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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袁店一井煤礦“1·2”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8-12-17 21:0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2016年1月2日9時02分,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袁店一井煤礦(以下簡稱袁店一井煤礦)1026風巷掘進工作麵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02manbetx.com 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11.8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2016年1月7日,淮北監察分局組織成立了由淮北市公安局、淮北市總工會等單位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並邀請淮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先後三次前住袁店一井煤礦進行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調閱和封存有關資料26份,詢問有關人員 32人次。查清了本起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及防範措施,形成了《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袁店一井煤礦“1·2”頂板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袁店一井煤礦隸屬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12月23日建成投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180萬噸/年。井田麵積37.22km2,礦井布置有主井、副井、中央風井、南風井、東風井五個井筒,采用立井多水平開拓,現開采一水平(標高-748m)。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通風方式為分區混合式,主、副井進風,中央風井、南風井、東風井回風。

礦井主采煤層為32、72、81、82、10煤,煤層總厚度為12.40m,現回采32煤、10煤,平均厚度分別為1.74m、3.57m。礦井現有5個采區,其中101、102、33采區為生產采區,82采區為準備采區、103采區為開拓采區。事故發生時1024、3234兩個綜采工作麵正在回采,1026風巷、1015機巷等5個掘進工作麵正在施工。

礦井在冊職工2230人。井下生產作業方式采用“三八”製,夜班作業時間22時~6時,早班作業時間6時~14時,中班作業時間14時~22時。

袁店一井煤礦設立了技術科、安全生產信息中心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監察局設立了駐袁店一井煤礦安全監察處(以下簡稱袁店一井煤礦安監處)。礦井建立了各工種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技術管理製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等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二)礦井證照情況

礦井證照齊全有效,為合法生產礦井。

(三)事故地點概況

1.102采區概況:102采區位於礦井西翼,西以F4斷層為界,與106采區相鄰;東以F2斷層為界,與101采區相鄰;北以DF13斷層為界,南以五溝楊柳斷層為界,開采深度為-748m。采區傾向長1900~2850m,走向寬1100~1300m,麵積約2.83km2。采區10煤層位於山西組的中部,上距82煤層平均法距81.2m;下距太原組一灰頂界麵平均法距41.9m。采區10煤層賦存較穩定,平均厚度3.9m,煤層傾角7~17°。直接頂為泥岩,平均厚度1.1m,老頂為深灰色粉砂岩,平均厚度7.1m。采區可采儲量660.7萬噸。采區設計六個工作麵,傾斜條帶開采,1021、1022、1023工作麵已回采結束,1024工作麵正在回采,1026工作麵正在準備。

2.1026風巷工作麵概況:1026工作麵設計長度998m,切眼長度130m,標高為-469.5~-305m,處於無突出危險區。1026風巷掘進工作麵采用綜掘施工,2015年8月17日開工,至事故發生時已施工484m。迎頭采用錨網帶索支護,巷道淨寬4600mm,淨高3200mm,錨杆株排距為850×800mm。錨索規格為YMS17.8×8300G,M型鋼帶規格為4500×180×4mm,巷道頂部采用10#菱形鐵絲網,幫部為礦用高強護幫網。

(四)相關規定

1.《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四十四條規定“采用錨杆、錨噴等支護形式時,應遵守下列規定:打錨杆眼前,必須敲幫問頂。將活矸處理掉,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作業”。

2.《淮北礦業集團公司掘進生產技術管理規定》第九十四條規定:掘進工作麵迎頭端麵必須采取防片幫臨時支護措施,迎頭作業時必須在端麵臨時支護的掩護下進行。臨時支護采用防片網時,距底板1m以上暴露麵積均必須封閉式防護。

3.《1026風巷過斷層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規定:(1)過斷層期間嚴格控製循環進度,短掘短支,綜掘機每循環割一棚(排)的間距,及時進行支護。錨帶網臨時支護采用帶帽點柱配合端麵防片網作為臨時支護,煤壁鬆軟時兩幫永久支護及時支護到迎頭。點柱采用7根DN28-200/90內注式單體液壓支柱,采用菱型鐵絲網配合錨杆鋼帶封閉山牆,鐵絲網上部要與頂板鐵絲網連接牢固。每次切割煤體後,將防片網固定在迎頭,使防片網緊貼煤壁,打2排錨杆鋼帶固定,緊貼防片網外側打設單體液壓支柱3根,沿巷中及偏左、右隔800mm各布置一根。(2)過斷層期間,設專職安監員。加強管理人員跟班、帶班製度,必須要有副區長以上管技人員跟班,確保施工安全。

