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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本質安全程序管理第二部分

作者:佚名 2010-10-04 11:21 來源:本站原創

設備管理程序流程圖






供電用電控製程序
YDJT-XWSK-I-26/0
1.0目的
對用電進行控製,預防用電02manbetx.com ,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供、用電的安全管理
3.0職責
3.1機電科負責《供用電管理製度》的編製。
3.2機電科負責對供、用電單位的供電係統和安全管理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4.0執行程序
4.1電氣操作人員應具備條件
4.1.1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且考試合格,具備相應的電氣知識和操作技能,並熟悉本單位供電係統。
4.1.2掌握觸電救護程序和方法。
4.1.3每年至少應接受一次培訓,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須經考試合格後才能從事電氣工作。
4.2供電、用電管理
4.2.1機電科生技科機電組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編製西烏素煤礦《供用電管理製度》,對線路維護,變電場所的環境、標識,管理和操作人員職責等作出規定,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製”和組織編寫“01manbetx 01manbetx ”。
4.2.2承包商用電時,必須遵照西烏素煤礦《供用電管理製度》,並辦理用電申請,由機電科、維修車間審核、批準,並組織其電氣人員進行安裝的培訓。
4.2.3檢修或搬遷電纜和電氣設備前,工作人員必須切斷電源且閉鎖,進行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工作完成,隻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因特殊情況需申請停、送電時,按西烏素煤礦《供用電管理製度》辦理《停送電工作票》。
4.2.4用電單位要執行西烏素煤礦《設備管理製度》,進行供電線路和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保養。製定《設備預防性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與措施,報請生技科機電組批準後執行。
4.2.5使用單位對供電纜線、設施和設備標示明顯的標誌,包括型號、規格、使用地點等,雙回路的電纜要標明第幾回路。
4.2.6各用電單位在增加用電負荷時,需進行負荷統計和保護計算,報生技科機電組審核、批準後實施;生活用電由西烏素服務公司負責。
4.2.7各單位要繪製本單位的“供電係統圖”,生技科機電組彙製全礦井的供電係統圖。
4.2.8礦井因需要停(送)地麵6千站高壓電時,由生技科機電組負責向供電處申請,並辦理工作票後執行。
4.3試驗、檢驗與測定
4.3.1電氣設備及高壓供電電纜使用前,根據其性能要求,由生技科機電組和使用單位進行電氣試驗和檢驗,並做好《電氣檢(試)驗記錄》和《試驗報告單》,檢驗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
4.3.2各單位負責使用設備的低壓保護整定計算和各種安全保護試驗,並做好記錄。
4.3.3安通科對供、用電單位的供電係統和安全管理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單位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責令責任單位整改。
5.0相關文件
★《供用電管理製度》
★《設備管理製度》
★《煤礦安全01manbetx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1987.9.15
6.0相關記錄
★《停送電工作票》
★《設備預防性檢修計劃
★《整改通知單》
★《電氣檢(試)驗記錄》
★《試驗報告單》


供電用電控製程序流程圖



電氣裝置和電氣設備安裝管理程序
YDJT-XWSK-I-27/0
1.0 目的
確保電氣設備和操作人員在運行中的安全,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電氣設備的管理。
3.0職責
3.1各使用單位負責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
3.2機電科負責對各單位電氣設備完好使用的監督和檢查。
4.0執行程序
4.1電氣設備的安裝
4.1.1按照《伊東公司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規範地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安裝電氣設備時特別要注意以下要求:
不準在變電所內沿牆或穿牆、地麵、開花板布置軟性電線、電纜,不準使用不安全的臨時接線;
所有開關、插頭、接頭、保險絲盒及配電盤等,狀況良好且安全;
所有電氣設備要可行接地,對於直流供電電源輸出接線柱要標明其正負極性,對於交流供電電源輸出接線柱要用不同顏色標明其相線。
4.1.2應對井下變電所上鎖,井下配電硐室入口應設置柵欄,防止外人擅入。
4.1.3各單位對在用的每台電氣設備進行編號,建立《設備管理台帳》,並在台帳中注明井下和油庫等危險區域所用的設備。如有增加或回收的設備要及時記錄到台帳中。
4.2機電科每月應對各單位在用的電氣設備安裝接線檢查一次,各單位每月應自檢一次,發現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0相關文件
★《伊東公司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煤礦安全01manbetx 》。
6.0相關記錄
★《設備管理台帳》
★《整改通知單》


電氣裝置和電氣設備安裝管理程序流程圖







安全防護控製程序
YDJT-XWSK-I-28/0
1 目的
為確保設備防護裝置完好,有效對危險源進行隔離、消除,降低風險,保證人員安全,製定並實施本程序。
2 適用範圍
礦屬各部門及承包商。
3 職責
3.1各責任單位負責本單位在用機械、電器設備防護裝置、閉鎖裝置的設置、使用、日常維護和保養。
3.2各業務部門、機電科負責機械、電器設備防護裝置和閉鎖裝置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4 執行程序
4.1設備防護範圍
機電科每年對設備防護裝置進行普查,按《設備防護設計及安裝標準》組織設置和維護。需要保護的區域或部位主要包括: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件,如:
4.1.1運輸機的機頭、機尾;
4.1.2對輪驅動和鏈驅動部位;
4.1.3軸端、軸尾和鍵槽;
4.1.4轉動杆、齒輪和軸;
4.1.5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
4.2防護裝置維護
4.2.1機電科確定安裝方案督促實施並組織驗收,使用單位對防護裝置進行日常維護。
4.3檢查
4.3.1機電科每月對現場檢查一次,提出整改意見,下達《整改通知單》,由使用單位整改。
4.4 電氣隔離、閉鎖裝置的配置
各使用單位根據設備使用和維修過程的安全要求,保證設備的隔離、閉鎖係統完好。設備隔離、閉鎖要求如下:
4.4.1所有的自動和手動閉鎖裝置都能夠控製相應回路中的主機。
4.4.2供電係統中所有的各變電、配電裝置的控製開關,必須安裝閉鎖裝置。
4.4.3在停送電時必須按《停送電製度》執行,配電裝置或負載在維護或檢修時必須將停電處的開關上鎖並掛牌說明。
4.4.4閉鎖裝置要滿足功能需要,並要有足夠的機械強度,能夠直接控製主機,並有足夠的可靠性。
4.4.5機械閉鎖裝置在使用時必須閉鎖。
4.4.6閉鎖裝置不能破壞或改變原係統的功能,不能減小或破壞原係統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4.5電氣隔離閉鎖係統的使用
4.5.1使用單位在使用設備時必須按《01manbetx 》進行操作。《01manbetx 》必須包括:
4.5.1.1隔離閉鎖裝置的標識及控製。
4.5.1.2工作開始前的驗放電步驟。
4.5.2所有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01manbetx 》培訓,有培訓記錄。
4.5.3使用閉鎖裝置時,必須執行誰上鎖誰開鎖。
4.6電氣隔離閉鎖係統的檢查
4.6.1機電科每月對各單位的閉鎖裝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進行檢查,核實與操作規程的一致性,做好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機電科下達《整改通知單》,各相關單位限期整改。
4.7消防係統閉鎖
4.7.1所有的消防供水閥門處於打開狀態,消防箱門不得上鎖。
4.7.2地麵各消防通道門不得上鎖。
4.7.3機電科會同安通科每月對消防係統閉鎖進行檢查,核實,保持記錄,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相關單位限期整改,監管部門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5 相關文件
★《煤礦安全規程》2007
★《設備防護設計及安裝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11.1
★《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GB8196-87
6 相關記錄
★《整改通知單》
7 附件


