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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11•11”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8-12-18 23:2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11•11”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注明:《蘭州監察分局關於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11•11”頂板02manbetx.com 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的請示》已經甘煤監監 一〔2016〕120號文件批複,現按規定將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公布如下。

02manbetx.com 單位: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

事故時間:2016年11月11日4時40分

事故類別:頂板事故

傷亡人數:死亡1人

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

“11•11”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11月11日4時40分,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1711綜放工作麵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1.04萬元。

事故發生後,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及時向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彙報了事故情況,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向白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蘭州監察分局、甘肅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等單位報告了事故。接到事故報告後,相關單位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

2016年11月11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蘭州監察分局牽頭,會同白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依法成立了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11•11”頂板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邀請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委托平川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展開了全麵調查,查清了事故原因及性質,對事故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建議,並提出了防範措施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概況

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是靖遠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證券代碼:000552),經營範圍為煤炭采掘業。礦區總麵積102km2,包含王家山、大寶魏、紅會3塊自然煤田,現有紅會一礦、紅會四礦、大水頭煤礦、寶積山煤礦、魏家地煤礦、王家山煤礦6處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148萬噸/年。

(二)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概況

1.礦井基本情況

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位於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境內,地處靖遠煤田紅會礦區中南部,井田走向長4.6km,傾斜長3.96km,麵積18.2km2。

礦井由原紅會一礦、紅會二礦、紅會三礦、紅會五礦4對礦井合並而成,行政管理分為一采區、二采區,實行礦、區、隊三級管理。礦井地質儲量18078.0萬噸,截止2016年11月底,保有地質儲量5671.7萬噸,可采儲量3795.9萬噸;核定生產能力220萬噸/年。

礦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分區式開拓,井田淺部(+1500m水平以上)開拓方式為斜井多水平開拓,井田深部(+1500m水平以下)通過暗斜井集中開拓。現生產采區為六、七采區,八采區正在開拓延伸。現有2個回采工作麵和1個準備工作麵,分別為1708、1711綜放工作麵、613準備工作麵。采煤方法為走向長壁式采煤法,采煤工藝為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開采。

礦井通風方式為“四進四回”兩翼對角式,總進風量為8708 m3/min,總回風量為8854 m3/min;排水係統采用兩級排水方式,中央泵房設在1500水平;供電係統實現雙回路供電;礦井裝備有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緊急避險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通信聯絡係統;裝備有製氮、灌漿及KSS-200型束管監測防滅火係統。

礦井屬低瓦斯礦井;煤塵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數為29.59%—39.14%;煤層自燃傾向性為易自燃,自燃發火期為3—6個月;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

2.礦井“三證一照”情況

礦井“三證一照”齊全有效。其中,采礦許可證號:C6200002011031140112115,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甘)MK安許證字〔2015〕G004Y2,有效期至2017年12 月31 日;礦長吳克福,礦長安全資格證號:第1406202JY0053號,有效期至2017年5月28日;工商營業執照號:9162000006064369XR,發證日期2016年9月20日。

3.事故發生前礦井生產情況

事故發生前礦井處於正常生產狀態。當班帶班下井礦領導為礦黨委書記鄧生智,當班兩次到1711綜放工作麵進行安全檢查,11日0時9分第一次到工作麵,檢查時當班人員正在對工作麵上出口回風巷頂板下沉墜網處進行維修處理,2時45分第二次到工作麵,但未到上出口和回風巷進行檢查。

(三)七采區及1711綜放工作麵概況

1.七采區概況

七采區位於紅會一礦井田的東北部,北部、西部以F15斷層為界,北東部以紅會四礦邊界為界,東部、南部以煤層零點邊界為界,采區麵積約4.7km2。在采區中部布置采區回風下山和采區運輸下山,南北兩翼開采,采區北部布置專用回風巷與1540總回風巷相連。采區共設計布置16個工作麵,截至目前,正在開采1711、1708兩個綜放工作麵。

2.1711綜放工作麵概況

1711綜放工作麵位於七采區中北部,煤層最大厚度12m,最小厚度3m,平均厚度7.68m,煤層結構複雜,發育一至五層夾矸,厚度在0.10~2.50m之間。煤層走向240°~310°,傾向NE,傾角3°~9°,平均5°。工作麵煤層底板起伏變化較大,地質構造較為複雜,區內發育16條斷層。煤層直接頂為厚度8.9m砂礫岩,膠結不好,鬆散易碎;基本頂為厚度1.47m細砂岩;直接底為厚度4.86m細砂岩。