4.《1026風巷和切眼作業01manbetx 》規定:(1)開工前,班隊長必須對迎頭和後路的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組織人員進入施工地點。每個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幫、頂及支架等情況。當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隱患未排除前,迎頭不得施工。(2)割煤後要及時施工頂板錨杆。打眼、安裝頂錨杆必須在臨時支護的掩護下進行。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6年1月2日早班,綜掘二區二隊當班出勤15人,技術員王岩值班,副區長劉傑跟班。5時,王岩組織召開班前會,二隊隊長馬點峰負責具體分工。6時30分,跟班副區長劉傑進入掘進工作麵巡查、現場交接班後,安排班長張振威把迎頭防片網打齊,錨索眼補齊、幫錨杆補齊,便到工作麵後方巡查。張振威隨後安排曹金誌、錢玉根補迎頭錨索,許偉打左幫幫錨杆,孫建清理綜掘機後方淤泥。8時左右,迎頭打好第一根中頂錨索及左幫第一根錨杆後,張振威安排郝成超啟動綜掘機出迎頭下部矸石。

8時50分,矸石出完後,張振威安排曹金誌到後方準備金屬網、郝成超給綜掘機灑水、許偉施工迎頭幫錨杆。張振威和錢玉根到迎頭準備施工防片網的錨杆鋼帶,許偉在綜掘機右側拽風水帶時,聽到“啊”一聲,轉身看到張振威和錢玉根被一塊矸石壓住,現場人員立即組織救援。

事故發生時,當班下井帶班礦領導采煤副總工程師劉勇位於3234采煤工作麵。

(二)事故報告經過

1月2日9時02分,袁店一井煤礦安全生產信息中心接到綜掘二區跟班副區長劉傑報告稱:1026風巷迎頭右幫片幫,矸石埋了2名職工。安全生產信息中心立即通知礦領導和相關人員,並於9時08分向淮北礦業集團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報告。12時24分,淮北礦業集團公司調度室向淮北監察分局報告了事故發生情況。

(三)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組織施救,安全生產信息中心接到報告後立即通知井口保健站和淮北市第四人民醫院做好搶救準備工作,9時08分,張振威被扒出,9時17分,錢玉根被扒出。11時10分,兩名被埋職工被送到淮北礦工總院進行搶救。12時20分,錢玉根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振威重傷於1月7日13時搶救無效死亡,淮北礦業集團公司調度室向淮北監察分局進行了報告。

三、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03manbetx

(一)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1.事故地點位於1026風巷掘進工作麵迎頭,工作麵斷麵寬4.6m、高3.2m,9°上山施工。正迎頭未打設防片幫網,未施工固定錨杆鋼帶及單體液壓點柱。頂錨杆已施工至迎頭,三排幫錨杆未施工,前方一排錨杆中頂錨索未安設索盤,右側錨索眼未施工。

2.巷道迎頭右上方揭露一正斷層,與巷道斜交,上盤為塊狀粉砂岩,節理發育,斷層麵為煤泥質充填物,岩性鬆軟,粘結性差,斷層麵下部為10煤層,與斷層呈不整合接觸。

3.迎頭右幫向後第四排錨杆處有一塊矸石,形態不規則,最長處2300mm,最寬處1500mm,厚度300~500mm;巷道迎頭距頂板200~1500mm處有一矸石冒落的痕跡,冒落麵清晰,冒落痕跡與迎頭矸石吻合。

4.綜掘機整體位於巷道左側,巷道頂部及右幫有明顯的截割齒印,截割頭頭部朝下,裝載部位堆滿煤矸混積物。

(二)事故技術03manbetx

1.現場未按《1026風巷過斷層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打設迎頭端麵防片幫網、錨杆鋼帶及單體支柱;未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及時處理掉危石活矸;在無端麵臨時支護掩護下違章進入迎頭作業。

