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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團《煤體瓦斯參數測定工》專業技能競賽實施方案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7-29 22:0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潞安集團《煤體瓦斯參數測定工》專業技能競賽實施方案

根據《2015年勞動競賽安排意見》(潞礦競字[2015]4號文件),為提高瓦斯抽采專業人員學習積極性,防治瓦斯02manbetx.com ,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全麵掌握瓦斯綜合治理方麵有關工藝、技術及相關規定,特製定本方案。

技能競賽領導組:

組 長:傅國廷

副組長:賈 劍 樊耀廣

組 員:崔寶庫 栗魯平 張 寶 申建祥 何 健 唐文傑 喬 磊 張紀虎 李 歡

測試範圍人員:

長治地區、晉中地區、忻州地區高瓦斯礦井抽采科瓦斯防治人員。(包括從事瓦斯防治綜合治理人事培訓工作人員;)機關其他處室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測試方法:

本次煤體瓦斯參數測定工分為理論試題和現場實際操作(附現場實際操作流程安排)兩部分測試。瓦斯研究院已製定理論測試相關複習大綱題庫擬對基層參賽選手進行考前培訓輔導,具體測試安排請參照[2015]4文件要求。

測試內容:

1、《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2、《煤礦安全01manbetx

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基本流程》

4、《煤礦瓦斯抽放技術規範》

5、《鑽屑瓦斯解吸指標的測定方法》

6、《煤層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測定方法》

7、《煤礦井下煤層瓦斯壓力的直接測定方法》

8、《潞安集團掘進工作麵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管理辦法》

9、《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

10、《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麵瓦斯治理達標管理辦法》

附:《現場實際操作流程安排》

《煤體瓦斯參數測定工知識競賽複習大綱(題庫)》

《煤體瓦斯參數測定工知識競賽試卷(A、B、C)

煤體瓦斯參數測定工知識競賽複習大綱(題庫)

一、基礎知識(128題)

1、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包括的4項內容: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區域防突措施;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

2、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包括的4項內容: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麵防突措施;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

3、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突出礦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麵。未按要求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的,嚴禁進行采掘活動。

4、礦井有煤層有瓦斯動力現象的;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的;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的;情況之一的,應當立即進行突出煤層鑒定;鑒定未完成前,應當按照突出煤層管理

5、突出危險區的煤層不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必須采用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結果應當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6、根據煤層瓦斯壓力或瓦斯含量進行區域預測的臨界值

瓦斯壓力P(MPa) 瓦斯含量W(m3/t) 區域類別

P﹤0.74 W﹤8 無突出危險區

除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情況 突出危險區

7、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由工作麵向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3個鑽孔,在鑽孔鑽進到煤層時每鑽進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徑1~3mm的煤鑽屑,測定其瓦斯解吸指標K1或△h2值。測定時,應考慮不同鑽進工藝條件下的排渣速度。

8、在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9、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均應當首先03manbetx 、檢查預抽區域內鑽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予檢驗。

10、預抽煤層瓦斯鑽孔應當在整個預抽區域內均勻布置,鑽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放半徑確定。

11、突出煤層經區域預測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和無突出危險區。采掘工作麵經工作麵預測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麵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12、對采掘工作麵實施防治突出措施後,應按工作麵預測方法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措施效果檢驗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的,認為措施有效。

13、在突出威脅區內,根據煤層突出危險程度,采掘工作麵每推進30~100m應用工作麵預測方法連續進行不少於2次的區域性預測驗證,其中任何1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

14、在突出危險區內進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當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麵時,應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隻有經措施效果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後,方可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采掘作業。

15、保護層的開采厚度等於或小於0.5m、上保護層與突出煤層間距大於50m或下保護層與突出煤層間距大於80m時,必須對保護層的保護效果進行檢驗。礦井首次開采保護層時,必須進行保護效果及保護範圍的實際考察,並不斷積累、補充和完善資料,以便得出保護效果及保護範圍的參數。

16、預抽煤層瓦斯後,必須對預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進行檢驗,其有效性指標應根據礦井實測資料確定。如無實測數據,可依據下列指標之一確定:

(一)預抽煤層瓦斯後,突出煤層的殘存瓦斯含量小於該煤層始突深度的原始瓦斯含量。

(二)煤層瓦斯預抽率大於30%。

17、巷道開口前必須編製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內容包括:1)掘進工作麵概況;2)掘進工作麵瓦斯綜合治理措施;3)評判單元劃分; 4)煤層瓦斯參數的測定和流程管控;5)瓦斯抽采達標評判;6)掘進工作麵抽采達標評判結論。

18、施工氣相壓裂孔時必須堅持“低壓慢進,邊進邊退,掏空前進”的12字方針,積極推廣鑽孔軌跡跟蹤裝置,確保壓裂孔按設計高質量成孔。

19、在煤巷掘進工作麵第一次執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無措施超前距時,必須采取小直徑淺孔排放等防治突出措施,隻有在工作麵前方形成5m的安全屏障後,方可進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環。在掘進工作麵執行上述措施時,鑽孔終孔位置應控製到巷道輪廓線外2m以上。

20、“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編製完成後,必須經礦方組織內部會審和自評判,並由通風礦長、總工程師、礦長簽字,自評判合格後將評判報告報送至公司瓦斯研究院,由瓦斯研究院組織評價單元驗收。

21、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設計概況內容包括:瓦斯抽采達標的工藝方案、瓦斯抽采方法、抽采鑽孔布置、有效抽采瓦斯時間、預期效果、抽采管路、計量設施等。

22、工作麵抽采達標工程完成情況內容包括:抽采工程完成情況(高抽巷掘進工程、鑽孔施工工程等)、工程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異常現象(如噴孔、頂鑽、卡鑽等)等內容。

