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豐紫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案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案
一、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01manbetx 、標準和規範。
二、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安全獎懲製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安全檢查製度、安全辦公會議等製度。
三、煤礦企業必須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
四、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人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人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五、煤礦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六、煤礦企業必須實行群眾監督,職工有權製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七、煤礦礦長必須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備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02manbetx.com 02manbetx.com 的能力,並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八、煤礦至少應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
①井上、井下對照圖;
②采掘工程平麵圖;
③通風係統圖。
九、煤礦發生02manbetx.com 後,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第二章、 煤礦開采技術
一、礦井必須至少有兩個能使人員通行到地麵的安全出口,嚴禁獨眼井開采,嚴禁開采和破壞礦與礦之間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運輸巷道的淨高,自軌麵算起不得低於1.8米,巷道一側必須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3米。
三、采煤工作麵必須保持兩個暢通無阻的安全出口,分別通到進風巷道和回風巷道。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範圍內,無斷梁折柱,高度不得低於1.6米。安全出口應該經常清理、維護、保持暢通。
四、采掘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都必須架設牢靠,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
五、采掘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當發現危險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六、采煤工作麵回柱放頂應按由下而上、由裏到外的順序進行。回柱放頂前,必須對放頂的安全作業條件進行全麵檢查,清理好退路,嚴禁任何人員進入采空區。回柱放頂時,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
七、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麵10m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複,之後方可進行工作麵作業。修複支架前必須先檢查頂、幫,並由外向裏逐架進行。
在鬆軟的煤、岩層或流砂性地層中及地質破碎帶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它措施。
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岩層中,確定不設支護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間應架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頂,但在镟拱上部必須充填不燃性墊層,其厚度不得小於0.5m。
九、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折除原有支護前,應先加固臨時支護,折除原有支護後,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在傾斜巷道中,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製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時必須預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須根據探明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在揭露老空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隻有經過檢查,證明老空內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十一、開鑿或延深斜井、下山時,必須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在掘進工作麵的上方設置堅固的跑車防護裝置。跑車防護裝置與掘進工作麵的距離,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01manbetx 中規定。
十二、斜井施工期間兼作人行道時,必須每隔40m設置躲避硐並設紅燈。設有躲避洞的一側,必須有暢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員必須走人行道。行車時紅燈亮,行人立即進入躲避硐;紅燈熄滅後,方可行走。
十三、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斜巷與上部巷道貫通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第三章、 礦井通風
一、礦內空氣與礦井通風的基本任務
1、礦井通風的基本任務
①連續不斷地供給井下足夠的新鮮空氣;
②把有害氣體和懸浮的礦塵衝淡到安全濃度以下,並排出礦井;
③為井下創造良好的氣候條件。
2、礦井中的有害氣體
礦內空氣中常見的有害氣體,就其危害而言可分為:
窒息性氣體:氮、二氧化碳、瓦斯;
有毒性氣體: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氨;
爆炸性氣體:瓦斯、氫;
它們的基本性質、對人的危害、來源及安全濃度等見附表:
對有害氣體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①加強檢測,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②加強通風。用適量的風量將各種有害氣體衝淡到安全濃度以下。
③如果某種有害氣體儲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辦法。
④通風不良的或不通風的巷道、應在其出口處設置柵欄,並掛上“禁止人內”的警示牌。
⑤預防煤炭自燃和礦內火害,以及瓦斯、煤塵爆炸。
⑥遵守放炮01manbetx ,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塵,又可減少二氧化碳。
⑦噴霧灑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氫、 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⑧中毒急救:
a、將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鮮風流巷道中或地麵、對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開上衣;對—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輸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純氧中可摻入5-7%的二氧化碳促進恢複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氫、二氧化硫中毒者隻能用拉舌法或活動上肢法進行人工呼吸。