安全防護控製程序流程圖








便攜式電器設備控製程序
YDJT-XWSK-I-29/0
1.0目的
嚴格便攜式設備的管理,確保準確安全使用,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便攜式電器設備的管理。
3.0職責
3.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便攜式電器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3.2機電科負責相關電器設備的注冊登記,監督檢查。
3.3安通科會同駐礦安監站負責對各單位便攜式電器設備安全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4.0執行程序
4.1所有生產用電源即插型、充電型便攜式電器設備(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煤電鑽、手電鑽、搖表、萬用表、礦燈)在使用前由機電科建立《便攜式電器設備登記表》。並進行編號管理。
4.2所有辦公用電源即插型、充電型便攜式電器設備(電視機、飲水機、VCD、照相機、攝像機、播擴音設備、複印機、傳真機)在使用前由安通科建立《便攜式電器設備登記表》。
4.3所有辦公用電源即插型、充電型便攜式電器設備(電腦、打印機、投影儀、插座等)在使用前由機電科建立《便攜式電器設備登記表》。
4.4安通科負責建立《通風計量器具台帳》。每月由機電科依據《便攜式檢測設備完好標準(一通三防類)》進行月檢,對不完好的儀器進行校驗或更換。定期對所有設備進行送檢。
4.5以上管理單位組織各使用單位對使用的便攜式電器設備每半年依據“設備使用說明書”進行普查並將普查結果記入《便攜式電器設備登記表》,各使用單位負責便攜式電器設備的日常維護,每一次使用前都必須進行完好檢查,對不完好設備及時修複或更換。
4.6所有報廢、丟失、損壞的設備由各管理單位記入《便攜式電器設備登記表》中並配合相關單位補充修複或報廢處理。
4.7對便攜式電器的廢舊電池,統一交回綜采庫臨時存放。
4.8各單位對需要校驗的電器設備或儀表按《監測設備管理程序》執行。
4.9上述管理部門對各使用單位的便攜式電器設備的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駐礦安監站對各使用單位便攜式電器設備安全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各使用單位每月自查一次。對查出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0相關文件
★《便攜式檢測設備完好標準(一通三防類)》
★《伊東公司機電設備完好標準》2001.9
★《監測設備管理程序》
6.0相關記錄
★《便攜式電器設備登記表》
★《通風計量器具台帳》
★《整改通知單》
便攜式電器設備控製程序流程圖



工作許可控製程序
YDJT-XWSK-I-30/0
1.0目的
控製工作時的潛在危險,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各類工作票的使用管理。
3.0職責
3.1駐礦安監站負責對工作票作業實施監督。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相應工作票的編製、使用和管理,如有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執行相應標準。
4.0執行程序
4.1實行工作票作業的範圍
4.1.1新開工程作業
4.1.2 停送電作業
4.1.3特殊工種作業
4.1.4井下攝像作業
4.1.5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風
4.2生技科、安通科、調度室對實行工作票作業實施管理,駐礦安監站對實行工作票作業實施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實施工作票作業。
4.3施工單位在開工前要辦理工作票,由授權人彙簽。本單位存留一份有效的工作票,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後方可開工作業。
4.3.1新開工程作業
a.新開工程,施工單位根據駐礦地測站提供的“地質說明書”、《施工任務書》,編製“作業規程”或《工程開工報告》,經生技科組織駐礦安監站、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通風隊及相關部門和礦領導進行會審簽批後開工作業。
b.在施工作業中遇有特殊條件變化時,由施工單位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生技科組織相關部門及礦領導進行會審簽批後,嚴格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
c.會審簽批的工作票,施工單位必須結合會審意見,對所有相關施工人員進行培訓貫徹,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開工作業,並將考試成績表及簽名表附在工作票之後。
4.3.2停送電作業
停送電作業嚴格執行西烏素煤礦《停送電製度》。
a.地麵停送10kv供電時,由申請單位書麵報告機電科、機電副礦長審簽,現場負責人指定專人到變電站辦理《停送電工作票》,進行停電,需恢複供電時,被指定人員將《停送電工作票》交回變電站,進行送電。
b.井下停送10kv供電由機電科負責,需停電時,科內指定專人填寫工作票,由礦機電科供電負責人簽字,分管礦領導批準,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室簽字後執行。需恢複供電時,被指定人員持《停送電工作票》到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室簽批後,按簽批意見執行。
4.3.3特殊工種作業
在井下從事電氣焊、有計劃的停風、臨時爆破作業前,由作業單位製定《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局扇停風安全技術措施》《爆破作業安全技術措施》,相關管理部門及礦長審批後按相應措施進行作業。
4.3.4 井下攝像作業
由安通科負責編製《井下攝像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管理部門及礦長審批後按相應措施進行作業。
4.3.5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風
4.3.5.1停風單位填寫局部通風機計劃停風審批單,經通風隊、生產調度中心、機電組、駐礦安監站、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4.3.5.2計劃停風實施後,停風單位將計劃停風審批單交通風隊存檔。
4.4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崗位操作證”,各單位及安通科保存《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登記表》。
4.5執行工作票的作業,必須由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室登記,以備緊急應變。
4.6作業完畢,工作票由簽批單位和作業單位負責存檔。
5.0相關文件
★《停送電製度》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
6.0相關記錄
★《停送電工作票》
★《特殊工種人員登記表》
★《施工任務書》
★《工程開工報告》

工作許可控製程序流程圖











膠帶運輸控製程序
YDJT-XWSK-I-31/0
1.0目的:
為控製運輸係統及其設備的安全風險,預防膠帶運輸02manbetx.com 的發生,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膠帶運輸係統及其設備的安全管理
3.0職責
3.1使用單位負責膠帶運輸係統及其設備的使用、維護管理。
3.2機運隊負責膠帶運輸係統及其設備的綜合管理。
3.2機電科負責膠帶運輸係統及其設備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4.0執行程序
4.1膠帶運輸安全管理
4.1.1機電科負責對膠帶運輸機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
4.1.2機運隊負責製定相應的《膠帶機管理辦法》、《膠帶機操作規程》使用並要嚴格執行。
4.1.3機運隊製定《膠帶運輸係統圖》,並及時更新,以指導運輸調度和管理。
4.1.4使用單位應確保膠帶運輸係統的保護設施應齊全完好,實現集中控製和監測,並有專人對係統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係統安全可靠運行。膠帶運輸機轉載點、沿線每隔300米左右應設置行人過橋,並進行編號管理,定期檢查。
4.1.5使用單位在膠帶運行過程中,應有專人監管皮帶運行,發現有嚴重跑偏、磨損、煙霧或有斷帶、撕帶、著火征兆、環境粉塵濃度嚴重超標等安全隱患時,及時彙報並組織處理。
4.1.6巷道內安設的膠帶輸送機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有關安全尺寸和安裝質量的要求。
4.1.7機電科應定期對各單位的運輸係統及其設備使用和管理進行檢查指導。
4.1.8駐礦安監站應定期或不定期對膠帶運輸係統及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4.1.9各使用單位應按《記錄控製程序》的要求建立並保持膠帶運行記錄、檢修記錄、維護保養記錄和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記錄等。
5.0相關文件
★《膠帶機管理辦法》
★《膠帶機操作規程》
★《膠帶運輸係統圖》
6.0相關記錄
★《整改通知單》
膠帶運輸控製程序流程圖





起重機械和吊具控製程序
YDJT-XWSK-I-32/0
1.0目的
加強起重設備和設施的管理,確保起重物和作業人員安全,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起重機械和吊具的管理。
3.0職責
3.1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起重機械和吊具的管理、維護。
3.2機電科負責日常監督檢查,並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校驗。
4.0執行程序
4.1起重設備包括:龍門吊、、千斤頂等。
4.2起重設備由機電科建立《起重設備台帳》,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登記,編號管理,根據公司《起重機械和吊具完好標準》組織編寫“起重設備操作規程”,各使用單位按《起重機械和吊具完好標準》對起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維護情況要有記錄。
4.3起重設備及各種索具要標明最大安全工作載荷。
4.4各使用單位應規定起重作業指揮的手勢信號說明,張貼在使用區域。
4.5所有起重機司機應按《培訓控製程序》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後方可上崗,並且嚴格按照“起重設備操作規程”操作。
4.6在高處操作所有起重機器時,應有安全停產及緊急逃生裝置。
4.7機電科對使用單位的起重設備每月檢查一次,提出起重設備整改意見,下達《整改通知單》並對整改結果驗收。檢查內容應包括:標識管理、起重設備的最大載荷、吊鉤安全閂、安全通道、操作人員持證上崗、鋼絲繩、製動裝置等。
4.8 固定起重設備接受地區技術監督局檢驗,由生技科機電組保存檢驗記錄。
4.9小型移動式起重設備由生技科機電組根據《起重機械和吊具完好標準》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不符合標準的設備進行維修或更換並記錄在《起重設備台帳》中。


5.0相關文件
★《起重機械和吊具完好標準》
★《起重機械01manbetx 》GB6067-85
6.0相關記錄
★《起重設備台帳》
★《整改通知單》
起重機械和吊具控製程序流程圖