23、掘進期間瓦斯絕對湧出量達3m3/min的采煤工作麵;預測瓦斯絕對湧出量達5m3/min的采煤工作麵;原始瓦斯含量≥8m3/t或瓦斯壓力≥0.74MPa的采煤工作麵,符合條件之一的采煤工作麵開工前必須由公司瓦斯研究院組織瓦斯治理專項驗收。

24、掘進工作麵瓦斯治理設計前必須收集的資料:掘進工作麵涉及範圍及周邊50米範圍的地質構造、煤層產狀、地層柱狀圖、煤層硬度等性質、埋藏深度、瓦斯含量、瓦斯壓力、煤層透氣性、頂底板狀況及瓦斯賦存情況、掘進方式、周邊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情況。

25、掘進工作麵開工必備條件:1、按設計完成瓦斯抽采工程。2、對所掘煤層進行瓦斯含量(壓力)測定,並編製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由礦井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準。3、殘餘瓦斯含量小於8m3/t(或殘餘壓力小於0.74MPa)。4、進行了突出危險性預測,突出危險性指標小於臨界值。5、製定了瓦斯治理專項措施。6、組織了工作麵開工驗收,各項安全設施符合開工條件。7、瓦斯參數測定結果上報公司瓦斯研究院備案。

26、礦井在采掘過程中,隻要發生過1次煤(岩)與瓦斯突出(簡稱突出,下同),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發生突出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

27、對於突出煤層或突出礦井,隻有在有充分依據證明不再有突出危險,由煤礦企業提出報告,經原鑒定單位確認和審批單位批準後,方可撤銷,並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8、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29、對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必須編製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風方式、支護形式、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保護層的選擇、抽放瓦斯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內容。

30、突出礦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麵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岩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開采保護層的采區,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範圍。(二)應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揭穿突出煤層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將石門布置在被保護區,或先掘出揭煤地點的煤層巷道,然後再與石門貫通。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並保持正常通風。(三)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段的集中應力影響範圍內,不得布置2個工作麵相向回采或掘進。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麵,應避開本煤層或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麵的應力集中範圍。

31、突出礦井必須及時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作為突出危險性區域預測和製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據。

32、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岩巷時,必須定期驗證地質資料,及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33、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嚴禁采用放頂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規采煤法采煤。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的采掘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作業。

34、突出礦井必須對突出煤層進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簡稱區域預測)和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簡稱工作麵預測)。

35、在突出威脅區內,根據煤層突出危險程度,采掘工作麵每推進30~100m應用工作麵預測方法連續進行不少於2次的區域性預測驗證,其中任何1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

36、對於有突出危險煤層,應采取開采保護層或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37、在突出礦井開采煤層群時,應優先選擇開采保護層防治突出措施。開采保護層後,在被保護層中受到保護的區域可按無突出危險區進行采掘作業;在未受到保護的區域,必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38、選擇保護層應遵循下列原則:(一)優先選擇無突出危險的煤層作為保護層。礦井中所有煤層都有突出危險時,應選擇突出危險程度較小的煤層作保護層。(二)應優先選擇上保護層;選擇下保護層開采時,不得破壞被保護層的開采條件。

39、被保護範圍的劃定方法及有關參數,應根據對礦井實際考察的結果確定。正在開采的保護層采煤工作麵,必須超前於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麵,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保護層與被保護層之間法線距離的2倍,並不得小於30m。

40、開采突出厚煤層時,可利用上分層或上區段開采後形成的卸壓作用保護下分層或下階段,但應依據對上分層或上區段卸壓範圍的考察結果確定其保護範圍,必須將下分層或下區段的采掘工作麵布置在保護範圍內。

41、新建礦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對礦井內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

評估結果作為礦井立項、初步設計和指導建井期間揭煤作業的依據。

42、經評估認為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建井期間應當對開采煤層及其他可能對采掘活動造成威脅的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

43、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的鑒定由煤礦企業委托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單位應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20天內完成鑒定工作。鑒定單位對鑒定結果負責。

44、煤礦發生瓦斯動力現象造成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經02manbetx.com 調查認定為突出02manbetx.com 的,該煤層即為突出煤層,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

45、突出礦井必須建立滿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麵永久瓦斯抽采係統。

46、突出礦井的巷道布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則:

(一)運輸和軌道大巷、主要風巷、采區上山和下山(盤區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層或非突出煤層中;

(二)減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

(三)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地點應當合理避開地質構造破壞帶;

(四)突出煤層的巷道優先布置在被保護區域或其他卸壓區域。

47、突出礦井地質測量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地質測量部門與防突機構、通風部門共同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及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相對瓦斯湧出量等資料,作為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製定防突措施的依據;(二)地質測量部門在采掘工作麵距離未保護區邊緣50m前,編製臨近未保護區通知單,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後交有關采掘區(隊);(三)突出煤層頂、底板岩巷掘進時,地質測量部門提前進行地質預測,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及時驗證提供的地質資料,並定期通報給煤礦防突機構和采掘區(隊);遇有較大變化時,隨時通報。

48、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突出礦井礦長應當分別每季度、每月進行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證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決防突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抽、掘、采平衡;確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實。

49、 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設置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突出礦井應當編製突出事故應急預案

50、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在編製年度、季度、月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一同編製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計劃,保證抽、掘、采平衡。

51、防突措施計劃及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安排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突出礦井礦長審批,分管負責人、分管副礦長組織實施。

52、突出煤層區域預測的範圍由煤礦企業根據突出礦井的開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況劃定。

53、新水平、新采區開拓前,當預測區域的煤層缺少或者沒有井下實測瓦斯參數時,可以主要依據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進行開拓前區域預測。