c、藥物治療,粘膜受害時,用l%硼酸水或弱明礬水衝洗眼、漱口,並飲用牛奶、蜂密減輕刺激;硫化氫中毒時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給患者喝少許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下簡稱《規程》)的相關規定
①采掘工作麵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0.5%。
②礦井需要的風量按井下同時工作人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3。
③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不得超風生產)。
④采煤工作麵、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風速不得低於 0.25m/s,掘進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風行人巷道不得低於0.15m/s,
⑤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每10天進行1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⑥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
二、礦井通風係統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其內容包括:
①地麵安裝有主要通風機;
②有進、回風井筒;
③保證井下有足夠的風量;
④進回風巷道有足夠風流暢通的斷麵;
⑤有控製風流流向的通風設施。
2、串聯通風與並聯通風:
《規程》規定礦井的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麵都應實行獨立通風。采掘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且在進入被串聯的工作麵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兩個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
嚴禁全礦井串聯通風(即“一條龍”通風)。
3、串聯通風的危害是:
(1)串聯通風的風阻等於各串聯巷通風阻之和,風量不變,因而增加了通風的阻力和通風難度。
(2)被串聯工作麵的空氣質量無法保證,有害氣體和粉塵濃度增加。
③一旦前一個工作麵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會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麵,擴大災害的範圍。
4、老塘通風:指進、回風流部分或全部經過采空區的通風方式。老塘通風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區殘煤加速氧化發生自然發火,還能將采空區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帶㈩或稀釋到爆炸濃度,發生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因此井下嚴禁老塘通風。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都不得經過采空區和冒頂區。
5、原煤炭部在《關於強化一通三防工作,控製瓦斯煤塵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滅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風、循環風、利用老塘通風和微風、無風作業。
6、擴散通風隻適應於在進風流中而無瓦斯湧出的長度不超過6米、人口寬度大於1.5米的硐室。
7、主要通風機的安裝與管理要求:
①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
②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麵;
③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動轉;
④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⑤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
⑥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
⑦生產礦井的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⑧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措施。
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生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⑩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台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8、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采煤工作麵和采區開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封閉完畢。
9、通風設施與漏風:
①通風設施:礦井應根據通風需要,設置風門(不得設置單道風門)、風牆、風窗和風橋等通風設施,有效地控製風流,通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采空區和報廢的井巷必須及時封閉。
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於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於5米。進、回風巷道之間需設風門時,同時設反向風門,其數量不少於兩道。風門不能同時敞開,防止風流短路。
②井巷的漏風
A、漏風的危害:a、漏風會使工作麵有效風量減少,造成瓦斯積聚,煤塵不能被帶走,氣溫升高,降低生產效率,並影響工人健康。b、采空區、留有浮煤的封閉巷道以及被壓碎的煤柱等漏風,可能促使煤炭自燃。地表塌陷區風量的漏入,會使采空區有害氣體帶入井下,威脅安全生產,大量漏風會引起電能的無謂消耗,提高生產成本。
B、防止或減少礦井漏風的措施:a、合理選擇通風係統,如進、回風巷間的距離不宜過近,盡量使進、回風不反向平行流動等。b、合理確定開拓係統、開采順序和開采方法。如主要巷通布置在岩石中,盡量采用後退式、下行開采順序等。c、正確選擇通風構築物的位置。d、加強對漏風的檢查和管理。
10、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並保證爆炸材料庫每小時能有其總容積4倍的風量。
三、局部通風機通風
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與管理要做到:
(1)局部通風機和起動裝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通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米;
②局部通風機的風量必須小於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
③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巷道中的最低風速:煤巷、半煤岩巷不小於0.25m/s,岩巷不小於0.15m/s;
④不準任意關停,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工作麵人員,切斷電源。
③風筒出風口到工作麵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保證足夠的風量。
⑥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3、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通風方式應采用壓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瓦斯噴出區域和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必須采用壓人式。
