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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合訂本)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8-27 15:3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第一部分 綜合預案……………………………………………2

  第二部分 專項預案……………………………………………23

  第一章 特大井下水災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23

  第二章 頂板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33

  第三章 瓦斯、煤塵應急救援專業預案………………………40

  第四章 礦井火災應急救援專業預案…………………………51

  第五章 爆炸物品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62

  第六章 雨季三防應急預案……………………………………68

  第七章 重特大大型固定設備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71

  第八章 重特大停電事故應急預案……………………………80

  第九章 重特大井下運輸事故應急預案………………………84

  第十章 有毒有害事故應急預案………………………………89

  汾西瑞泰正中煤業事故

  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1.1編製目的

  為保障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生產作業現場出現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和事故抗災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特製定汾西瑞泰正中煤業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2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汾西瑞泰正中煤業內部發生事故的應急工作,適合於我礦範圍內發生的頂板、水、火、瓦斯、煤塵等事故的應急處理。

  1.4應急預案體係

  本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大部分。

  1.5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始終把保障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02manbetx.com 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汾西瑞泰正中煤業在上級安全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02manbetx.com 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分管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害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重大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第二章 危險源評價

  2.1礦井基本概況

  汾西瑞泰正中煤業位於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靜升鎮斬斷焉村老窪溝,井田麵積8.3679km2。批準開采煤層由原2#、4#增層為2#、4#、9#、10#、11#,現開采2#下煤層。2#下煤層平均厚度3.0m,9#煤層厚度1.3m,10#煤層厚度3.80m,10#下煤層厚度1.98m,11#煤層厚度1.3m。設計可采儲量7939.82萬噸。設計生產能力90萬噸/年。開拓方式:主斜副立綜合單水平開拓。

  井筒參數及特征:

  ①主斜井(新建):斷麵積29.59m2,淨寬5.0m,傾角16.0°,斜長1034m,直牆半圓拱斷麵,錨噴支護,采用強力皮帶主提升,輔助軌道運輸下較大物料。

  ②副立井(新建):直徑7m,傾角90°,垂深395m,采用圓形斷麵,混凝土支護,采用罐籠提人、運料。

  ③回風立井(利用原主立井):淨徑4.0米,傾角90°,垂深310m,混凝土支護。

  ⑤管子井(利用原副立井):淨徑3.2米,傾角90°,垂深300m,混凝土支護。

  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主扇采用FBCZ-N017(75KW×2),55KW×2一台工作,一台備用,目前使用55KW×2主扇,總進風量為1517m³/min,總回風量為1717 m³/min,負壓為900pa,局部通風采用11KW×2對旋風機壓入式通風。

  實現了雙回路供電,雙回路來自崔家溝, 35KV變電站通過升壓變壓器(6KV/10KV)送我礦地麵變電所雙回路下井,我礦井下按標準設有1#、2#變電站。

  運輸方式:

  掘進工作麵均采用SGB420-30型刮板運輸機,搭接DSJ80/40/90可升縮膠帶機,皮帶下山采用DTL80/15/2×90S皮帶運輸機3部,運至井底煤倉,煤倉可存煤約200噸。

  運料由軌道下山安設4部調度絞車(1部25KW、3部11.4KW)運送物料。

  監測監控係統型號KJ90NA,安裝分站13個,各類傳感器80餘台;人員定位係統型號為KJ237。

  排水采用D25型水泵兩台,通過主井4寸水管排出地麵,井上設有200m³靜壓水池一座,以4寸水管接入井下,用1寸鐵管分支至各用水點,各轉載點設有噴頭。

  通信係統采用浙江大華DH-2000程控調度交換機,用於井上、下通信,另有36部外線電話,用於與外界聯係。

  2.1.2礦井瓦斯

  山西汾西瑞泰正中煤業有限公司為立井開拓據煤礦提供資料,瓦斯濃度為0.04——0.05%,實測瓦斯含量1.20m3/t,屬低瓦斯礦井。但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不斷增高。故應進一步加強通風,防止突出,防患於未然。

  2.1.3煤和瓦斯突出情況

  煤和瓦斯突出:本礦及相鄰煤礦未發現煤和瓦斯突出現象。

  2.2危險源及風險03manbetx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應急救援組織體係
   汾西瑞泰正中煤業公司建立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設在我礦調度信息中心。當發生事故後,事發單位要在礦指揮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搶險救援。
   3.1.2應急救援領導機構
   總 指 揮:白曉生
   常務副總指揮:楊雙文
   副總指揮:晉 強 李長青 梁文林 李雲海 張金鑫 玄良順
          張英偉 王文生 趙海明
   成 員:調度信息中心 安監處 通風區 武裝保衛科 機運區
生產生產技術科 財務科 供應科 綜合辦及事故發生單位主要領導。
3.1.3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調度信息中心主 任:李海明副主任:王 鵬 馮建峰 師文光
生產調度信息中心電話:內線4000、4111外線0354-7846501負責總指揮部指示的落實和具體的調度協調工作。
   3.1.4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8個組
   1、通風、瓦檢組:由通風區、瓦檢隊、安監處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通風區長擔任組長。
   2、搶險救災組:由調度信息中心、安監處組成,調度主任任組長。
   3、安全疏散組:由事故單位、武裝保衛科組成,事故單位的分管領導任組長。
   4、安全警戒組:由武裝保衛科、安監處組成,武裝保衛科長任組長。
   5、物資供應組:由供應科、機運區等人員組成,供應科長任組長。
   6、後勤保障組:由綜合辦、財務科、機運區等組成,綜合辦主任任組長。
   7、專家谘詢組:由總工程師、安監處、通風區、事故單位的專業人員組成,總工程師任組長。
   8、善後處理組:由綜合辦、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辦主任任組長。
   3.2應急救援組織職責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
   2、製定和實施應急救援方麵的規章製度
   3、負責應急救援的指揮決策工作,在接到事故報警後,迅速研究、製定救援方案,並予以組織、協調各方麵的救援力量實施緊急救助,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4、根據救援的難易程度,協調現場救援能力,並決定是否向有關救援部門發出請求援助支持;
   5、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現場救援力量的調配;
   6、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後勤保障和保衛工作;
   7、負責應急救援情況的上報及相關處理事宜。
   3.2.2總指揮的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核批準工作;
   2、領導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當礦井發生重、特大事故後,礦長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在礦長未到前,由值班礦領導負責指揮。
   3、負責對外有關方麵的協調工作。
   3.2.3副總指揮的職責
   1.組織有關人員擬定應急救援方案;
   2、在總指揮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設備材料,並由指定的專門人員嚴格控製入井人數。
   3、根據總指揮授權,代行總指揮權力。
   3.2.4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製定應急救援程序,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在接到報警後,應迅速標定報警的方位,險情的等級等要素,及時擬定救援計劃並向指揮部彙報。根據事態的發展,隨時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揮部決策;
   3、根據總指揮的授權,與相關救援單位進行協調並下達有關命令;
   4、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應及時統計人員、財物的損失情況,並寫出書麵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同時將有關材料建檔、歸檔。
   3.2.5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各小組的職責
   1、通風瓦檢組:負責確定事故現場有害氣體的濃度和現場通風工作。
   2、搶險救災組:負責從全礦各單位抽調搶險隊員,組織人員做好易爆物品的控製及人員、財產搶險工作。
   3、安全疏散組:負責對事故區域的人員進行疏散。
   4、安全警戒組:負責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區域和維護現場秩序。
   5、物資供應組:負責保障事故現場所需的各類應急救援物資。
   6、後勤保障組:負責做好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
   7、專家谘詢組:負責為指揮部現場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谘詢。
   8、善後處理組:負責做好事故死亡家屬的善後處理工作。
   3.2.6各有關成員的職責
   1、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的協助下,製訂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製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3、各分管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作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須的設備材料。
   4、礦山救護隊隊長:參加搶救指揮部的工作,參與事故救援方案的製定和隨災情變化進行方案的重新修改,並在組織製定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5、安監處處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業計劃,以及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的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製,實施有效的監控。
   6、通風區區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方法,觀察主扇的工作狀態,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恢複被破壞的通風係統,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7、調度信息中心主任:負責協調各方麵工作,協助礦長搶救和處理災變,並按照命令做好上傳下達的工作,並且做好電話記錄和其它記錄。
   8、有關的區隊長:負責核對留在本區域工作麵內的人數,並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升井,將現場見到的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的報告給礦井調度信息中心,並隨時接受總經理的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變處理任務。
   9、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總經理、礦總工程師、縣局調度信息中心、井礦集團調度信息中心,本公司其他領導和有關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總經理的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信息中心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掌握入井人數和留在各地點的人數。
   10、考勤負責人和礦燈發放負責人(驗身員和充電工):應根據入井人員的掛牌或領取礦燈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並迅速報告礦調度信息中心;對沒有入井特別許可證的人員,不得發給礦燈,並在井口嚴格檢查,製止入井。
   11、供應科科長和倉庫負責人:及時準備好必須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礦長的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12、機運區科長:根據礦長的命令,負責改變主扇工作方法,並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送到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3、生產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礦長的命令完成測繪工作。
   14、辦公室主任:負責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5、保衛人員:負責災害處理期間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第四章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對重大危險源實行24小時連續監控,發現可能導致重特大隱患或險情,應立即停產整頓,並及時03manbetx 研究,製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4.2預警行動
   1、事故預警條件。發現可能導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隱患或險情,如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時。
   2、事故預警方式。井下事故通過電話或專人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地麵事故通過電話或專人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3、各專項應急預案中必須明確具體預警方式。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信息報告與處置
   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或知情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按本礦事故彙報程序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值班領導進行彙報,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意見,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安排、協調相關單位組織搶救。
   4.3.2信息上報和傳遞
   事故發生後,事故彙報程序具體見下圖:

   4.3.3現場人員向調度信息中心報告內容
   1、災害、事故發生地點、具體位置。
   2、災害、事故發生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和人員傷亡情況等反映災害、事故主要特征。

第五章 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災害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礦事故分為較大事故(Ⅰ級)和一般事故(Ⅱ級)。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根據事故災害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相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害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我礦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較大事故)響應、Ⅱ級(一般事故)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較大事故)響應: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一般事故)響應:可能造成1-3人死亡,造成30人一下中毒、重傷,有一定社會影響等。
   5.2響應程序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性質,啟動相應事故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指揮部在進一步核實事故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涉及範圍、受害人分布,根據不同事故類型、救災的人力和物力以及開展救援的情況,確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準備實施救援。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佩戴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規定。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現場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專業隊伍按施救方案和有關施救規定,根據“先活後死,先重後輕,先易後難”的原則進行救護。同時,做好施救和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3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後,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相關的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1)當險情得以有效控製,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險人員獲救後,由總指揮下達終止行動命令。
   2)當由於救援中出現其他客觀情況需要中止或終止救援行動時,由現場指揮小組提出中止救援建議,報總指揮核準後,中止救援行動。
   3)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對整個救援行動進行評估,寫出報告,並對救援行動進行總結,形成書麵彙報材料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4)整個救援行動結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整個救援過程所形成的文字資料進行分類歸檔。


第六章 信息發布
   汾西瑞泰正中煤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事故信息由汾西瑞泰正中煤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準確的對外發布。

第七章 後期處置
   1、礦綜合辦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複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的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2、事故發生後,相關單位要及時與保險機構進行聯係,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3、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
   4、礦安監處召集相關單位和部門認真03manbetx 原因,強化安全管理,製定防範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在恢複生產過程中製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工作總結評價
   應急響應結束後,應認真03manbetx 事故原因,製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相關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6、責任追究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凡不履行義務或借故不參加的,將視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追究單位領導和個人的責任。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礦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係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係,有關單位的值班室及調度信息中心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訊手段,保證各方麵的通訊聯係暢通。煤礦救護中隊、縣醫院中建立暢通的應急救援指揮通訊信息係統。隨時掌握現場情況。機運區負責保障本單位應急通信、信息網絡的暢通。
   8.2應急裝備與保障
   8.2.1已有救援裝備保障
   我礦負責局部通風機、導風筒、應急材料等必要救災裝備和物資的儲備。
   8.2.2緊急征用救援裝備
   在應急救援中,儲備的資源不能滿足救災需求,由煤礦統一進行協調、調配。
   8.3救援隊伍保障
   1、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隊伍的組織管理。
   2、救援隊伍由汾西救護中隊和我礦兼職煤礦搶險救災隊組成。
   3、每年與汾西救護大隊簽訂救護協議,並及時繳納管理管理費用。
   8.4經費保障
   礦井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於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其它保障
   8.5.1交通運輸保障
   1、礦區內部交通運輸由武裝保衛科負責,礦區外部交通運輸由介休市公安局介西分局負責,保證及時調運02manbetx.com 災害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物資。
   8.5.2救援醫療保障
   1、汾西礦業集團公司職工醫院和礦醫務室負責事故傷員的急救工作。設立醫療救護專家組,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醫療救護方麵的技術支持。
   2、礦醫務室負責02manbetx.com 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煤礦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8.5.3治安保障
   由礦武裝保衛科和介休市公安局介西分局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4後勤保障
   由綜合辦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第九章 培訓與演練
   9.1宣傳教育和培訓
   9.1.1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按規定向全礦員工說明煤礦作業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的常識。
   9.1.2培訓
   要將已批準的預案向全礦各單位下發,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每年對全礦幹部職工進行全員培訓,必須做到應急救援知識人人皆知,真正做到了解、掌握出現事故後的應急救援和自救、互救常識,使員工熟悉並掌握井下避災路線和安全出口。
   9.2演練
   按照《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習,二次現場處置預案演習。對演習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決。演習結束後對演習效果進行評估,寫出演習報告,分析存在問題,並對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安監處對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章 獎懲
   1、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礦上給予表彰和獎勵。
   2、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3、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相應處罰。