54、開拓前區域預測結果僅用於指導新水平、新采區的設計和新水平、新采區開拓工程的揭煤作業。

55、開拓後區域預測應當主要依據預測區域煤層瓦斯的井下實測資料,並結合地質勘探資料、上水平及鄰近區域的實測和生產資料等進行。

56、開拓後區域預測結果用於指導工作麵的設計和采掘生產作業。

57、對已確切掌握煤層突出危險區域的分布規律,並有可靠的預測資料的,區域預測工作可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否則,應當委托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區域預測。

58、經開拓後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煤層,必須采取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經效果檢驗仍為突出危險區的,必須繼續進行或者補充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59、區域預測一般根據煤層瓦斯參數結合瓦斯地質03manbetx 的方法進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

60、區域預測新方法的研究試驗應當由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並在試驗前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61、根據煤層瓦斯參數結合瓦斯地質03manbetx 的區域預測方法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一)煤層瓦斯風化帶為無突出危險區域;(二)根據已開采區域確切掌握的煤層賦存特征、地質構造條件、突出分布的規律和對預測區域煤層地質構造的探測、預測結果,采用瓦斯地質03manbetx 的方法劃分出突出危險區域。當突出點及具有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分布與構造帶有直接關係時,則根據上部區域突出點及具有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分布與地質構造的關係確定構造線兩側突出危險區邊緣到構造線的最遠距離,並結合下部區域的地質構造分布劃分出下部區域構造線兩側的突出危險區;否則,在同一地質單元內,突出點及具有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範圍為突出危險區。

62、 開采保護層區域防突措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開采保護層時,同時抽采被保護層的瓦斯;(二)開采近距離保護層時,采取措施防止被保護層初期卸壓瓦斯突然湧入保護層采掘工作麵或誤穿突出煤層;(三)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麵超前於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麵,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並不得小於100m;(四)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內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況需留煤(岩)柱時,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並作好記錄,將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準確地標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每個被保護層的瓦斯地質圖應當標出煤(岩)柱的影響範圍,在這個範圍內進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當保護層留有不規則煤柱時,按照其最外緣的輪廊劃出平直輪廓線,並根據保護層與被保護層之間的層間距變化,確定煤柱影響範圍。在被保護層進行采掘工作時,還應當根據采掘瓦斯動態及時修改。

63、預抽煤層瓦斯鑽孔應當在整個預抽區域內均勻布置,鑽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放半徑確定。預抽瓦斯鑽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5m,順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8m。

應當做好每個鑽孔施工參數的記錄及抽采參數的測定。鑽孔孔口抽采負壓不得小於13kPa。預抽瓦斯濃度低於30%時,應當采取改進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質量。

64、開采保護層的保護效果檢驗主要采用殘餘瓦斯壓力、殘餘瓦斯含量、頂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指標和方法,也可以結合煤層的透氣性係數變化率等輔助指標。

65、當區域驗證為無突出危險時,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進行采掘作業。但若為采掘工作麵在該區域進行的首次區域驗證時,采掘前還應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隻要有一次區域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或超前鑽孔等發現了突出預兆,則該區域以後的采掘作業均應當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66、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采取工作麵防突措施,並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後,即判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當措施無效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並再次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

67、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預測超前距均為2m。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為:煤巷掘進工作麵5m,回采工作麵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進工作麵不小於7m,回采工作麵不小於5m。每次工作麵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後,應當繪製工作麵防突措施竣工圖。

68、在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之前,應當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的前探取芯鑽孔,並詳細記錄岩芯資料。當需要測定瓦斯壓力時,前探鑽孔可用作測定鑽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時,則測定鑽孔應布置在該區域各鑽孔見煤點間距最大的位置。

69、在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70、突出煤層的每個煤巷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都應當編製工作麵專項防突設計,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過程中當煤層賦存條件變化較大或巷道設計發生變化時,還應當作出補充或修改設計。

71、在實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若預測指標為無突出危險,則隻有當上一循環的預測指標也是無突出危險時,方可確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並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留足夠的預測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否則,仍要執行一次工作麵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檢驗。

72、采用綜合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應當由工作麵向煤層的適當位置至少打3個鑽孔測定煤層瓦斯壓力P。近距離煤層群的層間距小於5m或層間岩石破碎時,應當測定各煤層的綜合瓦斯壓力。測壓鑽孔在每米煤孔采一個煤樣測定煤的堅固性係數f,把每個鑽孔中堅固性係數最小的煤樣混合後測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則此值及所有鑽孔中測定的最小堅固性係數f值作為軟分層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和堅固性係數參數值。

73、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

參考臨界值

煤樣 Δh2指標臨界值(Pa) K1指標臨界值(mL/g•)

幹煤樣 200 0.5

濕煤樣 160 0.4

74、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

(一)鑽屑指標法;(二)複合指標法;(三)R值指標法;(四)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

75、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麵應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3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2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測定鑽屑瓦斯解吸指標和鑽屑量。

76、采用複合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麵應當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3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2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和鑽屑量指標。

77、采用R值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近水平、緩傾斜煤層工作麵應向前方煤體至少施工3個、在傾斜或急傾斜煤層至少施工2個直徑42mm、孔深8~10m的鑽孔,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和鑽屑量指標。

78、在石門和立井揭煤工作麵采用預抽瓦斯、排放鑽孔防突措施時,鑽孔直徑一般為75~120mm。石門揭煤工作麵鑽孔的控製範圍是:石門的兩側和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立井揭煤工作麵鑽孔控製範圍是:近水平、緩傾斜、傾斜煤層為井筒四周輪廓線外至少5m;急傾斜煤層沿走向兩側及沿傾斜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輪廓線外至少3m。

79、采煤工作麵采用超前排放鑽孔和預抽瓦斯作為工作麵防突措施時,鑽孔直徑一般為75~120mm,鑽孔在控製範圍內應當均勻布置,在煤層的軟分層中可適當增加鑽孔數;超前排放鑽孔和預抽鑽孔的孔數、孔底間距等應當根據鑽孔的有效排放或抽放半徑確定。