4、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供電;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采用“三專” (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一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5、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二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6、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無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裝備風電閉鎖裝置。沒有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必須裝備甲烷斷電儀。
四、巷貫通道:
1、一般掘進巷道(不含綜掘巷)貫通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2、貫道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和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麵入口必須專人警戒。
3、在貫道之前,應對被貫道巷道的貫通位置及其周圍加強支護,防止冒頂。
4、貫道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5、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述規定。
6、在有突出危險的煤層中,上山掘進工作麵同上部平巷的貫通,在上部平巷工作麵必須超過貫道位置,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5m。並保持正常通風。
7、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道時,被貫道巷道應超前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並保持正常通風。
第四章、 礦井瓦斯防治
一、瓦斯的性質和危害
1、瓦斯的性質:瓦斯是一種五色、無味、無臭的氣體,它幾乎比空氣輕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積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頂處和掘進上山工作麵中,瓦斯無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難溶於水,但擴散性與滲透性很強;瓦斯遇火能燃燒,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礦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氣體,全國的所有煤礦都是瓦斯礦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別是發生煤與斯突出時更易窒息。瓦斯燃燒、爆炸,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極壞。瓦斯連續爆炸損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與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條件:
瓦斯爆炸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①瓦斯濃度達到5---16%;
②引爆火源溫度在650-750℃。
③空氣中的氧濃度在12%以上。
2、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積聚
a、加強通風。做到供風穩定,連續不斷,安全可靠,保證風量。
b加強檢查。《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檢查製度,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和檢查儀器。
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2次,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3次;采掘工作麵二氧化碳濃度每班至少檢查兩次。每次停風後、恢複通風之前和放炮後都必須先檢查瓦斯。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並安裝甲烷斷電儀。井下一切工作地點和硐室必須納入瓦斯檢查範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c、及時處理局部瓦斯積聚。《規程》規定: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嚴格明火管製。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禁止使用電爐,禁止井下拆卸礦燈;井口房和通風機房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並迅速報告礦長及調度室,以便處理。
b、嚴格放炮製度。放炮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嚴禁放糊炮或明炮。嚴禁明火、明電放炮。
t、消除電氣火花。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完好,嚴禁帶電作業,嚴禁使用明刀閘開關。
d、嚴防摩擦,撞擊火花。
e、防靜電、雷電。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擴大的措施
a、礦井每年應編製《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b、礦井發生事故時,礦長、礦井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並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召請礦山救護隊,嚴禁違章指揮和盲目搶救。
C、礦井通風係統力求簡單,不用的巷通應及時封閉,各采掘工作麵要采用獨立通風,實行分區通風。風流控製設施必須安全可靠。
d、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裝有防爆門及主要通風機設有反風裝置。
三、礦井瓦斯等級劃分
在一個礦井中,隻要有一個煤(岩)層發現過瓦斯,該礦井即定為瓦斯礦井,並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瓦斯湧出形式劃分為: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lO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0m3/min;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lO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m3/min;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四、瓦斯檢查有關要求:
1、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氣體檢查製度。
2、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巡回檢查製度,不空班、漏檢和假檢,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瓦斯濃度超過安全濃度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3、瓦斯檢查員要實現工作地點記錄牌、檢查記錄手冊、班報表“三對口”。
4、礦長、礦技術負責人、放炮工、班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
5、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都要檢查瓦斯。
6、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必須審閱通風瓦斯日報。
五、《規程》對有關地點瓦斯濃度的規定:
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 4、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5、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壓人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
