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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孫村煤礦地測火藥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6-20 16:2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地質觀測工 …………………………………………2

  水文地質觀測工 ……………………………………12

  測量工 ………………………………………………33

  井下鑽探工 …………………………………………58

  注漿工 ………………………………………………85

  爆炸材料押運工 …………………………………97

  爆炸材料管理工 …………………………………102

  發爆器維修工 ……………………………………110

  地 質 觀 測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基本建設、生產礦井的地質觀測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礦井地質觀測必須由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稱,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人員擔任。

  第3條 掌握礦井地質觀測、試驗儀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校、保養和使用製度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嚴格遵守《測繪法》,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礦井地質01manbetx 》(試行)中各項技術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彙總測量資料。

  第5條 地質觀測應做到及時、完整、統一。規定如下:

  1. 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並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記錄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2.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3.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4.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5.地質記錄薄中描述的地質觀測資料,必須在上井後二天內整理完畢,並編繪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圖或素描卡片。

  6.對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調正有影響的地質資料,要及時填繪在有關的生產用圖上。

  第6條 嚴禁在地質觀測、資料彙總、統計工作中弄虛作假。

  四、觀測準備

  第7條 地質觀測人員應根據工作麵的位置、進度及相鄰區的地質資料等情況,確定觀測的內容、目的及觀測方法。

  第8條 地質觀測人員必須備齊觀測、記錄用具;如工具包、記錄本、鉛筆、放大鏡、地質錘、皮尺、羅盤、坡度規、條痕板、釘子、線繩等。

  第9條 觀測結果必須及時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記錄本應統一編號、妥善保管。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第10條 現場的觀測記錄必須采用《煤礦地質測量圖例》中所規定的符號。

  第11條 地質觀測結果應及時複查、核實,確保提供的地質資料準確無誤。

  五、地質觀測

  (一)沉積岩的觀測與描述

  第12條 內容和要求:

  1.要正確描述沉積岩的顏色,要取其新鮮斷麵所顯示的頦色;單色岩石先鑒定岩石基本顏色,再觀察其色度的深淺。描述時要把主要顏色放在後麵,次要顏色放在前麵;如深紫紅色、淺黃綠色等。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的岩石,首先鑒定出岩石主要顏色,再確定次要顏色。

  2.要逐一觀察沉積岩的結構類型,根據碎屑的礦物成分及含量確定岩石類型;當某一礦物成分含量達25%以上時,要對其進行詳細描述,並參加岩石的命名。

  3.要觀察、描述沉積岩碎屑的粒度大小,並按岩石粒度分級標準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則進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達50%以上者構成基本名稱;粒度含量為50%~25%者,以"質"表示;粒度含量為25%~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於5%則不參與命名。如含粉砂細砂岩,砂質泥岩等。

  4.對於中砂粒級以上的碎屑岩要觀察、描述碎屑顆粒的滾圓度和分選性。

  5.要觀察、鑒定膠結物的成分,描述其膠結狀態、類型。

  6.要描述沉積岩的層理類型。區分水平、斜交、交錯、波狀、透鏡狀層理類型。岩層的厚度(層係的厚度)要按三類觀察記錄:厚層(2.0~0.5米);中厚層(0.5~0.1米);薄層(0.1~0.01米)。對於岩石中的結核,要觀察、描述其形態大小和成分。

  7.要盡可能地鑒定化石的種屬,重點觀察、描述其特點、數量、大小及產狀。

  8.用錘擊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劃來確定岩石的摩氏硬度(以岩石強度分級表進行比較,指甲硬度:2.0~2.5;小刀硬度:5.0~5.5),並描述其斷口形狀和條痕色調。

  9.觀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變軟或膨脹)等物理性質。

  第13條 粘土岩應注意觀測描述岩石的顏色、物質成份、固結程度、滑膩與幹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發育程度以及有無結核、包體結構及頁理發育程度。

  第14條 沉積岩的觀測方法及注意事項:

  1.觀測描述工作必須隨著井巷工程的掘進及時進行,並須敲開岩石,觀測描述其新鮮斷麵。

  2.觀察描述岩石顏色和條痕時,要在統一的自然光線和岩石濕度下進行。

  3.一般情況下用放大鏡和肉眼在現場進行觀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樣在室內磨片,用顯微鏡或化學方法進行鑒定。例如可用濃度為5%的稀鹽酸試劑滴在岩石標本上,若發生氣泡,即可確定碳酸鹽成分的存在。

  4.靠近露頭受風化影響的岩石,應沿其傾向每隔10米選一個點觀測描述。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為標本,放在標本箱內妥善保存。標本上要貼標簽,注明岩石名稱、標本的形狀特征、取樣地點、層位及取樣時間。

  (二) 火成岩的觀測與描述

  第15條 含煤地層中的火成岩應進行以下觀測描述:

  1.顏色、結晶程度及礦物成分,並確定火成岩的名稱。

  2.侵入體的位置、產狀、寬度及其形態。

  3.侵入體周圍的煤層變質範圍及其變質程度。

  4.觀察火成岩的內生節理及含水性。

  (三) 煤層的觀測與描述

  第16條 井筒、石門等穿層巷道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均應按《礦井地質01manbetx 》的要求進行觀測、描述。

  第17條 沿煤層掘進的巷道(包括工作麵切眼),其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分別為:穩定煤層>50~≤100米;較穩定煤層>25~≤50米;不穩定煤層>10~≤25米;極不穩定煤層≤10米。

  第18條 穩定和較穩定煤層,兩觀測點的煤厚之差大於0.25米或傾角之差大於5度時,在兩測點間必須增加一個觀測點。

  第19條 兩觀測點間有構造時,必須測量其產狀,並繪製素描圖。

  第20條 各煤層觀測點的描述內容包括煤層結構、煤層厚度、煤層頂底板岩性、煤質、煤層含水性等。

  第21條 當煤層變薄、分叉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的結構、煤質、厚度及煤岩層的接觸關係、煤層頂底板的變化情況、圍岩岩性特征等,為03manbetx 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積累資料。

  第22條 當煤層受古河床衝刷時,應著重觀測衝刷帶的衝刷標誌、延展方向、岩性、寬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質,係統收集供判明衝刷類型,堆斷衝刷變薄帶方向和範圍的基礎資料,並采取定向標本。

  第23條 當煤層受褶皺、斷層、岩漿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壞,並引起煤厚變化時.應著重觀察煤質、煤岩層接觸關係、煤層結構及煤厚。

  第24條 煤岩特征的觀測、描述應包括煤的光澤、顏色、斷口、硬度、脆韌性、內生裂隙數量及發育特征,以及宏觀煤岩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稱等。

  第25條 煤層結構的觀測應包括煤層的各個分層和夾矸層的層數、厚度、穩定性,夾矸的形態、岩性特征及其接觸情況。對複雜結構的煤層,對各分層和厚度大於0.05米的較穩定的夾矸,均應進行分層丈量。

  第26條 煤層厚度觀測應遵守的規定:

  1.直接丈量煤層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時,可丈量煤層的偽厚,再換算成真厚度。觀測精度以米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2.對於分層開采的厚煤層,在回采第一分層時必須探煤厚;對於分層開采的特厚煤層,在回采倒數第二分層時必須探煤厚(如使用煤厚探測儀或煤電鑽等)。

  第27條 煤層頂底板的觀測內容:

  1.煤層頂底板的岩性、厚度及與煤層的接觸關係,頂板裂隙的發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堅硬程度等,並需繪製小柱狀圖。

  2.偽頂、直接頂板的岩性如有變化或不穩定時,需觀測其厚度變化範圍和尖滅點的位置。

  第28條 煤質觀測的主要內容包括煤的變質程度,灰分的變化,以及後生變化對煤質的影響等。

  第29條 煤層含水性的觀測內容主要是煤層的出水情況。一般分幹燥、潮濕、滴水、淋水、湧水等。

  (四) 煤岩層產狀的觀測

  第30條 順層巷道中煤岩層產狀的觀測:

  1.煤層頂板較平整時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圓儀的直邊在頂板層麵上移動找平;

  (2)沿直邊方向劃一條線段;

  (3)用礦燈照此線段,在羅盤保持水平的條件下轉動羅盤,使羅盤玻璃鏡中的長線與走向線在鏡中重合;

  (4)出磁針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為煤層走向方位角;

  (5)將半圓儀直邊貼在層麵上,垂直走向即可測出煤層傾角;

  (6)順傾斜方向可用羅盤測出煤層傾向;

  (7)用產狀符號在草圖上標定煤層的傾斜方向。

  2.煤層頂板不平整時,可在上、下幫的穩定夾矸或底板麵上掛半圓儀拉線,找出最大傾角,並用羅盤測出其傾向。利用走向與傾向的夾角為90度的關係,求出煤層走向。

  3.當巷道內的金屬支架、鐵軌、電纜對羅盤有幹擾時,不得使用羅盤。煤岩層產狀可采用幾何丈量法求得。

  第31條 穿層巷道中煤岩層產狀的觀測

  1.一般穿層巷道中煤岩層產狀的觀測:

  (1) 在巷道兩幫選同一層麵,用繩掛半圓儀並拉平;

  (2) 用羅盤測出煤層走向;

  (3) 在與走向垂直的層麵上,用半圓儀測出傾角;

  (4) 按走向與傾向夾角90度的關係,求出傾向。

  2.在與岩層走向夾角較小的巷道中觀測產狀時,可在巷道中間測得兩組視傾向、視傾角,也可以在掘進工作麵及一幫分別測得視傾角,用作圖法間接求出產狀。

  (五) 褶曲的觀測、描述

  第32條 觀測描述的內容:

  1.褶曲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2.褶曲兩翼煤岩層和褶曲麵的產狀要素。

  3.褶曲與煤層變化、頂板破碎關係。

  第33條 順層的水平巷道,當其走向變化大時,應加密產狀觀測來控製褶曲的形態。

  第34條 上、下山及石門、大巷遇褶曲時,可用巷道剖麵圖結合岩層產狀觀測來控製。

  第35條 根據產狀和同一層麵標高的變化,可確定褶曲的幾何尺寸。

  (六) 節理的觀測、描述

  第36條 節理的觀測、描述內容包括節理位置、岩性層位、產狀要素、節理名稱、節理麵的形狀及充填物的性質、含水性及瓦斯情況,測定單位麵積平均節理條數,做素描圖等。

  第37條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麵測定節理時,首先應測定測區的長、寬,然後按上述內容逐一觀測,並填入規定的記錄格式內。