80、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必須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一)檢查所實施的工作麵防突措施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和滿足有關的規章、標準等,並了解、收集工作麵及實施措施的相關情況、突出預兆等(包括噴孔、卡鑽等),作為措施效果檢驗報告的內容之一,用於綜合分析、判斷;(二)各檢驗指標的測定情況及主要數據。

81、對石門和其他揭煤工作麵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選擇本規定第七十一條所列的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或其他經試驗證實有效的方法,但所有用鑽孔方式檢驗的方法中檢驗孔數均不得少於5個,分別位於石門的上部、中部、下部和兩側。如檢驗結果的各項指標都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措施有效;反之,判定為措施無效。

82、礦井氣候條件是指礦井氣候條件是指井下空氣的溫度、濕度和風速三者綜合綜合作用狀態。

83、光瓦儀鈉石灰的顆粒直徑是指光學瓦斯檢定器吸收管中的鈉石灰的顆粒直徑應在2~5mm之間。

83、瓦斯抽放係統主要有管道、瓦斯泵、流量計和安全裝置等組成。

84、瓦斯抽放管路主要由總管、分管及支管等組成。

85、瓦斯抽放管路在鋪設有何要求:瓦斯抽放管路在鋪設時必須吊掛平直,離地高度不小於300mm;管路接頭嚴密、不漏氣,在運輸巷道中鋪設時,瓦斯抽放管路與礦車最外緣的間隙必須大於700mm,嚴禁瓦斯管路與電纜同側吊掛及與帶電物體接觸及砸壞瓦斯管路,瓦斯抽放管路要每隔一定距離或在高度起伏變化處留有放水三通。

86、常用的瓦斯泵有水環真空泵、離心式瓦斯泵和回轉式瓦斯泵。

87、標準狀態下的混合氣體流量是指標準狀態下的混合氣體流量是指溫度為20℃,壓力為101.3kpa。

88、可抽瓦斯量是指可抽瓦斯量是指瓦斯儲量中可能被抽出來的瓦斯量。

89、礦井瓦斯抽放率為礦井的抽出瓦斯量占礦井風排瓦斯量和抽出瓦斯量的百分比。

90、孔板流量計是由兩個短管和一個有標準孔口的圓板構成。

91、采煤工作麵瓦斯抽放常有本煤層抽放、鄰近層抽放和采空區抽放。

92、煤層透氣性係數是衡量瓦斯在煤層內流動難易程度的參數。

93、煤的堅固性是煤的各種性質所決定的抵抗外力破壞能力的一個綜合性指標,用堅固性係數f 表示。

94、對石門(井巷)揭煤工作麵當鑽孔進入煤層時,各鑽孔每隔1米取一個煤樣測量鑽屑瓦斯解吸指標K1或△h2;要求各鑽孔預定取樣孔深錯開。

95.對煤層平巷、煤層上山、煤層下山、回采工作麵進行煤與瓦斯突出預測或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宜采用幹式打眼方式,鑽孔直徑為42~89mm,孔深為8~10m,效果檢驗孔孔深應不大於措施孔孔深。

96.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p)測量誤差應小於1mmHg 。

97.回采工作麵的預測鑽孔按孔間距10~15m布置,鑽孔平行工作麵推進方向;在工作麵兩端離巷道煤壁3~10m處開始布置鑽孔,在地質構造帶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加密鑽孔。

98.用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掘進條帶煤層瓦斯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30~50m至少布置1個測定點;

99.用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30m至少布置1個測定點,且每個評判區域不得少於3個測定點;

100.各測定點應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較高、鑽孔間距較大、預抽時間較短的位置,並盡可能遠離預抽鑽孔或與周圍預抽鑽孔保持等距離。在地質構造複雜區域適當增加測定點;

101.掘進涉及區域煤層,所有測點測定的煤層殘餘瓦斯壓力小於0.74MPa,殘餘瓦斯含量都小於8m3/t,且施工測定鑽孔時沒有噴孔、頂鑽或其它動力現象時,方可判定該工作麵預抽瓦斯防突效果達標;

102.高瓦斯掘進工作麵必須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未進行預測的工作麵應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103.高瓦斯掘進工作麵未出現過瓦斯含量、瓦斯壓力和K1值超標,且在掘進過程中無瓦斯異常及其它異常情況的掘進工作麵,每掘進30~50m需測定一次瓦斯含量。

104.區域性防突措施主要有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兩種。

105.瓦斯抽采中,隨掘隨抽的方式是利用巷道兩側及工作麵前方的卸壓帶抽采瓦斯。

106.抽采量的計算要統一用大氣壓為101.325 kPa,溫度為20℃標準狀態下的數值。

107.下列現象中煤與瓦斯突出的前兆是瓦斯湧出量增大,工作麵溫度降低 .

108.瓦斯在煤層中流動主要包括兩個方麵,即擴散運動和滲流運動 。

109.煤礦企業委托具有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對突出煤層和突出礦井進行鑒定應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20天內完成鑒定工作。

110.殘存瓦斯含量:在常壓狀態下,煤樣在井下解吸後殘留在煤樣中的瓦斯量 。

111.粉碎前自然解吸瓦斯量:在常壓狀態下,煤樣井下解吸後運送到實驗室在 粉碎前所解吸的瓦斯量 。

112.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3.5g規定粒度的煤樣在0.1MPa壓力下吸附瓦斯後向固定真空空間釋放時,用壓差△p(mmHg)表示的10s~60 s時間內釋放出瓦斯量指標。

113.粉碎前脫氣量;在負壓狀態下,煤樣在粉碎前所解吸的瓦斯量 。

114.粉碎後脫氣量;在負壓狀態下,煤樣在球磨機中粉碎到粒度小於0.25mm的重量超過80%的過程中所解吸瓦斯量。

115.煤與瓦斯突出: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體或岩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拋出的異常的動力現象。