停風區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訂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采區回風係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應與措施中明確規定。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的供電。
6、進行焊接工作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7、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
礦井必須有停電和檢修通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機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通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和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的安全濃度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封閉完畢。
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麵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六、煤與瓦斯突出防治,
礦井在采掘過程中,隻要發生過一次煤(岩)與瓦斯突出,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
1、突出的一般規律:
①突出的危險性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而增加。
②突出的次數和強度隨著煤層的厚度,特別是軟分層厚度的增加而增多和增強。
③突出絕大部分發生在地質構造嚴重破壞的地方。
④在同一煤層中,瓦斯壓力越高,突出危險性越大。
⑤突出往往發生在采掘形成的應力集中區。
⑥突出隨著煤層傾角的增大,岩層和煤層自重應力參與突出的作用增大。
⑦突出與巷道類別的關係:煤平巷突出次數最多,石門揭煤平均突出強度最大,發生突出的機率最高,突出的瓦斯波及範圍廣。
⑧突出與作業的關係:全國有一半的突出發生在放炮作業;風鎬作業是另一種外力,在突出危險區禁止使用風鎬;隨著機械化采煤程度的的提高,回采工作麵突出的次數在增加;支架不及時或質量不高也可能引起突出。
⑨突出危險性隨著煤層圍岩厚度和硬度的增強而增強。
2、按突出強度分類:突出強度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分類,以噸為單位。
①小型突出
②中型突出≥100-500t
③大型突出≥500-1000t
④特大型突出>1000t
4、主要防突措施
①、“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四個方麵。
②區域性防突措施:主要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
③局部性防突措施:
a、專用支架:包括超前支架、金屬骨架和金屬柵欄。它可以增加煤體的穩定性和支架的承載能力,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控製突出的發生、發展和規模。
b、超前鑽孔與水力衝孔。
④誘導突出的方式:
a、震動放炮。這是一種誘導突出的方法。其做法是在工作麵布置較多的炮眼,裝藥較多(按正常裝藥量的1.5-2倍),遠距離、全斷麵一次爆破,放震動炮由礦技術負責人統一指揮,礦山救護隊在指定地點值班。
b、鬆動放炮。是在掘進工作麵使用普通震動放炮的基礎上,在煤體深部3-7米應力集中帶內,布置幾個長炮眼進行爆破,這種方法一般用於堅硬煤層的平巷掘進時,在工作麵布置3-5個鑽孔,孔深不小於8米,掘進時必須留有不小於5米的超前距離,裝藥深度與孔深減去5.5-6米,裝藥必須裝到孔底。
⑤開采要求:
a、在有突出危險的工作麵,嚴禁采用風鎬落煤,嚴禁使用耙鬥機。
b、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煤次數,揭煤地點應盡可能避開地質構造破壞帶。
c、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岩層或非突出煤層中;盡可能減少煤層中的掘進工程量。
d、井巷揭穿煤層前,必須具有獨立的、可靠的通風係統。
e、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
f、盡可能避免應力集中,煤層巷道盡可能布置在卸壓範圍內:
g、及時加強支護,保證質量。
h、突出煤層嚴禁采用放頂煤采煤法。
i、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裝藥的眼孔都應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於爆破孔深度的1.5倍。
⑥安全防護措施:
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震動放炮、遠距離放炮、避難所、壓風自救係統和隔離式自救器。
a、堅持在地麵放出班炮;
b、堅持帶隔離式自救器下井;
t、突出危險區應在石門掘進工作麵的進風側設置兩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放炮時風門必須關閉。
d、礦井應設井下避難所或壓風自救係統。
3、—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
有聲預兆:煤體中發出悶雷聲、炮聲、機槍聲、爆竹聲和剝花生聲等。
無聲預兆:煤層層理紊亂、煤變軟、煤變暗無光澤、煤幹燥和煤塵增加,支架來壓、掉碴、片幫、煤壁開裂。煤麵外鼓,炮眼變形裝不進藥、瓦斯濃度增大,瓦斯忽大忽小,打鑽時頂鑽、鑽孔噴瓦斯,煤壁或工作麵溫度忽高忽低。
第五章、 防塵
一、礦塵的危害:
1、煤塵能燃燒與爆炸,使礦井遭到破壞,造成大量人員傷亡。
2、礦塵職業病,懸浮礦塵長期吸人人體,造成肺部組織纖維化病變,使肺部失去彈性,減弱或喪失呼吸能力,以致縮短生命,礦塵職業病又分為煤肺病、煤矽肺病和矽肺病。
二、煤塵爆炸及預防:
1、煤塵爆炸的必備條件;
①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煤塵必須懸浮在空氣中,並達到一定的濃度(45-2000克/米3)。
③有高溫熱源(一般為650-1050℃)
2、預防煤塵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塵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煤措施。
3、礦井綜合防塵措施:a、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係統; b、煤層注水;c、噴霧灑水;d、風流淨化;e、放炮用水炮泥;f、衝洗巷幫;g、濕式打眼;h、采空區灌水;i、隔爆岩粉棚、水棚、灑岩粉;j、刷白巷道;k、個體防護;1、巷道中的浮煤定期清除。
4、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鑽眼、衝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措施。
5、炮采工作麵應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應衝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應安設風流淨化水幕。
第六章、 防滅火
一、礦井火災的分類與危害:
礦井火災按其發生原因可分為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外因火災是由於外部的高溫熱源引起可燃物的火災。內因火災是由於煤炭(或其它可燃物)在空氣中氧化並聚積熱量而引起的火災。
礦井火災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火災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主要是一氧化碳和煙霧,嚴重地威脅著井下人員生命安全。
2、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火災還能引發瓦斯和煤塵爆炸。
3、火災會使國家財產和煤炭資源遭受巨大損失,造成停工停產。
4、火風壓可能造成井下風流紊亂。
二、人體感官可以察覺到煤炭自燃的征兆:
1、巷道出現霧氣或巷道壁“掛汗”。
2、風流中出現火災氣味,如煤油味、鬆香味、臭味等。
3、從煤炭自燃地點流出的水和空氣較正常的溫度高。