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係統控製程序
YDJT-XWSK-I-34/0
1.0目的
加強壓力容器、便攜式氣罐的管理,確保運行、使用的安全,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實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區域內相關方壓力係統和便攜式氣罐管理控製。
3.0職責
3.1使用單位及區域相關方負責本單位的鍋爐壓力係統和便攜式氣罐的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對其進行檢驗。
3.2維修車間負責對區隊和相關方負責的鍋爐壓力係統和便攜式氣罐的管理進行監督。
3.3安通科駐礦安監站對各使用單位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4.0執行程序
4.1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道
4.1.1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道的使用
a.使用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道的單位,製訂並執行《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道安全操作規程》。
b.各單位及相關方對其所用的鍋爐及固定壓力容器建立“鍋爐、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保存合格證書。
c.使用單位不得任意改變原設計的工藝條件。
d.操作人員應經相關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4.1.2鍋爐、壓力容器的檢驗
a.使用單位應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要求,配合地方檢驗部門定期對壓力容器的檢驗,各使用單位保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合格證”,並配合檢驗單位對檢驗結果進行標識,及時消除隱患,防止02manbetx.com 發生。
b.對於新安、移裝、大修後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準備運行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經過地方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c.安全附件必須齊全、準確、靈敏、可靠。
4.1.3鍋爐壓力容器的維護、檢修
a.受壓元件的檢修必須由使用單位製定受壓元件的檢修方案,方可檢修。
b.使用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應限期治理;對危及安全的重大隱患,應立即停止運行,進行處理。
c.不準帶壓處理缺陷,對不同介質的容器,處理之前必須製定措施,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d.對季節性或間斷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停用期間使用單位必須做好維護保養。
e.安全閥在正常情況下必須密封不泄漏,並且安全閥排放口朝向安全區域。
4.1.4依據國家規定,已經淘汰或經檢驗鑒定報廢的鍋爐壓力容器,決不允許輕易地重新安裝繼續使用。
4.2便攜式氣罐
4.2.1使用單位對所有便攜式氣罐根據儲存介質和使用情況進行分類、正確存放。
4.2.2使用單位建立《便攜式氣罐使用台帳》。在領取便攜式氣罐時,依據國家或行業《氣瓶安全監察規定》進行檢查,不合格不得領用,在使用過程中對其安全狀態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情況,及時更換。
4.2.3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合格的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2.4氧氣、乙炔瓶在使用時要有防回火裝置,儲存時通風良好,不受外界影響,並要固定好。運輸時要固定好,在有閥帽、防震圈,裝卸時要防止碰撞。儲運及在用時必須豎起擺放,壓力表及流量要完好。
4.3氣動工具
4.3.1使用單位要對氣動工具進行登記,並且妥善管理。
4.3.2在起動氣動工具前應先檢查其是否完好,並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4.4駐礦安監站每季對各單位鍋爐壓力係統和便攜式氣罐的管理進行監督和檢查,各單位每月自查一次。對查出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0相關文件
★《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道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維護保養檢修技術規範》
★《可移動氣罐完好標準》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2003.6.1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1982.7.1
6.0相關記錄
★《便攜式氣罐使用台帳》
★《整改通知單》
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係統控製程序流程圖

















地質測量控製程序
YDJT-XWSK-I-35/0
1.0 目的
為對礦井內地質測量、防治水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實施控製,製定並實施本程序。
2.0 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地質測量、勘探和防治水。
3.0 職責
3.1生技科負責礦井地質測量全過程的實施、管理及相關成果的提供。
3.2生技科負責地質測量和勘探過程的管理,並對業務實施指導。
3.3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負責地質測量和勘探過程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4.0 控製程序
4.1 地質測量和勘探作業準備
4.1.1生技科對生產作業員工,按《培訓控製程序》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1.2生技科應熟悉礦井地質測量的全麵資料,掌握有關地質測量方麵的新技術、新工藝。
4.1.3下井作業人員不得進入空頂區、無風區、采空區等危險區域。
4.1.4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做好礦區地質測量和勘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4.2地質測量
4.2.1生技科應對礦開采區的地質、水文及地表地形進行測量,並及時向礦提供地質測量資料。
4.2.2生技科定期對礦井(周邊小井)進行測量,提供所需各種資料
4.2.3對重大貫通測量,生技科應製定專項措施,保證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4.2.4嚴格按照設計進行開采、預留煤柱,確因生產需要開采煤柱的,應會同生技科、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進行可行性方案03manbetx ,經分管領導審批後落實。
4.3 礦井地質及防治水
4.3.1在井下開拓過程中,要全麵收集地質資料,定期進行湧水量觀測和巷道素描;及時編製“三書”,指導采煤工作。
4.3.2開始掘進前,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提供工作麵的《水文和地質預測預報》,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4.3.3礦井防治水
4.3.3.1礦內各類防水(潰沙)、建(構)築物保護煤柱的設計要合理,礦井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要求。
4.3.3.2各類探放水鑽孔的質量,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第六章第二節及《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第三節的要求。
4.3.3.3工作麵過溝(有流水)開采時,必要鋪設人工河床,嚴防地表水順裂縫注入生產工作麵,影響正常生產、威脅礦井安全。
4.4檢查、驗收
4.4.1各類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施工完畢後,由公司生產技術指揮中心組織礦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和驗收。
4.5監督管理
4.5.1駐礦安監站應每季度對駐礦地測站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及時整改;並跟蹤驗證。
5.0 相關文件
★《準入人員培訓程序》
★《煤礦01manbetx
★《水文和地質預測預報》
6.0 相關記錄
7.0 附件










地質測量控製程序流程圖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程序
YDJT-XWSK-I-36/0
1.0 目的
為對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實施控製,保證係統可靠運行,製定並實施本程序。
2.0 適用範圍
礦屬各單位及承包商。
3.0 職責
3.1 機電科負責全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及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
3.2 各單位負責本區域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及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
3.3 調度室負責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聯網通訊網絡的維護和管理。
3.4 駐礦安監站負責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安全運行的監督檢查。
4.0 控製程序
4.1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機構,按需要配備監測監控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監測監控人員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
4.2 調度室應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安全監測監控聯網通訊網絡的暢通、保證監控數據可靠傳輸。
4.3安通科組織對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維護、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和業務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4.4安通科按照《煤礦01manbetx 》規定配備便攜式通風安全檢測儀器,配備的數量能夠滿足實際需要。
4.5機電科根據實際需要和公司相關規定,編製、上報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安技措專項資金計劃及安全監控係統設備采購計劃。
4.6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運行及維護管理
4.6.1安通科按《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的規定裝設相關監控設備,所裝設的監控設備的種類、型號、數量、裝設位置、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斷電範圍、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符合規定。
4.6.2 機電科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的規定裝設機載式甲烷斷電儀,並保證設備完好,工作靈敏可靠。
4.6.3入井人員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規定配戴便攜式氣體檢測儀器。
4.6.4 安通科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檢定規程》及《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的規定,調校、檢測、檢定和維護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及儀器儀表。
4.6.5 調度室建立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台帳,建立運行、維護、調校、監測等相關記錄和報表,圖紙、技術資料及係統數據按規定保存。
4.6.6 高度室監控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及時處理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和設備故障,係統出現故障時,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0 相關文件
★《煤礦安全規程》2007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實施細則》
★《伊東煤炭公司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
6.0 相關記錄
★《監測監控設備台帳》
★《監測監控設備周期檢定計劃》
★《監測監控設備校準和檢定記錄》
★《傳感器調校記錄》
★《監測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監測監控設備檢修記錄》
★《監測監控係統巡檢記錄》
★《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
★《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運行日誌》
★《安全監控係統報警斷電記錄》
★《安全監控儀器使用情況月報表》
★《監控日(月、季)報表》
★《不合格通知書》
7.0 附件


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管理程序流程圖

第五部分 輔助管理(13個)

