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現場簽證的範圍
1、適用於施工合同範圍以外零星工程的確認;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後需要現場確認的工程量;
3、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4、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5、工程變更導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費增減等。
第十六條 現場簽證程序
現場簽證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生產業務部門組織安全監察部、調度室、計劃發展部(監理單位)等部門現場驗收計量,然後報部門主任審核,經分管副總、分管領導簽字認可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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