第十一章 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預案。
   1、應急救援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的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製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恢複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製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複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1.2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報汾西瑞泰公司備案。
   11.3預案維護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最大缺陷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組織修訂。應急預案編製完成後,應進行會審,會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
   11.4應急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經會審批準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汾西瑞泰正中煤業事故
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一章 特大井下水災事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險型程度分析
   1.1 礦井水害
   正中煤業礦井地質構造比較複雜,存在著受采空區積水、周邊小窯積水和地質構造水以及帶壓開采的威脅。因此,本礦井在開采過程中礦井水害具有較大威脅,是本礦井必須預防和控製的重大危險源。
   1.2 地麵洪水
   每年雨季,礦井均有可能發生因地表裂縫造成洪水灌井災害,因此,雨季洪水災害是本礦井必須預防和控製的重大危險源。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以人為本原則。事故處理應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
   2.2 控製事故原則。應科學迅速地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護環境原則。要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控製到最小範圍內。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見“正中煤業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應急救援組織體係”。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正中煤業成立礦井水害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信息中心。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所有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 員:調度信息中心、生產技術科、機運區、安監處、救護大隊、通風區、供應科、勞資科、事故單位等單位負責人
   3.2.2總指揮部職責
   組織日常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礦井發生事故後,負責對事故礦井應急救援的全麵指揮工作,對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場搶救方案;發布應急搶救命令;調遣應急救援人員隊伍、物資、裝備器材、醫療、通訊、後勤等工作;決定是否請求外援;上報上級部門等工作。
   3.3 各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
   3.3.1調度信息中心:按照總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全麵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負責事故彙報的接收和命令的下達;掌握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保證應急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參與對事故的分析調查、評審報告等。
   3.3.2 生產生產技術科:負責對應急救援行動提供事故現場技術資料和水文地質等情況,對事故現場作出分析報告。
   3.3.3安監處: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對事故處理後的調查工作和評審報告工作。
   3.3.4救護消防大隊: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負責按照製定的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3.5供應科、機運區: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處理事故所需材料、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及時到位。
   3.3.6通風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通風技術服務保障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7 醫務室:成立事故醫療急救小組,負責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
   3.3.8 武裝保衛科:負責應急救援啟動後,協助事發單位對事故礦井現場進行交通管製、警戒、現場保衛等有關方麵的保障工作。
   3.3.9 勞資科、工會、保險公司: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3.3.10綜合辦公室、政工部:負責應急救援行動中的新聞報道、災情發布、信訪接待等工作。
   3.4現場指揮部
   礦井發生事故後,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轉為現場指揮部,由礦長擔任現場搶險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製定搶險方案和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3.5 建立地麵、井下救援基地
   瑞泰公司所屬礦井井下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救援隊伍到達後,應立即建立地麵、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麵救援基地應建在靠近礦井井口且安全的地點,負責救援裝備器材、車輛、物資的供應。地麵救援基地應有現場指揮部成員、通訊員、氣體化驗員、儀器修理員、醫護人員、汽車司機等人員值班,接受現場指揮部領導。
   3.5.2 井下基地應建在盡量靠近災區、通風支護良好、通訊暢通、運輸方便、不受有害氣體威脅及爆炸波衝擊的安全地點。井下基地應由救護隊指揮員負責與地麵指揮部、地麵基地的聯絡、協調,接受地麵指揮部的指揮,同時直接指揮井下救援人員的救援行動。井下基地應設有待機小隊、通訊設備、必要的救護裝備、值班醫生、有害氣體監測儀器和臨時充饑的食物、飲料等。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礦井水害
   4.1.1.1 礦井水文地質管理部門負責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
   4.1.1.2 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井田內及相鄰煤礦、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將其積水範圍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
   4.1.1.3 建立地下水害動態觀測係統,堅持進行礦井水害預測分析預報製度並製定相應的“探、防、堵、排、疏”等綜合防治措施;對水害威脅不清地點,嚴格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原則。
   4.1.1.4 礦井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雨季受水威脅的礦井,應製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組織應急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4.2 預警行動
   4.2.1 水害預警:當井下采掘工作麵或其它地點出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煤層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水色發渾、有臭味、有害氣體增加、裂隙出現滲水等透水預兆或礦井湧水量突然增大,或在雨季地麵發生洪水災害等情況時。
   4.2.2 當現場發現以上預兆後,生產隊組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對險情地點重點防控,隨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並及時向調度彙報。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或處理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時,事故影響範圍內應立即斷電、撤人,彙報調度,礦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彙報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集團指揮部得到報警後立即進入預警階段,密切關注事故發展變化態勢,隨時準備應急處置,決定應急行動。
   5 信息報告程序
   5.1 報警
   當井下現場人員發現一至三級範圍內災害事故時,立即向本單位調度信息中心彙報,事故單位調度信息中心接到事故報告情況後,應立即向瑞泰公司總調度信息中心彙報情況。
   5.2 接警
   調度信息中心值班員接到緊急事故報警時,須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人員傷亡、設施破壞情況,以及彙報人的姓名、單位、所在位置,並準確詳細記錄。之後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彙報,當日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向正中煤業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
   5.3 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調度信息中心電話:內線4000、4111 外線0354-7846501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事故預警分級,一級(預警)啟動礦應急預案,二級(現場應急)、三級(全體應急)啟動瑞泰公司應急預案。
   6.2 響應程序
   6.2.1 現場響應
   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後,礦長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本單位製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展開事故搶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員,撤出災區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
   6.2.2 應急啟動
   總指揮到達指揮部後,果斷判斷應急級別,凡接警情況在預警二級(現場應急)、三級(全體應急)範圍內時,立即啟動瑞泰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發出應急救援令:
   ① 召集各副總指揮、全體成員到總指揮部集中待命;
   ② 各級救援保障機構和救援物資及時到位;
   ③ 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和其他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6.2.3 擴大應急
   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同現場指揮部保持密切聯係,一旦出現事故現場情況惡化,應請求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派專家、友鄰礦山救護隊進行增援。
   6.3 救援行動
   6.3.1 撤人
   6.3.1.1 井下發生災害後,在礦山救護隊及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職工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時,還應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後沿01manbetx 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
   6.3.1.2 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躲至安全地點等候營救。
   6.3.1.3 礦調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升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6.3.2 現場救援
   井下發生災害事故後,應先立即啟動本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進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製事故,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3.3 偵察及救援方案的製定
   6.3.3.1 應急援隊伍應配合礦山救護隊進行偵察工作。在偵察過程中,救護隊員應把救助遇險人員當作首要任務,同時要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內氣體情況和通風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6.3.3.2 指揮部應根據偵察結果和其他方麵準確信息組織有關技術人員製定救援方案,方案的製定應遵循下列原則: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難人員,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控製到最小範圍。
   7 處置措施
   7.1 井下水災事故的救援行動處置措施。
   7.1.1 偵察措施
   7.1.1.1 偵察前,要了解災區情況、水源、事故前人員分布,礦井具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及其進入的通道等,並根據被堵人員所在地點的空間、氧氣、瓦斯濃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員所需的大致時間,然後根據指揮部布置的任務進入偵察和搶救遇險人員。
   7.1.1.2 偵察前,偵察小隊要認真做好戰前檢查工作,認真檢查處理水災所需攜帶裝備設施的完好。
   7.1.1.3 礦山救護隊在偵察時,應記清遇到人員位置,湧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動線路,巷道及水泵設施受水淹程度、巷道衝壞和堵塞情況,有害氣體(CH4 、CO2 、H2S等)濃度及在巷道散布情況和通風情況等。
   7.1.1.4 偵察小隊在偵察行進中,要把搶救遇險人員做為第一要任,要根據了解的情況和偵察中的判斷選擇最短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利用一切通道迅速引出災區遇險人員。
   7.1.1.5 偵察小隊在搜尋遇險人員時,應仔細觀察,注意巷道內的敲擊聲,呼喊聲,以便及時發現遇險人員。同時在偵察及搶救人員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和掉底。
   7.1.1.6 偵察小隊必須要通過局部積水巷道時,要十分慎重,應考慮到水位的上升速度、距離和有害氣體情況,選擇熟悉水性、有一定經驗的隊員佩用呼吸器通過。
   7.1.1.7 偵察小隊在水中行進時,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等物,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主流,防止水在流動中攜帶的矸石、木料等撞傷。如迷失方向,應向有風流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在沿途的交岔口,要留有明顯的指示方向標誌,並注上偵察小隊的名稱、日期。
   7.1.1.8 偵察時,禁止由下往上進人突水點或被水、泥沙堵塞的小眼和上山,以防止二次突水和淤泥的衝擊。
   7.1.1.9 偵察小隊逆水流方向往上進入無出口的巷道時,要與基地觀察水情的人員保持聯係,如發現異常情況或聯絡終斷,偵察小隊應立即返回基地。
   7.1.1.10 其他偵察措施執行本預案中“7.1.1.2 至7.1.1.13 ”的有關規定。
   7.1.1.11 偵察工作結束後,帶隊指揮員應立即向指揮部彙報偵察結果(包括突水地點、影響範圍、靜止水位、遇到人員位置、湧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動線路,巷道及水泵設施受水淹程度、巷道衝壞和堵塞情況,有害氣體(CH4、CO2、H2S等)濃度及巷道通風情況等),以便指揮部製定正確的救援方案。
   7.2 處理措施
   7.2.1 井下突然發生透水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盡可能就地取材迅速封堵透水點,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彙報礦調度。
   7.2.2 如果情況緊急,水勢凶猛,無法搶救時,人員應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避災路線由下往上撤退,切勿進入透水水平以下的獨頭巷道。
   7.2.3 發生透水事故後,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主排水泵的正常運轉。同時應做出決定:是否、何時關閉防水閘門。
   7.2.4 礦井發生透水事故後,相關技術人員應迅速判斷出透水的性質(含水層水、老空水、斷層水或地表水中的哪一種),並通過詢問事故現場人員和根據井下的偵察結果,了解和確定透水地點,分析和估計靜水位和積水量,並且要測算補水源、補水量及影響範圍的水源,然後報指揮部以采取相應的救援措施,確定救援行動所需要的排水設備。排水設備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泵、水管及相適應的配電設備。
   7.2.5 礦井發生透水事故時,救援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搶救被困遇險人員,防止井巷進一步被淹和恢複井巷通風。
   7.2.6 采掘工作麵發生透水事故時,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在巷道上、下部水平同時救人,當下部水平巷道有被水淹的危險時,迅速將井下人員撤到上部水平,禁止在獨頭巷道中躲避。
   7.2.7 對於被困在井下的人員,其所在地點高於透水後水位時,可考慮在災區附近掘進其它巷道或根據井上下對照圖找準人員被困位置采用打鑽孔等方法供給新鮮空氣、飲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點低子透水後水位時,則禁止掘進巷道或打鑽,防止泄壓擴大災情。
   7.2.8 礦井透水量超過排水能力,有全礦和水平被淹危險時,在下部水平人員救出後,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區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員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設備受到被淹威脅時,可用裝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構築臨時防水牆,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7.2.9 處理上山巷道透水事故時,礦山救護隊應注意下列事項:
   ① 防止二次透水、積水和淤泥的衝擊;
   ② 透水點下方若無能存水及存沉積物的有效空間時,救援人員要及時撤到安全地點;
   ③ 保證人員在作業中的通訊聯係和安全退路。
   7.2.10 在組織排水時,應特別注意通風工作,防止有害氣體聚集和湧出,特別是水位下降時,積存在被淹井巷內的大量氣體湧出。要經常檢查瓦斯,當井下空氣中的瓦斯含量達到1%時,應停止向井下輸電排水,要加強通風,及時檢查有害氣體(主要是CO2 、H2S),當排水接近井底車場或硐室時,要經常檢查,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的突然湧出。此時,負責開水泵的人員應佩用隔離式自救器,井筒和井口附近禁止明火火源,防止瓦斯爆炸,如發現瓦斯湧出,要及時排出,以免造成災害。
   7.2.11 在排水過程中,應盡可能分段通風,排除有害氣體,搶修巷道,清理堵塞物,以尋找遇難人員。在清理時,要利用一切可以堆積的空間,疏通巷道,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7.2.12 在偵察過程中及搶救人員時,要注意觀察巷道情況,防止冒頂和掉底。
   7.2.13 救援人員在處理水災事故時,必須帶齊有關裝備。在進入遇險人員的巷道裏,應配用隔離式自救器。在處理老空積水時,應特別注意有害氣體中毒。
   7.3 恢複工作
   在排除積水,事故區域恢複正常通風,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撤離井下後,由事故礦方進行事故恢複工作。
   8 應急結束
   礦井災害事故得到有效控製後,由正中煤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救援人員方可逐步撤離事故現場,善後處理及生產恢複工作由事故單位進行。
   9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礦井都要按照要求的數量和質量配備應急物資,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同時要保證隨用隨取。
   10 處理水災事故所需主要物資、裝備

