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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彙編(2019新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9-04-16 08:42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陝西有色榆林煤業有限公司

榆林煤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彙編

陝西有色榆林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編

二0一九年一月

簽 發 頁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係的重要指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陝西省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 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指導意見》(陝煤局發〔2016〕82號)文件精神,公司切實開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體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有效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簽發人:

簽發日期:2019年1月12日

前言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及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五落實五到位”及“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等相關規定提出的要求,也是煤礦必須建立健全的重點內容,公司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根據實際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修訂,由於煤礦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崗位設置、安全專業管理責任範圍都發生了變化,原2017版《安全生產責任製》已不能滿足我公司安全生產需要,對此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編審委員會,對原有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重新劃分、修訂,並補充新增的單位及崗位,經過編製、修訂、審核,現已成稿。

《陝西有色榆林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完善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公司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符合《安全生產法》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職責履行的要求。同時根據“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了22個部室及10個區隊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製。修訂了公司近306個崗位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實現了公司所有人員、崗位安全職責的全覆蓋。

《陝西有色榆林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編審委員會

主 任:薑萬明

副主任:吳立軍 蘇 帆 姚紀凱 王廣良 王彥太 王宏生

任洪啟 潘建國

委 員:謝小利 楊文崗 薛雄飛 郭 蒲 房旭剛 羅少兵

姬 凡 王宇寧 楊剛剛 趙媛媛 周 煒 劉茂坤

張 斌 張 濤 解吉瑞 徐小勇 常石峰 劉忠賢

陳偉利 陳茂飛 杜 軍 劉美利 孟誌剛 李勸世

段少飛 韓鑫儒 楊曉武 梁 峰 辛建帝

主 編:吳立軍

副 主 編:謝小利 徐鵬飛

執行主編:張斯彤

編 輯:王仲智 武文斌 李 瑞 馮 超 許 剛

凡經宇 薛長戰 高 遙 高彥斌 慕小平

胡誌華 郭 強 高 偉

目 錄

第一部分 總 則 - 1 -

第二部分 公司領導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 2 -

第一章 董事長 - 3 -

第二章 總經理 - 5 -

第三章 黨委書記 - 7 -

第四章 副總經理(吳立軍) - 9 -

第五章 黨委副書記 - 11 -

第六章 副總經理(蘇帆) - 13 -

第七章 工會主席 - 16 -

第八章 紀檢委書記 - 18 -

第九章 總工程師- 19 -

第十章 副總經理(王廣良) - 22 -

第十一章 副總經理(王彥太) - 25 -

第十二章 副總經理(王宏生) - 27 -

第十三章 副總工程師(任洪啟) - 29 -

第十四章 副總工程師(潘建國) - 31 -

第三部分 部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 34 -

第一章 辦公室 - 35 -

第一條 主任 - 36 -

第二條 檔案室負責人 - 37 -

第三條 秘書 - 37 -

第四條 文書 - 38 -

第五條 事務(後勤)管理員 - 39 -

第六條 車輛管理員 - 39 -

第七條 檔案管理員 - 40 -

第八條 車輛駕駛員 - 40 -

第九條 礦燈房值班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 41 -

第二章 財務部 - 43 -

第一條 主任 - 43 -

第二條 會計 - 44 -

第三條 出納 - 45 -

第四條 資料管理員 - 45 -

第三章 人力資源部 - 47 -

第一條 主任 - 48 -

第二條 副主任 - 48 -

第三條 薪酬管理員 - 49 -

第四條 勞保管理員 - 49 -

第五條 社保管理員 - 50 -

第六條 人事管理員 - 50 -

第七條 培訓管理員 - 50 -

第四章 企管部 - 52 -

第一條 主任 - 53 -

第二條 科員 - 54 -

第五章 黨群工作部 - 55 -

第一條 主任 - 56 -

第二條 團委負責人 - 56 -

第三條 工會幹事 - 57 -

第四條 黨務幹事 - 58 -

第五條 宣傳幹事 - 58 -

第六章 紀檢監察室 - 60 -

第一條 主任 - 60 -

第二條 紀檢監察幹事及效能監察 - 61 -

第七章 調度室 - 63 -

第一條 主任 - 64 -

第二條 技術員 - 65 -

第三條 調度員 - 66 -

第八章 生產技術部 - 69 -

第一條 主任 - 69 -

第二條 技術員 - 71 -

第三條 工程技術管理員 - 73 -

第四條 綜連采管理員 - 74 -

第五條 地測防治水管理員 - 75 -

第六條 一通三防管理員 - 76 -

第七條 內業資料管理員 - 76 -

第九章 安全環保部 - 78 -

第一條 主任 - 79 -

第二條 副主任 - 80 -

第三條 技術員 - 81 -

第四條 培訓主管 - 82 -

第五條標準化兼風險管控主管 - 83 -

第六條 輔助運輸主管 - 84 -

第七條 職業健康主管 - 85 -

第八條 隱患排查主管兼安檢班長 - 86 -

第九條 安全文化主管 - 87 -

第十條 環保主管 - 88 -

第十一條 安檢員 - 88 -

第十二條 井口檢身員 - 90 -

第十章 機電部 - 91 -

第一條 主任 - 92 -

第二條 副主任 - 93 -

第三條 技術員 - 93 -

第四條 科員 - 94 -

第五條 設備管理員 - 95 -

第六條 配件管理員 - 96 -

第七條 油脂管理員 - 97 -

第八條 輸送帶管理員 - 97 -

第九條 防爆管理員 - 98 -

第十條 機電部小型電器管理員 - 99 -

第十一條 電纜管理員 - 99 -

第十二條 鋼絲繩管理員 - 100 -

第十一章 通風部 - 101 -

第一條 主任 - 102 -

第二條 技術員 - 103 -

第三條 通風設施管理員 - 104 -

第四條 安全監控、消防管理員 - 104 -

第五條 瓦斯檢查員 - 105 -

第十二章 信息部 - 107 -

第一條 主任 - 107 -

第二條 副主任 - 108 -

第三條 工業環網係統管理員 - 109 -

第四條 工業電視係統管理員 - 109 -

第五條 人員定位係統管理員 - 110 -

第六條 通信係統管理員 - 111 -

第七條 軟件係統管理員 - 111 -

第八條 辦事員 - 112 -

第十三章 地測部 - 114 -

第一條 主任 - 115 -

第二條 技術員 - 116 -

第三條 地質主管 - 116 -

第四條 測量主管 - 117 -

第五條 水文地質主管 - 119 -

第六條 地質技術人員 - 120 -

第七條 瓦斯地質技術人員 - 121 -

第八條 儲量管理員 - 122 -

第九條 測量技術人員 - 122 -

第十條 水文地質技術人員 - 123 -

第十一條 繪圖員 - 125 -

第十二條 駐礦監督員 - 125 -

第十三條 資料管理人員 - 126 -

第十四章 設備采購部 - 128 -

第一條 主任 - 128 -

第二條 科員 - 128 -

第十五章 基建部 - 130 -

第一條 主任 - 131 -

第二條 工程管理員 - 132 -

第三條 合同、資料管理員 - 133 -

第四條 安全主管 - 133 -

第十六章 外協辦 - 135 -

第一條 主任 - 135 -

第二條 科員 - 136 -

第十七章 物資供應部 - 137 -

第一條 主任 - 137 -

第二條 采購員 - 138 -

第三條 驗收員 - 138 -

第四條 核算員 - 139 -

第十八章 物資庫 - 140 -

第一條 主任 - 140 -

第二條 副主任 - 141 -

第三條 庫管員 - 142 -

第四條 安全員 - 142 -

第五條 驗收員 - 143 -

第六條 資料/辦事員 - 143 -

第七條 核算/盤庫員 - 144 -

第八條 門衛 - 145 -

第九條 搬運工 - 145 -

第十條 加油員 - 146 -

第十一條 叉車司機 - 146 -

第十二條 天車司機 - 147 -

第十九章 後勤保衛部 - 149 -

第一條 主任 - 149 -

第二條 監控巡邏班長 - 150 -

第三條 內衛班長 - 150 -

第四條 煤場班長 - 151 -

第五條 煤場帶班 - 151 -

第六條 內勤 - 151 -

第七條 內衛 - 152 -

第八條 煤場 - 152 -

第九條 監控 - 153 -

第十條 巡邏 - 154 -

第二十章 銷售部 - 155 -

第一條 主任 - 155 -

第二條 副主任 - 155 -

第三條 辦公室科員 - 156 -

第四條 開票員 - 157 -

第五條 司磅員 - 157 -

第二十一章 采空區治理管理部 - 158 -

第一條 主任 - 158 -

第二條 科員 - 159 -

第四部分 區隊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 160 -

第一章 綜采隊 - 161 -

第一條 隊長 - 163 -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 164 -

第三條 生產副隊長 - 165 -

第四條 機電副隊長 - 167 -

第五條 采煤技術員 - 168 -

第六條 機電技術員 - 169 -

第七條 驗收員 - 170 -

第八條 材料員 - 171 -

第九條 生產班班長 - 172 -

第十條 檢修班班長 - 172 -

第十一條 采煤機司機 - 173 -

第十二條 支架工 - 174 -

第十三條 馬蒂爾司機 - 175 -

第十四條 機頭崗位工 - 176 -

第十五條 控製台電工 - 176 -

第十六條 超前維護工 - 177 -

第十七條 采煤機檢修工 - 178 -

第十八條 支架檢修工 - 178 -

第十九條 泵站檢修工 - 178 -

第二十條 電氣檢修工 - 179 -

第二十一條 三機檢修工 - 179 -

第二十二條 電氣焊工 - 180 -

第二章 連采隊 - 182 -

第一條 隊長 - 183 -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 184 -

第三條 生產副隊長 - 185 -

第四條 機電副隊長 - 186 -

第五條 采煤技術員 - 187 -

第六條 機電技術員 - 188 -

第七條 材料員 - 189 -

第八條 驗收員 - 189 -

第九條 生產班班長 - 190 -

第十條 檢修班班長 - 191 -

第十一條 連采機司機 - 192 -

第十二條 梭車司機 - 193 -

第十三條 錨杆機司機 - 193 -

第十四條 破碎機司機 - 194 -

第十五條 皮帶機司機 - 195 -

第十六條 鏟車司機 - 196 -

第十七條 維修鉗工 - 197 -

第十八條 維修電工 - 198 -

第十九條 排水工 - 199 -

第二十條 普工 - 199 -

第三章 機電隊 - 201 -

第一條 隊長 - 203 -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 204 -

第三條 副隊長 - 205 -

第四條 技術員 - 207 -

第五條 材料員 - 208 -

第六條 辦事員 - 209 -

第七條班組長 - 210 -

第八條 維修鉗工 - 211 -

第九條 地麵維修電工 - 212 -

第十條 高壓電工 - 213 -

第十一條 井下電氣作業人員 - 215 -

第十二條 電焊工 - 217 -

第十三條 氣割工 - 218 -

第十四條 變電站運行人員 - 219 -

第十五條 壓風機司機 - 220 -

第十六條 主排水泵司機 - 221 -

第十七條 雨水泵站值班員 - 223 -

第十八條 注漿工 - 224 -

第十九條 主通風機司機 - 225 -

第二十條 換熱站值班員 - 226 -

第二十一條 井下排水工 - 228 -

第二十二條 製氮機司機 - 229 -

第二十三條 井下回收工 - 231 -

第二十四條 空氣加熱室 - 232 -

第二十五條 日用水泵房 - 233 -

第二十六條 清理煤泥人員 - 235 -

第二十七條 中央變電所變配電工 - 235 -

第四章 運轉隊 - 238 -

第一條 隊長 - 239 -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 241 -

第三條 副隊長 - 242 -

第四條 技術員 - 242 -

第五條 辦事員 - 243 -

第六條 材料員 - 244 -

第七條班組長 - 245 -

第八條 維修鉗工 - 245 -

第九條 維修電工 - 246 -

第十條 膠帶機司機 - 247 -

第十一條 皮帶巡檢工 - 248 -

第十二條 破碎機司機 - 249 -

第十三條 刮板機司機 - 250 -

第十四條 氣割、氣焊工 - 251 -

第十五條 手工電弧焊工 - 251 -

第十六條 倉庫管理員 - 252 -

第十七條 集控員 - 253 -

第十八條 清煤工 - 254 -

第五章 洗煤廠 - 256 -

第一條 廠長 - 257 -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 259 -

第三條 副廠長 - 259 -

第四條 技術員 - 260 -

第五條 材料員 - 261 -

第六條班組長 - 262 -

第七條 維修鉗工 - 263 -

第八條 維修電工 - 264 -

第九條 膠帶機司機 - 265 -

第十條 儲煤場膠帶機司機 - 266 -

第十一條 破碎機司機 - 267 -

第十二條 給煤機司機 - 268 -

第十三條 調度員 - 268 -

第十四條 刮板機司機 - 269 -

第十五條 振動篩司機 - 270 -

第十六條 氣割、氣焊工 - 271 -

第十七條 手工電弧焊工 - 272 -

第十八條 清掃工 - 273 -

第十九條 裝車工 - 273 -

第六章 通風隊 - 275 -

第一條 隊長 - 276 -

第二條 通風設施副隊長 - 277 -

第三條 監控係統副隊長 - 278 -

第四條 技術員 - 279 -

第五條 測風測塵員 - 280 -

第六條 通防工 - 281 -

第七條 安全監控值機員 - 282 -

第八條 安全監控維修員 - 283 -

第九條 通風儀器管理員 - 283 -

第十條 材料員辦事員 - 284 -

第七章 生產準備隊 - 286 -

第一條 隊長 - 287 -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 288 -

第三條 生產副隊長 - 289 -

第四條 機電副隊長 - 290 -

第五條 工程技術員 - 290 -

第六條 機電技術員 - 291 -

第七條班組長 - 292 -

第八條 材料員 - 293 -

第九條 辦事員 - 294 -

第十條 攪拌工 - 294 -

第十一條 下料工 - 295 -

第十二條 地坪工 - 296 -

第十三條 防爆裝載機司機 - 297 -

第十四條 噴漿工 - 298 -

第十五條 通風設施構築工 - 298 -

第十六條 電工 - 299 -

第十六條 普工 - 300 -

第八章 機修廠 - 302 -

第一條 廠長 - 303 -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 304 -

第三條 副廠長 - 305 -

第四條 技術員 - 306 -

第五條 班長 - 307 -

第六條 車工 - 308 -

第七條 焊工 - 308 -

第八條 維修電工 - 309 -

第九條 維修鉗工 - 310 -

第十條 氣割工 - 311 -

第十一條 行車起重工 - 312 -

第十二條 液壓維修工 - 314 -

第九章 車隊 - 316 -

第一條 隊長 - 317 -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 318 -

第三條 生產副隊長 - 319 -

第四條 安全副隊長 - 320 -

第五條 檢修副隊長 - 321 -

第五條 技術員 - 322 -

第六條 辦事員 - 323 -

第七條 材料員 - 323 -

第八條 安檢員 - 324 -

第九條 班組長 - 325 -

第十條 防爆車司機 - 326 -

第十一條 裝載機司機 - 326 -

第十二條 叉車司機 - 327 -

第十三條 吊車司機 - 328 -

第十四條 特種車(支架車、鏟板車)司機 - 329 -

第十五條 修理工 - 330 -

第十章 救護隊 - 331 -

第一條 隊長 - 331 -

第二條 副隊長 - 332 -

第三條 技術員 - 333 -

第四條 小隊長 - 333 -

第五條 副小隊長 - 334 -

第六條 隊員 - 334 -

第七條 電話值班員 - 335 -

第八條 氧氣充填工 - 335 -

第九條 救護車駕駛員 - 336 -

第十一章 探放水隊 - 337 -

第一條 隊長 - 337 -

第二條 班組長 - 338 -

第三條 隊員 - 339 -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麵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係,強化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係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安監總辦〔2015〕27號)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陝西有色榆林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以下簡稱《責任製》。

第二條 本《責任製》製定的原則是:“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

第三條 本《責任製》規定了公司領導、業務部門所有崗位人員、區隊所有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要求,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和要求。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行“總體推進”。要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麵的本質安全化建設實現煤礦“零傷害”的安全管理目標。

第五條 各級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危害與安全管理理念融入日常安全管理,嚴格履職,依法組織生產。

第六條 本《責任製》適用於公司所有崗位。

第二部分 公司領導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第一章 董事長

董事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全麵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1)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依法辦企,依法管企。

(2)執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建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製度,組織製定黨委班子成員、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彙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4)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法建立健全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參與排查各類不安全因素、安全風險和02manbetx.com 隱患,督促建立安全風險自評、自控和02manbetx.com 隱患自查、自改、自報信息係統,完善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體係,有效防範生產安全風險,及時消除02manbetx.com 隱患。

(7)組織對下級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工作考核內容,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落實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8)組織製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備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完善應急救援條件,並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9)研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選聘、任免等幹部任免事項;監督公司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配合事故調查。

(11)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工會、職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12)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章 總經理

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組織製定和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組織製定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組織製定並督促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2)組織審定安全生產規章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組織製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組織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3)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重大隱患,安排部署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4)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規定,組織製定並落實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建立完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係,組織審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安全風險自評、自控和事故隱患自查、自改、自報信息係統,落實礦井瓦斯、水、火、粉塵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治理計劃,每月至少組織並參加1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按規定審批瓦斯日報表、井下電氣焊措施等。

(6)負責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機製,組織年度安全風險管控03manbetx 、隱患排查會議,參加月度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7)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8)組織審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備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備足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每年組織開展礦井綜合或專項應急救援演練,組織指揮事故搶險救援。

(9)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辦法,落實對事故責任人及事故責任單位處理意見,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負責定期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工會、職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

(10)負責監督和推進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工作。

(11)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為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辦理工傷保險

(12)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的行為。

(13)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章 黨委書記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公司黨委書記與總經理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製定黨委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參與製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2)組織製定年度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文化設計劃;參與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等監督檢查。

(3)認真抓好黨員幹部及全體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黨員、幹部、職工遵章守紀,提高安全生產自覺性。

(4)組織製定並監督落實安全生產問責製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黨員幹部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年終考核的內容,並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負責落實對政工幹部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的監督檢查。

(5)突出安全生產的地位,積極開展各項活動,組織黨政工團等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定期參加安委會或月度安全例會,對重大生產安全問題提出意見。

(6)協助總經理完善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監督各項規章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的貫徹落實。組織落實行政安全生產決議,加強對黨委、工會、共青團領導,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安全工作。

(7)組織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選拔任用進行考察培養,參與製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

(8)參與製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加礦井應急救援演練,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發生傷亡和生產事故時,配合總經理組織搶險救災,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9)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跟班情況,每月至少參加1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及檢查工作,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0)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章 副總經理(吳立軍)

副總經理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領導責任。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組織製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分管部門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安全目標考核工作。組織製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參與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協助總經理組織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製定安全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全員培訓工作,負責安全培訓、考核工作;參與製定安全文化建設、宣傳教育計劃。

(3)完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體係,組織開展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和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檢查,監督檢查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礦井重大災害預防和治理措施的落實,監督檢查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和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4)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參加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通報安全大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情況,督促相關部門或單位按照“五定”原則消除事故隱患。

(5)參與製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月度安全生產計劃,參與開展礦井應急救援演練;總結03manbetx 生產安全事故原因,製定並監督落實防範措施。

(6)負責煤礦經營方麵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監督檢查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及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工作。

(7)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責任人及事故責任單位落實處理和防範措施,組織對本公司涉險事故、非人身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公司安全管理體係的建設和運行,審查、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監督落實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落實重大隱患督辦事項,並及時反饋。

(9)監督全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定期組織專項檢查;負責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10)監督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開展,對實施情況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建立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機製。

(11)協助總經理組織召開公司安委會會議及安全例會,聽取有關單位、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彙報,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安排部署階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12)負責全公司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工作。

(13)負責銷售、廠區治安及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4)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章 黨委副書記

按照“一崗雙責”的規定,堅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公司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1)宣傳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組織製定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明確分管單位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並監督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2)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安全生產規劃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定期參加安委會或月度安全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

(3)協助黨委書記監督檢查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業務保安責任製落實情況。

(4)參與管理體係評審,組織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確保持續改進。參與、監督分管業務範圍內係統性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和持續跟進。

(5)領導督促黨群、共青團安全活動的宣傳、組織工作的落實。

(6)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及檢查工作,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組織指揮搶救,做好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8)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章 副總經理(蘇帆)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副總經理負責礦井機電運輸及其他業務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其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宣傳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製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

(2)組織製定符合本公司實際的機電信息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措施,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參與製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章製度和安全培訓計劃,監督檢查分管業務範圍內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參與製定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組織製定並實施全公司機電年度計劃、長遠規劃、設備更新、大修計劃,在保證安全前提條件完成機電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

(4)按照規程要求監督機電通訊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開展事故隱患排查,組織機電通訊安全專項檢查,參加安全檢查活動,負責督促落實機電通訊係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礦井對國家相關安全規定的執行情況。

(5)組織召開機電運輸專業例會,研究、03manbetx 、解決機電、運輸管理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6)參與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的實施,組織機電通訊安全相關工程的施工檢查驗收工作。

(7)負責對購置、租賃的機電設備、配件、材料管理工作,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8)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及演練,參與事故搶險救援,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範措施,做好事故調查、03manbetx 、處理工作。

(9)定期參加安委會或月度安全例會,彙報機電通訊安全工作情況,提出機電通訊管理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10)監督檢查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製度的落實執行情況,落實分管業務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處理;督促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1)督促落實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和重大隱患督辦事項。負責監督全公司機電通訊設備存在的重大危險源辨識及管控措施的落實。

(12)負責全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公司通訊信息係統安全穩定運行。

(13)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檢查,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辨識,每旬對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製定相應管控措施,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分析安全風險控製效果,並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14)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職業病防護和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及時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5)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製度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七章 工會主席

按照“一崗雙責”的規定,堅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業務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其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宣傳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組織製定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明確分管單位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並監督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2)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等,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益。

(3)監督企業持續改善勞動條件和按照標準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協助做好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預防性體檢和療養。

(4)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製、糾正和控告;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改進。

(5)協助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程和規定;參與安全生產獎懲的評選和民主監督。

(6)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活動,對企業製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7)圍繞安全生產主題開展各項活動,做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營造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氛圍。

(8)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依法監督公司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及發放是否符合要求,發動和組織職工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班組安全建設。

(9)監督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搞好職工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參加事故的搶險救援、追查、處理及善後工作。

(10)定期召開安全座談會,征集員工代表關於安全和職業健康方麵的意見。

(11)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職業病防護和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及時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及檢查工作,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2)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章 紀檢委書記

按照“一崗雙責”的規定,堅持“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工作的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組織製定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明確分管單位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並監督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2)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查處黨員幹部在安全生產中的違章、失職、瀆職行為。

(3)強化黨風黨紀教育,督促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各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情況。

(4)開展效能監察,監督公司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

(5)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及檢查工作,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6)參與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

(7)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章 總工程師

總工程師是公司安全生產技術第一責任人,負責礦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原則,對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及其他業務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其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組織建立公司安全技術管理體係,組織製定公司副總工程師、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明確分管單位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並監督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2)組織編製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礦井生產接替計劃。負責審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長期規劃,審查公司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避災措施,審定全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製定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協助總經理編製科技進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督促全公司職工貫徹學習,並保證預案、措施、計劃、製度等落實到位。領導科技創新和技術革新工作。

(3)組織編製、審查安全生產技術設計、方案、報告、技術標準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情況。

(4)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技術會議及“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安全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方麵及“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方麵的重大問題。

(5)參與製定並落實礦井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

(6)開展事故隱患排查,組織開展礦井“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專項檢查,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控措施及重大隱患治理措施,按職責權限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和重大隱患督辦事項。

(7)組織編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與應急救援演練和事故搶險救援,總經理不在時,組織指揮礦井搶險救災工作;按照預案要求履行救援職責,並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範措施。負責監督管理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和救護裝備。

(8)組織或參加分管業務範圍生產安全事故及技術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製定、落實防範措施。定期參加安委會或月度安全例會,彙報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提出安全技術管理相關意見和建議。

(9)審批采掘工作麵水文地質報告、各類防治水工程設計、掘進工作麵探放水設計等,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公司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和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10)參與製定公司安全培訓計劃,負責監督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確保安全培訓到位。

(11)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檢查,推進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辨識,每旬對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製定相應管控措施,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分析安全風險控製效果,並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12)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職業病防護和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及時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3)積極組織科技交流和技術攻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著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含量,增強企業抗災、防災能力。

(14)負責公司二盤區設計及手續辦理工作,協調好企業與地方各級政府的工作關係;做好采空塌陷區管理相關單位的協調、聯絡工作。

(15)負責企業外協及采空區治理管理,監督采煤塌陷區所有住戶的提前告知和搬遷、安置工作,監督采空塌陷導致供電線路、道路、灌溉渠道損壞的修複治理工作,確保塌陷前所有人員安全撤離。

(16)做好各類上訪村民、尋釁滋事的安撫工作,並及時彙報政府相關部門,確保不發生群體事件。

(17)負責土地複墾的實施及安全管理工作,監督采空區的日常巡查,發現違建要及時製止並彙報相關部門。

(18)監督采空塌陷導致地麵裂縫的檢查與治理工作,防止采空區漏風、滲水等事故的發生。

(19)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章 副總經理(王廣良)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負責業務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其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宣傳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製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並監督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2)組織編製、實施安全生產年、季、月度規劃和計劃,並抓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公司勞動組織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

(3)參與公司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組織安全相關工程的施工檢查、竣工驗收工作。

(4)組織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協調采、掘、機、運、通等生產環節,合理優化勞動組織,及時了解生產係統的安全狀況,處理存在的事故隱患。抓好管理人員入井、跟班工作。

(5)組織協調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6)負責按照確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藝、生產接續組織生產,淘汰落後的生產工藝。負責采煤工作麵投產驗收,采煤工作麵安裝、初次放頂、收尾和過地質構造帶等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

(7)監督全公司安全生產狀況,組織礦井事故隱患排查,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及重大隱患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督促落實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和重大隱患督辦事項。

(8)負責分管範圍安全生產業務指導工作,開展職責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製止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9)負責采煤、掘進係統的安全管理工作,檢查采掘工作麵的頂板管理,職業病防護和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及時製止“三違”。

(10)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辨識,每旬對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製定相應管控措施,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分析安全風險控製效果,並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11)參與製定公司安全培訓計劃,指導采煤係統安全培訓工作,檢查采煤係統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12)參與製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3)定期參加安委會或月度安全例會,彙報安全生產情況,向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方麵的建議和意見,領導分管部門落實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

(14)參與事故搶險救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立即趕赴現場,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後工作。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5)負責雨季、冬季“三防”的安全管理工作。

(16)負責井下礦務(“通防工程”除外)工程施工組織及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17)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一章 副總經理(王彥太)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負責業務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其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宣傳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組織製定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明確分管單位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並監督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2)監督、參與供配電、供排水、供暖、水處理、主運係統、洗選係統、輔助運輸技術管理及安全措施審批工作。

(3)監督、參與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按規定進行複審。

(4)定期參加安委會或月度安全例會,彙報安全生產情況,向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方麵的建議和意見,領導分管部門落實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

(5)參與礦井事故隱患排查,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及重大隱患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督促落實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和重大隱患督辦事項。

(6)負責分管範圍安全生產業務指導工作,開展職責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製止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7)負責監督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檢查機電設備完好,職業病防護和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及時製止“三違”。

(8)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安全大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辨識,每旬對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製定相應管控措施,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分析安全風險控製效果,並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9)定期組織召開分管範圍內安全例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0)參與製定煤礦安全培訓計劃,指導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及考核工作情況。

(11)參與製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2)參與事故搶險救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立即趕赴現場,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後工作。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3)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二章 副總經理(王宏生)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負責業務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其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宣傳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組織製定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明確分管單位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並監督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2)負責地麵基建、機電設備及物資采購的安全管理工作。

(3)在公司進行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設計時,監督有關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的設備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監督執行各專業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範、標準。

(4)定期參加安委會或月度安全例會,彙報安全生產情況,向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方麵的建議和意見,領導分管部門落實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

(5)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安全大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辨識,每旬對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製定相應管控措施,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分析安全風險控製效果,並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6)負責分管範圍安全生產業務指導工作,開展職責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製止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7)排查分管範圍內安全隱患、職業病防護和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及時製止“三違”。

(8)定期組織召開分管範圍內安全例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9)參與製定公司安全培訓計劃,指導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培訓工作,檢查分管範圍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10)參與製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1)參與事故搶險救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立即趕赴現場,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後工作。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2)督促落實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督辦工作。

(13)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三章 副總工程師(任洪啟)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負責業務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其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宣傳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組織製定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明確分管單位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並監督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2)在機電副礦長的領導下,主管全礦物資管理、車輛維修、廢舊物資處置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維修車輛的安全運行。

(3)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技術人員對分管係統的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按規定進行規程複審。

(4)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安全大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辨識,每旬對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製定相應管控措施,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分析安全風險控製效果,並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5)監督新進物資的驗收工作;監督物資定置擺放,確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資分類存放、分類管理、分類裝運;參與規定庫區人員、車輛行走路線;監督物資庫房安全防範工作,做好防盜、防水、防火,確保庫存物資安全。

(6)監督做好庫房消防設施、特種車輛、起吊設備等檢查工作;監督叉車、起吊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確保持證上崗。

(7)監督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保障安全庫存;監督做好庫存材料的定期清查盤點工作,保證賬物相符。

(8)負責分管範圍安全生產業務指導工作,開展職責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製止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9)檢查分管範圍內的機電設備完好,職業病防護和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及時製止“三違”。

(10)定期參加安委會或月度安全例會,彙報安全生產情況,向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方麵的建議和意見,領導分管部門落實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

(11)定期組織召開分管範圍內安全例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2)參與製定公司安全培訓計劃,指導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培訓工作,檢查分管範圍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13)參與製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4)參與事故搶險救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立即趕赴現場,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後工作。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5)督促落實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督辦工作。

(1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四章 副總工程師(潘建國)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負責業務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其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宣傳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組織製定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明確分管單位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並監督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2)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和地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及安全措施審批工作,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

(3)協助總工程師組織技術人員,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的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和審批,按規定進行規程複審。

(4)協助總工程師編製礦井“一通三防”和地測防治水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5)定期組織全礦“一通三防”和地測防治水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全礦“一通三防”和地測防治水隱患的整改和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按照規定召開通風工作會議,按規定組織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礦井反風演習工作,定期核定礦井通風能力,不斷優化礦井通風係統,保證井下各用風地點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規定。

(6)審查礦井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報告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等;審查礦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三下一上”開采和防治水工程設計;監督檢查礦井采掘工作麵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地質和水文地質預報、探放水設計、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效果驗證報告等編製及落實情況,負責地麵地物調查及周邊小井測量,了解和掌握小窯生產動態,確保邊界安全。

(7)監督完善全礦“一通三防”和地測防治水方麵的技術資料,確保各類技術資料的準確性。

(8)負責分管範圍安全生產業務指導工作,開展職責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製止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9)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安全大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定期組織安全風險辨識,每旬對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製定相應管控措施,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分析安全風險控製效果,並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10)排查分管範圍內安全隱患、職業病防護和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及時製止“三違”。

(11)定期參加安委會或月度安全例會,彙報安全生產情況,向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方麵的建議和意見,領導分管部門落實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

(12)定期組織召開分管範圍內安全例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13)參與製定煤礦安全培訓計劃,指導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培訓工作,檢查分管範圍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14)參與製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5)參與事故搶險救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立即趕赴現場,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後工作。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6)督促落實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和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督辦工作。

(17)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

第三部分 部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第一章 辦公室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按照礦黨政決議、指令,創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實,發揮參謀助手和協調服務作用。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部門關於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並及時做好歸檔工作。

(4)按照煤礦及礦領導有關安全方麵的指示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有關安全工作的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審核、印製、發放及歸檔工作。

(5)嚴格印章的使用管理,做好煤礦資料、檔案等的保密工作。

(6)做好煤礦公務車輛的調度、使用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煤礦車輛管理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準時、文明運行。

(7)經常性開展庫房、浴室、洗衣房、礦燈房的安全檢查工作和職工餐廳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防火、防燙、防盜、防滑及設備安全運行工作,堅決杜絕過期、變質食品,確保不出現食物中毒等事件。

(8)做好文件、快件、傳真的收發、登記、呈批和處理工作,不積壓、不丟失。

(9)做好廠區保潔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危害因素告知工作,規範員工作業行為,確保作業安全。

(10)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11)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辦公室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積極協助總經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本礦井安全管理等各項規定,確保政務暢通。

(2)負責組織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3)做好保密管理工作,嚴禁機密文件泄密和丟失。

(4)嚴格執行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服務意識教育,保證服務車輛行駛安全。

(5)按時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做好會議資料存檔管理,並協助安全環保部抓好有關會議精神的落實。

(6)按規定組織參加各類相關會議及各種安全檢查活動。

(7)嚴格遵照接待管理製度,強化工作人員的安全和服務意識,確保接待熱情和服務周密。

(8)加強檔案室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檔案員按時保質完成組卷歸檔工作,並規範利用。

(9)做好庫房、浴室、洗衣房、礦燈房、職工餐廳及廠區衛生區的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改善衛生條件,保障職工健康。

(10)做好緊急事故救援配合、後勤保障、工傷人員後續治療及家屬安撫等工作。

(11)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12)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條 檔案室負責人

(1)積極配合辦公室主任在分工範圍內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本礦安全管理等各項規定,確保政務暢通。

(2)積極配合辦公室主任做好相關工作,認真組織部門人員完成本職工作。

(3)全麵負責檔案的歸檔、借閱、管理工作,遵守保密紀律,保證檔案機密的絕對安全。

(4)做好檔案資料的防潮、防濕、防黴、防火、防盜管理工作。

(5)按規定參加各種安全檢查活動及各類相關會議。

(6)協助辦公室主任做好本部門和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工作,及時向主任彙報工作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條 秘書

(1)全麵負責辦公室各類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並積極協助主任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本礦安全管理等各項規定,確保政務暢通。

(2)按照上級單位和礦領導有關安全方麵的指示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有關安全工作的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審核、印製、發放工作。

(3)按時參加本礦井各類安全生產會議。

(4)按規定參加各種安全培訓、安全檢查活動及相關會議。

(5)協助辦公室主任做好本部門和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工作,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6)規範使用電器設備,下班時及時關掉辦公室電源,防止電器火災。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條 文書

(1)全麵負責辦公室公文、機要、傳真、電話、印信管理工作,並積極協助主任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本礦井安全管理等各項規定,確保政務暢通。

(2)及時準確的領取(接聽)、登記、傳閱、留存、保管好公文、機要、傳真電文、電話通知,確保無丟失、無延誤。

(3)保管好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鑒,嚴格執行印章使用規定;保管好單位空白介紹信,未經領導審批,不準私自辦理介紹信、公函。

(4)嚴禁外人長時間在辦公室逗留閑談,更不許翻看公文、傳真、資料,嚴格執行保密紀律,防止泄密事件。

(5)按規定參加各種安全培訓和安全檢查活動。

(6)協助辦公室主任做好本部門和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工作,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7)規範使用電器設備,下班時及時關掉辦公室電源,防止電器火災。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事務(後勤)管理員

(1)全麵負責辦公室各項事務性工作,並積極協助主任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本礦安全管理等各項規定,確保政務暢通。

(2)監督檢查廠區、辦公室庫房、浴室、洗衣房、礦燈房環境衛生,並督促相關負責人加強本區域消防管理,確保安全。

(3)監督職工餐廳的餐飲及服務質量,監督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消防安全,協助集團後勤部做好餐廳綜合安全管理工作。

(4)按照辦公室主任的安排,做好會場的布置及清理工作。

(5)按規定參加各種安全檢查活動及相關會議。

(6)協助辦公室主任做好本部門和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工作,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7)規範使用電器設備,下班時及時關掉辦公室電源,防止電器火災。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車輛管理員

(1)全麵負責車輛維護保養、車輛管理和駕駛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2)負責製定駕駛員管理辦法,與駕駛員逐一簽訂安全責任書。

(3)參照集團公司相關標準核定公務用車編製和標準,嚴格控製公務車數量和配備標準。

(4)監督公務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製,嚴禁公車私用或參與非公務活動。

(5)建立完善的車輛檔案,每月定時彙總車輛裏程、油耗、維修次數、維修金額等情況,作為車輛管理和考核駕駛人員的依據。

(6)加強駕駛員日常管理,提高駕駛人員的業務技術素質,嚴格值班管理,嚴禁出現駕駛員停班、空崗和疲勞駕駛。

(7)參與公務車輛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理賠和處理工作。

(8)按規定參加各種安全檢查活動及相關會議。

(9)規範使用電器設備,下班時及時關掉辦公室電源,防止電器火災。

(10)必須杜絕“三違”並督促司機遵章駕駛,杜絕違章。

第七條 檔案管理員

(1)全麵負責檔案的歸檔、借閱、保管工作。

(2)嚴格執行檔案借閱製度,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者確需檔案複印件的,必須經領導批準並進行登記,用畢後將複製件交回檔案室。

