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法規分類號>=N420031986002
<標題>=工業企業煤氣安全01manbetx (Safety code for ga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頒布單位>=國家標準局
<頒布日期>=1986/04/09
<全文>=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01manbetx (Safety code for gas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提出。本標準由冶金工業部安
全技術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繼香、許錫綽、萬成略、徐家淼、顧長
藩、王德基、程振南、翁善年、管甫凱、趙振英、張秉潤、王華芬、任勇、程士榮。
全文
為了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煤氣中毒、著火、爆炸02manbetx.com 的發生,特製訂本
本01manbetx 適用於工業企業廠區內的發生爐、水煤氣爐、半水煤氣爐、高爐、焦爐、
直立連續式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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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轉爐等煤氣及壓力小於或等於12×10Pa(12.24kgf/cm)的天然氣(不包括開采和廠外輸配)
的生產、回收、輸配、貯存和使用設施的設計、製造、施工、運行、管理和維修等,
凡涉及安全方麵必須執行本規程,還應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程、規範。
本規程不適用於城市煤氣市區幹管、支管和庭院管網及調壓設施、液化石油氣等
。
因采用新技術、引進技術和引進工程而不能執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時,需提出相
應的安全規定(附科學依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批準並報勞動人事
部備案後,才能使用和運行。
各企業應依據本規程製訂實施細則。
1基本要求
1.1煤氣設施的設計應做到安全可靠,對於笨重體力勞動及危險作業,應優先
采用機械化、自動化措施。
1.2重大的煤氣設施設計,應由持有主管工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
部門頒發的設計許可證的設計單位設計。設計審查應有煤氣設施使用單位的安全部門
參加。設計和製造應有完整的技術文件。
煤氣設施的設計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獨立進行設計工作
。
1.3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
1.4施工必須按設計進行,如有修改應經設計單位書麵同意。工程的隱蔽部
分,應經煤氣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檢查合格後,才能封閉。施工完畢,應由施工
單位編製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使用單位存檔。
1.5新建、改建和大修後的煤氣設施必須經過檢查驗收,證明符合安全要求
並有01manbetx 後,才能投入運行。煤氣設施的驗收應有煤氣使用單位的安全部門參加
。
1.6現有企業的煤氣設施達不到本規程要求者,應在改建、擴建、大修或技
術改造中解決,未解決前,應采取安全措施,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門備案
。
1.7煤氣設備、管道應明確劃分管理區域,並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1.8各種主要的煤氣設備、閥門、放散管、管道支架等應編號,號碼應標在
明顯的地方。
煤氣管理室應掛有煤氣工藝流程圖,圖上標明設備及附屬裝置的號碼。
1.9有煤氣設施的單位應建立以下製度:
1.9.1建立煤氣設施技術檔案管理製度,將設備圖紙、技術文件、設備檢
驗報告、竣工說明書、竣工圖等完整資料歸檔保存。
1.9.2記錄煤氣設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況的設備卡片。
1.9.3記錄煤氣設施運行情況的卡片。
1.9.4煤氣設施應進行日、季、年檢查。對於設備腐蝕情況、管道壁厚、
支架標高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查。
1.10煤氣危險區(如地下室、加壓站、地溝、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
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必須定期測定,在關鍵部位宜設置一氧化碳監測裝置。作業環
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許濃度為30mg/立方米。
1.11必須對從事煤氣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經考
試合格的人員才準獨立工作,以後每兩年要複試一次。煤氣設施的操作人員應每隔一
至兩年進行一次體檢,體檢結果記入“職工健康監護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從
事煤氣作業。