消防管理程序
YDJT-XWSK-I-37/0
1.0目的
規範消防設施配置,確保防火設施完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的安全,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消防宣傳、火災預防、求援和消防設施的配置及管理。
3.0職責
3.1維修車間負責地麵消防業務管理及防火安全檢查、通風隊負責井下消防設施管理。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
3.3安通科負責組織消防安全、火災預防的培訓。
3.4駐礦安監站負責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0執行程序
4.1維修車間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成立消防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訂消防安全製度,建立防火檔案
4.2消防宣傳教育。
4.2.1辦公室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宣傳手冊等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使全體員工了解有關消防安全知識,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保安隊、安通科、辦公室應積極配合安監站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4.3火災預防
4.3.1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管理
各單位應按照《消防法》和其他國家有關“規範”的規定,在消防場所配置適當型號和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礦山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且消防設施和器材要設專人負責保管維護。
4.3.2滅火器的設置要求
a.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超出其使用溫度範圍的地點。
b.滅火器的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c.滅火器應設置穩固,應有指示標誌,銘牌朝外。
d.設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應有保護措施。
e.手提式滅火器要根據配置場所的需要,設置在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托架頂部高度應小於1.5m,底部距地麵不宜小於0.15m)。
4.3.3消防栓及消防管路設置要求:各單位負責按以下要求設置滅火器。
a.室內消防栓應設在樓梯間的平台、門廳、走廊、和通道等明顯和易於取用的位置。
b.消防栓口離地麵高度為1.1米,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防栓的牆麵成90度角。
c.一座建築物應采用相同規格的消防栓、水槍和水帶,每根水帶的長度不超過25米。
d.固定輸送機巷、運輸機走廊每隔50米設置三通變頭,掘進輸送機巷每隔100米設置一個三通閘閥,備有灑水膠管,機頭、機尾均要設置消防管路、閘閥及軟膠管。
e.室內外消防栓不得隨意移動,確需要移動的,必須報消防科同意後方可實施。
4.3.4消防設施的標識、劃線:各區域單位按《安全標識/標誌設計標準》要求做計劃,報安通科審核,安通科預算,報礦長批準後由各區域單位或委托實施。
a.所有消防設施劃出嚴禁堆放雜物的區域,使各種消防設施、器材便於接近。
b.設置消防設施、器材標記,標記要明顯易見。
4.4消防設施的檢查
a. 各使用單位每天或每班必須進行一次防火自查。提出整改意見,保持相應記錄。
b.保安隊、駐礦安監站分別對地麵、井下進行防火重點檢查,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對火災隱患進行超前控製,確保安全。
4.5建築消防管理
4.5.1駐礦安監站應對承包消防工程施工單位的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審查核定。
4.5.2對禁止使用明火的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因特殊情況需要動火作業,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駐礦安監站和分管領導審批後進行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培訓合格,必要時應取得資格證。
4.5.3維修車間定期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4.6滅火救援
4.6.1各單位發生火災後,應立即進行撲救,疏散現場群眾,並向總調度室報警。
4.6.2調度室接到報警後,按《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和單位,協調組織滅火工作。
4.6.3火災撲滅後,駐礦安監站要組織相關部門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和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完成《事故調查報告》。
5.0相關文件
★《井下消防設施配置標準》
★《安全標識/標誌設計標準》
★《消防礦山安全標誌設置要求》GB15630-1995
★《安全技術措施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2.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9.1
★《煤礦安全規程》2004
6.0相關記錄
★《事故調查報告》。
★《整改通知書》
★《防火檢查記錄》


消防管理程序流程圖

礦山救護控製程序
YDJT-XWSK-I-38/0
1.0目的
對發生的礦井災害實施有效的救護,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生命安全和減少國家財產的損失,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實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發生礦井災害或其它需要救援的救護工作。
3.0職責
3.1礦長是救災工作的總指揮。
3.2救護消防隊負責地麵和井下火、瓦斯、煤塵、水、頂板等災害事故的處理及遇險遇難人員的搶救。
3.3 礦負責組織自救和配合搶險救災。
4.0執行程序
4.1礦井災害救護準備
4.1.1安通科負責組建井下輔助救護隊和地麵義務消防隊,
4.1.2按《標識及圖牌板控製程序》清楚指明緊急逃亡路線、井下避難硐室。
4.1.3每年末由安通科與相關技術人員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公司相關部門批準,並報安監部和救護大隊。並傳達學習,要求明確相關作業場所可能的事故及處理、彙報,避災路線等。
4.2礦山救護
4.2.1災害發生時,引導人們進入井下避難硐室的係統要到位,所有緊急出口不能阻塞。
4.2.2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向公司總調度室彙報,總調按《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通知礦山救護消防隊,及時到達準備救災搶險。
4.2.3災害發生後,礦相關部門和輔助救護隊和義務消防隊員要及時趕到調度室集合,隨時準備參與救災搶險。
4.5其它事宜按公司《礦山救護控製程序》執行。
5.0相關文件
《煤礦安全規程》
★《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6.0相關記錄


礦山救護控製程序流程圖

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
YDJT-XWSK-I-39/0
1.0目的
確保潛在的重大安全、環境事故或緊急事故發生後進行緊急處理,最大限度的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減少財產損失,預防或減少可能伴隨的環境影響,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實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
3.0職責
3.1總工程師組織各相關部門編製本礦的《應急預案》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3.2安通科負責所有的應急設備、器材、物資的統籌管理。
3.3調度室負責事故彙報和協調應急工作。
3.4礦醫務室負責受傷人員的救治。
4.0執行程序
4.1應急預案
4.1.1每年初根據礦的風險評估,對可能發生的緊急、突發事故、事件進行控製策劃,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技術人員編製《應急預案》,由礦長簽發後實施,並根據礦井生產實際及時進行修訂。
4.1.2每年末由安通科組織相關技術人員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由礦總工程師審核報伊東公司安監部批準後實施,每年修訂一次。
4.1.3安通科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相關應急預案和《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貫徹學習。
4.1.4“現場應急計劃”的內容包括:
a.可能的事故性質、後果,消除事故原因所必須的工種、設備、器材、工具的數量、使用地點、使用方法和管理辦法等;
b.與外部機構(如醫院、礦山救護消防大隊、物資供應中心、公司總調等)的聯係;
c.報警、聯絡的步驟;
d.應急指揮機構,指揮者、參與者的職責和權限;
e.應急指揮中心的地點,處理事故的必備技術資料;
f.處理事故的指導原則、救災方案和必要的物質準備;
g.緊急情況下的人員疏散辦法。
4.2應急物資、設施與人員
4.2.1通風隊根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按《采購控製程序》組織準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應急物資應單獨存放、專人保管、定期檢查。
4.2.2報警裝置
a.獨立報警
1)安通科負責地麵公共場所設置火災報警係統。
2)井下采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向生產指揮中心調度組自動報警,井下各單位通過程控電話向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室報警,撥“9”或“0”
3)安通科和保衛科對全礦井上下的報警係統每月檢查一次,並負責維護檢修的協調工作(維護、檢修由承包商負責)。
b. 後備報警
各場所人員通過無線電話與生產指揮中心調度組進行聯絡。
c. 受影響人員對報警有充分了解
1)井下工作人員接到報警信號時,相關人員及時按《井下避災路線圖》撤離到安全地點。
2)地麵工作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相關人員及時撤離到遠離火源的礦集合地(工業場區集合地—籃球場、家屬區集合地—文化廣場),由安通科管理,各單位負責宣傳。
3)安監局礦山救護隊報警電話:“4310119”。
4.3急救員及急救設備
4.3.1對各工作場所,要按西烏素煤礦《急救箱及急救用品配置標準》設置急救箱,由場所所屬單位管理,急救箱放在粉塵小,醒目的地點。由西烏素煤礦醫務所進行維護和急救用品的補充。
4.3.2急救箱內醫療器械、藥品由西烏素醫務所藥劑師進行配置,填寫《急救用品清單》,急救員要每日對急救箱進行檢查,及時通知醫務所更換、補充藥品,保證醫療器械、藥品的完好齊全。
4.3.3急救箱放置位置,急救員名單要在本單位張貼、公布。
4.3.4各單位每一班組需有一名經過培訓的兼職急救員上崗,各單位應建立《急救員清單》。
4.3.5藥物和相關物品的控製:由醫務所負責。
4.3.5.1藥物的派發及使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進行控製。
4.3.5.3 進行災防計劃及應急演習
4.4.1安通科每年應組織所有員工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或《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演習,保存記錄。
4.4.2安通科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組建本單位的輔助救護隊和義務消防隊。每班組(科室)設一名輔助救護隊員或義務消防隊員。
4.4.3安通科負責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及培訓。填寫《消防培訓記錄》。
4.5應急響應
4.5.1當發生放射性物質泄漏、有毒有害氣體或油品的排放或泄漏、礦山事故、地麵火災等緊急情況時,調度室應按“現場應急計劃”成立救災指揮部組織場內搶險,礦長必須親臨現場指揮救災。必要時立即通知公司總調度室、醫院、安監局救護消防大隊、物資供應中心等單位,並根據需要通知地方勞動、防疫部門。
4.5.2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和地麵火災、執行《礦山救護控製程序》。
4.5.3救災指揮部設在調度室,在事故或災區附近安全地點設現場指揮基地,基地設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並有必要的救護設備和器材。
4.5.4現場指揮應根據現場情況和災情的變化,及時調整《救災方案》,請示救災指揮部後,組織實施。
4.5.5 當發生事故與災害時,相關人員依據事故及災害的危害程度,積極自救和互救的同時,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根據事故性質不同按《事故管理程序》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彙報,由相關領導和部門下達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命令和決定進一步采取措施。
4.5.6駐礦安監站對營救遇難人員和搶救工作的安全措施實行監督,調度室負責應急計劃及緊急事件發生過程的記錄。
5.0相關文件
★《煤礦安全規程》2004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2.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9.1
★《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事故管理程序》
★《井下消防設施配置標準》
★《急救箱及急救用品配置標準》
★《應急預案》