(4)必須遵守保密紀律,保證檔案機密的絕對安全。

(5)按規定參加各種安全檢查活動。

(6)協助檔案室負責人做好檔案室和業務範圍的安全管理工作。

(7)規範使用電器設備,下班時及時關掉辦公室電源,防止電器火災。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車輛駕駛員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各項製度和辦公室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2)負責車輛維護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3)嚴格執行出車規定,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4)認真參加各類安全培訓教育,加強業務知識學習,保障行車安全。

(5)嚴格執行值班規定,不準出現脫崗現象。

(6)及時向管理員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7)嚴禁在休息室內抽煙,下班時及時關掉休息室電源,防止電器火災。

(8)必須遵章駕駛,杜絕違章現象。

第九條 礦燈房值班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礦燈房值班員主要負責礦燈房日常設施、秩序維護管理工作。

(2)礦燈房值班員應熟練掌握礦燈工作原理,充電原理及礦燈房日常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值班期間,認真檢查巡視各充電設備運行狀況,及時做好值班記錄,發現異常迅速處理,確保礦燈正常使用。

(3)做好礦燈領用、借用登記台賬,確保與井口入井紀錄和人員入井定位記錄實現“三對口”統一。

(4)收發外借的礦燈,自救器,便攜儀時及時檢查完好情況,破損的礦燈,自救器,便攜儀要查明原因並且要及時報修,凡因使用不當或發現亂拆卸礦燈的,值班人員有權按照《礦燈損毀賠償製度》執行。

(5)值班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崗位責任製,對交接班時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立即彙報領導,並做好詳細記錄。

(6)做好礦燈房的日常防火、防災、防盜工作,配備滅火設施,做好安全自查工作,發現隱患或發生緊急情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按照事故應急預案有關程序及時彙報管理人員和業務部門處理。

(7)按時做好礦燈房設施及衛生環境清潔工作。

第二章 財務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嚴格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不得挪用。

(4)保證安全生產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教育費用,確保資金到位。

(5)做好煤礦日常資金的計劃、使用工作,合理調配資金,確保資金正常周轉。

(6)依法依規做好煤礦的籌融資工作,協助銷售部門加強應收賬款管理,杜絕出現呆壞賬,降低財務風險。

(7)負責審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並將其納入煤礦經濟活動分析內容。

(8)保證全體員工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等費用開支。

(9)做好煤礦資金、銀行賬戶、財務印鑒、有價證券和各類財務檔案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財務部辦公室、檔案室的防火、防蟲等工作。

(10)加強部門員工的日常紀律及職業道德教育,杜絕吃拿卡要現象。

(11)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財務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在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中必須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

(2)根據批準的安全投入計劃、預算、指令或指示,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資金來源,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及時供應。

(3) 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和維簡費等費用,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對上級財政部門下撥的安全專項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嚴格按照批準的使用計劃(或預算、批文),及時下撥到使用單位,並監督有關單位按規定用途使用。

(5)負責所屬各科室、單位的全部安全工作。

(6)組織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控製製度,堵塞漏洞、防範風險,並保證嚴格執行。對企業的資金安全、財產安全、會計檔案和會計信息的安全負責。

第二條 會計

(1)認真學習會計知識,精通業務,提高經濟管理水平。

(2)在總經理責任製的統一指導下,服從本礦的規章製度,協助總經理完成好各項經濟指示。

(3)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按時做好各環節的報表工作。

(4)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進行核算,做到憑證報表,準確無誤、真實完整、日清月結、合理提高、整額納稅,按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5)當好行政領導參謀,及時做好煤礦產品成本核算,分析收入、成本、利潤等指標完成情況,做好財務分析報表。

(6)監督檢查本單位的財務支出、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計量等工作。

第三條 出納

(1)認真學習業務,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堅守崗位,按時上、下班。

(3)嚴格財經紀律,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履行財務核算製度,按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

(4)嚴格管理現金,做到賬款相符。月終主動和會計對賬,做到賬賬相符。認真配合有關業務人員和領導工作,努力完成自已工作。

(5)嚴格對現金、支票等實物的保管,實行財物管理,財務監督,促使其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款相符。

(6)嚴格存款製度,做到有存有取,隨存隨取。公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轉供他人。

(7)工作中發生差錯時,及時向領導彙報,及時處理。

第四條 資料管理員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製度,防止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發生,保證國家財產的安全。

(2)參與審核同安全有關的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使用和推廣。

(3)嚴格審核材料明細帳,並對庫存材料抽查盤點,檢查帳、物是否相符,確保材料的安全使用。

(4)定期檢查分析安全用料的儲備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

(5)做好保密、防火、防盜工作。

第三章 人力資源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嚴格執行職工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情況。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編製煤礦全年用工計劃,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4)嚴格按照規定,做好新入職員工的安全準入。做好新工人招聘及入職教育,監督檢查三級安全教育落實情況。

(5)負責組織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解除工作,合同中載明安全和職業健康的相關要求。做好員工勞動紀律教育工作,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製定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安全績效考核的執行。負責員工勞動合同、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稱、職業技能鑒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繳納保險費。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管理規定和製度,製定年度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計劃及標準,並按計劃執行。

(8)定期組織全礦職工職業健康體檢,發現職工身體不適於擔當原工作時,應及時予以調換工作。

(9)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切實維護員工權益,並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勞動醫療鑒定工作和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10)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人力資源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主持本部門全麵工作,帶領部門工作人員圓滿完成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工作。

(2)負責規範各單位的勞動人事業務,並解決業務疑難問題。

(3)負責製訂全礦勞動人事管理製度,並付諸實施。

(4)負責薪酬設置和定崗定編工作。

(5)負責各類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的招聘、錄用、以及在職員工的調配、辭退等工作。

(6)負責員工入職培訓的指導工作。

(7)指導工作人員做好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並對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進行年度考核。

(8)負責勞動技能等級鑒定工作。

(9)負責各單位工資報表和社會保險各類報表的審核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二條 副主任

(1)協助主任做好勞保用品發放審核工作。

(2)協助主任做好社會保險各類報表的審核工作。

(3)負責勞動紀律管理工作。

(4)協助主任做好培訓管理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條 薪酬管理員

(1)協助主任進一步完善薪酬方案。

(2)按薪酬管理辦法定期結算工資,並且隨機抽查廠務公開情況及二次分配情況。

(3)按集團相關文件科學管控工資總額及時反饋信息。

(4)協助主任招聘工作。

(5)協助主任機構設置、定編、定員工作。

(6)協助主任起草班組長管理辦法並實施。

(7)協助主任起草勞務派遣工管理辦法並落實到位。

(8)認真做好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勞保管理員

(1)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工作。

(2)做好操作崗位員工的勞動技能等級鑒定工作。

(3)負責新入職員工的轉正考核工作。

(4)按時申報勞動保護用品,建立領用及發放台賬,規範發放程序。

(5)完成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條 社保管理員

(1)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的管理工作,及時繳納保險費。

(2)做好工傷保險認定申報工作,如發生工傷,及時申報到榆林市工傷保險經辦中心。

(3)協助員工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轉移、支取、報銷等工作。

(4)建立健全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繳納台賬。

(5)完成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六條 人事管理員

(1)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解除工作,並做好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及台賬的建立。

(2)定期配合相關部門對全礦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3)協助主任、副主任做好員工考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員工各類請休假台賬。

(4)協助主任做好人員配置管理工作。

(5)完成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七條 培訓管理員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礦井關於培訓工作的有關規定。

(2)負責編製、落實煤礦年度培訓計劃。

(3)組織有關人員外出培訓及內部培訓,並對培訓學習情況進行實施、督查及考核。

(4)積極搞好與各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工作。

第四章 企管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編製煤礦全年及中長期規劃的同時,必須優先規劃安全工作。

(4)組織煤礦各項工程、采購物資的驗收工作,嚴把質量關,消除安全隱患。

(5)組織安技措項目規劃,保證安技措資金落實到位。

(6)監督完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保證與煤礦各項管理製度的協調統一。

(7)負責部分工程項目造價的編製,對中介機構編製的工程造價進行審核把關;做好工程項目的結算和決算工作,確保合理、合規。

(8)負責煤礦各係統的考核管理工作,嚴控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9)負責煤礦各項目招標、議標的組織工作,確保程序合法合規,體現公開、公正、公平、透明。

(10)準確掌握煤礦全年生產、安全、項目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等相關工作,適時調整年度工作計劃,確保全年各項任務指標順利完成。

(11)負責全礦的綜合統計工作,編製和報送年、季、月度統計報表,建立統計基礎台賬,確保各項統計信息及時、準確無誤。

(12)負責全礦合同審核,並參與合同談判、檢查、會簽和歸檔管理工作。認真執行保密法規,對計劃、統計、合同、內部考核等資料實行安全密級管理。

(13)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企管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主持本部門的全麵工作。組織製定分管業務範圍內的管理製度。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合同管理、計劃統計、工程管理、考核、經營管理等方針政策,對執行情況不斷地檢查、總結

(3)協助製定安全費用管理製度。

(4)協助審定安全生產投入資金年度預算,並監督專款專用。

(5)組織分管業務範圍內危險源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和持續跟進。

(6)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按照礦目標和規劃方案安全組織生產。

(7)定期參加安全例會,聽取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彙報,協調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分管業務存在的問題。

(8)主持編製本礦的經營管理製度,參與審核礦有關產品方案和生產規模的確定。提出礦改進經營管理的方法、方案、措施,製定工程管理辦法,經營管理製度。根據實際對管理製度、措施不斷地提出改進、完善的辦法和意見。

(9)組織好各項資金的周轉使用,做好統計計劃工作,做好財務計劃、預算執行、考核的各項工作。

(10)做好本部門工作人員的行政管理和業務學習,提高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11)參與生產、物資供應、基本建設的計劃和主要經濟合同的審查和執行情況。

第二條 科員

(1)負責績效考核管理工作,製定績效考核管理製度。

(2)負責工程的預算、結算、驗收工作。

(3)負責全礦經濟合同的簽字組織、管理工作。

(4)做好全礦考核管理工作。

(5)做好招標議價組織、議價談判、出具議價結果。

(6)負責礦內經營例會組織及經營管理工作。

(7)負責專項資金計劃的編製以及計劃、統計報表的審核。

(8)協助企管部主任搞好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黨群工作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圍繞礦安全生產工作中心,遵照齊抓共管的原則,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全麵掌握全礦安全生產動態,為黨委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總結和宣傳安全生產典型經驗,鼓勵全礦職工為安全生產做貢獻。

(4)負責起草礦黨委領導安全工作報告和安全工作總結以及安全生產方麵的文件。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三違”現象在自身發生。

(6)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紮實開展多種活動,深入發動黨員和職工群眾搞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7)維護職工生命和健康權,代表員工依法監督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狀況,確保勞動保護用品質量,保障員工依法享有的勞動保護權益,開展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和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8)負責組織開展煤礦“五好型”班組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班組工會小組,完善群眾安全監督網絡,組織班組民主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9)參與事故調查,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和善後工作。

(10)組織開展安全活動,營造企業安全文化氛圍。

(11)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黨群工作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黨委關於安全的重要部署,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總責。

(2)建立健全本科室崗位職責。加強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工作管理和指導,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協調,推進各項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運作。

(3)經常深入區隊、現場調查研究,掌握基層單位安全宣傳教育情況,了解上級關於安全的一係列指示精神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征集安全合理化建議,認真分析整理,幫助基層解決安全生產的實際問題,搞好信息反饋,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4)根據不同時期和上級的要求,對礦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重點安排部署,並抓好落實。

(5)積極帶領科室工作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法規,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管理水平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自覺性。

第二條 團委負責人

(1)協助主任做好安全生產有關的工作管理,推進各項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運作。

(2)協助主任做好區隊、現場調查研究,掌握基層單位安全宣傳教育情況。

(3)協助主任做好黨委、煤礦領導組織煤礦青年團員幹部職工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示、指令。配合黨政部門抓好青年團員幹部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積極帶領青年團員幹部職工,投入到安全生產之中去,率先垂範,真正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4)協助主任及時掌握青年團員的思想動態,消除廣大青年幹部職工的不利於安全生產的思想。

(5)協助主任做好本部室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法規,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管理水平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自覺性。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條 工會幹事

(1)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對於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進行輿論監督。

(3)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總經理關於安全工作的獎懲。

(4)協助行政搞好班組安全建設,參加企業有關安全規章製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製定。

(5)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6)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療養,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7)落實公共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參加安全檢查和對新建、改擴建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 黨務幹事

(1)在黨務處領導指導下,做好各黨支部組織協調、考核管理工作,強化安全責任,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安全意識。

(2)做好組織幹事崗位職責內工作,督促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廠部指示精神在企業貫徹執行。

(3)圍繞安全生產策劃黨務管理活動並具體組織落實。

(4)圍繞安全生產,組織各黨支部抓好黨員教育、管理、考核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工作。

(5)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典型、培養典型、樹立典型、宣傳典型、以點帶麵,推進安全雙基建設。

第五條 宣傳幹事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充分發揮宣傳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對於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和現象,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進行輿論監督。

(3)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宣傳活動,樹立全員遵章守紀良好氛圍。

(4)協助搞好班組安全宣傳工作建設,做好企業有關安全規章製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等中心工作的宣傳報道。

(5)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和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

(6)大力宣傳在堅持安全生產、抵製違章行為的先進人物、模範事跡,在全礦形成學先進、趕先進的風氣。

(7)積極完成領導安排的各項安全工作宣傳任務。

第六章 紀檢監察室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效能監察,及時提出監察建議和意見。

(4)圍繞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關心職工安全、健康,維護好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5)參與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處理工作。

(6)對有關安全生產的“三重一大” 進行監督檢查。

(7)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紀檢監察室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在煤礦紀委書記的領導下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下主動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2)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及本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指示等各項規章製度。

(3)組織建立、健全、本部門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辦法,實施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4)抓好部門、區隊幹部黨風、黨紀、政紀的教育和檢查工作,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5)協助煤礦紀委書記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安全處罰未按照相關製度及流程進行的開展監察,受理相關的舉報和投訴。

(6)對於影響企業安全生產,職工反映強烈的違紀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及時進行處理,為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紀律保證。

(7)組織部門人員檢查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和意見,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8)對各種安全費用的提取、管理、支出程序進行監察。

(9)監督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異常事故的調查,確保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條 紀檢監察幹事及效能監察

(1)積極開展效能監察和巡查工作,規範企業經營及安全管理。

(2)根據業務分工,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通訊、交通工具、文件的傳遞、轉發、人員值班等。

(3)加強對電腦網絡、軟硬件的管理、維護和升級及網絡中信息資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做好備份,防止病毒入侵,杜絕機密信息泄漏。

(4)加強對辦公區域內的安全管理,落實“四防”工作,確保部門內用火、用電的安全;維護和保持正常的辦公秩序,確保部門工作正常運轉。

(5)監督有關部門在勞動用品發放、工程招投標管理及安全生產資金分配上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察意見。

(6)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推動紀律檢查、監督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法製化。

(7)加強對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證人身財物安全。

(8)抓好部室、區隊幹部黨風、黨紀的教育和檢查工作,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9)接受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學習掌握與企業紀檢監察、監督工作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努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能力。

(10)及時製止任何違章行為和拒絕執行上級的違章指揮,並有責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第七章 調度室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在調度生產的同時,必須調度安全工作。

(2)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指揮生產。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解決安全問題。而後進行生產,嚴禁違章指揮。

(3)經常深入現場, 掌握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製止違章作業。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及部門彙報,並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解決,防止事故發生。

(4)每班向集團公司彙報生產情況時,必須彙報安全情況,遇到危及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彙報。

(5)協助礦領導組織開好生產調度會,督促、檢查落實情況時,必須督促檢查安全問題落實情況。

(6)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並督促隱患整改工作。

(7)負責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的編製、審批工作,並督促相關單位按照計劃組織開展演練。

(8)負責編製礦領導值(跟)班製度,排定礦領導值(跟)班表,檢查各部門、區隊值班情況。

(9)負責製定礦井雨季和冬季“三防”措施,組織開展“三防”檢查,並做好問題整改落實。

(10)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用最快的速度向上級彙報,同時向礦有關領導彙報,在事故搶救中要做好上傳下達、迅速無誤,並做好詳細記錄。

(11)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12)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調度室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負責調度室安全生產的全麵管理工作。

(2)負責全礦安全生產調度工作,負責分管業務的作業許可管理工作。

(3)負責製定調度業務保安管理製度,建設調度業務保安工作。

(4)負責業務範圍內重大危險源辨識及管控措施的落實。負責本部門涉及的崗位危險源辨識,係統性危險源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和持續跟進。

(5)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時刻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按照礦生產目標和計劃組織生產。

(6)掌握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接收、處置各單位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當發生事故時,立即彙報各級領導和通知相關業務部門,根據領導指示,統一調度所需的人力和物力,傳達各項應急指令,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7)負責全礦生產組織、協調工作,平衡好銷售和電廠供煤,隨時掌握生產進度和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協調解決。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信息,並反饋給相關領導,便於正確決策,統一指揮。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人員時,立即製止;發現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時,立即停止現場作業,並組織人員及時處理。

(9)負責調度室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和責任製的落實,努力提高調度室人員的技術素質和業務素質。

(10)完善調度室建設工作,加強現場的安全檢查、監督和落實,對重點區域加強防範。

(11)負責組織召開生產調度例會,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跟蹤督辦生產調度會議定的事項。

(12)負責礦領導及上級部門的指示、指令、通知組織實施工作。

(13)負責礦井冬季“三防”和雨季“三防”的部署工作。

(14)負責井下文明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二條 技術員

(1)協助主任搞好調度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調度業務範圍內的技術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時刻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按照礦生產目標和計劃組織生產。

(3)掌握礦年、月、日生產作業計劃及生產工作安排,協助主任組織全礦均衡生產。

(4)掌握礦井安全生產進度情況,積極協調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使全礦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進行。

(5)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及時、準確地傳遞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信息,並做好記錄。

(6)負責調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7)負責調度業務範圍內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和審批工作,並監督區隊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8)掌握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接收、處置各單位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當發生事故時,立即彙報各級領導和通知相關業務部門,根據領導指示,統一調度所需的人力和物力,傳達各項應急指令,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9)經常深入井下,熟悉生產工藝,了解安全生產動態。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人員時,立即製止;發現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時,立即停止現場作業,並組織人員及時處理。

(10)負責礦井冬季“三防”和雨季“三防”的落實工作。

(11)負責調度員業務培訓工作。

(12)負責生產調度例會精神跟蹤督辦工作,並進行統計彙總和分析。

(13)負責井下文明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14)負責臨時用工、生產用車調派,並進行登記、開票,月底彙總分析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條 調度員

(1)負責24小時生產調度值班工作,負責完成班日全礦安全、生產、洗選、外運、生產服務、生產輔助、後勤保障等方麵的協調平衡工作。

(2)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時刻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按照礦生產目標和計劃組織生產。

(3)掌握重點工程進展情況,發現隱患和薄弱環節時,立即彙報相關領導並通知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盡快采取措施解決。

(4)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及時、準確地傳遞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信息,並做好記錄。

(5)掌握礦井安全生產進度情況,積極協調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使礦井生產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6)掌握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接收、處置各單位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當發生事故時,立即彙報各級領導和通知相關業務部門,根據領導指示,統一調度所需的人力和物力,傳達各項應急指令,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7)輪流深入井下,熟悉生產工藝,了解安全生產動態。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人員時,立即製止;發現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時,立即停止現場作業,並組織人員及時處理。

(8)按時、準確地完成調度室各類報表、台賬,完成各類事故處理的原始記錄。

(9)負責機關人員和區隊隊幹下井、值班、帶班監督工作。

(10)負責生產調度例會精神跟蹤督辦工作。

(11)負責井下文明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臨時用工、生產用車調派,並進行登記、開票工作。

(13)負責當班資料整理和存檔工作。

(14)負責當班調度室文明衛生打掃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章 生產技術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做好采掘及礦務工程等專業技術管理及規程、措施審批工作;編製全礦生產技術方案和審核技術措施必須優先考慮安全,並監督落實到位;抓好井下生產條件的變化管理,及時組織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4)在生產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礦井下礦務工程的組織實施、技術方案、措施的落實和安全、質量管理工作。

(5)負責製定礦井中長期及年度防治水規劃,編製礦井采掘工作麵防治水方案。負責礦井“水害、頂板”安全管理,分析評估致災因素,製定有效管控措施,防止災害發生。

(6)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麵的安全檢查,不斷優化礦井開拓、準備、回采等生產係統,推廣應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提高技術保安能力,確保係統安全可靠。

(7)負責生產技術方麵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確保達到國家一級標準。

(8)負責綜采工作麵初采、末采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及管理工作。

(9)參加綜采、連采工作麵頂板事故及礦井重大災害事故救援、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生產技術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安全生產法規、“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礦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堅決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2)積極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依照國家法規、規範做好工程設計、工程管理、采掘接續、技術業務保安、生產管理、科技創新等。

(4)按照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要求,設計各類井巷工程與綜采麵回采準備及回撤工程,按時提供各類施工圖紙,並進行技術交底。

(5)礦井通風設施按照設計規範施工、抓好工程質量。

(6)嚴格落實礦井采、掘、地質、測量、防治水、“一通三防”的技術指導、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7)認真負責相關工程的質量檢查、驗收和業務管理,以及煤質管理工作。

(8)根據地測提供的月度地質水文預測預報情況,做好工作麵及盤區勘探及補勘工作,安排當月業務保安之重點。

(9)審批和檢查各施工工程的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安排跟蹤規程和措施的執行落實。

(10)編製礦井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接續計劃、月生產計劃,合理安排生產,搞好礦井采掘接續工作。

(11)負責礦井生產方麵的科技創新管理,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經驗。不斷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協助各隊在生產過程中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安全保障、提高生產效率。

(12)入井掌握井下各處生產情況,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組織好安全生產。

(13)配合抓好安全生產排查工作,嚴格01manbetx 及文明生產規定要求,對違章行為有權停止作業。

(14)按照法規編製《杭來灣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關於頂板事故、水害事故、井下颶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部分;落實井下水、頂板等災害的預防技術指導工作;

(15)發現事故隱患和重大險情時,迅速通知調度室和分管領導,並積極協助事故的搶救工作。

(16)發生事故後,及時參加事故的調查,找出其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並監督執行。

(17)組織業務相關的各項業務保安工作,積極參加礦內旬檢、月檢以及各類安全檢查工作。

第二條 技術員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安全生產法規、“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礦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堅決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2)在主任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3)在生產技術部主任的領導下,協助負責采掘生產範圍內的各項業務工作。參與礦井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單位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提供技術資料並指導施工單位編製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4)參與工作麵施工組織設計及作業規程的會審,審批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

(5)負責編製礦井總體規劃,負責礦井年、季、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的安排。

(6)負責礦井盤區及工作麵設計工作,並做好盤區接續、井巷工程的質量檢查、驗收及技術指導等工作。

(7)負責單位工程施工過程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規範要求,對違章行為有權停止作業。

(8)參加有關安全、工程質量、煤質方麵的檢查和事故的追查,並提出有效的技術整改措施。

(9)負責礦井生產方麵的科技創新管理,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經驗。不斷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協助各隊在生產過程中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安全保障、提高生產效率;負責並督促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試驗、推廣及應用。

(10)積極深入井下,解決生產中遇到的生產技術問題,優化采掘工藝,提高生產效率。

(11)參加業務相關的各項業務保安工作,積極參加礦內旬檢、月檢以及各類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條 工程技術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生產的“三大法規”負責及時組織實施礦務工程有關的技術管理、規定。

(2)負責全礦井的采煤,井巷工程設計,並按時完成有關領導下達的各項設計任務。

(3)能夠深入現場,了解礦井生產狀況及礦務工程施工動態,並及掌握各項施工設計的實際資料,及時向上級領導和部門提供礦務工程的具體資料,及時協調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4)各項工程設計和施工設計必須符合《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炭工業設計規範》《煤礦01manbetx 》三大法規和上級有關的技術管理規定。

(5)進行工程設計,首先必須提出兩個以上的設計方案進行論證和比較,使最後的方案設計技術先進、經濟合理,進行各種施工設計,必須道了解和掌握實際施工狀況,並使之安全可用,便於工作於組織施工。各種設計必須按照有關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查。

(6)圖紙設計必須符合製圖標準,並做到內容齊全,布局合理,內容清晰,線條規範,文字資料要述語標準,語句通順。

(7)及時組織參加礦務工程作業規程措施的審查和審批,參加礦務工程事故的追查並能嚴格把關。

(8)進行設計修改,首先由施工或使用單位按照有關程序填寫《設計修改申請書》,並經礦總工程師或有關礦領導批準簽字後,方可接受並進行修改設計。

(9)積極和基層單位配合,參與有關的工程質量和驗收,對不符合設計標準的工程質量要及時提出和要求施工單位進行處理。

(10)對由於設計問題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和經濟損失,設計人員應負一定責任。

(11)健全礦務工程的技術檔案,組織全礦礦務工程的有序作業。

(12)參加業務相關的各項業務保安工作,積極參加礦內旬檢、月檢以及各類安全檢查工作。

(13)遵守和執行部內的各項組織紀律。

第四條 綜連采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生產的“三大法規”負責及時組織實施綜連采有關的技術管理、規定。

(2)及時組織參加全礦回采作業規程措施、連采作業規程的審查和審批,參加事故的追查並能嚴格把關。

(3)能經常深入回采、掘進一線,了解和掌握各回采的生產動態,並能及時向上級領導和部門提供回采生產準備的具體資料,及時協調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4)嚴格審查各種新巷道的開口工作,並及時同各級有關人員通報,保證各種巷道按設計施工,參加各種井巷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

(5)健全工作麵盤區開采的技術檔案,組織全礦回采工作麵的正規循環作業。

(6)具有較齊全的連采技術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組織並做到連采作業規程,技術措施編製的統一標準。

(7)負責綜采麵初采、末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8)參加業務相關的各項業務保安工作,積極參加礦內旬檢、月檢以及各類安全檢查工作。

(9)遵守和執行部內各項組織紀律。

第五條 地測防治水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生產的“三大法規”負責及時組織實施地測防治水有關的技術管理、規定。

(2)及時組織參加地測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審查和審批,參加地測防治水事故的追查並能嚴格把關。

(3)能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地質、水文資料,並能發現問題和協助進行處理。

(4)負責掘進巷道探放水設計、措施的審定;負責製定月度、季度、年度地質預測預報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

(5)隱蔽致災、疏放水孔管理

(6)參加業務相關的各項業務保安工作,積極參加礦內旬檢、月檢以及各類安全檢查工作。

(7)遵守和執行部內各項組織紀律。

第六條 一通三防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生產的“三大法規”負責及時組織實施一通三防有關的技術管理、規定。

(2)及時組織參加關於一通三防方麵技術措施的審查和審批,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並能嚴格把關。

(3)具有較齊全的一通三防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組織並做到技術措施編製的統一標準。

(4)能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井下環節動態和工程施工狀況,對通風設施工程質量嚴格把關,並能發現問題和協助進行處理。

(5)參加業務相關的各項業務保安工作,積極參加礦內旬檢、月檢以及各類安全檢查工作。

(6)遵守和執行部內各項組織紀律。

第七條 內業資料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安全生產法規、“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礦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認真貫徹執行煤礦生產的“三大法規”。

(2)作好各種安全資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並分類成冊,寫出目錄,做到規範化,標準化。

(3)認真進行各種安全會議和安全檢查記錄並整理好入冊。

(4)協助主任完善各項製度及各種標準。

(5)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抓好資料保密工作。

(6)遵守和執行部內各項組織紀律。

第九章 安全環保部

(1)安全環保部是煤礦安全生產專職監察機構,在分管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安全生產活動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監察;對礦井各級領導、管理及生產人員履行安全職責和安全行為實施安全監察。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指令,依照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監察。

(3)根據礦井生產實際,製定和完善煤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及安全生產責任製,並監督、檢查、考核落實。

(4)參與製定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礦井安全大檢查,搞好安全生產現場巡回檢查,及時製止“三違”,查出的問題現場落實整改或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發現重大隱患,上報安委會製定專項整改措施,並監督整改落實。

(6)負責定期組織召開礦安委會和安全生產例會,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

(7)參與礦井各項工程設計審查,參與作業規程、措施的審批,提出合理化建議。

(8)組織編製煤礦年度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和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並定期開展風險管控效果分析檢查和安全隱患大檢查,定期向全員公布風險管控情況和隱患治理情況。

(9)組織編製安全技術措施資金使用計劃,監督檢查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落實情況。

(10)製定全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全礦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協調或配合礦黨群部搞好安全宣傳,督促有關部門、區隊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各崗位持證上崗情況。

(11)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按照《事故問責管理辦法》等相關製度,在分管總經理的領導下,組織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及時上報事故報告,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防範措施,教育全礦職工吸取事故教訓。

(12)按照國家法規製定職業病防治規劃,並督促落實。做好職業危害告知,現場監督職工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13)按照國家法規監督相關單位開展環境保護工作,杜絕環境汙染事件。

(14)開展煤礦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建立煤礦安全文化管控體係。

(15)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安全環保部主任對全礦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督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在安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開展煤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參加月度安全辦公會議及各類人身責任事故追查會議。

(3)參加規程會審、措施製定及涉及安全工作的有關會議,提出自己意見和建議。

(4)在礦屬範圍作業場所出現危及生命安全隱患情況時有權撤離人員,及時彙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5)發生事故有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配合調查人員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組織全礦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向全員公布風險管控情況和隱患治理情況。

(7)對於在崗期間出現的人身及設備人為損壞事故,應負安全監管責任。

(8)對煤礦安檢員、井口檢身員進行直接管理,確保安檢員安全檢查工作覆蓋整個礦井,對違章人員罰款情況進行審核。

(9)組織修訂全礦“不安全行為標準”及“崗位危險源”,並做好相關管理標準的實施、落實工作。

(10)製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並進行分解層層落實,確保年度安全生產計劃的達標。

(11)做好全礦“三違”人員和“安全誠信積分”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違章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12)負責煤礦整體安全文化體係的建設、部署工作。

(13)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二條 副主任

(1)負責傳達、貫徹執行並監督煤礦各單位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指示。

(2)協助主任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開展。

(3)協助主任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業務保安責任製及監督落實工作,建立安全責任考核體係,對各單位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員履行安全責任情況進行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4)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製度及年度安全培訓計劃的編製工作

(5)參與製定煤礦安全發展規劃,並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協助主任製定煤礦安全生產目標及考核辦法,並組織考核工作。

(7)組織參與礦井技術改造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峻工驗收,監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8)定期參加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以及“零點行動”等動態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彙報上級,監督各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和反“三違”工作。

(9)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教育與業務技術學習,總結安全工作經驗,抓好隊伍建設。

(10)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培訓專業的管理工作。

(11)協助主任監督如實、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積極參加組織參加事故追查處理工作,監督防範措施的落實,組織事故統計分析工作。

(12)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3)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條 技術員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指示、條例、規程和決定等。

(2)協助主任、副主任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評及風險預控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

(3)參加《作業規程》和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安全製度、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4)負責全礦事故統計管理,發生事故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參加事故的搶險,及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負責組織事故追查和事故報告的編寫及責任追查。

(5)嚴格貫徹執行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製定事故防範措施時,必須從發生事故的根源阻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6)負責安全數據統計、事故統計、管理製度、規程措施等內業管理資料的整理與存檔工作;及時上報《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7)監督檢查各單位“安技措”資金、物資的落實和安全專項工程的進展情況,保障“安技措”資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

(8)認真審核各單位標識、牌版的申報計劃,督促標識、牌版的安設和日常維護工作,保障礦井標識齊全、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

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 培訓主管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指示、條例、規程和決定等。

(2)參與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製度及年度安全培訓計劃的編製工作。

(3)做好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及各類安全培訓的安排、實施、管理工作,完善各項安全培訓檔案、內業資料,確保資料完整。

(4)根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有序開展各項安全培訓工作,做好季度、年度安全培訓的總結工作。

(5)負責煤礦安全機構的日常業務管理、資料整理工作,做好安全培訓活動的組織、報名、簽到、考試等的過程管控,確保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6)監督檢查各單位新工人的安全準入、三級安全培訓、師帶徒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做好入井從業人員調崗或複崗,以及煤礦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組織開展相應的安全培訓,確保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7)做好與安全培訓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上級政府主管部門關於安全培訓檢查相關問題的整改、回複及相關數據的上報工作。

(8)配合部門參與組織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活動。

(9)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情況及安全培訓開展情況。

(9)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培訓專業的資料收集、整理及配合檢查等工作。

(10)負責安全培訓設施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培訓中心的防火、防盜工作。

(11)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條 標準化兼風險管控主管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指示、條例、規程和決定等。

(2)負責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各項管理製度及考核製度,協調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各專業達標。

(3)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各類檢查,整理、督辦下發檢查問題,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各項考核,確保檢查問題整改到位。

(4)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申報工作。

(5)負責統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經費投入,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投入。

(6)協調配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溝通解決安全生產標準化存在的各類問題。

(7)負責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建立健全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各項管理製度。

(8)負責編製、組織會審煤礦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9)參與安全風險專項辨識評估工作。

(10)定期組織、參與安全風險管控檢查分析工作,確保各項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11)負責煤礦安全風險的信息化管理以及安全風險的公告、培訓等工作。

(12)定期總結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持續推進管控工作。

(13)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條 輔助運輸主管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指示、條例、規程和決定等。

(2)負責建立健全煤礦輔助運輸安全方麵的管理製度。

(3)參與煤礦輔助運輸的各項檢查。

(4)負責煤礦輔助運輸司機的培訓工作,對全礦司機開展考核,確保司機持證上崗。

(5)負責收集、整理、歸檔煤礦輔助運輸安全方麵的資料。

(6)參與煤礦輔助運輸專項活動,按計劃實施輔助運輸應急演練。

(7)負責煤礦安全標識牌板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礦安全標識牌板的各項管理製度和管理台賬。

(8)定期對煤礦安全標識牌板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安全標識牌板符合規定。

(9)負責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項管理製度。

(10)參與煤礦消防安全的各項檢查工作。

(11)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七條 職業健康主管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指示、條例、規程和決定等。

(2)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編製煤礦職業衛生相關的管理製度,編製職業病防治責任製。

(3)編製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

(4)監督檢查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5)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宣傳、培訓工作,按規定定期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並做好告知公示工作。

(6)配合做好煤礦職工“崗前、崗中、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建立健全並定期更新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按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8)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職業衛生專業的的資料收集、整理及配合檢查等工作。

(9)組織做好每年一次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每三年一次的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並根據檢測、評價結果,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及時向上級政府管理部門報告。

(10)監督檢查現場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病警示告知標識牌板和勞保佩戴等工作,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11)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條 隱患排查主管兼安檢班長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指示、條例、規程和決定等。

(2)負責建立健全煤礦隱患排查治理體係、不安全行為管控體係的相關製度。

(3)參與編製、會審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並按計劃參與實施月度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整理下達隱患信息確保隱患閉環整改到位。

(4)負責隱患排查治理信息係統的日常管理,監督錄入的事故隱患分級、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督辦和驗收明確,確保隱患治理按規定閉環整改到位。

(5)負責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台賬,建立重大隱患信息台賬並公示重大隱患相關情況。

(6)定期對事故隱患信息和不安全行為信息進行整理總結,歸納總結各單位安全績效考核情況;參加月度隱患治理會議並做好相關記錄,每月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分布、治理進展情況。

(7)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隱患排查治理專業的的資料收集、整理、培訓及配合檢查等工作。

(8)負責安檢員的日常管理。

(9)負責核對安檢員不安全行為和隱患處罰。

(10)負責安檢員相關檢查記錄的整理和歸檔。

(11)監督檢查安檢員的現場執法情況。

(12)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 安全文化主管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指示、條例、規程和決定等。

(2)負責煤礦安全文化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文化相關製度。

(3)做好與安全文化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安全文化檢查相關問題的整改、回複工作。

(4)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文件建設情況,確保安全文化建設符合規定要求。

(5)負責安全文化管控體係的宣貫和培訓工作。

(6)負責煤礦安全管控綜合信息係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控綜合信息係統的相關製度。

(7)負責安全管控綜合信息係統的網絡安全工作。

(8)負責安全管控綜合信息係統培訓和升級改造工作。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條 環保主管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指示、條例、規程和決定等。

(2)負責環保管理工作,落實環保安全管理職責。

(3)監督檢查生活汙水處理廠、礦井汙水處理廠及其他環保設備設施,確保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

(4)監督檢查生活汙水處理廠、礦井汙水處理廠及其他環保設備設施場所的文明衛生、操作人員的規範操作情況及勞保佩戴情況等。

(5)監督檢查危化品使用、存儲和危廢存儲場所的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應急保障措施執行情況。

(6)做好外排水管線巡查期間的人員和車輛運行的安全。

(7)按規定開展環保相關的應急演練工作。

(8)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一條 安檢員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嚴格遵守“三大規程”,熟練掌握災害預兆、一般規律和防治措施。

(2)積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井下安全措施進行監督落實,對不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的,堅決予以製止。

(3)每班作業前必須先進入掘進工作麵對支護、頂板、電路、有毒有害氣體等進行安全檢查,對現場隱患有權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

(4)發現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事故重大隱患時,應責令立即停止作業,組織撤出人員。

