尖包括的內容如下:
1、儲量的利用及分布情況;
2、全礦井及分水平的分燒堿厚、分傾角、分煤種彙總的工業儲量和薩克森儲量;
3、能利用儲量及工業含量增減原因,審批情況及審批文件;
4、可采儲量中,其它暫時不能開采儲量的構成;
5、各項損失的構成及損失率升降的分析;
6、轉入、轉出、注銷、報損、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煤柱損失等的審批情況、審批文件等;
7、報表編製的依據,煤柱攤銷采用的公式,報告期內儲量核實、重算情況;
8、編曲表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9、儲量及損失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今後意見;
10、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