  (七) 斷層的觀測、描述

  第38條 斷層的觀測、描述內容:

  1. 斷層麵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麵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2.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充填物和膠結情況。

  3.斷層兩盤煤岩層的產狀要素,煤岩層的層位和岩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及斷層的含水性。

  4.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係,斷層、褶曲組合特征,斷層與煤層厚度變化的關係等。

  5.判別斷層性質。

  第39條 斷層的觀測、描述方法:

  1. 確定斷層位置。測量巷道已知標誌點到斷層的距離和方位,每當斷層麵成組出現時,則需分別測出各斷裂麵的位置,並確定出主要斷裂麵。

  2.測量斷層麵產狀與斷煤交麵線。斷層麵產狀與岩層產狀測量方法相同,當斷層麵產狀變化較大時,要掌握其變化特點和原因。實測斷煤交麵線時,先從巷道兩幫上斷層跡線向同一盤煤層的頂板或底板的交點拉線繩,然後用羅盤測量出線繩的傾伏方向與傾伏角。此方向即為斷煤交麵線方向。

  3.確定斷距。斷層落差小於巷道高度時,可在巷道一壁實測各種斷距;斷層落差大於巷道高度,且地層出現重複或缺失時,可據測得的水平斷距或鉛垂斷距,並用換算或圖解量的方法推算其它斷距。也可根據鑽探、巷探所獲得的斷層兩盤岩層層位進行地層對比,求出兩盤同層位之間的距離,即地層斷距,並據此換算其它斷距。

  4.描述斷層。一般以素描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數據和簡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麵圖加注數字;巷道平麵圖加注數字;巷道平麵圖加小斷麵圖;巷道平麵圖加巷道剖麵圖等。

  5.斷層兩盤煤層和岩層必須進行詳細對比,確定其所屬層位。

  6.回采工作麵的斷層應每隔10~30米跟蹤觀測一次,觀測方法及要求與一般的斷層相同。

  (八) 陷落柱的觀測、描述

  第40條 陷落柱的觀測、描述內容:

  1.陷落柱的形狀、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與正常煤、岩層的接觸關係。

  3.陷落柱體與圍岩接觸部位的充填物性質和特征。

  4.陷落柱內岩塊的性質及充填物的密實程度、大小和層位時代。

  5.陷落柱周圍煤、岩層的產狀變化。

  6.按觀測煤層含水性的內容觀測陷落柱的含水性。

  六、收尾工作

  第41條 觀測過程中發現地質變化異常或危及現場安全生產方麵的問題必須及時彙報。

  第42條 及時整理觀測資料,上井後必須當天完成上表、填圖、兩天內整理完成各種台帳、卡片的歸檔。

  水 文 地 質 觀 測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適用基本建設、生產礦井水文地質的觀測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礦井水文地質觀測必須由具有專業技術職稱,並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人員擔任。

  第3條 掌握礦井水文地質觀測、試驗儀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檢校、保養和使用製度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嚴格遵守《測繪法》、《煤礦安全規程》,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程》中各項技術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彙總水文觀測資料。

  第5條嚴禁在水文地質觀測、計算、資料彙總、統計中弄虛作假。

  四、觀測準備

  第6條 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觀測項目及有關規定,確定觀測的內容、目的及觀測方法。

  第7條 水文地質觀測工必須備齊觀測、記錄用具。

  第8條 觀測結果必須及時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記錄本應統一編號、妥善保管。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第9條 水文地質觀測結果應及時複查、核實,確保提供的地質資料真實可靠。

  五、水文地質觀測

  (一) 地麵水文地質觀測

  第10條 地麵水文地質觀測包括水文氣象及地麵水文地質點的觀測。地麵水文地質調查與觀測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的要求。

  第11條 地麵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需要進行觀測。

  第12條 對地麵氣象觀測的要求:

  1.凡距離氣象台(站)較遠的礦井,應在設立的氣象觀測站內進行觀測。距離氣象台(站)較近的礦井,應在設立的雨量觀測站內進行觀測。

  2.礦井氣象觀測項目,與氣象調查內容相同。

  第13條 地表水觀測。觀測項目與地表水調查內容相同。觀測時問,一般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後根據需耍增加觀測次數。

  第14條 地下水動態觀測應在下列地段網點進行觀測:

  1. 對礦井生產建設有影響的含水層。

  2. 影響礦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逕流帶(構造破碎帶)。

  3. 可能與地表水有水力聯係的含水層。

  4. 礦井先期開采的地段。

  5. 在開采過程中水文地質條件可能發生變化的地段。

  6. 人為因素可能對礦井充水有影響的地段。

  7. 井下主要突水點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脅的地段。

  8. 疏幹邊界或隔水邊處。

  第15條 觀測點的布置,應進量利用現有的鑽孔、井、泉。

  第16條 觀測內容主要是水位、水溫和水質,對泉水還應觀測流量。

  第17條 觀測點應統一編號,設置固定觀測標誌,測定坐標和標高。觀測點標高每年複測一次,如有變動,應隨時補測。

  第18條 觀測降水量常用的儀器為直徑20厘米的雨量器,或與雨量器口徑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計雨量計應保持清潔。要經常清除盛水器內的淤雜物,擦洗自計雨量計的虹吸管。需每日調整自計鍾、換自計紙、添加墨水、觀測儀器運轉情況。冬季要及時清除儲水器內的冰霜,防止儀器凍裂。

  觀測要求:

  1.觀測降雨量記至0.1毫米,不足0.05毫米時可不作記載。曆時記至分鍾。

  2.每日降水量以早8時為每日分界,從本日8時至次日8時的降水量為本日的降水量。

  3.觀測降水量應采用定時分段觀測製,時段及其相應時間如表:

  降雨量觀測時間分段表

  段 數時 間 (時)

  1段

  2段

  4段

  6段

  8段

  12段

  24段8

  20、8

  14、20、2、8

  12、16、20、24、4、8

  11、14、17、20、23、2、5、8

  10、12、14、16、18、20、22、24、2、4、6、8

  從本日9時至次日8時,每小時觀測一次

  4.非雨季可隻分一段,每日8時觀測。但降雨量大的地區或雨季高峰時,則應根據礦區(井)防洪需要規定觀測時間。

  5.降水間隔等於或小於15分鍾可看作一次降水,間隔15分鍾以上可看作兩次降水。

  第19條 降水量的量法:

  1.將儲水瓶內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狀態,使視線與量杯水麵平齊。

  2.觀測量杯中水麵的凹下麵,記至0.1毫米。每次觀測後應立即記入記錄簿中。

  3.如降水量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將總數記入記錄簿內。

  4.每次水量待複測後方可倒去。

  5.自計雨量計應按說明書規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第20條 降水量觀測記錄的統計:

  1.每日觀測完畢後,應檢查觀測記錄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記錄是否正確、齊全。發現有錯誤或不全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加以改正。

  2.月終時應在降水量統計表中填寫旬、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現日期。

  3.自計雨量計的記錄還要作時間訂正、虹吸訂正和虹吸記錄紙傾斜訂正等工作。

  必須查清井田範圍內及其附近地麵水流係統(包括塌陷積水區)的彙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對滲漏情況,要在井下設點定期觀測,並對地麵相關水體水量等進行監測。必要時,取水樣作全03manbetx 、放水試驗與連通試驗等工作。

  第21條 地表水位觀測站的建立,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觀測站應建立在地基牢固、觀測方便並具有代表性的地點。

  2. 實測測站基麵坐標、高程,測定不同高程的斷麵積,以便計算不同水位的過流量。

  3. 實測水位標尺的零點標高。

  4. 根據水位標尺的零點標高,重新計算水位,並用紅墨水填在“水位”欄內。

  第22條 對地麵井、泉、水文鑽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庫及塌陷積水區等設立的觀測站,要統一編號,所設置的固定觀測標尺及測量坐標和標高,每年複測一次,發現有變化應隨時補測。

  第23條 地麵水文地質觀測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同步進行,若達不到同步,則應按順序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戰。

  第24條 地表水體的水位觀測,必須使用水位標尺或自計水位計。

  1.水位標尺讀數應讀至厘米,記載以米為單位。直接觀測讀數時,應使視線盡可能地接近水麵,讀取水麵截於水位標尺上最近的一個讀數。當水麵落到水位標尺零點以下時,使用標尺量取的水麵到水位標尺零點的距離為負數。

  2.在有風浪的情況下,應將波浪的峰頂和穀底在水位標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讀數都記下來,取其平均值。

  3.必須保證測得關鍵地形點的最高洪水位,如發現漏測,應立即在斷麵附近找出兩個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跡,及時測下高程。

  4.如果在斷麵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跡,則應在斷麵上遊及下遊各找出一組洪水痕跡記錄下來。

  第25條 使用自計水位計觀測水位,應在每日8時或經指定的其它固定時間進行檢查和校正。性能良好的長期自計水位計,在水位變化不大時,可改為每2~5日檢查校正一次。自記紙應按其周期記錄形式,每個周期結束時及時更換。

  檢查和校正依次按以下步驟進行:

  1. 將攜帶的時鍾對準。

  2. 觀測校對水位標尺的水位。

  3. 在紀錄紙上記錄準確的時間和水位。

  4.調整自計水位計處於正常運轉狀態。

  第26條 井、泉和鑽孔水位觀測需遵守下列規定:

  1.在使用鉛鍾、電極、水位計或自計水位計等器具測量水位時,嚴禁使用標誌不準或滑動的測繩和電線。

  2.當測繩和電線標記與標準鋼尺的比長誤差超過1/1000時,應重新標定或更換。水位遙測儀每半年要用測繩實測檢校一次。

  3.每個測點使用固定的測量工具,不得隨意更換。必須更換時,要用新舊測量工具同時各觀測一次,並進行誤差改算。

  4.每次水位觀測要進行兩次實測和讀數,讀數讀至厘米。以米為單位時,估讀至小數點後二位。水準觀測取二次平均值為采用值。

  5.水井或水文鑽孔水位觀測結束後,必須妥善保護井口裝置,切實防止鑽孔被破壞和堵塞。

  6.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水井和鑽孔的深度測量,發現淤堵應提請領導采取清掃措施