(5)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不遲到早退,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當班未處理的隱患要詳細交到下班繼續處理。

(6)按要求參加區隊班前會,監督班前會安全工作布置落實情況。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和有關規定,強調安全注意事項。

(7)在崗期間由於自身脫崗、漏檢等原因造成事故,要承擔主要監督不到位責任。

(8)安全監督檢查以預防人身事故為主,對作業現場工程質量、標準化建設、“一通三防”、機電運轉、安全保護等工作有檢查督促職責,負有一定責任。

(9)安檢員執行內部責任分工製度,重點明確頂板管理、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分工負責範圍,日常監督檢查分工不分家,各有側重,在分管範圍出現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參加當班所發生事故的追查會議。

(10)做好自身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對井下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監督指導工作,監督檢查從業人員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對違章作業行為進行及時製止和處理。

(11)發生事故時迅速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第十二條 井口檢身員

(1)嚴格執行煤礦各項安全規章製度,服從領導工作安排,檢身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忠於職守。

(2)文明用語,對升、入井人員,嚴格進行檢身工作,嚴禁人員勞保佩戴不齊全或攜帶違禁品入井。

(3)監督煤礦各級人員做好入井前、後的登記、簽字工作,做好煤礦“三對口”的管理工作,確保人員月度入井考勤準確無誤及時上報。

(4)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做好外來參觀、檢查、服務人員入井監督檢查工作,嚴禁擅自入井。

(5)配合做好車輛入井的安全檢查工作,嚴禁車輛帶病入井。

(6)負責車輛、人員升井的檢查工作,避免井下“財、物”被盜。

(7)按規定時間參加班前會,嚴格堅守工作崗位,不準脫崗和離崗。

(8)進行現場交接班,確保檢身房清潔衛生,設施完好。

第十章 機電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全礦所有機電設備的設計選型、技術管理及安裝回撤的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全礦采、掘、機、運、供電、供排水、洗選、采暖及六大係統等機電設備的安全、穩定、可靠運行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全礦所有機電設備的大修、項修及日常計劃性檢修的管理工作。

(6)嚴格執行上級和本礦有關機電設備防爆管理,負責全礦機電設備規程、措施的審核,監督有關機電設備安全措施的執行。

(7)組織全礦機電設備的安全檢查,搞好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提高全體機電工作人員的操作技能。

(8)認真做好機電設備的維護、檢修等工作,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

(9)負責全礦輔助運輸車輛及特種車輛的維修、運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定期組織對全礦特種設備、儀器儀表進行檢測、校驗,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11)負責全礦所有設備的防雷檢測工作,確保安全運行。

(12)負責機電事故的追查,做好分析工作,並製定相應預防措施。

(13)負責所有機電設備的技術更新、技術改造,及時淘汰落後設備,不斷提高機電設備工作的安全性,確保安全生產。

(14)開展機電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工作,確保達到國家一級標準。

(15)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機電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在機電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全礦安全生產過程中機電設備的運行、檢修、維護保養、安全技術管理等工作全麵負責,是機電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負責機電部日常業務管理的全麵工作,組織本部門完成機電辦安全生產責任製總則的相關內容,協調解決在設備運行期間存在的各類機電問題,消除因設備故障運行而產生的各類安全隱患。

(3)帶領部門人員學習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有關機電安全管理方麵的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

(4)組織製定有關機電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及安全技術管理辦法。

(5)組織編製並管理落實機電設備安裝、預防性試驗、預防性檢修、設備大修、設備更新改造、防雷、防排水及配件等年度計劃,確保設備的完好性,推進設備安全工作的全麵實施。

(6)組織對全礦井的電氣“三大保護”(接地、漏電、過流),三專兩閉鎖(變壓器、電纜、開關、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的防爆設備運行情況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製定處理措施並督辦落實。

(7)認真貫徹執行《煤礦01manbetx 》及各項安全製度,組織安排機電職工的安全和學習,提高機電管理水平。

(8)組織製定並審查機電係統年度災害預防計劃。

(9)深入現場定期檢查工作進度情況,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按規定的周期上崗,定期檢查主要機房、硐室設備運轉情況、崗位勞動紀律及文明生產狀況,製止各類“三違”現象。

第二條 副主任

(1)協助機電部主任落實全礦機電技術管理工作,認真抓好礦井主提升係統、供電係統、排水係統、主通風機係統、主壓風機係統的安全運行工作,確保煤礦大型設備運行良好。

(2)組織監管全礦各生產係統的設備運行狀況,協調處理生產現場設備運行時存在的各種故障,確保生產係統平穩運行,杜絕設備安全隱患。

(3)抓好全礦的能源管理工作,特別針對施工單位用風、水、電等依據相關製度實行管理。

(4)組織每月的機電檢查,確保井下設備完好,杜絕電氣失爆等現象。

(5)協助機電部主任完成各項機電安裝工程的監管工作,杜絕現場出現人身意外事故。

(6)組織落實大型在用設備的定期檢驗檢測與地麵防雷設施的檢查工作。

(7)組織落實全礦電氣設備的年度預防性電氣試驗工作與季度性電氣設備接地電阻檢測工作。

(8)監管礦井高壓停送電工作,督促落實安全停送電管理製度。

第三條 技術員

(1)協助機電部主任做好本部門各項技術管理工作,落實上級領導及本部門的安全決策。

(2)負責機電管理製度的起草、修正與編製工作;負責操作規程的彙編與會審工作;負責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的編製與會審工作。

(3)參加本係統機電設備達標及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機電設備不安全隱患。

(4)參加組織機電專業重大機電事故的追查工作,分析查找原因,並提出防範措施。

(5)負責及時處理機電設備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與相關索賠事宜,確保機電設備的完好性。

(6)負責全礦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和推廣,提高設備的安全性能。

(7)負責各項設備、計量器具檢測檢驗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四條 科員

(1)依據國家、地方及煤礦有關機電方麵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嚴格執行各項機電管理製度,在機電部主任領導下執行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2)負責分管生產係統內設備運行、日常維護與保養的檢查工作;協調解決設備配套及設備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及隱患。

(3)負責分管生產係統出現的設備機電事故及故障的追查、原因分析,並形成事故追查報告。

(4)負責全礦雨季三防及井下防治水管理工作。

(5)負責全礦高、低壓供電係統的統一管理,負責礦內所有變電所、配電室設備的運行、日常維護保養等相關方麵的管理工作,負責供電係統繼電保護的整定核算工作。

(6)參與編寫並組織落實機電係統年度災害預防計劃。

(7)參與每月機電設備大檢查工作,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

(8)負責設備入井前的防爆檢查以及防爆合格證的簽發工作。

(9)經常入井檢查各類在用機電設備,機械設備需做到緊固完好,電氣設備需杜絕失爆,提高設備運行的安全性。

(10)檢查生產現場與各配電室的停送電工作情況,嚴格落實安全停送電工作製度,負責停送電工作票的簽發。

(11)負責機電設備到礦的驗收工作,確保設備的完好性。

(12)負責全礦範圍內各類管路的保溫防寒工作。

(13)負責能源使用(用電、水、風)的審批工作。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五條 設備管理員

(1)在機電部主任領導下,負責全礦設備管理工作,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2)負責礦生產設備的進貨驗收、井下設備的現場使用、設備的維修報廢;

(3)規範設備報廢管理。按照設備使用年限規定,對到期設備實行強製報廢;

(4)推行設備生命周期管理製度。堅持“三定”、“五包”工作製度,即:定設備、定人員、定內容;包使用、包管理、包維修、包故障排除、包使用更換;

(5)負責設備的年、季、月報表的填寫和上報;

(6)負責新增設備的驗收、入賬和編號;

(7)參加上級和本部門組織的設備檢查;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設備動態,滿足施工所需機電設備;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六條 配件管理員

(1)在機電部主任領導下,負責全礦配件管理工作;

(2)經常深入生產單位,了解備件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

(3)熟悉配件的性能、用途、用量及庫存;

(4)做好配件管理,保證配件的供應;

(5)負責編製配件的申請計劃進貨驗收工作,協助技術員把好質量關;

(6)負責配件消耗的考核工作,考核應準確、及時;

(7)負責生產用配件發放的審批;

(8)及時做好各種報表,將計劃、消耗量、庫存等情況及時向領導彙報。

(9)自覺遵守勞動記錄及各項規章製度;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七條 油脂管理員

(1)在機電部主任領導下,負責油脂日常管理工作;

(2)掌握油脂有關知識和質量標準,持證上崗;

(3)經常深入現場巡回檢查,按照“五定”、“三過濾”要求檢查潤滑油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落實處理,暫時處理不了的問題,限期整改並按規定進行彙報,對於違反製度的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4)檢查入庫油品質量,並對長期保存的油脂及運行中的油脂進行定期取樣化驗,提出使用意見;

(5)製定礦年、季、月需用計劃,核定設備的潤滑油(脂)消耗定額並監督執行;

(6)定期召開潤滑管理工作會議,檢查總結設備潤滑情況;

(7)做好防火工作,貯放油脂場所嚴禁煙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

(8)做好油脂的使用記錄,及時向領導彙報使用和管理情況;

(9)自覺遵守勞動記錄和各項規章製度,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分配,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八條 輸送帶管理員

(1)在機電部主任領導下,負責礦輸送帶管理工作;

(2)負責礦阻燃膠帶的計劃申報、到貨驗收和現場使用監督管理;

(3)負責膠帶的進貨質量把關。對新采購到礦的膠帶檢查“三證標誌”,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阻燃合格證。另附廠家的性能檢測報告及阻燃檢測檢驗部門的檢測報告;

(4)貯存與保管的新購買的膠帶嚴禁露天存放,久置不用的膠帶一定要存放在庫房,防止風吹、日曬、雨林,使膠帶表層的保護層變質、開裂或受力損傷;

(5)抓好膠帶的使用管理,嚴禁私截膠帶;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九條 防爆管理員

(1)在機電部主任領導下,負責全礦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

(2)負責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質量檢查工作;

(3)抓好電氣設備的入井檢驗,抓好防爆設備的在用檢查;

(4)推廣各類檢修檢查製度:一是開展設備維修卡定期更換製度,二是開展設備倒計時檢修製度,三是開展設備解剖檢查製度,每月月初對井下所有設備進行全覆蓋檢查;

(5)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和小型防爆電器的管理和安全運行負全麵責任,並對維修的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驗收;

(6)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彙編》、《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有關規定,對防爆電氣設備(含小型防爆電器)的各項製度有檢查、監督實施的權力和義務;

(7)強化專業知識學習,防爆檢查人員每月進行一次防爆知識業務學習;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條 機電部小型電器管理員

(1)在機電部主任領導下,負責井下小型電器設備及特殊機電器材管理;

(2)將小型防爆電器(防爆按鈕、防爆接線盒、防爆燈、防爆插銷、防爆電鈴燈)統一管理、建賬;

(3)抓好小型電器的領取、發放;對小型電器開展編號管理;

(4)隨時掌握設備狀態和使用地點,做到日清月結。每季度進行一次帳、卡、物、板校對,每年組織一次設備大清查;

(5)對使用單位實行定額管理,製定小件設備使用定額和儲備定額。結合實際不斷調整;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電纜管理員

(1)在機電部主任領導下,負責全礦電纜的發放、回收和現場管理工作;

(2)掌握電纜的完好標準,持證上崗;

(3)堅持和落實巡回檢查製度,深入生產一線電纜使用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閑置電纜及時督促回收;

(4)加強考核工作,對私割、損壞、丟失電纜的單位和責任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5)按規定回收和發放電纜;

(6)嚴格貫徹電纜管理標準化標準,確保電纜吊掛整齊,符合規定;

(7)遵守勞動記錄及各項規章製度,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鋼絲繩管理員

(1)在機電部主任領導下,負責礦鋼絲繩的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礦井鋼絲繩的驗收、登記、建賬、建卡、統一發放和管理,並做到帳、卡、物相符;

(3)根據礦井鋼絲繩的使用情況,及時編製礦井所需鋼絲繩的年度計劃,並負責鋼絲繩計劃申報;

(4)負責新購置的鋼絲繩取樣試驗,根據試驗報告給出使用建議。及時保存試驗報告備查;

(5)負責建立鋼絲繩使用台賬,記錄鋼絲繩購置、發放、領用時間和使用地點、發放人及領用人,並負責監督不合格鋼絲繩更換;

(6)負責對各區隊使用鋼絲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驗收、考核等工作;

(7)深入現場,熟悉並掌握鋼絲繩的使用情況;使用單位的鋼絲繩必須由專人管理,閑置的鋼絲繩要登記,及時上報機電部;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十一章 通風部

(1)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一通三防”的各種規定,製定、修改本單位“一通三防”的管理製度、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情況等。

(2)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動態,研究“一通三防”有關工作的可行性, 落實“一通三防”工作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相應的整改建議。

(3)負責礦井通風現場管理及通風專業的業務指導和“一通三防”標準化檢查和考核工作。

(4)編製“一通三防”年、季、月工作計劃與年度“一通三防”工作總結,並監督執行。

(5)負責礦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並做好通風隱患處理措施的編製和現場處理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安全部門對“一通三防”事故進行追查分析。

(6)參與礦井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審核,並對通風部分負責檢查、落實、驗收考核。

(7)負責礦井反風演習方案、瓦斯鑒定方案的製定及實施。

(8)參與製定與實施礦井風量分配、通風係統調整、瓦斯治理、綜合防塵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開展“一通三防”技術難題的攻關。

(9)負責檢查“一通三防”各種圖紙、報表、台賬和牌版。

(10)負責彙總編製“一通三防”各類通風報表、圖紙資料的統計及上報工作。

(11)協助領導組織召開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工作會議,對本月工作進行全麵總結,對下月工作做出安排。

(12)審核“一通三防”方麵的應急救援預案,災害預防計劃及現場處置方案。

(13)負責推廣應用通風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增強礦井抗災能力。

(14)參與審核“一通三防”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核考核“一通三防”專項資金的計劃使用。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通風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協助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傳達貫徹和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和“一通三防”方麵的規定與政策,做好分管範圍的通風安全生產工作。製定、修改本單位“一 通三防”的管理製度、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2)通風部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全麵負責。

(3)負責礦井通風現場管理及通風專業的業務指導,負責現場通風措施的製定、落實,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負責通風技術業務管理,開展“一通三防”技術難題攻關。

(5)負責通風係統分析、調整、管理、實現係統合理、安全可靠。

(6)負責審核瓦斯治理、綜合防塵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協助測定並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術參數;

(7)負責“一通三防”各種圖紙、報表的整理、分析和上報;負責檢查與驗收“一通三防”工程、設施及相關工程。

(8)協助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推廣應用通風專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9)協助總工程師完成礦井隱患排查,並做好通風隱患處理措施的編製和現場處理監督檢查工作;協助安全部門對“一通三防”事故進行追查分析。

(10)參與審核“一通三防“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11)審核“一通三防”方麵的應急救援預案,災害預防計劃及現場處置方案。

(12)協助總工程師召開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工作總結會議。

(13)負責指導“一通三防”年、季、月工作計劃編製。

第二條 技術員

(1)在部門主任領導下,負責本部門的技術管理工作,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編製《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一通三防”部分,編製“一通三防”方麵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向職工貫徹實施。

(3)積極深入井下現場,檢查了解通風、防塵、防滅火、瓦斯監控等係統運行情況,排查“一通三防”隱患並監督整改。

(4)參加技術會議,審批作業規程和開采設計,解決有關通風安全技術方麵的具體問題。

(5)收集、整理、分析有關技術資料,按時審批填報本部門各種技術報表,並及時上報。 編製瓦斯治理、綜合防塵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參加有關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放炮、瓦斯監控等方麵工作,檢查各種儀器、儀表,設備的維修和使用情況。

(7)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開展職工革新發明活動。

(8)負責編製“一通三防”年(季、月)度工作計劃

第三條 通風設施管理員

(1)協助技術員完成通風部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與安全培訓工作,及時傳達上級安全管理和的方針政策。

(2)積極深入井下現場,檢查了解通風、防塵、防滅火、瓦斯監控等係統、設施的運行情況,排查“一通三防”隱患並監督整改。

(3)協助技術員準備通風例會材料及完成通風例會會議紀要的編製工作。

(4)負責各項通風技術規定在現場的落實,根據生產需要,及時對“一通三防”工程做出工程立項並跟蹤落實驗收,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整改。

(5)對本部門所負責的檢驗、核定工作,及時聯係實施單位,並做出工程立項與跟蹤落實。

第四條 安全監控、消防管理員

(1)負責整理、編製“一通三防”的計劃、措施和規程,並督促落實。

(2)負責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安全運行的監督職責,對設備的故障處理及檢驗、標校需按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負責“一通三防”方麵的各類檢測、化驗和核定項目的立項和協助工作,按時完成項目的具體內容和資金結算。

(4)負責監督瓦斯檢查員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確保瓦斯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瓦斯檢查員

(1)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負責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測定和彙報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通風、瓦斯有關規定,不空班漏檢。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並完成領導布置的工作任務。

(3)對分工區域內通風、防塵、防火、安全監測及“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維護與管理。

(4)加強與施工隊班組長、放炮員聯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加強與施工單位電工聯係,進行風機切換試驗。

(5)分工區域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組織遇險人員自救與互救,並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6)瓦斯檢查員在通風安全生產中起監督檢查作用,排查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煤塵等安全隱患,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及時彙報工作中發現的異常情況。

(7)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瓦斯檢查製度》執行瓦斯檢查工作,承擔所管轄範圍內出現的通風、瓦斯事故責任,負責處理當班出現的瓦斯超限及局部瓦斯積聚,如不能處理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8)按時向部門主任彙報工作,彙報內容要實事求是,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彙報。

(9)保質、保量完成礦領導交辦的任務,服從通風部門的指揮。

第十二章 信息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煤礦生產調度管理係統、安全信息管理係統、辦公自動化係統、設備資產管理係統、人力資源管理係統、計劃統計管理係統、運銷管理係統、物資供應係統、生產技術管理係統、項目管理係統、設備點檢係統、領導綜合查詢係統、礦井三維係統和礦井MES係統的管理與日常維護工作,確保各係統安全穩定運行。

(4)負責人員定位、通訊聯絡係統等煤礦通訊係統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工作,開展信息方麵的安全檢查工作,確保係統穩定運行且覆蓋所有地點。

(5)負責煤礦企業網、工業網內各子係統數據的安全傳輸,防止數據經網絡外泄,確保煤礦信息安全。

(6)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信息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在機電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全礦通信係統設備運行、檢修、維護保養、安全技術管理等工作全麵負責,是信息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全麵負責部門日常業務管理工作,組織本部門完成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相關內容,協調解決在設備運行期間存在的各類問題。

(3)帶領部門人員學習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有關信息安全管理方麵的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

(4)組織製定有關信息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及安全技術管理辦法。

(5)負責全礦全礦各個通信係統係統優化、係統改造等小改小革方案的審核工作,及時與機電副總工程師溝通,確保方案的正確與及時性。

(6)負責全礦通信設備、材料、配件的采購計劃與領用的審批工作。

(7)負責公司與煤礦網絡係統、倒班宿舍有限電視係統的管理、維護工作。

(8)負責組織做好通信係統業務保安工作。

(9)負責全礦通信設備係統安裝,調試、檢修計劃組織、落實等工作。

(10)負責組織本部門完成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二條 副主任

(1)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各項技術管理工作,落實上級領導及本部門的安全決策。

(2)督促落實本部門工作計劃的實施、檢查與總結。

(3)負責信息部管理製度的起草、修正與編製工作;負責操作規程的彙編與會審工作;負責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的編製與會審工作。

(4)參加煤礦各通信係統達標及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通信設備不安全隱患。

(5)參加組織對通信係統重大事故的追查工作,分析查找原因,並提出防範措施。

(6)負責及時處理通信設備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與索賠問題。

(7)負責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和推廣。

(8)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完成礦領導及部門主任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條 工業環網係統管理員

(1)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礦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

(2)貫徹、執行礦領導及部門領導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負責網絡係統的製度、規程、文件的擬定和下發,文件、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信息保密工作。

(4)對工業環網係統的建立、管理與維護工作,確保係統的安全、穩定、正常運行。

(5)負責煤礦工業環網數據安全策略的實施。

(6)負責自動化各自動化子係統的數據接入井下工業環網工作,確保接入數據的準確性。

(7)做好工業環網係統設備、備品備件的材料計劃與統計工作。

(8)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工業電視係統管理員

(1)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礦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

(2)貫徹、執行礦領導及部門領導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負責工業電視係統的製度、規程、文件的擬定和下發,文件、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信息保密工作。

(4)負責煤礦工業電視係統的建立、管理與維護工作,確保係統的安全、穩定、正常運行。

(5)負責煤礦工業電視監控機房硬件設備的維護保養。

(6)做好工業環網係統設備、備品備件的材料計劃與統計工作。

(7)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人員定位係統管理員

(1)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礦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

(2)貫徹、執行礦領導及部門領導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負責人員定位係統的製度、規程、文件的擬定和下發,文件、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信息保密工作。

(4)對人員定位係統的建立、管理與維護工作,確保係統的安全、穩定、正常運行。

(5)負責人員定位係統數據庫安全策略的實施以及圖紙的及時更新工作。

(6)負責人員定位係統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7)做好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備品備件的材料計劃與統計工作。

(8)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通信係統管理員

(1)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礦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

(2)貫徹、執行礦領導及部門領導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負責調度通信與無線通信係統的製度、規程、文件的擬定和下發,文件、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信息保密工作。

(4)對各通信係統的建立、管理與維護工作,確保係統的安全、穩定、正常運行。

(5)負責調度通信與無線通信係統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建設。

(6)負責調度通信與無線通信係統的應急保障工作。

(7)做好調度通信與無線通信係統設備、備品備件的材料計劃與統計工作。

(8)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軟件係統管理員

(1)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礦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

(2)貫徹、執行礦領導及部門領導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負責煤礦管控一體化綜合平台係統的製度、規程、文件的擬定和下發,文件、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信息保密工作。

(4)對管控一體化綜合平台係統的建立、管理與維護工作,確保係統的安全、穩定、正常運行。

(5)負責管控一體化綜合平台係統數據庫的維護以及實時數據的備份保存工作。

(6)負責煤礦各業務軟件係統接入管控一體化綜合平台係統工作,方便統一管理。

(7)負責煤礦財務軟件係統與各業務係統對接的工作,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穩定性。

(8)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辦事員

(1)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礦及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規定;

(2)貫徹、執行礦領導及部門領導的決議,決定和指示精神,做好本崗位工作和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3)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各類製度、規程、文件的擬定和下發,文件、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信息保密工作;

(4)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確保各類數據、資料的及時收集、填報;

(5)嚴格遵守部門製定的計分考核分配辦法,準確計算分數和分值,嚴禁弄虛作假;

(6)做好工資、獎金的核算分配工作,並及時接受各級領導和部門員工的監督;

(7)認真填寫各類報表並及時保送,不得出現差錯;

(8)負責月底對曠工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人員的統計,並向部門主任彙報;

(9)幫助做好信息部辦公室的衛生清理工作;

(10)按時參加信息部的各種會議,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11)端正工作態度,廉潔自律;使用文明用語,搞好微笑、熱情服務;

(12)協助部門主任搞好部門經營分析;

(13)按時參加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4)完成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章 地測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測量規程》、《地質規程》、《防治水規定》,負責礦井地質、水文地質、水害防治、礦井測量及儲量等管理資料的收集、分析、研究、整理工作,查明影響礦井生產的地質因素,及時編製、審核和下發地質說明書及水文地質預報,並提出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4)根據礦井生產進度及時填繪必備的地測圖紙,編製地質報告及各種地測技術資料。

(5)負責礦井生產及設計提供準確的地測資料,隨時掌握采掘工程施工進度,及時解決礦井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地測技術難題。

(6)負責檢查、驗算設計圖紙,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測量放線,及時掌握各項貫通工程的進度,及時下達貫通通知單。

(7)負責編製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及年度防治水計劃。

(8)負責地麵采空區沉降觀測、觀測井的監測。

(9)負責地測災害防治與測量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達到國家一級。

(10)積極推廣應用地測、防治水方麵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鼓勵職工開展“五小成果”科技創新活動。

(11)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完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規範員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12)參與地測、防治水相關事故的追查,並嚴格執行事故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13)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1)在總工程師和地測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公司地測、防治水方麵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技術規範,建立健全各項地測、防治水管理製度,並組織落實。

(3)掌握礦井生產動態和地測工作實施情況,組織搞好各項地測基礎工作,及時、準確地提供地測資料。

(4)及時發出巷道貫通、到位通知書和水害安全通知書,通知相關部門、區隊采取措施。

(5)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組織編製防治水工程計劃、設計和安全措施,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監督執行情況。

(6)深入現場,重點檢查地測工作質量,排查防治水方麵的安全隱患,並組織落實解決措施。

(7)及時安排對井下掘進巷道、采煤工作麵推進度進行測量、填繪圖紙,保證礦井有完整的地測資料。

(8)積極推廣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地測、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條 技術員

(1)負責協助主任對地測部的日常工作進行考核管理以及製度的建設、修訂和執行。

(2)主任未在崗位時技術員應根據安排承擔主任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3)負責督促、落實月度例會上傳達的各項安全生產指標。

(4)按照分工及時組織檢查地麵水害、鄰近礦區水害影響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5)對井下現場查出的問題進行跟蹤、監督整改落實情況並督促有關部門、人員落實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6)負責組織人員對機關部室下發的安全、地質、測量、儲量方麵有關的通知、設計進行驗算和落實。

(7)負責組織人員編製井下大型貫通設計並提交審批及貫通總結。

(8)負責審查地測防治水專業的報告、通知單、業務聯係書、數據記錄、計算、報表、圖紙等資料。

(9)負責製定部門內所有儀器的檢校計劃並組織落實。

(10)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1)協助主任組織月度例會、員工教育培訓、新技術應用及創新等工作。

(12)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三條 地質主管

(1)負責收集煤礦地質、瓦斯地質資料,根據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研究礦井地質特征及其變化規律。

(2)負責查明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各種隱蔽致災地質因素,做好相應的預測預報工作。

(3)負責提供設計和采掘部門所要求的各種地質圖紙和說明書。

(4)負責收集礦井建成後的地質資料,並整理歸檔。

(5)負責編寫采區、工作麵的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以及礦井水平延深的各項地質工作。

(6)負責調查、收集井田範圍內地麵的附著地物。

(7)負責進行地質觀測、資料編錄和綜合分析,提供煤礦建設和生產各階段所需要的地質資料。

(8)負責帶隊進行回采工作麵的裏程標定及回采麵的剖麵實測。

(9)負責對回采、掘進麵進行素描寫實。

(10)負責組織編製和審查各種地質圖紙、資料、報表、台帳和卡片(核算年度動用儲量、礦山資源變動台賬和固體資源統計表),負責組織找煤厚,搞清煤層賦存情況,掌握礦井儲量、三量和損失量動態。對煤炭資源的開采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做好采後總結。

(11)負責對礦井地質、儲量方麵的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

(12)積極參與各項繼續教育、培訓和會議。

(13)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四條 測量主管

(1)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認真學習《煤礦測量規程》嚴格執行複測複算和檢查製度按規程的各項要求搞好測量工作。

(3)各項工程開工前測量技術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施工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設計圖紙的驗算檢查事項,發現錯誤及時和設計部門聯係解決。

(4)接到采掘設計圖紙後必須及時複核測量資料,排查該工程及其周圍200米範圍內的采掘情況做好記錄並做好實測及資料的準備工作,保證資料的準確性方可測量定線。

(5)嚴格按作業規程及圖紙放線,特別應掌握好巷道的拐彎、車場及上下變坡點的位置保證現場和設計統一。

(6)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及時掌握工程進度按照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的要求及時延線並及時下達《巷道開口通知單》、《中、腰線通知單》、《巷道貫通通知書》等。

(7)對於采掘範圍及其鄰近區域的老巷(空)、硐室、溜煤眼、停采線、切眼等必須下達貫通通知單。

(8)及時掌握貫通巷道兩側的坡度變化及標高。

(9)及時上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10)每項工程竣工後立刻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資料整理並登入台帳。配合檔案管理部門做好測繪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1)為技術員出謀劃策,自覺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搞好測量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12)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五條 水文地質主管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細則》做好礦井水文地質及礦井防治水工作。

(2)定期帶隊進行各個穩定突水點及新揭露突水點的湧水量的調查、觀測工作,建立健全水文地質台帳。

(3)做好地麵水文長觀孔的水文觀測工作並做好原始記錄。

(4)負責井上、下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質量把關工作,搞好現場監督管理,成孔後組織驗收。

(5)采掘工作麵開工前必須對照設計詳細排查采掘工程及鄰近範圍內的水情,對有水害威脅的必須及時發出預報並製定治理措施。

(6)經常深入現場跟蹤采掘工程的進度及時編製受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麵在生產過程中的防治水措施並監督指導工程實施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

(7)掌握礦井生產接續情況,認真做好水情(害)預測、預報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提前對采掘工作麵遇斷層、積水區、鑽孔、停采線等可疑地點下發通知單。

(8)掌握井下各工作麵生產情況,及時收集各種水文地質原始資料並於當日進行整理,認真填寫各類台帳及圖紙確保資料的可靠性及準確性使之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

(9)工作中出現疑難問題及時彙報與部門領導共同分析研究以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10)不斷學習新技術、新經驗、新設備用現代科技手段確保防治水工程技術的合理性、先進性和可靠性。

(11)經常檢查地麵水害、鄰近礦區水害影響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12)督促有關部門、人員落實、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3)及時上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14)配合檔案管理部門做好礦井水文地質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5)為技術員出謀劃策,自覺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搞,搞好水文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16)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六條 地質技術人員

(1)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在地質主管的指導下,積極開展各項地質工作。

(3)經常深入采掘工作現場及時掌握現場地質資料。

(4)及時、完整地收集、分析、整理礦井地質資料搞好地質資料的觀測積累,認真做好月度地質預報和臨時性預報。

(5)準確、完整、及時地完成巷道素描圖及各種地質剖麵圖的繪製工作。

(6)及時上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7)現場遇到地質構造變化應及時觀測編錄,及時繪圖,如判斷不清應向主管彙報,並根據需要及時發出地質通知單,並與有關部門聯係,提出施工建議。

(8)對於岩巷在預計見煤前一定要發出見煤預報,供有關單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9)配合檔案管理部門做好地質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0)及時向地質主管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1)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七條 瓦斯地質技術人員

(1)負責協助地質、儲量主管進行礦井瓦斯地質調查、觀測、資料編錄和綜合分析。

(2)負責協助地質主管進行研究、分析礦區瓦斯地質條件,查明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各類瓦斯地質因素。

(3)負責深入一線搜集煤層瓦斯含量、壓力、地溫等地質勘探資料,為礦井水平延深、采區設計中的“一通三防”設計提供依據。

(4)及時發現、反映分管範圍內瓦斯地質工作的技術問題和隱患。

(5)協助地質主管配合通防部門推廣應用瓦斯地質的新技術、新裝備和先進經驗的推廣應用。

(6)配合檔案管理部門做好瓦斯地質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7)及時向地質主管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搞好瓦斯地質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8)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八條 儲量管理員

(1)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認真協助地質主管填繪、填寫儲量的各種圖紙、報表及台帳,要求數據準確、內容齊全、上報及時。

(3)按時協助地質、儲量主管編製礦井“三量”及儲量報表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實行業務監督,對不合理的丟煤現象及時發放丟煤通知單。

(4)負責辦理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工作。

(5)積極配合地質技術人員參與編寫《采區地質說明書》當工作麵或采區結束時及時編寫《工作麵或采區總結分析報告》。

(6)積極做好礦井資源的管理工作保證國家資源的合理回收。隨時掌握工作麵進度,及時收集整理回采工作麵地質資料,及時分析、正確判斷地質構造變化情況並填繪在采區地質圖上。

(7)及時上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8)配合檔案管理部門做好儲量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9)及時向地質主管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0)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九條 測量技術人員

(1)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嚴格遵守《煤礦測量規程》相關規定。在測量主管的指導下精心測量,對測量數據的準確性和測量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責,消滅因測量責任造成的無效進尺,杜絕因測量差錯而造成的重大生產事故和人身事故。

(3)嚴格執行複測複算和檢查製度按規程的各項要求搞好測量工作。

(4)各項工程開工前必須協助測量主管技術人員認真審查施工設計,發現錯誤及時和技術人員聯係解決。

(5)接到巷道開工通知單後,協助測量主管技術人員做好測量放線的資料準備工作。

(6)嚴格按作業規程及設計圖紙放線特別應掌握好巷道的拐彎、車場及上下變坡點的位置保證現場和設計一致。

(7)負責填寫安全掘進、貫通通知單,並交測量主管和技術員審核簽字後發出。

(8)現場資料要及時計算,每項工程完成後應及時整理出台帳。

(9)及時向測量主管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0)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十條 水文地質技術人員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細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號令)做好礦井水文地質及礦井防治水工作。

(2)分煤係、分水平、分觀測站觀測湧水量,觀測時間按規定執行,做到當天測量當天計算。

(3)做好地麵水文長觀孔的水文觀測工作並做好原始記錄。及時填寫台帳繪製降水、水位、湧水量變化相關關係圖。

(4)負責井上、下探放水工程的施工質量,搞好現場監督管理。

(5)做好水文數據庫及水位自動觀測係統的應用將現代微機技術應用到水文地質工作中。

(6)及時觀測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及其水量變化情況,湧水量大於60m3/h的出水點要編製突水卡片。

(7)對新開拓的巷道、石門及回采工作麵等水文地質複雜地區要提供有關水文地質資料,預計井巷湧水量。

(8)采煤工作麵過鑽孔、透老峒或進入老塘前要按規定及時發出通知單。

(9)每月在逐頭逐麵分析的基礎上,編製水害隱患預報,參加礦井災害預防排查會議,並經常督促措施執行情況。

(10)編製探放水設計、檢查施工安全措施,檢查鑽機施工情況,成孔後組織驗收,並寫出總結報告。

(11)各種水文地質台帳,每季整理一次。

(12)定期修改、補充下列圖紙:礦區充水性圖、綜合水文地質圖、水文地質剖麵圖、降雨量與湧水量相關曲線圖、防洪係統圖、主要含水層等水位(壓)線圖。

(13)負責調查防洪、排水係統,每年初提出礦井防治水計劃。

(14)不斷學習新技術、新經驗、新材料、新設備用現代科技手段確保防治水工程技術的合理性、先進性和可靠性。

(15)及時上報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及時向水文主管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

(16)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十一條 繪圖員

(1)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微機、繪圖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要求,精心操作。

(2)詳細了解測繪數據做到準確繪製圖紙對所繪製圖紙的準確性和標準性負責。

(3)根據規定比例合理調整圖幅做到一次繪出符合要求的圖紙防止返工浪費。

(4)嚴格遵守保密製度未經主任批準不得私自對本部門以外的單位繪製或提供各種圖紙。

(5)按照主任安排及時為各有關單位準確地提供所需圖紙、資料並做好記錄。

(6)嚴格遵守上級製定的各種圖紙發放及保密製度。

(7)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十二條 駐礦監督員

(1)認真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熟練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嚴格遵守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類規章製度。

(2)負責收集四鄰礦井每季度的采掘活動範圍的坐標資料並及時更新《杭來灣井田周邊小煤礦分布圖》。

(3)每月按時參加地測部內部的部門會議,彙報當月工作開展情況。

(4)經常深入一線查看四鄰礦井的采掘現場,保證采掘圖紙與現場相符,現場調查、實地查看情況出發前、後需電話彙報給技術員或辦公室值班人員,並留有記錄。

(5)及時更新監督員台賬並報送國土部門。

(6)負責按時向國土、煤炭管理部門報送季度交換圖紙。

(7)負責按時向國土、煤炭管理部門報批年度動用儲量、礦山資源變動台賬、固體資源統計表的工作。

(8)工作中遇到問題時彙報領導,共同分析研究解決,以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9)嚴格遵守保密製度未經主任批準不得私自對本部門以外的提供圖紙。

(10)深入現場時觀察好周圍環境,協調、溝通好,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開始工作,工作中堅決杜絕違章。

(11)周邊煤礦巡查時注意駕車安全。

(12)負責礦聯合辦公室圖紙、資料更新、交換、迎檢工作。

第十三條 資料管理人員

(1)嚴格按規程辦事,保證各種地測資料齊全、正確、可靠,符合規程要求。

(2)負責整理各種地測現場手簿、計算成果台帳,按檔案化管理要求,分類編號登記。

(3)各種地測資料成果台帳應符合:

①封麵有名稱、編號、單位、日期;

②目錄有標題及其所在頁數;

③用碳素墨水、藍墨水或鉛筆工整書寫計算數字,盡量用微機處理並正規打印;

④所有記錄簿、計算簿和成果台帳均應有實測、記錄、計算、檢核者簽字,並注明日期。

(4)所有地測資料台帳應做到查找方便,並建立台帳、資料使用記錄,同時做好資料管理工作的保密性。

(5)資料按照永久、長期、日常(短期)進行分類,案卷按規定的格式逐項填寫《目錄》和《索引》。

(6)各專業資料(檔案)管理員自製借閱、歸還台賬和收發文登記台賬並詳細記錄。

(7)卷內須有文件材料的情況說明,逐項填寫於檔案盒《檔案明細表》內(若無須說明的可不填),檔案盒上寫明負責人姓名和更新時間。

第十四章 設備采購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煤礦機電設備的采購工作,確保機電設備符合安全規範、標準。