工作麵可采走向長度570m,傾斜寬183m,可采煤量86萬噸。采煤工藝為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開采,機采高度平均3m,放頂煤高度平均4.68m。工作麵采用1副ZZFT7200/20/30型端頭支架、6副ZZFG5200/19/32型過渡支架和115副ZZF5200/19/32型支撐掩護式低位放頂煤液壓支架控製頂板,使用MG300/700-QWD型雙滾筒采煤機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工作麵於2015年10月24日由綜放一隊開始回采,2016年10月份當月揭露三條斷層,分別為F7-50正斷層、F7-16正斷層和F7-49正斷層;2016年11月8日夜班生產準備隊接替綜放一隊回采,截至2016年11月10日早班推進442m,剩餘108m。現工作麵77#支架前煤幫揭露F7-16正斷層,落差0.5m;122#支架前及回風巷揭露F7-49正斷層,斷層與工作麵走向呈74°相交,產狀為52°NS、∠80°、H=4.0m。工作麵72~115#共計44副支架前方煤壁夾矸厚度0.4~1.1m。

工作麵兩道超前支護采用2.6m長花邊鋼梁作為棚梁,配合DW28-250/100型單體液壓支柱與HDJA-1000型鉸接頂梁,架設成雙排聯鎖走向抬棚支護,棚梁架於鉸接頂梁上麵,棚梁上方采用半圓木或板皮將棚梁與頂板絞實,棚距1.0m;回風巷超前支護距離40m,運輸順槽超前支護距離80m。工作麵上出口支護:上端頭采用3副ZZFG5200/19/32型過渡支架支護,端頭122#支架與回風巷之間采用一對長4m的11#花邊鋼梁配合單體支柱“一梁四柱”邁步支護,回風巷上幫架設一排單體液壓支柱與鉸接頂梁配合的走向抬棚支護至放頂線處。

(四)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地點位於1711綜放工作麵上出口回風巷處,此區域發育有F7-49正斷層。回風巷斷麵形狀為半圓拱形,淨寬3.8m,淨高3.3m,巷道采用錨網索支護,巷道拱頂打注7根2.6m長的錨杆,幫部及底角打注2.1m長的錨杆,錨杆間排距600×700mm並鋪設小孔徑網片,沿巷道中心線左右各0.75m處按3.0m間距呈三花形打注7m長的樹脂錨固劑錨索。

現場勘察時,回風巷(沿進入方向)超前支護第38副以裏頂網撕破、頂板冒落,巷道基本被堵,冒落煤岩體約3.0m×3.0m×4.5m,以灰白色砂礫岩為主,鬆散破碎,4根花邊鋼梁、3根木板梁及兩副超前支護梁柱被冒落煤岩壓埋。回風巷冒落區以外錨網索支護、超前支護及工作麵上出口支護基本完好,巷道完整無嚴重變形;第37副超前支護左側支柱處有一供水閥門。實測現場風速0.3m/s左右,CH4濃度為0.04%,CO濃度為3ppm,溫度為20℃,上隅角CH4濃度為0.31%。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善後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6年11月10日18時,生產準備隊書記令張軍主持召開夜班班前會,夜班帶班副隊長張紅軍、王萬華,班長趙金生、陳軍平及職工14人,一采區跟班副區長孫建都、當班安檢員王寶

珍、值班隊長伏鵬程、保衛部牛新斌參加。班前會安排當班工作任務有:割煤一刀、維修76-85#支架段煤幫、101-112#支架段煤幫破夾矸爆破作業、上出口處頂板墜包維修處理,並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

班前會後生產準備隊18人及孫建都、王寶珍下井,19時40分陸續到達1711綜放工作麵,20時左右,張紅軍、孫建都、王寶珍分別向值班室和調度室彙報了工作麵安全檢查情況及上出口處頂板墜包問題,當班人員開始作業。張紅軍帶領人員在工作麵76-85#支架間維修,王萬華帶領人員在101-112#支架段施工破夾矸炮眼,陳軍平帶領呂少珍等人在1711工作麵上段架間清煤,其他各崗位工就位。上出口處頂板墜包未進行維修處理。