  第27條 觀測井、泉、鑽孔湧水量時,應根據湧水量的大小,分別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浮標法、噴水鑽孔法、流量計(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體和地下水的水位觀測,隻準使用測繩、鉛鍾(或電極接頭)和自計水位計、水位遙測儀等測量工具。

  第28條 用水堰觀測湧水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堅固,槽(箱)內壁要光滑,不易變形。水堰要安裝在平直、坡度不大於0.5%的水流平穩的水溝內,安裝時要用水準尺找平。如必須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點時,則必須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過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穩。

  2.觀測前應檢查水堰是否變形、傾斜、漏水,堰根外側通氣帶是否堵塞等。

  3.水堰內及其附近如有雜物沉積,必須清理。讀數標尺應設在堰板的迎水方向,與堰板的距離應不少於3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觀測至少測量兩次水頭值,取其平均值。

  第29條 用流速儀測定湧水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根據水流速度、水深狀況,選擇不同型號的流速儀(旋杯式流速儀的測速範圍為0.2~3.5米/秒;旋漿式流速儀測速範圍,一號漿適用於0.07~1.5米/秒,二號漿適用於0.3~0.5米/秒)。井下水溝內測流速和計算流量也可使用電子式防爆流速、流量儀。

  2.流速儀一般應每年校正一次,並重新標定流速參數。

  3.測流速時斷麵的位置應選擇在河流(水溝)平直、河底比較平坦、水流平穩的地段。根據河段(水溝)實際情況布置測速垂線,然後在各測線斷麵上實測數點的點流速,取其平均值即為測線斷麵的平均流速。

  4.流速測定時,首先應確定流速垂線的數目,一般視河寬及斷麵的形狀而定。在流速有很大變化的轉折點處必須測定流速。

  第30條 在特殊條件下,如需采用浮標法測定湧水量時,應符合下列條件和要求:

  1.在難以使用流速儀或缺少測速儀器的情況下采用。

  2.浮標法的實測斷麵應選在順直且比較規則的地段,其長度為井下水溝的5~10倍:水溝水流應均勻平穩,無旋渦及回流,無阻礙水流的雜物等。

  3.實測時按下述程序進行:

  (1)選定實測地段後,按相等距離布設2~3個斷麵,即上斷麵、基斷麵(中斷麵)、下斷麵。

  (2)對每個斷麵進行橫斷麵測量,水深點距應為0.3~1.0米,並用坐標紙繪出橫斷麵圖。井下水溝橫斷麵測量水深不得少於3個點。

  (3)根據實測地段水的深淺選擇浮標種類,從上遊斷麵以上5~20米處投放,以便使浮標在接近上斷麵時,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測出浮標從上遊斷麵至下遊斷麵的時間,求出流速。

  4.浮標可采用水麵浮標及浮遊浮標。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紙片等代替水麵浮標。

  第31條 地下水溫度的觀測,應根據地下水的深度、溫度、井(孔)口徑及要求測量的精度,選用不同的觀測儀器,溫度計放在水中的時間不少於3~5分鍾,讀至0.1℃。使用高靈敏測溫儀時,需按儀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和記錄。

  第32條 對塌陷積水區和水庫,除觀測水位外,還應在地形圖上圈出積水範圍,用求積儀分段計算不同水深的麵積,求得塌陷積水區、水庫的總積水量。同時,要根據地形圖和地表水係的分布情況圈定和計算該塌陷積水區或水庫、塘壩的彙水麵積,以便預計不同降水強度下的可能彙水量和水位上升情況。

  (二) 井下水文地質觀測

  第33條 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任務:

  1.為礦井建設、采掘、開拓延深、改擴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

  2. 在采掘過程中進行水害03manbetx 、預測和防探水。

  3. 提供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質資料。

  4. 為鑽探、堵水注漿提供觀測資料。

  第34條 井下水文地質觀測的內容:

  1.礦井、水平、含水層、煤層、采區和采掘麵的湧水量觀測。

  2.井巷及采麵的突、湧、淋、滲、滴水點的水量、水質、水溫觀測。

  3.井下各類水文地質鑽孔、地質孔的水量、水位(壓)、水質、水溫的動態觀測。

  4.井巷及井下鑽孔揭露含水層、導(阻)水斷層、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湧砂點等的水文地質調查及編錄。

  5.礦井可能的充水信道(如溶塌陷漏鬥等)的水文地質編錄。

  6.定期檢查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情況。

  第35條 井下湧水量的觀測,應注重觀測的連續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積法、堰測法、流速儀法或其它先進的測水方法。

  第36條 井下湧水量的觀測在下列情況下可用容積法測量:

  1.湧水量較小且有管狀引水設備的井(孔),或備有水箱、水池等容積較大的容器時,應設置便於測量的標尺和放水用的閘閥。

  2.在井下可利用井筒、巷道作為容積時。

  3.頂幫的淋、流水可用塑料薄膜將水彙集到容器內。

  第37條 新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米時,觀測一次湧水量。掘鑿至新的含水層時,雖不到規定的距離,也應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測一次湧水量。

  第38條 觀測井巷及井下鑽孔揭露的含水層時,要確定含水層的名稱,詳細觀測、記錄含水層的產狀、厚度、岩性、成分、顏色、構造、裂隙和喀斯特發育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坐標、標高、出水形式、湧水量及水溫等,並采取水樣進行水質03manbetx 。必要時應進行水中環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測定。

  第39條 井筒或穿層石門揭露含水層時,要繪出頂、左、右或底、左、右三麵1:100~1:500的展開圖,應較全麵地反映含水層及頂底板的地質特征,喀斯特、導水裂隙及有意義的構造等在空間的展布情況。繪製展開圖時,兩壁應采用同一起點、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觀測基線

  第40條 觀測喀斯特時,要注意其形態、方位、大小、所處標高和岩石層位及其與斷層裂隙和上下層的關係,有無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狀況。

  第41條 繪製喀斯特素描圖或進行實測編錄的步驟:

  1.確定實測範圍及方向,說明喀斯特賦存的地點及相應的坐標、標高,確定素描圖的比例尺。

  2.進行實測描繪,整理清繪成圖。

  3.重點地段的喀斯特形態除進行實測素描外,應攝影或錄相記錄。

  第42條 觀測含水層裂隙,較密集裂隙可取1~2平方米,稀疏裂隙可取4~10平方米的範圍內進行,觀測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1.應測定其產狀、長度、寬度、數量、形狀、尖滅情況,並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測定岩石的裂隙率。

  2.充填程度及充填物,

  3.觀察地下水活動的痕跡,繪製裂隙玫瑰圖等。

  4.測定麵積

  第43條 開采受地下水威脅的煤層所揭露斷層,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時應記明斷層的位置,確定其坐標、標高,並觀測以下內容:

  1.斷層的產狀及落差。

  2.斷層帶的寬度及其力學性質。

  3.斷層兩盤含水層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頂底板承受的水頭壓力。

  4.斷層帶充填物的膠結程度,判斷其含水性、導水性及隔水性。

  5.出水情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其出水量,並觀測變化趨勢。

  6.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必要時取樣進行水質分析,或環境同位素比值的測定。

  第44條 對於井下揭露出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構造,其觀測內容如下:

  1. 褶曲的產狀及力學性質,記錄觀測點位置.確定其坐標、標高。

  2.裂隙的產狀、發育程度及充填情況。

  3.出水狀況、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測定水量、觀測變化趨勢。

  4.水的物理性質〈溫度、顏色、氣味等〉,並取樣進行全分析,必要時應測定環境同位素比值。

  第45條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時,應進行下列觀測:

  1.陷落柱的位置(坐標及標高),盡量圈定其範圍。

  2.詳細觀察陷落柱內充填物的岩性、膠結程度等。

  3.湧水的陷落柱要測定湧水量,並要取水樣做水質分析。

  4.必要時要取樣進行特殊項目分析,以判斷湧水水源。

  5.用鑽孔探到陷落柱時,要做出鑽孔柱狀圖或剖麵圖。孔內如有出水現象,則要測定水量、水壓、水溫等。

  第46條 井下突、湧、淋、滴、滲水點的觀測內容如下:

  1.出水時間(年、月、日、時、分)。

  2.出水地點以巷道最近的導線點控製其位置,以便算出準確坐標、標高;突、湧水點填繪在采掘工程圖和充水性圖上。

  3.出水層位、厚度、岩性,喀斯特裂隙發育情況,出水形式、出水點頂底板圍岩壓力的顯現變化情況。

  4.出水點水的顏色、溫度、透明度、口感、氣味等物理性質,並取樣進行水質分析。

  5.周圍出水點和觀測孔的水量、水位(水壓)變化情況,判斷出水水源及影響範圍。

  第47條 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湧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連同其它有關的水文點應每天觀測一次。對潰入性的突水點,1~2小時觀測一次,以後可適當延長觀測的間隔時間,湧水量穩定後,按正常要求進行觀測。

  第48條 當采掘工作麵上方影響範圍內有地表水體、富含水層、穿過與富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窖積水區時,應每天觀測充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

  第49條 井下疏水降壓(疏放老空水)鑽孔湧水量、水壓觀測。在湧水量、水壓穩定時,應每小時觀測1~2次;湧水量、水壓基本穩定後,按正常觀測要求進行。

  第50條 對井下水文鑽孔進行水量、水位、水壓觀測的方法和要求,與地麵水文鑽孔基本相同,但應注意以下幾點:

  1.測壓用的壓力表要校驗合格,反應靈敏,最好用專用的高精度壓力表或高精度壓力傳感器進行觀測,並根據孔口標高及時換算出水位標高。

  2.鑽孔在鑽進過程中,應記錄初見湧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壓)等,且每進尺5~10米或按設計要求測定水量、水壓或水位。發現水量突變時,應停鑽測算孔深和進行水量、水位觀測,以了解相對隔水層的滲透性。

  第51條 噴水鑽孔水量觀測方法隻適用於井上、下自流鑽孔(由於噴水高度不易準確測量,故精度較差)。其方法是用量尺測出水頭上噴高度、套管內徑,計算其湧水量。

  第52條 水壓觀測應根據水頭壓力的大小和觀測條件,選用水頭測量方法、壓力表法等:

  1.用壓力表觀測水壓時,應將壓力表擰緊在測壓管上,不得漏水,壓力估至0.01兆帕。

  2.觀測水位時,其方法步驟依次為:

  (1)選用適當量程;

  (2)檢查工作電壓,不得低於1.32伏;