(4)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所需設備的采購,確保正常生產及應急需要。

(5)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設備采購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認真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煤礦的相關製度。

(2)加強部門職工安全培訓,形成員工良好的安全意識。

(3)監督采購設備的質量,確保設備質量符合要求運行安全可靠。

第二條 科員

(1)積極調研市場,把握市場動態,對市場反應不良的產品或技術落後的產品,一律不予采購。

(2)積極深入現場,把握所采購備件的使用情況,對有安全隱患的產品及時協調更換。

(3)及時協調處理各生產區隊反映的設備、備件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4)嚴把設備、備件到貨驗收關,對證照不齊,或質量不佳的產品,嚴禁入庫。

(5)積極學習煤礦編織的相關安全製度等。

第十五章 基建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安全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在進行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設計時,保證有關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的技術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嚴格執行各專業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範、標準。

(4)負責施工單位的安全準入工作,確保施工資質符合規定要求。

(5)在編製、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要同時審查安全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6)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加強日常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製止“三違”;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有權製止野蠻施工等不文明行為。

(7)加強原材料進場檢驗、試驗工作,強化工程質量、進度管理,重點加強隱蔽工程的監督檢查,確保按計劃完工。

(8)全麵加強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協助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9)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進行施工時,督促施工單位編製和完善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

(10)定期召開施工安全專項例會,及時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11)做好施工機具和特種設備的進場驗收及日常檢查工作。

(12)做好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確保工程技術資料齊全,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13)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管工作,確保現場符合消防規定要求。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做好作業現場的防暑降溫、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工作。

(14)參與地麵工程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製訂防範措施,並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15)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基建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杭來灣煤礦安全管理製度,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範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安全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對建立、健全並落實本部門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負責。

(4)定期召開施工安全專項例會,及時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5)深入各施工現場檢查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並監督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係和質量保證體係。

(6)有權對不符合安全、質量及合同要求的基建工程予以警告、糾正、製止,直至停工和處罰。

(7)參與地麵工程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審核製訂防範措施,並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8)與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9)與本部門各人員簽訂安全協議。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10)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二條 工程管理員

(1)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消防、職業健康、安全等的相關要求。

(2)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安全技術交底,熟悉我單位的安全管理製度。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管理。

(4)在進行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設計時,保證有關安全、環保、職業衛生的技術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嚴格執行各專業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範、標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進行施工時,督促施工單位編製和完善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

(5)正確掌控施工安全、質量、進度三者相互統一協調的關係。

(6)組織、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7)對不遵守安全管理製度的單位,依照處罰規定給與處罰。

(8)參加基建部召開的每周專項安全例會。

(9)嚴格落實業務保安工作相關要求。

(10)做好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合同、資料管理員

(1)在簽訂基建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商的安全資質進行檢查。

(2)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3)參加部門內部安全會議、監理例會、施工安全專項例會。

(4)參加安全檢查,整理檢查內容及隱患整改彙總。

(5)熟悉煤礦安全管理製度、安全理念、增強安全互保意識。

(6)做好部門安全管理資料的編製、整理工作。

(7)做好部門人員考勤、安全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8)做好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安全主管

(1)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杭來灣煤礦安全管理製度,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範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2)編製基建部的安全管理製度及其他業務管理製度。

(3)負責各施工單位的安全準入資質審核工作。參與各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建設檢查驗收工作。各種安全作業措施的審核工作。

(4)全麵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並與煤礦安全環保部對接關於外圍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5)監督檢查監理和總包等各參建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各參建單位安全體係建設、安全管理規章製度、安全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文件等安全資料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6)定期組織各參建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發現存在的違章作業和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製止、並可采取罰款措施。

(7)參與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好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8)參與煤礦“雨季三防”、“冬季三防”安全檢查工作,並落實相關整改事項。

(9)參加基建部召開的每周專項安全例會。

(10)嚴格落實業務保安工作相關要求。

(11)做好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章 外協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煤礦手續的辦理工作。把握政策,堅持原則,協調好企業與地方各級政府的工作關係。

(4)負責采煤塌陷區所有住戶的提前告知和搬遷工作,確保塌陷前所有人員安全撤離。

(5)做好各類上訪村民、尋釁滋事的安撫工作,並及時彙報政府相關部門,確保不發生群體事件。

(6)做好采空區的日常巡查,發現違建要及時製止並彙報相關部門。

(7)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外協辦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負責煤礦手續的辦理工作。把握政策,堅持原則,協調好企業與省、市、區等外部工作關係。

(2)定期組織本單位員工學習安全知識,增強員工安全意識。

(3)領導本單位員工協調好礦於周邊村莊的關係,做好采空區移民搬遷及安置工作,未煤礦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4)認真執行煤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5)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安全工作。

第二條 科員

(1)認真執行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2)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做好采空區移民搬遷及安置工作。

(3)加強對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同時做好內部防火、防盜,外出行車安全的管理。

(4)項目手續組,嚴格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配合省、市、區各級部門的檢查工作。

(5)地麵搬遷、安置組人員要根據采煤實際情況,按時完成移民搬遷及安置工作,不得影響煤礦的正常生產經營。如發生影響采煤及相關突發應急事件,必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否則造成事故、影響采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處理好礦企、地企、政府部門工作。

(6)地麵巡查組負責巡查煤礦盤區違規違建情況。要按時巡查,如發生違建,應立即彙報相關部門並采取措施進行控製,自行或強製拆除。否則,由此造成的煤礦損失由相關責任人員承擔。

(7)內勤資料員工作配合各小組完善各項手續、環評變更、歸檔工作;項目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綜合驗收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相關合同的手續辦理;部門內部考勤、計劃總結等內務工作,負責文秘、印章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章 物資供應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煤礦物資的采購工作,確保物資符合安全規範、標準。

(4)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按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勞動保護用品符合規定要求。

(5)負責全礦安全工器具的采購,確保安全工器具符合規定要求。

(6)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所需物資的采購,確保正常生產及應急需要。

(7)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物資供應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地方、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一些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

(2)認真落實本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及組織開展部門員工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

(3)負責安全生產經營所需的通用材料物料和物資供應工作,以保證安全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

(4)做好本部門職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製度。

(5)經常組織部門員工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管理製度,不斷提高員工自我保護意識。

第二條 采購員

(1)積極協助主任搞好安全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其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主要管理責任。

(2)必須對采購的儀器、通用材料、防護用品、器具加強管理,有驗收記錄,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和規定,對特種勞動防護品,必須具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安全標誌及部分儀器的防爆證和煤安證必須齊全有效。

(3)積極參加煤礦安全會議、安全培訓。

(4)做好應急材料的供應工作對於緊急情況下的應急物資,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從快進行采購,確保應急材料及時到位。

(5)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礦用材料的信息,熟悉供應渠道,探索物資供求規律,保證采購的物資質優價廉。

第三條 驗收員

(1)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煤礦安全管理製度並熟悉相關的物資材料驗收流程,對物資材料質量負責。

(2)嚴格履行煤礦驗收小組的多部門聯合驗收,認真檢查核對品名、型號、規格、質量,技術材料(說明書、圖紙、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標誌、質保書)齊全完整。對數量短缺、損壞、質量不合格或與計劃不符等問題時,做好記錄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按規定進行處理。

(3)物資材料驗收後,及時、認真地填寫《物資材料驗收清單》,相關人員簽字後留存備案。

第四條 核算員

(1)認真學習材料核算政策和煤礦相關的管理製度,負責本部門所采購物資材料的統計、結算及和財務對接工作。

(2)嚴格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和統計各項報表和結算票據,數據必須及時、準確、清晰。做到賬、物數據相符,準確無誤。

(3)建立健全各類資料、台賬、明細彙總、編製、上報有關報表,定期分析考核。

(4)做好統計、核算報表及原始資料的整理、保密、歸檔工作。

第十八章 物資庫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參與新進物資的驗收工作,確保質量、數量符合合同要求,杜絕不合格物資入庫。

(4)合理規劃庫區,物資定置擺放;規定庫區人員、車輛行走路線,確保行車、行人安全。

(5)按照工作標準,安排現場人員做好收發貨工作,並對現場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操作進行提醒及監護。

(6)負責物資庫房安全防範工作,做好防盜、防水、防火,確保庫存物資安全。

(7)定期做好庫房消防設施、特種車輛、起吊設備等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處理。嚴格叉車、起吊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確保持證上崗。

(8)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保障安全庫存。

(9)做好庫存材料的定期清查盤點工作,保證賬物相符。

(10)做好物資庫房的隱患自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進行處理;

(11)按規定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資分類存放、分類管理、分類裝運。

(12)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物資庫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負責建立健全物資庫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組織落實,定期修訂。

(2)對物資庫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管理責任。

(3)及時傳達上級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指令要求,並組織貫徹落實。

(4)嚴把物資驗收入庫關卡,嚴格物資領用流程。

(5)合理安排物資存放區域,減少因自然條件造成的物資存放損失。加強物資庫防火、防盜等管理工作,確保庫區安全。

(6)定期開展物資庫內部隱患自查工作,對自查隱患進行及時整改,同時做好廢舊油脂管理工作,做好物資、設備、設施、器材安全管理工作。

(7)做好庫區各作業區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屬地管理及各項規章製度。

(8)合理規劃庫區人員、車輛行走路線,確保行車、行人安全。

第二條 副主任

(1)協助主任搞好物資庫安全管理工作。

(2)及時傳達上級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指令要求,並組織貫徹落實。

(3)在主任的領導下,協助做好全員安全教育工作。

(4)協助主任把好物資驗收入庫關卡 ,嚴格領用流程。

(5)協助主任加強物資庫防火、防盜等管理工作,確保庫區安全。

(6)參與監督物資庫內部隱患自查工作,對自查隱患進行及時整改,同時做好廢舊油脂管理工作,做好物資、設備、設施、器材安全管理工作。

(7)配合主任做好庫區各作業區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屬地管理及各項規章製度。

(8)配合其它部門開展工作,做好橫向溝通。

(9)完成礦領導或主任交代的其它工作。

第三條 庫管員

(1)積極配合主任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2)凡進庫物資必須嚴格驗收核實,手續齊全。

(3)自己管轄範圍內的物資擺放整潔,貨物堆放安全合理有序,標牌明示,發料迅速便捷,庫存不足時,提前備貨,不耽誤正常生產。

(4)上班期間按部門製度規定,勞保用品穿戴齊全,保障收發料安全。嚴格控製外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5)定期檢查物資庫消防器材完好情況,積極開展內部隱患排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障自己管轄區域內的物資存放情況。全力配合主任做好庫房用電、防火、防盜、防潮等工作。

(6)定期盤點和永續盤點相結合,確保帳證、賬實、賬賬相符。

第四條 安全員

(1)認真貫徹執行主任交代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

(2)指導和督促本部門員工認真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和工具,要求員工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

(3)定期維護檢查庫內所有設備、車輛及工具,做好檢查記錄,有問題及時反饋,保證各項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確保安全使用。

(4)負責本部門的消防設施管理,掌握本部門所有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不足或過期的及時添補或更換,定期檢查消防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5)負責本部門日常安全檢查、巡查,有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6)監督外來維修送貨起吊、叉車卸貨等安全工作,嚴格執行煤礦安全操作規程,製止違章人員。

(7)定期開展安全應急工作,協助開展消防應急演練。

(8)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安全工作。

第五條 驗收員

(1)負責本部門物資質量的驗收工作,協助主任搞好安全與生產工作。

(2)對工作必須積極,負有責任心,嚴格工作態度,嚴禁假公濟私。

(3)認真履行驗收流程,對驗收全過程負責,把好物資外觀質量觀。

(4)驗收時按照規定的標準嚴格驗收,不合格產品堅決不予驗收,並責令其返工,情節嚴重的及時向相關業務部門和領導彙報溝通。

(5)到貨裝卸貨時,及時監督與指導,確保車輛和人員安全作業。

(6)驗收員對所有到貨物資驗收質量必須了如指掌,做好與庫管員及供應商的業務溝通工作。

(7)經常向主任彙報驗收工作中存在的質量安全狀況,提供合理化建議。

第六條 資料/辦事員

(1)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確保各類數據的及時收集與填報。

(2)重要文件及時向領導彙報,傳閱,確保信息及時傳達。

(3)對各類文件、資料、合同及時進行收集、整理、登記、存檔。對重要文檔要注意保密性,不得擅自開放或擴大利用範圍。

(4)負責本部門的考勤管理和績效分配工作。嚴禁謊報考勤,弄虛作假,嚴格遵守部門製定的績效考核辦法,做好績效工資分配工作,並及時公示接收監督。

(5)端正工作態度,做好上下級之間的彙報與傳達工作,為部門安全生產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6)做好材料的領用、發放工作,禁止在庫房內積壓物資。

(7)辦公用品科學存放,確保所領財產的安全。

第七條 核算/盤庫員

(1)熟悉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

(2)嚴格按照要求如實統計上報各項報表材料,數據必須及時、準確、清晰。

(3)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為正確計算成本管理,企業經營分析提供可靠依據。

(4)協助庫管員做好物資保管及定期盤點工作,發現有帳卡物不一致的情況及時與庫管員溝通,查出問題的如實向主任說明原因,嚴禁與庫管員串通做假賬,謊報盤點情況。

(5)經常向主任彙報庫存物資及資金動態情況,協助主任搞好經營分析工作,為其提供合理化建議。

第八條 門衛

(1)嚴格遵守庫房安全製度,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庫房。有事外出時,必須請假並獲得批準。嚴禁酒後上崗。

(2)嚴禁火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帶進庫房。

(3)核對出庫憑證,檢查出庫商品與出庫憑證是否相符,並做好相應記錄。

(4)嚴格執行值班巡查製度,對庫區及周圍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庫區安全。

(5)嚴禁閑雜人等進入庫區,出入的車輛、材料、物品必須有出門證,物證不符的門衛有權扣留,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

(6)對進入庫區的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嚴格落實檢身、檢車製度,並做好記錄。

(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拿公物,更不準裏勾外聯竊取煤礦財產。

(8)當發現不法分子行竊、破壞時,應及時向部門主任及礦調度室彙報。

(9)定期對庫房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九條 搬運工

( 1 ) 嚴格執行部門各項規章製度,遵守勞動紀律。

(2)上崗前必須佩帶好勞保用品。

(3)搬運前首先檢查運輸設備設施、安全設施等齊全完好。

(4)搬運過程中必須觀察好周圍環境,熟悉所經道路的狀況,注意車輛和行人。

(5)所搬運的物料碼放要整齊,穩固安全,工作完畢後,要認真清理場地。

(6)用叉車搬運時,必須有專職叉車司機,並持證上崗。

(7)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時向主任彙報。

第十條 加油員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防火、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上崗按規定著裝,不得攜帶火種進入加油區域。

(3)熟悉加油區域的消防器材配備情況,能熟練操作各種消防器材,嚴防火災、盜竊及人為的責任事故。

(4)負責崗位範圍內的安全監督,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車庫安全的行為,及時阻止及彙報。

(5)正確操作加油設備,保持上班作業環境整潔。

(6)積極參加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活動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第十一條 叉車司機

(1) 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單獨駕駛車輛。

(2)負責所駕車輛安全,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的責任,拒絕違章行車指令,嚴禁將車交給無關人員駕駛。

(3)有權拒絕違規用車。

(4)嚴禁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鏟運,必須穩固牢靠,並減速行駛,避免緊急刹車。

(5)負責行車前的車輛檢查、保養、維護、清潔;收車後車輛停放指定位置。

(6)及時上報車輛故障和隱患,立即處理。

第十二條 天車司機

(1)操作天車的司機必須經過正式訓練,獲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後方可操作天車。

(2)操作人員在班前、班中嚴禁飲酒,操作時佩戴好勞保用品,必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

(3)操作人員在使用天車前要進行例行檢查,確保吊具、鋼絲繩的完好,發現裝置和零件不正常時,必須在使用前排除。

(4)開車前必須鳴鈴。操作中天車接近人時亦應給斷續鈴聲。

(5)非天車操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天車駕駛室。

(6)天車下有人工作時,事先沒有相互聯係和通知,不得擅自開動天車。

(7)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應將所有控製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天車是否完好後方可使用。因停電使重物懸掛半空時,操作人員應使地麵人員緊急避讓。

(8)在任何情況下,吊運重物不準從人的上方通過,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9)操作人員在維護天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警示標誌牌,做到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10)控製器應逐步開動,不得將控製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猛轉到反轉位置,應將控製器歸到零位,再換反方向。

第十九章 後勤保衛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全礦工業廠區的保衛工作,經常對廠區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嚴格廠區出入車輛和人員的檢查,嚴禁閑雜人等進入廠區,嚴格檢查進出物資,嚴防偷盜事件的發生,確保煤礦財產安全。

(4)負責煤礦的治安管理,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查處各類治安、刑事案件,處理好礦內一般治安案件,防止和減少職工違法犯罪活動;負責處理尋釁滋事等事件,確保煤礦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5)負責火工品的申報、領取、登記和發放工作,防止遺失;負責爆破作業相關人員的準入和組織取證培訓等工作。

(6)負責廠區運煤車輛運行秩序的管理,確保車輛有序行駛、安全運行;按要求負責廠區內車輛行駛及停放的管理工作。

(7)負責外來流動人口的登記、管理工作。

(8)負責突發事件或發生事故後的現場警戒工作,維護現場秩序。

(9)做好上級公安機關及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後勤保衛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執行總經理及直接上級的工作指令,全麵負責內勤、內衛、煤場、巡邏、安防監控、火工品及員工服務設施的管理工作。

(2)負責製定後勤保衛部總體運行計劃,相關管理製度的建立及獎罰製度,並督導管理執行。

(3)負責做好與有關業務單位和煤礦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4)做好員工的政治思想工作,關心員工生活。

(5)做好安全副總經理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條 監控巡邏班長

(1)協助完成後勤保衛部全麵工作;收集部門內部各個崗位的工作情況配合開展好工作,及時提出合理意見隨時向部門主任提供準確的情況和信息;隨時了解部門人員的情況,協助部門主任抓好隊伍的穩定。

(2)負責對火工品的辦理及相關程序進行監督檢查。

(3)執行直接上級的工作指令,具體負廠區治安巡邏、廠區車輛管理、並協助內衛班長及煤場班長的管理工作。

(4)監督班組成員的巡邏狀況製度落實服務質量。

(5)監督各位車主的停車秩序落實後勤保衛部的車輛管理辦法。

(6)負責巡邏隊人員管理工作,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有序進行。

(7)為保證煤礦財產不流失,員工人身、財產安全及煤礦正常生產經營。

第三條 內衛班長

(1)執行直接上級的工作指令,具體負內勤、內衛的管理工作。

(2)負責擬定、組織實施相關崗位的總體規劃及運行計劃並實施。

(3)負責做好與有關工作人員和工作中遇到問題的溝通協調工作。

(4)負責各個崗點的管理工作,並要經常督促檢查。

(5)落實內衛獎罰製度

第四條 煤場班長

(1)執行直接上級的工作指令,具體負各個崗亭的相關管理工作。

(2)負責製定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管理製度。

(3)負責各個帶班的績效打分表審核。

(4)負責製定培訓計劃、人才培養及人才隊伍建設。

(5)負責與停車場及銷售部的協調工作。

(6)負責與拉煤司機的正常管理工作。

(7)負責維護運煤大道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煤場帶班

(1)執行直接上級的工作指令,具體負責煤場各個崗亭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

(2)負責考核當班人員的出勤及工作實行打分考核製度。

(3)監督當班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

(4)控製當班運煤的車流量,嚴禁出現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為的發生。

第六條 內勤

(1)為後勤保衛部完成各項工作提供內勤支持。

(2)負責煤礦各類文件的複印和整理歸檔,確保文件不外泄、不丟失。

(3)起草本部門各類通知和文件,並發放到相關部門,確保信息及時傳達,為生產做好服務。

(4)做好部門內部考勤,確保考勤準確並上報人力資源部。

(5)根據部門考核分數,按照內部管理製度對員工績效進行二次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6)每周例會做好會議紀要並及時存檔。

第七條 內衛

(1)對進出礦區的車輛要進行檢查,攜帶有危險品、違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及無法證明來源的公物予以沒收,並報煤礦相關領導。

(2)外運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外運物品申請單》,並對所載物品進行檢查核對無誤後放行,如有物品與申請單中填寫不符,不得放行。

(3)嚴防小商販、村民、推銷人員進入礦區。

(4)對外來訪客通知相關單位進行身份確認,對講機通知大廳值班人員後放行。保障大門崗通行暢通,認真做好值勤記錄。

(5)發生突發事件應急時彙報領導,並做好應急處理。

第八條 煤場

1號崗:

(1)負責拉煤車輛秩序管理,半掛車、翻鬥車必須靠右排序行駛,嚴禁插隊。

(2)按車輛順序收取提煤單,由銷售值班人員開好計劃單後再按順序發放給司機。

(3)與其他崗位、停車場做好協調,控製裝車站內車輛數量,保證車流量適中。

2號崗:

(1)負責對拉煤車輛的(煤檢票、重榜單、計劃單、空榜單)檢查,加蓋篷布後方可放行。

(2)做好倒煤車輛票據第二聯的收取工作,未出示票據的翻鬥車不予以放行,實行一車一杆的放行規定。

(3)負責維護運煤大道車輛秩序,不得讓運煤車輛插隊、堵道。

3號崗:

(1)負責與一號崗溝通,做好裝煤車輛的疏導放車工作,完成車輛的管理,防止車輛插隊。

(2)協助二號崗在車流量大時,維護運煤大道行車秩序。

(3)按照空車磅榜單順序放車,對倒煤、沫煤、優混車輛實行分流排隊管理

第九條 監控

(1)負責檢查監控設備的運行情況,並記錄故障及報警畫麵。

(2)檢查各個攝像頭,如有發現不安全事項及時通知周圍巡邏人員到現場查看,監控室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

第十條 巡邏

(1)負責廠區秩序、治安工作。

(2)負責檢查私家車輛停放是否符合規定。

第二十章 銷售部

(1)在日常銷售工作中必須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

(2)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3)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4)負責儲煤場、磅房、門房等崗點的防火工作,負責做好銷售票據的保管工作,做好易燃品、引火物品的存放保管。

(5)做好運煤車輛的調度及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6)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銷售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對煤炭銷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管理責任。

(2)嚴把煤炭銷售關卡,嚴格煤炭銷售流程。

(3)確保煤場存煤安全。

(4)定期開展各崗位隱患自查工作,對自查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5)合理規劃銷售區域人員、車輛行走路線,確保行車、行人安全。

(6)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二條 副主任

(1)協助銷售部主任做好煤炭銷售的安全生產工作。

(2)根據本礦實際情況,製定並編製煤炭銷售流程,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製定相應銷售方案,配備相關設施,確保煤場存煤安全。

(4)定期開展各崗位隱患自查工作,對自查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5)合理規劃銷售區域人員、車輛行走路線,確保行車、行人安全。

(6)做好銷售部主任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辦公室科員

(1)按照會計製度規定對本部門煤炭銷售業務收入進行記帳、算帳、結算、統計工作,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提出會計報表,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

(2)根據煤礦規章製度,做好部門員工的出勤、缺勤、請假、休假記錄,及時彙總和上報,每日每月建立個人考勤檔案,做好每日、每月的出勤統計。

(3) 負責購煤客戶資質審查工作,資審合格後,才可履行合同洽談、簽訂工作。

(4) 負責檔案資料和合同的收集、整理、編號、歸檔和保管工作,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5)負責訂單信息錄入工作,確保及時、準確,核實無誤。

(6)結算員對下發的《煤炭發運通知單》的發運數量準確計算,杜絕錯誤,同時造成的一切責任自行承擔。

第四條 開票員

(1) 負責審核派車單簽字字樣和蓋章的真偽,根據合同簽訂數量進行發運,餘量不足時,不得超合同量、超金額發運並及時通知客戶和相關工作人員停止發運,否則按超量發運價格的雙倍罰款處理當事人,情節嚴重的交煤礦企業管理部處理。

(2) 負責車輛信息的錄卡,信息錄入員錄卡時根據係統設置及其它要求進行操作,認真填寫、核實各類信息,確保車輛信息錄入工作準確無誤。

(3)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填寫當班記錄,交接人員現場交接並簽字,交接班記錄要妥善保管。

(4)負責門房內外照明及其它設施的維護、維修、保養、更換工作。

(5)當班工作人員必須對門房內外的衛生、電腦儀器設備的衛生及周圍落煤進行全麵清理,保持道路不揚煤塵。

第五條 司磅員

(1)積極配合主任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2)快速準確過磅,過磅過程中無抬磅現象。

(3)發現過磅係統及磅秤問題及時彙報相關部門。

(4)上班期間按部門製度規定,勞保用品穿戴齊全,保障過磅的準確性。嚴格控製外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5)定期檢查崗位消防器材完好情況,積極開展內部隱患排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第二十一章 采空區治理管理部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采空塌陷導致供電線路、道路、灌溉渠道損壞的修複治理工作。

(4)負責土地複墾的實施及安全管控工作。

(5)負責采空塌陷導致地麵裂縫的檢查與治理工作,防止采空區漏風、滲水等事故的發生。

(6)負責與采空塌陷區相關單位的協調、聯絡工作。

(7)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主任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采空區治理管理部主任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采空塌陷導致供電線路、道路、灌溉渠道損壞的修複治理工作。

(4)負責土地複墾的實施及安全管控工作。

(5)負責采空塌陷導致地麵裂縫的檢查與治理工作,防止采空區漏風、滲水等事故的發生。

(6)負責與采空塌陷區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

(7)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二條 科員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現場管理采空塌陷導致供電線路、道路、灌溉渠道損壞的修複治理工程與安全施工。

(3)現場負責采空塌陷導致地麵裂縫的檢查與治理工作,防止采空區漏風、滲水等事故的發生。

(4)負責與采空塌陷區相關單位的協調、聯絡工作。

(5)做好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四部分 區隊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第一章 綜采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綜采工作麵采煤作業,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合理組織生產,確保安全生產。

(4)按規定編製作業規程並嚴格執行,綜采工作麵發生變化時,及時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5)做好綜采工作麵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製止“三違”,發現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撤人,並彙報上級有關部門。

(6)強化對綜采設備的管理,嚴格執行設備維護、維修、保養、包機製度,確保設備完好並正常運行。

(7)嚴格綜采工作麵及兩端頭頂板管理,按規定做好兩端頭的超前支護及防護,避免片幫、頂板、單體支柱傷人。

(8)嚴格控製頂煤留設,減少浮煤遺留采空區,防止有害氣體超限。

(9)加強工作麵噴霧除塵管理,保證工作麵粉塵濃度符合規定。

(10)加強工作麵工程質量管理,做到“三直兩平兩暢通”。

(11)規範員工操作,嚴格執行生產區域管理、崗位確認、操作確認。

(12)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3)負責工作麵礦壓監測管理,掌握礦壓規律,嚴格執行初采、末采專項措施,保證初采、末采的安全生產。

(14)負責監管工作麵安全監控監測設施,保證正常運行。

(15)製定並執行切實可行的工資、獎金分配方案,真正體現按勞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實現廠務公開,杜絕小金庫。

(16)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完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規範員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17)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並按規定製定安全操作規程,鼓勵職工開展“五小成果”科技創新活動。

(18)嚴格執行隊幹現場交接班製度和隊幹跟值班製度,組織開好隊內例會、班前會,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確保安全生產。

(19)負責隊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製定隊內培訓工作計劃並嚴格執行,確保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上報需培、複訓人員並及時安排其參加相關培訓,確保職工持證上崗;對新工人開展區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並簽訂師帶徒協議,做好新工人的傳幫帶工作。

(20)負責隊內開展班組建設工作,強化班組職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加強班組核算,努力降本增效。

(21)負責采煤專業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達到國家一級。

(22)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綜采隊各類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製定避免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參與綜采隊相關事故的追查,並嚴格執行事故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3)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隊長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綜采隊隊長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搞好職工的安全教育,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把好各項安全製度、措施、規程的製定、落實,消滅“三違”,確保安全生產。

(2)組織好、指揮好本隊的生產,經常深入井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完成並超額完成礦上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

(3)合理安排勞動組織,合理使用人力物力,節省開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組織學習推廣先進經驗,先進技術,嚴格執行設備運行管理製度的落實,提高設備的運行狀態,提高勞動生產率。

(5)組織隊裏的隊委會、班務會,總結分析生產、經營情況,研究部署生產任務,開展好勞動競賽,開展好文明區隊、職工的創建活動。

(6)嚴格質量管理製度的落實、執行,確保煤質指標的完成;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全麵實施。

(7)實行定額管理,製定科學有效的考核辦法,合理分配收入,做到“三公開”,多勞多得,獎勤罰懶,努力提高職工生產的積極性。

(8)按計劃完成全年原煤生產任務,堅決不超能力組織生產。

(9)團結全隊人員,注意發揮各副職的作用,積極采納職工合理化建議,根據本隊實際,合理調配勞動組織,做到分工明確,班幹團結,勞動組織合理。

(10)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施工,根據安全生產實際,及時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各項生產管理、安全管理等製度,落實安全責任,崗位經濟責任,嚴格按照製度做好檢查考核,抓好事故分析處理工作。

(11)合理安排出勤,合理分配工資獎金。確保不出現空崗現象,出勤率達95%以上,工資獎金分配做到公開透明,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

(12)常檢查各種材料消耗情況,抓好雙增雙節,修舊利廢、回收複用工作,確保各種消耗不超過計劃。

(13)每月召開一次領導班子會、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職工大會,及時研究總結布置各項任務,解決有關問題。

(14)工作麵發生各類機電事故時,必須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原因落實人員,進行搶救和處理。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按照“黨政同責”的原則,綜采隊黨支部書記與隊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具體職責為: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的指示精神。

(2)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召開支部委員會,形成支部黨員大會決議。

(3)製定支部的工作計劃,組織發展計劃,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礦黨委的工作安排,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4)加強廉政建設,堅持“三會一課”製度,提高黨員素質,教育黨員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

(5)積極搞好工會、共青團的工作,緊緊圍繞生產建設這個中心,齊抓共管,搞好工作。

(6)抓好隊伍建設,班子建設,增強隊伍的戰鬥力和凝聚力。

(7)經常深入基層,了解職工,關心職工,解決職工工作、生活上的疑難問題,為職工排憂解難。

(8)抓好民主管理,征收合理化建議,促進工作,提高隊伍形象,經常向礦黨委彙報工作保持一致。

(9)參與並決定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麵的重大問題,協助隊長抓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0)抓好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項工作,協調本單位的共青團工作,積極組織員工參加礦內舉辦的各項活動。

(11)組織好本支部黨員和全體員工的日常政治學習和礦黨委舉辦的業餘黨校學習,搞好黨員培訓,努力提高黨員的政治思想素質。

(12)搞好黨支部自身的思想、政治、組織、作風、謙政建設,組織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並及時上報有關材料報表。

(13)負責做好本支部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核和組織發展工作。

(14)組織好本支部黨員黨費的收繳工作,認真實施黨支部和黨員目標化管理製度。

第三條 生產副隊長

(1)明確分工及本班班組的工作任務及工作標準。

(2)顧全大局,協調組織班組安全生產任務的完成。

(3)嚴格管理,確保規章製度的貫徹和落實。

(4)抓安全,查隱患,反“三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合理地安排工作,科學組織勞動分工與協作,充分挖潛班組的能力,努力提高勞動生產效率。

(6)實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班組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7)抓好煤質管理工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完成隊裏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和指標。

(8)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及當班的安全、生產、設備運行、煤質、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總則。

(9)服從隊長統一指揮,配合隊長抓好全隊安全、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

(10)堅持跟班作業,做到不違章、不違紀,模範執行各項規章製度。

(11)協助各班班長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監督檢查各班班組長工作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處理或彙報隊長。

(12)抓好工作麵工程質量和設備安全運轉,確保當班期間原煤質量符合規定,工程質量達到“三直、兩平、一淨、兩暢通”要求,負責當班的工作量及質量驗收工作。

(13)抓好關鍵部位的工作,當工作麵發生各類事故或地質條件變化以及出現影響生產的其它因素時,必須盯在現場處理,確保生產的順利進行。

(14)認真執行生產彙報製度,接班後、交班前,必須將工作麵所有情況及時彙報隊值班幹部,並提出下班工作任務及注意事項。

(15)主動接受礦有關部門檢查與考核,大力支持安監人員、質管人員的工作,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6)當班出現責任事故,升井後組織人員到會議室,協助值班幹部分析事故原因並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總結事故教訓,在全隊進行學習,使類似事故不再發生。

第四條 機電副隊長

(1)認真貫徹執行機電技術方針、政策、決定,把好技術關,及時解決機電技術問題。

(2)隊長領導下創造性的做好本職工作,針對機電方麵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參謀。

(3)負責搞好機電設備管理和維修,建立健全機電管理規章製度,嚴格執行機電設備操作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

(4)必須跟班到現場,檢查監督設備情況和規程措施執行情況,對現場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措施,提出整改意見。

(5)加強業務學習,不斷進行小改小革,搞好機電職工業務培訓和學習。

(6)搞好設備與配件計劃管理,對井下設備備件做到心中有數。

(7)加強設備、油脂管理,經常檢查設備完好情況,確保機電設備完好率達98%以上,油脂貯存、油質和乳化液配比符合規定。

(8)搞好地麵機電設備、備品、備件計劃和管理。

(9)按時編製機電設備檢查、檢修計劃和參加機電事故分析,做好分析記錄和機電事故分析報告的上報工作。

第五條 采煤技術員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令、指示和“三大規程”,堅持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認真做好本區隊的采煤工作。

(2)根據生產計劃,深入實際,在總工程師統一指揮下,在隊長的領導下,由采煤技術員配合認真編寫作業規程和各類施工措施,杜絕無措施施工。規程措施符合實際,切實可行,努力搞好工作麵技術管理和生產管理,對已審查的規程要及時貫徹並組織實施。

(3)當工作麵出現地質條件變化,如過老巷、溜煤眼、硐室、工作麵初次來壓、收尾等,要及時編寫補充措施,認真傳達貫徹,實現安全生產。

(4)加強對采煤工藝的現場管理,防止工作麵上竄下滑,經常核對兩端頭超前和拖後進尺情況,確保正常生產。

(5)積極推廣采煤新工藝、新方法,注意搞好采煤小改小革,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

(6)積極主動提供各種資料及合理化建議,搞好采煤技術檔案管理,及時填寫和報送圖表,協助有關人員編寫計劃和措施,對業務部門要求審報的各種圖表必須及時準確地上報。

(7)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協助隊長製定適合本隊情況的驗收製度,努力使采煤質量始終保持部級標準。

(8)經常組織職工進行采煤業務學習和安全知識及“三大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增強職工業務和自主保安能力。

(9)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每月下井次數至少不得低於15次,當工作麵出現事故時,必須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原因,製定相應措施,落實人員進行處理。

(10)為隊長出謀劃策,當好隊長的參謀,與其他隊幹部搞好協作,保證完成生產任務。實現安全生產。

第六條 機電技術員

(1)認真貫徹執行機電技術、方針、決定,嚴格按操作規程、機電設備檢修標準、完好標準進行檢查與維修,確保機電設備始終在完好狀態下運轉或達到安裝標準要求。

(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模範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工作當中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創造性的做好本職工作,並針對生產管理、經營管理中有關機電問題,提出具體意見,當好助手。

(3)堅持跟班指揮,及時聽取職工反映的意見,當班巡回檢查不少於3次,當發生大型機電事故或更換大型部件時,必須製定出安全技術措施,親自組織人員,盯在現場,確保不影響生產。

(4)組織人員搞好綜采麵交接驗收,搞好機電設備基礎管理工作,確保機電設備、帳、卡、薄四對口。

(5)認真組織落實各項機電管理製度,嚴格進行檢查與考核落實製度,不講情麵,不當老好人。

(6)抓好機電各項工作,電器設備消滅失爆,消滅較大以上機電事故發生,機電設備完好率98%以上,主要設備必須完好。

(7)經常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安全教育和業務學習,協助有關單位和人員搞好機電業務培訓。

(8)做好機電設備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對井下備品、備件做到心中有數,杜絕因缺少備品備件影響生產的事故。對需要加工或履行的設備或配件,及時出圖加工。

(9)加強設備油脂管理,經常檢查油脂情況,嚴格按規定組織人員取樣試驗。

(10)對發生的機電事故,要組織人員認真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處理,確保機電設備安全運轉。

(11)主動接受業務部門監督檢查,搞好設備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12)搞好小改小革和先進設備技術的推廣和應用。負責當班工程質量的驗收工作。

第七條 驗收員

(1)協助生產副隊長搞好生產班的生產工作。

(2)驗收員必須熟悉撐握《生產管理考核辦法》,對其中的各項規定,以利於驗收工作。

(3)驗收員對工作必須積極、負有責任心。執法必須嚴格,禁止假公濟私。

(4)在工作中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時,必須令其整改。在工作中如發生衝突,驗收員必須與當班跟班隊幹協商,然後由驗收人員提出整改要求,班長要無條件的執行。