第二章 頂板事故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險性分析
   1.1礦井頂板
   隨著礦井開采深度不斷深入,以及大麵積開采造成的采動影響及複雜的地質條件(斷層、無碳柱、複合頂板、采空區等)影響,礦井頂板壓力越來越大,受諸多條件的限製和影響,發生頂板事故可能性不斷增強。因此,頂板事故屬礦井必須預防和控製的重大風險。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以人為本原則。事故處理應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
   2.2 控製事故原則。應科學迅速地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護環境原則。要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控製到最小範圍內。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見“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應急救援組織體係”。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礦井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信息中心。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
   成 員:調度信息中心、生產生產技術科、機運區、安監處、救護大隊、
   通風區、供應科、勞資科、政工部,事故單位等單位負責人
   3.2.2總指揮部職責
   組織日常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礦井發生事故後,負責對事故礦井應急救援的全麵指揮工作,對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場搶救方案;發布應急搶救命令;調遣應急救援人員隊伍、物資、裝備器材、醫療、通訊、後勤等工作;決定是否請求外援;上報上級部門等工作。
   3.3 各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
   3.3.1調度信息中心:按照總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全麵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負責事故彙報的接收和命令的下達;掌握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保證應急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參與對事故的分析調查、評審報告等。
   3.3.2 生產生產技術科:負責對應急救援行動提供事故現場技術資料和水文地質等情況,對事故現場作出分析報告。
   3.3.3安監處;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對事故處理後的調查工作和評審報告工作。
   3.3.4救護大隊: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負責按照製定的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3.5供應科、機運區: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處理事故所需材料、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及時到位。
   3.3.6通風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通風技術服務保障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7 醫務室:成立事故醫療急救小組,負責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
   3.3.8 公安保衛:負責應急救援啟動後,協助事發單位對事故礦井現場進行交通管製、警戒、現場保衛等有關方麵的保障工作。
   3.3.9 勞資科、工會、保險公司: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3.3.10 政工部:負責應急救援行動中的新聞報道、災情發布、信訪接待等工作。
   3.4現場指揮部
   礦井發生事故後,生產調度信息中心應立即轉為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製定搶險方案和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3.5 建立地麵、井下救援基地
   礦井井下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救援隊伍到達後,應立即建立地麵、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麵救援基地應建在靠近礦井井口且安全的地點,負責救援裝備器材、車輛、物資的供應。地麵救援基地應有現場指揮部成員、通訊員、氣體化驗員、儀器修理員、醫護人員、汽車司機等人員值班,接受現場指揮部領導。
   3.5.2 井下基地應建在盡量靠近災區、通風支護良好、通訊暢通、運輸方便、不受有害氣體威脅及爆炸波衝擊的安全地點。井下基地應由救護隊指揮員負責與地麵指揮部、地麵基地的聯絡、協調,接受地麵指揮部的指揮,同時直接指揮井下救援人員的救援行動。井下基地應設有待機小隊、通訊設備、必要的救護裝備、值班醫生、有害氣體監測儀器和臨時充饑的食物、飲料等。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礦井頂板
   4.1.1.1 礦井各生產技術單位必須建立各煤層頂板控製、頂板支護管理製度及頂板動態監測巡查分析製度,推廣頂板管理先進技術、裝備和監測手段,及時搜集反饋和分析頂板動態信息,對頂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隱患和問題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1.1.2 采掘工作麵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開工前,跟班隊長、班組長、驗收員、安全員必須對工作麵進行執行敲幫問頂,確認無危險後,方準人員進人工作。
   4.1.1.3 各礦井井下檢查管理人員要及時對井下頂板存在隱患進行排查,對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加強頂板支護質量驗收,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及時向調度信息中心及上級部門彙報。
   4.1.1.4 加強井下職工對礦井頂板知識的培訓教育,強化職工頂板支護安全意識。
   4.2 預警行動
   4.2.1 冒頂預警:當井下發生頂板壓力加大、頂板下沉、出現裂縫、有響聲、支架嚴重彎曲或斷裂、片幫嚴重或頂板出現脫層等情況時。
   4.2.2 當現場發現以上預兆後,生產隊組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對險情地點重點防控,隨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並及時向調度彙報。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或處理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時,事故影響範圍內應立即斷電、撤人,彙報調度,礦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彙報集團應急救援指揮部,集團指揮部得到報警後立即進入預警階段,密切關注事故發展變化態勢,隨時準備應急處置,決定應急行動。
   5 信息報告程序
   5.1 報警
   當井下現場人員發現一至三級範圍內災害事故時,立即向調度信息中心彙報,調度信息中心接到事故報告情況後,應立即向集團公司總調度信息中心彙報情況。
   5.2 接警
   調度信息中心值班員接到緊急事故報警時,須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人員傷亡、設施破壞情況,以及彙報人的姓名、單位、所在位置,並準確詳細記錄。之後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彙報,當日值班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向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
   5.3 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調度信息中心電話:內線4000、4111 外線0354-7846501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事故預警分級,一級(預警)啟動礦(子、分公司)應急預案,二級(現場應急)、三級(全體應急)啟動瑞泰公司應急預案。
   6.2 響應程序
   6.2.1 現場響應
   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後,礦長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展開事故搶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員,撤出災區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
   6.2.2 應急啟動
   總指揮到達指揮部後,果斷判斷應急級別,凡接警情況在預警二級(現場應急)、三級(全體應急)範圍內時,立即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發出應急救援令:
   ① 召集各副總指揮、全體成員到總指揮部集中待命;
   ② 各級救援保障機構和救援物資及時到位;
   ③ 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和其他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6.2.3 擴大應急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同現場指揮部保持密切聯係,一旦出現事故現場情況惡化,應請求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派專家、友鄰礦山救護隊進行增援。
   6.3 救援行動
   6.3.1 撤人
   6.3.1.1 井下發生頂板災害後,在礦山救護隊及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職工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時,然後沿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
   6.3.1.2 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躲至安全地點等候營救。
   6.3.1.3 礦調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升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6.3.2 現場救援
   井下發生災害事故後,事故礦井應首先立即啟動本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進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製事故,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3.3 偵察及救援方案的製定
   6.3.3.1 應急救援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偵察工作。在偵察過程中,救護隊員應把救助遇險人員當作首要任務,同時要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內氣體情況和通風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6.3.3.2 指揮部應根據偵察結果和其他方麵準確信息組織有關技術人員製定救援方案,方案的製定應遵循下列原則: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難人員,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控製到最小範圍。
   7 處置措施
   7.1 井下冒頂事故的救援行動處置措施
   7.1.1 偵察措施
   7.1.1.1 井下發生冒頂事故後,礦山救護隊在簡單了解情況後,應立即下井對冒落區域進行全麵偵察。
   7.1.1.2 偵察前,應認真做好戰前檢查工作,認真檢查處理冒頂事故所要攜帶的必要裝備儀器
   7.1.1.3 偵察中應探明冒頂區的範圍,被埋壓、堵截的遇險人數和位置、冒落區支護情況、冒落區域氣體分布等情況。
   7.1.1.4 偵察中,應把搶救遇險人員做為首要任務。遇到冒落區域不大,能現場處理的,應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救出遇險人員。
   7.1.1.5 偵察過程中,要派專人檢查瓦斯和觀察頂板變化,要遵循“先支護後行進”原則,加固冒落區巷道支護,防止二次冒頂,保證退路安全暢通。
   7.1.1.6 其他偵察措施執行本預案中“7.1.1.2 至7.1.1.3 ”的有關規定。
   7.1.1.7 偵察結束後,應由偵察帶隊指揮員向指揮部詳細彙報偵察結果(包括冒頂區的範圍,被埋壓、堵截的遇險人數和位置、冒落區支護情況、冒落區域氣體分布等情況),以便指揮部采取下一步救援措施。
   7.2 處理措施
   7. 2.1 根據偵察結果,首先恢複冒落區的正常通風。對恢複通風有困難的地點,可利用水管、壓風管或從煤岩中打鑽孔等方法,向被埋壓、堵截的人員輸送新鮮空氣、飲料或食物。
   7.2,2 處理冒頂事故時,必須派有經驗人員觀察頂板的變化,檢查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的情況。
   7.2.3 清理堵塞冒落物時,使用工具要小心,以防傷害遇險人員。遇有大塊岩石、木柱、金屬網、鐵梁等物壓人時,可使用千斤頂、液壓起重器、液壓剪刀等工具,進行處理。
   7.2.4 搶救人員時,用呼喊、敲擊或采用尋人儀等方法,判斷遇險人員位置,與遇險人員保持聯係,鼓勵他們配合搶救工作。對於被埋、被堵的人員,應在支護好頂板的情況下,用掘小巷、打繞道通過冒落區或使用礦山救護輕便支架穿越冒落區接近他們。一時無法接近時,應設法利用壓風管路等提供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
   7.2.5 搶救出的遇險人員,要先實施現場急救後,用毯子保溫,並迅速運至安全地點,進行輸氧或由醫生進行急救包紮,盡快送醫院治療。對長期困在井下的人員,不要用燈光照射眼睛,飲食要由醫生決定。
   7.3 恢複工作
   當冒落區恢複正常通風,不存在有毒有害氣體,遇險遇難人員全部解救後,由礦方組織人員進行冒落區的恢複工作。
   8 應急結束
   礦井災害事故得到有效控製後,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救援人員方可逐步撤離事故現場,善後處理及生產恢複工作由事故單位進行。
   9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各礦井都要按照要求的數量和質量配備應急物資,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同時要保證隨用隨取。
   10 處理頂板事故所需主要物資、裝備
設 備
名 稱 礦用多功
能起重器 液壓
剪刀 破拆
裝置 單體液
壓支柱 原木
板梁 吊鏈 工字
鋼梁 鐵鍬
鐵鎬 風