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流程圖

事故管理程序
YDJT-XWSK-I-40/0
1.0目的
6.0相關記錄
★《井下避災路線圖》
★《消防培訓記錄》
★《急救員清單》
★《藥品盤點表》
為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控製,以預防事故的再發生、減少事故損失,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類事故。
3.0職責
3.1維修車間負責機電運輸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事故統計03manbetx
3.2生技科負責采掘工程質量煤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事故統計03manbetx
3.3安通科駐礦安監站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事故統計03manbetx
3.4礦長、分管礦長、安監站長、總工程師及生技科、安通科和公司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室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4.0執行程序
事故彙報、記錄――事故搶救與應急――事故調查、處理――事故統計――事故回顧
4.1事故彙報、記錄
4.1.1事故發生後調度室應按照相關規定逐級上報相關管理部門事故單位要及時填寫《事故記錄表》保存並在每月1日向安通科報送《事故月報表》。
4.1.2由安通科分類彙總,建立西烏素煤礦《事故月報表》。並上報公司有關部門。
4.2事故搶救與應急
4.2.1事故發生後,調度室應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國家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需變動事故現場時,應做好標誌、拍照、錄相等。
4.2.2發生緊急情況時,調度室應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4.2.3生技科、駐礦安監站、醫務室等有關部門應立即參與事故搶救,確保受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或汙染源及時得到控製。
4.3事故調查與處理
4.3.1調查組的組成
4.3.1.1人身傷亡事故
a.發生死亡事故時,公司安監部組織地方勞動、安全監察、檢察等部門及礦共同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b.發生重傷和輕傷事故時,駐礦安監站組織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由礦長、分管礦長、安監站長、總工程師及生技科、安通科、機電科和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
c.所有人身傷亡事故由駐礦安監站形成《傷亡事故調查報告》,保存並報送事故所在單位、安通科、公司安監局各一份。
4.3.1.2非傷亡事故
a.機電運輸事故(一般、重大、特大)
●發生重大以上機電事故時,機電科組織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由礦長、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安監站長、總工程師及生技科機電組、調度室有關人員組成。
●發生一般機電事故時,由機電科組織所在區隊進行調查。
●所有的機電運輸事故由機電科形成《非傷亡事故調查報告》,保存並報送事故所在單位、安通科、公司相關部門各一份。
4.3.2調查員的要求
a.調查員由熟悉勞動業務、掌握勞動法律知識、堅持原則、秉公辦理、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擔任。
b.調查小組專業人員不足時,可外聘專業人員進行調查。
4.3.3事故調查組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a.查明事故的詳細經過、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b.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經過;
c.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d.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e.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3.4對發生人員傷亡、特大安全事故應依據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4.3.5事故調查結束後,事故調查組將《事故追查記錄》、《事故調查報告》等材料交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按《記錄控製程序》進行整理和保存。
4.3.6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原因分析與糾正和預防
4.3.6.1各調查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對發生的事故、違章行為等不符合進行原因分析,查清和確定事故原因,分析其它可能發生的類似事故和不符合及其潛在的原因,並製定相應的“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進行審批、實施和驗證。
4.4事故統計
4.4.1數據積累與統計
4.4.1.1事故統計
所有事故每月由駐礦安監站負責綜合統計,形成《事故月報表》;每年形成《事故年度統計報表》保存並在本質安全管理例會上進行公布及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
4.4.1.2工時統計
●本礦職工發生事故影響的工時數及員工出勤總工時由礦安通科負責統計,形成西烏素煤礦月度《職工考勤彙總表》,於每月21日報安通科。
●外委施工單位發生事故影響的工時數及員工出勤總工時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調度組負責統計,形成外委施工單位月度《職工考勤彙總表》保存並於每月21日報安通科。
4.4.2統計數據分析
駐礦安監站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分析,形成年度《事故分析報告》(包括事故分析圖表及建議)。事故分析要考慮每部門事故;一天中每一時段的事故;一周中每一天的事故;重點時刻、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傷害單位;受傷人員的年齡結構;哪一階段的雇員(新工人、老工人);原因分析;不安全的行為和環境分析;職業衛生重要因素分析;環境事故類型;環境結果;環境事故的嚴重性。
4.4.3統計數據分析結果為製定培訓計劃、整改措施、工作時間調整、程序修訂及費用預算作參考依據。
4.4.4決策層作出重要決策時可參考統計數據分析結果作為依據。並通過會議的形式與各部門溝通。
4.4.5統計數據公開
所有的統計分析結果應經過本質安全會議討論,應通過網絡、標示牌、會議等形式,每月向員工公開。
4.5事故回顧
4.5.1各單位/部門對所有發生過的事故進行回顧,吸取經驗教訓,提高員工的事故防範意識,並填寫《安全活動記錄》。
4.5.2安通科在本質安全例會上,對本月本季本年所發生的所有事故進行回顧,形成《本質安全例會會議紀要》,並通過網絡、電視、標示牌、刊物等形式向員工公布。
4.5.3駐礦安監站每年至少組織一期事故案例回顧分析,保持相應記錄。
4.5.4辦公室在安全教育室設立事故回顧專欄,將事故經過、事故現場圖片等展出。
5.0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5.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02.5.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1989.3.29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1.11.1
6.0相關記錄
★《事故記錄表》
★《事故月報表》
★《傷亡事故調查報告》
★《非傷亡事故調查報告》
★《職工考勤彙總表》
★《事故分析報告》
★《事故年度統計報表》
★《安全活動記錄》
★《本質安全例會會議紀要》
★《事故追查記錄》
★《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管理程序流程圖