(5)每班工作完成後,必須填寫驗收記錄並作出班組績效考核。

(6)積極完成隊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八條 材料員

(1)根據生產需要和庫存情況及時合理提出材料配件計劃,盡量減少庫存物品的積壓。

(2)材料庫實現24小時值班製度。

(3)井下生產繼續配件、工具時,材料員應立即準備備用。

(4)把好材料質量關,對有明顯質量問題的配件負責退還更換。

(5)保持庫房區域內衛生清潔,各類材料配件、工具分類碼放整齊。

(6)深入現場了解和掌握各配件的用途、性能、合理發放材料、配件。

(7)及時掌握生產中材料的使用情況,及時回收廢舊材料,並做好修舊利廢工作。

(8)嚴禁各種材料配件私自送人,否則給於嚴肅處理。

(9)材料領用需單位領導批準後方可領用,嚴禁私自領用。

(10)每月應及時清點庫房,彙總每月材料使用情況,並與相關部門核對,及時上報。

(11)嚴格執行材料審批,領放、建卡製度。

(12)負責領取發放職工勞保用品。

(13)領取和發放生產所需材料、配件和工具等,且都要建立台帳。

(14)負責彙總本隊材料消耗記錄並及時上報。

第九條 生產班班長

(1)掌握本班職工的工作範圍及作業標準。

(2)監督檢查本班職工的工作質量、任務完成情況以及“三大規程”的遵守情況。

(3)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保質保量完成當班的生產任務。

(4)及時向調度室和隊裏彙報當班出勤、生產及工作麵的其他情況,以便合理的組織生產。

(5)根據當班職工的工作情況,合理分配工分,做到公平合理,有獎有罰。

(6)抓好工作麵的排水工作,掌握工作麵頂底板的變化情況,調整采高,保證煤炭質量。

(7)每班兩次向隊裏和調度室彙報工作麵的安全生產情況和設備的運行情況。

(8)組織職工搞好工作麵及設備運行環境的清潔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第十條 檢修班班長

(1)掌握本班職工的工作範圍及作業標準。

(2)監督檢查本班職工的工作質量、任務完成情況以及“三大規程”的遵守情況。

(3)協調解決生產、檢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保質保量完成當班的生產、檢修任務。

(4)及時向調度室和隊裏彙報當班出勤、生產及工作麵的其他情況,以便合理的組織生產、檢修。

(5)根據當班職工的工作情況,合理分配工分,做到公平合理,有獎有罰。

(6)抓好工作麵的排水工作,掌握工作麵頂底板的變化情況調整采高保證煤炭質量。

(7)每班兩次向隊裏和調度室彙報工作麵的安全生產情況和設備的運行情況。

(8)組織職工搞好工作麵及設備運行環境的清潔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第十一條 采煤機司機

(1)司機上崗後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規定作業,割平頂底板。

(2)采煤機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的采煤機司機操作,其他任何人不準開動采煤機。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不準隨意拆卸和敲砸采煤機,隨時檢查采煤機各零部件是否齊全、緊固,要精心愛護設備,精心操作,確保采煤機處於完好狀態運行。

(5)采煤機啟動後,要監聽各部件運轉聲音,各部油位是否符合規定,觀察各指示燈是否正確,牽引阻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停機處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當班出現問題,當班妥善處理,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準隱瞞事故,對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向值班幹部彙報,派人協助處理。

(6)采煤機停止工作後,司機要認真檢查各運轉部位,檢查各部件螺絲是否有丟失、損壞現象,並進行處理,換下的部件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嚴禁丟失混入煤中,實現增產節支。

(7)與支架、上下端頭維護工等工種搞好配合。堅持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設備潛力,確保完成生產任務。

(8)堅持現場交接製度,對班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和有關注意事項要重點進行交接,及時清掃采煤機,搞好文明生產。

(9)煤機停機時及時停水,割煤時要時刻觀察滾筒轉動情況,監視采煤高度,以防割頂梁,嚴禁割頂、割底。采煤機割至兩端頭時,如發現端頭雜物未清理幹淨,應及時停機,防止雜物混入。

(10)嚴格執行動態點檢製度,認真填寫好點檢記錄。

第十二條 支架工

(1)支架工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和交接班製度。

(2)非支架工不得擅自操作支架,未取得上崗證的支架工不準獨立操作支架。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支架工上崗後,必須集中精力,嚴禁打盹睡覺,對支架的各部件每班都要按班檢內容認真檢查,當班出現的問題,必須當班處理完,不準留給下一個班。

(5)支架工要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及液壓支架的液壓係統及工作原理,準確、迅速、無誤的操作,按作業順序依次移架、推刮板輸送機,並滿足“兩直”的要求,保證支架支護質量。

(6)對支架的各部位,特別是電控部分、液壓閥組和膠管要精心愛護,不準任意敲砸、拆卸。還需注意保護支柱鍍鉻層,防止不正當操作造成其表麵損傷。正常檢修拆下來的液壓元件膠管要及時封堵,防止汙物進入,並妥善保存,不得亂扔、亂放,嚴禁混入煤流之中,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

(7)與采煤機司機、端頭工等工種搞好配合協作,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設備潛力,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8)及時清理支架內和采煤機拖曳電纜槽內的浮煤,不準矸石或雜物混入煤流中。要保護好液壓支架的油管及電纜槽中的管線,不準拉壞或擠壓。

(9)發現割頂、割底時,及時通知采煤機司機處理,特殊情況要向跟班隊長彙報。

(10)遇工作麵頂板條件不好時,要認真觀察頂板變化情況,細心操作,及時跟機拉架,必要時超前拉架,嚴防冒頂事故發生。

(11)嚴格執行動態點檢製度,認真填寫好點檢記錄。

第十三條 馬蒂爾司機

(1)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和交接班製度。

(2)熟練操作馬蒂爾自移係統,皮帶有跑偏現象時及時調整。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負責處理自己範圍內的片幫和鱗皮。

(5)和外圍工配合拆卸皮帶架並前移。

(6)負責馬蒂爾前後10米範圍內的文明生產。

(7)負責轉載機電機、減速器的聲音和溫度的觀察。

(8)嚴格執行動態點檢製度,認真填寫好點檢記錄。

第十四條 機頭崗位工

(1)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和交接班製度。

(2)發現大塊堵塞機頭或轉載機時,及時閉鎖溜子,待大塊處理後開機。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負責機頭端頭支架的操作,局部風機的看管。

(5)負責轉載機溜子機頭冷卻水的觀察和排放。

(6)負責機頭20架電纜槽大塊的清理。

(7)轉載機溜子有異常聲響時及時停機並查明原因。

(8)嚴格執行動態點檢製度,認真填寫好點檢記錄。

第十五條 控製台電工

(1)嚴格按照規定信號和操作程序及時、準確控製設備開停。

(2)經常觀察信號燈及儀表顯示,密切注意各台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停機。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及時詢問和彙報各崗位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和處理情況,準確傳達礦調度及隊內的指示、命令。

(5)詳細記錄本班各台設備運行起止時間和工作內容摘要,下班後交回值班室,由專人保管,作為資料統計積累的依據。

(6)工作中不得擅離職守,必須專人操作。

(7)搞好控製台衛生,整理齊操作點線路。

(8)交班時必須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存在問題,應注意事項交代清楚。

(9)控製好運行設備電流情況,防止設備過載。

(10)堅持彙報製度,每班至少三次如實向調度室和隊值班室彙報生產情況,不得虛報和隱瞞。

(11)嚴格執行動態點檢製度,認真填寫好點檢記錄。

第十六條 超前維護工

(1)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和交接班製度。

(2)負責兩巷及上下出口的片幫及鱗皮的處理。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負責上下兩巷的超前維護。

(5)負責上下兩巷100米範圍內的文明生產。

(6)負責單軌吊電纜、高壓油管的前移。

(7)負責工作麵液壓支架大腳、腳踏板、電纜槽文明生產。

(8)配合馬蒂爾司機拆卸皮帶架並前移。

(9)負責兩順槽排水工作及機頭機尾電機鏟板前浮煤的清理。

第十七條 采煤機檢修工

(1)執行采煤機司機崗位責任製。

(2)鑽研技術,熟練掌握設備性能、作用和原理,做到判斷事故準確無誤,處理事故安全迅速。堅持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設備潛力。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負責采煤機的檢修維護工作。

(5)嚴格執行動態點檢製度,認真填寫好點檢記錄。

第十八條 支架檢修工

(1)執行支架工崗位責任製。

(2)鑽研技術,熟練掌握設備性能、作用和原理,做到判斷事故準確無誤,處理事故安全迅速。堅持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設備潛力。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負責支架的檢修維護工作。

(5)嚴格執行動態點檢製度,認真填寫好點檢記錄。

第十九條 泵站檢修工

(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有關規定,認真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負責泵站的日常檢修維護、定期檢修維護工作。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工作中與其他人員搞好配合,嚴格執行開、停泵製度。

(5)堅持小改小革,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6)嚴格執行動態點檢、專業點檢製度,認真填寫好點檢記錄。

第二十條 電氣檢修工

(1)負責工作區域內的機電、電氣設備安全運行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井下電氣作業的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作業、不冒險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嚴格執行作業規範程序,做好工作範圍內的各種機電設備、纜線的日常維護保養、檢修更換、故障處理和標準化工作,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5)加強與相鄰崗位及機電調度相互聯動關係,確保停、送電工作安全可靠。

(6)及時彙報工作中發現的異常情況。

(7)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二十一條 三機檢修工

(1)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技術業務素質。

(2)負責“三機”的日常檢修維護、定期檢修維護工作。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不斷總結操作經驗,堅持搞好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設備潛力,與控製台等工種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各項生產、檢修任務。

(5)常保持“三機”周圍的清潔衛生,特別是機頭、機尾部衛生一定要清理幹淨,做到文明生產。

(6)嚴格執行動態點檢、專業點檢製度,認真填寫好點檢記錄。

第二十二條 電氣焊工

(1)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積極工作,完成生產任務。

(2)工作前檢查好現場,及時清理易燃物,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檢查各部位是否安全可靠,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嚴格執行焊割規程及操作規程。

(5)認真審閱、熟悉圖紙、資料,如材料與圖紙要求不符,無法解決所要求材料時,必須取得加工單位技術員的統一,方能選用代用料。

(6)固定的焊接地點,應備有滅火器材,並妥善保管。

(7)電焊工在長時間或短時間離開工作場所,必須停電,禁止無人操作時,電焊把線帶電。

(8)若需要在井下大巷、峒室及井口進行焊接工作時,必須製定專項的安全措施,報總經理批準,並由總經理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

(9)電焊工作禁止焊接承受著壓力的管路、容器等。焊接盛過易燃、易爆物品或容器前,必須對其進行徹底洗掃後方可進行焊接工作。

(10)禁止穿濕衣服操作電焊工作,禁止在雪天、雨中或類似環境裏進行焊接工作。

(11)上班要精力集中,嚴防火災、乙炔罐炸,乙炔罐、氧氣瓶必須遠離火源,兩瓶的距離按規定存放,如果不得已在太陽下暴曬要有防範措施,確保人身安全,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12)節約材料,達到物盡其用。

(13)每次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清理現場,纜線盤於幹燥處,清理好現場。

第二章 連采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連采工作麵巷道掘進作業,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合理組織掘進,確保安全生產。

(4)按規定編製作業規程並嚴格執行,連采工作麵發生變化時,及時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5)做好連采工作麵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製止“三違”,發現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撤人,並彙報上級有關部門。

(6)負責連采工作麵所有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檢修維護工作,確保設備完好;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負責連采工作麵安全監測監控設施,保證正常運行。

(8)加強工作麵噴霧除塵管理,保證工作麵粉塵濃度符合規定。

(9)加強工作麵工程質量管理,符合設計要求。

(10)加強工作麵頂板管理,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掘進安全。

(11)規範員工操作,嚴格執行生產區域管理、崗位確認、操作確認。

(12)嚴格執行隊幹現場交接班製度和隊幹跟值班製度,組織開好隊內例會、班前會,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確保安全生產。

(13)負責隊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製定隊內培訓工作計劃並嚴格執行,確保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上報需培、複訓人員並及時安排其參加相關培訓,確保職工持證上崗;對新工人開展區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並簽訂師帶徒協議,做好新工人的傳幫帶工作。

(14)負責掘進專業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達到國家一級。

(15)負責隊內開展班組建設工作,強化班組職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加強班組核算,努力降本增效。

(16)製定並執行切實可行的工資、獎金分配方案,真正體現按勞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實現廠務公開,杜絕小金庫。

(17)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完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規範員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18)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並按規定製定操作規程,鼓勵職工開展“五小成果”科技創新活動。

(19)負責連采工作麵探放水工作,確保礦井不發生突水、透水事故。

(20)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連采隊各類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製定避免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參與連采相關事故的追查,並嚴格執行事故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1)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隊長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連采隊隊長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隊長是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隊安全生產管理全麵負責。

(2)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以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

(3)組織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經常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情況、工程質量和設備運轉情況,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處理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4)督促、檢查、落實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積極為安全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5)對檢查發現生產存在不安全問題和發生事故時,要認真采取措施親臨現場,指揮處理和搶救。

(6)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教育,組織主持安全活動、會議和事故追查會議,參加安全檢查活動。

(7)認真落實下井跟班製度。

(8)負責掘進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檢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9)組織隊裏的隊委會、班務會,總結分析生產、經營情況,研究部署生產任務,開展好勞動競賽,開展好文明區隊、職工的創建活動。

(1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按照“黨政同責”的原則,連采隊黨支部書記與隊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具體職責為: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的指示精神。

(2)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向黨員報告工作,接受黨員的批評和監督,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民主生活會,上好黨課。

(3)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黨委的工作安排,製定支部的工作計劃、組織發展計劃,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推動安全產工作。

(4)堅持三會一課製度,加強廉政建設,提高黨員素質。

(5)抓好隊伍建設,班子建設,提高隊伍的戰鬥力和凝聚力。

(6)圍繞本隊各階段的中心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統一全隊員工的認識,統一行動,提高工作效率。經常深入井下、家庭走訪,了解職工思想動態,解決職工工作和生活上的實際問題,或報上級解決。

(7)積極搞好工會、共青團工作,發揮群眾組織的紐帶作用。搞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切實落實好隊務公開、崗網員工作。

(8)積極組織開展學習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活動,開展勞動競賽活動,開展文明區隊、員工的創建活動,促經兩個文明建設。

(9)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10)協助隊長工作,參與安全生產管理。

(11)完成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 生產副隊長

(1)明確分工及本班組的工作任務及工作標準。

(2)顧全大局,協調組織班組安全生產任務的完成。

(3)嚴格管理,確保規章製度的貫徹和落實。

(4)抓安全,查隱患,反“三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5)合理地安排工作,科學組織勞動分工與協作,充分挖潛班組的能力,努力提高勞動生產效率。

(6)實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班組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7)抓好煤質管理工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完成隊裏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和指標。

(8)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及當班的安全、生產、設備運行、煤質、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總則。

(9)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10)完成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任務。

第四條 機電副隊長

(1)在隊長的領導下主抓全隊的機電管理工作。

(2)負責製定本隊機電管理製度、標準及相關措施,並組織學習落實。

(3)抓好全隊設備的檢修工作。負責製定本隊檢修標準、檢修製度,並定期檢查、督促落實情況。

(4)要根據本隊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編製材料配件計劃上報相關部門及主管上級。同時要協助隊長把好材料配件的領用關。

(5)保障本隊設備的完好。

(6)組織編製機電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7)組織編製機電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8)要定期召開本隊的機電例會,總結提高機電工作。

(9)定期檢查包機人對所包設備的檢修和保養情況。

(10)負責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培養工作。

(11)負責本單位的科技創新活動。

(12)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13)完成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采煤技術員

(1)在隊長的領導下,負責完成本單位的采煤技術工作。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技術方麵的方針、政策及三大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3)抓好現場安全及工程質量管理,組織完成生產任務。

(4)協助生產副隊長抓好井下工程質量管理,編製作業規程並組織學習。

(5)參加班前會,堅持跟班製度,執行交接班製度。

(6)完不成任務要組織分析,向隊長彙報。

(7)負責本班的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管理。

(8)當工作麵出現地質條件變化時,及時編寫補充措施,組織全員學習。

(9)積極推廣采煤新工藝、新方法,注意搞好采煤小改小革,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提高煤炭回收率。

(10)協調和組織好各班之間的循環接續。

(11)按時參加礦內組織的有關會議。

(12)負責本隊工程質量達標工作。

(13)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六條 機電技術員

(1)鑽研業務技術,掌握所用設備的安全技術性能,具有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認真學習上級部門下發有關機電管理的文件,加強本隊的設備、供電管理,對新增設備及時編製適合於現場的操作規程。

(3)要根據本單位設備運行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製定設備預防性檢修計劃、大修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培養工作。

(5)協助機電副隊長搞好小改小革、先進技術現場實施工作。

(6)負責機電設備技術資料的積累、整理和存檔工作。

(7)參加礦組織的機電完好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參加本單位機電事故分析追查會議,組織本單位機電技術工種的業餘培訓和技術考核。

(8)尊重科學,培養嚴謹認真的工作作風,杜絕技術決策失誤和技術工作中因疏漏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9)對發生機電事故,參加事故分析會,嚴格按照隊相關製度進行處罰,確保機電設備安全運轉。

(10)主動接受業務部門監督檢查,搞好設備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11)對維修設備進行嚴格檢查和驗收。

(12)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13)完成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七條 材料員

(1)根據生產和設備的新舊程度以及使用情況,對我隊使用的材料、設備、配件進行計劃、審批、領用。

(2)負責本隊庫房內零配件、工器具、材料、勞保等管理並建立台帳。

(3)根據本隊需要及時發放材料、配件等並做好登記。

(4)對升井後的廢舊配件、小型設備等需要維修時及時交機修廠,機修廠開的回收票保存管理。

(5)做好材料消耗報表。

(6)按照隊內降耗節支措施,做好降耗節支工作。

(7)按時發放勞保。

(8)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八條 驗收員

(1)在隊幹部領導下,負責本隊生產質量驗收工作,本隊工作質量達不到標準的,驗收員負一定責任。

(2)必須熟悉本隊作業規程及補充規定,按照本隊規定的驗收標準嚴格驗收,不符合規定的應根據情況給予扣罰,情節嚴重的要向隊長或值班人員彙報。

(3)發現對安全生產有影響的關鍵問題,驗收員有權決定讓當班處理,並根據工作量的大小,給予適當報酬,事後向隊長彙報。

(4)做好每個班的進尺、工程質量及文明衛生的驗收工作,並認真填寫驗收記錄和日報單,做好定期總結。

(5)嚴格按驗收製度和工分分配辦法及時為各班組劃分,並督促班長按時將個人得分公布。

(6)驗收員應大公無私,一絲不苟,嚴禁營私舞弊。

(7)經常向隊長彙報工作麵的質量、安全情況,提供合理化建議,當好隊參謀。

(8)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九條 生產班班長

(1)掌握本班職工的工作範圍及作業標準。

(2)監督檢查本班職工的工作質量、任務完成情況以及三大規程的遵守情況。

(3)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解決,確保安全生產,保質保量完成當班生產任務。

(4)協助跟班隊長做好敲幫問頂管理工作,根據現場情況合理組織生產。

(5)根據當班職工的工作能力,合理分配崗位,做到公平合理,有獎有罰。

(6)抓好工作麵的排水工作,掌握工作麵頂底板的變化情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施工,保證煤炭質量。

(7)及時向隊裏彙報工作麵的安全生產情況和設備的運行情況。

(8)組織職工搞好工作麵及設備運行環境的清潔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9)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十條 檢修班班長

(1)班組長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使用設備的安全運行全麵負責。協調解決檢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保質保量完成當班的檢修任務。

(2)帶領本班組人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章製度,嚴格遵守“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指揮本班安全生產,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發現違章及時製止教育。

(3)對本班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紀教育,積極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崗位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法;搞好本班的安全質量和文明生產,參加本班各類事故追查會議,落實責任,吸取教訓。

(4)組織開展班前會議、班後總結、安全檢查、安全日等活動,認真落實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後有反醒的“三醒”製度。

(5)在生產現場對生產區域範圍安全質量進行全麵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確保當班安全生產;發現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事故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6)拒絕違章的生產指令,聽從專職安監人員和現場監理的指導,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對本班無法處理的不安全隱患和問題及時向區隊值班彙報。組織職工搞好工作麵及設備運行環境的清潔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7)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十一條 連采機司機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負責當班煤機的操作工作。

(2)每班接班後,司機首先要檢查工作麵的頂板及巷幫情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3)司機接班後對設備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崗位隱患排查記錄。

(4)每班開機前司機要檢查並調整激光,嚴格按照偏中線施工。

(5)司機每班開機前要將工作麵警示杆拆下並放在指定地點。

(6)掘進過程中司機必須在駕駛室進行操作,不準離開駕駛室或在空頂下操作。

(7)掘進時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循環進度作業。

(8)掘進過程中司機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所規定的工程質量要求施工。

(9)一個循環結束後司機要將浮煤清理,方便錨杆機進行支護。

(10)交接班時,對煤機的運行情況和工作麵的頂板情況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由本班司機承擔責任。

(11)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十二條 梭車司機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負責當班梭車的操作工作。

(2)服從指揮,杜絕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嚴格執行巷道內“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確保運輸安全。

(5)裝卸煤或拐彎時要慢行,避免與煤機、破碎機或煤壁相互碰撞損壞設備。

(6)嚴格控製裝煤量,駕駛車輛平穩運行,減少灑煤量,確保煤質。

(7)協助煤機司機單刀作業結束後退機工作。

(8)負責檢查當班梭車運行情況,並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崗位隱患排查記錄。

(9)負責破碎機處柵欄鑰匙管理,生產過程中必須隨身攜帶。

(10)交接班時,對梭車的運行情況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由本班司機承擔責任。

(11)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十三條 錨杆機司機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負責當班錨杆機的操作工作。

(2)司機接班後對設備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崗位隱患排查記錄。

(3)開機前司機要將集塵箱清理幹淨。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錨杆機司機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施工。

(6)最後一排支護結束後,探頂煤並標注,及時填寫探頂煤記錄。

(7)每次循環支護結束後司機要將警示杆掛在工作麵最後一排錨杆處。

(8)每次循環支護結束後司機要將風筒接到位保證風筒距工作麵不超過《作業規程》中規定的距離。

(9)風筒的吊掛必須牢固、保持平直,並翻邊,如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0)當班支護結束後司機要將錨杆機上及支護範圍內的所有雜物清理幹淨,並放到垃圾箱內。

(11)調機時除調機司機外嚴禁錨杆機機上、兩側有人,並嚴格執行調機管理規定。

(12)交接班時,對錨杆機的運行情況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由本班司機承擔責任。

(13)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十四條 破碎機司機

(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負責當班給料破碎機的操作工作。

(2)服從指揮,杜絕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司機接班後對設備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崗位隱患排查記錄。

(5)不準脫崗和睡崗,離崗前將破碎機停機,並在啟停處上鎖。

(6)要動態檢查破碎機轉載點附近皮帶機的運行狀況;停機後及時清理皮帶機尾滾筒附近的浮煤。

(7)負責煤機調機和退機時電纜看護,並嚴格執行調機管理規定。

(8)冷卻噴霧要堅持停機停水的原則,控製煤質水分的增加。

(9)要及時接聽破碎機處電話,準確無誤傳遞信息。

(10)交接班時,對破碎機的運行情況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由本班司機承擔責任。

(11)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十五條 皮帶機司機

(1)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負責當班皮帶運輸機的操作工作。

(2)皮帶司機接班後對設備進行全麵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崗位隱患排查記錄。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每班司機必須對機頭附近的所有開關、電機、減速器進行清理保證設備清潔幹淨。

(5)皮帶司機在皮帶開始運轉時要對整條皮帶的所有接頭進行檢查,發現皮帶接頭有破口要及時彙報並停機處理。

(6)皮帶司機在皮帶開始運轉時要對儲帶倉的滾筒進行檢查看是否有跑偏現象,有跑偏要及時彙報。

(7)負責皮帶機防塵水幕的使用做到開機開水停機停水。

(8)必須保證皮帶機儲帶倉護網、減速器觀察孔蓋板等機頭封閉的完好監護。如當班損壞要立即向跟班隊長彙報。

(9)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崗位隱患排查記錄。

(10)交接班時,對皮帶的運行情況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或交接不清楚由本班司機承擔責任。

(11)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十六條 鏟車司機

(1)認真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嚴禁違章作業。

(2)服從隊領導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揮,但拒不接受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對鏟車進行動態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隊領導彙報,由鏟車檢修工及時處理。

(5)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崗位隱患排查記錄。

(6)認真進行現場交接班,將本班設備存在問題交待清楚,不得隱瞞不報。

(7)鏟車清理巷道時,作業區域嚴禁有人作業。

(8)嚴格做到巷道內“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

(9)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十七條 維修鉗工

(1)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2)認真按照《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進行作業,把好質量關,對設備的檢修質量要負責。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服從隊領導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揮,但絕不接受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5)檢修鉗工要對自己所承包的設備的結構、性能、操作原理熟悉。

(6)對於所承包的設備要進行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向隊領導彙報。

(7)檢修鉗工要對自己所檢修的設備油位、油質定期檢查,各潤滑點按要求進行注油。

(8)檢修鉗工必須對設備的各部件檢查到位,檢修到位,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9)設備衛生每天要清理,保證設備清潔幹淨。

(10)檢修鉗工要對油脂進行妥善管理,油脂桶要清潔幹淨。

(11)每台設備必須完好,完好率必須達標。

(12)對於專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誰領誰負責交回。

(13)認真進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將本班設備存在的問題交待清楚,不得隱瞞不報。

(14)檢修鉗工必須做好生產準備,為生產創造良好的條件。

(15)設備的各項檢查記錄、潤滑記錄必須如實認真填寫,不得有缺、誤現象。

(16)按照隊內降耗節支措施,做好降耗節支工作,充分發揮才能。做好修舊利廢工作。

(17)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十八條 維修電工

(1)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負責工作區域內的機電、電氣設備安全運行工作。

(2)認真按照《操作規程》、《作業規程》進行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服從隊領導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5)對於各設備的電氣方麵要進行動態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隊領導彙報,並抓緊時間將問題處理,爭取做到當班處理。

(6)做好生產準備工作,為生產創造良好的條件。

(7)對自己所承包的機電設備完好率必須達標100%。

(8)檢修時必須執行停送電製度,並掛牌閉鎖上鎖。

(9)電纜懸掛必須整齊,達到標準化要求。

(10)設備硐室必須清潔整齊。

(11)認真學習礦、隊各項規章製度及文件。

(12)認真執行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現場存在問題交清,不得隱瞞不報。

(13)認真填寫好設備運行記錄和檢查記錄以及其它各項記錄。

(14)按照隊內降耗節支措施,做好降耗節支工作。對各電氣設備進行修舊利廢。

(15)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十九條 排水工

(1)排水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

(2)服從隊領導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必須對巷道進行動態巡視。

(5)每班必須對各個排水點全麵巡視到位。

(6)必須對每個排水點的設備進行檢查,如發現異常或損壞的設備及時處理並彙報。

(7)認真進行現場交接班,將本班存在問題交接清楚,不得隱瞞不報。

(8)做到巷道內清潔,無積水。

(9)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二十條 普工

(1)普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

(2)服從隊領導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揮,但拒不接受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嚴格執行生產區域管理製度,杜絕在空頂下作業與同行。

(5)登高作業要有安全措施,及時佩戴安全帶,保證作業設備穩固牢靠。

(6)抬卸物料時,要穿戴防砸鞋及手套,碼放物料時要整齊、整潔,標識清楚。

(7)安裝供排水管路時,注意人員站位,多人配合時要指令一致,聽從指揮安排,確保管路平直,無漏水現象。

(8)清理巷道浮煤時,不得與設備同時作業,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

(9)電纜敷設符合機電管理規定,按照連采隊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

(10)服從班長安排工作,積極搞好巷道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1)愛護和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按時完成臨時交付的各種任務。

(12)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三章 機電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機電隊所屬範圍內所有機電設備、係統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狀態良好。

(4)按規定編製機電設備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確保機電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5)負責全礦供電管理工作,嚴格執行《電業作業規程》,做好安全用電、日常維護和預防性檢查工作,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6)加強主要通風機、黃泥灌漿係統、注氮係統、壓風係統、強排係統等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

(7)清理水倉時,做好水倉內有害氣體的監測,避免有害氣體超限。

(8)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編製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9)負責機電隊所屬範圍內安全監測監控設施的管理,保證正常運行。

(10)負責機電隊所屬範圍內特種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建立健全特設設備台賬和維護檔案。

(11)加強機電隊所屬範圍內噴霧除塵管理,保證粉塵濃度符合規定。

(12)加強危化品的管理,分類存儲,操作人員必須由可靠的防護措施,確保操作安全。

(13)負責水處理係統的日常維護保養,保證水質達標排放;加強地麵生活飲用水的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安全。

(14)做好管轄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製止“三違”,發現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撤人,並彙報上級有關部門。

(15)建立健全機電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事故記錄、檢修、檢驗記錄),按規定進行預防性檢修、試驗、檢驗,確保機電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杜絕失爆和機電事故。

(16)嚴格執行隊幹現場交接班製度和隊幹跟值班製度,組織開好隊內例會、班前會,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確保安全生產。

(17)負責隊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製定隊內培訓工作計劃並嚴格執行,確保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上報需培、複訓人員並及時安排其參加相關培訓,確保職工持證上崗;對新工人開展區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並簽訂師帶徒協議,做好新工人的傳幫帶工作。

(18)負責機電專業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達到國家一級。

(19)負責隊內開展班組建設工作,強化班組職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20)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並按規定製定操作規程,鼓勵職工開展“五小成果”科技創新活動。

(21)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完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規範員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22)規範員工操作,嚴格執行生產區域管理、崗位確認、操作確認。

(23)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機電隊各類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製定避免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參與機電相關事故的追查,並嚴格執行事故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4)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隊長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機電隊隊長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機電隊隊長是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區隊安全生產管理全麵負責。

(2)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以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

(3)督促、檢查、落實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積極為安全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4)對檢查發現生產存在不安全問題和發生事故時,要認真采取措施親臨現場,指揮處理和搶救。

(5)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教育,組織主持安全活動、會議和事故追查會議,參加安全檢查活動。

(6)認真落實下井跟班製度。

(7)保證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項規章製度,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8)負責全隊整體工作的布置、檢查、指導、驗收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9)負責監督全隊人員調整、工資分配,物資材料使用情況。

(10)組織好班前會,合理、及時安排有關工作,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要求。

(11)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問題。

(12)掌握全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組織班子成員開展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3)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生產中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14)要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5)參加事故的搶救、分析和處理,組織製定預防措施,並負責落實。

(16)認真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17)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按照“黨政同責”的原則,機電隊黨支部書記與隊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具體職責為:

(1)在礦黨委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支部的全麵工作,保證按時完成上級組織下達的各項任務。

(2)負責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政策、規定、決定。

(3)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支部的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組織召開黨政工團聯席會,根據煤礦黨、政對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研究落實措施和責任,督促協調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發揮在齊抓共管中的堡壘作用。

(4)負責抓好對本單位黨員和幹部的安全思想教育,組織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三違”、無事故活動,發揮黨員、幹部在安全生產中的模範帶頭作用。

(5)組織抓好員工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引導和保證員工正確行使安全生產十項權利。

(6)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抓好本單位員工勞動組織紀律教育和整頓、狠反“三違”。

(7)支持煤礦領導、技術人員正確行使安全管理權。

(8)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難點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全過程,要特別做好“三違”人員和事故責任者的教育引導工作,解決好員工思想上的安全隱患。

第三條 副隊長

(1)積極配合隊長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在生產過程中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項規章製度。

(2)在隊長的領導下,負責跟班、值班和分管範圍內的各項工作,熟練掌握本隊機電設備的性能、構造及一般故障的判斷與處理。熟悉本單位施工地點的避災路線。

(3)協助隊長製定隊內各項規章製度,並檢查監督落實,指導班(組)長合理組織安全生產,落實機電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

(4)堅決執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5)跟班時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認真檢查,並經常巡回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質量情況、機械運轉及設備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6)負責安排、協調好各機電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

(7)負責及時向職工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

(8)負責組織召開當班的班前會、班後會。做到班前會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安排好安全工作,班後會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總結安全工作,並找出問題製定整改措施。

(9)負責與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聯係,及時協調解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10)負責組織當班的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11)要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12)對跟班現場的關鍵工序及生產薄弱環節必須親自指揮,確保安全。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彙報並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和處理,協助搞好事故調查處理。

(13)參加隊長定期組織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協助隊長搞好隱患治理,抓好現場落實。

(14)及時向隊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5)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技術員

(1)積極配合隊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本隊的生產,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做好工程措施的編製工作,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

(3)編製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並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4)定期複查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5)協助隊長搞好機電隊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抓好技術業務考核工作。

(6)熟練掌握本隊機電設備的性能。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範操作進行技術指導。

(7)完成本單位規定的下井指標。做好安全監督和檢查工作。對跟班現場的關鍵工序及生產薄弱環節必須親自指揮,確保安全。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彙報並積極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和處理,協助搞好事故調查處理。

(8)定期組織、參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負責製定整改措施建立重大隱患治理台帳。

(9)負責本隊的年度設備更新計劃、設備大修計劃、機電設備檢修計劃、檢修進度、檢修施工措施的編製,並協助組織實施。

(10)協助隊長搞好本隊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11)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本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方麵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12)負責搜集本隊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的資料,並認真分析完成情況,采取各種有效的技術措施,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3)及時上報本單位業務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報表。

(14)配合職能管理部門,做好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5)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負責安排、協調好各機電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

(17)負責及時向職工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

(18)負責組織當班的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19)要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20)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機電設備選型、安裝、設計計算,配件的提報等技術工作。

第五條 材料員

(1)嚴格執行全礦和本隊製定的各項管理製度,嚴格驗收出入庫設備的各部件是否完整、齊全。有無損壞,並登記清楚。

(2)出入庫的設備、材料及備件要做到當日有登記,月末有統計,保持庫房清潔衛生,有序整齊。

(3)搞好職工的勞保福利及生產的後勤服務,即材料、配件供應及回收複用工作,做到有計劃供應材料、配件,及時回收。

(4)管好隊內的公共財產,做好各類帳目分類,裝訂和保管工作。

(5)掌握材料消耗的動態,做好庫存和貨源組織供應,保證生產一線需要。

(6)做好區隊材料庫房的防火、防盜等工作。

(7)完成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辦事員

(1)辦事員是本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者。

(2)嚴格執行礦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上級有關安全指示、指令及區隊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3)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確保各類數據、資料的及時收集、填報。

(4)嚴格遵守區隊製定的計分考核分配辦法,準確計算分數和分值,嚴禁弄虛作假。

(5)做好工資、獎金的核算分配工作,並及時張榜接受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監督。

(6)認真填寫各類報表並及時報送,不得出現差錯。

(7)負責月底對曠工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人員的統計,並向分管隊幹及隊長彙報。

(8)幫助做好隊辦公室和會議室的衛生清理工作。

(9)按時參加隊內的各種會議,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10)端正工作態度,廉潔自律;使用文明用語,搞好微笑、熱情服務。

(11)協助隊幹搞好本隊經營分析。

(12)按時參加隊內組織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13)按時完成隊幹交給的各項任務。

(14)及時向隊幹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15)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七條 班組長

(1)保證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標準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項規章製度。

(2)根據當班出勤人數和特長,合理安排人員,保證安全生產。

(3)經常檢查本班組職工對機電設備的維護保養情況,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4)熟知現場情況,熟悉設備安全性能和操作規程,及時排除生產環節中的事故隱患。

(5)施工地點發生險情,不適宜進行作業時,要及時命令工人撤離,保證安全。

(6)積極組織全班組職工參加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術素質。

(7)帶領本班組職工搞好各類安全活動,班前會必須講安全,堅持先安全後生產,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聯保的能力。

(8)管理好本班組的公用設施、工器具,防止被盜和損壞。

(9)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0)帶領本班組人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章製度,指揮本班安全生產,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發現違章及時製止教育。

(11)對本班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紀教育,積極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崗位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法;搞好本班的安全質量和文明生產,參加本班各類事故追查會議,落實責任,吸取教訓。

(12)組織開展班前會議、班後總結、安全檢查、安全日等活動,認真落實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後有反醒的“三醒”製度。

(13)在生產現場對生產區域範圍安全質量進行全麵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確保當班安全生產;發現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事故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14)拒絕違章的生產指令,聽從專職安監人員和現場監理的指導,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對本班無法處理的不安全隱患和問題及時向區隊值班彙報。

第八條 維修鉗工

(1)維修鉗工必須持證上崗,並按照要求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嚴格按規程安裝、檢修設備,保證安裝質量,每天必須進行一次全麵的巡回檢查,做到台台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大型設備安裝、檢修前要製訂專項措施,作業時要認真學習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嚴格按措施施工,保證按時、保質完成安裝、檢修任務。