  (3)將傳感器接在測壓管上,插頭插入"輸入"插座,調零;

  (4)開測壓管閥門,待數字穩定後讀數,如為高精度壓力計應讀至98.0帕;

  (5)關閉閘門,關機拆除傳感器;

  (6)審核原始記錄,並填寫台帳、繪製圖紙,發現資料錯誤時應重新觀測。

  (三) 小煤礦、老窯及老空積水區的水文地質觀測

  第53條 小煤礦、老窯、老空積水區的觀測要求:

  1.對小煤礦、老窯、老空積水區的觀測,必須安排兩人,嚴禁單人進行觀測。

  2.嚴禁擅自進入通風不良或空頂區域內觀測水情。

  3.必要時應取水樣,並作全分析。

  第54條 對於礦(井)區範圍內的小煤礦,應及時調查以下情況:

  1.井口坐標、標高。

  2.井深和到達煤岩層位。

  3.小煤礦的開采範圍、充水特征,出水點、老空充水區、充水巷道的位置。

  4.開采的上下限、湧水量及排水設施等情況。

  第55條 當井田及其鄰近範圍內有小窯時,應調查了解因小窯開采而引起的危害礦井的可能的充水因素(如小窯采掘礦井防(隔)水煤柱、越界向礦井掘進貫通、小窯向礦井排放水、報廢小窯井口未做封填處理等)。

  第56條 汛期或暴雨後要配合有關部門及時觀測地麵陷落、幹裂、喀斯特塌陷,特別是向井下充水的情況。

  第57條 小煤礦開采結束後,要收集報廢井筒的封閉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資料。

  (四) 放水試驗與連通試驗中的觀測

  第58條 放水試驗中井上下觀測點的水位、水壓、水量的觀測,要嚴格按照設計所規定的時間和經過校測的量具、儀表進行操作。

  第59條 放水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地麵觀測孔,其內的淤積物必須低於觀測層底麵,導水應暢通,否則要注水衝洗或用液體二氧化碳洗井。

  2.檢校觀測水位、水壓、水量的儀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裝要求。

  3.備齊原始記錄表:

  (1)地麵鑽孔觀測記錄表,內容包括孔號、孔口標高、觀測時間(年、月、日、時、分)、水麵埋深、水位標高、觀測者、水位變化、累計降深等;

  (2)井下鑽孔水壓觀測記錄、水量表觀測記錄表,內容包括堰號(注明規格尺寸),觀測時間(年、月、日、時、分)、水頭高、水量、觀測者和備注。

  第60條 放水試驗期間的井上、下水動態觀測,必須按設計規定的時間同步進行。

  第61條 放水試驗中的水位恢複觀測,放水試驗結束時要按設計規定的時間和次序關閉水門,觀測其水位、水壓直至穩定。

  第62條 放水試驗開始前,必須按設計規定進行觀測孔水位、出水點水量、相關井巷湧水量背景值等的觀測。放水開始後,應每天填繪水位、水量曆時曲線圖等。

  第63條 連通試驗必須有試驗設計,建立簡易試驗室,配備化驗人員,以便及時測定示蹤劑的含量。示蹤劑的選擇和用量的確定,既要考慮連通試驗的需要,又不能對地下水質產生有害的影響,且必須按照設計所規定的方法、時間和地點進行。

  第64條 對連通試驗的準備、投放和接收監測工作的要求:

  1.投放示蹤劑前的準備:

  (1)投放示蹤劑前,必須采集投放點、接收點以及溶解示蹤劑用水的水樣,進行本底值測定;

  (2)投放方法和投放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溶解示蹤劑的容器或設備必須進行清洗,預防汙染;

  (3)采用比色法時,要提前調配不同濃度的標準溶液,並分別裝入比色管待用。用光度計及檢測儀時,要事先檢測儀表並測定本底值;

  (4)取水容器每次取樣前均應洗刷清潔,並用蒸餾水刷洗幹淨後待用,嚴防汙染;

  (5)試驗前應備齊取樣用的容器.標簽及檢測用記錄紙和計算紙。

  2.投放示蹤劑的要求:

  (1)根據投放方法選擇投放容器,先加入一定量的清水,後按規定量加入示蹤劑。如采用染色劑,則需加入一定量的促溶劑,隨加隨攪動,直到全部溶化;

  (2)向鑽孔內投放試劑溶液時,必須用導管下到受試含水層段的設計深度,確保試劑準確送至設計層位;

  (3)向孔內注入示蹤液前,要預先用清水衝洗鑽孔;向孔內投放示蹤劑溶液時,必須下入投注溶液管,以便準確送至設計層位。然後向孔內注清水,抬高水頭,促使示蹤劑全部進入試驗層。

  3、接收示蹤劑:

  (1)設專人在接收點值班,按設計規定時間取樣,取樣前需用接收點的水刷洗容器三次後,方可取樣;

  (2)每取一個樣後,應封嚴容器,及時填寫標簽。水樣標簽的內容包括取樣編號、取樣地點、取樣時間(月、日、時、分)、化驗項目及要求、取樣人;

  (3)必須及時依據各接收點的水樣檢測結果,填製曆時曲線圖、表(填全絕對值),分析示蹤效果。

  (五) 水樣采取

  第65條 應根據水樣采取的目的和要求,選擇水質分析的項目,如:簡分析、全分析、特殊項目分析等。各類水祥采取的容量要求為:

  1.簡分析樣1~1.5升。

  2.全分析樣2.5~3升。

  3.細菌檢驗樣0.5升。

  4.特殊分析樣:視化驗項目要求確定。

  第66條 細菌檢驗樣一般由衛生部門人員配合,並提前與檢測單位預約送檢時間。取樣容器事先必須經過消毒滅菌處理,取樣後立即嚴密封口,送往檢測單位。檢測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檢測完畢。

  第67條 由孔口管接取水樣時,需稍離孔口管接灌。從地表水體取樣時,容器必須在水麵以下采集。

  第68條 長期觀測孔如需取水樣,應先進行抽水,抽水的體積應大於孔(井)中水柱體積的1.5~2倍,然後在出水口中心處灌取水樣。也可用取水器下入所需含水層一定深度取樣。

  第69條 做侵蝕性二氧化碳分析的水樣,其數量為0.5升,采取後應立即加入3~5克碳酸鈣粉末。

  第70條 對含有機物的水樣,為控製脫硫作用,取樣時必須在每升水中加入1毫升三氯甲烷或甲苯。

  第71條 如需采取特殊水樣,應與化驗單位聯係,並按其要求采取水樣。

  第72條 采取水樣時,應在現場初步鑒定水的顏色、氣味、透明、水溫等物理性質。取樣後立即封閉裝好,並填貼標簽,送樣前應登記送樣序號。

  第73條 抽水試驗中的水文地質觀測,按《煤炭資源地質勘探抽水試驗規程》的要求進行

  六、 原始記錄及資料成果整理

  第74條 必須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試驗記錄,並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第75條 必須同時記錄影響觀測試驗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第76條 每項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後,存檔保存。

  第77條 測試資料應在當天進行計算整理,並將計算前結果和計算公式填寫在專用台帳上。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複核,發現問題要及時核實或補測。彙總表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第78條 填寫各類台帳、圖表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的各種因素也應同時填寫在備注欄內。

  第79條 填寫以下各類水文地質觀測台帳:

  1. 礦井湧水量成果台賬。

  2. 氣象資料台賬。

  3. 地表水文地質成果台賬。

  4. 鑽孔水位及井泉動態觀測台賬。

  5. 抽(放)水試驗成果台賬。

  6. 礦井突水點卡片或台賬。

  7. 井下水文地質鑽孔台賬。

  8. 水質分析成果台賬。

  9. 水源水質受汙染觀測資料台賬。

  10.水源井(孔)台賬。

  11.封閉不良的鑽孔台賬。

  12.其它專門項目台賬。

  第80條 填繪以下各類水文地質圖紙

  1. 礦井充水性圖。

  2. 綜合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3. 綜合水文地質圖、水文地質柱狀圖、水文地質剖麵圖、主要含水層等水位線圖、井上下防治水係統圖。

  4. 專門水文地質圖如區域水文地質圖、岩溶圖、地下水化學圖等。

  第81條 每一種成果表或台帳、圖表填寫後必須進行校對,並需經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82條 各礦井水文地質觀測台帳、圖表應按標準化規定的內容填寫。

  收尾工作

  第83條 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關部門。

  第84條 認真完成觀測結果的計算、校對、分析研究工作。

  第85條 必須做好觀測儀表、工具的清點、擦拭、整理、保管工作。

  測 量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適用基本建設、生產礦井地麵、井下測量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測量規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識和專業業務知識,熟悉儀器性能,掌握其操作辦法,熟悉現場工作情況和有關的作業規程,了解工作地點的具體要求;經專業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3條 必須掌握測繪資料整理計算方法、圖紙填繪及對算等項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嚴格執行《測繪法》,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按照《煤礦測量規程》中各項技術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彙總測量資料。

  第5條 觀測方法及要求應視等級、工程類別而定。各項觀測限差,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及《煤礦測量規程》的規定和要求。

  第6條 不得在地質測量、成果計算、資料彙總、圖紙繪製、統計、工作總結中弄虛作假。

  第7條 測量工作以施工設計、規程、任務通知單為依據。對於沒有書麵依據的測量工作,測量工有權拒絕執行.