工傷與職業病管理程序
YDJT-XWSK-I-41/0
1.0目的
對我礦工傷、職業病的認定、評定和處理工作實行規範管理,維護勞動者權益,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工傷、職業病管理。
3.0職責
3.1由礦領導組織去旗中心醫院負責工傷治療、職業病普查和診斷。
3.2安通科負責組織工傷、職業病人員參與公司組織的工作、職業病認定工作。
4.0執行程序
4.1工傷、職業病的預防、認定、鑒定和處理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職業病範圍和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伊東煤炭公司員工工傷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4.2工傷、職業病的預防。
4.2.1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製度,有效治理生產環境,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並配備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4.2.2駐礦安監站在每年初製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職業病防治計劃》。並按計劃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4.2.3安通科應對所有上崗人員進行職業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4.3工傷、職業病的認定
4.3.1認定工傷依據以下資料:
a.職工傷亡事故報告;
b.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
c.病曆;
d.其它資料。
4.3.2認定職業病依據以下資料:
a.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b.X光片;
c.化驗單;
d.其它資料。
4.3.3安通科應根據需要組織工傷、職業病人員參與 公司組織的工傷認定,對認定的工傷或職業病,應獲取《工傷證明書》或《職業病證明書》。
4.4工傷、職業病管理
4.4.1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執行《事故管理程序》。
4.4.2職業病管理
4.4.2.1安通科應建立噪音超標區、接觸粉塵、接觸危害廢料和危險化學品員工的名單,並記錄其工作時間。
4.4.2.2員工在上崗、轉崗、離崗前,由醫務所會同安通科組織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必要時拍胸大片。接觸粉塵、毒物及物理因素有害作業的工人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4.4.2.3定期檢查時間間隔
a.對在崗接觸粉塵作業人員,每2年拍胸大片檢查1次。
b.塵肺患者每年拍片複查1次,觀察對象每年拍胸大片檢查1次。
c.每年對職業病患者進行一次鑒定。
4.4.2.4職業病診斷報告
職業病診斷執行衛生部《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職業病報告執行衛生部(88)衛防字第70號《職業病報告辦法》。
4.4.2.5旗中心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職業病員工檔案》,檔案內容準確、完整,填寫認真、細致,並妥善保管,辦公室負責獲取並保存。
4.5工傷、職業病勞動鑒定和評殘
辦公室要及時組織工傷和職業病人員參與公司所組織的工傷、職業病勞動鑒定和評殘。並保留評定結果。
4.6工傷、職業病職工待遇
4.6.1根據傷殘鑒定結果,安通科負責工傷、職業病待遇的執行。
4.6.2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業病的安置,以鑒定和評殘的等級為主要依據,工傷、職業病待遇應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0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職業病範圍和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職業病防治管理辦法》
★《伊東煤炭公司員工工傷管理辦法(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計劃》
★《事故管理程序》
★《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6.0相關記錄
★《工傷證明書》
★《職業病證明書》
★《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
★《職業病報告辦法》
★《職業病員工檔案》


工傷與職業病管理程序流程圖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程序
YDJT-XWSK-I-42/0
1.0目的
提供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減少風險,確保員工安全,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和維護的管理
3.0職責
3.1供應科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配置標準》的製定。
3.2各單位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管理。
3.3安通科會同駐礦安監站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4.0執行程序
4.1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
4.1.1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煤礦安全規程》和其它國家、行業的有關要求及伊東公司《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試行)》。
4.1.2每年末,安通科根據伊東公司《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試行)》我礦《個人防護用品配置標準》及不同風險和作業環境需要,編製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需求計劃》,並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4.1.3健康協調員應向本單位主管部門提供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建議,保證給員工配備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
4.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貯存
4.2.1伊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西烏素煤礦供應站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采購時要嚴格控製個人防護用品質量,指配專人進行驗收。
4.2.2伊東公司物資供應部對所貯存的勞動防護用品每月進行檢查、檢驗,及時清理不合格品。
4.3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
4.3.1安通科負責西烏素煤礦煤礦《個人防護用品配置標準》的製定和公布,使員工明確自己所在崗位的防護用品配置標準。
4.3.2 安通科及時組織對員工進行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維護的培訓,使員工具備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維護和管理知識。
4.3.3各區隊部門建立《職工個人防護用品領用卡片》,實行一人一卡,卡片應列工程、品名、數量、使用期限等項目。職工工程變更時要依據標準及時更新相應的《職工個人防護用品領用卡片》。
4.3.4個人防護用品到期時,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持《職工個人防護用品領用卡片》交安通科審核後,再次領用。
4.3.5安通科要收集個人防護用品質量的反饋信息,並將不符合信息及時反饋到物資供應中心和公司工會。
4.3.6員工應按照規定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清理、維護和更換,並妥善存放和保管,避免損壞。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現場時,必須按標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4.6駐礦安監站、應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不合理的配備和錯誤的使用方法。
5.0相關文件
★《個人防護用品配置標準》
★《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試行)》
★《煤礦安全規程》2004版
6.0相關記錄
★《職工個人保護品領取卡片》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程序流程圖

























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
YDJT-XWSK-I-43/0
1.0目的
防止危險化學品傷害事故的發生和減少環境汙染,規範危險化學品管理,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發放、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全過程的控製。
3.0職責
3.1維修車間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存儲、發放和處置管理。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進行管理。
3.3駐礦安監站負責監督檢查。
4.0執行程序
4.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及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物資供應中心化學危險物品運貯管理辦法》,由西烏素供應站根據使用單位需求計劃報物資供應中心統一訂購。各使用單位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製度。
4.2危險化學品分類
根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標準》將145種常用危險化學品分為8類:
a.爆炸品;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含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有毒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蝕品。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及其安全管理常識,嚴禁無關人員或攜帶不許可物品進入倉庫,並按規定對庫房和庫存品進行檢查,保留《庫房巡檢記錄》。
4.3.2危險化學品儲存應符合:
a.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
b.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的安全距離、儲量等應符合規定;
c.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窪容易積水地點存放;
d.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燒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e.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f.揮發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加蓋,並定期進行檢測;
g.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單獨存放,並保證有兩人以上人員保管。
4.3.3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標識及圖牌板控製程序》,設置明顯標誌,儲存設備、消防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4.3.4危險化學品的搬運、裝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搬運規程》。
4.4危險化學品的發放和使用
4.4.1危險化學品的領用由使用單位指定的專職領用人員憑《危險化學品領用單》領取。《危險化學品領用單》應蓋有單位章或有單位負責人簽字,字跡清楚;使用單位必須將失效或剩餘的危險化學品退庫,使用紅筆填寫《危險化學品領用單》。
4.4.2礦倉庫管理員應嚴格審核領用手續,按批準量和先進先出原則發放,並將《物料安全數據說明》(MSDS)一並交領用單位,講明注意事項,保留《危險化學品發放和退庫記錄》。
4.4.3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中的危險因素,按操作規程或《物料安全數據說明》(MSDS)的注意事項正確使用;使用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進行操作和個體防護,必要時配備安全防護用具。
4.4.4使用單位建立《危險化學品清單》、《危險化學品使用記錄》,明確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日期、使用人、用途、用量和剩餘品的處置等內容。
4.4.5駐礦安監站負責對西烏素供應站危險化學品進行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責令限期整改。
5.0相關文件
★《物料安全數據說明》(MSDS)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2.17
★《物資供應中心化學危險物品運貯管理辦法》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標準》
6.0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領用單》
★《庫房巡檢記錄》
★《危險化學品搬運規程》
★《整改通知單》
★《危險化學品發放和退庫記錄》
★《危險化學品清單》
★《危險化學品使用記錄》

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流程圖





照明控製程序
YDJT-XWSK-I-44/0
1.0目的
所有的工作環境中保持充足的光照和能見度,為員工提供並保持最適中的照明,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工業場區及工作、活動場所照明的管理。
3.0職責
3.1各單位負責其井下、地麵車間及其他場所照明設施的提供、維護和光照度測量。
3.2本礦區域內相關單位負責其服務範圍內的地麵辦公場所、食宿、洗浴、場區照明設施的提供,維護和光照度測量。
3.3辦公室負責各單位照明設施、光照度測量管理的監督檢查。
4.0執行程序
4.1機電科製定按西烏素煤礦《井下、地麵車間、辦公場所光照度技術標準》並執行。
4.2井下由機電科、維修車間按照照明區域對照明設施進行普查,並填寫《照明設施統計台帳》。
4.3由機電科、維修車間每年對照明區域照明度檢測一次,保留《照明檢測評價報告》並進行評估。
4.4機電科、維修車間負責製定《礦燈完好標準》並按標準進行檢查和維護。
4.5礦調度室、主扇機房與要害場所應配置不少於兩個應急照明燈。
4.6照明區域所屬單位應定期對照明設施和光照度進行檢查和維護。
4.7 油庫及井下各場所或區域的照明燈具必須符合井下防爆要求。
5.0相關文件
★《井下、地麵車間、辦公場所光照度技術標準》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1992
6.0相關記錄
★《礦燈完好標準》
★《照明檢測評價報告》
★《整改通知單》

