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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修改稿)

煤炭標準 2015-03-03 0
軟件名稱: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修改稿)
文件類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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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類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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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2015-03-03
軟件簡介:

附件2


ICS


GB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代替AQ/T9006—201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Basic norm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enterprises


(修改稿)


發布 實施


發 布


目錄


1範圍1


2規範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一般要求3


4.1原則3


4.2建立和保持3


4.3評定和監督4


5核心要求4


5.1目標職責4


5.1.1目標4


5.1.2機構和職責4


5.1.3安全生產投入5


5.1.4安全文化建設5


5.2法規製度5


5.2.1法律法規與規章製度5


5.2.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6


5.2.3文檔管理6


5.3教育培訓7


5.3.1教育培訓管理7


5.3.2人員教育培訓7


5.4運行控製8


5.4.1設備設施管理8


5.4.2作業安全10


5.4.3職業健康11


5.5隱患治理13


5.5.1隱患排查治理13


5.5.2風險管理14


5.5.3預測預控15


5.6應急救援15


5.6.1應急準備15


5.6.2應急響應16


5.7事故查處16


5.7.1事故報告16


5.7.2事故調查和處理17


5.8持續改進17


5.8.1績效評定17


5.8.2持續改進17


前言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協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1 範圍


本文件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以及對標準化工作的谘詢、服務、評審、科研、管理和規劃;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等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製修訂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評定標準應滿足本文件的要求。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 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 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 182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 50444 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


GB/T 29639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範


AQ/T 9004 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enterprise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全員全過程參與,建立安全生產各要素構成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係,使生產經營各環節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人、機、環、管處於受控狀態,實現安全生產規範化、本質化、定置化、程序化,並持續改進。


3.2


安全生產績效 work 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麵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y


工作場所內外與企業安全生產績效有關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4


安全資源 safety resources


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3.5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業的作業現場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團體。


3.6


供應商 supplier


為企業提供材料、設備或設施及服務的外部個人或團體。


3.7


變更管理 change management


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或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製,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3.8


風險 risk


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的嚴重性的組合。


3.9


風險評價 risk assessment


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計分析方法對風險進行評估、確定其嚴重程度,對現有控製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3.10


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


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確定風險控製的優先順序和風險控製措施,以達到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目標而采取的措施和規定。


3.11


險肇事件near-miss incident


未發生人身傷害、健康損害的事件。


4 一般要求


4.1 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充分發揮領導作用,實現全員參與,全過程控製,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文件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的安全生產管理體係;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生產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製。


4.3 評定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根據本文件和有關評定標準,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自評;自評後自願申請外部評審。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目標職責


5.1.1目標


企業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製定文件化的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明確目標的製定、分解、考核等環節內容。


企業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應按照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製定安全生產指標、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


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並及時調整。


5.1.2機構和職責


5.1.2.1機構設置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並按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企業應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從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到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並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


5.1.2.2主要負責人及領導層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全麵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企業領導層應按照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相關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職責。


5.1.2.3全員參與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並對適宜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企業應做到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全員參與安全生產工作。


5.1.3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製度,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企業應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5.1.4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按照AQ/T9004的要求開展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員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2法規製度


5.2.1法律法規與規章製度


5.2.1.1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製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建立法律法規、標準清單和文本數據庫。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製度,並嚴格落實。


5.2.1.2規章製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範企業的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承諾、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風險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管理、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獎懲管理、相關方安全管理、變更管理、職業衛生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2.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崗位風險,編製齊全、適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崗位。崗位員工應參與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製和修訂工作。


企業應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設施投產或投用前,組織編製新的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性。


5.2.3文檔管理


5.2.3.1安全記錄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記錄管理製度,確保安全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編製、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2.3.2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的適用性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審。


5.2.3.3修訂


企業應根據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自評結果、評審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等,征求相關人員意見,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3教育培訓


5.3.1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明確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製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和從業人員個人教育培訓檔案,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3.2人員教育培訓


5.3.2.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3.2.2從業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標準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培訓教育時間和內容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從業人員轉崗、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相應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定期複審。


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再培訓,再培訓時間和內容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5.3.2.3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承包商和供應商進入企業內部的從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培訓,並保存安全教育培訓記錄。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保存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企業應對外來檢查、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險和有害因素、應急知識等教育。


5.4運行控製


5.4.1設備設施管理


5.4.1.1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範管理。


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製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風險控製。


5.4.1.2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範化管理,定期進行巡檢和維護保養,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施以及檢測與監測設備,建立台賬,定期檢查維護。


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複原。


5.4.1.3設備設施檢維修


企業應製定並嚴格執行檢維修管理製度,落實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對於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應落實“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原則。


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風險分析、控製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風險控製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檢維修後應進行安全確認。