(5)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技術培訓,提高保安能力和業務技術水平,杜絕“三違”,保證及時安全地完成各項任務。

(6)對分管的管路、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及填寫各項記錄。

(7)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8)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9)按規定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0)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1)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第九條 地麵維修電工

(1)地麵維修電工,必須經過相關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且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5)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6)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7)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8)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9)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0)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1)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12)維修電工要熟悉所工作的整個供電係統,懂得煤礦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懂得維護設備電氣原理,業餘要刻苦鑽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13)電氣設備檢修搬遷必須停電,並嚴格執行停送電作業製度。

(14)電工儀表要裝在工具袋或工具夾,以防高空作業墜落傷人。

(15)嚴禁甩掉漏電、過流、接地、短路等各類保護裝置。

(16)電氣檢修要認真徹底,防患於未然,以免害己傷人而發生意外事故並認真填寫各項記錄。

第十條 高壓電工

(1)高壓電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負責人,必須經過相關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且持證上崗。

(2)轄區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且高壓櫃必須上鎖,避免意外安全事故發生。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對供電線路、生產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確保線路和生產電氣設備能正常使用,並做好巡查記錄。

(5)線路和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標誌警示牌。

(6)對電力的正常供給和電氣設備正常運行負責。

(7)嚴格執行用電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檢修技術和質量標準,熟悉礦井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及各項原理圖。

(8)嚴格遵守《煤礦安全法》及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對大型運轉設備的有關規定應熟練掌握,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9)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若不能處理的則應及時請示值班隊長解決;發現事故的萌芽狀態又不能及時處理,需繼續進行觀察,監視發展動態,填寫維護、檢修等各種記錄。

(10)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11)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12)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1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15)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6)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7)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8)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井下電氣作業人員

(1)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指令。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煤礦各項管理製度,服從班組長的指揮,按時參加班前會,做到堅守工作崗位,決不允許在工作期間脫崗、串崗、睡崗。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必須熟悉和掌握本職內機電設備的結構、原理、性能、完好標準及常見事故處理方法。

(5)嚴禁甩掉漏電、過流、接地、短路等各類保護裝置。

(6)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放電、驗電製度,並懸掛標誌牌,嚴禁帶電檢修和移動電氣設備。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7)必須對本職內機電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8)搞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聯保,有權勸阻和糾正他人違章作業,冒險蠻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具有預防事故和應急搶險避災能力。

(10)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活動,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2)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3)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14)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15)負責工作區域內的機電、電氣設備安全運行工作。

(16)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井下電氣作業的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作業、不冒險作業。

(17)嚴格執行作業規範程序,做好工作範圍內的各種機電設備、纜線的日常維護保養、檢修更換、故障處理和標準化工作,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18)加強與相鄰崗位及機電調度相互聯動關係,確保停、送電工作安全可靠。

(19)及時彙報工作中發現的異常情況。

(20)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電焊工

(1)電焊工是電焊作業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整個電焊過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立足本職,熟練掌握電焊技術和焊接質量標準,能獨立工作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工作中的電焊機附近,禁止非工作人員靠近。

(5)工作中休息或停電時,應切斷電源。

(6)工作完成後或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整理好工具,打掃清理完衛生,地線拆除並回收。

(7)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8)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9)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10)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1)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12)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5)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16)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第十三條 氣割工

(1)氣割工是氣割作業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整個氣割過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立足本職,熟練掌握氣割技術和氣割質量標準,能獨立工作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氣割設備、氣繩、氣瓶、割把,應定期、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求靈敏可靠,不漏氣,不沾油;氣割工作地點必須保持通風良好,不準儲存汽油、煤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並把氣割處采取防護措施。

(5)乙炔瓶、氧氣瓶要距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之間相距不得低於5米,不許拿已燃的割把或其它高熱物體靠近乙炔瓶。

(6)在工作完畢或下班時,應將氧氣瓶、乙炔瓶開關關嚴,去掉壓力表,並把氣管盤好,工具收齊。

(7)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8)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9)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10)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1)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12)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5)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16)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第十四條 變電站運行人員

(1)變電站運行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2)立足本職,愛護設備,努力學習掌握了解操作設備的原理和性能,並勤檢查、勤保養,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處理或請求維修工處理。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嚴格執行礦停送電製度、現場交接班製度、巡回檢查製度及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杜絕違章作業。

(5)熟記本崗位操作過程,嚴格按照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操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轉並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6)對供電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理,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7)發生故障時,應當立即向隊部值班人員或礦調度管理人員彙報並做好各項記錄。

(8)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9)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10)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2)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3)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4)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壓風機司機

(1)壓風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任。

(2)立足本職,熟練掌握本崗位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本崗位操作規程、巡回檢查製度及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並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5)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活動,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發生故障時,應當立即向機電隊值班人員或礦調度管理人員彙報。

(7)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8)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10)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1)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2)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3)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主排水泵司機

(1)主排水泵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立足本職,熟練掌握本崗位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本崗位操作規程、巡回檢查製度及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並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5)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活動,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並及時與電鉗工聯係,在最快時間內處理解決,並向隊部值班隊幹彙報。

(7)發生故障時,應當立即向隊部值班人員或礦調度管理人員彙報。

(8)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9)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10)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11)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12)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5)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雨水泵站值班員

(1)雨水泵站值班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立足本職,熟練掌握本崗位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本崗位操作規程、巡回檢查製度及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5)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活動,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並及時與電鉗工聯係,在最快時間內處理解決,並向隊部值班隊幹彙報。

(7)發生故障時,應當立即向隊部值班人員或礦調度管理人員彙報。

(8)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9)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10)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11)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12)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5)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注漿工

(1)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2)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6)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7)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活動,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8)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9)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0)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11)嚴守工作崗位,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重地,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檢修記錄、交接班等各項記錄。

(12)值班人員要加強責任心,保證粉煤灰、水比例合適,要按照要求適量添加懸浮劑,保證注漿質量達標。

(13)交接班時,認真檢查閥門、粉煤灰罐存灰量、水箱水量、啟動裝置是否正常。

(14)精心維護、保養設備,及時清掃設備和工作間衛生。

(15)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房,其他檢查人員進入工作房時,要按規定登記、簽名。

(16)對配備到崗位上各種工具、用具負責保管好,做到不丟失、不損壞。

第十九條 主通風機司機

(1)主通風機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立足本職,熟練掌握本崗位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本崗位操作規程、巡回檢查製度及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5)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活動,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發生故障時,應當立即向機電隊值班人員或礦調度管理人員彙報。

(7)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8)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10)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1)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2)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3)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換熱站值班員

(1)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2)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5)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7)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8)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9)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0)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11)檢查高溫設備要穿戴高溫防護品。

(12)換熱工必須熟知係統狀況,掌握熱交換技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13)換熱工必須熟知係統狀況,掌握熱交換技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14)供暖期間必須做到24小時值班,確保暖氣正常供應;

(15)加強巡視檢查,如遇到高溫設備跑冒滴漏,及時聯係電鉗工處理,並向值班人員彙報。

(16)做好站內設備的運行記錄,設備故障等記錄填寫。

(17)搞好站內環境衛生,熟悉本站消防器材存放地點及使用方法,熟悉本站應急逃生通道。

第二十一條 井下排水工

(1)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2)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5)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7)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8)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9)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0)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11)立足本職,熟練掌握本崗位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1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本崗位操作規程、巡回檢查製度及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13)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共同對水泵、管路、閥門、水位、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檢查。

(14)經常清挖小水倉,清吸水罩上的雜物。

(15)檢查和運行中,不帶電搬遷和檢修設備。

(16)排水工應及時排除巷道積水,不允許巷道積水影響車輛通行或設備運行。

(17)隨時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完好情況,有問題及時向機電隊值班人員進行彙報。

(18)排水工嚴禁長時間在機電硐室逗留、睡覺。

(19)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第二十二條 製氮機司機

(1)製氮機司機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5)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6)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7)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8)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9)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0)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1)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12)立足本職,熟練掌握本崗位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1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本崗位操作規程、巡回檢查製度及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14)嚴守工作崗位,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重地,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檢修記錄、交接班等記錄。

(15)值班人員要加強責任心,保證製氮設備不泄漏,管路通暢,各類閥門靈活可靠。

(16)交接班時,認真檢查儲氣罐、吸收塔、壓力儀表、啟動裝置等是否正常。

(17)精心維護、保養設備,及時清掃設備和工作間衛生。

(18)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房,礦領導帶領檢查人員進入工作場地時,要按規定登記、簽名。

(19)對配備到崗位上各種工具、用具負責保管好,做到不丟失、不損壞。

第二十三條 井下回收工

(1)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2)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5)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7)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8)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9)井下回收工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10)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保質保量地完成管路的回收、裝卸、搬運工作。

(11)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保互保能力。

(12)服從領導聽指揮,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回收、裝卸、搬運、不得多裝、超載。

(13)裝卸車前,必須按規定固定好車輛。裝卸管路時,要多人協作,輕拿輕放,防止砸傷人員。

(14)抬運管路時,前後人員要相隔至少5m距離,並要注意腳下,防止滑倒時管路竄出傷人,砸傷人員。

(15)回收的管路必須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並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

(16)愛護公共財物,對易損管路、管件,要輕拿輕放,防止損壞。

(17)所用的起吊設備及工器具必須安全可靠。

(18)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

第二十四條 空氣加熱室

(1)崗位值班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任。

(2)立足本職,熟練掌握本崗位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本崗位操作規程、巡回檢查製度及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並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5)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活動,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發生故障時,應當立即向機電隊值班人員或礦調度管理人員彙報。

(7)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8)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10)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1)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2)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3)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14)檢查高溫設備要戴好防護裝備,防止燙傷。

(15)加強巡視檢查,如遇到高溫設備跑冒滴漏,及時聯係電鉗工處理,並向值班人員彙報。

第二十五條 日用水泵房

(1)崗位值班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任。

(2)立足本職,熟練掌握本崗位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及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本崗位操作規程、巡回檢查製度及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並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活動,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發生故障時,應當立即向機電隊值班人員或礦調度管理人員彙報。

(7)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8)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9)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10)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1)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2)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3)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14)加強巡視檢查,如遇到設備跑冒滴漏,及時聯係電鉗工處理,並向值班人員彙報。

第二十六條 清理煤泥人員

(1)清理煤泥人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嚴格執行煤礦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在工作期間必須設立施工警示牌,穿反光背心,佩戴閃光燈,工作完畢後施工警示牌及時回收。

(5)在清理工作期間應當指揮司機安全作業,防止損壞水倉周圍設施及煤壁,並愛護排水設備,及時停止或挪動排水設施。

(6)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7)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8)工作結束應當向對幹會班長彙報清理情況,現場必須清理幹淨、關好閘板、鎖好護欄。

(9)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0)清理結束後認真填寫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第二十七條 中央變電所變配電工

(1)變配電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2)立足本職,愛護設備,努力學習掌握了解操作設備的原理和性能、結構,並勤檢查、勤保養,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處理或請求維修工處理。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熟知全所一次設備的接線方式及所用變、直流係統,並掌握正常和特殊運行方式的各項要求。熟知全所有關儀表、自動、繼電保護、信號等裝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5)值班人員應熟練填寫倒閘操作票,嚴格按照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操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6)熟知全所各種電氣設備的運行參數和極限負荷,及時發現設備運行中的異常狀況,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對供電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向值班隊長彙報。

(7)負責本崗位內各種設備、備品配件、工具、鑰匙、圖紙資料、消防用具等齊全完好,搞好文明生產,做好設備維護工作,保持現場整潔。

(8)嚴格執行礦停送電製度、現場交接班製度、巡回檢查製度及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杜絕違章作業。

(9)熟記本崗位操作過程,嚴格按照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操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轉並認真填寫本崗位各項記錄。

(10)對工作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理,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

(11)發生故障時,應當立即向隊部值班人員或礦調度管理人員彙報並做好各項記錄。

(12)熟知本崗位規程、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管控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13)作業過程中切實遵守“四不傷害”原則,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1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技能,應急處置措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5)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16)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安全用具,會使用各類應急救援器材,掌握應急救護知識。

(17)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有責任勸阻違章作業。

(18)定期進行隱患排查並留有記錄且形成閉環。

(19)自覺接受各類安全監督檢查。

第四章 運轉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運轉隊所屬範圍內所有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狀態良好。

(4)按規定編製所管轄機電設備的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確保機電設備安全穩定運行。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做好管轄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製止“三違”,發現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撤人,並彙報上級有關部門。

(6)建立健全機電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事故記錄、檢修、檢驗記錄),按規定進行預防性檢修、試驗、檢驗,確保機電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杜絕失爆和機電事故。

(7)嚴格執行隊幹現場交接班製度和隊幹跟值班製度,組織開好隊內例會、班前會,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確保安全生產。

(8)負責隊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製定隊內培訓工作計劃並嚴格執行,確保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上報需培、複訓人員並及時安排其參加相關培訓,確保職工持證上崗;對新工人開展區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並簽訂師帶徒協議,做好新工人的傳幫帶工作。

(9)規範員工操作,嚴格執行生產區域管理、崗位確認、操作確認。

(10)負責原煤倉上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

(11)負責所屬區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達到國家一級。

(12)負責隊內開展班組建設工作,強化班組職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加強班組核算,努力降本增效。

(13)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並按規定製定安全操作規程,鼓勵職工開展“五小成果”科技創新活動。

(14)製定並執行切實可行的工資、獎金分配方案,真正體現按勞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實現廠務公開,杜絕小金庫。

(15)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完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規範員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16)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運轉隊各類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製定避免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參與運轉隊相關事故的追查,並嚴格執行事故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17)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隊長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運轉隊隊長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組織全隊職工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決定,領導和指揮全隊安全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隊生產及機電運輸管理和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2)根據礦下達的年、季、月各項計劃任務提出實現的措施和安排,並且安排任務到班組,認真檢查班組完成任務情況。

(3)主要負責井下運輸係統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使用,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

(4)負責井上下所管轄設備的維護、修理、完好等管理工作。

(5)負責編製、審核本隊的年度、季度和月材料消耗計劃,搞好工器具、材料設備的領用,及時掌握實際材料消耗並及時向礦報告。

(6)認真追查和處理各種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經驗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對重大事故要及時向礦報告。

(7)加強勞動管理,負責審核、發放職工工資,合理調配勞動生產力,調整和平衡各班組勞動力,以提高出勤率和勞動效率,保證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

(8)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計劃有目標地組織好職工安全技術、業務和文化學習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9)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區隊搞好杭來灣煤礦運輸係統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專業技能培訓。

(10)搞好班組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降低生產成本,依照科學性、可行性的原則,製定材料限額及材料定額。

(11)定期主持隊內的各種會議,參加有關的專題分析會議,直接領導副隊長的工作和設備調動等綜合性崗位的工作。

(12)抓好本隊責任範圍內煤質管理工作。

(13)負責本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班組建設,文明生產工作必須按煤礦的要求達標。

(14)組織、參與危險源辨識、安全風險評估、隱患查找及管控措施的製定和持續跟進。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黨支部書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與隊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具體職責為:

(1)書記與隊長同是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隊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2)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礦行政規章製度在本隊正確的貫徹執行。

(3)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向黨員報告工作,接受黨員的批評和監督,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民主生活會,上好黨課。

(4)負責搞好全隊的教育工作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

(5)加強黨員隊伍的教育工作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

(6)負責膠帶機各係統機電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

(7)負責組織對本隊各類事故的追查處理與總結分析。

(8)所管轄的機電設備由於維護不到位應負管理責任。

(9)由於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員工中出現打鬥、偷、賭等行為,應負管理責任。

第三條 副隊長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

(2)協助隊長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3)負責完成所分管的各項工作,經常檢查各班組任務完成情況、設備運行情況、設備完好情況、文明衛生情況,搞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責任範圍內煤質管理工作。

(4)積極大膽的提出合理化建議,不斷提高改進措施,完善管理工作,為本隊生產經營管理獻計獻策。

(5)協助隊長編製、審核本隊的年度計劃,搞好工器具、材料設備的領用、消耗及回收複用工作。

(6)認真追查和處理各種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重大事故要及時向隊長、礦領導報告。

(7)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計劃有目標的組織好職工安全技術、業務和文化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建立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8)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區隊搞好運轉隊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職工技術業務水。

(9)負責井下各係統生產管理工作和機電管理工作。

第四條 技術員

(1)負責本隊的技術管理工作,嚴把技術、安全、質量關。

(2)負責本隊的職工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

(3)負責隊內技術革新、設備測試、實驗、保護係統的整定工作,按計劃組織實施。

(4)負責本隊的年度設備更新計劃、設備大修計劃、機電設備檢修計劃、檢修進度、檢修施工措施的編製,並協助組織實施。

(5)做好機電基礎工作,負責設備技術檔案、技術資料、圖紙的編製,整理和審查工作。

(6)參加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事故搶救工作。

(7)負責對各種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修改、審查工作。

(8)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機電設備選型、安裝、設計計算,配件的測繪等技術工作。

第五條 辦事員

(1)負責區隊日常考勤信息的錄入、管理以及提報,認真核對人員出勤及請、休假情況,並及時登記在冊。

(2)監督各班組績效考核打分的落實情況,對考核不實或違反區隊績效考核製度的情況及時糾正。

(3)做好區隊內部績效工資二次分配核算及資金分配核算, 及時完成隊務公開,工資、獎金、績效打分等信息及時上牆公布,做到透明公開。

(4)做好區隊的各種宣傳報道,各種會議的會議紀要整理,並搞好上傳下達,內外聯係工作。

(5)各種文件報告資料的整理、歸檔,打印、複印工作,數據收集備份。

(6)各種簽字材料收集,以及各類學習記錄的管理。

(7)勞保的領取和發放,各種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的申報、領取、購置、報修等管理工作。

(8)負責調入、調出人員個人信息登記和各類相關證明手續的辦理。

(9)搞好團結協作,認真完成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材料員

(1)嚴格執行全礦和本隊製定的各項管理製度,嚴格驗收出入庫設備的各部件是否完整、齊全,有無損壞,並登記清楚;

(2)出入庫的設備、材料及備件要作到當日有登記,月末有統計,保持庫房清潔衛生,有序整齊;

(3)搞好職工的勞保福利及生產的後勤服務,即材料、配件供應及回收複用工作,做到有計劃供應材料、配件,及時回收;

(4)管好隊內的公共財產,做好各類帳目分類,裝訂和保管工作;

(5)經常深入一線,掌握材料消耗的動態,做好庫存和貨源組織供應,保證生產一線需要;

(6)完成隊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 班組長

(1)負責組織本班組各項生產作業計劃任務的完成,搞好人力、技術、場地等生產準備和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作業,堅決製止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3)嚴格按照技術、工藝和質量標準,組織好生產,保證工程質量,及時解決工程質量、材料消耗、工具使用、設備維護、安全生產等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生產任務的按時完成。

(4)抓好班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使之成為班組成員的規範和準則,要運用現代管理方式組織好本班組的生產,促使本班組的生產和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標準化。

(5)每班必須組織召開好班前會,安排布置各項工作任務,並向作業人員講清楚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工作重點,班中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班後作好總結評比工作,認真作好各種工作記錄。

(6)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隊領導彙報,並積極組織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修,防止事故擴大。

(7)在班組中實施民主管理,開展勞動競賽和崗位技術練兵,提出合理化建議,常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提高工作質量,提高勞動效率,提高經濟效益。

第八條 維修鉗工

(1)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持證上崗。

(2)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不安全行為發生。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努力鑽研機械理論知識和維修操作技術,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構造、工作原理、維修方法和維修質量標準,提高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的能力,保證機械設備完好率達95%以上。

(5)管好、用好、精心維護好自己所負責維修的設備,負責其日常維修、檢查和修理工作,完成定期檢修任務,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6)應管好、維護好自己所分包設備,按時完成日常、計劃檢修任務,負責所承包設備的完好工作。

(7)應加強巡回檢查自己所承包設備,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8)經常與崗位操作工保持聯係,提前發現問題及設備故障隱患,以利於更好的維修設備。

(9)搞好作業場所的清潔衛生,作到文明生產。

(10)認真作好各項記錄的填寫。

第九條 維修電工

(1)礦井維修電工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電氣部分各條款的規定,認真按照《礦井維修電工操作規程》規定作業,使各種電氣設備始終保持在完好狀態下運行,保證作到安全供電,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電氣事故率控製在1%以下。

(2)努力鑽研電氣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術,熟練掌握供電係統中各種設備性能、作用和工作原理,作到判斷事故準確無誤,處理事故安全迅速。積極開展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設備潛力。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每班對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巡回檢查,特別是對控製所屬設備和線路加強維護,搞好預防性檢修工作。

(5)每月檢查一次各種設備的防爆性能,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及各種電氣儀表、電氣保護裝置的靈敏可靠程度。

(6)隨時吊掛和整理電纜,電纜不得落地運行,電纜吊掛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7)熟練掌握各種電氣設備、各種插銷、按鈕的作用,注意觀察各種指示燈的顯示信號和各種電氣儀表的顯示數據。

(8)搞好設備的清潔衛生,每班擦一次電氣設備表麵,對於各種電氣儀表信號顯示窗要經常保持清潔,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要加設防雨棚。

(9)當班的電氣事故,當班人員必須妥善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隊值班人員,以便組織人員處理。

(10)交班時,必須將當班情況向下一班接班人員交代清楚,嚴防因交接不清造成意外事故。

(11)搞好設備、廠房的文明衛生,保持其整潔幹淨。

第十條 膠帶機司機

(1)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持證上崗。

(2)堅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保證安全生產。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熟悉掌握設備性能,要做到“三知”(知設備性能、知設備結構、知安全設施管理)“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負責搞好設備的文明衛生。

(5)隨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按時進行巡回檢查設備及各部位油量和保護係統。

(6)按規定履行日常點檢,處理日常事故,遇到有自己不能處理的事故或發現設備有缺陷,應嚴格按照製度進行彙報、處理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膠帶機司機不得擅自離崗、脫崗、睡崗。

(8)積極參加設備檢修和驗收試運轉工作。

(9)作好現場交接班工作,保持好環境衛生,認真填寫各項記錄。

第十一條 皮帶巡檢工

(1)巡檢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持證上崗,巡回檢查。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認真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章製度,並配合維修工搞好維修工作。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熟悉掌握設備性能和安全技術知識,要做到“三知”(知設備性能、知設備結構、知安全設施管理)“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5)掌握設備運轉情況,按時進行巡回檢查。檢查各部件及各部位油量和保護係統是否動作可靠完好。

(6)發現嚴重故障或隱患時立即停皮帶並及時向隊調度室彙報,采取措施處理後,方可正常開機。

(7)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無證人員操作。

(8)接班時要試運轉設備,詳細檢查各部件及各部位油量是否符合規定,信號係統是否暢通,無問題後方可接班。

(9)交班前把工具、器材等存放整齊,搞好工作現場幾設備清潔衛生,作到文明生產。

第十二條 破碎機司機

(1)破碎機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持證上崗。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認真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章製度。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熟悉掌握設備性能和安全技術知識,要做到“三知”(知設備性能、知設備結構、知安全設施管理)“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5)掌握設備運轉情況,按時進行巡回檢查各部件及各部位油位。

(6)運行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停機,查明原因,及時彙報。

(7)積極配合維修工搞好維修工作。

(8)司機有權拒絕違章和無證人員操作。

(9)每班必須清理好設備衛生,環境衛生。

(10)向接班司機交代本班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

第十三條 刮板機司機

(1)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的基本係統知識和操作程序,持證上崗,確保安全運行,並做好“三好兩會一安全”的工作,即用好、管好、維護好設備,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能嚴守崗位,搞好安全。

(2)必須堅持八小時工作製,不準擅自離開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搞好各設備的環境衛生,禁止一切不安全行為。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注意刮板輸送機運行情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如出現問題,要及時停機處理,不能強行開機,並及時彙報,作好運行、事故記錄。

(5)刮板輸送機在正常運行時,要注意查看刮板輸送機有無異常現象,各刮板、牽引鏈是否完好,操作按鈕靈活可靠,信號清晰響亮。

(6)禁止一切非專職人員亂操作機械和亂打信號,禁止酒後上崗。如司機失職,違反有關規定,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自負。

(7)堅持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雙方必須在現場檢查刮板機的完好情況,必須堅持你不來我不走,交清當班設備的運行情況,清點好工具器材,打掃好場地衛生,雙方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8)刮板機在運行中,禁止任何人乘坐和跨越刮板槽,司機和有關人員確需要越槽工作時,必須從人行過橋上跨越。

(9)禁止超負荷運行刮板機,不得用刮板機運送物料、危險物品,確實需要運送非危險物品時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10)注意調整好刮板鏈的鬆緊程度,發現槽內有木頭、錨杆等雜物發出停機信號後去除雜物。

(11)搞好文明生產,班中隨時清掃、清潔、整理、整頓,並養成習慣。衛生情況不合格不交接班。

第十四條 氣割、氣焊工

(1)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持證上崗。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認真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章製度,嚴禁違章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加強技術業務學習,熟悉掌握氣割、氣焊基本知識及火災處理方法和其它事故的救護。

(5)工作前檢查氧氣、乙炔帶、表、槍、回火閥等附屬件完好情況。

(6)工作中要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工作場地要有滅火措施。

(7)當焊割結束後,關掉氧氣和乙炔的閥門,並且把氣帶、割槍盤整齊,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8)工作結束或離開工作地點必須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災或其它隱患時,作好清潔衛生後,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 手工電弧焊工

(1)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持證上崗。

(2)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不安全行為發生。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應熟悉焊接的基本常識和災害處理及其它意外事故搶救知識。

(5)使用前認真檢查接地情況。

(6)焊機與焊鉗之間必須用焊接電纜連接。

(7)凡有液體壓力、氣體壓力、及帶電設備,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焊接和切割,特殊情況需焊接和切割,要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批準後組織實施。

(8)工作中要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工作場地要有防滅火設施。

(9)禁止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進行焊接,特殊情況時需經過安全辦和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

(10)嚴禁在雨雪天氣下進行露天作業。

(11)工作結束後或需離開工作地點時必須切斷電源,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災或其它事故隱患,清理好作業場所衛生1小時後,方可離開現場。

(12)認真填寫好各種紀錄。

第十六條 倉庫管理員

(1)服從煤礦領導,遵守煤礦各項管理製度。

(2)負責區隊物資發放、管理、核算工作。

(3)物資必須按不同材質、屬性、性能、規格用途等分類、分項入庫存放;進行登記建賬。做到賬物對照,底清數明。

(4)嚴格收發製度。做到四不入庫:保管物資損壞及數量不符不入庫;規格型號不符不入庫;質量等級差不入庫;設備短套不入庫。三不出庫:白條領料不出庫;領用人不清不出庫;沒有區隊負責人簽字不出庫。

(5)庫房物資擺放整齊劃一、幹淨利落、標誌明顯、材質不亂、規格不串、部件齊全、資料完整。做到“三條線”,物資堆碼一條線、料架擺放一條線、料簽懸掛一條線。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要按規定隔離存放。

(6)庫存物資實行月、季、年定期盤點,查明虧盈原因。做到“三清”、“三有”、“一保證”,即:三清,庫存物資數量清、質量清、帳卡單據清;三有,庫存物資盈虧有原因、損壞有報告、調整有依據;一保證,保證帳、卡、物、資金四相符。

(7)嚴格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確保倉庫物料、設施的安全。

(8)做好物資看管,發生損缺、丟失物資,查明原因酌情賠償。對已無利用價值的物資返回煤礦物資庫。

(9)時常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四淨”:地麵、牆壁、門窗、貨架幹淨;“五無”:庫房無灰塵、無垃圾、無鼠洞、無積水、無汙垢。

(10)努力鑽研業務,做到“三懂”:懂物資名稱、規格;懂物資性能、用途;懂業務技術流程。“四會”:會識貨換算、會保管保養、會使用衡器和量具、會使用消防器材。賬務“五不許”:不許潦草、不許挖補、不許塗改、不許汙損、不許丟失。

(11)按月統計材料領用情況,及時出具出、入庫材料台帳報表。

第十七條 集控員

(1)熟練掌握集控係統性能、工藝控製原理及操作方法。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使用,嚴格執行《集控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負責監視係統上傳的各項工藝參數、設備狀態、生產運行情況,據此分析判斷係統的運行和變化趨勢,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保證係統正常運行。

(3)生產期間做好集控台帳、生產確認記錄、一班四彙報記錄、故障記錄等各項生產運行記錄,對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現場人員取得聯係,並落實問題解決情況,同時對問題的處理過程做詳細記錄。

(4)檢修期間配合現場檢修人員做好設備安全啟停,負責督辦班前會落實的各項檢修任務的完成情況,做好詳細記錄。

(5)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確保上級領導的指示及生產現場的彙報能及時準確的傳遞。嚴格執行《集控員彙報製度》。

(6)做好生產運行和檢修維護期間各項事務的協調組織,確保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7)認真記好各種台帳,及時整理好各種資料,做到分類歸檔存放。

(8)分析整理控製係統記錄和保存的各項運行數據,如停機影響時間、鋼絲繩監測數據等為設備保護、生產統計等管理工作提供基礎資料。

(9)根據文明生產的要求,做好集控室的文明衛生工作。

(10)嚴格按《交接班管理製度》進行交接班。

(11)認真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及其它工作。

第十八條 清煤工

(1)熟悉皮帶機工作原理和部件結構,熟悉本製度及《清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危險源及不安全行為。

(2)勞動用品應佩戴齊全,工具器應檢查完好,工作中搞好自主保安。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注意工作地點的環境,並觀察巷道、軌道、皮帶機等有無不安全的隱患,檢查作業地點周圍的支護情況。

(5)負責清理主運係統巷道及杭來灣煤礦運輸係統所屬衛生區域內、沉澱池、水溝的浮煤或煤泥。清到實底,並且平整、整潔,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不影響行人和設備正常運行,消除設備事故和人員摔、扭傷等危險源。

(6)負責保持皮帶沿線機架、設備、管路及電纜的文明衛生,表麵不得有明顯煤塵。嚴禁衝洗電纜及電氣設備。

(7)負責定期對巷道頂、幫、底消塵。

(8)清理皮帶機頭、機尾、轉動部位及皮帶下方的浮煤時,必須停機後進行。並對皮帶閉鎖、上鎖、掛牌,以防設備傷人。

(9)清煤結束,經班組長或跟班幹部驗收合格後,方可離崗。

第五章 洗煤廠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洗煤廠所屬範圍內所有機電設備的使用、維修和保養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狀態良好。

(4)按規定編製所管轄機電設備的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確保機電設備安全穩定運行。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做好管轄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製止“三違”,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撤人,並彙報上級有關部門。

(6)建立健全機電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事故記錄、檢修、檢驗記錄),按規定進行預防性檢修、試驗、檢驗,確保機電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杜絕機電事故。

(7)嚴格執行隊幹現場交接班製度和隊幹跟值班製度,組織開好隊內例會、班前會,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確保安全生產。

(8)負責隊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製定隊內培訓工作計劃並嚴格執行,確保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上報需培、複訓人員並及時安排其參加相關培訓,確保職工持證上崗;對新工人開展區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並簽訂師帶徒協議,做好新工人的傳幫帶工作。

(9)負責產品倉上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

(10)負責所屬範圍內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達到國家一級。

(11)負責隊內開展班組建設工作,強化班組職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加強班組核算,努力降本增效。

(12)製定並執行切實可行的工資、獎金分配方案,真正體現按勞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實現廠務公開,杜絕小金庫。

(13)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完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規範員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14)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並按規定製定安全操作規程,鼓勵職工開展“五小成果”科技創新活動。

(15)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洗煤廠各類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製定避免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參與洗煤廠相關事故的追查,並嚴格執行事故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16)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廠長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洗煤廠廠長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洗煤廠廠長實行一崗雙責,是洗煤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廠安全生產管理全麵負責。

(2)廠長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以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領導和指揮全廠安全生產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廠生產及機電運輸管理和業務技術指導工作。

(3)根據礦下達的年、季、月各項計劃任務提出實現的措施,並且安排任務到班組,認真督促、檢查、落實規程和措施的執行情況,積極為安全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4)主要負責地麵洗選係統及其附屬設備的保養、維護等管理工作,保證其處於完好狀態。

(5)負責編製、審核本廠的年度、季度和月材料消耗計劃,搞好工器具、材料設備的領用,及時掌握實際材料消耗並及時向礦報告。

(6)對檢查發現生產存在不安全問題和發生事故時,要認真采取措施親臨現場,指揮處理和搶救。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經驗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對重大事故要及時向礦報告。

(7)加強勞動管理,負責審核、發放職工工資,合理調配勞動生產力,調整和平衡各班組勞動力,以提高出勤率和勞動效率,保證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

(8)組織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經常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處理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9)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區隊搞好洗煤廠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專業技能培訓。

(10)搞好班組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降低生產成本,依照科學性、可行性的原則,製定材料限額及材料定額。

(11)定期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進行教育,組織主持廠內各項安全活動、會議和事故追查會議,參加安全檢查活動和有關的專題分析會議,直接領導副廠長的工作和設備調動等綜合性崗位的工作。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黨支部書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與廠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具體職責為:

(1)書記與廠長同是本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廠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2)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礦行政規章製度在本廠的貫徹執行。

(3)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向黨員報告工作,接受黨員的批評和監督,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民主生活會,上好黨課。

(4)負責搞好全廠的教育工作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

(5)加強黨員隊伍的教育工作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

(6)負責膠帶機各係統機電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

(7)負責組織對本廠各類事故的追查處理與總結分析。

(8)所管轄的機電設備由於維護不到位應負管理責任。

(9)由於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員工中出現打鬥、偷、賭等行為,應負管理責任。

第三條 副廠長

(1)洗煤廠副廠長嚴格貫徹管生產、機電必須管安全的理念,把安全放在首位。

(2)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

(3)協助廠長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4)負責完成所分管的各項工作,經常檢查各班組任務完成情況、設備運行情況、設備完好情況、文明衛生情況,搞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責任範圍內煤質管理工作。

(5)積極大膽的提出合理化建議,不斷提高改進措施,完善管理工作,為本廠生產經營管理獻計獻策。

(6)協助廠長編製、審核本廠的年度計劃,搞好工器具、材料設備的領用、消耗及回收複用工作。

(7)認真追查和處理各種生產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重大事故要及時向廠長、礦領導報告。

(8)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計劃有目標的組織好職工安全技術、業務和文化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建立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9)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區隊搞好隊內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職工技術業務水平。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四條 技術員

(1)洗煤廠技術員嚴格執行管技術必須管安全,貫徹安全為天的理念。

(2)負責本廠的技術管理工作,嚴把技術、安全、質量關。

(3)負責本廠的職工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

(4)負責廠內技術革新、設備測試、實驗、保護係統的整定工作,按計劃組織實施。

(5)負責本廠的年度設備更新計劃、設備大修計劃、機電設備檢修計劃、檢修進度、檢修施工措施的編製,並協助組織實施。

(6)做好機電基礎工作,負責設備技術檔案、技術資料、圖紙的編製,整理和審查工作。

(7)參加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和事故搶救工作。

(8)負責對各種規章製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修改、審查工作。

(9)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機電設備選型、安裝、設計計算,配件的測繪等技術工作。

第五條 材料員

(1)嚴格執行全礦和本廠製定的各項管理製度,嚴格驗收出入庫設備的各部件是否完整、齊全,有無損壞,並做好記錄;

(2)材料員對廠內需用的材料計劃申報、領取、建賬、保管發放、現場跟蹤等管理具體負責。

(3)材料員每月8號做全月材料計劃報表,由廠長全麵審核後方可上報,在生產過程中對所需要材料,必須經廠長同意後方可上報,沒經廠長同意,不得亂批、亂領材料。

(4)搞好職工的勞保福利及生產的後勤服務,即材料、配件供應及回收複用工作,各種材料要分門別類、擺放整齊,並保持庫房幹淨整潔。

(5)管好廠內的公共財產,做好各類帳目分類,裝訂和保管工作;

(6)經常深入現場,掌握材料消耗的動態,做好庫存和貨源組織供應,保證生產需要。材料要按計劃領取發放,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7)材料發放執行以舊換新製度,工人領取時要及時,隨叫隨到,保證生產需求。

(8)完成廠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班組長

(1)洗煤廠班組長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使用設備的安全運行全麵負責。

(2)負責組織本班組各項生產作業計劃任務的完成,搞好人力、技術、場地等生產準備和組織協調工作。

(3)帶領本班組人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章製度,嚴格遵守“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指揮本班安全生產,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發現違章及時製止教育。

(4)對本班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紀教育,積極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崗位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法;搞好本班的安全質量和文明生產,參加本班各類事故追查會議,落實責任,吸取教訓。

(5)抓好班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使之成為班組成員的規範和準則,要運用現代管理方式組織好本班組的生產,促使本班組的生產和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標準化。

(6)組織開展班前會議、班後總結、安全檢查、安全日等活動,認真落實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後有反醒的“三醒”製度。

(7)在生產現場對生產區域範圍安全質量進行全麵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確保當班安全生產;發現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事故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及時向廠領導彙報。

(8)拒絕違章的生產指令,聽從專職安監人員和現場礦領導的指導,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對本班無法處理的不安全隱患和問題及時向廠部值班領導彙報。