照明控製程序流程圖


工作場所衛生條件及衛生設施控製程序
YDJT-XWSK-I-45/0
1 目的
為確保工作場所具有良好的衛生條件,保護員工身心健康,製定並實施本程序。
2 適用範圍
礦屬各單位及承包商。
3 職責
3.1西烏素煤礦生活服務部負責衛生清潔工作及設施管理。
3.2辦公室負責地麵環境衛生檢查。
3.3駐礦安監站負責對各單位作業場所的衛生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4 控製程序
4.1地麵各工作場所清潔設施配備標準
4.1.1提供適當設施
4.1.1.1廁所內應配備幹手器、紙巾、衛生球等清潔設施。
4.1.1.2廚房、飯堂及食品儲存間要有保鮮櫃、消毒櫃、冰櫃、蒸飯車、冰箱等設施。
4.1.1.3各工作場所要按《地麵辦公場所及公共場所衛生設施配置標準》配置足夠的清潔工具:拖把、橡膠手套、掃帚等。
4.1.1.4地麵車間配備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工業場區配備分類垃圾桶。
4.1.1.5浴池內配置更衣室、足夠的存衣櫃。
4.1.2由西烏素煤礦後勤科負責衛生清潔工作及設施管理
4.1.2.1工作場所要及時提供衛生用品,其中公共浴室的公用物品一用一消毒。
4.1.2.2垃圾桶保持清潔,及時清理。
4.1.2.3更衣室、存衣櫃保持整潔幹淨。
4.1.2.4廚房、餐廳清潔、無害蟲,每日消毒一次。
4.1.3定期檢查
4.1.3.1設施的使用狀況每日由各區域責任人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1.3.2個人衛生、著裝由各區域責任人隨時檢查,及時糾正,必要時進行培訓。
4.1.3.3員工健康狀況由工會組織監測,每年一次,檢查結果形成《員工健康狀況調查表》反饋到各相關部門。
4.1.3.4每周由辦公室組織檢查小組按西烏素煤礦《地麵環境衛生標準》對以上項目進行綜合檢查,將存在問題和考核結果交體係辦彙總後下達《整改通知單》。
4.1.3.5檢查內容包括:供水及控製、內務處理、汙水的處理、廁所設備、沐浴設施、管道的暢通和更衣室的整潔及設備的完好等。
4.2井下工作場所清潔
4.2.1各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和實際需要配置適當的衛生設施和清潔工具,包括:
4.2.1.1垃圾桶或垃圾箱;
4.2.1.2 井下巷道防塵灑水管路、采區進回風大巷風流淨化水幕、灑水車等。
4.2.3對於井下衛生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衛生管理要求。
4.2.4各單位應建立不同場所衛生標準和衛生設施配置標準,定期對井下衛生進行清潔、維護和日常檢查。
4.2.5駐礦安監站負責對各單位作業場所的衛生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4.2.6工業場所衛生達標應符合以下條款
4.2.5.1井下巷道無積水、無淤泥(淤泥、積水連續長度不超過5m,深度不超過0.1m)、無雜物
4.2.5.2井下移動電氣設備上架,五小電器(電鈴、按鈕、打點器、三通、四通)上板並懸掛
4.2.5.3井下電纜吊掛整齊,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4.2.5.4井巷內浮煤(矸)厚度不超過100mm,工作麵在2m2內浮煤平均厚度不超過30mm
4.2.5.5變電站達到五淨(門窗、桌椅、牆壁、地麵、箱櫃)、五整齊(桌椅、箱櫃、桌麵用品、上牆圖表、桌櫃內的物品)
4.2.5.6機電硐室、充電硐室、機道和電纜溝內外清潔衛生,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無鏽蝕
4.2.5.7廠房、車間及井下巷道臨時儲物點材料、設備碼放整齊
4.2.5.8井巷水溝、車間排汙道及汙水排放管道保持暢通,汙水不外溢
4.2.5.9車間地麵和設備表麵保持清潔,無雜物、無積塵,車間內物品擺設整齊、規範
4.2.5.10生產過程中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生產中產生的廢油、廢液、廢件集中回收,分類存放
4.2.5.11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及時清理機械設備和其他設備上的滯留物料,保持工具庫(櫃)整潔
5 相關文件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地麵環境衛生標準》
★《廚房食堂設施配置標準》
★《浴池洗手間設施配置標準》
★《地麵辦公場所及公共場所衛生設施配置標準》
6 相關記錄
7 附件

工作場所衛生條件及衛生設施控製程序流程圖


















爬梯、樓梯和高架平台控製程序
YDJT-XWSK-I-46/0
1.0 目的
加強爬梯、樓梯和高空作業設施管理,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實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爬梯、樓梯和高架平台管理。
3.0 職責
3.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爬梯、樓梯和高架平台的管理。
3.2相關方負責責任範圍內的爬梯、樓梯和高架平台的管理。
3.3安通科負責對各單位的爬梯、樓梯和高架平台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4 .0執行程序
4.1爬梯和腳手架
4.1.1公共消防梯由主管單位負責登記、編號,各單位對所使用爬梯進行登記編號,說明幾何尺寸、使用範圍、承載能力、存放地點、責任人,完好狀態、形成《爬梯使用管理台帳》。
4.1.2移動式梯子要有防止滑移和翻傾的裝置。
4.1.3固定直爬梯在高度大於2米時應加護籠,並在下端加鎖,在不使用時上鎖。
4.1.4腳手架的安裝、拆除、安裝後的檢查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
4.1.5新增設的爬梯和腳手架在使用前必須經安監站檢查驗收。
4.2樓梯和高架平台
4.2.1所有的樓梯和高架平台都要安裝踢腳板和護欄。
4.2.2所有高架平台符合《固定式工業鋼平台》標準。
4.3安通科負責每季對各單位爬梯、樓梯和高架平台進行檢查,各單位相關方每月自查一次,對查出的問題下達《隱患通知單》限期整改。
5.0相關文件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1-1993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GB4053.2-1993
★《機械安全進入機器和工業設備的固定設施樓梯階梯和護欄 》GB17888.3-1999
★《移動式輕金屬折梯安全標準》GB7059.3—1986
★《固定式工業鋼平台》GB4053.4-1983
6.0相關記錄
★《爬梯使用管理台帳》
★《整改通知單》
爬梯、樓梯和高架平台控製程序流程圖