單 位
(數量) 5套 2套 2套 100根 20方 10個 50根 各50把 5把

第三章 瓦斯、煤塵應急救援專業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瓦斯、煤塵
   正中煤業為低瓦斯礦井,所采煤層煤塵均具有爆炸性,礦井存在瓦斯、煤塵燃燒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險性。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以人為本原則。事故處理應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
   2.2 控製事故原則。應科學迅速地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護環境原則。要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控製到最小範圍。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見“正中煤業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應急救援組織體係”。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正中煤業成立礦井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信息中心。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各副礦長
   成 員:礦調度信息中心、生產技術科、機運區、通風區、安監處、
          救護隊、供應科、勞資科、事故單位等單位負責人
   3.2.2總指揮部職責
   組織日常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礦井發生事故後,負責對礦井應急救援的全麵指揮工作,對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場搶救方案;發布應急搶救命令;調遣應急救援人員隊伍、物資、裝備器材、醫療、通訊、後勤等工作,決定是否請求外援,上報上級部門等工作。
   3.3 各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
   3.3.1調度信息中心:按照總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全麵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負責事故彙報的接收和命令的下達;掌握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保證應急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參與對事故的分析調查、評審報告等。
   3.3.2 生產技術科:負責對應急救援行動提供事故現場技術資料和水文地質等情況,對事故現場作出分析報告。
   3.3.3 安監處: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對事故處理後的調查工作和評審報告工作。
   3.3.4救護隊: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負責按照製定的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3.5供應科、機運區: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處理事故所需材料、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及時到位。
   3.3.6通風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通風技術服務保障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7勞資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3.4現場指揮部
   礦井發生事故後,礦井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轉為現場指揮部,由礦長任現場搶險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製定搶險方案和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3.5 建立地麵、井下救援基地
   正中煤業井下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救援隊伍到達後,應立即建立地麵、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麵救援基地應建在靠近礦井井口且安全的地點,負責救援裝備器材、車輛、物資的供應。地麵救援基地應有現場指揮部成員、通訊員、氣體化驗員、儀器修理員、醫護人員、汽車司機等人員值班,接受現場指揮部領導。
   3.5.2 井下基地應建在盡量靠近災區、通風支護良好、通訊暢通、運輸方便、不受有害氣體威脅及爆炸波衝擊的安全地點。井下基地應由救護隊指揮員負責與地麵指揮部、地麵基地的聯絡、協調,接受地麵指揮部的指揮,同時直接指揮井下救援人員的救援行動。井下基地應設有待機小隊、通訊設備、必要的救護裝備、值班醫生、有害氣體監測儀器和臨時充饑的食物、飲料等。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礦井瓦斯
   4.1.1.1 礦井瓦斯治理要嚴格遵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堅持“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原則,認真落實集團和礦製定的相關措施。
   4.1.1.2 礦井通風係統要合理,通風設施要完好,由專人定期檢查維護。
   4.1.1.3 礦井主要通風機運轉穩定、可靠,反風設施齊全、有效。
   4.1.1.4 礦井工作麵必須按規定要求安設瓦斯監控係統,並保證數據準確、可靠,定期調校,工作麵實現“三專兩閉鎖”和掘進工作麵的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
   4.1.1.5 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彙報通風調度和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要求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及時彙報礦調度。
   4.1.1.6 礦、科(區)、隊、班組長、安全員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
   4.1.1.7 嚴格執行井下防滅火有關規定,杜絕明火和電器設備失爆現象的發生。
   4.1.1.8 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規定的爆破器材和炸藥,放炮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4.1.1.9 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檢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4.1.1.10 礦井要認真開展瓦斯治理研究工作,進行瓦斯預測預報,掌握瓦斯變化規律,然後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4.1.l.12礦井要定期對井下職工進行“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的知識培訓工作,強化職工瓦斯安全意識。
   4.1.2 礦井煤塵
   4.1.2.1 礦井采掘工作麵要采取煤層注水防塵措施,從源頭消除煤塵。
   4.1.2.2 各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
   4.1.2.3 井下各運輸機裝卸、轉載點要敷設自動噴霧;采掘機組要有完好的內外噴霧裝置,能覆蓋滾筒;綜采工作麵要設置支架自動噴霧;放炮采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麵按規定設置放炮自動噴霧,堅持放炮前後衝洗巷道;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4.1.2.4 按規定要求定期衝洗進、回風巷道,清洗積塵,並按規定設置淨化水幕。
   4.1.2.5 嚴格執行井下防滅火的有關規定,杜絕一切火源和機電失爆,規定地點必須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
   4.1.2.6 礦井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設置隔爆裝置。
   4.1.2.7 有專人定期測定井下空氣中的粉塵濃度。
   4.1.2.8 礦井必須按規定設置防塵裝置,堅持使用個人防塵防護用品。
   4.1.2.9 加強對井下職工防塵意識培訓教育,強化職工防塵安全意識。
   4.2 預警行動
   4.2.1 瓦斯、煤塵預警:當井下發生瓦斯(煤塵)超限、積聚或煤與瓦斯突出預兆等情況時。
   4.2.2 當現場發現以上預兆後,生產隊組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對險情地點重點防控,隨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並及時向調度彙報。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或處理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時,事故影響範圍內應立即斷電、撤人,彙報調度,礦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彙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集團公司指揮部得到報警後立即進入預警階段,密切關注事故發展變化態勢,隨時準備應急處置,決定應急行動。
   5 信息報告程序
   5.1 報警
   當井下現場人員發現一至三級範圍內災害事故時,立即向調度信息中心彙報。
   5.2 接警
   調度信息中心值班員接到緊急事故報警時,須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人員傷亡、設施破壞情況,以及彙報人的姓名、單位、所在位置,並準確詳細記錄。之後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彙報。
   5.3 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調度信息中心電話:內線4000、4111 外線0354-7846501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見正中煤業“綜合預案”。
   6.2 響應程序
   6.2.1 現場響應
   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後,礦長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本單位製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展開事故搶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員,撤出災區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
   6.2.2 應急啟動
   總指揮到達指揮部後,果斷判斷應急級別,凡接警情況在預警二級(現場應急)、三級(全體應急)範圍內時,立即啟動正中煤業應急救援預案,發出應急救援令:
   ① 召集各副總指揮、全體成員到總指揮部集中待命;
   ② 各級救援保障機構和救援物資及時到位;
   ③ 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和其他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6.2.3 擴大應急
   正中煤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同現場指揮部保持密切聯係,一旦出現事故現場情況惡化,應請求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派專家、友鄰礦山救護隊進行增援。
   6.3 救援行動
   6.3.1 撤人
   6.3.1.1 井下發生災害後,在礦山救護消防隊及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職工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時,還應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後沿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
   6.3.1.2 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躲至安全地點等候營救。
   6.3.1.3 礦調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升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6.3.2 現場救援
   井下發生災害事故後,礦井應首先立即啟動本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進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製事故,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3.3 偵察及救援方案的製定
   6.3.3.1 正中煤業急救援隊伍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偵察工作。在偵察過程中,救護隊員應把救助遇險人員當作首要任務,同時要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內氣體情況和通風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6.3.3.2 指揮部應根據偵察結果和其他方麵準確信息組織有關技術人員製定救援方案,方案的製定應遵循下列原則: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難人員,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控製到最小範圍。
   7 處置措施
   7.1 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救援行動處置措施
   7.1.1 偵察措施
   7.1.1.1 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後,首先到達事故礦井的救護隊救護隊員在簡單了解情況後,應立即對災區進行全麵偵察,偵察工作由礦山救護隊擔任。
   7.1.1.2 偵察前,偵察小隊和待機小隊必須做好戰前檢查工作,都必須攜帶1台全麵罩氧氣呼吸器和2個壓力不低於18MPa的備用氧氣瓶,以及氧氣呼吸器工具和備件袋,CO、C02、CH、H2S等各種氣體和溫度檢查儀。帶隊指揮員要負責檢查氧氣呼吸器及所攜帶聯絡繩、災區指路器、各種氣體檢測儀等必要裝備器材的完好性,聽清執行偵察任務時的具體內容和注意事項。
   7.1.1.3 偵察時,井下基地必須設待機小隊,並用災區電話與偵察小隊保持不斷聯係,隻有在搶救人員的情況下,才可不設待機小隊。偵察小隊和待機小隊都不少於6人,分別由中隊以上指揮員帶隊。
   7.1.1.4 災區偵察內容主要包括:爆炸地點及其事故波及範圍;遇險遇難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構築物破壞情況);災區氣體情況(瓦斯濃度、煙霧大小、一氧化碳等);是否發生了火災;防爆門是否被吹開等情況。
   7.1.1.5 在災區偵察過程中,救護隊首要任務是迅速搶救遇險人員,應把偵察小隊派往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搶救原則是“先活後死、先重後輕、先易後難”,搶救中要做到有巷必查,發現遇險人員應立即救助,並將他們護送到進風巷道或井下基地,然後繼續完成偵察任務。
   7.1.1.6 進入災區偵察時,必須攜帶探險繩等必要的裝備。在行進時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護等情況,視線不清時,可用探險棍探測前進,隊員之間要用探險繩聯結。
   7.1.1.7 偵察小隊進入災區時,要規定返回的時間,並與基地保持聯絡。如沒有按時返回或通訊中斷,待機小隊應立即進入救援。
   7.1.1.8 在進入災區前要考慮到如果退路被堵時應采取的措施,返回時應按原路返回,如不按原路返回,必須經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部同意。
   7.1.1.9偵察行進中,要遵循“先支護,後行進”原則,前進中因冒頂受阻,應視扒開通道的時間,決定是否另選通道,如果是唯一通道,應立即進行處理,不得延誤時間。遇有巷道交叉口時要設明顯的標誌(如礦燈、冷光管或堆放煤塊、矸石等),防止返回時走錯路線,也便於待機隊尋找。
   7.1.1.10在進入時,小隊長在隊列之前,副小隊長在隊列之後,返回時與此相反。在搜索遇險人員時,小隊隊形應與巷道中線斜交前進。
   7.1.1.11偵察小隊要有明確分工,分別檢查通風、氣體含量、溫度、頂板等情況,並做好記錄,把偵察結果標記在在圖紙上。
   7.1.1.12在偵察過程中,如有1名隊員身體不適或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難以排除時,全小隊應立即撤出,由待機隊進入。
   7.1.1.13在遠距離或複雜巷道中偵察時,可組織幾個小隊分區段進行偵察。偵察工作要仔細認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過的巷道要簽字留名,並繪出偵察路線示意圖。在發現遇險人員的地點要檢查氣體,並做好標記。
   7.1.1.14在偵察過程中,應密切監視災區瓦斯濃度及其變化,認真檢查有無殘留火源,發現火源應立即徹底處理,同時應防止瓦斯再次聚積到爆炸濃度而引起二次爆炸。
   7.1.1.15 在偵察中,應盡力查清現場情況,如爆炸後遇險遇難人員的倒向、傷害部位與傷害程度,巷道、支架、設備的損壞與移動情況等,以確定爆炸源與爆炸波傳播方向及影響區。
   7.1.1.16 偵察結束後,應有帶隊指揮員向指揮部彙報偵察結果,以便采取下一步行動措施。
   7.1.2 處理措施
   7.1.2.1首先應根據偵察結果,選擇最短的路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遇險人員最多的地點進行搶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風方向進人災區;二是沿進風方向進人災區。選擇哪條路線進入災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確定。一般來說,救護力量少時,要沿進風方向進人災區,因為在空氣新鮮的巷道中行進,對保持救護隊的戰鬥力,減少隊員體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後,進風巷道垮塌、冒頂和堵塞,一時難以清理、維修,也可沿回風巷進人災區,在回風巷行進時要注意煙霧和有毒氣體的傷害。救護力量多時,可以同時從進、回風兩側派人進入。
   7.1.2.2對爆炸後,經偵察確認無火源時,應盡可能恢複通風,以利於其他救援人員在安全區內進行工作。
   7.1.2.3 如果發現爆炸後引起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同時進行救人和滅火。並派專人監測瓦斯濃度,防止瓦斯聚積。火勢很大,一時難以撲滅時,應製止火焰向遇險人員所在地點蔓延,特別是在火源地點附近有瓦斯聚積的盲硐,應千方百計防止火焰蔓延到盲硐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險人員全部救出後,再進行滅火工作。火區內無遇險人員時,應全力滅火。火勢特大或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險或用直接滅火法無法撲滅,並確認火區內遇險人員均已死亡時,可考慮先對火區進行封閉,控製火勢,用綜合滅火法滅火,待火熄滅後,再尋找遇難人員。
   7.1.2.4 進入災區前,還應慎重考慮是否切斷電源。如掘進工作麵瓦斯引起火災,則應考慮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後可能引起工作麵瓦斯聚集,再次發生爆炸,威脅救災人員的安全。如進入災區後發現電器設備附近瓦斯達到危險濃度,則不允許在該處切斷電源,應在采區變電所或其它安全地點切斷電源。
   7.1.2.5 瓦斯煤塵爆炸後發生冒頂,造成巷道堵塞,影響救護隊員進行偵察搶救時,應考慮清理堵塞物的時間。若巷道堵塞嚴重,救護隊員在短時間內不能清除時,應考慮其他能盡快恢複通風救人的可行辦法,同時要恢複堵塞區外的通風,讓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能夠參加此項工作。在此情況下,救護隊員應在旁進行監護並做好準備,一旦通路打開,立即進人災區搶救遇險人員。
   7.1.2.6 在緊急搶救遇險人員的特殊情況下,爆炸產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嚴重威脅回風方向的工作人員時,在確認進風方向的人員已經完全撤退的情況下,可考慮采用反風,但對此必須十分慎重。
   7.1.2.7 發生連續爆炸時,救護隊員在搶救遇險人員的情況下可利用兩次爆炸的間隔時間進行。但應嚴密監視通風和瓦斯情況並認真掌握連續爆炸中時間間隔的規律,考慮在災區往返時間,當間隔時間不允許時,不能進人災區。在災區無人或確認人員已經犧牲時,不得利用爆炸間隙進人災區,應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險後再進入。在搶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擴大、增加傷亡。
   7.1.3 恢複工作
   7.1.3.1 如果在偵察任務結束後,沒有發現因爆炸引起火災或有火災被很快撲滅時,在搶救完遇險人員後,應迅速恢複災區通風,解放災區,以便讓不佩帶呼吸器的人員能夠參加救援行動,加快救援速度。
   7.1.3.2 恢複通風設施時,首先恢複主要的最容易恢複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複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恢複獨頭通風時,除將局部通風機安在新鮮空氣處外,應按排放瓦斯的要求進行。
   7.1.3.3 恢複正常通風,經測定事故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消除後,其他不佩帶呼吸器救援人員應與救護隊員一道參與災區清理恢複工作。
   8 應急結束
   礦井災害事故得到有效控製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救援人員方可逐步撤離事故現場,善後處理及生產恢複工作由事故單位進行。
   9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9.1 礦井要按照要求的數量和質量配備應急物資,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同時要保證隨用隨取。
   10 處理瓦斯、煤塵事故所需主要物資、裝備