4、煤炭從自熱到自燃階段會放出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人感覺不舒服,如頭痛、頭暈、精神疲乏等。
三、預防礦井火災的一般規定:
1、礦井應製訂地麵與井下的防火製度和措施,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2、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
3、井口房和通風機房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築,其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嚴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和休息間。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
4、井下巷道和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地麵處理,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和硐室內。
5、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機,嚴禁吸煙和烤火。嚴禁使用燈炮和其它電器取暖,嚴禁明火明電(普通白熾燈、普通日光燈)照明。
6、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各種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主要進風巷、主要硐室和井門房內進行焊接工作,每次必須製訂符合《規程》要求的安全措施。
7、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平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米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四、預防煤炭自燃開采技術措施: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燃發生的措施。
1、保證留最少的煤柱、最小的煤層破壞、最低的漏風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高的回采速度,是預防煤炭自燃的采礦技術原則要求。
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應布置在岩石內或不易自燃的煤層內;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內,必須砌镟或錨噴.镟後的空隙和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實。
采煤工作麵必須用後退式開采。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沒煤柱和頂煤。采煤工作麵采到停采線時,必須采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
急傾斜煤層用跨落法控製頂板時,在石門和采區運輸石門上方,必須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石門上方的煤柱,留在采區運輸石門上方的煤柱、在采區結束後可回收。但必須采取防止自然發火措施。
2、防止漏風
選擇合理的通風係統,正確選擇通風設施的位置,及時封閉采空區及廢棄的井巷,采煤工作麵和采區回采結束後都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利用調節風壓法減少漏風。
3、利用阻化劑防火
利用阻化劑防止煤炭自燃,就是將某些能抑製煤炭氧化的物質噴灑在煤炭、采空區或壓入煤體中,我國應用最廣的是黃泥漿。
五、滅火方法
1、發現礦井火災的行動原則
①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現場負責人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②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③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及時封閉。
④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應加強局部通風機管理,已停止運轉的局部通風機不得啟動,正運轉的局部通風機不得停止。
2、滅火方法
滅火方法主要有三種,即直接滅火、隔絕滅火和聯合滅火法。
用水直接滅火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供水量必須充足;
2)、應將水流先射向火源周圍,逐步向火源中心逼近;
3)、要保持正常通風,滅火人員應站在上風側;
4)、用水直接撲滅電氣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⑤不能用水撲滅油類火災、
六、火區啟封
火區啟封是一個非常慎重的工作,必須達到《規程》的要求條件,方可啟封,啟封火區必須由救護隊進行。
第七章、 防治水
一、礦井湧水的來源:
大氣降水、地表水、老空水、含水層水、斷層水等為主要來源。
二、透水預兆:
采掘工作麵透水前的主要預兆:
1、煤壁發潮、發暗;
2、煤壁和巷道壁“掛汗”,發生霧氣;
3、煤層和巷道空氣變冷;
4、頂板來壓、淋水增大,底板鼓起並有滲水;
5、出現壓力水線;
6、有水叫聲;
7、井巷有害氣體增多;
8、煤壁和巷道壁“掛紅”;
9、有酸氣體味、臭雞蛋味、水味發澀。
三、透水的措施:
井下發現透水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現場工作人員在報告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的同時,應就地取材,封堵透水孔,加固工作麵的支護,打密集支柱等,防止事故繼續擴大。如情況緊急,來不及進行加固工作,現場人員應按避災路線撤退,用最快的速度,走最短的路線,撤至上一水平進風巷或地麵,切勿進入獨頭的下山巷道。萬一無法或來不及撤至上水平時,可暫時找一獨頭上山避難待救,遇難人員要保持冷靜,避免消耗體力過度,使生存的希望消失。
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接到透水報告後,應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並召請礦山救護隊,同時通知所有受透水威脅的人員撤離危險區,開動井下排水泵,積極組織力量,進行搶險救災,營救遇險人員。
四、礦井水災的防治:
1、井口和工業廣場內的主要建築物的標高必須高出當地的曆史最高洪水位,對現有低於最高洪水位的生產礦井和建築物,必須修築堤壩或擋水牆、溝渠,疏通水路和采取其它有效防水措施。
2、嚴禁水體下開采,不準開采本礦和鄰礦的防水隔離煤(岩)拄,也不得在防水隔離煤(岩)柱中開掘任何巷道。
3、嚴禁開采煤層露頭的防水隔離煤柱。
4、填堵漏水區及修築排水溝。
5、山區煤礦存在山洪襲擊和滑坡危險地段,可能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采取開挖截水溝和防治滑坡的措施。
6、各礦應對井田範圍內和周圍老窯及鄰近礦井的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調查,並在礦圖上標明其井口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及積水等情況。
7、井下探水:
①探放水原則: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2)、采掘工作麵接近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和其它可能出水地區時,必須編製安全措施進行探水。
3)、探水時注意事項:
a、探水地點與可疑水源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一般為75--150米。
b、為使工作麵前方經常有一段可靠的安全煤柱保護,探水鑽孔應超前於工作麵的距離不小於20米。
c、探水鑽孔的布置方法和數目以保證掘進巷道前方和上下左右都要有一個安全煤柱保護圈為原則。
d、加強鑽孔附近巷道的支護,背好幫和頂,並在工作麵前麵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欄板,以免壓力水衝垮煤壁。
e、清理好排水路線,準備好水倉和排水設備。
f、加強工作麵通風,髓時檢測瓦斯和各種有害氣體。
g、製訂檢查安全避災路線。
h、探水地點要安設專用電話,能隨時與礦長、水泵房聯係。