  四、測量準備

  第8條 觀測前,應根據工程需要,合理選擇不同級別的測繪儀器,並按規程規定進行各項檢驗與校正。

  第9條 工作前必須準備好測量儀器、工具及記錄本等。現場施工測量、搬站運輸、上下井時應切實保證儀器設備安全,完工後及時清點、擦拭,整理好使用過的工具和記錄本,嚴防損壞和丟失。

  第10條 在有礦車、或其它機械運輸的巷道內測量作業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人員聯係,在測量作業區段內禁止車輛通行、機械運轉。測量作業中應加強前後了望,做好監護,保證儀器與人員安全。

  五、經緯儀觀測

  第11條 在搬運、測量時,必須妥善保護儀器、工具,不得磕碰;觀測時,儀器架設後,測站(和鏡站)不準離人;測站搬家時,必須卸下儀器裝進儀器盒。如測站距離較短,可以不卸下儀器,但必須懷抱儀器,用於托住架腳。行進時,不得跳躍或快跑。

  第12條 測量外業觀測應選擇在通視良好、成象清晰穩定的時間內進行。晴天的日出、日落和中午前後,如果成象模糊或跳動劇烈,不應進行觀測。三角高程測量還須選擇大氣折光比較穩定的時間觀測。

  第13條 在高標和建、構築物上設點觀測時,作業人員應佩戴保險帶。儀器上下搬運應采取有效措施,儀器箱和其它用具須放置牢靠,嚴防墜落,確保儀器和人身安全。

  第14條 觀測時,要按以下要求進行:

  1.儀器轉動要平穩, 用望遠鏡垂直絲照準目標時,應將目標置於水平絲附近;並按觀測順序依次觀測其它目標。使用微動螺旋照準目標或用測微螺旋對準分劃線時,其最後旋轉方向應為旋進。

  2.每次照準目標,不得過分擰緊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動螺旋應盡量使用中間部位。

  3.觀測過程中,照準部水準器的氣泡偏離中心不得超過一格,接近一格時,應在測回間重新整置儀器。

  4.當望遠鏡旋轉超過了要觀測的目標時,必需旋轉一周後重新照準,不得反向旋轉。

  (一) 地麵三角測量和精密導線測量

  第15條 觀測前應清除覘標、腳架周圍雜草,並根據土質情況采取打腳樁或其它措施,使腳架穩固。觀測時應避免日光照射,以便於操作和保證測角精度。

  第16條 方向觀測要選擇一個距離適中、通視良好、成象清晰,並與測站大致等高的方向作為零方向。

  第17條 水平角觀測各測回,應均勻地分布在度盤和測微器上的不同位置。度盤和測微器的變換位置應按規程規定的度盤表進行。

  第18條 在垂直角超過士3度時,每測回間應重新整置儀器,使水準氣泡居中,或者采取在觀測過程中,加入垂直軸傾斜改正的方法。

  第19條 觀測時的補測、聯測、重測和取舍及觀測限差、記錄格式都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範的規定。

  第20條 三、四等三角測量水平角的觀測,一般應采用方向觀測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對中。

  2.經緯儀望遠鏡照準零方向目標,對好度盤和測微器。

  3.順時針旋轉照準部1~2周後,精確照準零方向目標,讀取水平度盤和測微器讀數(重合對徑分劃線二次,每重合一次讀一次數)。

  4.順時針旋轉照準部,精確照準第二個方向目標讀數,然後再依次照準第3、第4、…、第n個方向進行觀測讀數,最後歸位到零方向。

  5.縱轉望遠鏡,逆時針旋轉照準部1~2周後,精確照準零方向目標,按本條第3款讀數。

  6.逆時針方向旋轉照準部,依次觀測其餘各方向目標,最後歸零(方向數不超過三個時不歸零)。以上操作為一個測回。

  第21條 精密導線測量的水平角觀測,其方法和操作程序與三角測量相同。隻有兩個方向時,應測左、右角。在總測回數中,以奇數測回和偶數測回(各為總測回數的一半),分別觀測導線前進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觀測右角時,仍以左角起始方向為準變換度盤位置。

  (二) 井下導線測量

  第22條 在井下觀測時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在主要運輸大巷及運輸石門等運輸繁忙地段,須提前和有關單位聯係停止運輸;其它巷道和工作麵的運輸設施影響觀測時,亦應立即停止運行。

  2.在有架線巷道和電力設施的地點施測時,應特別注意人和儀器的安全。必要時應停電作業。

  3.在上、下山等坡度較大巷道作業時,應事先聯係停止迎頭施工、禁止行車,然後方可施測。

  第23條 井下導線水平角觀測,應按規程的規定選用測回法或複測法。

  第24條 測回法一個測回操作步驟如下:

  1.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對中。

  2.照準後視目標,安置水平度盤的讀數略大於0度。

  3.順時針旋轉照準部照準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4.縱轉望遠鏡照準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5.逆時針旋轉照準部照準後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第25條 複測法一次複測步驟如下:

  1.在測站上將儀器嚴格整平,對中。

  2.照準後視目標,安置水平度盤為0度,固定度盤,打開複測器。

  3.順時針旋轉照準部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關閉複測器。

  4.縱轉望遠鏡照準後視目標,固定度盤不讀數,打開複測器。

  5.順時針旋轉照準部照準前視目標,讀取度盤讀數。

  第26條 風速過大,對中困難的地段,可采用鏡上光學對中,或采用擋風措施以確保對中精度。

  第27條 設點困難或邊長過短時.為保證測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測。

  (三) 三角高程測量

  第28條 地麵三、四等三角高程測量垂直角的觀測,一般將觀測方向分成若幹組,每組包括2~4個方向,分別進行觀測;若通視條件不佳,也可以分別對每一個方向進行連續觀測。

  第29條 每一個方向的觀測,要在垂直度盤的兩個位置上進行。

  第30條 各方向垂直角觀測的照準部位,須按規範規定的有關符號記入手簿。

  第31條 垂直角的觀測程序:在垂直度盤的一個位置上,將望遠鏡的一根或二根水平絲依次照準該組的每一目標,並進行垂直度盤讀數(重合對分劃線兩次);縱轉望遠鏡,依相反的照準次序進行垂直度盤的另一位置觀測;如此完成該組中每一方向一測回的操作。

  第32條 兩個鏡位照準目標時,目標的成象應位於垂直絲左、右附近的對稱位置。用三絲法觀測時,縱轉望遠鏡前後,水平絲照準一律按上、中、下絲的次序進行。

  第33條 在進行垂直角觀測前,應將照準部水準器整置水平;在每次進行垂直度盤讀數以前,必須將垂直度盤上的氣泡精確調至中央。

  第34條 觀測過程中,當發現指標差的絕對值大於30秒時應進行校正;已測完的一個完整測回,若其它各項符合限差要求,仍可使用。

  第35條 垂直角觀測的限差與重測應嚴格執行規範規定。

  第36條 觀測結束,必須量取覘標和儀器水平軸至中心標石上標誌麵的高度。

  第37條 井下三角高程測量采用中絲法施測。現測方法與地麵三角高程測量相同。井下三角高程測量可與水平角觀測同時進行。

  第38條 井下三角高程測量同時要測量儀器高和前視高,並量測該點至底板高度。

  (四) 施工測量

  第39條 用經緯儀施工放線,標定次數和其它限差嚴格按有關規程要求確定;每次必須采用兩個鏡位標定,取其平均位置;嚴禁用一個鏡位標定。

  第40條 土建施工中,用經緯儀以及坐標法、支距法或交會法等放樣後,應對各軸線間的幾何關係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使用。

  第41條格用經緯儀標定巷道中腰線時,必須采用兩個鏡位進行。

  六、水準儀觀測

  第42條 使用補償或自動安平水準儀時,在觀測前,圓水準器應嚴格校正,觀測時必須嚴格置平。

  第43條 作業過程中應經常對儀器i角進行檢驗。當使用補償或自動安平水準儀時,作業開始一周內每天應測定i角一次,i角穩定後每隔15天測定一次。

  第44條 觀測之前將儀器整平,找出傾斜螺旋的標準位置(零點)並做上記號,便於以後每測站都能較迅速整平。隨著氣溫的變化,還要注意隨時調整傾斜螺旋的標準位置。

  第45條 除路線拐彎處外,每一測站上的儀器和前後視標尺的三個位置,應盡可能接近一條直線,並且要求前後視距盡量相等。

  第46條 工作間歇時,應盡量在水準基點上結束觀測,否則應選擇兩個堅穩可靠、光滑突出、便於放置標尺的固定點作為間歇點,並作出標誌。

  (一) 地麵水準測量

  第47條 地麵等級水準測量須遵守以下規定:

  1.在水準導線各測站上安置水準儀三腳架時,應使其中兩腳與水準路線方向平行,而第三腳輪換置於路線方向的左側與右側。

  2.同一測站上觀測時,不得兩次調焦。轉動儀器的傾斜螺旋和測微鼓時,其最後旋轉方向,均應為旋進。

  3.每一測段的往測與返測,其測站數均應為偶數,否則應加入標尺零點差改正。由往測轉向返測時,兩根標尺必須互換位置。並應重新整置儀器。

  4.晴天觀測時,須用測傘遮蔽陽光;轉點應選擇穩固岩石或固定物體(如樹樁、軌麵、牆角等),如在鬆土地上,必須踏實並用尺墊。

  第48條 三等水準測量應采用中絲讀數法,並進行往返觀測。當使用有光學測微器的水準儀和線條式銦瓦水準標尺進行觀測時,也可采用光學測微法進行單程雙轉點觀測,兩種方法每測站觀測順序均為:後-前一前一後。

  第49條 四等水準測量采用中絲讀數法。當兩端點為高等級水準點或自成閉合環時,可隻進行單程測量,由已知點起測的四等水準支線,必須進行往返或單程雙轉點法觀測。四等水準測量每站觀測順序可為:後一後→前一前。

  第50條 采用雙麵標尺中絲讀數法的觀測步驟如下:

  1.整置儀器豎軸至垂直位置(望遠鏡繞豎軸旋轉時,水準器泡兩端影象分離不大於1厘米)。

  2.將望遠鏡對準後視尺黑麵,用傾斜螺旋置水準氣泡居中,再用視距絲和中絲精確讀定標尺讀數。

  3.照準前視標尺黑麵按2款進行操作。

  4.照準前視標尺紅麵按2款進行操作,此時隻用中絲進行標尺讀數。

  5.照準後視標尺紅麵,按4款進行操作。當四等水準測量采用後一後一前一前的觀測順序時,在2款操作結束後,緊接著進行5款的操作,然後進行3、4款的操作。

  第51條 采用單麵標尺法觀測步驟如下:

  1.整置儀器豎軸至垂直位置。

  2.按第43條2款進行操作。

  3.照準前視標尺按2款進行操作。

  4.變換儀器高度至10厘米以上,整置儀器與1款同。

  5.照準前視標尺,按2款進行操作,此時隻用中絲進行標尺讀數。

  6.照準後視標尺,按5款進行操作。當四等觀測采用後一後一前一前的觀測順序時,變換儀器高度後,可先進行後視標尺的讀數。

  第52條 等外水準測量操作程序采用中絲法後一後一前一前的觀測順序,與四等水準測量操作相同。

  (二) 井下水準測量

  第53條 井下水準測量一般采用兩次儀器高方法觀測,其操作程序如下:

  1.用圓水準器將儀器粗略整平,前後標尺距離大致相等。

  2.將望遠鏡照準後視標尺,旋轉傾斜螺旋,使符合水準氣泡兩端影象精密重合,用中絲讀取後視標尺讀數。

  3.照準前視標尺,轉動傾斜螺旋使水準氣泡精密居中,用中絲讀取前視標尺讀數。

  4.變換儀器高.依上述步驟重新進行操作。

  七、平板儀測量

  第54條 測圖時注意保持圖麵清潔,非本測站施測範圍內的圖麵部分,可用白布(紙)蓋好。遷站前,要對照實地檢查地貌、地物各點的位置和相互幾何關係,發現點位丟漏或錯位等問題,必須及時糾正。

  第55條 圖麵注記要清楚,遇有複雜的地段應隨時按實地情況進行地貌描述。每板圖清繪後,應到實地全麵對照檢查。

  第56條 平板儀測圖時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對中:先將圖板以目估概略定向整平,然後用對點器上部的尖端對準圖板上控製點,移動平板使對點器的垂球尖端對準地麵控製點,並使圖板和地麵兩點在一條鉛垂線上。

  2.整平:旋轉平板基座的腳螺旋,使圖板上水準器在相互垂直的兩個位置上都能使氣泡居中。

  3.定向:將平板儀的直尺邊通過圖上新展繪的本測站點和已知定向點(最好用距離較遠的控製點進行定向)。轉動平板,用望遠鏡或照準儀照準地麵上相應的已知點,然後固定圖板,再用其它控製點檢驗無誤後,方可開始測圖。

  第57條 用大平板儀測圖時,應按以下步驟操作:

  1.先檢查測圖板是否變動,無誤後,立即用大平板儀的望遠鏡照準地形尺,用上、下絲讀取視距。

  2.旋轉望遠鏡微動螺旋,用中絲讀取地形尺上的視線高。

  3.旋轉垂直度盤水準器微動螺旋,使氣泡居中,觀測垂直角。

  4.用平行尺製點於圖上,並注記高程。

  5.根據施測的地物、地貌點,按其連續性,在現場繪出地物輪廓和等高線等。

  第58條 用經緯儀配合小平板測圖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將小平板在測站上整平、對中。

  2.把經緯儀安置在小平板附近,整平後量測儀器高度和儀器至測站的距離。

  3.用照準儀照準地形標尺,將經緯儀上測得的水平距離,沿照準儀平行尺展點子圖上,並注記高程。重複上述操作,進行各點測繪工作,直至測圖結束。

  第59條 小平板配合經緯儀測圖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將經緯儀安置在測站上,對中、整平,量取儀器高並記入手簿。把圖板安置在測站附近,用小針在圖板相應的測站上刺孔,固定半圓儀〈最小刻度為20分較好〉。

  2.將經緯儀照準起始方向,置水平度盤讀數為0度,順時針轉動望遠鏡,照準另一控製點,讀取水平角度。檢查圖上相應方向的夾角,其差值不大於半圓儀之最小格值時,則可進行測繪。

  3.照準地物和地貌點位上的地形尺,讀取水平角、視距、垂直角,並計算高程和平距。在圖板上旋轉半圓儀,使半圓儀上相應角度對準起始方向線,然後沿測點方向,按比例截取相應距離,將點位繪於圖上,並在測點旁注記高程。重複上述操作,進行各點測繪工作,直至測圖結束。

  第60條 用測距儀配合小平板測圖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用測距儀反射鏡取代地形尺立於測點上。

  2.用測距儀測出地物、地貌點的坐標和高程,並作好記錄。

  3.將坐標展繪在圖上。

  第61條 對上述各種測圖方法,應隨時檢查測站起始方向的正確性。遷站前,要對照實地檢查地貌、地物各點的位置和幾何關係,發現漏、錯及時糾正。

  八、光電測距儀觀測

  第62條 用於煤礦井下測量的測距儀和電池必須具備防爆性能。第63條 作業前,要根據需要的充電時間為電池充電,並按規範規定的項目,對測距儀及其主要附件進行檢測,符合要求方可作業。

  第64條 要選擇良好的氣象條件和有利的觀測時間進行測距作業。操作要求如下:

  1.測距應在大氣穩定和成象清晰的氣象條件下進行,霧、雨、雪天和大氣透明度很差以及井下煙塵霧氣較大的情況下不應作業。

  2.在測距過程中,如遇大風或大氣湍流影響嚴重時,應停止觀測。3.在平原或丘陵地區,晴天無雲霧時,各等級測距的最佳時間是

  上午日出後半小時至一個半小時,下午日落前三小時至半小時。而在山地溝穀地區則應選在下午日落前的時間觀測。陰天、有微風以及井下作業時,均可以全天觀測。等外各類邊長的測距作業,無須嚴格限製觀測時間。

  第65條 測距儀操作要求:

  1.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測距儀使用說明書,並按說明書中的規定操作儀器。

  2.測距開始前,應使測距儀與作業溫度相適應。測量時,光強信號應在保證測距精度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測距作業。,

  3.在晴天作業時,應給測距儀、反射鏡打傘,嚴禁將照準頭對向太陽,測距儀的主要電子附近應避免曝曬。

  4、測距儀與反射鏡必須配套使用。若更換反射鏡時,必須重新測定儀器的加、乘常數,檢查經緯儀望遠鏡光軸和測距儀光軸間的距離,與反射鏡中心到視標中心間的距離是否相等,如不相等時,應進行校正或考慮測距結果的修正。

  5.測距時,宜根據測程範圍采用規定的反射鏡個數。

  6.測距作業時,避免有另外的反光或發光體位於測線或測線的延長線上,否則應采取措施。

  7.測距時應暫停無線電通話,以免於擾。

  8.架設儀器後,測站,鏡站都不準離人。

  9.測距作業時,一般應用檢定測距儀時所用的溫度計和氣壓計。測距作業前應預先打開溫度汁和氣壓計,待10分鍾後方能正式讀數。在測量前後,應在測線兩端點上測定溫度和氣壓數據。等外控製各類邊長.可隻在測站上測定。

  10.測量氣象元素時,氣壓表應平置.讀數時要防止指針擱滯。溫度計應懸掛在與測距儀和反射鏡近似同高,不受陽光直射,受輻射影響小和通風良好的地方。在使用通風幹濕溫度計時,應按其使用說明書上所規定的通風時間測記溫度。

  第66條 測距儀操作程序如下:

  1.在測站上安置測距儀,應嚴格仔細地進行對中整平。對於分離式或組合式測距儀,需將測距頭、控製器(箱)與經緯儀有機地組合成為一個整體.接好電纜線,並檢查接裝是否牢靠,接觸是否良好.防止測距儀晃動。

  2.精確對中、整平反射鏡,反射鏡麵與測線要近似垂直。

  3.對於具有米、英製或360度及400岡製的各種不同製式的測距儀.應首先將程序選擇器放在所需的位置上(我國通用360度和米製)。

  4.接通電源,進行儀器自檢,待運行正常後即可開始測距。

  5.照準反射鏡可采用"電子照準"的方法,使光強信號適當時再進行讀數。

  6.按測距鍵,根據所測邊的等級,按照規範所規定的測回數及讀數次數進行讀數。

  7.按第57條第9款中的規定測記溫度和氣壓。

  8.觀測垂直角(如用水準測量方法測定兩端點高差,可不觀測),並量取儀高和鏡高。

  9.測量邊長的結果必須經過氣象、加常數、乘常數修正後變成斜距,才能化算為水平距離。氣象修正和加常數修正兩項,可按不同的測邊精度要求和測距儀的性能,在儀器內預置或手算。可在具有自動歸算水平距離和高差以及坐標增量的測距儀上進行所需的自動計算。

  九、陀螺經緯儀觀測

  第67條 陀螺經緯儀定向應執行《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要求。不防爆的陀螺經緯儀下井使用時,需經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批準。

  第68條 使用陀螺經緯儀定向應注意以下事項:

  1.定向前,應按要求對電池充電。

  2.使用外接電源供電時,電壓應與儀器要求的電壓一致,正負極不能接錯。

  3.同一待定邊的定向測量應由同一觀測者完成。

  4.掌握陀螺累計運轉時間和陀螺馬達使用情況。

  5.啟動陀螺前和製動陀螺到靜止,陀螺必須鎖緊。陀螺沒有製動到停止狀態時,不許轉動經緯儀和把陀螺儀從經緯儀上卸下來。

  6.啟動陀螺時,應盡量使陀螺軸與陀螺北保持一致。

  7.釋放陀螺使之處於自由擺動狀態時,轉動陀螺儀應保證光標線在視場範圍內。

  第69條 陀螺定向觀測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在觀測點上架設經緯儀,嚴格整平對中,小心謹慎地將陀螺安置在橋形支架上。

  2.檢查儀器的各開關位置是否在初始狀態及部件、電器線路連接是否良好。

  3.測定測前零位:

  (1) 將儀器望遠鏡視準軸近似安置指北方向;

  (2) 測定測前零位;

  (3) 零位觀測一般讀記3個讀數。測畢,應立即將陀螺托起;

  (4) 在觀測零位的同時測記自擺周期。

  4.測記測前方向值。

  5.確定陀螺近似北方向:

  (1) 利用,定向邊已知的概略坐標方位角推算;

  (2) 利用陀螺經緯儀粗略定向;

  (3) 利用羅盤、圖紙和太陽位置確定。

  6.精確測定陀螺北方向:

  (1)開始啟動並測記起動時間;

  (2)啟動完畢後,細心、緩慢、均勻地釋放陀螺;

  (3)采用跟蹤逆轉點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進行定向測量;

  (4)測定完畢托起並製動陀螺。

  7.測定測後零位。

  8.測記測後方向值。

  第70條 采用逆轉點法觀測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以一個測回測定待定邊的方向值。

  2.將望遠鏡視準軸置於近似指北方向,以不超過士60分為宜,固定照準部。

  3.測前零位觀測。啟動陀螺幾分鍾後製動陀螺,然後下88放陀螺靈敏部,觀察目鏡視場上光標象在分劃板上的擺動,讀出左、右擺動逆轉點在分劃板上的正與負格,連續讀3個逆轉點讀數,並測定擺動周期。