(9)在班組中實施民主管理,開展勞動競賽和崗位技術練兵,提出合理化建議,常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提高工作質量,提高勞動效率,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 維修鉗工

(1)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礦井維修鉗工操作規程》的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作業、不冒險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努力鑽研機械理論知識和維修操作技術,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構造、工作原理、維修方法和維修質量標準,提高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的能力,保證機械設備完好率達95%以上。

(5)嚴格執行作業規範程序,做好工作範圍內的各種機電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修更換、故障處理和標準化工作,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6)應加強巡回檢查自己所承包設備,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並向調度彙報。

(7)經常與崗位操作工保持聯係,提前發現問題及設備故障隱患,以利於更好的維修設備。

(8)加強與相鄰崗位及調度相互聯動關係,確保停、送電工作安全可靠。

(9)搞好作業場所的清潔衛生,作到文明生產。

(10)認真作好各項記錄的填寫。

第八條 維修電工

(1)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2)負責所轄工作區域內的機電、電氣設備維護和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礦井維修電工操作規程》的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作業、不冒險作業。使各種電氣設備始終保持在完好狀態下運行,保證做到安全供電,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電氣事故率控製在1%以下。

(5)努力鑽研電氣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術,熟練掌握供電係統中各種設備性能、作用和工作原理,作到判斷事故準確無誤,處理事故安全迅速。積極開展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設備潛力。

(6)每班對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巡回檢查,特別是對控製所屬設備和線路加強維護,做好預防性檢修工作。

(7)嚴格執行作業規範程序,做好工作範圍內的各種機電設備、纜線的日常維護保養、檢修更換、故障處理和標準化工作,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8)做好設備的清潔衛生,每班擦一次電氣設備表麵,對於各種電氣儀表信號顯示窗要經常保持清潔,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要加設防雨棚。

(9)加強與相鄰崗位及調度相互聯動關係,確保停、送電工作安全可靠。

(10)及時彙報工作中發現的異常情況。

(11)交班時,必須將當班情況向下一班接班人員交代清楚,嚴防因交接不清造成意外事故。

(12)搞好設備、配電室的文明衛生,保持其整潔幹淨。

第九條 膠帶機司機

(1)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持證上崗。

(2)堅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保證安全生產。

(3)熟悉掌握設備性能,要做到“三知”(知設備性能、知設備結構、知安全設施管理)“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負責搞好設備的文明衛生。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隨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按時進行巡回檢查設備及各部位油量和保護係統。

(6)按規定履行日常巡檢,處理日常事故,遇到有自己不能處理的事故或發現設備有缺陷,應嚴格按照製度進行彙報、處理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膠帶機司機不得擅自離崗、脫崗、睡崗。

(8)膠帶機司機工作期間嚴禁攜帶手機、煙火等物品。

(9)認真做好崗位巡視工作,及時填寫崗位巡檢牌,及時用對講機彙報現場情況。

(10)作好現場交接班工作,保持好環境衛生,認真填寫各項記錄。

第十條 儲煤場膠帶機司機

(1)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持證上崗。

(2)及時確認儲煤倉上方卸料小車對準落料口及下方無閑雜人員,確保安全可靠。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儲煤倉作業場所內嚴禁煙火,焊割作業期間做好灑水滅塵措施。

(5)堅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保證安全生產。

(6)熟悉掌握設備性能,要做到“三知”(知設備性能、知設備結構、知安全設施管理)“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負責搞好設備的文明衛生。

(7)隨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按時進行巡回檢查設備及各部位油量和保護係統。

(8)認真履行崗位巡檢規定,及時處理日常故障,遇到有自己不能處理的故障或發現設備有缺陷,應嚴格按照製度進行彙報、處理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9)膠帶機司機不得擅自離崗、脫崗、睡崗。

(10)膠帶機司機工作期間嚴禁攜帶手機、煙火等物品。

(11)認真做好崗位巡視工作,及時填寫崗位巡檢牌,及時用對講機彙報現場情況。

(12)作好現場交接班工作,保持好環境衛生,認真填寫各項記錄。

第十一條 破碎機司機

(1)破碎機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持證上崗。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認真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章製度。

(3)熟悉掌握設備性能和安全技術知識,要做到“三知”(知設備性能、知設備結構、知安全設施管理)“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掌握設備運轉情況,按時進行巡回檢查各部件及各部位油位。

(6)運行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停機,查明原因,及時彙報。

(7)積極配合維修工搞好維修工作。

(8)司機有權拒絕違章和無證人員操作。

(9)每班必須清理好設備衛生,環境衛生。

(10)向接班司機交代本班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

(11)破碎機司機工作期間嚴禁攜帶手機、煙火等物品。

(12)認真做好崗位巡視工作,及時填寫崗位巡檢牌,及時用對講機彙報現場情況。

第十二條 給煤機司機

(1)給煤機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持證上崗。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認真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章製度。

(3)熟悉掌握設備性能和安全技術知識,要做到“三知”(知設備性能、知設備結構、知安全設施管理)“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掌握設備運轉情況,按時進行巡回檢查各部件及各部位油位。

(6)運行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停機,查明原因,及時彙報。

(7)積極配合維修工搞好維修保養工作。

(8)司機有權拒絕違章和無證人員操作。

(9)每班必須清理好設備衛生,環境衛生。

(10)向接班司機交代本班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

(11)給煤機司機工作期間嚴禁攜帶手機、煙火等物品;

(12)認真做好崗位巡視工作,及時填寫崗位巡檢牌,及時用對講機彙報現場情況。

第十三條 調度員

(1)在廠部管理幹部的領導下,對廠部所屬各班組的安全和內調中出現的問題,具體協調組織處理。

(2)對發生的重大事故,立即向廠領導和礦調度室彙報,調動廠內一切人力、物力、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3)認真做好上級指示、通知的接收和下達工作,並做好完整記錄。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對廠內所屬各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發生的重大事項,認真督查落實,獎罰分明。

(6)認真記好各種台帳,及時整理好各種資料,做到分類歸檔存放。

(7)及時調整,合理安排生產組織,協助廠領導安排生產,做到安全運行。

(8)嚴格控製調度電話的管理,確保暢通無阻,做到上傳下達,下傳上報及時準確。

(9)搞好調度室的室內衛生工作。

(10)認真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及其它工作。

第十四條 刮板機司機

(1)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的基本係統知識和操作程序,持證上崗,確保安全運行,並做好“三好兩會一安全”的工作,即用好、管好、維護好設備,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能嚴守崗位,搞好安全。

(2)必須堅持八小時工作製,不準擅自離開崗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搞好各設備的環境衛生,禁止一切不安全行為。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注意刮板輸送機運行情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如出現問題,要及時停機處理,不能強行開機,並及時彙報,作好運行、事故記錄。

(5)刮板輸送機在正常運行時,要注意查看刮板輸送機有無異常現象,各刮板、鏈條、鏈環和斷鏈保護是否完好,操作按鈕靈活可靠,信號清晰響亮。

(6)禁止一切非專職人員亂操作機械和亂打信號,禁止酒後上崗。如司機失職,違反有關規定,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自負。

(7)堅持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雙方必須在現場檢查刮板機的完好情況,必須堅持你不來我不走,交清當班設備的運行情況,清點好工具器材,打掃好場地衛生,雙方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8)刮板機在運行中,禁止任何人乘坐和跨越刮板槽,司機和有關人員確需要越槽工作時,必須從人行過橋上跨越。

(9)禁止超負荷運行刮板機,不得用刮板機運送物料、危險物品,確實需要運送非危險物品時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10)注意調整好刮板鏈的鬆緊程度,發現槽內有木頭、錨杆等雜物發出停機信號後去除雜物。

(11)搞好文明生產,班中隨時清掃、清潔、整理、整頓,並養成習慣。衛生情況不合格不交接班

第十五條 振動篩司機

(1)振動篩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持證上崗。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認真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章製度。

(3)熟悉掌握設備性能和安全技術知識,要做到“三知”(知設備性能、知設備結構、知安全設施管理)“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振動篩司機定期檢查振動篩篩板、彈簧、激振器等完好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必須要及時停機處理,並立即彙報班長和調度員。

(6)振動篩運行期間需要定期檢查篩下溜槽運行情況,防止積煤造成堆煤事故。

(7)振動篩司機要及時清理篩前溜槽煤塊,搞好工作場地設備的衛生。

(8)振動篩司機工作期間嚴禁攜帶手機、煙火等物品;

(9)認真做好崗位巡視工作,及時填寫崗位巡檢牌,及時用對講機彙報現場情況;

(10)嚴格執行交接班管理製度,向接班司機交代本班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

第十六條 氣割、氣焊工

(1)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持證上崗。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認真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章製度,嚴禁違章作業。

(3)加強技術業務學習,熟悉掌握氣割、氣焊基本知識及火災處理方法和其它事故的救護。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工作前檢查氧氣、乙炔帶、表、槍、回火閥等附屬件完好情況。

(6)工作中要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工作場地要有滅火措施。

(7)當焊割結束後,關掉氧氣和乙炔的閥門,並且把氣帶、割槍盤整齊,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8)工作結束或離開工作地點必須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災或其它隱患時,作好清潔衛生後,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七條 手工電弧焊工

(1)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持證上崗。

(2)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杜絕不安全行為發生。

(3)應熟悉焊接的基本常識和災害處理及其它意外事故搶救知識。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使用前認真檢查接地情況。

(6)焊機與焊鉗之間必須用焊接電纜連接。

(7)凡有液體壓力、氣體壓力、及帶電設備,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焊接和切割,特殊情況需焊接和切割,要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批準後組織實施。

(8)工作中要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工作場地要有防滅火設施。

(9)禁止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進行焊接,特殊情況時需經過安全辦和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

(10)嚴禁在雨雪天氣下進行露天作業。

(11)工作結束後或需離開工作地點時必須切斷電源,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災或其它事故隱患,清理好作業場所衛生1小時後,方可離開現場。

(12)認真填寫好各種紀錄。

第十八條 清掃工

(1)清掃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持證上崗。

(2)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嚴格遵守《洗煤廠安全技術作業規程》,盡職盡責,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嚴格執行標準化作業,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

(5)及時清理工作現場,保持環境幹淨、整潔。

(6)嚴禁用水衝洗電氣設備和皮帶。

(7)使用任何工具,要嚴格檢查其安全可靠性,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堅決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8)清掃人員上班前不得飲酒或服用麻醉性藥物,當班期間不應擅自離崗、換崗、脫崗。

(9)無論膠帶運轉與否,都禁止在膠帶上站、行、坐、臥,並禁止用膠帶機搬運工具及其它物件;

(10)清掃工在工作中必須認真,不得靠近運轉設備,不得操作任何設備,不得進入高低壓配電室,設備需要清理時必須通知崗位工停機、停電,嚴禁運轉清理。

(11)禁止清掃人員移動、拆除欄杆、安全罩、井蓋、蓋板等安全設施,如必須移動需經隊值班領導同意,並在作業完畢後立即恢複。

第十九條 裝車工

(1)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持證上崗。

(2)堅決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保證安全裝車。

(3)熟悉裝車工藝流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的方法,及時發現和消除係統隱患。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愛護集控室各種設備,規範操作按鈕,做好防火、防盜、防凍工作。

(6)工作期間必須要態度端正、文明禮貌、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更不能有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等行為。

(7)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集控室,嚴禁非工作人員操作裝車設施,嚴禁非工作人員翻閱原始數據和台賬,做好保密工作。

(8)工作期間嚴禁擅自脫崗、睡崗或者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工作期間嚴禁攜帶手機、煙火等物品。

(10)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好交接班記錄,保持集控室衛生幹淨整潔,工器具擺放整齊。

(11)工作期間發現設備故障,必須要及時彙報洗煤廠調度室,安排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六章 通風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全礦“一通三防”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通風、防滅火、防塵和防瓦斯各係統穩定可靠運行,各項指標滿足規定要求。

(4)負責井下所有用風地點通風、隔爆及防塵設施的安裝、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巷道衝刷,杜絕煤塵事故的發生。

(5)負責井下各作業地點的測風測塵工作,做好相關報表,發現異常及時上報通風部門,並按照方案組織處理。

(6)負責全礦“一通三防”方麵的技術資料,建立完善的全礦“一通三防”的技術檔案,確保各類技術資料的準確性。

(7)負責密閉牆的檢查、采空區氣體抽樣檢測工作。

(8)負責全礦“一通三防”儀器、儀表和自救器的管理、維修、發放和校驗等工作,保證儀器、儀表精確度和正常使用。

(9)做好“一通三防”方麵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製止“三違”,發現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撤人,並彙報上級有關部門。

(10)負責供水施救、壓風自救、監控監測係統的維修和保養等工作,確保各個係統穩定可靠運行。

(11)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完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規範員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12)嚴格執行隊幹現場交接班製度和隊幹跟值班製度,組織開好隊內例會、班前會,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確保安全生產。

(13)負責隊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製定隊內培訓工作計劃並嚴格執行,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上報需培、複訓人員並及時安排其參加相關培訓,確保職工持證上崗;對新工人開展區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並簽訂師帶徒協議,做好新工人的傳幫帶工作。

(14)負責通風專業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達到國家一級。

(15)負責隊內開展班組建設工作,強化班組職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16)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並按規定製定操作規程,鼓勵職工開展“五小成果”科技創新活動。

(17)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通風隊各類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製定避免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參與“一通三防”相關事故的追查,並嚴格執行事故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18)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隊長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通風隊隊長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隊長是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隊安全生產管理全麵負責。

(2)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以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

(3)組織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經常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情況、工程質量和設備運轉情況,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處理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4)督促、檢查、落實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積極為安全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5)對檢查發現生產存在不安全問題和發生事故時,要認真采取措施親臨現場,指揮處理和搶救。

(6)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教育,組織主持安全活動、會議和事故追查會議,參加安全檢查活動。

(7)認真落實下井跟班製度。

(8)負責通風專業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檢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9)組織隊裏的隊委會、班務會,總結分析生產、經營情況,研究部署生產任務,開展好勞動競賽,開展好文明區隊、職工的創建活動。

(1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條 通風設施副隊長

(1)通風隊副隊長(分管通風設施施工)是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隊長領導下,搞好 “一通三防”通風設施施工及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工作計劃。

(2)負責當天本隊人員的生產指揮,對所管轄區域內通風設施構建維護、防塵等工作負直接責任。

(3)負責安排井下通風係統的調整、通風設施的安設及維護。

(4)負責安排井下的防塵防滅火管路吊掛、巷道衝洗、隔爆水槽的安設、自動化水幕的安裝等一切防塵工作,並按標準進行組織檢查和驗收。

(5)負責組織井下的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密閉牆施工等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檢查落實瓦斯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通風隊上崗人員勞動紀律。

(7)參加通防例會,深入現場排查“一通三防”隱患,安排礦井通風防火工作。

(8)組織本隊人員開好班前會,重點任務和重點環節部位的安全管理要重點強調,並針對當班安排的生產任務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預控。班後組織當班人員開好班後會,對當班安全情況、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重點環節部位等進行全麵了解掌握,及時協調解決當班遺留問題。

(9)參加“一通三防”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嚴格執行“一通三防”工程質量標準。

第三條 監控係統副隊長

(1)通風隊副隊長(分管監控係統)是安全監控業務內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隊長領導下,負責設計、規劃和管理全礦井監測監控係統,繪製有關圖紙,製定有關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

(2)負責編製、監測監控係統的月工作計劃,每月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3)負責井下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拆除的工作安排,檢查、監督、落實現場管理。

(4)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及行業標準設置分站、各類傳感器、斷電器等,加強監控電纜吊掛,確保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運轉,監測數據準確無誤。

(5)負責建立健全“監測監控”各種牌板、台帳、圖紙。

(6)負責全礦“監測監控”各種報表的審查和彙總上報工作。

(7)負責安排監控係統值機員、安全監測維修員工作,並且檢查其上崗情況。

(8)編製安全監控所需材料計劃,確保監控係統正常運轉,監控設備有充足的備用量。

(9)參加與本業務有關的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10)組織監控人員的培訓學習,提高監測人員的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負責所有監控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11)定期召開監測會議,及時交流工作、心得體會,總結工作經驗。參加通風隊班前會,安排工作任務,強調注意事項。

第四條 技術員

(1)通風隊技術員是本隊安全技術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隊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在隊長領導下,貫徹、執行安全法規和“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2)做好通風隊負責的“一通三防”技術資料基礎工作,參加“一通三防”方麵的檢查,促進通風安全生產標準化作業。

(3)編製通風隊日常工作中 “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參與“一通三防”事故處理,並協助監督檢查落實。

(4)負責繪製“一通三防”方麵的各類係統圖,負責審查各種牌板、報表、台賬、記錄。

(5)配合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救災反風演習、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主要扇風機性能測定等通風參數測定工作。

(6)經常深入井下,掌握井下“一通三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經常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分析井下“一通三防”存在的事故隱患,製訂措施,消除隱患。

(8)負責通風隊各工種業務知識培訓及考核工作。

(9)參加通風隊班前會,負責技術培訓或每日一題,組織事故案例學習。

(10)負責“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使用。

第五條 測風測塵員

(1)測風測塵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礦井通風參數和粉塵濃度測定工作,對測風測塵的安全工作負責。

(2)按規定對全礦進行測風、測塵、溫度、濕度、風壓及有害氣體濃度的測定工作,填寫井下測風牌板並編製測風、測塵報表送礦領導審閱,計算礦井通風參數:有效風量率、外部漏風率、等積孔等。在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工作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做好資料彙總工作。協助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監測各用風地點的配風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根據礦井采、掘生產的變化,提出通風係統配風方案及調整意見,經審批後在隊長的帶領下及時調整風量。

(5)監督生產單位作業環境的粉塵濃度和綜合防塵效果,發現異常及時查明原因並向通風隊長彙報。嚴格執行粉塵測定計劃,按時完成總粉塵、呼吸性粉塵等數據的測定。

(6)認真檢查通風設施、防塵設施完好情況和風流、風量變化情況,測定通風構築物的漏風量。發現通風、瓦斯、防塵、防火隱患要查明原因及時彙報處理。

(7)參加通風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發現現場粉塵、風量不符合《規程》規定時,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8)管理使用好儀器、儀表,確保儀器、儀表完好。按程序操作,確保風量、粉塵測定數據的準確。

(9)認真學習安全知識、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按時參加通風隊班前會,做好測風測塵員的危險源辨識與預控,確保自身安全無事故。

第六條 通防工

(1)搞好 “一通三防”通風設施的建築與維修、防塵工作。

(2)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通風設施構建維護、防塵等工作負直接責任。

(3)完成井下通風係統的調整、通風設施的安設及維護工作。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完成井下的防塵防滅火管路吊掛、巷道衝洗、隔爆水槽的安設、自動化水幕的安裝等一切防塵工作。

(6)完成井下的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密閉牆施工等現場施工管理工作。

(7)負責通風設施建築維修工的現場勞動管理。

(8)按時參加通風隊班前會,針對當班安排的生產任務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預控。開好班後會,對當班安全情況、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重點環節部位等進行全麵分析,及時協調解決當班遺留問題。

(9)認真學習安全知識、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確保自身安全無事故。

(10)完成隊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七條 安全監控值機員

(1)安全監控值機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地麵監控終端的監視,對監控信息的處理負責。

(2)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監測設備管理方麵的指示和規定。

(3)值班人員應認真學習各種管理製度和熟練掌握業務技術,做到遇到問題不慌亂、應付自如、操作準確、上報及時。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實行交接班製度,堅守工作崗位,嚴禁私自串崗、脫崗或班中睡覺等。

(5)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並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

(6)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井調度部門,安排當班監測工入井查明原因,在規定時間內必須處理完畢,並按規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網絡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7)接到上一級網絡中心站發出的報警處理指令後,要立即處理落實,並將處理結果向網絡中心反饋。

(8)配合井下巡檢維修人員對下井設備的維護工作。

(9)認真學習安全知識、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按時參加通風隊班前會,做好安全監控值機員的危險源辨識與預控,確保自身安全無事故。

(10)負責對機房監控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

第八條 安全監控維修員

(1)負責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監測等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監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能維護、保養、處理一般故障,不違章作業、不冒險作業。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巡查井上、下責任區內的監測設備及各類傳感器,定期調試、校正安全監控設備,及時移動采掘麵瓦斯傳感器,及時回收監測設備及電纜。

(5)加強與施工隊、瓦檢工、地麵中心站微機操作工聯係。

(6)及時彙報工作中發現的異常情況。

(7)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九條 通風儀器管理員

(1)通風儀器管理員要做好儀器儀表的管理工作,建立儀器儀表管理台帳,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標校設備管理方麵的指示和規定。負責安全儀表的維修管理工作,對儀器儀表的準確性能負責。

(2)做好儀器的使用登記工作,通風儀器全部放在儀器儀表室內,日常加強對儀器的保養。熟悉掌握儀器儀表的性能、結構、使用方法和維修規定。對無法修複和無修複價值的儀器儀表,要及時申請報廢。

(3)負責填寫每次標校的各項記錄,並根據儀器使用班次,合理安排好標校時間和計劃。

(4)負責對投入運行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傳感器,按要求每七天調試一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對光幹涉式甲烷測定器定期進行校正。

(5)嚴格按照標校操作規程規定對設備進行標校,發現不合格的儀器,要交給維修人員修理,經重新檢驗標校合格後,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6)按期將需要檢定的儀器送榆林計量檢定部門進行檢定,並保管好檢定證書。

(7)對各項標校工作實行微機管理,做到有據可查。

(8)認真學習安全知識、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按時參加通風隊班前會,做好儀器管理員的危險源辨識與預控,確保自身安全無事故。

(9)保持室內清潔衛生,空氣質量良好,室內溫度、濕度符合規定。

第十條 材料員辦事員

(1)通風隊材料員要掌握通風隊的每日材料消耗量,確保材料發放及時、準確無誤,建立材料管理台賬,做到帳、卡、物三對口。

(2)熟悉各種材料與設備的規格型號、保存條件、保存時效和驗收標準,已經到貨的材料設備及時驗收入庫,並做好入庫記錄。

(3)負責通風隊每日使用材料的發放工作,並做好發放記錄。

(4)積極與計劃部門、物資供應部門溝通,做好材料的計劃申報工作。

(5)定期盤點庫存材料,每月統計一次當月材料消耗量,並製作材料消耗報表,為下個月材料計劃申報提供依據。

(6)加強對庫存材料的管理,大材料碼放整齊、小材料上貨架歸類擺放、貨簽填寫清楚。

(7)做好庫房的防火防盜工作,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

(8)認真學習安全知識、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按時參加通風隊班前會,做好材料員的危險源辨識與預控,確保自身安全無事故。

第七章 生產準備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礦務工程的施工作業,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合理組織施工,確保安全生產。

(4)加強施工區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規定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作業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5)負責生產準備隊所有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檢修維護工作,確保設備完好;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6)規範員工操作,嚴格執行生產區域管理、崗位確認、操作確認。

(7)做好生產準備方麵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製止“三違”,發現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撤人,並彙報上級有關部門。

(8)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完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規範員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9)嚴格執行隊幹現場交接班製度和隊幹跟值班製度,組織開好隊內例會、班前會,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確保安全生產。

(10)負責隊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製定隊內培訓工作計劃並嚴格執行,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上報需培、複訓人員並及時安排其參加相關培訓,確保職工持證上崗;對新工人開展區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並簽訂師帶徒協議,做好新工人的傳幫帶工作。

(11)負責隊內開展班組建設工作,強化班組職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12)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並按規定製定操作規程,鼓勵職工開展“五小成果”科技創新活動。

(13)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生產準備隊各類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製定避免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參與生產準備隊相關事故的追查,並嚴格執行事故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14)參與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達到國家一級。

(15)做好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隊長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生產準備隊隊長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全麵負責全隊的行政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實有關文件精神,檢查總結全隊工作。

(3)負責製定以加強勞動紀律為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製定獎罰和工資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隊與其他各單位的關係協調。

(5)深入群眾,調查研究,關心職工生活,解決職工困難。

(6)定期主持召開班子會,安全生產會。

(7)督促檢查各種上報資料,考核、監督及各項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

(8)負責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生產目標計劃。

(9)負責本隊職工業務培訓、公司製度的貫徹學習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的指示精神。

(2)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向黨員報告工作,接受黨員的批評和監督,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民主生活會,上好黨課。

(3)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黨委的工作安排,製定支部的工作計劃、組織發展計劃,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推動安全產工作。

(4)堅持三會一課製度,加強廉政建設,提高黨員素質。

(5)抓好隊伍建設,班子建設,提高隊伍的戰鬥力和凝聚力。

(6)圍繞本隊各階段的中心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統一全隊員工的認識,統一行動,提高工作效率。經常深入井下、家庭走訪,了解職工思想動態,解決職工工作和生活上的實際問題,或報上級解決。

(7)積極搞好工會、共青團工作,發揮群眾組織的紐帶作用。搞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切實落實好隊務公開、崗網員工作。

(8)積極組織開展學習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活動,開展勞動競賽活動,開展文明區隊、員工的創建活動,促經兩個文明建設。

(9)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10)協助隊長工作,參與安全生產管理。

(11)完成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 生產副隊長

(1)協助主管隊長搞好井下生產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下發的各項工程任務。

(2)認真貫徹執行我礦下發的安全生產方針,協助隊長搞好安全生產。

(3)協助隊長搞好現場管理工作,組織好生產任務。

(4)參加班前會、班後會,堅持下井跟班,抓好交接班接續工作,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5)現場指揮,全麵負責各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督促班長當班工作任務必須按時完成。

(6)協調組織各班之間的團結工作,督促每班為下一班生產創造良好條件。

(7)按時參加區隊召開的會議,經常向隊長彙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8)監督檢查班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組織處理。

(9)主動接受公司有關部門檢查,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0)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及時進行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11)抓好關鍵部位、薄弱環節的安全管理,當工作麵發生各類事故或地質條件變化影響安全生產時,必須盯在現場指揮處理。

(12)對於發生的事故,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和處理,製定防範措施,謹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13)完成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任務。

第四條 機電副隊長

(1)協助隊長搞好井下機電管理工作,督促井下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確保各設備完好合格。

(2)參加班前會、班後會,堅持下井跟班,抓好交接班接續工作,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3)抓好檢修班各項工作,嚴格按照“四檢”內容做好設備檢修的計劃、組織、檢查、考核工作,確保本單位工作範圍內無電氣失爆,杜絕機電事故發生,主要設備台台完好。

(4)搞好機電設備備品、備件、油脂的計劃和管理,嚴把質量關,對井下備品、備件做到心中有數,杜絕因缺少備品備件影響安全生產。

(5)對於發生的各類機電事故,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和處理,製定防範措施,謹防類似事故的發生,同時形成事故報告存檔。

(6)負責本隊工作區域輔助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監管,督促駕駛員嚴格按照公司輔助運輸管理辦法進行操作,確保安全運行,同時不影響井下生產任務。

(7)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五條 工程技術員

(1)協助主管隊長搞好井下生產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下發的各項工程任務。

(2)協助隊長抓好本區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文件精神,製定各項具體施工標準,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技術文檔的歸檔。

(3)協助隊長搞好現場管理工作,組織好生產任務。

(4)參加班前會、班後會,堅持下井跟班,抓好交接班接續工作,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5)現場指揮,全麵負責各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督促班長當班工作任務必須按時完成。

(6)負責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製度並貫徹執行;負責本區隊施工人員對規程措施的貫徹學習

(7)按時參加區隊召開的會議,經常向隊長彙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8)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督促員工嚴格按照措施施工,檢查工程材料、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指導現場施工

(9)主動接受公司有關部門檢查,對他們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0)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六條 機電技術員

(1)協助隊長搞好機電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公司及集團公司有關機電管理文件精神,及時落實具體機電工作,形成閉環管理台賬。

(3)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機電專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文件精神,製定各項具體設備管理標準,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技術文檔資料的歸檔。

(4)負責參加機電例會、技術交流會、公司機電培訓等機電專題會議,並根據會議精神落實具體工作。

(5)參加班前會、班後會,經常深入工作現場,抓好現場機電安全管理和標準化建設,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6)抓好檢修班各項技術工作,結合公司 “潤滑五定”和“點檢七定”製度製定本單位設備檢修、維護、保養等製度,製定具體機電管理考核標準,確保本單位工作範圍所有設備台台完好,電氣設備無失爆,杜絕機電事故發生。

(7)搞好機電設備、備品備件、油脂等計劃管理,嚴把質量關,對井下備品、備件做到心中有數,杜絕因缺少備品備件影響安全生產。

(8)負責編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製度並貫徹執行;負責本區隊施工人員對規程措施的貫徹學習。

(9)負責本單位有關機電技術圖紙繪製和審核。

(10)負責製定本單位機電培訓計劃,並組織所有員工進行定期培訓。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 班組長

(1)班組長是井下現場施工的第一負責人,包括當班生產任務、現場安全、施工質量、車輛使用、材料消耗及現場隱患的排查處理等。

(2)掌握熟知本班職工的工作範圍及工程任務施工標準、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3)根據當班職工的工作情況,合理分配工分,做到公平合理,有獎有罰。

(4)負責組織各工種、各工序之間的配合與協作,嚴格遵照三大規程組織指揮生產。

(5) 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保質保量完成當班的生產任務。

(6)監督檢查本班職工的工程質量、任務完成情況以及三大規程的遵守情況。

(7)及時向值班室彙報當班生產及工作麵的其他情況,以便合理的組織生產。

(8)組織職工搞好工作麵及設備運行環境的清潔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9)以身作則,模範地執行各項規章製度。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

(10)協助隊領導做好本班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時事政治和開展業餘活動。

第八條 材料員

(1)根據生產和設備的新舊程度以及使用情況,對我隊使用的材料、設備、配件進行計劃、審批、領用。

(2)負責本隊庫房內零配件、工器具、材料、勞保等管理並建立台帳。

(3)根據本隊需要及時發放材料、配件等並做好登記。

(4)對升井後的廢舊配件、小型設備等需要維修時及時交機修廠,機修廠開的回收票保存管理。

(5)做好材料消耗報表,按照隊內降耗節支措施,做好降耗節支工作。

(6)按時發放勞保。

(7)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8)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九條 辦事員

(1)負責對內日常考勤信息的錄入、管理以及提報,認真核對人員出勤及請、休假情況,並及時登記在冊。

(2)監督各班組績效考核打分的落實情況,對考核不實或違反區隊績效考核製度的情況及時糾正。

(3)做好區隊內部績效工資二次分配核算及資金分配核算, 及時完成隊務公開,工資、獎金、績效打分等信息及時上牆公布,做到透明公開。

(4)做好區隊的各種宣傳報道,各種會議的會議紀要整理,並搞好上傳下達,內外聯係工作。

(5)各種文件報告資料的整理、歸檔,打印、複印工作,數據收集備份。

(6)各種簽字材料收集,以及各類學習記錄的管理。

(7)勞保的領取和發放,各種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的申報、領取、購置、報修等管理工作。

(8)負責調入、調出人員個人信息登記和各類相關證明手續的辦理。

(9)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條 攪拌工

(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服從領導安排,攪拌機所有位置支護牢固可靠,確保安全作業。

(2)悉攪拌機的結構和性能,負責所用設備的使用、維護工作,如操作和維護不善,造成設備損壞時應負直接責任。

(3)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持證上崗,工作前必須檢查各機械部件是否齊全,安全設施是否牢固,並先行試機,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彙報。

(4)工作結束或間斷時,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開機、停機。

(5)當班任務完成後,負責用清水衝洗攪拌桶,確保無殘料凝固粘結攪拌桶。

(6)持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應詳細交代機器運轉情況和注意事項。

(7)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技術規範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

(8)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下料工

(1)必須按要求的材料的規格、質量下料,不準將不合格的材料運往工作麵。

(2)認真聽取班前會下達的工作任務,了解工作麵所需材料情況,根據需要到供應庫房選料。

(3)認真檢查運料線路的巷道支護情況,材料車是否完好,損壞失效的材料車禁止使用。

(4)裝車前,將車停穩,用木楔把車輪掩好,以防車自動滑行傷人。

(5)搬取物料時先取上層,從上往下逐層搬拿。

(6)一車內盡量裝同一長度的物料,一車內裝不同長度的物料時,必須將長料放在底層,短料放在上部。

(7)裝料時不得超過車沿高度,若巷道頂或棚梁及其它障礙物距車沿0.6米以上時,可超過車沿高度裝料,但最多不超出車沿0.3米,所有物料必須用繩索或鐵絲綁牢。

(8)二人同時裝卸料時,必須互叫互應,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不準盲目亂扔。

(9)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地坪工

(1)堅持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章操作,培訓考試合格上崗,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熟悉地坪施工的一般規定和質量要求,熟知本崗位安全注意事項,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操作。

(3)負責立模放線工作,支模前,首先檢查基礎的深度和巷道的寬度,達不到設計斷麵的,必須處理後方可進行施工。

(4)負責混凝土卸車指揮工作。

(5)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運轉情況及接地保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振動器必須專人使用,用完後及時關閉電源,每次使用前先要檢查電源及電纜是否完好。

(7)負責施工區域的文明衛生工作。

(8)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防爆裝載機司機

(1)堅持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章操作,培訓考試合格上崗,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掌握裝載機操作技能,熟悉裝載機運行、維護、常見故障處理的基本知識,熟知本崗位安全注意事項,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操作。

(3)裝載機的製動器、喇叭、車燈、轉向器等必須齊全有效,駕駛員應按章操作,不違章。

(4)鏟鬥滿載運送時,必須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麵0.4米左右)。

(5)滿載運輸時,應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時可倒退下坡,另應避免滿載倒退上坡。

(6)卸料時鏟鬥應有合適的高度。鏟鬥過高會使傾卸物砸壞車廂或塵土飛揚,鏟鬥過低會碰撞車輛。

(7)工作時動臂下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在便道上行駛時不得高速行駛,不得急轉彎工作時不得強行鏟裝,防止損壞機器。

(8)工作完畢後,駛離工作現場,停放於平坦安全地點,放下鏟鬥,鎖上製動進行維修保養,填寫設備運行記錄,並將當班所檢查的異常情況向值班隊幹彙報,交接班時,對機車的狀態交接清楚,交接雙方檢查認可後交接班人員方可離開。

(9)打掃好施工區域的文明衛生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四條 噴漿工

(1)堅持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章操作,培訓考試合格上崗,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2)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掌握噴漿機操作技能,熟悉噴漿機的性能、結構和使用原理,巷道支護參數,具有保養、故障處理的技能,熟知本崗位安全注意事項,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操作。

(3)正確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戴好安全帽和防塵口罩,防止粉塵對人體的侵害。

(4)堅持進行施工前安全隱患排查,對照明、頂板、降塵、設備等環節部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作業中必須經常檢查輸料管和出料彎管等處有無磨損擊穿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噴漿完畢,清理作業現場,負責噴漿前管線、風筒的保護工作及噴漿區域的文明生產工作,各類工具安置歸位。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五條 通風設施構築工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認真學習,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對本崗位的安全及工程質量全麵負責。

(3)熟悉本礦井通風係統和避災路線,掌握通風設施設置地點、位置、種類狀況。

(4)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中礦井通風設施的建築相關規定,能保證施工質量。

(5)負責全礦井通風設施的建築、維修工作。

(6)在實施通風設施更改(包括牆改門或門改牆等)工程時,必須嚴格執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舊的施工程序,以確保通風係統的穩定性。

(7)行車風門按照嚴格落實防傾倒措施。

(8)嚴格堅持工完料淨,認真做好文明施工。

第十六條 電工

(1)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指令。積極參加本單位班前會安全學習活動,真正把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規定落實到各種中。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各項管理製度,服從班長的指揮,做到堅守各種崗位,堅持現場交接班製度。

(3)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操作規程,設備完好標準和檢修質量標準等的規定,做到上標準崗,幹放心活,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4)努力鑽研業務技術知識,熟練掌握防爆電器的構造、原理、性能和使用。做到判斷事故準確無誤,處理事故安全迅速。

(5)持證上崗,並對職責範圍內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和維修質量負責,對作業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

(6)每班都要對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做好巡回檢查,加強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保持設備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7)定期做好電氣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遙測,並做好電氣設備的試驗,做好試驗記錄。

(8)嚴禁帶電檢修和移動電氣設備,嚴格執行停電,瓦斯檢查,驗電,校電製度,並懸掛停電警示牌,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製度。

(9)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防潮,防腐和防火工作,及時清理設備附近的積水和雜物,保持機電設備的清潔衛生。

(10)堅持持證上崗,遵守勞動紀律,搞好自保和互保,作到不違章作業;對本職範圍內的安全負責。

(11)自覺遵守各項職業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和本工種的操作規程,搞好電氣設備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電氣設備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十六條 普工

(1)普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

(2)服從隊領導的工作分配、安排、指揮,但拒不接受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3)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4)開挖作業必須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5)登高作業要有安全措施,及時佩戴安全帶,保證作業設備穩固牢靠。

(6)抬卸物料時,要穿戴防砸鞋及手套,碼放物料時要整齊、整潔,標識清楚。

(7)清理巷道浮煤時,不得與設備同時作業,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

(8)電纜敷設符合機電管理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

(9)服從班長安排工作,積極搞好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0)愛護和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按時完成臨時交付的各種任務。