第四章 礦井火災應急救援專業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險性分析
   1.1 礦井火災
   1.1.1 內因火災:正中煤業開采的煤均屬於自燃煤層。因此,存在煤層自燃發火的危險性。
   1.1.2 外因火災:正中煤業由於井下生產和機電設備、易燃材料和油脂的廣泛使用,存在著機電設備(膠帶、電纜、變壓器、開關、風筒等)火災、易燃材料和油脂火災、火藥燃燒火災、瓦斯(煤塵)燃燒火災的可能性和危險性。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以人為本原則。事故處理應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
   2.2 控製事故原則。應科學迅速地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護環境原則。要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控製到最小範圍內。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見“正中煤業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應急救援組織體係”。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正中煤業成立礦井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信息中心。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各副礦長
   成 員:礦調度信息中心、生產技術科、機運區、通風區、安監處、
   救護隊、供應科、勞資科、事故單位等單位負責人
   3.2.2總指揮部職責
   組織日常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礦井發生事故後,負責對事故礦井應急救援的全麵指揮工作,對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場搶救方案;發布應急搶救命令;調遣應急救援人員隊伍、物資、裝備器材、醫療、通訊、後勤等工作;決定是否請求外援;上報上級部門等工作。
   3.3 各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
   3.3.1調度信息中心:按照總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全麵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負責事故彙報的接收和命令的下達;掌握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保證應急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參與對事故的分析調查、評審報告等。
   3.3.2 生產技術科:負責對應急救援行動提供事故現場技術資料和水文地質等情況,對事故現場作出分析報告。
   3.3.3 安監處: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對事故處理後的調查工作和評審報告工作。
   3.3.4救護隊: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負責按照製定的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3.5供應科、機運區: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處理事故所需材料、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及時到位。
   3.3.6通風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通風技術服務保障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7勞資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3.4現場指揮部
   礦井發生事故後,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轉為現場指揮部,由礦長擔任現場搶險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製定搶險方案和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3.5 建立地麵、井下救援基地
   正中煤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救援隊伍到達後,應立即建立地麵、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麵救援基地應建在靠近礦井井口且安全的地點,負責救援裝備器材、車輛、物資的供應。地麵救援基地應有現場指揮部成員、通訊員、氣體化驗員、儀器修理員、醫護人員、汽車司機等人員值班,接受現場指揮部領導。
   3.5.2 井下基地應建在盡量靠近災區、通風支護良好、通訊暢通、運輸方便、不受有害氣體威脅及爆炸波衝擊的安全地點。井下基地應由救護隊指揮員負責與地麵指揮部、地麵基地的聯絡、協調,接受地麵指揮部的指揮,同時直接指揮井下救援人員的救援行動。井下基地應設有待機小隊、通訊設備、必要的救護裝備、值班醫生、有害氣體監測儀器和臨時充饑的食物、飲料等。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礦井火災
   4.1.1.1 礦井必須製定井下防滅火措施,設立井下消防材料庫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消防器材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4.1.1.2 礦井井口及井下變電所、水泵房和其他機電酮室、火藥庫等要設防火鐵門,按規定配備齊全消防器材,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4.1.1.3 礦井要嚴禁井下電焊,保證井下機電設備的完好,按規定使用阻燃、抗靜電的電纜、風筒和皮帶,規定地點要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4.1.1.4 礦井嚴禁在井下存放各類油脂,使用過的棉紗、布頭和潤滑油必須妥善處理,嚴禁亂扔、亂放。
   4.1.1.5 礦井井底車場、井下變電所、機電酮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20 米範圍內,都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4.1.1.6 井下重點隱患地點要設專人維護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
   4.1.1.7 礦井要加強對職工井下防滅火意識的培訓教育,使每個職工都能掌握井下防滅火的基本常識,落實“齊抓共管、群防群治”責任製。
   4.2 預警行動
   4.2.1 火災預警:當井下一旦發現著火或巷道出現溫度異常升高、不明煙霧和有毒有害氣體(CO)等情況時。
   4.2.2 當現場發現以上預兆後,生產隊組要立即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對險情地點重點防控,隨時掌握事態發展動向,並及時向調度彙報。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或處理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時,事故影響範圍內應立即斷電、撤人,彙報調度,礦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彙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集團公司指揮部得到報警後立即進入預警階段,密切關注事故發展變化態勢,隨時準備應急處置,決定應急行動。
   5 信息報告程序
   5.1 報警
   當井下現場人員發現一至三級範圍內災害事故時,立即向調度信息中心彙報。
   5.2 接警
   調度信息中心值班員接到緊急事故報警時,須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人員傷亡、設施破壞情況,以及彙報人的姓名、單位、所在位置,並準確詳細記錄。之後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彙報。
   5.3 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調度信息中心電話:內線4000、4111 外線0354-7846501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見正中煤業“綜合預案”中。
   6.2 響應程序
   6.2.1 現場響應
   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後,礦長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本單位製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展開事故搶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員,撤出災區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
   6,2.2 應急啟動
   總指揮到達指揮部後,果斷判斷應急級別,凡接警情況在預警二級(現場應急)、三級(全體應急)範圍內時,立即啟動正中煤業應急救援預案,發出應急救援令:① 召集各副總指揮、全體成員到總指揮部集中待命;
   ② 各級救援保障機構和救援物資及時到位;③ 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和其他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6.2.3 擴大應急
   正中煤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同現場指揮部保持密切聯係,一旦出現事故現場情況惡化,應請求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派專家、友鄰礦山救護隊進行增援。
   6.3 救援行動
   6.3.1 撤人
   6.3.1.1 井下發生災害後,在礦山救護隊及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職工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時,還應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後沿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
   6.3.1.2 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躲至安全地點等候營救。
   6.3.1.3 礦調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升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6.3.2 現場救援
   井下發生災害事故後,事故礦井應首先立即啟動本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進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製事故,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3.3 偵察及救援方案的製定
   6.3.3.1 正中煤業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偵察工作。在偵察過程中,救護隊員應把救助遇險人員當作首要任務,同時要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內氣體情況和通風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6.3.3.2 指揮部應根據偵察結果和其他方麵準確信息組織有關技術人員製定救援方案,方案的製定應遵循下列原則: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難人員,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控製到最小範圍。
   7 處置措施
   7.1 火災事故的救援行動措施
   7.1.1 偵察措施
   7.1.1.1 井下發生火災事故後,到達事故礦井的救護隊員在接受指揮部命令後,應首先對井下災區進行全麵偵察。
   7.1.1.2 偵察前,要認真做好戰前檢查工作,並攜帶處理火災事故時所需的必要技術裝備。
   7.1.1.3 偵察內容主要包括:著火地點、火勢大小及事故波及範圍;著火點支護情況;遇險人員分布及其傷亡情況;通風情況(風量大小、風流方向、風門等構築物破壞情況);災區氣體情況(瓦斯濃度、煙霧大小、一氧化碳等)等。
   7.1.1.4 偵察中,應首先把偵察小隊派往遇險人員最多的地方,在救人情況下,偵察小隊和待機小隊應全部進人救援,來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線進人災區,先將受傷、窒息人員送到新鮮風流中進行急救,同時派人引導未受傷人員佩戴呼吸器或自救器撤離災區,對於多名遇險人員待救時,搶救人員要本著“先活後死、先重後輕、先易後難”的原則進行搶救。
   7.1.1.5 偵察過程中,如發現災區區域內瓦斯達到2%並繼續上升或混合氣體濃度達到爆炸界限時,在不需要救人的情況下,應立即全部撤出災區,彙報指揮部,采取措施。
   7.1.1.6 偵察小隊行進到著火點時,符合直接滅火條件時,應立即利用井下滅火設施和所攜帶滅火裝備進行直接滅火,同時召集井下待機小隊立即進入,並報告指揮部請求支援,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把火災消滅在初期階段。滅火期間,在保證瓦斯不超限(低於2%)情況下,可考慮采取掛風障、打板閉、風流短路、局部反風等措施以減小火勢發展,然後積極進行直接滅火。如果火勢太大,難以接近火源或直接滅火對救援人員有危險時,救援人員應撤到井下基地立即報告指揮部以便采取下一步行動措施。
   7.1.1.7 其他偵察措施執行本預案中“7.1.1.2 至7.1.1.12 ”的有關規定。
   7.1.1.8 偵察完畢後,應由帶隊指揮員將災區偵察結果詳細報告指揮部(主要包括著火點位置、火勢大小、事故波及範圍、遇險人員傷亡情況、災區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等氣體情況、支護情況等)。
   7.2 處理措施
   7.2.1 處理與撲滅井下火災時,應把搶救井下被困遇險人員放在第一位。應根據火源位置、火災種類、波及範圍、井下人員的分布、以及瓦斯湧出情況,迅速采用有效的通風方式,通風方式應能:控製著火產生的火煙沿井巷蔓延;防止火災擴大;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防止因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造成危害;保證救援人員安全,並有利於搶救遇險人員;創造有利的滅火條件。
   7.2. 2 井下發生火災時,無論火災發生在哪個地點,撲滅火災應遵循下列原則:首先應利用現場條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積極進行直接滅火。當火災範圍較大,火勢發展很快,人員難以接近火源時,可采用高倍數泡沫滅火機和惰氣發生裝置等大型滅火設備直接滅火。而當火災麵積進一步擴大、火勢猛、無法用直接滅火法滅火時或火區瓦斯濃度達到2%且呈繼續上升趨勢有爆炸危險,危及到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可用隔絕滅火法和綜合滅火法滅火,即將火區嚴密封閉起來,然後采用均壓技術或注泥漿、河沙、惰性氣體等措施,加速使火區熄滅。
   7.2.3 在撲滅井下火災時,為防止火勢擴大,在火源上風側常用懸掛風障和安設風門等方法,減少巷道中的風量,減少氧氣供給以減弱火勢,但應派專人監測瓦斯變化,要防止瓦斯聚集引起爆炸;在火源下風側利用水量充足的水幕阻止火災蔓延;如果巷道頂板岩石完整,也可采用拆除木支架阻斷燃燒,防止火災蔓延;在撲滅傾斜巷道中的火災時,要根據火風壓與風流逆轉的規律,注意防止風流紊亂,導致火災蔓延,增大傷亡和使火災事故處理複雜化。
   7.2.4 在處理火災事故過程中,要十分注意頂板的變化,以防止因燃燒支架損壞造成頂板跨落傷人,或者是頂板跨落後造成風流方向、風量變化,而引起災區一係列不利於安全搶救的連鎖反應。
   7.2.5 在采用挖除火源的滅火措施時,應先將火源附近的巷道加強支護,以免燃燒的煤、矸石下落,截斷救援人員的退路。
   7.2.6 撲滅瓦斯燃燒火災時,可采用岩粉、沙子和泡沫、幹粉、惰氣滅火,並注意防止采用震動性的滅火手段。滅火時,多台滅火機要沿瓦斯的整個燃燒線一起噴射。
   7.2.7 用水滅火時,應將回風側人員撤出,為了防止引起水煤氣爆炸,水流不要對準火焰中心,而應從火焰的外圍噴灑,隨著燃燒物溫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用水滅火必須具備的條件:火源明確;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暢通的回風道;瓦斯濃度不超過2%。
   7.2.8 撲滅電器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電源無法切斷時,嚴禁使用非絕緣滅火器材滅火。
   7.2.9 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道發生火災時,為了搶救井下人員,應反風或風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風或停風後風流能逆轉時,也可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積聚。反風前,必須將原進風側的人員撤出,並采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風後火災向進風側蔓延。瓦斯礦井應盡量采用正常通風方式,如必須反風或縮短風流時,應加強瓦斯檢查,防止瓦斯爆炸。零點通風隻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積聚到爆炸危險濃度,且能使人員迅速退出危險區時才能使用。
   7.2.10 回風井筒發生火災時,風流方向不應改變。為了防止火勢增大,應減少風量。其方法是控製入風防火門,打開通風機風道的閘門,停止通風機或執行搶救指揮部決定的其它方法(以不能引起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危險為原則)。必要時,撤出井下受危及的人員。當停止主要通風機時,應注意火風壓造成的危害。多風井通風時,發生火災區域回風井的主要通風機不得停止。
   7.2.11 井下硐室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防火門,沒有防火門時,應采取掛風障控製入風,進行直接滅火。如果著火硐室位於礦井總回風道時,應反風或風流短路;如果著火硐室位於礦井一翼或采區總進風流所流經兩巷道的連接處時,則在可能的情況下,采取短路通風,條件具備時也可采用局部反風;火藥庫著火時,應首先將雷管運出,然後將其它爆炸材料運出,如因高溫運不出時,則關閉防火門,退往安全地點;絞車房著火時,應將火源下方的礦車固定,防止燒斷鋼絲繩,造成跑車傷人;蓄電池機車庫著火時,為防止氫氣爆炸,應切斷電源,停止充電,加強通風並及時把蓄電池運出硐室。
   7.2.12 火災發生在傾斜巷道上行風流時,應保持正常風流方向,在不引起瓦斯積聚的前提下應減少供風量,不應停止通風機運轉,以防風流發生局部或全礦井的風流逆轉或煙氣蔓延。應利用中間巷道,小順槽,聯絡巷和行人巷接近火源,不能接近火源時可采用發射高泡、惰氣進行遠距離滅火。在傾斜巷道中需要從下方向上方滅火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冒落岩石和燃燒物掉落傷人;火災發生在傾斜巷道下行風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風流逆轉,增加出入風量,減少回風風阻,決不允許停止通風機運轉,同時要注意並聯和角聯風路的有害或有利的作用。對入風斜井的中、下部發生火災時,必須慎重,救護人員不允許從井口沿新風流入井,防止因火風壓作用而使風流突然逆轉方向。
   7.2.13 在采區水平巷道中滅火時,一般保持正常通風,視瓦斯情況增大或減少火區供風量。如火災發生在采煤工作麵運輸巷道時,為了迅速救出人員和阻止火勢蔓延,使遇險人員自救退出,可進行工作麵局部反風或減少風量。若采取減少風量措施,要防止造成災區貧氧和瓦斯積聚。
   7.2.14 采煤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一般要在正常通風的情況下進行滅火,必須做到:從進風側進行滅火,要有效地利用滅火器和防塵水管;在進風側滅火難以取得效果時,可采用局部反風從回風側滅火,但進風側要設置水幕,並將人員撤出;采煤工作麵瓦斯燃燒時,要增大工作麵風量,並利用幹粉滅火器、沙子、岩粉等滅火,全小隊人員分布開,對整個燃燒線進行噴射滅火;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著火時,必須采取有效方法,防止采空區瓦斯湧出和積聚;用上述方法無效時,應采用隔絕方法和綜合方法滅火。
   7.2.15獨頭巷道(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救護隊到達現場後,要保持巷道的通風原狀,即風機停止運轉的不要隨便開啟,風機開啟的不要盲目停止,進行偵察後再采取措施。當火災發生在平巷獨頭巷道迎頭時,在瓦斯濃度不超過2%,通風情況下采用幹粉滅火器、水等直接滅火,滅火後,必須仔細清查陰燃點,防止複燃引起爆炸;火災發生在平巷獨頭巷道中段時,滅火中必須注意火源以裏的瓦斯,嚴禁局部通風機風筒把已積聚的瓦斯經過火點排出,如果情況不清應遠距離封閉;火災發生在上山獨頭巷道迎頭,在瓦斯濃度不超過2%時,滅火中要加強通風,排除瓦斯。如瓦斯濃度超過2%仍在繼續上升,要立即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遠距離進行封閉。若火災發生在上山獨頭巷道中段時,不得直接滅火,要在安全地點進行封閉;上山獨頭煤巷火災不管發生在什麼地點,如果局部通風機已經停止運轉,在無需救人時,嚴禁進入滅火或偵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員,遠距離進行封閉;火災發生在下山獨頭煤巷迎頭時,在通風情況下,瓦斯濃度不超過2%,可直接進行滅火。若發生在巷道中段時不得直接滅火,要遠距離封閉。
   7.3 恢複工作
   7.3.1 當火災麵積小,用直接滅火法撲滅火災後,應立即恢複正常通風,重新支護加固災區巷道支護,並要多次衝刷、清理著火點範圍,然後盡快恢複災區巷道的安全設施和其他重要設施。隻有在災區區域恢複正常通風,無複燃情況下,經指揮部批準,救援人員方可撤離災區。
   7.3.2 當火災麵積大、火勢猛、有爆炸危險、無法用直接滅火法滅火,而用隔絕滅火法和綜合滅火法將火區隔絕後,人員應立即撤出危險區,進入檢查和加固密閉牆要在24小時之後進行。密閉後,應采用均壓通風措施,減少火區漏風。如果火區內氧氣和一氧化碳含量及溫度沒有下降趨勢,應查找原因,采取補救措施。
   7.3.3 封閉的火區,經取樣化驗分析證實火區已經熄滅,由礦山救護隊按照啟封措施啟封。在啟封火區工作完畢後的3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情況,並測定水溫、火區溫度和火區氣體成分,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後,寫出書麵報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後,方可轉入恢複生產工作。
   8 應急結束
   礦井災害事故得到有效控製後,由正中煤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救援人員方可逐步撤離事故現場,善後處理及生產恢複工作由事故單位進行。
   9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9.1 各礦井都要按照要求的數量和質量配備應急物資,專人管理,及時更新,同時要保證隨用隨取。
   10 處理火災事故所需主要物資、裝備

