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藥工作業標準
裝藥工作業標準
1. 接班
1.1準時進入工作麵接班地點
1.2詢問工作情況:到達接班地點後,詢問上班裝藥工的工作情況
1.3現場檢查:根據交班人員交代的情況,共同對工作現場進行全麵檢查。
1.4問題處理:把查出的問題按規定處理並把交接情況向本班班隊長彙報,準備上崗作業。
1.5履行交接班手續
2. 作業前的準備
2.1裝藥工應依照《作業01manbetx
》中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著手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2.2準備封孔炮泥。如用粘土人工加工,可用手把黃粘泥土人工加工,可用手把黃粘泥土扭捏成長80mm左右,直徑略小於炮眼直徑的放炮封泥。
2.3把水炮泥拿到注水處,注滿水。
2.4打眼工作完成後,裝藥工到工作麵逐一檢查炮眼深度、角度、位置是否符合放炮說明書的規定。
2.5先檢查作業區的支護情況,敲幫問頂,處理活矸並檢查最小控頂距是否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迎頭支架有無變形、折斷。
2.6把引藥、藥卷、封孔炮泥、水炮泥、炮棍等拿到工作麵。
2.7待瓦斯檢查員檢查了放炮地點附近20m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工作麵無煤塵堆積,通風、噴霧灑水係統正常,方可進行裝藥作業。
3. 裝藥
2.1清除眼內餘粉,根據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裝藥量,將藥卷按順序放進炮眼口,用炮棍輕輕推入眼底,推入過程中,不得衝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防止弄破藥卷。
2.2有下列情況之一不準裝藥、爆破:
2.2.1煤眼深度<0.6m;
2.2.2有透水、透老空等征兆;
2.2.3炮眼變形,有壓力顯現,溫度驟高低,有顯著瓦斯湧出;
2.2.4設備、電纜未移到安全地點及未采取有效和安全措施;
2.2.5迎頭正打眼;
2.2.6迎頭出現異狀,煤岩鬆散等。
2.2.7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2.2.8最小抵抗線:煤<0.5m,岩<0.3m;
2.2.9掘進工作麵空頂或支架有損壞變形;
2.2.10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巷中瓦斯濃度達到1.0%;
2.2.11掘進工作麵風量不足。
2.3在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炮眼深度小於0.6m)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封滿炮泥。
2.4裝引藥時,把引藥放在炮眼口,一手輕輕拉住腳線,緊貼眼壁,另一手用炮棍把引藥輕輕推入,與藥卷緊緊相連,密切接觸。
2.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229條。
2.6按規程規定的封泥長度與次序:一手拉腳線,一手用炮棍推填炮泥逐漸搗實。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後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充填炮泥。
2.7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2.8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軌道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2.9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3.1在裝藥時,如果工作麵出現湧水,瓦斯湧出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裝藥工作,向班組長彙報,並及時向礦調度彙報。
3.2處理瞎炮的裝藥工作,應按程序依次進行,嚴禁違章裝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