汙染控製程序
YDJT-XWSK-I-47/0
1.0目的
為減少和防治汙染,加強汙染綜合治理,確保員工健康,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井上下作業場所
3.0職責
3.1駐礦安監站會同相關檢驗部門負責對西烏素礦場區空氣質量、汙水、廠界噪聲進行監測。
3.2安通科負責聯係有資質的部門對井下的噪聲進行監測。
4.0執行程序
4.1大氣汙染
4.1.1大氣汙染預防
4.1.1.1生產單位應當優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汙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積極使用大氣汙染防治的新產品、新技術,減少大氣汙染物的產生。
4.1.1.2本礦主要大氣汙染源有:
●地麵:鍋爐煙氣、儲煤場煤塵、矸石場粉塵、路麵揚塵、機動車輛尾氣、電焊、氣割金屬粉塵等。
●井下:井下回風氣體。
4.1.2地麵大氣汙染物排放過程控製:
●大氣汙染物的排放和控製按《礦井地麵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執行,實現達標排放。
●鍋爐房儲煤場煤塵、粉塵分別由維修車間每日灑水一次。
●鍋爐煙氣的排放,應嚴格執行GB13271-91《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運輸、裝卸過程中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物質,責任單位應采取密閉、覆蓋、噴淋等防護措施,以降低汙染。
4.1.3井下空氣汙染物排放過程控製:
●安通科加強井下通風管理,做好除塵降塵工作,按《防滅塵水幕設置標準》管理好風流淨化水幕,防止煤塵積聚和二次汙染。
●采、掘隊保證采掘機內外噴霧正常,最大限度降低煤塵飛揚。
●采、掘隊和運轉隊對皮帶各轉載點,做好封閉及除塵降塵工作, 最大限度降低煤塵飛揚。
4.1.4大氣汙染監測控製:
●駐礦安監站會同相關檢驗部門負責對煤礦產生的大氣汙染物每年監測一次,包括測量、分析、記錄有害物質的數量、濃度,收集、保存有關記錄和結果,並負責編寫監測報告,發現空氣質量不達標情況時及時通知西烏素煤礦采取相應的控製措施。由駐礦安監站負責日常的監督檢查,保持相應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按照規定接受地方部門的檢驗、監測,並保留檢驗和檢測記錄。對不符合積極進行整改。
4.1.5當發生重大汙染事故或汙染處理設施發生故障等異常和緊急情況時,責任單位應按《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規定啟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4.2水汙染
4.2.1水汙染防治策劃
4.2.1.1駐礦安監站每年應確定礦井水複用目標,各用水單位確定本單位的水資源消耗指標,製定相應的防治措施,措施應包括清潔生產的要求,以減少汙染機會。
4.2.1.2汙水來源主要有
礦井水(包括各工作麵的湧水、采空區積水,各巷道積水,各設備的冷卻水,衝洗巷道、設備的汙水)排放、生活汙水排放、洗煤加工、洗車水排放、醫療水等。
4.2.1.3對從事汙染排放的作業人員應按照《培訓控製程序》的要求,進行有關環境保護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
4.2.1.4對可能造成重大水體汙染的潛在環境事故,責任單位應製定相應的應急計劃。
4.2.2水汙染防治
●各用水單位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必須做到停機停水,提倡節約用水。
●水暖公司應按照《汙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保證汙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
●井下所有汙水,由機電隊管理,必須經水倉沉澱後排出地麵。
●加大井下水的重複利用,生技科機電組做出計劃,全礦實施。
●各生產單位在井下作業時,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油脂泄漏,對檢修過程產生的廢油應按《油品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處理。
●各單位不得利用滲坑、滲井、裂隙和溶洞傾倒含有有毒物質的廢水,對含病原體的廢水和其它廢棄物應進行處理後排放。
4.2.3汙水處理
●井下開采廢水利用采空區,充分沉澱後,使其重複利用,節約水資源,多餘廢水經沉澱後排出地麵經汙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
●生活汙水集中經過汙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
●西烏素醫務所應對醫療廢水進行處理,達標後排放。
4.2.4汙水汙染物的監測
由駐礦安監站配合環保處和地方環境監測部門每年按礦井環境風險評估的要求進行監測,並由環保處建檔保存並通知西烏素煤礦采取措施。由駐礦安監站負責監督檢查汙水處理情況和不合格的整改情況並保留相關記錄。
4.2.5當發生重大汙染事故或汙染處理設施發生故障等異常和緊急情況時,責任單位應按《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規定啟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4.3噪聲汙染
4.3.1駐礦安監站根據監測結果和礦井風險評估確定噪聲源,繪製《噪聲源分布圖》。標明各噪聲源的不同監測點的噪聲值。
4.3.2噪聲汙染預防
4.3.2.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具體執行《建設項目管理程序》。
4.3.2.2各產生噪聲的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減少噪聲源對礦、廠界的影響,努力推廣先進工藝技術,采用低噪聲的環保型設施設備,減少噪聲汙染。
4.3.2.3噪聲源的數量和排放強度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采取相應的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標準要求。
4.3.2.4在生活區、辦公區產生建築施工噪聲的施工單位,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標準》。
4.3.3 噪聲汙染治理
4.3.3.1設計控製
a.設計應優先考慮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最大限度的減少汙染物的產生及對環境的汙染。
b.建設項目設計完成後,由伊東公司環保管理處組織相關部門及邀請專家對環保內容進行審核。
4.3.3.2各產生噪聲的單位要針對自身特點,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例如安裝消音器、隔音牆或佩戴耳罩、耳塞等,同時大力推廣種植綠化隔音帶減少噪聲汙染。
4.3.3.3凡配有噪聲汙染防治設施的單位,必須保持設施的正常運行,並負責設施的使用和維護。拆除或閑置噪聲汙染設施時,應事先上報駐礦安監站,經環保管理處,再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地方環保部門批準。
4.3.4噪聲監測和排放標準
4.3.4.1駐礦安監站負責對場界、生活區和作業場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並填寫記錄和編寫噪聲監測報告。
4.3.4.2噪聲監測
a.場界噪聲:每年監測2次;
b. 生活區噪聲:每年監測2次;
c. 作業場所噪聲:每年監測2次;
d.建築施工噪聲:隨時監測。
4.3.4.3監測應填報噪聲監測數據報表,並建檔保存。判斷噪聲是否超標應根據不同場所要求並依據《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和《煤礦安全規程》。
4.3.5聽力保護
4.3.5.1安通科應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其具備適當控製噪聲的知識,為處在噪聲超標場所工作的員工提供適當的聽力保護裝置,執行《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程序》。
4.3.5.2安通科每年組織對處在噪聲超標場所工作的員工至少進行一次聽力測試,測試應執行《醫療服務控製程序》,西烏素醫務所保存測試結果,並及時更新。
4.3.5.3駐礦安監站應對測試結果組織進行評價分析,確認趨勢,采取措施進行防治。
4.3.5.4對於因工作而導致聽力受損的員工,安通科應按照《工傷與職業病管理程序》對員工進行認定個管理。
5.0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1996.5.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3.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000.9.1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05.4.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1997.3.1
★《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
★《生活垃圾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6889--1997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防滅塵水幕設置標準》
★《地麵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地麵汙水排放標準》
★《油庫著火應急預案》
6.0 相關記錄
★《整改通知單》
★《材料配件采購計劃》
★《庫房巡查交接記錄》
7.0 附件

汙染控製程序流程圖

廢料廢物控製程序
YDJT-XWSK-I-48/0
1.0目的
為控製本礦的環境汙染,加強綜合利用,建立並實施本程序。
2.0適用範圍
西烏素煤礦各單位及承包商。
3.0職責
3.1駐礦安監站負責廢料廢物控製的監督管理和周邊區域環境影響的協調工作
3.2各單位和部門負責將各自產生的廢料廢物貯存、回收和處置。
3.3後勤科負責生活垃圾和醫療廢料的處理。
3.4各施工單位負責建築和施工垃圾的處置。
4.0執行程序
4.1廢料廢物的汙染預防
4.1.1新建、改建、擴建產生廢料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處置廢料廢物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和《建設項目管理程序》4.1.2本礦廢料廢物主要有:
煤矸石、爐灰渣、醫療垃圾、工業垃圾、建築和生活垃圾等
4.1.3各單位和部門應從改革工藝入手,最大限度的減少廢棄物的排放量。進行廢棄物的回收及循環使用。
4.1.4安通科負責排汙申報管理,嚴格按照技術規範填報各種報表。
4.2廢料廢物的處理與處置
4.2.1井下和廠區應有足夠的廢物箱和容器,放在合適的位置,必須加箱蓋,並且要有醒目的標誌。
4.2.2進行廢料廢物處理前,首先應考慮其能否作為二次能源加以利用,然後根據礦要求將不可再利用的廢料廢物排放到指定地點。
4.2.3各單位部門不得向河流、居民區、工業廣場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場所排放、傾倒廢料廢物。
4.2.4廢料廢物應集中排放到垃圾場進行處理,垃圾場所應明確標識,並讓員工了解標識的含義。
4.2.5處理廢料廢物的單位應防止粉塵飛揚、擴散、燃燒或自燃,避免其對環境的二次汙染。
4.2.6排放工業廢料廢物的單位和部門應根據廢料廢物的類別分片堆放,確保不產生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害化學反應。對有回收價值的,統一交回綜采庫。
4.2.7醫療垃圾由醫務室自己負責貯存、焚燒、處理,並指定專人管理。
4.2.8矸石由與準旗天友磚廠簽定用矸石合同,準旗天友磚廠全部回收利用。
4.2.9建築和施工垃圾的處理要在承包合同中予以注明,實現誰施工誰清理製度,施工單位應持有建設單位相關部門發放的工地廢料處理、回收許可證。
4.2.10生活垃圾由後勤科負責集中排放。
4.3廢料廢物的綜合治理
駐礦安監站每年應製定廢料廢物的綜合利用計劃,對煤矸石和爐灰渣進行利用,以減少土地占用量。
4.4監測過程
4.4.1駐礦安監站負責對廢料廢物的處理和處置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記錄,對超過三個月的危害物料的貯存記錄要詳細。對發現的問題責令責任單位按照《糾正措施控製程序》進行整改和治理。
4.4.2危害廢料的運輸人要充分了解運載物的特性,並要使用危害化學品標示牌;司機要配備應急裝備且接受過應急培訓,了解緊急情況處理程序;運輸路線要符合標準,並經公安部門批準後方可運輸。
4.5當發生重大汙染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時,責任單位應按《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進行應急處理。
4.6辦公室保留與周邊區域環境影響協調的相關記錄。
5.0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1996.4.1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6.16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 18597-2001
★《建設項目管理程序》
★《伊東公司環保綠化管理辦法(試行)》
★《廢料廢物處理處置管理辦法》
6.0相關記錄:
★《材料回收登記表》
★《環境統計報表》
★《廢料廢物處理處置情況記錄》
★《周邊區域的記錄》
廢料廢物控製程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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