第五章 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的有效控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員工家屬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製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2.適應範圍
   本預案適應於正中煤業公司運輸、裝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生重大易爆危險品地應急處理。
   3.引用標準、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3.2《煤礦01manbetx
   4.基本情況及爆炸物品流動工作流程
   4.1山西汾西瑞泰正中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爆炸物品現有存儲點一處。全部由通安部火工品組管理收放。火工品組編製3人,其中1名管理員, 2名火工品保管員,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4.2收料流程。通安部火工品管理組根據每月全礦組隊申請數量彙總表填寫火工品采購表。然後向當地派出所提出使用申請,批準後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手續,由公安機關發放。
   4.3發料流程。由隊組放炮員填寫火工品領用單後,由當班安全員、值班領導批準後,由火工品保管員通過手持機報公安機關後才能領用。當日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由放炮員填寫退庫單,並交回庫房。
   風險評估:易爆危險品事故主要有爆炸、火災兩大類。主要原因分為人為操作失誤和自然災害。
   5.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機構及職責
   5.1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為加強對重大易爆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公司成立處置重特大易爆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各副礦長
成 員:礦調度信息中心、生產技術科、機運區、通風區、安監處、救護隊、供應科、勞資科、事故單位等單位負責人
   職責:總指揮是搶險救災的最高決策者,負責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審批現場救援方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高效運作,隨時處置可能發生重特大事件和情況。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工作或完成總指揮委托的工作。
   5.2成員各單位職責:
   5.2.1調度信息中心:負責承接重大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報告,根據情況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參戰各部門收集事故信息,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抽調搶險人員現場救災搶險。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情況,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部門及指揮部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5.2.2通風區:負責對事故區域的有害氣體濃度檢測和預防並組織通風。
   5.2.3武裝保衛科:負責事故現場人員搶救疏散和警戒,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現場管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5.2.4安監處:負責組織現場救災、配合上級單位開展重大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2.5供應科、財務科: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搶險器材、物資和資金的調配。
   5.2.6機運區:負責事故現場的停送電和機電設備的安裝工作。負責建立應急通訊網絡工作。保證進入應急狀態時能迅速開通和聯絡。
   5.2.7綜合辦:負責指揮部用車及運送搶險人員和各類搶險物資,並要做好傷亡人員的家屬的安撫善後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在指揮部的指揮下,按照預案分工和本單位的職責,相互協調、相互配合,高效運作,完成所擔負的工作任務。
   5.3現場救援各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根據重特大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發生的情況,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救援各專業組。
   5.3.1通風、瓦檢組:由通風區、瓦檢隊、安監處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通風區長擔任組長。負責確定易爆危險品的成份及有害氣體的濃度和現場通風工作。
   5.3.2搶險救災組:由調度信息中心、安監處組成,負責從全礦各單位抽調搶險隊員,組織人員做好易爆物品的控製及人員、財產搶險工作。調度主任任組長。
   5.3.3安全疏散組:由事故單位、武裝保衛科組成,事故單位的分管領導任組長。負責對易爆危險品事故中心區域的人員進行疏散。
   5.3.4安全警戒組:由武裝保衛科、安監處組成,武裝保衛科長任組長。負責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區域和維護現場製序。
   5.3.5物資供應組:由供應科、機運區等人員組成,供應科長任組長。負責保障事故現場所需的各類應急救援物資。
   5.3.6後勤保障組:由綜合辦、財務科、機運區等組成,綜合辦主任任組長。負責做好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
   5.3.7專家谘詢組:由總工程師、安監處、通風區、事故單位的專業人員組成,總工程師任組長。負責為指揮部現場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谘詢。
   5.3.8善後處理組:由行政辦、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行政辦任組長,負責做好事故死亡家屬的善後處理工作。
   6.應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發生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後,火工品押運員、保管員或目擊者要立即向發生事故單位調度信息中心彙報,調度負責人要按照本單位製定的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向瑞泰公司總調度信息中心報告。接警人員要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物資類型、事故現場損害及人員的傷亡情況。
   6.2響應級別確定
   當發生事故單位的負責人或專家確認重大易爆危險品事故不能很快控製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要立即向瑞泰公司總調度信息中心報告,請求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公司重大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調度信息中心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應急救援總指揮報告事故情況,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彙報方式:調度信息中心電話:內線4000、4111 外線0354-7846501
    瑞泰公司總調度信息中心電話:0354-8600986
   6.3應急啟動
   調度信息中心值班人員根據總指揮的啟動應急預案指令啟動應急程序,通知副總指揮、應急成員單位負責人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6.4救援行動
   救援各專業組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開展下列工作:
   6.4.1環境檢測組確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成分及濃度,確定事故區域,測定事故區域的風的汙染情況,指定疏散的路線和疏散人群到安全區域(上風口處)。
   根據危害範圍分為3各區域:
   事故中心區域:此區域在易燃易爆危險品發生爆炸、火災後,易造成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傷亡。
   事故波及區域:易燃易爆危險品發生事故後,該區域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物品的損壞。
   受影響區域:該區域可能受到從中心區域和波及區域擴散小劑量有毒氣體的危害。
   6.4.2安全疏散組根據指揮部的指令,組織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的員工進行安全疏散,對疏散到安全區域的員工進行清點(包括應到人員、實到人員、未到人員的情況),對清點情況及時向指揮部進行彙報,對事故中心區域的貴重物品進行轉移;對可能威脅到公司外的群眾的安全時,應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係,引導群眾迅速撤離到安全區域;負責對特殊救援的群體(老人、殘疾人、兒童、病人)的疏散;事故波及家屬區時,組織員工家屬進行安全疏散;組織指導員工家屬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6.4.3搶險救災組接到指揮部指令後,根據易燃易爆危險品發生事故的性質,攜帶專用防護器材及專用工具,穿戴安全防護服裝,迅速到達指定現場。首先控製清理危險源(漏電的電源線或設施設備,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倒塌或快要倒塌的建築物、電杆等);隔離現場還未燃爆的危險品,防止連鎖事故的發生;及時搶救傷員,積極搜尋被困和失蹤及傷亡人員;消除所有火種,在警戒區域內停電、停火、停氣,針對不同類別的事故采取滅火、隔離、封閉、轉移等措施,進行緊急情況下的現場滅火和搶險作業。井下火藥庫發生爆炸時,救護大隊完成搶險工作並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現場勘查等工作。
   6.4.4安全警戒組接到指揮部指令後,根據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特性,攜帶防護器材、警戒器材迅速到達指定現場;劃定指定區域、設置警戒帶、圍欄等明顯標誌,部署警戒人員,禁止無觀人員進入現場,保護事故現場的原始狀態;配合上級公安等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區域周邊的交通管製工作,部署安排運輸急救物資及搶救傷員道路的沿途的值班人員,禁止人員進入現場,保證救援道路暢通;維護撤離區和疏散安全區的社會治理安工作,保護主要目標和財產的安全;控製相關的事故責任人。
   6.4.5物資供應組接到指令後,迅速調動應急救險設備及操作人員攜帶專用防護器材進入現場,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搶救物資供應;做好現場個人防護用品的準備。
   6.4.6綜合辦負責對車輛進行集中調配,確保應急指揮部成員的用車;並安排好上級領導及救援人員的食宿、就餐;機運區負責通信暢通,確保應急指揮部成員、現場搶險人員的通訊聯絡;財務科保障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墊付、支付搶救費用。
   6.4.7專家谘詢組為指揮部現場求援工作提供技術上的谘詢;對事故現場救援工作提出具體的技術處置方案及安全措施。
   6.4.8善後事宜處理組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5擴大應急
   易燃易爆危險品在集團公司範圍外的運輸、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向當地的主管機關和公安機關報告,同時向瑞泰公司總調度信息中心報告。
   當事故僅靠集團公司自身救援力量無法控製,有可能造成更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要及時向當地地方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6.6應急恢複
   在確認所有火災撲滅,沒有複燃危險存在,所有易燃易爆危險品被隔離,有毒氣體被驅散時,由現場指揮員宣布解除警戒。恢複事故區域的水、電氣供應恢複被事故影響和設備、設施。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6.7應急結束
   搶險工作結束後,對事故搶險工作進行總結講評,找出差距,彌補不足,汲取教訓,總結經驗,總指揮宣布結束應急狀態,各搶救單位和人員返回原單位。


第六章 雨季三防應急預案
   為了組織、有計劃地做好雨季、冬季“三防”工作,及時消除隱患,恢複正常,對雨季防洪、防汛、防雷電等方麵出現突發性事故情況下的緊急搶險救災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進一步擴大,保證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人民生命得到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有關規定,特製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各副礦長
   成 員:礦調度信息中心、生產技術科、機運區、通風區、安監處、
          救護隊、供應科、勞資科、事故單位等單位負責人
   聯係電話:0354-7846501
   2、指揮部職責:
   對全礦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總領導、部署和組織實施。在發生事故後要對事故的性質做出正確判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落實各項安全救援人員、措施、設備設施、物資材料,協調各方關係,督促督查救援全過程,保證救援工作的確良順利開展。事故後,組織進行總結分析,向上級部門作出書麵彙報。
   2.1、宣傳組:
   組 成:政工部
職 責:宣傳報道上級,礦有關雨季“三防”文件精神及汛期期間的天氣預報情況使職工有數,做好準備。
   2.2、檢查組:
   組 成:調度信息中心、安監處
   職 責:依照雨季“三防”計劃,定期,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三防”工程的完成情況進行認真檢查,並對查出的問題定時,定人進行限期落實,整改,做到萬無一失。
   2.3、井下保障組
   組 成:機電、運輸、通風區
   職 責:確保事故現場的正常供電,保證通迅線路及運輸線路暢通無足,確保井下運風和新鮮風流的暢通。
   2.4、後勤保障、物資供應組:
   組 成:供應科、勞資科、綜合辦、醫療、車隊
   職 責:確保雨季三防物資供應,穩定礦區秩序,穩定職工,保證搶險工作所要一切設備,材料供應,做好受到危險人員的搶救工作,減少人員傷亡。
   2.5、搶救組
   組 成:調度信息中心、機運區、救護人員
   職 責:接到搶救命令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組織有關人員,立即奔赴現場,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和領導指示,統一部署,在保證生命安全前提下進行搶險,盡最大可能減少國家財產損失,將損失降到最小。
   2.6、調查組:
   組 成:安監處辦公室
   職 責:事故發生處理後,組織有關人員對發生的事故,認真分析調查、處理、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再發生,對不負責者嚴肅處理,公布於眾。
   3、預警和預防機製:
   3.1、信息監測與報告: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由“三防”辦及辦公室聽取氣象天氣信息來源與分析,煤礦“雨季三防”指揮部根據相關資料進行及時報告。
   3.2、預警預防行動服從上級部門統一領導,按照“雨季三防”和防汛辦公室的要求,及時發布指示和預警行動。
   4、應急響應救援程序:
   4.1、報警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彙報雨季“三防”辦公室,電話號碼:0354—7846501
   4.2、接警
   “三防”辦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後,應立即通知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各職能組長,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分析,啟動應急預案合理部署搶救救援工作。
   4.3、布警
   事故發生後,“三防”辦應根據領導指示發布調度令,進行全麵應急救援,沿避災路線轉移安置災區職工、群眾,交通運輸、供電、供水、護衛、醫院等管理部門進入救援狀態,確保救援順利進行。
   4.4、撤警
   由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束,解除警報恢複正常。
   5、災後分析
   應急救援結束後,由指揮部宣布應急救援結果,對人員、物資、損失情況、災害程度進行清點總結、並向上級部門彙報。
   6、災後評點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雨季“三防”辦應根據此次應急救援進行總結。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成功經驗,並對此次救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點評,全麵完善本礦應急救援預案可行性,確保我礦雨季“三防”應急救援預案的可操作性,保證我礦安全度汛。