116.突出強度: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和湧出的瓦斯量,主要以突出煤岩量作為劃分突出強度的依據。

117.區域防突措施:指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前,對突出煤層較大範圍、較長時間采區的防突技術措施

118.噴孔:鑽孔施工過程中,在瓦斯壓力的作用下,從鑽孔中短時、斷續噴出瓦斯和煤粉且噴出距離一般大於0.5m的異常動力現象。

119.高瓦斯礦井:指的是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m3/min的礦井。

120.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的瓦斯湧出量和湧出形式等所劃分的礦井瓦斯危險程度等級。

121.突出煤層:指在礦井井田範圍內發生過突出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

122.瓦斯動力現象:指煤礦井下發生的有瓦斯參與或伴隨大量瓦斯湧出,且產生明顯動力效應的現象。

123.瓦斯噴出:是在開采過程中,從岩石或岩層裂縫、空洞中突然湧出大量瓦斯的現象。

124.預抽煤層瓦斯:就是采掘工作麵沒有生產以前,就提前對其進行打鑽、抽放,並有足夠的時間達到預期抽放效果。

125.礦井瓦斯儲量: 礦井瓦斯儲量是指礦井開采過程中能夠向礦井排放的煤(岩)所儲存的瓦斯量。

126.可抽瓦斯量:可抽瓦斯量是指瓦斯儲量中可能被抽放出來的瓦斯量。

127. 礦井抽放率:礦井抽放率是指礦井的抽出瓦斯量占其風排瓦斯量與抽放瓦斯量之和的百分比。

128.本煤層瓦斯抽放:本煤層瓦斯抽放就是在煤層開采之前或采掘的同時,用鑽孔或巷道進行煤層的抽放工作。

二、選擇題:(60題)

1、 綜合防突措施包括(⑴⑶⑸⑹)

⑴突出危險性預測、

⑵石門防治突出措施、

⑶防治突出措施、

⑷掘進防治突出措施、

⑸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⑹安全防護措施。

2、安全防護措施包括(⑴⑶⑷⑹⑺⑻)

⑴震動放炮、⑵防突鑽機、⑶遠距離放炮、⑷避難硐室、⑸預測儀器、⑹反向風門、

⑺壓風自救係統、⑻隔離式自救器

3、采煤工作麵可采用的防突措施有(⑴⑶⑸⑹)

⑴鬆動爆破、⑵金屬擋板、⑶注水濕潤煤體、⑷前探支架、

⑸超前鑽孔、⑹預抽瓦斯、⑺水力衝刷。

4、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掘進工作麵應采用三專供電, 三專為(⑵⑷⑹)

⑴專用配電工、⑵專用變壓器、⑶專用局扇、⑷專用開關、⑸專用斷電儀、⑹專用線路。

5、煤巷掘進工作麵可以選用的防突措施有(⑴⑶⑸⑹⑺)

⑴超前鑽孔、⑵金屬骨架、⑶鬆動爆破、⑷水利疏鬆、⑸前探支架、⑹水力衝孔、抽放瓦斯

6、掘進上山時可采取的措施有(⑴⑶⑸⑹)

⑴排放鑽孔、⑵鬆動爆破、⑶掩護擋板、⑷水力衝孔、預抽瓦斯、⑹煤層注水、

⑺水力疏鬆

7、突出煤層嚴禁使用(⑴⑶⑸)采煤

⑴放頂煤采煤法、⑵炮采采煤法、⑶水力采煤法、⑷綜采采煤法、

⑸非正規采煤法、⑹手鎬采煤法

8、煤與瓦斯突出理論的綜合假說認為,突出是由(⑴⑶⑷)所決定的。

⑴地壓、⑵采煤工藝、⑶包含在煤體中的瓦斯、⑷煤的物理力學性質

9、煤與瓦斯突出理論的綜合假說認為地壓是起到(⑵)。

⑴推動作用、⑵發動作用、⑶能否抵抗破壞的能力。

10、煤與瓦斯突出理論的綜合假說認為高壓瓦斯是(⑵)。

⑴發動作用、⑵推動作用、⑶能否抵抗破壞的能力

111、煤與瓦斯突出理論的綜合假說認為煤的物理力學性質在發生突出時是(⑶)

⑴發動作用、⑵推動作用、⑶能否抵抗破壞的能力、

12、按突出發生的地點分,突出可分為(⑴⑵⑶⑷⑸)

⑴石門突出、⑵平巷突出、上山突出、下山突出、⑸回采工作麵突出

13、按突出的強度分為小型突出的突出煤量為(⑵)、 中型突出()、大型突出()、大型突出()。

⑴∠50噸、⑵∠100噸、⑶∠80噸、∠100噸

14、按突出的強度分為中型突出的突出煤量為(⑵)

⑴50∽100噸、⑵100∽500噸、⑶100∽30噸、⑷500∽1000噸 ≧1000噸

15、按突出的強度分為大型突出的突出煤量為(⑷)

⑴50∽100噸、⑵100∽500噸、⑶100∽30噸、⑷500∽1000噸 26 ⑸≧1000噸

16、按突出的強度分為大型突出的突出煤量為(⑸)

⑴50∽100噸、⑵100∽500噸、⑶100∽30噸、⑷500∽1000噸 ⑸≧1000噸

17、區域預測的預測方法有(⑴⑷)

⑴瓦斯地質統計法、⑵單項指標法、⑶鑽屑指標法、⑷綜合指標法

18、防突措施的內容有(⑴⑶⑷⑸⑺⑻)