i、探水地點與相鄰地區的工作地點有專用信號聯係,一旦出水要馬上通知受水害威脅地區的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j、探水時,如發現鑽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必須立即停止打鑽,不得拔出鑽扡,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報告,並派人監視水情;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人員。
k、嚴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五、礦井排水
1、礦井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湧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於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水管和配電設備,應與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
3、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應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道內,應設置易於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
4、主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於4h的礦井正常湧水量。
5、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第八章、 井下安全爆破
一、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嚴禁使用黑火藥和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二、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三、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瞬發電雷管或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不得使用異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四、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五、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嚴禁明火明電放炮,嚴禁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兩台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六、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工擔任。
七、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破材料庫房內,不得穿化纖衣服,也不得帶電子手表。
八、放炮工必須把炸藥和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不許混裝,並要加鎖;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
九、由爆破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破材料時,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工親自運送,炸藥由放炮工或在放炮工監護。
十、爆破材料箱應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嚴禁亂扔亂放,放炮時,必須把爆破材料箱 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一、裝藥前和放炮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裝藥放炮,並向隊、班長彙報,及時處理。
1.、采掘工作麵的支架落後於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簷時;
2、裝藥前或緊接放炮前,必須檢查瓦斯,如果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
3、在炮眼內發現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4、在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未清除的煤、矸、礦車或其它的材料阻塞巷道斷麵1/3以上時。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十二、工作麵聯線後,放炮員必須最後離開放炮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放炮地點到工作麵的距離,必須在作業 規程中規定。
十三、掘進巷道時,放炮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線。放炮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 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放炮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十四、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麵放炮前,附近20米的巷道內,都必須灑水。
十五、放炮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道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放炮命令。
十六、放炮必須堅持“一炮三檢製”和“三人聯鎖放炮製”。“三人聯鎖放炮製”即放炮員把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檢查安全完警戒後,把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後把放炮牌交給放炮員進行放炮。
十七、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隻有在工作麵炮煙被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十八、通電後拒爆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手把或鑰匙,並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並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鍾;使用毫秒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十九、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否則,隻能在距瞎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無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在處理瞎炮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二十、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沒有爆炸的或殘留的炸藥或電雷管,都要交給放炮員或送到火藥庫統一處理。
第九章、 運輸與提升
一、平巷與斜巷運輸:
1、低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3、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都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並必須在機車內裝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油)裝置。如果風巷是沿煤層掘進或有穿過煤層的區段,都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4、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板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5、列車和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6、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的規定:
①一人隻準推一個車,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硐室)口、風門、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以及坡度較大的地方都必須減速並發出警號,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
②嚴禁蹬車,搭車和放飛車。
③同方向推車時,兩車間的間距:在坡度小於或等於0.5%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0.5%時,不得小於30米。
④在軌道坡度較大的地方,停放車輛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穩住。
③軌道坡度大於0.7%時,禁止人力推車。
7、在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②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人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擋車裝置。
③在上部車場人口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④在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人斜巷的阻車器。
⑤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點,應安設能夠防止未連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裝置。
⑥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⑦斜井串車提升,嚴禁蹬鉤和礦車內乘人。行車時,應發出聲光警示信號,嚴禁行人。
⑧斜井及下部車場必須設躲避硐。
上述阻車器和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可打開。
二、鋼絲繩:
1、主要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以0.3米以下的速度進行一次詳細檢查,並記錄斷絲情況和鋼絲繩直徑縮小的情況,各種股撚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同鋼線繩總斷麵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①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和防墜器的製動鋼絲繩為10%;
③罐道鋼絲繩為15%;
2、鋼絲繩直徑比標稱直徑減小以下數值時,必須更換:
①提升鋼絲繩或製動鋼絲繩為15%;
②罐道鋼絲繩為15%;
③使用密封鋼絲繩時,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
3、鋼絲繩的鋼絲變黑,有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鋼絲繩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鋼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第十章、 安全用電
一、供電:
1、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對年產印6萬噸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
2、嚴禁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3、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二、井下電氣設備的選型:
井下電氣設備的選型必須符合《規程》的要求,否則,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省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三、操作電氣設備的規定:
1、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並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4、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巷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再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掛有“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隻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摘牌和送電。
5、凡不用或暫時停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把送電開關打上閉鎖或加鎖。
6、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和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7、井下供電必須使用合格的礦用阻燃電纜,並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三無”即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即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兩齊” 即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三全”即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三堅持”即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嚴禁使用明刀閘開關。
8、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
①經由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人井處裝設避雷裝置。
②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兩處的集中良好接地。
③通訊線路必須在人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
④礦燈管理:
a、礦井應建立礦燈管理製度。礦燈必須裝有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保護器。
b、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比經常使用礦燈的總人數多10%。
c、礦燈必須保持完好,如有漏液、亮度不夠、電纜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圈鬆動、密封不嚴、玻璃破裂等情況,嚴禁發出。
d、使用礦燈人應愛惜礦燈,嚴禁擰開、敲打、撞擊礦燈出井後必須立即交回礦燈房。實行礦燈編號,專人專燈。
e、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晴隆縣久豐紫馬煤礦
二0一二年二月
久豐紫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案
二0一二年二月
培訓主持人朱黔鵬、陸繼標、要安安、何文海、劉繼林、
培訓時間:2012年2月10日
培訓方式:授課(6小時)
培訓內容:(1)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要求
(2)煤礦開采技術
(3)礦井通風
(4)礦井瓦斯防治
(5)防塵
(6)防滅火
(7)防治水
(8)井下安全爆破
(9)運輸與提升
(10)安全用電
培訓紀律:1、培訓期間不準交頭接耳,大聲喧嘩。
2、不準隨意走動,手機調成振動狀態,培訓未結束離開者,按曠工處理。
3、培訓期間所有職工要認真聽講,並做好記錄,培訓結束後經考試合格上崗。
4、未參加學習的人員不能參加考試,視為不合格管理人員,且不能錄用。
晴隆縣久豐紫馬煤礦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