5.4.1.4設備設施驗收及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製度,應使用設計符合要求、質量合格的設備設施。


拆除的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製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4.1.5警示標識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風險特點,按照GB2894、GBZ158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正確的安全警示標識,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識,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識。


5.4.2作業安全


5.4.2.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製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製。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風險,應進行分析和控製。


生產現場應實行定置管理,保持作業環境整潔。


生產現場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具)及消防設施與器材,應設應急照明,並劃出安全通道。


對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爆破、吊裝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險和有害因素分析、安全措施等內容。


5.4.2.2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風險、設備設施使用風險、工藝技術風險等進行分析,采取控製措施。


企業從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杜絕“三違”行為。


企業應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職業病用品(具),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企業應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實現設備能量隔離。


5.4.2.3崗位達標


企業應建立班組安全活動管理製度,明確召開班組安全會議的要求和內容。


企業從業人員應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其預防控製措施、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措施。


企業各班組應按規定開展安全學習、安全檢查等安全工作,並做好工作記錄。


5.4.2.4承包商、供應商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管理製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承包商、供應商的名錄和檔案,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采取行之有效的控製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承包商、供應商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承包商、供應商。企業和承包商、供應商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企業應將承包商、供應商等納入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按照企業從業人員的要求對其從業人員進行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通過供應鏈關係影響承包商、供應商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


5.4.2.5變更管理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製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管理。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控製。


5.4.3職業健康


5.4.3.1職業衛生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設置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


企業應確保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應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結果,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檢驗、報警裝置,製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定期檢查,並記錄。


企業應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檔。企業不應安排上崗前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應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禁忌作業。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應記錄、鉛封。


5.4.3.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企業應按照GBZ158、GBZ/T203的規定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存在或產生高毒物品的作業崗位,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5.4.3.3職業病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5.4.3.4職業病危害檢測


企業應組織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並登記在檔。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並向勞動者公布。


5.5隱患治理


5.5.1隱患排查治理


5.5.1.1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以隱患排查治理體係為基礎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全體員工的責任,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隱患,實行隱患排查、記錄、監控、治理、銷賬、報告的閉環管理。


企業應依據有關法規、標準,組織製定各部門、崗位、場所、設備設施的隱患排查治理標準或排查清單,明確排查的範圍和要求,並組織開展相應的培訓。排查的範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包括承包商和供應商等服務範圍。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5.5.1.2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製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企業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整改,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製定並實施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製措施並製定應急預案。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和銷賬。


5.5.1.3隱患信息報送


企業應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並定期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向從業人員進行通報,並按照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5.2風險管理


5.5.2.1危險源辨識


企業應製定危險源辨識管理製度,應明確全員參與本單位的危險源辨識工作。


企業應對本單位的所有工作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包括進入工作場所的所有人員及常規、非常規的活動和狀況,並依據GB18218等有關標準、文件規定,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5.5.2.2風險評價


企業應組織製定風險評價管理製度,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範圍、頻次、準則和工作程序等。


企業應選定合適的風險評價方法,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設備設施進行危險和有害因素識別及風險評價。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麵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


5.5.2.3風險控製


企業應選擇工程技術、管理、教育、個體防護等措施,對風險進行控製。


企業應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對其進行分級管理,製定並落實相應的控製措施。


企業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製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製措施。


5.5.2.4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


企業應對確認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備案。


企業應建立健全危險源安全管理製度,對危險源實施分級管理。製定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並對重大危險源設置安全監控報警係統。


5.5.3預測預控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管理等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安全生產預警指數係統。


5.6應急救援


5.6.1應急準備


5.6.1.1應急救援組織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組織,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服務協議。


5.6.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GB/T29639和有關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綜合和專項應急預案,並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製定現場處置方案,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係。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6.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6.1.4應急演練


企業應定期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6.2應急響應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有害物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災爆炸事故應設警戒線。


企業搶救人員應佩戴好相應的防護器具,對傷亡人員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5.7事故查處


5.7.1事故報告


5.7.1.1事故事件管理


企業應加強對險肇事件的管理,分析發生原因及可能導致的後果,采取相應的控製措施,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企業應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做到事故管理“四不放過”。


企業應按照GB6441開展事故統計分析,宜與國際通行的事故統計指標進行對比,應將對標結果納入日常事故統計工作中。


企業應建立事故檔案和事故管理台賬。


企業應將承包商、供應商在企業內部發生的事故納入本企業事故進行管理。


5.7.1.2事故報告


企業應明確事故報告程序,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除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外,應按規定和程序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及有關部門。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5.7.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相關規定和GB6442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製事故調查報告。


5.8持續改進


5.8.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運行情況進行自評,驗證各項安全生產製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全麵負責自評工作。自評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評定,全麵查找安全生產管理係統中存在的缺陷。


5.8.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自評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係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製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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