生產準備隊隊長董綱於22時30分到達1711工作麵邊界聯巷,待22時40分工作麵放炮結束後進入工作麵,發現上出口回風巷處頂板下沉、頂網墜落並伴隨煤渣冒落,便組織王萬華、陳軍平、呂少珍等6人維修處理,孫建都、王寶珍在現場指揮及監護,作業人員剪掉墜落的頂網,架設木板梁和4根走向花邊鋼梁(2根4m長一梁四柱、2根2.6m長一梁三柱)進行維修處理,至11月11日3時左右處理工作結束。董綱便安排工作麵開始生產,約4時左右采煤機上行割煤至114#支架時, 85-86#支架間大量破碎頂煤冒落,工作麵風流減小,隨即停止采煤機和刮板輸送機。張紅軍組織王萬華、趙金生、陳軍平、呂少珍從86#支架向下處理冒頂並清煤,董綱、王寶珍、孫建都等人在85#支架向上處理。約4時30分,刮板輸送機裝滿煤後,陳軍平安排呂少珍去回風巷開冷卻水,並發信號聯係啟動刮板輸送機,冷卻水開啟、刮板輸送機運煤約10分鍾,張紅軍感覺工作麵風流仍然小,便安排陳軍平去查明原因。陳軍平查看後報告上出口回風巷發生冒落,董綱、張紅軍、王萬華等人立即從工作麵趕往上出口,同時安排陳軍平立即清點人員,發現缺少呂少珍。

(二)事故搶救情況

張紅軍、王萬華、趙金生等人立即架設支架加固冒頂區周圍頂板,同時組織人員清理冒落的煤渣進行搜救,救援人員隨即發現呂少珍麵部朝下、背部朝上、蜷縮著,大約20分鍾將人扒出,見其鼻子有出血,無其他外傷,現場進行了簡短急救後,立即用擔架將呂少珍抬至1500井底車場運送升井。同時,孫建都於5時26分電話向礦調度室彙報了事故情況。6時31分呂少珍升井,7時5分送至靖煤公司總醫院進行搶救,8時50分,呂少珍搶救無效死亡。

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報告結論為:死者呂少珍,係生前因身體受埋(擠)壓致呼吸循環障礙而死亡。

(三)對本次事故應急處置的評估

對於本次事故搶險救援工作,03manbetx 救援報告及現場實際救援經過,綜合評價認為:應急響應比較迅速、救援組織及時、處置措施得當。

(四)善後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後,該礦積極進行事故善後處理和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與家屬協商溝通,按照相關規定,對事故善後事宜進行了妥善處理。

三、事故原因、類別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711綜放工作麵上出口回風巷處於F7-49斷層應力集中區,回風巷頂板離層破碎的煤岩體受采動影響下滑,將維修時架設不牢靠的支架摧倒冒落。

(二)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處理不徹底。當班人員未重視工作麵采動及爆破作業對上出口回風巷頂板穩定造成的影響,接班後未對上出口處頂板墜包隱患進行處理,爆破作業後對該處破碎離層頂板墜網處理維修不徹底,支架架設不牢靠,未對安全質量檢查驗收;跟班安全管理人員在隱患處理後,再未對該地點進行安全檢查,未安排專人對該區域頂板下沉及支護安全情況進行監控。

2.頂板技術管理存在漏洞。《1711綜放工作麵回采作業01manbetx 》及過地質構造帶安全技術措施內容不完善,兩道出現頂板離層下沉、斷層破碎帶時架棚支護措施不具體,缺乏針對性與技術指導性;生產準備隊未對工作麵上端及回風巷過F7-49斷層時的頂板維護和支護方式進行研究,未認真03manbetx 11月9日工作麵上端出現的頂板下沉墜網原因,未製定針對性的補充安全技術措施,致使當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3.隱患排查及安全檢查製度未有效落實。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排查事故隱患不認真、不全麵,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區、礦兩級有關專業部室及管理人員對1711綜放工作麵斷層發育、破碎頂板離層下落的隱患重視不夠,未發現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缺乏針對性等問題,審批作業01manbetx 、措施把關不嚴;未發現生產準備隊未編製過F7-49斷層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整改。