⑴工作麵概況和瓦斯地質、⑵施工工藝、⑶突出危險性預測、⑷防突技術措施

⑸措施的效果檢驗、

⑹爆破圖表、

⑺安全防護措施、

⑻執行防突措施的崗位責任製

19、石門防治突出措施可采用(⑴⑷⑸⑹⑻)等措施。

⑴抽放瓦斯、⑵煤層注水、⑶前探鑽孔、水力衝孔、⑸排放鑽孔、⑹金屬骨架、

⑺水利疏鬆、⑻水力衝刷

20、石門預測方法可采用(⑴⑷)預測工作麵突出危險性

⑴綜合指標法、⑵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法、⑶單項指標法、⑷鑽屑解吸指標法

21、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可采用(⑵⑷⑸)

⑴綜合指標法、⑵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法、⑶單項指標法、⑷R值指標法、⑸鑽屑指標法

22、采用R值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布置2個鑽孔(⑴⑶),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布置3個鑽孔(⑵)。

⑴急傾斜煤層、⑵緩傾斜煤層、⑶傾斜煤層煤層

23、采用R值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預測孔深是(⑶)米。

⑴3.5~4、⑵4.5~5.5、⑶5.5~6.5、⑷5~8、⑸8~10

24、采用R值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鑽孔每打(⑴)米測定一次鑽屑量和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

⑴1、⑵2、⑶3、⑷4

25、鑽孔應控製到巷道輪廓線以外2~4米範圍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設計,必須具有預測方法、預測鑽孔布置、(⑵⑶⑷⑸)、防治突出措施、安全岩柱度等內容:

⑴控製突出煤層層位、⑵爆破方式、⑶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的鑽孔布置;⑷安全可靠的獨立通風係統、⑸安全防護措施、⑹運輸方式

26、石門布置在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時,石門工作麵掘至距煤層(20米)(垂距)之前,必須在石門斷麵四周輪廓線以外(5m)範圍內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⑵⑷⑸⑹)情況等。

⑴岩柱厚度、⑵煤層厚度、⑶煤層軟硬情況、⑷傾角的變化、⑸地質構造、⑹瓦斯、

27、石門掘進工作麵與煤層之間必須保證一定厚度的岩柱。岩柱的尺寸應根據(⑴⑷⑸)等確定。

⑴防治突出的措施要求、

⑵瓦斯情況、

⑶預測情況、

⑷岩柱的性質、

⑸煤層的傾角

28石門工作麵選用抽放鑽孔作為防突措施時,其鑽孔必須布置到石門周界外的(⑵)煤層內;

⑴2~5m ⑵ 3~5m ⑶1~3m ⑷2~3m

29、石門工作麵選用抽放鑽孔作為防突措施時,抽放鑽孔的直徑為(⑵)。

⑴50~100mm ⑵ 75~100mm ⑶65~120mm ⑷75~120mm

30、石門工作麵選用抽放鑽孔作為防突措施時,抽放鑽孔鑽孔孔間距一般為(⑷)。

⑴2~5m ⑵ 3~5m ⑶1~3m ⑷2~3m

31、石門工作麵選用排放鑽孔作為防突措施時,排放鑽孔應布置到石門周界外(⑷)的煤層內。

⑴2~5m ⑵ 2~3m ⑶1~3m ⑷3~5m

32、石門工作麵選用排放鑽孔作為防突措施時,排放鑽孔的直徑為75~100mm(⑵).

⑴50~100mm ⑵ 75~100mm ⑶65~120mm 75~120mm

33、鑽屑指標法作為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鑽孔深度在(⑴)之間。

28 ⑴8~10m ⑵6~10m ⑶6~8m ⑷5~9m

34、鑽屑指標法作為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鑽孔應控製到巷道輪廓線以外(⑶)範圍

⑴2~3m ⑵3~5m ⑶2~4m ⑷3~4m

35、掘進工作麵效果檢驗方法與預測方法相同,但布孔方法是布置在(⑴),孔數與預測的孔數相同。

⑴措施孔之間、⑵巷道兩幫、⑶巷道中間和兩幫

36、反向風門設置在掘進工作麵進風側,盡可能(⑵)與掘進工作麵的距離。

⑴減小、⑵增大、⑶控製

37、反向風門前後(⑵)米範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⑴3、⑵5、⑶10

38、根據掘進工作麵的通風係統預計突出強度的大小,確定風門的組數,每組反向風門至少構築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⑶)米。

⑴3、⑵5、⑶4、⑷10

39、風門牆垛可用磚、料石或混凝土砌築,嵌入巷道周邊岩石的深度可根據岩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小於(⑴)m,牆垛最小厚度不得小於(⑺)m。

⑴0.2、⑵0.3、⑶0.4、⑷0.5、⑸0.6、⑹0.7、⑺0.8

40、在煤巷構築反向風門時,門牆四周必須掏槽,其槽深見硬幫硬底後再進入實體煤不小於0.2米。砌喧巷道必須破喧接實幫實底。

41、反向風門牆體平整(1 m內凹凸不大於()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嚴密不漏風(手感無感覺、耳聽無聲音)。10

42、防突反向風門通過每一道風門牆垛的風筒,都必須設有防止逆流的裝置(逆止閥),鐵風筒鐵板厚度(⑶),逆止閥鐵板厚度不小於5 mm。

⑴1—3 mm、⑵1—4 mm、⑶3—5 mm、4、⑷1—5mm、⑸2—3 mm、⑹2—5 mm

43、跨刮板運輸機構建反向風門,過溜子通道必須設置在風門牆體下部,溜槽上平麵不高於巷道底板,距溜子通道上平麵不高於0.2 m,溜子兩幫間隙不大於(50)。

⑴10 mm、⑵20 mm、⑶30 mm、⑷40mm、⑸50 mm、⑹60mm

44、風門牆體的溜子通道必須安設防逆風裝置,可采用防逆流木板或橡膠皮帶。采用擋板隔斷,那紮方式為下傾斜均力吊掛(一旦發生突出時,氣體衝擊可以自動關閉),放炮時可以人為將檔板放下,並用虛煤嚴實,嚴防漏風。采用橡膠時,厚度不小於6 mm,周遍大於通道(⑴)以上,通道兩側都要安裝。