第七章 重特大大型固定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預案編製依據、目的、目標、原則
   1.1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等法律法規特製定本預案。
   1.2編製目的
   為了進一步增強應對防範能力,加強對集團公司重特大大型固定設備的有效控製,提高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及時、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以防重特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事故危害程度,控製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1.3編製目標
   重特大大型固定設備應急預案領導組為了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資源不斷補充完善重特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係,控製重特大大型設備事故的發生,並盡可能地消除重特大大型固定設備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提出科學合理建議和意見。
   1.4編製原則
   1.4.1重特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始終把職工的生命和國家財產放在首位,切實加強人員的防護和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應急救援體係首先要科學和實用,也就是有可適應性、操作性、啟動迅速,措施得力。
   1.4.3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相結合,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抓不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正中煤業大型固定設備使用單位。
   3、危險性分析
   提升絞車斷繩、斷軸造成人員傷亡或停產;主水泵事故造成淹井停產;空氣壓縮機事故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或停產;主通風機事故造成停產;提升礦車的連接器失效造成人員傷亡或停產。重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和設備缺陷。
   4、基本情況
   正中煤業目前使用的大型設備主要有:主提升絞車、主水泵、空氣壓縮機、主要通風機、發電機。
   5、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5.1正中煤業成立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調度信息中心。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
成 員:機運區、調度信息中心、安監處、供應科、通風區及事故單位負責人。
   5.2指揮部職責
   1) 重大事故發生後,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2) 召集指揮部成員到達指揮現場,協調物資、設備、醫療、救護、消防、通訊、後勤等專業小組;
   3) 批準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組織指揮現場搶救;
   4) 負責事故上報工作;
   5) 負責組織正中煤業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的應急演練。
   5.3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5.3.1調度信息中心:承接大型固定設備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理進展情況;落實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做好相關記錄。
   5.2.3機運區:協助製定搶險上作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負責協助事故單位提供事故地點電氣設備具體情況;按命令監督停送電工作,協助事故單位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負責保障各種通訊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網路暢通。
   5.3.3安監處:負責監督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負責重特大事故損失的調查、彙總和上報。
   5.3.4供應科、機運區: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設備;負責將救護搶險材料、工具、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5.3.5護礦隊: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及危險源控製。
   5.3.6礦醫務室: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5.3.7通風區:負責協助事故單位製定停風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礦井通風、瓦斯應急措施和方案。
   5.3.8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事故單位的行政正職或專業負責人擔任,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搶救工作。
   5.4正中煤業各專業組應積極協助事故單位進行事故搶救。
   6、預防措施
   6.1對大型設備管理的預防性措施總體要求:
   6.1.1管理單位要成立事故防範領導小組,並成立事故搶修組,保證能在事故生後15分鍾內趕到現場。
   6.1.2關鍵的備品、配件必須按規定進行儲備,數量充足、品種齊全,認真檢查,質量合格、登記造冊、專人管理。
   6.1.3通訊暢通,各機房備有應急燈或礦燈,風井應配備交通工具。
   6.1.4強化司機素質教育,一要膽大心細,遇事不慌,二要刻苦鑽研業務技術,當遇到事故時做到心中有數。
   6.1.5強化巡回檢查職能,司機按照巡檢內容,按時進行逐項檢查,並填寫運轉日誌,維護工明確巡檢內容,不漏檢。
   6.1.6除日常檢查外,對關鍵的零部件應定期進行無損探傷、鐵譜分析、性能測定等預防性試驗,有針對性地安排組織預防性檢修。
   6.1.7一旦發生事故,事故單位應將事故情況立即彙報礦調度信息中心並上報瑞泰公司總調度信息中心,並及時積極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6.1.8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按照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執行,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防止事故擴大。
   6.2提升絞車:
   6.2.1每台絞車每班必須配備至少兩名培訓合格的專職司機,在提升“四超件”時,必須堅持主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的製度。
   6.2.2絞車的各保護和後備保護、信號裝置、閉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每天由專人試驗,並做好記錄。
   6.2.3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阻車器、裝卸設備、導向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製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製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1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檢查1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提升機每年必須每3年進行1次性能測定。
   6.2.4 製定提升“四超件”專項技術措施,針對所提物件的性質作業明確規定,在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應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提升。
   6.2.5提升鋼絲繩由專人每天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絞車應備用有新繩,“三證”齊全,妥善保管。
   6.3主水泵:
   6.3.1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備用泵的排水能力,應不低於工作水泵能力的70%,且工作泵和備用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最大湧水量。
   6.3.2做好水泵的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
   6.3.3對水泵、電控設備及排水管路應定期進行巡回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6.3.4每年雨季前,做好水泵的聯合試運轉工作,確保水泵的聯合工作性能良好。
   6.3.5雨季前必須組織對水倉、吸水小井的清挖工作。
   6.3.6主排水泵房密閉門經常檢查,保持完好。
   6.4空氣壓縮機:
   6.4.1供電電源可靠,並備有電源開關的備品、配件。
   6.4.2空氣壓縮機保護動作靈敏可靠,每天檢查,定期校驗,並做好記錄。
   6.4.3做好空壓機的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檢查、檢修工作,嚴格巡回檢查職能,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6.4.4潤滑油清潔,油量適當,閃點符合要求。
   6.4.5壓力表、溫度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定期校驗。
   6.4.6釋壓閥動作靈活可靠,動作壓力符合規定。
   6.4.7風包及出風管道中的積炭油垢,每半年檢查清理一次,濾風器每季度清理一次。
   6.5主通風機:
   6.5.1主通風機必須采用可靠的雙回路供電方式,運行風機線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負荷,備用回路及電氣保護完好。
   6.5.2主通風機的供電線路,堅持定期巡回檢查,並製定預防盜竊的專項防範措施。
   6.5.3備用主通風機及電控設備應保持完好,必須能在10分鍾內起動。
   6.5.4主通風機及主電機的軸承軸瓦處,必須裝設超溫報警保護裝置,且動作靈敏可靠,機房內各項儀表齊全完好,均定期校驗。
   6.5.5主電動機必須裝設避雷裝置,並堅持每年雨季之前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主電機每年還應進行一次預防性電氣試驗及定期清掃,以保證絕緣性能完好。
   6.5.6主通風機應定期倒換運轉,反風設施檢查每季度不少於一次。且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6.5.7主通風機必須備有規定的備品、配件。
   7、應急救援程序
   7.1接警
   發生大型固定設備事故後,發現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調度信息中心彙報,事故單位應立即向瑞泰公司生產部調度信息中心彙報。瑞泰公司總調度信息中心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單位的報警電話後,要問明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範圍和設備類型等,並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和集團公司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進行彙報。
   7.2響應級別確定
   大型固定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傷亡,或下落不明,中斷主通風、提升、排水、運輸,造成礦井較長時間停產時,正中煤業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集團公司重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7.3應急啟動
   7.3.1啟動重大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後,調度信息中心要立即電話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指定地點。
   7.3.2成員單位接受命令並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到達現場進行事故搶險和處理。
   7.3.3保持各成員單位之間和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7.4救援行動
   救援工作由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統一指揮,按不同類型設備迅速開展搶救工作。
   7.4.1 提升絞車:
   7.4.1.1當主井絞車出觀故障停車時,絞車司機要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使絞車處於安全製動狀態。絞車司機和現場維護工應盡快查清故障原因,並對安全回路和設備進行全麵檢查。查清事故原因後立即向觀場應急指揮部彙報,根據事故原因製定相應的救援安全技術措施,搶修人員要按搶慘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搶修,排除故障,恢複運行。故障嚴重需長時間停車時,要采取防止人員、物料墜落的防護措施。
   7.4.1.2當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包括緊急製動等原因在內的猛烈拉動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了解料車安全情況,如有人員受傷要通知現場搶險指揮部,製定搶險措施,組織搶險專業對人員進行搶救。無人員傷亡時,維護工對絞車的各主要部件特別是鋼絲繩和各部位連接裝置以及製動機構進行詳細檢查,同時要對安全回路進行全麵檢查,確認完好後,方可開車。因鋼絲繩或各部位連接裝置以及製動機構存在異常情況,短時間無法恢複運行時。現場指揮部應製定人員撤離的搶險方案,對絞車異常部位進行搶修,搶險時使用保險帶等防護用具。
   7.4.1.3當發生斷繩、斷軸等重大事故造成跑車事故時,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情況,製定搶險措施和方案,搶險專業組人員按方案首先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其次要積極組織搶修,製定搶修措施,組織人員搶修,盡快恢複生產。
   7.4.1.4 上述事故搶險結束後.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會同安監處門對事故原因進行全麵分析、研究,並製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7.4.2主水泵:
   7.4.2.1當主水泵發生故障時,事故單位應盡快啟動備用水泵, 同時要查清故障原因,製定搶修措施,積極組織排除故障,恢複排水。 因設備損壞或雙回路供電中斷短時間不能恢複排水時,應製定應急措施,采取增加臨時排水設備的辦法防止淹井。
   7.4.2.2當發生管路或閥門故障時,應盡快查清故障原因,及時停泵,關閉故障管路和閥門,啟動備用水泵、管路或閥門。同時積極組織排除故障。若主水管路與備用管路或閥門同時存在故障時,應製定措施增設臨時閥門或管路,保證排水。
   7.4.3空氣壓縮機:
   7.4.3.1一旦運行壓風機發生異響、異震、電動機冒火等嚴重意外情況,應緊急停機,起動備用壓風機。
   7.4.2.2一旦發生風包、風管等爆炸的重大事故時,壓風機司機應立即停止所有壓風機的運行。有人員傷亡時,應先組織搶救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其次事故單位要製定搶修措施,組織人員搶修.盡快恢複生產。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分析原因,采取對策,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
   7.4.4主通風機:
   7.4.4.1當運行風機或風機線路在正常運轉或反風運轉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機,倒換備用風機和備用風機線路運行,並立即組織力量,製定搶修措施,對故障風機或線路查明故障原因,及時進行搶修。
   7.4.4.2當兩台主通風機或兩條主通風機供電線路同時不能正常運轉時,應立即彙報礦調度信息中心及有關礦領導,打開防爆門,由礦調度信息中心通知所有井下施工人員迅速撤離上井,同時切斷井下主供電電源,設置警戒,並製定搶修措施,並立即組織搶修。造成長時間向井下通風中斷導致瓦斯超限時,應及時啟動重特大瓦斯媒塵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7.4.4.3當一台主風機或風機線路發生故障或實施大修,短時間內不能恢複正常備用時,必須製定單機運行措拖報應急指揮部。準備好必要的備品、備件,製定搶修措施組織人員搶修,同時安排維護工跟班進行監視維護,直至大修風機恢複正常狀態。
   7.4.6大型固定設備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告並切斷事故現場電源。疏散人員,正確選擇滅火器材、材料進行初期滅火。當火災事故無法控製時,要及時啟動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安排人員進行搶險和救援工作,救援的救護消防大隊到後,由救護消防大隊負責火災的搶險和救援工作,救護消防大隊要與熟悉現場情況人員配合,及時了解掌握觀場災情發展情況並彙報指揮部,製定正確救人和滅火措施;根據指揮部營救遇險人員和滅火措施所要求的任務,到達指定地點選擇正確滅火器材、材料搶救傷員,撲滅火源;若火災觀場存在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時,應采取措施有效控製危險源, 防止災情擴大,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派出所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
   7.4.7礦醫務室救護小組立即對受傷及中毒人員進行搶救。
   7.5擴大應急
   正中煤業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要同事故現場保持密切聯係,當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擴大,現場情況惡化,救援力量和消防力量不足時,應及時申請地方政府或上級機關支援。
   7.6應急恢複
   正中煤業大型固定設備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待現場搶險情況好轉,事故得到有效控製,人員全部撤離完畢,現場指揮部便可宣布應急恢複。搶險工作完畢,應及時清點人員.檢查各項設施,按照事故搶修方案和措施,積極組織人員搶修損壞的設施。除事故區域外其它地方應按要求逐步恢複。善後處理工作由事故發生的單位進行。正中煤業按要求組成事故調查組,同時展開事故調查。
   7.7應急結束
   大型固定設備事故被徹底控製後,由正中煤業應急處理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調度信息中心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8. 其它
   8.1皮帶發生火災時,同時啟動《重特大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8.2事故搶險進程登記表及應急響應或演練等相關記錄,要按有關要求進行記錄。

第八章 重特大停電事故應急預案
   1、預案編製依據、目的、目標、原則
   1.1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害應急預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等法律法規。特製定本預案。
   1.2編製目的
   為了進一步增強應對防範能力,加強對正中煤業供電係統大麵積停電事故的有效控製,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及時、迅速、有效地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停電事故和事態的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減少停電時間,保證礦井安全供電。
   1.3編製目標
   大麵積停電事故領導組為了有效利用現有人力、物力,不斷補充、完善重大供電事故應急救援體係,控製大麵積停電事故的發生並盡可能的消除大麵積停電事故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提出科學合理的建議和意見。
   1.4編製原則
   1.4.1大麵積停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始終把職工家屬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家財產放在首位,切實加強人員的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應急救援體係首先要科學和實用,也就是他有可適應性、操作性,啟動迅速,措施得力。
   1.4.3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相結合,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抓不懈。
   2、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汾西瑞泰正中煤業大麵積停電事故恢複的應急處理。
   3、危險性分析
   3.1礦井的大麵積停電事故,可造成礦井瓦斯聚集,設備停轉,聚會場所人員擁擠等事故的發生。造成停電主要原因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事故。
   4、基本情況
   實現了雙回路供電,雙回路來自崔家溝,35KV變電站通過升壓變壓器(6KV/10KV)送我礦地麵變電所雙回路下井,我礦井下按標準設有1#、2#變電站。
   5、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5.1正中煤業成立大麵積停電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組實施大麵積停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及其它副職礦長
成員單位:機運區、調度信息中心、安監處、供應科、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5.2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大麵積停電事故發生後,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處理,協調各專業小組工作,確保迅速恢複供電,督查大麵積停電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3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5.3.1調度信息中心:承接事故報告。請示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召集指揮部成員,協調成員單位救援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
   5.3.2機運區:根據停電事故的嚴重程度配合總指揮協助處理現場事故,組織製定處理方案,並協助事故單位按停送電程序組織恢複送電和安裝、搶修配電設備。監測隊提供事故搶救過程中的通訊保證。
   5.3.3供應科、機運區: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設備等,並將搶險材料工具、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
   5.3.4安監處:負責監督應急救援中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5.4成立現場指揮部,事故單位的行政正職或專業副職為現場指揮部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6、應急救援程序
   6.1接警:當發生重大的停電事故,全礦各變電所值班員及時向礦生產調度信息中心彙報;調度信息中心應按程序向集團公司總調度信息中心彙報,說明停電事故的基本情況。調度信息中心要負責記錄事故時間、地點影響範圍等詳細情況,並立即向礦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
   6.2 響應級別確定:大麵積停電事故短時間內無法恢複送電,可能造成礦井瓦斯積聚、湧水增加、人員被困井下以及可能出現其它重大危險源的要立即通知總指揮,由總指揮決定啟動正中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3應急啟動:事故單位在礦應急救援人員到達前,首先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自救。礦調度信息中心接到總指揮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和成員單位應急人員到達指定地點,參加事故搶救,並保持通訊聯絡。
   6.4救援行動:大麵積停電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現場指揮部要對事故原因作出初步判斷,組織製定現場的搶救方案和符合現場搶救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後組織實施,專業搶險人員到位後,事故單位要提供備品備件、應急物質和車輛,按搶險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搶險處理送電過程要由礦調度統一調度操作。
   6.4.1若故障停電,執行《反事故措施及停送電程序》。
   6.4.2若停電是由自然因素所造成,不可能按停送電程序恢複供電時,立即啟動備用線路,製定臨時供電方案,優先保障礦井的排水、通風、提升保安電源。
   6.4.2.1若故障停電,係統送電在短時間內有一定難度時,應急指揮部下令啟動發電機,解決保安供電電源。
   6.4.2.2大麵積停電事故發生後,根據情況組織井下人員的撤離工作。
   6.4.2.3如遇異常情況無法順利撤離時,要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彙報,製訂專門的人員撤離方案和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專業組人員協助做好撤離工作。
   6.4.2.4根據製定事故搶險方案,經指揮部統一協調,由專業搶險人員進行線路和設備搶修等,盡可能在較短時間內搶修完畢。
   6.4.2.5事故搶修結束按《反事故措施及停送電程序》,迅速恢複供電。
   6.5擴大應急:當供電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製有繼續蔓延的趨勢時,如礦井停電長達2小時及以上,礦井湧水量大停電長達5小時及以上,現場情況惡化,救援力量不足時應及時請求地方政府或上級供電部門支援。
   6.6應急恢複:礦井供電恢複,事故處理完畢後,由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恢複。事故單位做好善後處理工作。集團公司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事故。
   6.7應急結束:重大停電事故得到徹底控製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調度信息中心、機運區聯合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進行總結和評審工作。
   7、應急保障準備
   7.1對各變電所、電力線路的運行應準備有充足的備品備件,確保在應急救援預案處理過程中的所需材料。
   7.2各單位要製定大麵積停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搶險救援隊伍,並定期進行貫徹、演練。
   7.3要確保礦井雙回路可靠供電,要加強巡檢,發觀問題及時處理。
   8、其它
   8.1若停電引起礦井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則先排放瓦斯,後按規定逐級恢複送電;若同時伴有重特大瓦斯煤塵事故,則同時啟動《重特大瓦斯煤塵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8.2若停電引起礦井被水淹,則同時啟動《特大井下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8.3若停電同時引起其它重大事故,則同時啟動相應的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8.4事故搶救過程或演練等相關記錄,要按一體化文件的有關要求進行記錄和評審。