4.職工安全培訓不到位。生產準備隊組織人員到1711綜放工作麵生產前,未向全隊職工貫徹學習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及過地質構造帶相關安全技術措施,職工對工作麵存在的事故隱患認識不足,重大危險源辨識不清。

(三)事故類別

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察,結合屍檢報告結論,綜合03manbetx 認定:該起事故為頂板事故。

(四)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察、拍照攝像、查閱資料,綜合03manbetx 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一)建議免於追究責任人員

呂少珍對作業現場重大危險源辨識不清,在工作麵上出口回風巷頂板破碎離層危險區域停留,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鑒於其在事故中遇難,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給予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的人員

1.王萬華,當班帶班副隊長,負責工作麵上出口頂板墜網維修處理工作。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重視工作麵采動及爆破作業對上出口回風巷頂板穩定造成的影響,接班後未對上出口處頂板墜包隱患進行處理;對上出口回風巷破碎離層頂板墜網處理維修不徹底,支架架設不牢靠,未對安全質量檢查驗收;隱患處理後再未進行安全檢查和安排安全監控。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王萬華撤職處分,並處以4000元的罰款。

2.張紅軍,當班帶班副隊長,負責當班安全生產。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工作麵上出口回風巷出現的頂板離層下落事故隱患重視不夠,未安排和督促處理隱患,對隱患處理情況未檢查驗收和安全檢查,未安排安全監控。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張紅軍撤職處分,並處以4000元的罰款。

3.王寶珍,當班安檢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檢查職責,隱患排查不全麵,爆破作業前未到上出口及回風巷進行安全檢查;對工作麵上出口回風巷出現的頂板離層下落事故隱患重視不夠,對隱患處理情況未進行安全驗收,隱患處理後再未進行安全檢查,未提醒當班人員辨識和監控現場重大危險源。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王寶珍行政記大過處分,調離安檢員崗位,並處以4000元的罰款。

4.張萬寶,生產準備隊技術副隊長,負責本隊的技術管理及規程措施編製等工作。未按規定履行技術管理職責,未對工作麵上端及回風巷過F7-49斷層時的頂板維護方式和支護方式進行認真研究,未編製針對性的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未發現執行的《1711綜放工作麵回采作業規程》及過地質構造帶安全技術措施內容不完善,兩道出現頂板離層下沉、斷層破碎帶時架棚支護措施不具體,缺乏針對性與技術指導性等問題。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張萬寶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處以4000元的罰款。

5.令張軍,生產準備隊黨支部書記,負責本隊職工安全培訓工作,協助隊長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職工安全培訓工作職責,生產準備隊組織1711綜放工作麵生產前,未組織向全隊職工貫徹學習工作麵相關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未督促編製過F7-49斷層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令張軍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處以4000元的罰款。

6.董綱,生產準備隊隊長,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當班跟班隊長。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工作麵上出口回風巷出現的頂板離層下落事故隱患重視不夠,現場重大危險源辨識不清,未對隱患形成原因進行分析即組織處理,隱患處理維修不徹底,未進行安全質量檢查驗收,以及隱患處理後未再進行安全檢查和安排安全監控;未組織對工作麵上端及回風巷過F7-49斷層時的頂板維護和支護方式進行研究,未安排和督促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未督促做好全隊職工貫徹學習工作麵相關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培訓工作。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董綱撤職處分,並處以5000元的罰款。

7.孫建都,一采區副區長,負責一采區的技術管理、規程措施審批及日常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當班生產準備隊跟班副區長。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工作麵上出口回風巷出現的頂板離層下落事故隱患重視不夠,未及時督促處理隱患,未對隱患處理維修安全質量進行檢查驗收,隱患處理後未再進行安全檢查,未安排對現場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未組織對1711工作麵上端及回風巷過F7-49斷層時的頂板維護和支護方式進行研究,未督促生產準備隊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作業規程、措施把關不嚴,未發現《1711綜放工作麵回采作業規程》及過地質構造帶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缺乏針對性等問題。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孫建都撤職處分,並處以5000元的罰款。

8.孫誌猛,一采區區長,一采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1711綜放工作麵斷層發育、破碎頂板離層下落的隱患重視不夠,未督促生產準備隊編製過F7-49斷層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未發現生產準備隊組織1711綜放工作麵生產前,未向全隊職工貫徹學習工作麵相關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隱患並督促整改。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孫誌猛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處以4000元的罰款。

