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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編寫專家組編寫專家組《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研討培訓研討培訓第一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一般規定第三章衝擊危險性預測、監測、效果檢驗第四章區域與局部防衝措施第五章衝擊地壓安全防護措施第六章附則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1-7條)條)第一條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衝擊地壓防治工作,有效預防衝擊地壓事故,保障煤礦職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製定《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解讀解讀本條是關於細則本條是關於細則編製依據編製依據的說明的說明,屬於屬於新增的條款新增的條款。第一條第一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第二條煤礦企業(煤礦)和相關單位的衝擊地壓防治工作,適用本細則。解讀解讀本條是關於細則本條是關於細則適用範圍適用範圍的說明的說明,屬於屬於新增的條款新增的條款。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第三條煤礦企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是衝擊地壓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防治工作全麵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衝擊地壓防治工作負責;煤礦企業(煤礦)總工程師是衝擊地壓防治的技術負責人,對防治技術工作負責。解讀解讀(1)本條是關於煤礦企業衝擊地壓防治本條是關於煤礦企業衝擊地壓防治負責人要求負責人要求、責任製責任製的規定的規定,屬於屬於新增的條款新增的條款。(2)本條文製定的由來或依據本條文製定的由來或依據煤礦企業煤礦企業、礦井明確衝擊地壓防治的負責人和職責是衝礦井明確衝擊地壓防治的負責人和職責是衝擊地壓防治的基礎和關鍵擊地壓防治的基礎和關鍵。煤礦企業煤礦企業、礦井需要建立安全礦井需要建立安全目標責任製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製度目標責任製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製度。第三條第三條(3)本條款執行要點本條款執行要點對於集團公司對於集團公司,董事長董事長、總經理是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總經理是衝擊地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負責衝擊地壓防治的全麵協調工作;總工程師負責衝擊地壓防治的全麵協調工作;總工程師是衝擊地壓防治的技術負責人是衝擊地壓防治的技術負責人,負責衝擊地壓防治的技術管負責衝擊地壓防治的技術管理工作;安監處長負責衝擊地壓治理理工作;安監處長負責衝擊地壓治理(防治防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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