1.12凡有煤氣設施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煤氣安
全管理工作。
2煤氣生產、回收與淨化
2.1發生爐煤氣的生產與淨化
2.1.1煤氣發生站的區域布置
2.1.1.1煤氣發生站應布置在廠區主要建築物和構築物夏季最小頻率風向
的上風側。
2.1.1.2室外煤氣淨化設備、循環水係統、焦油係統和煤場等建築物和
構築物,宜布置在煤氣發生站的主廠房、煤氣加壓機間、空氣鼓風機間等的夏季最小
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並應考慮冷卻塔散發的水霧對周圍的影響。
2.1.1.3新建冷煤氣發生站的主廠房和淨化區與其他生產車間的防火間
距應符合TJ16-7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試行)的規定。
2.1.1.4非煤氣發生站的專用鐵路、道路不得穿越站區。
2.1.1.5煤氣發生站區應設有消防車道。附屬煤氣車間的小型熱煤氣站
的消防車道,可與鄰近廠房的消防車道統一考慮。
2.1.1.6煤氣發生站區域不得設置與產品無關的易引起火災的設備與建
築物。
2.1.1.7熱煤氣發生爐廠房與生產車間的距離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
熱煤氣的產量||
3|至生產車間的距離|備注
(Nm/h)||
-------------|------------|-----------
|可與用戶車間直接連接,|至其他車間的距
≤6000||
|但要用防火牆隔開|離不小於13m
-------------|------------|-----------
>6000|不小於13m|
--------------------------------------
2.1.1.8煤氣加壓機與空氣鼓風機宜分別布置在單獨的房間內,如布置
在同一房間,均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2.1.2煤氣發生站廠房建築的安全要求
2.1.2.1煤氣發生站主廠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主廠房屬乙類生產廠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b.主廠房為無爆炸危險廠房,但貯煤層應采取防爆措施。當貯煤鬥內不可能
有煤氣漏入時,或貯煤層為敞開或半敞開建築時,貯煤層屬H-2級火災危險場所;
c.主廠房各層應設有安全出口。
2.1.2.2煤氣站其他建築應符合下列要求:
a.煤氣加壓機房、機械房應遵守本規程第5章的規定;
b.焦油泵房、焦油庫屬H-1級火災危險場所;
c.煤場屬H-3級火災危險場所;
d.貯煤鬥室、破碎篩分間、運煤皮帶通廊屬H-2級火災危險場所;
e.煤氣管道排水器室屬有爆炸危險的乙類生產廠房,應通風良好,其耐火等級不
應低於三級。
2.1.2.3煤氣發生站中央控製室應設有調度電話或一般電話與調度室、
用戶及煤氣發生站的各生產單位保持聯係,並設有煤氣發生爐進口飽和空氣壓力計、
溫度計、流量計、煤氣發生爐出口煤氣壓力計、溫度計、煤氣高低壓和空氣低壓報警
裝置及燈光信號等,舊有煤氣發生站無上述裝置者,應根據條件增設。
2.1.3設備結構及計算壓力、嚴密性試驗
2.1.3.1煤氣發生爐爐頂設有探火孔者,探火孔應有汽封,以保證從探
火孔看火及插扡時不漏煤氣。
2.1.3.2煤氣設備的焊接應符合GBJ236-82《現場設備、工業
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2.1.3.3帶有水夾套的煤氣爐設計、製造、安裝和檢驗必須遵守現行的
《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2.1.3.4煤氣發生爐水夾套的給水宜采用軟化水,水套下部應設有排汙
閥。
2.1.3.5水套集汽包應設有安全閥、自動水位控製器,進水管應設逆止
閥,嚴禁在水夾套與集汽包連接管上加裝閥門。
2.1.3.6煤氣發生爐的進口空氣管道上,應設有閥門、逆止閥和蒸汽吹
掃裝置。
空氣總管末端應設有泄爆膜和放散管,放散管應接至室外。
2.1.3.7煤氣發生爐的空氣鼓風機應有兩路電源供電。兩路電源供電有
困難的,應采取防止停電的安全措施。
2.1.3.8從熱煤氣發生爐引出的煤氣管道應有隔斷裝置。如采用盤形閥
,其操作絞盤應設在煤氣發生爐附近便於操作的位置,閥門前應設有放散管。
2.1.3.9以煙煤氣化的煤氣發生爐與豎管或旋風除塵器之間的接管,應
有消除管內積塵的措施。
2.1.3.10新建、擴建煤氣發生爐後的豎管、除塵器頂部或煤氣發生爐
出口管道,應設能自動放散煤氣的裝置。
2.1.3.11電捕焦油器
a.電捕焦油器入口和洗滌塔後應設隔斷裝置;
b.電捕焦油器應設泄爆閥;
c.電捕焦油器應設當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即能切斷電源的裝置;
煤氣含氧量達到1%;
煤氣壓力低於50Pa(5.1mmH2O);
蒸汽絕緣保溫箱的溫度低於規定(一般不低於煤氣入口溫度加25℃)。
d.電捕焦油器應設放散管、蒸汽管;
e.電捕焦油器底部應設保溫或加熱裝置;
f.電捕焦油器沉澱管間應設帶閥門的連接管;
g.應遵守本規程2.5.4.2的b和c的規定。
2.1.3.12洗滌塔應遵守本規程2.3.2.3的有關規定。
2.1.3.13每台煤氣爐的煤氣並入網路前應進行含氧量03manbetx ,含氧量大於
1%時,禁止並入網路。
2.1.3.14連續式機械化運煤和排渣係統的各機械之間應有電器聯鎖。
2.1.3.15煤氣發生爐加壓機前設備水封或油封的有效高度:
3
最大工作壓力小於3×10Pa(306mmH2O)者為最大工作壓力水柱高度加150mm,但不小於
3
250mm;最大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3×10Pa(306mmH2O)者為最大工作壓力水柱高度的1.5倍。
煤氣發生爐加壓機後設備水封或油封的有效高度應遵守本規程4.2.2.1的
規定。
2.1.3.16鍾罩閥內放散水封的有效高度,應等於煤氣發生爐出口最大