9.張愛民,一采區安監站站長,負責一采區安全檢查工作。未按規定履行安全檢查職責,對1711綜放工作麵斷層發育、破碎頂板離層下落的隱患重視不夠,未督促生產準備隊編製過F7-49斷層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未發現生產準備隊組織1711綜放工作麵生產前,未向全隊職工貫徹學習工作麵相關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隱患並督促整改。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張愛民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處以4000元的罰款。

10.謝瑗,生產技術部部長,全麵負責生產技術部各項工作。未按規定履行技術管理職責,未組織對1711綜放工作麵上端及回風巷過F7-49斷層時的頂板維護和支護方式進行研究,未督促生產準備隊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作業規程、措施把關不嚴,未發現《1711綜放工作麵回采作業規程》及過地質構造帶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缺乏針對性等問題。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謝瑗行政記過處分,並處以4000元的罰款。

11.胡小明,安全監察部部長,全麵負責安全監察部各項工作。未按規定履行安全檢查職責,未發現和督促生產準備隊編製過F7-49斷層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未發現《1711綜放工作麵回采作業規程》及過地質構造帶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缺乏針對性等問題;未發現生產準備隊組織1711綜放工作麵生產前,未向全隊職工貫徹學習工作麵相關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隱患並督促整改。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胡小明行政記過處分,並處以4000元的罰款。

12.令耀偉,生產副礦長,分管全礦采煤、生產任務計劃等工作。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發現和督促生產準備隊編製過F7-49斷層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作業規程、措施把關不嚴。對本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令耀偉行政記過處分,並處以5000元的罰款。

13.馬宗斌,安全副礦長,分管全礦安全管理工作,生產準備隊後100天安全生產承包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發現和督促生產準備隊編製過F7-49斷層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作業規程、措施把關不嚴;未發現和督促整改生產準備隊安全培訓方麵存在的問題。對本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馬宗斌行政記過處分,並處以6000元的罰款。

14.張軍,礦總工程師,分管全礦生產技術工作。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督促相關技術部門研究和編製1711綜放工作麵上端及回風巷過F7-49斷層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作業規程、措施把關不嚴,未發現《1711綜放工作麵回采作業規程》及過地質構造帶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缺乏針對性等問題。對本起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張軍行政記過處分,並處以5000元的罰款。

15.鄧生智,礦黨委書記,分管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當班帶班礦領導。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對1711綜放工作麵當班上出口回風巷出現的頂板離層下落事故隱患原因認真分析,隱患處理後未進行安全檢查,未安排對現場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未發現和督促整改生產準備隊安全培訓方麵存在的問題。對本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按照安全生產工作“黨政同責”的要求,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鄧生智行政記過處分,並處以2015年度年收入30%計27710元的罰款。

16.吳克福,礦長,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嚴不細,未認真督促相關部門排查治理1711綜放工作麵過F7-49斷層時頂板維護方麵的事故隱患;督促實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給予吳克福行政記過處分,並處以2015年度年收入30%計31844元的罰款。

建議靖遠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事故相關責任人員黨紀處分。

五、對事故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1711綜放工作麵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甘肅靖遠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紅會第一煤礦處以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防範措施

(一)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采掘工作麵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管理頂幫,支護牢靠,管理到位,出現頂板破碎或支護失效的,要立即停止作業,徹底排除隱患,並組織進行專門的安全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正常作業。對現場薄弱環節和重大危險源,要安排專人盯守監控,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苗頭。

(二)切實加強頂板技術管理。采掘工作麵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地質條件相對變化複雜的區域,總工程師及相關負責人必須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勘查研究,確定切實有效的頂幫維護措施和支護方式。綜放工作麵回采期間,工作麵及頂幫管理、爆破作業等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執行。

(三)紮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要“舉一反三”,認真排查治理頂板管理等方麵的事故隱患,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要強化責任意識,認真負責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檢查前要做到有預案、有內容、有重點,認真紮實排查事故隱患,對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促處理和消除隱患。嚴格落實現場跟班責任及礦領導帶班製度,加強巡回安全檢查力度,避免安全檢查流於形式。

(四)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重點抓好各工種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學習,提高職工危險源辨識能力和自保互保意識。各區隊要嚴格貫徹學習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堅決杜絕職工安全培訓不到位而組織作業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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