(11)必須熟悉掌握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及不安全行為標準,每月及時聯係安全部管理人員考核簽字。

第八章 機修廠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負責機修廠所屬範圍內所有機電設備的使用、維修和保養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狀態良好;負責阻攔索的維修保養工作。

(4)按規定編製機修機電設備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確保機電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5)做好機修車間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製止“三違”。

(6)建立健全機修機電設備安全管理檔案(事故記錄、檢修、檢驗記錄),按規定進行預防性檢修、試驗、檢驗,確保機電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杜絕機電事故。

(7)負責責任範圍內的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消除火災隱患。

(8)負責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9)組織開好廠內例會、班前會,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確保安全生產。

(10)負責隊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製定隊內培訓工作計劃並嚴格執行,確保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上報需培、複訓人員並及時安排其參加相關培訓,確保職工持證上崗;對新工人開展區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並簽訂師帶徒協議,做好新工人的傳幫帶工作。

(11)負責隊內開展班組建設工作,強化班組職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12)製定並執行切實可行的工資、獎金分配方案,真正體現按勞分配、公平合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實現廠務公開,杜絕小金庫。

(13)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完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規範員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14)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並按規定製定操作規程,鼓勵職工開展“五小成果”科技創新活動。

(15)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機修廠各類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製定避免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參與機修相關事故的追查,並嚴格執行事故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16)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廠長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機修廠廠長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主持機修廠的全麵工作,和機修廠各項工作。

(2)負責本單位各項管理製度工作,並監督貫徹執行,積極組織員工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出色的完成該廠生產任務。

(3)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質量第一的方針,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深入現場,確保本單位機電設備正常運轉,消滅重大機電事故、隱患,負責做好成本管理,降耗節能提高效益。

(4)定期參加安全例會,分析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形成書麵報告並彙報。協調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階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組織機修廠管理人員,研究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按照礦上要求召開班前會,充分貫徹煤礦及礦領導工作指導和工作意見,對礦下達的工作任務及時安排並保質保量的完成。

(7)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按照礦目標和規劃方案安全組織生產。

(8)組織、參與危險源辨識、安全風險評估及管控措施的製定和持續跟進。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黨支部書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與廠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具體職責為:

(1)對機修廠安全教育負總責,是機修廠安全教育第一責任者。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規範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批示、指令、規定、要求,參與機修廠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決策。

(3)組織製定、落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和規劃。

(4)定期主持召開安全教育會議,總結、研究、部署安全教育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對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及時發現並解決存在的各種問題,不斷提高員工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安全質量意識。

(6)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向黨員報告工作,接受黨員的批評和監督,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民主生活會,上好黨課。

(7)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製止違章行為。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

(8)參加傷亡事故的搶救和分析、處理,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複生產各種思想工作。

(9)關心職工物質和文化生活的改善,努力為職工創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穩定職工隊伍,不斷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三條 副廠長

(1)負責全廠的生產安排,積極配合廠長、書記、各班組之間的工作。

(2)組織、參與危險源辨識、安全風險評估及管控措施的製定和持續跟進。

(3)定期組織召開廠內生產會議,總結前段生產工作情況,布置下步的生產任務。

(4)督促檢查各班組的生產進度,全權處理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妻妾與生產有關的事情。

(5)督促檢查各班組做到保質、保量、安全生產對違章生產的工人及不服從安排的現象,有停止其生產的權利。

(6)根據設備狀況和檢修計劃,編製備品備件的計劃,定期對備品備件進行檢查、修複、補充,滿足事故搶修的需要。

(7)管理全場的生產設備,負責檢查操作者合理使用機械設備。

(8)根據生產需要,及時采購生產原材料、零配件及輔助材料等工作。

(9)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第四條 技術員

(1)在廠長、書記的領導下負責機修車間的安全措施及技術工作,並根據生產需要繪製圖紙,每周做好車間維修、加工計劃並落實任務,收集、管理好各種技術資料。

(2)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認真編寫、會審作業規程及措施,並組織職工學習和實施。

(3)組織、參與危險源辨識、安全風險評估及管控措施的製定和持續跟進。

(4)按本人所分管的設備維修範圍,做好技術工作,深入工作現場,勤學多問,虛心向工人師傅們學習,掌握設備完好標準和檢修質量標準,解決維修中存在的技術難題和實際問題。

(5)提高機電設備的檢修質量,確保檢修設備能夠安全經濟運行,經常對車間各工種進行理論知識和現場實際操作的培訓;參與安全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寫出事故報告,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

(6)本著“幹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的精神,形成自我充電,自我加壓的氣候,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技術水平,努力做到腿勤、眼勤、嘴勤、手勤和腦勤,並要多走、多看、多記、多想、多問、多交流。

(7)全麵掌握機電設備技術性能、用途及有關技術數據,進一步努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

(8)積極參加礦及各區隊所組織的各種安全和質量標準化檢查,提出隱患及解決措施,並督促整改處理。

(9)協助廠裏搞好本廠的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配合領導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和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 班長

(1)班長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搞好本班職工的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活動。

(2)模範的執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帶領本班組人員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措施,敢於製止各種違章行為。

(3)現場指揮本班組人員工作,並檢查本班組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及工作質量。

(4)負責本班組的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製止“三違”現象。

(5)每班召開班前會,安排布置工作任務,向作業人員講明安全操作要求。

(6)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及隱患及時向隊領導彙報。

(7)嚴格執行生產必須安全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嚴禁“三違”,有權製止、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8)發動本班組人員不斷開展反“三違”、防事故安全互保活動。加強安全技術、技能的培訓與學習,強化班組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崗位責任心。

(9)發揮本班組崗網員的作用,支持崗網員開展好工作。

(10)當班必須對設備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11)對因巡檢不到位,引發的故障,應負管理責任。

(12)參加班前會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估,現場作業前對所有工序進行危險源辨識,製定管控措施並實施。。

第六條 車工

(1)按時上下班,不無故曠工。

(2)熟悉圖紙,按圖紙要求達不到標準的必須請示技術員同意,簽字後,方可更換。

(3)對車床各潤滑部位要班班加油。

(4)愛護所用的工具、材料、量具,並加以妥善保管。

(5)保持8小時工作製,堅守工作崗位,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6)穿好勞動防護服,不穿寬口褲子、上衣,以防被車床卷入傷人。

(7)每班加工成品料應交入庫,半成品要保管好,待下次再加工或交下一班加工成品。

(8)保持車床清潔衛生,保證車床能隨時投入生產運行。

(9)如實填寫工作日記,對梭車的零件交技術員驗收。

(10)保證加工零部件的質量,由於加工質量影響生產要負主要責任。

(11)參加班前會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估,現場作業前對所有工序進行危險源辨識,製定管控措施並實施。

(12)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第七條 焊工

(1)按時上崗,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嚴格執行礦內的一切規章製度,服從指揮,上班前準備好工具、材料。

(3)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4)參加班前會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估,現場作業前對所有工序進行危險源辨識,製定管控措施並實施。

(5)班前要對個人所管理使用的設備、工具、量具進行嚴格檢查、調整,做到文明生產。

(6)班中發現問題,要按照組織原則,向上級領導彙報處理。

(7)認真審閱、熟悉圖紙、資料,如材料與圖紙要求不符,無法解決所要求材料時,必須取得加工單位技術員的統一,方能選用代用料。

(8)上班要精力集中,嚴防火災、乙炔罐炸,乙炔罐、氧氣瓶必須遠離火源,兩瓶的距離按規定存放,如果不得已在太陽下暴曬要有防範措施,確保人身安全,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9)保持工作場所清潔整齊,將剩餘邊角料堆放到專設點。

(10)做好工作記錄。

(11)對因焊接而引發的質量問題,應負直接責任。

(12)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第八條 維修電工

(1)維修電工對自身安全工作負責,是自己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

(2)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當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等緊急情況時,有權撤離工作崗位。

(3)有不斷強化安全技術及標準的自身學習,提高自保、互保意識和能力,努力做到“三不傷害”,杜絕“三違”的責任。

(4)有遵守上級單位以及廠內製定各項管理製度、遵守勞動紀律的責任。

(5)發生事故時,在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有積極參加搶險和救災活動的責任。

(6)熟悉掌握所檢修設備的構造性能及技術特征,按規定的內容檢修設備。

(7)有維護車間供電係統正常運行的責任。

(8)檢修井下電氣設備時,有保證其符合防爆要求的責任。

(9)有對所包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並進行完好檢查的責任。

(10)有保證檢修好的電器設備要達到完好標準的責任。

(11)有看管保護機修廠公共設備、設施、財務的責任,有妥善保管自己工具、設備、材料等物的責任。

(12)有對作業地點進行清理的責任:作業完畢後,要保持工作場地清潔整齊,完好設備、待修設備歸類分區存放,廢品雜物要及時分類處理。

(13)有認真填寫工作記錄的責任。

(12)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第九條 維修鉗工

(1)鉗工對自身安全工作負責,是自己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

(2)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當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等緊急情況時,有權撤離工作崗位。

(3)有不斷強化安全技術及標準的自身學習,提高自保、互保意識和能力,努力做到“三不傷害”,杜絕“三違”的責任。

(4)有遵守上級單位以及廠內製定各項管理製度、遵守勞動紀律的責任。

(5)發生事故時,在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有積極參加搶險和救災活動的責任。

(6)熟悉機械圖紙,有一定的鉗工技能、液壓知識, 熟悉掌握所檢修設備的構造性能及技術特征,按規定的內容檢修設備。

(7)有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所負責工作任務的責任。

(8)有對所轄範圍內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工作的責任。

(9)有積極配合我廠其他員工完成共同工作的責任。

(10)有對作業地點進行清理的責任:作業完畢後,要保持工作場地清潔整齊,成品、半成品、歸類存放,廢品雜物要及時分類處理。

(11)作業完畢後有做好工作記錄的責任。

(12)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第十條 氣割工

(1)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持證上崗。操作者要遵守安全規章製度。

(2)在班組長的領導下,負責金屬物體的切割工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3)氧氣與乙炔膠管應注意保護,不得灼傷和壓壞,並不得混用。工作前應檢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可靠,膠管是否暢通,接頭是否嚴密可靠。

(4)氧氣瓶與乙炔瓶附近嚴禁煙火和放置油類物品。

(5)焊接器和切割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後開乙炔閥,熄火時與其相反,回火時先關慢風。焊接器和切割器點火後不得放下離開,離開時先熄火。 施工地點應配備有滅火器具。

(6)切割鋼材時,割嘴不宜靠工件過近,以保護工具。工作完畢後關閉氧氣瓶氣閥與乙炔氣閥。

(7)在乙炔瓶、氧氣瓶、焊接器具與切割器上,膠管及割焊嘴上禁止附有油性物質。

(8)割焊時,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距離不小於5米。

(9)切割場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腐物品,以防火災。

(10)工作完畢認真清理場地,消除火星,關閉閥門開關。

(11)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第十一條 行車起重工

(1)熟悉有關設備安裝、起重、運輸的規定和要求。能夠正確使用各種起重工具,會操作吊運機械。身體狀況適應起重作業。

(2)施工負責人應向全體參加人員講清工作內容、采取的步驟、統一號令,說明安全注意事項,熟悉各主要部件的起重運輸和安裝要求,並明確人員分工和責任。

(3)認真檢查所需的起、吊、運機具、車輛、設備、繩索、吊具和安全帶等的質量、強度,並核算安全係數。

(4)了解作業環境、吊運路線等相關外圍環境情況,清理工作現場的雜物。

(5)有作業負責人向全體參加作業人員貫徹作業內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6)擦淨被吊運物件捆綁處的油汙,棱角和加工裝配麵處應加襯墊,用經過檢查的繩索和吊具將吊動物體與起重機械連接牢固。

(7)將起吊強逐漸張緊使物體微離地麵,進行試吊。檢查物體應平衡,捆綁應無鬆動,吊運工具、機械應正常無異響。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吊運,將物體放回地麵後進行處理。

(8)被吊物體的活動部件必須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別進行吊運。

(9)試吊1—2次,確認可靠後再正式起吊,將物體吊至指定位置(或車輛內)卸下。

(10)卸下吊運物體時要墊好襯墊物,放置平衡,不得將物件壓住管線或堵塞通道,然後拆除強索吊具。

(11)起重機司機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信號都應立即停車。起重機在開車前要將所有的控製手把置於零位,鳴鈴示警後方可開車,吊運作業時,將重物提起、下放、轉動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員時,司機均應鳴鈴(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觀察,情況允許後方可繼續作業。

(12)當設備(設施)運送倒到指定地點後,拆除封車用索繩等物件,拆除時要注意防止捆綁物有餘勁傷人,物件卸車按本規程的地麵起重作業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3)拆除並清點起重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設備等。

(14)認真清掃工作現場雜物,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15)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第十二條 液壓維修工

(1)必須經過培訓,取得證件之後上崗,液壓維修工對自身安全工作負責,是自己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

(2)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當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等緊急情況時,有權撤離工作崗位。

(3)有不斷強化安全技術及標準的自身學習,提高自保、互保意識和能力,努力做到“三不傷害”,杜絕“三違”的責任。

(4)有遵守上級單位以及廠內製定各項管理製度、遵守勞動紀律的責任。

(5)發生事故時,在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有積極參加搶險和救災活動的責任。

(6)熟悉液壓管路圖紙,有一定的鉗工技能、液壓,機械製圖知識, 熟悉掌握所檢修設備的構造性能及技術特征,按規定的內容檢修設備。

(7)有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所負責工作任務的責任。

(8)有對所轄範圍內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工作的責任。

(9)有積極配合我廠其他員工完成共同工作的責任。

(10)有對作業地點進行清理的責任:作業完畢後,要保持工作場地清潔整齊,成品、半成品、歸類存放,廢品雜物要及時分類處理。

(11)作業完畢後有做好工作記錄的責任。

(12)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第九章 車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煤礦輔助運輸管理相關規定,負責礦屬車輛的使用、日常保養和檢查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可靠運行。

(4)按規定編製車輛使用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確保車輛安全穩定運行。

(5)做好輔助運輸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製止“三違”,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撤人,並彙報上級有關部門。

(6)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事故記錄、檢修、檢驗記錄),按規定進行預防性檢修、試驗,確保運行車輛完好率100%,杜絕輔助運輸事故。

(7)嚴格執行隊幹現場交接班製度和隊幹跟值班製度,組織開好隊內例會、班前會,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確保安全生產。

(8)負責特種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嚴格執行特種車輛操作規程,確保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9)負責對維修車輛的監管,保證車輛完好運行。

(10)負責膠輪車庫、維修車間、車輛的消防設施的維護,及時消除消防隱患。

(11)負責隊內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製定隊內培訓工作計劃並嚴格執行,確保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上報需培、複訓人員並及時安排其參加相關培訓,確保職工持證上崗;對新工人開展區隊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並簽訂師帶徒協議,做好新工人的傳幫帶工作。

(12)負責車隊所屬範圍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確保達到國家一級。

(13)負責隊內開展班組建設工作,強化班組職能,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14)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洗煤廠各類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製定避免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

(15)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並按規定製定操作規程,鼓勵職工開展“五小成果”科技創新活動。

(16)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車隊各類安全事故追查和原因分析,製定避免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參與輔助運輸事故的追查,並嚴格執行事故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17)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隊長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車隊隊長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車隊隊長是車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隊安全生產管理全麵負責。

(2)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以及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

(3)組織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經常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情況、工程質量和設備運轉情況,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處理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4)督促、檢查、落實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積極為安全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5)對檢查發現生產存在不安全問題和發生事故時,要認真采取措施親臨現場,指揮處理和搶救。

(6)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教育,組織主持安全活動、會議和事故追查會議,參加安全檢查活動。

(7)認真落實下井跟班製度。深入責任區進行責任區檢查和隱患排查。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積極參加礦內舉辦的安全教育培訓,並及時向隊內傳達。

(10)組織隊委會,就月度安全管理方麵重大事項專題討論,並製定對應管理措施。

(11)參加礦內安全例會並彙報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2)組織編製設備操作規程並審核。

(13)完成礦領導及職能管理部門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二條 黨支部書記

黨支部書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與隊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具體職責為:

(1)組織學習、傳達、貫徹礦黨委的指示、文件精神,製定支部工作計劃,檢查、總結支部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按時向礦黨委彙報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帶領全隊人員搞好支部工作,促進隊內安全生產。

(2)負責本隊全體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綜合素質教育、企業文化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即時了解全隊人員的思想動態,解決存在的問題,引導全體員工積極向上。

(3)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礦黨委的各項決議貫徹執行到位,全麵主持好本支部的黨務工作,定時召開支部會議,黨員民主生活會等。

(4)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和管理,嚴格黨內組織生活製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遵守紀律,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搞好黨支部的自身建設。

(5)根據黨章規定,認真做好黨員的評議、鑒定工作,及時宣傳報道黨支部的先進事跡,積極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發展工作,按時向礦黨委交納黨費。

(6)負責組織隊內員工的文體娛樂活動,積極參加礦內組織的各項活動,豐富職工業餘文化生活。

(7)負責本隊的日常事務處理,搞好全隊員工的後勤生活保障工作。

(8)負責隊內膠輪車庫,車輛維修廠,入井車輛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9)製定、落實、監督、檢查隊內班組每日工作考核打分工作。

(10)負責隊內員工提出的工作、生活中的難點、熱點問題的解決處理工作。

監督檢查隊內製度執行情況。

(11)搞好同礦內各生產區隊、職能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協調工作。

(12)完成礦領導、職能管理部門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生產副隊長

(1)協助隊長搞好車隊生產調度工作。

(2)在隊長領導下,協助做好全體員工的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工作。

(3)負責各用車單位車輛分配,車輛的調派、協調和人員的安排工作,合理組織生產,並負責做好生產情況的登記統計工作。

(4)做好駕駛員在生產車輛運行前、運行中和運行後的檢查工作的監督工作,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5)做好與各用車單位及本隊司機在車輛運行時間、運行數量、運行質量及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麵的核對工作。

(6)深入車輛作業現場進行現場隱患和人員不安全行為排查。

(7)負責班組考核管理工作。

(8)做好對所有員工任務完成情況的公布。

(9)完成礦領導及職能管理部門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安全副隊長

(1)協助隊長搞好車輛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

(2)在隊長領導下,協助做好全體員工的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工作。

(3)建立健全車輛安全運行管控體係,完善車輛安全檢查管理製度。

(4)做好隊內所有地點及車輛所配置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監督和登記統計工作。

(5)組織開展設備、設施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

(6)按時參加隊委會,對車輛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經由隊委會討論決定後,負責具體執行落實。

(7)按時參加礦內召開的安全例會,彙報車輛、設施的安全管理情況。

(8)按時參加煤礦組織的安全聯合檢查。

(9)深入車輛作業現場進行現場隱患和人員不安全行為排查。

(10)車輛發生事故後,及時組織急救及事故分析,做好車輛事故的處理登記、彙報、事故追查等工作。

(11)組織召開員工安全談心會。

(12)負責地麵車庫的安全管理,車輛有序停放,車容車貌,車輛衛生的檢查,相關設施的維護管理。

(13)完成隊長及礦內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檢修副隊長

(1)協助隊長搞好車隊安全管理及車輛檢修、保養工作。

(2)在隊長領導下,協助做好全體員工的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工作。

(3)負責車隊所有車輛大修、小修、預防性檢修和保養維護等工作,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4)做好駕駛員在生產車輛運行前、運行中和運行後的檢查工作的監督工作,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5)深入車輛作業現場進行現場隱患和人員不安全行為排查。

(6)車輛發生事故後,及時組織急救及事故分析,做好車輛事故的處理登記、彙報、事故追查等工作。

(7)組織開展車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故障及時進行維修。

(8)負責車輛維修材料、備件的驗收和使用工作,從嚴管理,提質增效。

(9)按時參加隊委會,對經過隊委會研究決定後的車輛維修事項,負責具體落實。

(10)按時參加機電例會,及時彙報車輛及其他設施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管理情況。

(11))負責新購車輛交接驗收,登記統計。

(12)完成隊長及礦內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技術員

(1)協助隊長及副隊長搞好安全任務管理,做好生產任務和車輛運行管理等工作。

(2)在隊長領導下,做好全體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工作,對車輛安全操作規程、危險源、不安全行為等安全知識進行培訓和考核。傳達各級文件、會議精神,並做好相關記錄。

(3)協助檢修副隊長對車輛隱患故障進行及時維修,審核車輛維修材料費用。

(4)生產過程中各種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製訂,擬定和起草有關車輛管理、隊內人員管理的規章製度。

(5)管理好隊內的技術性文件、資料以及內業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6)負責組織工人的培訓考核工作,逐步提高生產工人的技術水平。

(7)組織開展“五好型”班組的建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五小成果”和“科技創新”工作。

(8)深入車輛作業現場進行現場隱患和人員不安全行為排查。

(9)按時參加隊委會,對經隊委會討論研究決定的安全培訓事宜,負責具體落實。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六條 辦事員

(1)負責調出調入人員的接轉工作。

(2)負責全隊員工工資、獎金、罰款等的製表工作。

(3)負責各類賬薄、報表的登記統計和上報工作。

(4)負責車隊辦公用品領用、上報工作。

(5)負責車隊車輛的建檔和其他資料的整理存檔工作。

(6)協助技術員做好車隊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內業資料的完善、整理工作。

(9)負責各類記錄報表的印製上報和隊內各類記錄的定期更換工作。

(10)協助技術員負責駕駛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各級文件、會議精神及時傳達,並做好相關記錄。

(11)負責車隊各種文件,檔案等的收發和存檔管理工作。

(12)完成隊領導安排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 材料員

(1)在隊長領導下,負責材料庫的物料保管、材料配件的領用、驗收、出入庫、廢舊配件的回收、上交、建賬等工作,負責所需材料設備計劃的統計上報工作。

(2)負責車輛台賬的建立、更新和保存。完善車輛大修、中修及小修台賬。

(3)協助安全副隊長,定期對倉庫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協助檢修副隊長,對車輛維修材料進行驗收和使用監督;對油料、材料登記上帳、核算工作,做好核算工作。

(5)負責車隊職工勞保用品的領用和發放。

(6)負責庫房標準化,按物料種類、規格分區碼放,做到合理規劃、環境整潔、碼放整齊、方便收發、方便檢查、避免非正常損耗。

(7)定期對材料庫物料盤點,做到賬、物、卡三者相符,協助材料主管做好盤點、盤虧的處理及調賬工作,保證實際庫存與班組核算計算機集成係統庫存一致。

(8)完成隊領導安排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 安檢員

(1)協助檢修副隊長做好車輛交接驗收、登記工作。

(2)協助安全副隊長做好車輛出入庫安全檢查工作,監督檢查車輛的使用、檢修、保養情況。

(3)協助安全副隊長稽查駕駛員的違章行為,對“三違”人員要及時製止並彙報。

(4)對在車輛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故障要及時彙報隊幹。

(5)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故障要及時進行登記,跟蹤整改。

(6)車輛發生故障和事故後,及時彙報當班隊幹,並合理組織急救及事故分析。

(7)在安全副隊長帶領下,定期開展消防器材的檢查工作。

(8)完成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班組長

(1)班組長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使用設備的安全運行全麵負責。

(2)帶領本班組人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章製度,嚴格遵守“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指揮本班安全生產,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發現違章及時製止教育。

(3)對本班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紀教育,積極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崗位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法;搞好本班的安全質量和文明生產,參加本班各類事故追查會議,落實責任,吸取教訓。

(4)組織開展班前會議、班後總結、安全檢查、安全日等活動,認真落實班前有提醒、班中有警醒、班後有反醒的“三醒”製度。

(5)在生產現場對生產區域範圍安全質量進行全麵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確保當班安全生產;發現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事故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6)拒絕違章的生產指令,聽從專職安監人員和現場監理的指導,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對本班無法處理的不安全隱患和問題及時向區隊值班彙報。

(7)組織參加隊內每月固定的安全培訓,召開班組內每月的班務會。

(8)及時處理班組內人員提出的各類意見,不能處理的,及時向隊內彙報。

(9)深入責任區進行責任區檢查和隱患排查。井下現場跟班調度,合理安排各工作地點的人員和車輛配置,並對各作業點的裝載拉運情況每班進行統計彙報。

(10)完成隊領導及值班調度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防爆車司機

(1)駕駛員上崗前必須隨身攜帶所需證件,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三檢”製度,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嚴格按照車輛操作規程操作,確保車輛穩定運行。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嚴格遵守礦發《輔助運輸管理辦法》規定,保證行車安全。

(6)密切配合用車單位,嚴禁擅自改變拉運內容,嚴禁超員超載。

(7)現場作業中,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作業。

(8)按時參加班前會、班務會和隊內安全培訓教育會,並做好記錄。

(9)如遇特殊情況駕駛員需更換車輛時,必須經當班班長或當班隊幹同意後,方可替換,當班班長做好記錄。

(10)遇到突發安全事故,立即彙報當班班長或隊長,並按照《員工安全手冊》中的應急處置方案進行處理。

(11)及時保養和清潔承包的車輛,保證車況完好。

(12)按時參加班務會和隊內的安全培訓教育會,並做好記錄。

(13)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一條 裝載機司機

(1)駕駛員上崗前必須隨身攜帶所需證件,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三檢”製度,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嚴格按照車輛操作規程操作,確保車輛穩定運行。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嚴格遵守礦發《輔助運輸管理辦法》規定,保證行車安全。

(6) 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駕駛,嚴禁超負荷運轉。

(7) 負責所駕車輛安全,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的責任,拒絕違章行車指令,嚴禁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8)當氣溫低於0℃時,冷卻液必須更換防凍液否則停機後務必放完機體和水箱內的水。

(9)服從工作安排,保障車輛性能完好,保持車容整潔,收車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

(10)按時參加班務會和隊內的安全培訓教育會,並做好記錄。

(11)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二條 叉車司機

(1)駕駛員上崗前必須隨身攜帶所需證件,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三檢”製度,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嚴格按照車輛操作規程操作,確保車輛穩定運行。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嚴格遵守礦發《輔助運輸管理辦法》規定,保證行車安全。

(6) 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駕駛,嚴禁超負荷運轉。

(7)負責所駕車輛安全,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的責任,拒絕違章行車指令,嚴禁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8)嚴禁超重、超長、超寬、超高叉運,必須穩固牢靠,避免緊急刹車。

(9)負責行車前的車輛檢查、保養、維護、清潔;收車後車輛停放指定位置。

(10)及時上報車輛故障和隱患,及時處理。

(11)按時參加班務會和隊內的安全培訓教育會,並做好記錄。

(12)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三條 吊車司機

(1)駕駛員上崗前必須隨身攜帶所需證件,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三檢”製度,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嚴格按照車輛操作規程操作,確保車輛穩定運行。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駕駛,嚴禁超負荷運轉。

(6)負責所駕車輛安全,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的責任,拒絕違章行車指令,嚴禁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7)進行起重作業前,吊車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製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吊車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8)吊車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

(9)吊車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10)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11)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定位置,並將所有控製手柄放至中位。

(12)按時參加班務會和隊內的安全培訓教育會,並做好記錄。

(13)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四條 特種車(支架車、鏟板車)司機

(1)駕駛員上崗前必須隨身攜帶所需證件,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三檢”製度,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嚴格按照車輛操作規程操作,確保車輛穩定運行。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駕駛,嚴禁超負荷運轉。

(6)負責所駕車輛安全,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的責任,拒絕違章行車指令,嚴禁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7)主要負責煤礦綜采設備重、大型物件的搬運工作以及井下部分機電設備的升、入井運輸等工作。

(8)密切與用車單位協作,聽從用車單位的合理安排和指揮。

(9) 按時參加班前會和安全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安全業務技能。

(10)如遇特殊情況駕駛員需替換車輛時,須經當班調度員或主管隊領導同意後,方可替換。當班調度員並作好記錄。

(11)井下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彙報當班班長和隊長,並積極組織處理。

(12)按時參加班務會和隊內的安全培訓教育會,並做好記錄。

(13)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五條 修理工

(1)熟練掌握各種車輛的性能和技術要求,不斷提高維修能力。

(2)定期對車輛、工具進行檢查保養,發現車輛故障及時維修。

(3)維修後的車輛要進行安全試運行,大中修後的車輛要進行跟蹤試運行。

(4)做好作業前和作業後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

(5)維修工具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或質量問題而更換工具,實行交舊換新。

(6)負責修理廠地的防火、防鏽、防漏等工作。

(7)嚴格執行維修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保證維修工作合理有序。

(8)對所轄區域衛生每天進行清掃,保持整潔、有序、幹淨的工作環境。

(9)對維修產生的廢油脂及時回收。

(10)按時參加隊內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

(11)完成隊領導和值班班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章 救護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礦山救護規程》,參與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礦井做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工作;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結合救護隊的實際情況,製定出防災、減災的訓練計劃和日常的安全培訓工作,定期召開安全情況分析會,及時解決安全訓練中存在的問題。

(4)負責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處理井下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災害事故,參加危及礦井人員安全的搶險救援。

(5)礦井發生事故後,按照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服從指揮,做好現場搶險救護工作。

(6)加強救護設備設施、特種設備、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證完好。

(7)負責地麵消防設施的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

(8)定期組織人員到井下熟悉巷道情況,做好預防性檢查。

(9)按規定做好戰備值班工作,堅守崗位,隨時做好出動的準備。

(10)做好礦山救護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礦山救護標準化一級標準。

(11)製定年度培訓計劃,並嚴格執行,確保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12)做好礦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工作。

第一條 隊長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救護隊隊長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接到出動命令後,立即奔赴事故礦井,擔負中隊作戰工作的領導責任。

(2)到達事故礦井後,命令各小隊作好下井準備,同時了解事故情況,向搶救指揮部領取救護任務,製定中隊行動計劃向各小隊下達戰鬥任務。

(3)如果事故礦井領導人不在時,可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事故實際情況,立即開展救護工作。

(4)向小隊布置任務時,要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時間,應補充的裝備、工具和救護時的注意事項等。

(5)在整個救護工作過程中,與工作小隊保持經常聯係,掌握工作進程,向工作小隊及時供應裝備和物質。

(6)必要時,下井領導小隊完成任務,需要時,及時麵請其他救護隊協同完成救護任務。

(7)根據上級要求製定和實施中隊工作計劃,負責總結評比。

(8)處理事故時的安全職責:

①接到命令後,帶領救援隊奔赴事故現場;

②根據礦山企業救援預案,結合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立即開展先期救援工作;

③組織小隊做好救援準備,了解事故情況,領取救援任務,製定並向各小隊下達救援任務;

④向小隊布置任務時,應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時間、攜帶的裝備、工具及救援時的安全措施;

⑤帶領救援隊結合使用現場力量及裝備物資執行救援任務。

第二條 副隊長

(1)在處理事故時,直接在井下領導一個或幾個小隊從事救護工作;

(2)及時向搶救指揮部報告所掌握的事故處理情況。

第三條 技術員

(1)協助隊長作好處理事故的技術工作。

(2)協助隊長製定本隊救護工作的行動計劃。

(3)記錄事故處理經過及為完成任務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並提出整改補充建議。

(5)當正、副隊長不在時,擔負起本隊作戰工作的指揮責任。

第四條 小隊長

(1)小隊長是小隊的直接領導,負責指揮本小隊的一切戰鬥行動,帶領全隊完成作戰任務。

(2)了解並向隊員講解本隊和本小隊的救護任務。

(3)告知隊員井上、下基地搶救指揮部的位置。

(4)利用各種方式與布置任務的指揮員或搶救指揮部保持經常聯係。

(5)領導隊員做好戰前檢查和下井準備工作。

(6)進入災區前,確定在災區作業時間和撤離時氧氣呼吸器最低氧氣壓力。

(7)在井下工作時,必須注意隊員的疲勞程度,指導正確使用救護裝備,檢查隊員氧氣呼吸器的氧氣消耗。

(8)如果小隊隊員中有人自我感覺不良,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或受到傷害,應組織全小隊人員立即撤出災區。

(9)帶領小隊退出災區後,確定摘掉氧氣呼吸器麵罩(或口具)的地點。

(10)從災區撤出後,應立即向指揮員報告小隊任務完成情況和災區情況。

第五條 副小隊長

(1)協助小隊長工作,當小隊長不在時,履行小隊長職責並指定臨時副小隊長。

(2)處理事故時,是小隊長的助手,小隊長不在時,行使小隊長指揮本小隊一切戰鬥行動的職責。

第六條 隊員

(1)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2)保養好技術裝備,使之達到戰鬥準備標準。

(3)積極參加學習和技術、體質訓練,不斷提高思想、技術、業務、身體素質。

(4)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而正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並與之保持經常的聯係。

(5)了解本隊的任務,熟練運用自己的技術裝備去努力完成。

(6)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7)在行進或作業時,時刻注意周圍的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報告小隊長。

(8)注意自己儀器的工作情況和氧氣呼吸器的氧氣壓力,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小隊長。

(9)在工作中幫助同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單獨離開小隊。

(10)撤出礦井後,要迅速整理好氧氣呼吸器及個人分管的裝備。

(11)根據指揮員的命令,在事故處理時擔任電話值班員、通訊員、安全崗哨等。

第七條 電話值班員

(1)集中精力,時刻守在電話機旁,不許做其他無關事務。

(2)聽清、記清事故召請電話、準確填寫記錄,及時傳達各種命令。

(3)發出事故警報,並向領隊指揮員報告。

(4)在井下值班時,保持同工作小隊和搶救指揮部的聯係,並向搶救指揮部報告救護工作小隊的停留地點和工作情況。

第八條 氧氣充填工

(1)充氧時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要經常保持充氧房和充氧泵體衛生清潔。充填泵房整齊美觀。

(3)要做到對氧氣充填泵勤檢查、勤保養。充填泵表壓在200個氣壓檢查時,不漏油、不漏氣、不漏水、無雜音。

(4)外單位充氧時,必須經領導批準,否則不準隨便充填。

(5)應及時對本隊指戰員的氧氣瓶進行充氧。

第九條 救護車駕駛員

(1)熟悉交通法律法規並嚴格遵守,保證行車安全。

(2)堅守崗位,不準私自動用救護車做與救護無關的事情。

(3)負責車輛維護保養,保證車況完好,時刻處於戰備狀態。

(4)救護車專人專車,執行交接班製度,聞警即出車,並填寫出車記錄。

(5)發現車輛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執行任務後立即檢修,恢複戰備狀態。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探放水隊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建立健全本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3)嚴格執行“三大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水害防治的各項規定和措施、崗位標準及各項製度,定期檢查各項規定、製度的落實情況。

(4)負責探放水現場管理,按設計要求保質保量完成鑽探和探放水工作,對施工質量負責。

(5)負責編製鑽探安全生產作業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鑽探銜接,精心組織施工。

(6)掌握工程設計、施工程序及安全技術措施,搞好施工現場隱患排查,對現場存在的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徹底處理,確保施工安全。

(7)加強班組隊伍建設,打造精品班組,不斷組織全隊職工安全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8)負責本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實現動態管理,加強日常考核。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條 隊長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探放水隊隊長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條例,根據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規定,組織編製本隊業務管理製度,並檢查督促兌現。

(2)負責編製鑽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鑽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施工,按時完成任務。

(3)熟悉水害防治知識,熟練掌握透水征兆,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組織探放水隊隊員對全礦水患及時進行探放,做到預報及時、準確。

(4)按設計要求保質保量完成鑽探工作,做好鑽孔數據原始記錄、打鑽描述和探放水牌板填寫工作,做到數據準確、彙報及時。

(5)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6)及時組織探放水隊職工學習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並貫徹、執行。

(7)組織探放水隊職工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知識,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操作技能和安全質量意識、自保互保意識。對鑽探過程中遇到的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8)負責做好鑽機、鑽杆、牌板等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工作。

(9)負責施工現場文明生產,工具、鑽具等擺放整齊、幹淨衛生。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條 班組長

(1)協助隊長開展工作,是井下作業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工作全麵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落實水害防治的各項規定和措施、崗位標準及各項製度。

(3)負責按設計要求和施工程序完成鑽探等工作任務,對施工質量進行全程監督,並做好本班工程驗收、鑽孔原始數據記錄、打鑽描述和探水牌板填寫等工作。

(4)熟悉掌握本班工作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盯守現場、巡回檢查,搞好作業現場隱患排查,嚴格監督、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標準,嚴厲查處“三違”行為,對現場出現的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徹底處理,確保施工安全。

(5)負責鑽探設施、設備的管理、拆卸、搬運、安裝等工作,確保其安全拆裝、運輸和正常使用。

(6)熟練掌握各種鑽探設備性能、結構、工作原理和技術要領,經常進行設備的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各部件完好無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負責責任區域內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

(8)開好班前會,搞好班前培訓,不斷組織職工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強化技能培訓,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

(9)負責與其他隊組的協調、溝通,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確保本班工作任務順利完成,並搞好本班工作總結、班中彙報和交接班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條 隊員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不違章作業、不冒險作業。

(2)嚴格按照探放水作業規程,確保探水方位和探眼深度符合規定。

(3)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並及時彙報。

(4)放水時必須通知受水威脅的區域內的人員全員撤離。

(5)加強探放水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6)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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