工作壓力的水柱高度加50mm。
2.1.3.17煤氣淨化設備嚴密性試驗的壓力與管道係統相同,應遵守本
規程3.4.6的有關規定。
2.2水煤氣(含半水煤氣)的生產與淨化
2.2.1區域布置
2.2.1.1水煤氣生產廠房應位於廠區主要建築物和構築物夏季最小頻率
風向的上風側。
2.2.1.2多台水煤氣發生爐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
爐子直徑|爐子煤氣產量|爐與爐的中心距
|3|
m|Nm/h|m
---------|------------|-------------
≤2.5|1000~3500|>7
---------|------------|-------------
≤3|5000~7000|>9
---------|------------|-------------
≤4|8000~18000|>10
------------------------------------
2.2.1.3水煤氣生產車間的操作控製室可貼鄰本車間設置,但應有防火
牆隔開。控製室內必須設有調度電話,與使用煤氣的車間保持聯係,合理分配煤氣使
用量,以保證管道係統壓力穩定。
2.2.1.4水煤氣生產車間應設有專用的03manbetx 站,除進行生產控製指標分
析外,還應定時作安全指標03manbetx 測定。
2.2.1.5間歇式水煤氣爐的排放煙囪應單獨設立,不宜和其他煤氣設備
共用煙道。
2.2.1.6水煤氣廠房區域內,應避免設經常有人工作的地溝。如必須設
置,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防止煤氣積存。
2.2.1.7水煤氣的生產、冷卻及淨化區域內,不準配置與本工序無關的
易引起火災的設施及建築物。
2.2.2廠房建築的安全要求
2.2.2.1水煤氣生產廠房宜單排布置,廠房的火災危險性屬於甲類,廠房
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半水煤氣生產廠房的火災危險性屬於乙類(如同一裝置生產
水煤氣和半水煤氣時,應按水煤氣要求處理)。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試行)的有關規定。
2.2.2.2水煤氣生產廠房一般采用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宜采用不發生火
花的地麵,地麵應平整並易於清掃。每層廠房應設有安全疏散門和樓梯。水煤氣生產
廠房的區域內應設有消防車道。
2.2.2.3水煤氣生產廠房的電氣設備按Q-2級防爆要求設計。
2.2.3設備結構(水煤氣、半水煤氣)
2.2.3.1水煤氣發生爐的料倉層宜有通風設施。煤、焦料倉的漏鬥與煤
氣爐進料口之間的加料器宜采用密封或局部密封。
2.2.3.2水煤氣設備的焊接應遵守本規程2.1.3.2的規定。
2.2.3.3帶有水夾套的水煤氣爐的設計、製造、安裝、檢驗和使用應遵
守本規程2.1.3.3,2.1.3.4,2.1.3.5的規定。
2.2.3.4通向煤氣爐的空氣管道的末端應設有泄爆膜和放散管。
2.2.3.5洗滌塔排水管的水封有效高度為洗滌塔計算壓力加500mm
。
2.2.3.6電除塵器
a.電除塵器入口、出口管道應設可靠的隔斷裝置;
b.電除塵器入口、出口應設煤氣壓力計;正常操作時電除塵器入口(煤氣櫃
出口)的煤氣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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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5×10Pa~3.9×10Pa(255~398mmH2O);電除塵器出口(加壓機入口)的煤氣壓力不低於
2
5×10Pa(51mmH2O),低於此值時,煤氣加壓機必須停車;
c.電除塵器中水煤氣的含氧量,正常操作時應小於0.6%;大於0.6%
時,應發出報警信號;達到0.8%時,應立即切斷電除塵器的電源。
2.2.4水煤氣(半水煤氣)的含氧量必須嚴格控製,一般設自動03manbetx 儀,
並應有人工分析進行定期抽查。正常情況下,總管煤氣的含氧量應小於0.6%;單
台爐係統煤氣含氧量達到1%時,該爐必須停車。
2.3高爐煤氣的回收與淨化
2.3.1區域布置
2.3.1.1新建高爐應布置在居民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且廠區邊
緣距居民區邊緣的距離不得小於1000m。
2.3.1.2新建高爐的除塵器應位於高爐鐵口、渣口10m以外地方。舊
有設備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在改建時予以解決。
2.3.1.3新建高爐煤氣區附近應避免設置常有人工作的地溝,如必須設
置,應使溝內空氣流通,防止積存煤氣。
2.3.1.4廠區辦公室、生活室宜設置在廠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離高爐100m以外的地點。爐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
2.3.1.5廠區內的操作室、儀器室應設在廠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
側,不應設在經常可能泄漏煤氣的設備附近。不符合此規定的,必須在近期大、中修
時搬遷。
2.3.1.6新建的高爐煤氣淨化設備必須布置在寬敞的地區,保證設備間
有良好的通風。各單獨設備(洗滌塔、除塵器等)間的淨距不少於2m,設備與建築
物間的淨距不少於3m。
2.3.1.7煤氣區域內不應布置其他廠房。
2.3.2設備結構
2.3.2.1高爐
a.高爐冷卻設備與爐殼、風口、渣口以及各水套均應密封嚴密;
b.軟探尺的箱體、檢修孔蓋的法蘭、鏈輪或繩輪的轉軸軸承應密封嚴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