第九章 重特大井下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1、目的:
   為加強對重特大運輸事故的有效控製,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在發生重特大運輸事故時,能夠及時有效地組織搶險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應急救援行動,搶救遇險人員和控製事故擴大,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特製定本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正中煤業公司運輸設備使用單位。
   3、引用標準文件:
   《煤礦安全規程
   4、基本情況:
   4.1運煤係統:各個回采、掘進麵,通過皮帶、刮板機運煤至膠帶巷,膠帶巷通過一部30KW皮帶到2號煤庫,2號煤庫通過一部2X55KW、一部18.5KW皮帶運煤至車場煤庫,通過給煤機到主井2X110KW皮帶到主井口,40刮板機運到11KW短皮帶到地麵煤庫。
   4.2運料係統:地麵物料通過主井絞車、暗斜井40絞車、11.4絞車運送至各個工作麵。
   4.3行人係統:人員通過副井進入各個工作麵
   5、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5.1、正中煤業成立重特大運輸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調度信息中心。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及其它副職礦長
成員單位:機運區、調度信息中心、安監處、供應科、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5.2指揮部職責:
   ⑴重大事故發生後,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⑵召集指揮部成員到達指揮現場,協調物資設備、醫療、救護、消防、通信、後勤等專業小組。
   ⑶批準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組織指揮現場搶救。
   ⑷負責事故上報工作。
   ⑸負責組織正中煤業公司重特大運輸事故應急處理演練。
   5.3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⑴調度信息中心:承接重特大運輸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趕往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理進展情況,落實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關於事故搶險的指示和批示;做好相關記錄。
   ⑵機運區:協助製定搶險工作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負責將救護搶險材料、工具、設備運送到指定地點。負責協助事故單位提供事故地點電氣設備具體情況,按命令監督停送電工作,協助事故單位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保證搶險設備供應。負責各種通訊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網絡暢通。
   ⑶安監處:負責監督搶險救災工作中的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負責重特大事故損失的調查、彙總和上報。
   ⑷供應科: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所需的材料工具。
   ⑸救護隊:負責火災的搶險和救援工作,與熟悉現場情況人員配合及時了解現場災情發展情況並彙報指揮部,製定措施;根據指揮部營救遇險人員和滅火措施所要求的任務,到達指定地點選擇正確滅火器材材料,搶救傷員滅火;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⑹武裝保衛科:負責搶險救災工作中的警戒設置,疏散人員維持秩序;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及危險源控製。
   ⑺綜合辦: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負責製定環境保護或預防汙染措施及方法,並進行有效監督,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負責組織搶險隊伍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搶險。
   5.4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由事故單位的行政正職或專業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指揮現場事故搶救工作。
   6、預防措施:
   ⑴要成立事故防範領導小組,並成立事故搶修小組,保證能在事故發生後盡早趕到現場。
   ⑵關鍵的備品配件必須按規定進行儲備,數量充足,品種齊全,認真核查,質量合格,登記造冊,專人管理。
   ⑶各工作地點通訊暢通。
   ⑷強化司機素質教育,一要膽大心細、遇事不慌,二要刻苦鑽研業務技術,當遇到事故時做到心中有數。
   ⑸強化巡回檢查職能,司機按照巡回檢查內容,不漏檢。
   ⑹除日常檢查外,對關鍵的零部件應定期進行無損探傷、性能沉澱等預防性試驗,有針對性地安排組織預防性檢修。
   ⑺運輸設備的各種保護、信號裝置、閉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按標準化要求定期進行試驗。
   ⑻一旦發生事故,事故單位應將事故情況立即彙報礦調度信息中心,並及時積極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⑼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按照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執行,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防止事故擴大。
   7、應急救援程序:
   7.1接警:
   發生重特大運輸事故後,發現人員應立即向調度信息中心彙報,調度信息中心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單位的報警電話後,要問明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範圍和設備類型等,並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和正中煤業公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彙報。
   7.2響應級別確定:
   重特大運輸事故造成1人以上傷亡或下落不明;中斷提升運輸造成礦井較長時間停產時,正中煤業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正中煤業公司重特大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7.3應急啟動:
   ⑴啟動重特大運輸設備應急處理預案後,調度信息中心要立即電話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指定地點。
   ⑵成員單位接受命令並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到達現場進行事故搶險和處理。
   ⑶保證各成員單位之間和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7.4救援行動:
   救援工作由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統一指揮,按不同類型設備迅速開展搶救工作。
   ⑴當絞車發生斷繩、斷軸、礦車連接裝置斷裂等重大事故造成跑車事故時,現場指揮要根據事故情況,製定搶險措施和方案,搶險專業人員按方案首先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其次要積極組織搶修,製定搶修措施,組織人員搶修,盡快恢複生產。
   ⑵皮帶機司機發現皮帶有撕裂、扯帶等斷帶跡象時應立即緊急停車、閉鎖,防止事故擴大,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事故搶救。
   ⑶運行過程中,突然發生皮帶斷裂事故時司機應迅速停車。發生人員傷害時,先搶救人員,後搶修事故。
   ⑷事故搶險結束後,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會同安監處門對事故原因進行全麵分析、研究,並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⑸醫療救護小組立即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
   7.5擴大應急:
   正中煤業重特大運輸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要同事故現場密切聯係,當重特大運輸事故擴大,現場情況惡化,救援力量和消防力量不足時,應及時申請地方政府或上級機關支援。
   7.6應急恢複:
   正中煤業重特大運輸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待現場搶險情況好轉,事故得到有效控製,人員全部撤離完畢,現場指揮部便可宣布應急恢複。搶險工作完畢,應及時清點人員、檢查各項設施,按照事故搶修方案和措施,積極組織人員搶修損壞的設施。除事故區域外其它地方應按要求逐步恢複。善後處理工作由事故發生的單位進行。正中煤業公司按要求組成事故調查組,同時展開事故調查。
   7.7應急結束:
   重特大運輸事故被徹底控製後,由集團公司應急處理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調度信息中心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8、其它:
   8.1皮帶發生火災時,同時啟動《重特大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重特大井下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8.2事故搶險進程登記表及應急響應或演練等相關的記錄,要按有關要求進行記錄。

第十章 井下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窒息)應急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險性分析
   1.1 有毒有害氣體
   正中煤業隨著礦井的不斷發展和擴大,將會有更多的采區投入建設和生產。由於剛入手管理,新舊采區的不斷接替,各類盲巷、采空區、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火災以及煤的自燃都可能湧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以人為本原則。事故處理應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
   2.2 控製事故原則。應科學迅速地組織應急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護環境原則。要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控製到最小範圍內。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係
   見“正中煤業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中“應急救援組織體係”。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正中煤業成立礦井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信息中心。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各副礦長
成 員:礦調度信息中心、生產技術科、機運區、通風區、安監處、救護隊、供應科、勞資科、事故單位等單位負責人
   3.2.2總指揮部職責
   組織日常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礦井發生事故後,負責對事故礦井應急救援的全麵指揮工作,對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批準現場搶救方案;發布應急搶救命令;調遣應急救援人員隊伍、物資、裝備器材、醫療、通訊、後勤等工作;決定是否請求外援;上報上級部門等工作。
   3.3 各成員單位及部門職責
   3.3.1調度信息中心:按照總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全麵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和協調;負責事故彙報的接收和命令的下達;掌握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保證應急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參與對事故的分析調查、評審報告等。
   3.3.2 生產技術科:負責對應急救援行動提供事故現場技術資料和水文地質等情況,對事故現場作出分析報告。
   3.3.3 安監處: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對事故處理後的調查工作和評審報告工作。
   3.3.4救護隊: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負責按照製定的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3.5供應科、機運區: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處理事故所需材料、設備,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及時到位。
   3.3.6通風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通風技術服務保障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7勞資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3.4現場指揮部
   礦井發生事故後,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轉為現場指揮部,由礦長擔任現場搶險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製定搶險方案和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3.5 建立地麵、井下救援基地
   正中煤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救援隊伍到達後,應立即建立地麵、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麵救援基地應建在靠近礦井井口且安全的地點,負責救援裝備器材、車輛、物資的供應。地麵救援基地應有現場指揮部成員、通訊員、氣體化驗員、儀器修理員、醫護人員、汽車司機等人員值班,接受現場指揮部領導。
   3.5.2 井下基地應建在盡量靠近災區、通風支護良好、通訊暢通、運輸方便、不受有害氣體威脅及爆炸波衝擊的安全地點。井下基地應由救護隊指揮員負責與地麵指揮部、地麵基地的聯絡、協調,接受地麵指揮部的指揮,同時直接指揮井下救援人員的救援行動。井下基地應設有待機小隊、通訊設備、必要的救護裝備、值班醫生、有害氣體監測儀器和臨時充饑的食物、飲料等。
   4 信息報告程序
   4.1 報警
   當井下現場人員發現一至三級範圍內災害事故時,立即向調度信息中心彙報。
   4.2 接警
   調度信息中心值班員接到緊急事故報警時,須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人員傷亡、設施破壞情況,以及彙報人的姓名、單位、所在位置,並準確詳細記錄。之後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彙報。
   4.3 彙報方式:電話彙報
   調度信息中心電話:內線4000、4111 外線0354-7846501
   5 應急處置
   5.1 響應分級
   見正中煤業“綜合預案”中事故預警分級。
   5.2 響應程序
   5.2.1 現場響應
   礦井發生災害事故後,礦長應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本單位製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展開事故搶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員,撤出災區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
   5.2.2 應急啟動
   總指揮到達指揮部後,果斷判斷應急級別,凡接警情況在預警二級(現場應急)、三級(全體應急)範圍內時,立即啟動正中煤業應急救援預案,發出應急救援令:① 召集各副總指揮、全體成員到總指揮部集中待命;② 各級救援保障機構和救援物資及時到位;③ 搶險救援專業隊伍和其他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5.2.3 擴大應急
   正中煤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同現場指揮部保持密切聯係,一旦出現事故現場情況惡化,應請求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派專家、友鄰礦山救護隊進行增援。
   5.3 救援行動
   5.3.1 撤人
   5.3.1.1 井下發生災害後,在礦山救護消防隊及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職工應迅速組織自救和互救,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時,還應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後沿規程規定的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麵。
   5.3.1.2 遇到無法撤退時,應迅速躲至安全地點等候營救。
   5.3.1.3 礦調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員、升井人員和被困人員的數量及被困人員姓名。
   5.3.2 現場救援
   井下發生災害事故後,礦井應首先立即啟動本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進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製事故,最大限度保證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5.3.3 偵察及救援方案的製定
   5.3.3.1正中煤業應立即組織礦山救護隊進行偵察工作。在偵察過程中,救護隊員應把救助遇險人員當作首要任務,同時要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範圍、被困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內氣體情況和通風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5.3.3.2 指揮部應根據偵察結果和其他方麵準確信息組織有關技術人員製定救援方案,方案的製定應遵循下列原則: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時救助遇難人員,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控製到最小範圍。
   6.搶救
   6.1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的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井下基地,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應盡量靠近災區。
   6.2井下基地要鋪設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電話,備有必要的裝備和救護器材,並由專人經常檢查基地風流中氣體變化情況。
   6.3處理事故時,救護隊員除佩戴氧氣呼吸器外必須攜帶一定量的隔離式自救器,發現被困人員後,迅速將其搶救脫險。
   6.4當確認災區氣體有爆炸危險時,必須將全部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否則,指揮部必須采取保證安全作業的措施。
   6.5災情較大或救護人員有困難時,礦指揮部可向外救援,啟動上一級預案。
   7.應急結束
   7.1待人員全部救出後,井下基地指揮部向調度信息中心進行彙報,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的命令,全體搶救人員才可撤離。
   7.2應急結束後,搶險部門參與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7.3為完善預案,調度信息中心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總結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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