⑴0.1m、⑵0.2m、⑶0.3m、⑷0.4m、⑸0.5m、

45、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必須在掘進巷道內建立避災硐室,距離掘進工作麵不小於(⑵)。

⑴100m、⑵200m、⑶220m、⑷250m、⑸300m、⑹400m

46、避災硐室的長度和寬度應根據同時避災的最多人數確定,每人使用麵積不得少於(⑸)M2。

⑴0.1、⑵0.2、⑶0.3、⑷0.4、⑸0.5

47、避災硐室隔離牆采用料石、磚或其他材料構築,牆體厚度不得小於(⑸)M。

⑴0.1、⑵0.2、⑶0.3、⑷0.4、⑸0.5

48、避災硐室隔離周邊掏槽見煤岩實體,且不小於(⑵)米。保證牆替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隙,嚴密不漏風。

⑴0.1、⑵0.2、⑶0.3、⑷0.4、⑸0.5

49、避災硐室隔的門框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但厚度不得小於(⑴)。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與門扇接觸嚴密。

⑴100 mm、⑵150 mm、⑶200 mm、⑷250 mm、⑸300 mm 100 mm

50、避災硐室隔的隔離門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並包製鐵皮,保證門扇平整不漏風,背麵使用角鐵、槽鋼或規格(⑶)的橫梁加固。

⑴100 mm*100mm、⑵120 mm*110mm、⑶120 mm *100mm、⑷150mm*100mm、⑸120 mm*120mm

51、避災硐室隔的門扇厚度不小於(⑷),平整不漏風。隔離門的門軸必須設置在工作麵一側。

⑴20 mm、⑵30 mm、⑶40 mm、⑷50 mm、⑸60 mm 30

52、局部通風機盡可能在距離反向風門的合適位置安裝,但最小距離不小於(⑵)。

⑴10—20 mm、⑵15—20 mm、⑶20—30 mm、⑷25—30 mm、⑸10—30 mm

53、突出礦井必須及時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應標明(⑴⑵⑶⑷⑸⑹⑺)等。

⑴采掘進度、⑵被保護範圍、⑶煤層賦存條件,⑷地質構造、⑸突出點位置、⑹突出強度、⑺瓦斯基本參數

54、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爆破落煤前,所有的不裝藥的眼、孔都應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應不小於爆破孔深度的(⑵)倍。

⑴1、⑵1.5、⑶2、⑷2.5、⑸3、⑹3.5

55、在突出威脅區內,根據煤層突出危險程度,采掘工作麵每推進(⑵)應用工作麵預測方法連續進行不少於2次的區域性驗證,其中任何一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

⑴30~50m、⑵30~100m、⑶50~100m、⑷50~80m

56、凡需鑒定的礦井應向主持鑒定的部授權單位提出書麵申請報告,並提供的資料為(⑴⑵⑶)

⑴、礦井概況。⑵、發生動力現象地點的情況。⑶、動力現象發生前後的實況描述和動力現象的主要特征。⑷、確定動力現象所屬類型的依據

57、煤與瓦斯突出鑒定報告主要內容有(⑴⑵⑶⑷⑸)

⑴礦井基本情況、⑵動力現象發生情況、⑶、確定動力現象所屬類型的依據、 ⑷、作出是否屬於突出礦井的結論、⑸、應采取的防治突出措施及管理意見。

58、改定突出煤層或礦井的報告內容包括(⑴⑵⑶⑷)

⑴礦井概況、⑵瓦斯基本參數、⑶以往所發生動力現象的記錄卡片和定性分析意見、⑷、煤層突出危險性區域預測驗證資料。

59、編製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時,計劃內容應包括(⑴⑵⑶⑷⑸)。

⑴、保護層開采計劃、⑵、抽放煤層瓦斯計劃;⑶、石門(岩石井巷,以下各條同)揭穿突出煤層計劃,包括揭煤時間、地點和防治突出措施等、⑷、采掘工作麵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計劃、⑸、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時間以及所需的設備、材料、資金和勞動力。

60、預測煤層突出危險性的指標可用(⑴⑶⑸⑹),其判斷煤層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應根據礦井的實測資料確定,如無實測資料時,可參考表5、表6所列數據劃分,隻有全部指標達到或超過其臨界值時方可劃為突出煤層。

⑴、煤的破壞類型、⑵、綜合指標 、⑶、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標(DP)、⑷、R值指標法、⑸、煤的堅固性係數(f)、⑹煤層瓦斯壓力(p)

三、判斷題(80題)

1、瓦斯由吸附狀態轉化為遊離狀態的過程稱為解吸。( √ )

2、瓦斯湧出分為普通湧出和特殊湧出。( √ )

3、開采的機械化程度越高、對煤體的破碎程度越大,礦井的瓦斯湧出量越大。( √)

4、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供電。(√ )

5、人處在瓦斯濃度較高的環境中時,會使人中毒。( × )

6、煤層瓦斯含量的大小與煤層傾角無關。( × )

7、臨時抽采瓦斯泵站可以安設在抽采瓦斯地點附近的回風流中。( × )

8、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煤層,嚴禁任何2個工作麵串聯通風。(√ )

9、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工,應該巡回檢查瓦斯。( × )

10、從岩體或煤體裂隙和孔洞中放出瓦斯的現象稱為瓦斯噴出。( × )

11、煤層注水可以減小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 )

12、抽采瓦斯的目的之一就是降低煤層瓦斯壓力,防止煤與瓦斯突出。(√ )

13、高瓦斯和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

14、在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麵,可采用鬆動爆破作為防突措施。(√ )

15、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的采掘工作麵隻可以使用風鎬作業。( × )

16、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用震動爆破揭穿煤層。(√ )

17、地麵抽采瓦斯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必須有防雷裝置。(√)