2.工作麵迎頭受斷層構造應力作用影響,煤岩體結構鬆散,斷層上盤岩石為塊狀,節理發育,斷層麵為煤泥質充填物,岩性鬆軟,粘結性差。迎頭以9°上山施工,未打設臨時端麵支護,違反工序安排使用綜掘機出巷道下部矸石,處於失穩狀態的斷層上盤岩石滑落,導致兩名職工被壓死亡。

(三)事故類型

事故調查組03manbetx 認定,本起事故為頂板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11.8萬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現場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打設端麵防片幫網、錨杆鋼帶及單體液壓支柱,未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及時處理掉危石活矸;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導致迎頭端麵矸石片幫滑落,造成兩名職工被壓致死。

2.間接原因

(1)頂板管理不到位,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現場作業人員未按《1026風巷過斷層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防片幫網、錨杆鋼帶及單體液壓支柱;未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及時處理掉危石活矸,現場安全確認流於形式。

(2)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現場管理人員未組織施工迎頭端麵臨時支護,違章安排施工頂錨索、幫錨杆;在頂錨索、幫錨杆支護工序未完成情況下,安排使用綜掘機出巷道下部煤矸;未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違章帶領職工進入迎頭施工。

(3)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現場跟班幹部職責落實不到位,未在現場督促消除發現的事故隱患;未按《1026風巷過斷層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安排專職安監員現場監督檢查,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監督檢查不力。

(4)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班長未經培訓考核上崗,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指揮;職工安全意識差,未拒絕班長違章指揮行為,違章作業。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六、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錢玉根,袁店一井煤礦綜掘二區二隊職工。安全防範意識薄弱,在未及時打設迎頭端麵臨時支護下違章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2.張振威,袁店一井煤礦綜掘二區二隊當班班長。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在未打設端麵臨時支護情況下安排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應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3. 許偉,袁店一井煤礦綜掘二區二隊職工。安全防範意識薄弱,現場違章作業,未拒絕班長違章指揮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建議給予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馬點峰,袁店一井煤礦綜掘二區二隊隊長。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

5.劉傑,袁店一井煤礦綜掘二區副區長,當班跟班。跟班責任不落實,未認真督促現場作業人員按照要求及時打設臨時支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建議解除勞動合同。

6.徐勁鬆,中共黨員,袁店一井煤礦綜掘二區區長,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不到位,班長未經安全培訓考核上崗,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8000元罰款。

7.曹健,中共黨員,袁店一井煤礦綜掘二區黨支部書記,協助區長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工作。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力,班長未經安全培訓考核上崗,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8000元罰款。

8.許崇,中共黨員,袁店一井煤礦安監處采掘主管,負責礦井采掘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未安排專職安監員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6000元罰款。

9.孫全福,中共黨員,袁店一井煤礦副礦長,負責礦井掘進係統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0.聶敏忠,中共黨員,袁店一井煤礦安監處處長,負責礦井安全監察工作。礦井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建議處9000元罰款。

11.徐明全,中共黨員,袁店一井煤礦黨委書記,負責安全宣傳教育,與礦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處2015年度個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12.葉雲飛,中共黨員,袁店一井煤礦礦長,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井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建議處2015年度個人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袁店一井煤礦安全管理不到位,對“1·2”頂板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建議由淮北監察分局給予罰款45萬元。

七、防範措施

(一)加強頂板管理,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切實加強掘進工作麵過斷層期間的頂板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臨時支護特別是端麵支護有關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施工工序施工,堅決杜絕違章作業。

(二)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要認真落實班隊長安全崗位責任製,強化現場管理,要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真正落到實處,杜絕冒險蠻幹和不按措施施工現象,杜絕違章指揮。

(三)加強安全監督檢查。要嚴格落實跟帶班幹部安全監督職責,盯住薄弱環節、關鍵時段、重點工程;切實轉變幹部作風,深入基層、深入一線、深入迎頭,靠前管理,及時發現並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要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嚴格規範職工操作行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風險認知和防控能力。要規範班組長培訓考核上崗機製,牢固樹立“違章就是違法,違法必受懲處”的理念,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的發生。

淮北礦業集團公司要認真吸取近期連續發生的兩起頂板事故教訓,深刻剖析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係。要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製,切實轉變幹部作風,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要進一步加強技術體係建設,發揮技術體係對安全生產的支撐保障作用,積極推廣綜掘施工臨時支護的新技術、新工藝,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切實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麵。

袁店一井煤礦“1·2”頂板事故調查組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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