18、地麵抽采瓦斯泵房和泵房周圍20m範圍內,禁止堆積易燃物和有明火。(√)

19、開采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麵的專職瓦斯檢查工必須定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

20、開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開采煤層時,必須按掘進工作麵距煤層的準確位置,在距煤層垂距10m以外開始打探煤鑽孔,鑽孔超前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小於5m,並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瓦斯。(√)

21.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掘進工作麵應采用“三專”供電,“三專”為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對)

22.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麵通風方式必須采用抽出式。(錯)

23.防突反向風門可以跨皮帶構築。(錯)

24.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麵可以使用風鎬落煤。(錯)

25.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層嚴禁兩個工作麵串聯通風。(對)

26.在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礦井中,突出危險工作麵可以設置兼職瓦檢員。(錯)

27.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工作麵必須使用下行通風。(錯)

28.有突出危險區域內的煤巷掘進工作麵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對)

29.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段的應力影響範圍內,嚴禁布置兩個工作麵相向回采或掘進。(對)

30.突出煤層上山掘進工作麵采用放炮作業時,應采取淺炮眼遠距離全斷麵一次爆破。(對)

31.11石門揭煤必須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震動放炮24小時後,方可進行施工。(錯)

32.預抽煤層瓦斯隻能作為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局部措施。(錯)

33.突出礦井的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過濾式自救器。(錯)

34.當石門揭穿厚度小於0.5米厚的突出煤層時,可直接用震動放炮揭穿煤層。(錯)

35.采煤工作麵預測超標後必須進行效果檢驗,隻有效檢的參數不超標時,才可以恢複生產。(對)

36.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麵遇到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褶曲、火成岩侵入時,工作麵無突出危險。(錯)

37.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麵遇到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時,工作麵有突出危險。 (對)

38.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麵處在采掘應力迭加區內,工作麵有突出危險。(對)

39.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麵在進行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過程中出現噴孔、頂鑽等現象,工作麵無突出危險。(錯)

40.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麵出現明顯突出預兆時,工作麵有突出危險。(對)。

41.在同一突出煤層的同一區段的集中應力影響範圍內,可以布置2個工作麵相向回采或掘進。(錯)

42.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積,有分選現象。(錯)

43.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軸縣沿煤層傾斜或鉛垂(厚煤層)方向發展。(對)

44.傾出無明顯的動力效應。(對)

45.傾出常發生在煤質鬆軟的緩傾斜煤層中。(錯)

46.傾出時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增大。(對)

47.突出的煤向外拋出距離較遠,無分選現象。(錯)

48.突出的煤拋出的煤堆積角小於自然安息角。(對)

49.突出拋出的煤破碎程度較高,含有大量的煤塊和手撚無粒感的煤粉。(對)

50.突出有明顯的動力效應,破壞支架、推倒礦車、破壞和拋出安裝在巷道內的設施。(對)

51.突出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湧出,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遠遠超過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時會使風流逆轉。(對)

52.突出孔洞秤口大腔小的梨型、舌型、瓶型以及其它分岔型等。(錯)

53.壓出有兩種形式,即煤的整體位移和煤有一定距離的拋出,但位移和拋出的距離較小。(對)

54.壓出後,在煤層與頂板之間的裂隙中,常留有細煤粉,整體位移的煤體上有大量的裂隙。(對)

55.壓出的煤呈塊狀,無分選現象。(對)

56.壓出時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增大。(對);

57.壓出可能無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型孔洞。(對)

58.煤層突出危險性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大而增大。(對)

59.突出絕大多數發生在回采工作麵。(錯)

60.煤層突出危險性隨著煤層厚度的增大而增大。(對)

61.突出多發生在地質構造帶。(對)

62.大多數突出發生在無外力誘導時。(錯)

63.突出大多數無突出預兆。(錯)

64.煤體破壞程度越高,突出危險性越大。(對)

65.石門突出危險性最大。(對)

66.突出煤層突出危險區不呈條帶分布。(錯)

67.采用區域預測時,在上水平發生過一次突出的區域,下水平的垂直對應區域應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區域。(錯)

68.揭穿突出煤層不應探名石門(或揭煤巷道)工作麵和煤層的相對位置。(錯)

69.揭穿突出煤層應在揭煤地點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或預測石門工作麵突出危險性。(對)

70.揭穿突出煤層可以不預測突出危險性,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錯)

71.揭穿突出煤層在執行完防治突出措施後,應效果檢驗。(對)

72.揭穿突出煤層應進行遠距離放炮或者震動放炮揭開或穿過煤層。(對)

73.揭穿突出煤層應在巷道與煤層連接處采用一般支護就可以。(錯) 54、揭穿突出煤層應穿透煤層進入巷道頂(底)板。(對)

74.石門工作麵選用排放鑽孔作為防突措施時鑽孔孔間距應根據實測的有效排放半徑而定,一般孔底間距不大於3m。(錯) 56、石門工作麵選用抽放鑽孔作為防突措施時,在抽放鑽孔控製範圍內,如預測指標降到突出臨界值以上,認為措施有效。(錯)

75.鑽屑指標法作為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在軟分層中布置2個(緩傾斜)或3個(急傾斜和傾斜煤層)鑽孔。(錯)

76.鑽屑指標法作為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時,鑽孔每打2米測定一次鑽屑量,每打1米測定一次⊿h2或K1。(錯)

77.防突反向風門門框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但厚度不得小於80 mm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與門扇接觸嚴密。(錯)

78.防突反向風門的風門可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並包製鐵皮,保證門扇平整不漏風,背麵使用角鐵、槽鋼或規格110mm*100mm橫梁加固,厚度不小於50mm,平整不漏風。(錯)

79.防突反向風門的過風門牆垛的排水溝可以采用直水溝,無漏風。(錯)

80.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可以串聯通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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