  4.啟動陀螺馬達,達到額定轉速後,緩慢釋放陀螺至半阻尼狀態,稍停數秒鍾後,再全部下放。用水平微動螺旋微動照準部,使光標與分劃板隨時重合(即跟蹤),到達逆轉點,在經緯儀水平度盤上讀數。按相反方向跟蹤,依次連測5個逆轉點即可。

  5.測後零位觀測方法同測前零位觀測。

  6.測定待定邊方向值。

  第71條 陀螺定向觀測結束後,應立即鎖緊,直至鎖緊紅圈旋至看不到為止,達到陀螺鎖緊的目的。

  第72條 陀螺製動操作,應將啟動開關轉到"製動"位置,大約50秒鍾,速度指示由白色變為紅色,再將陀螺"製動".開關逆時針轉到"運行"位置上,停留1秒鍾後轉到"關閉"位置,最後關閉電源開關。

  第73條 中天法操作步驟與逆轉點法的不同之處,在於用秒表測記光標象每次經過零刻線的瞬間時刻,其它同逆轉點法。

  十、特殊操作

  第74條 嚴禁擅自進入盲巷、舊巷或已停止作業的掘進迎頭進行測量。

  第75條 在有架空線的巷道中進行測量或掛線時,要有防止觸碰架空線的措施;需要在巷道頂作業時,必須斷電後再進行作業。

  第76條 在特殊地點搞測量作業,必須編製專項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第77條 延線需打眼應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測量工不得違章操作。

  第78條 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其它巷道相距30米前,必須下達貫通預透通知單,並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簽字,下發,並必須留底備查。

  十一、司尺

  第79條司尺操作一般指用鋼尺丈量井上、下各種邊長,以及水準測量、地形測量的立尺工作。

  第80條 鋼尺比長應遵守下列規定:

  1.盡可能在無風和接近作業溫度的陰天進行。

  2.測回數不得少於兩個。每尺段丈量以不同起點讀數3次,估讀至0.1毫米,長度互差應小於1毫米。

  3.用溫度汁測量溫度時應貼近鋼尺,每尺段丈量時均須讀記溫度一次。

  第81條 基本控製導線邊長丈量應遵守以下規定:

  1.分段丈量時最小尺段長度不得小於10米,定線偏差應小於5厘米。

  2.對鋼尺施以比長時的拉力,應懸空丈量或托平丈量,並注記溫度。

  3.丈量時.鋼尺兩端各應有一人拉尺,司尺由二人負責讀數;每尺段應以不同起點讀數3次,讀至毫米,長度互差應不大於3毫米。

  4.量邊時精力要集中,通過信號聯絡二按規範要求進行讀數。

  5.丈量時鋼尺不得扭曲和觸及障礙物。

  6.邊長必須往返丈量,其精度要求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

  第82條 一般導線邊長丈量操作方法:丈量一般導線邊長時,可憑經驗拉力,不測記溫度,采用往返丈量或錯動尺位(1米以上)的方法丈量兩次,其互差不應超過規程要求。

  第83條 量邊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1.在井上量邊時應注意行人和往返車輛,以免折斷鋼尺。量尺點和量尺托架不能被碰動,必要時由專人看護。

  2.在井下有架空電線的地段,更應注意安全。

  第84條 地形測量立尺操作應遵守以下操作規定:

  1.立尺操作應在測量前檢查塔尺接頭是否準確可靠,在作業過程中亦應經常進行檢查。

  2.立尺操作必須了解測圖主要內容。在施測過程中立尺操作應根據地物、地貌特征,確保立尺點的連續性,並及時將地物、地貌的變化告訴技術負責人。

  3.遷站前應主動與技術負責人共同檢查有無漏測以及與實際不符之處。

  第85條 水準測量立尺應遵守以下操作規定:

  1.應首先檢查水準尺的完好狀況,對於塔尺應檢查接頭是否準確可靠。

  2.立尺時一定注意將尺立直,不傾不倒,保持標尺氣泡居中。

  3.等級水準測量應用尺墊進行作業。

  4.在井下施測頂板及隨幫上水準點的高程時,應特別注意保證水準尺的豎直。

  5.井下水準測量的轉點應作出標記。

  十二、記錄

  第86條 外業觀測記錄必須做到記錄真實、注記明確、整潔美觀、格式統一。

  第87條 各種觀測都必須有專門負責記錄人員,並嚴格按規定的要求記錄,不能自測自記。

  第88條 一切原始觀測值和記事項目,必須在現場用鉛筆或鋼筆記錄在規定格式的外業手冊中(井下宜用鉛筆)。嚴禁憑記憶補記。外業手冊中每一頁都須編號,任何情況下都不許撕毀手冊中的記錄紙。

  第89條 手測中各記事項目,每一測站,每一時間段或每一測段的首末頁都必須記載清楚,填寫齊全。測站或測段的名稱、等級,天氣或成象情況.儀器類型及編號,觀測者及記錄者,作業日期,觀測開始及結束時間等均按各類手冊要求內容填寫,並繪製必要略圖。要求如下:

  1.水平角觀測還應填寫覘標類型、方向號數、名稱及照淮目標。

  2.垂直角觀測還應填寫儀器高、覘標高、照準點名及照準部位。

  3.準觀測還應填寫測段水準起、止點點名(或點號)、後視及前視水準標尺號。

  4.光電測距還應填寫邊名、儀器高、反射鏡高、覘標高、反射鏡個數、風力、信號強度、測站及鏡站的溫度、氣壓。

  5.井下導線測量根據需要還應填寫工作地點、鋼尺尺號、量邊時的溫度、拉力以及碎部測量數據等。

  第90條 一切數字、文字記載應正確、清楚、整齊、美觀。凡更正錯誤,均應將錯字整齊劃去,在其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禁止塗改、擦改、轉抄。對超限劃去的成果,須注明原因和重測結果所在的頁數。三角點、導線點、水準點的名稱必須記載正確,同一點名在各種資料中應嚴格一致。書寫時的簡化漢字均以國務院頒布的簡化漢字為準。

  第91條 應熟知作業規範的有關規定和限差要求,嚴格按記錄與計算取位的規定要求進行記錄和計算。

  第92條 對原始觀測數據更改的規定:

  1.水平角和垂直角的觀測,其秒值不得做任何塗改,秒值讀錯、記錯應重新觀測。原始記錄的度、分,確屬讀錯、記錯,可在現場更正,但同一方向兩個鏡位不同時更改一常數。垂直角觀測中“分”的讀數各測回不得連續更改同一數字。

  2.距離測量和水準測量中,厘米以下數值不得更改。確屬讀錯、記錯可在現場更改;但在同一測站、同-距離、同一高差的往、返測或兩次測量的相關數字不得連環更改;

  第93條 在記錄過程中,要耐心、認真、細致、精力集中。采用複述方法記錄,能及時發現觀測中產生的錯誤(如對錯度盤,看錯方向等)和超限情況。掌握好重測及取舍原則,合理地進行重測、補測,確保記錄、計算正確無誤,使觀測成果滿足各項限差要求,符合有關規範規定。

  第94條 作業觀測結束後,應對觀測手簿進行全麵檢查。記錄、計算正確無誤,各項限差及檢驗項目均符合規範的要求後方可遷站。

  第95條 采用電子記錄器記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標準ZBA76003-87《測量外業電子記錄基本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

  十三、計算

  第96條 內業計算前必須對野外觀測記錄進行全麵審核,確認無誤且精度符合規程要求後,方可進入下一階段工作。

  第97條 計算時,首先應對觀測成果進行整理,加入各項改正,並按要求填入計算成果表,進行平差計算。

  第98條 觀測成果計算必須堅持對算。計算、對算或檢查者都應在計算成果表上簽字。

  第99條 計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圖。計算後的最終成果必須及時填入專門的成果表,並建立台帳。

  第100條 用計算機進行內業計算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計算機程序必須經過驗證,可靠後方可使用,並應符合《煤礦測量規程》或其它有關規程的要求。

  2.所有的計算過程的檢驗結果都要妥善保存。

  3.用於計算機的觀測數據和計算成果等都必須備份,同時進庫。

  十四、繪圖

  第101條 繪圖操作前應熟知規程、規範、圖式、圖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繪圖的內容、精度、比例尺應嚴格執行有關規程的規定。

  第102條 繪圖操作應在保證圖紙精度、圖麵清潔、通風良好、溫度適宜、寬敞明亮的繪圖室中作業。

  第103條 繪圖時必須熟練掌握各種直線筆、點規、單雙曲線筆等的修磨和保養,以及各種規格的格網尺、線紋米尺的使用和檢校。

  第104條 繪圖前必須準備好所需的繪圖用具,繪圖材料應選用存放一年以上被糊好的繪圖紙或0.1毫以上並經過定型處理的聚酯薄膜片基。

  第105條 方格網可采用對角線法、弧度法、斜方格網繪製法或用展點儀繪製。

  第106條 繪製方格網應注意下列事項:

  1.坐標方格網須用鑒定合格的格網尺和校驗過的直尺。

  2.經處理的繪圖片基必須平整、幹淨。

  3.繪製坐標方格網時.一套圖紙最好一次繪完。

  4.先繪圖廓線,後繪圖內格網。

  5.用線紋米尺嚴格檢查、修正。

  第107條 鉛繪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注記方格網的坐標值。

  2.精確展點檢查其正確性並注記名稱、點號和高程。

  3.按照規定的有關內容,先地麵後井下,在圖麵上從上到下、從左至有的順序繪製。

  4.進行拚接和修整。

  5.依台帳和資料以及與不同圖種比較,檢查圖麵內容是否有漏繪現象。

  第108條 著色上墨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著色按圖例、圖式規定顏色先地麵後井下著色。色相要正確,著色要均勻。

  2.畫出各種獨立符號,每種獨立符號一次畫完。

  3.注記一般都應先數字後文字。

  第109條 紙基原圖著色應注意下列事項:

  1.了解色彩的性能,沒有膠質原料應在調色時加入少量膠水。

  2.了解著色量,一種顏色的需用量耍一次調夠。

  3.著色前要認真推敲色調,避免盲目塗顏色。

  4.著色要一種顏色一種顏色地進行。

  5.兩色相接部分.一種顏色未幹時不宜馬上又塗另一種顏色。

  6.著色後作全麵檢查,漏染的要及時補上。

  第110條 圖廓整飾工作應遵照下列要求進行:

  1.坐標方格網的坐標值應注記在內、外圖廓線之間。

  2.方格網與圖廓線斜交時,注記應沿著方格網排列。

  3.方格網與圖廓線平行時,注記為水平字體,字頭向上。數字一般寫在圖的右邊和下邊。

  4.圖簽格式內的內容應填寫齊全。

  第111條 圖線複製時不允許直接用原圖曬圖。

  第112條 描圖注意事項:

  1.描圖前要做好準備工作,根據需要選擇質量好的描圖紙或聚酯薄膜、專用工具、顏料、油墨及其它物品。

  2.使用聚酯薄膜描圖時,要首先對薄膜表麵進行清潔處理。

  3.如采用光麵薄膜,要在下麵襯一張普通描圖紙,以減低其透明度,使圖麵清晰、不易弄錯。

  4.防止圖麵汙損、折疊。

  5.描圖時應注意握筆姿勢正確、運筆速度均勻一致,起、落筆要快而輕,保證接頭圓滑。

  6.描繪方格網等較長線段時,所用鋼板尺或直尺的直邊應保持方向一致,由上至下、從左到右,且不可將尺麵倒置過來,更不準對頭畫線。

  7.描繪礦圖所用墨汁(油墨)應不變色、不擴散,色澤鮮豔、濃度適宜、附著力強。

  8.描錯的地方當即修改,描完圖紙要仔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提供使用。

  十五、收尾工作

  第113條 測量工作結束後,應在室內對使用過的儀器、工具用軟布或毛刷擦拭外部灰塵,通風涼幹然後裝箱。

  第114條 儀器應定期擦試、檢校、鑒定,維修、確保測量儀器各精度指標符合要求。

  第115條 認真填寫儀器、工具檔案。

  井 下 鑽 探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適用基本建設、生產礦井的井下鑽探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井下鑽探需要熟悉以下知識:

  1.必須熟悉《煤礦01manbetx 》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識,經專門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熟悉鑽機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種鑽機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技術識,

  3.掌握瓦斯抽放、煤層注水、封、堵水注漿、防滅火、防突等各種鑽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4.掌握《煤礦01manbetx 》對瓦斯抽放,煤層注水、注漿、防突等的有關規定。

  5.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6.熟悉預防災害的措施和礦井避災路線。

  第3條 掌握井下打鑽、注漿、封孔、煤層注水、防滅火、瓦斯抽放、防突等各種鑽孔的施工方法。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井下鑽探施工前,必須了解工程的設計目的、任務,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施工。

  第5條 無風地點打鑽必須安設局扇通風或采用導風筒通風,在打鑽過程中不準停風,並有可靠的風電閉鎖裝置。特殊情況仃風時,必須按規定撤出施工地點的所有人員。

  第6條 打鑽時,必須加強原有的支護;改變支護方式,應製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後施工。

  第7條 鑽進時要嚴格按照地質技術人員、測量人員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進行施工,不經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四、操作準備

  第8條 下井前認真了解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第9條 根據工作安排,準備、檢查、帶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第10條 設備的運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鑽機在車盤上必須捆綁結實,不得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並符合井下運輸的有關規定。拆下的螺釘等零件,要用有蓋的箱子裝好。容易丟失的零件,由鑽工自帶,不得裝車。

  2.運送超長管材時,必須遵守有關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井下人工搬運設備時,要用繩子係牢,並要輕抬輕放,有專人統一指揮,起落行動一致。

  第11條 設備的安裝必須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安裝前要檢查、整修設備、並檢查加固鑽場及其周圍支架,防止冒頂片幫;清理各種髒雜物,挖好清水池和疏水溝。

  2.鑽機立軸對準鑽孔位置,擺正鑽機架,機座與地梁木之間用螺栓連接,固定於基台木上。基台木要安放牢固,平穩,用水泥打基礎,並用底固螺絲固定或臥入底板,四角打上壓柱及戧柱固定,使用木柱時,直徑不小於18厘米。

  3.機身安放平穩,上緊底固螺絲。各種電氣設備必須防爆,機械傳動部分要安裝防護欄、保護罩。

  4.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執行《煤礦01manbetx 》和有關規定。

  5.在上山施工斜孔時,需支設密集支柱,防止鑽機下滑。

  6.準備好各種材料、配件、備用工具,擺放要整齊有序。

  7.調試鑽機。檢查鑽機各傳動部分運轉是否正常;開關啟閉是否靈活可靠;各種零部件及鑽具是否齊全、合格。發現不符合規定者,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

  8.施工前具備自然泄水條件。

  第12條 各類鑽機的操作方法按各鑽機使用說明書執行。

  1.MYZ係列液壓鑽機的操作方法:

  (1) 利用操縱台的操作手把來控製鑽杆的旋轉和推進。操作手把由空檔位向前推動時,鑽頭順時針方向旋轉,可以進行鑽孔或安裝鑽杆;操作手把由空檔位向後拉時,鑽頭反時針方向旋轉,可拆卸鑽杆。

  (2) 推移給進油缸的操作手把,可控製鑽頭前進或後退,向前推時鑽頭前移,向後拉時鑽頭後退;

  (3) 需快速推進或後退時,可操縱快速操作手把。操作方式與給進油缸相同,即推前進、拉後退。

  (4) 利用節流閥控製給進速度。手柄順時針方向轉動時速度加大,反時針方向轉動時速度減小。鑽進時可根據岩性隨時調節節流閥,以便加大或減小推進壓力。

  2.ZF係列風動鑽機的操作方法如下:

  (1) 操作旋轉部和推進部的操作手柄,即可以改變主軸轉動方向和使動力頭的前進或後退,實現方向控製;

  (2) 要改變旋轉和推進速度,實現速度控製時,可通過控製油霧器前節流閥的大小來實現。

  3.MK係列全液壓鑽機的操作方法如下:

  (1) 油馬達回轉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轉器正轉;手把向後拉,回轉器反轉;中間位停止。

  (2) 卡盤、夾持器的操作:手把向前推,夾持器鬆開(卡盤卡緊);手把向後拉,卡盤鬆開(夾持器卡緊);手把在中間位置時,卡盤、夾持器均卡緊。

  (3) 給進、起拔操作手把:向前推,回轉器前進,即給進;手把向後拉,回轉器後退,即拔起;手把在中間位置時,回轉器浮動,此時可裝卸鑽杆;

  (4) 操縱截止閥手把,可以接通或關閉夾持器的油路。手把處於水平位置時油路接通;手把處於垂直位置時油路關閉,夾持器處於鬆開位置。

  (5) 操縱增壓調節手輪,可調節係統的輔加壓力。順時針旋轉手輪時,係統壓力提高。

  (6) 操縱給進壓力調節手輪,可改變給進壓力。順時針方向旋轉時,給進壓力增加;反時針方向旋轉時,給進壓力減小。

  4.Mk一75型、Ⅱ、Ⅲ、Ⅴ鑽機的操作方法如下:

  (1)電源接好後,先用手盤車試運轉,再送電試運,轉扳動各操作手柄,檢查各旋轉件轉動、各油管接頭、壓力表的技術參數。

  (2)在上、卸頂絲時,嚴禁鑽機掛空檔或帶電進行。

  (3)操作鑽機和仃送電必須由一人操作,先仃電後上卸鑽杆和加水龍頭。

  (4)升降鑽具時必須站著操作升降機,雙手不準離開升降機手柄,嚴防跑鑽。

  (5)待提引器與鑽具接好後方可提升。

  5.岩石電鑽的操作方法如下:

  (1) 仃送電必須由一人操作。

  (2) 施工仰角鑽孔時,根據孔深和角度大小合理加鹹壓。

  (3) 管鉗卸接鑽杆時,兩人要協調一致。

  (4)提下鑽具時,應站在鑽杆兩側提送鑽杆。

  第13條 安裝鑽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鑽杆,應不堵塞、不彎曲、絲口未磨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接鑽杆時要對準絲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卸鑽頭時,應嚴防管鉗夾傷硬質合金片、夾扁鑽頭和岩芯管。

  4.裝鑽杆時,必須一根接一根依次安裝。

  第14條 井下鑽場必須具有下列安全設施和條件:

  1.在上山工作麵或獨頭巷道探水時,應有安全躲避峒室及安全撤離措施。

  2.有照明及專用電話。

  3.采用局扇通風時,鑽場的動力設備應與風機實現風電閉鎖。

  第15條 開鑽前的準備工作:

  1.檢查有害氣體含量。當沼氣濃度達到或超過l%時,不得開鑽。

  2.工作人員進入鑽場必須首先檢查鑽場及其周圍的安全狀況,如防水、防火、通風設施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開鑽。

  3.檢查機械設備安裝質量及安全設施情況,經試車合格後,方可開鑽。

  五、鑽探操作

  第16條 打鑽時要做到:

  1.按地質技術人員所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和鑽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經地質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2.鑽探工人穿戴要整齊、利落,衣襟、袖口、褲腳必須束緊。

  3.啟閉開關時,注意力要集中,做到手不離按鈕,眼不離鑽機,隨時觀察和聽從司機命令,準確、及時、迅速地啟動和關閉開關。

  4.禁止用手、腳和其它對象直接製動機械運轉部分;禁止將工具和其它物品放在鑽機、水泵、電機保護罩上。

  5.扶把時,要站在立軸和手把一側,不得緊靠鑽機;鑽機後麵和前麵的給進手把活動範圍內,不準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鑽具頂出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打傷人;給壓要均勻,根據孔內情況及時調整鑽法及壓力。

  6.采用清水鑽進時,要保證有足夠的水量,不準打幹鑽;為防止埋鑽,鑽具下至距孔底1~2米時,立即開泵送水,見返水後,才能鑽進。

  7.鑽進過程中,一旦發現"見軟"、"見空"、"見水"和變層,要立即停鑽,丈量殘尺並記錄其深度。

  8.若發現孔內湧水時,應測定水壓、水量。

  9.若發現煤岩鬆動、片幫、來壓、見水或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頂鑽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不得直對或任意跨越鑽杆,迅速向有關部門彙報,並派人監視水情。

  10.透老空後,需經瓦檢員檢查有無有害氣體溢出,並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對鑽孔進行處理。

  第17條 下置孔口管:

  1.套管要下在堅硬完整的岩層中,套管下置深度、固結方法及耐壓試驗,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止水套管的接頭必須用棉絲、鉛油嚴加密封,防止漏水。

  3.下套管遇阻時,禁止猛墩套管。

  4.套管固結後,必須進行耐壓試驗。試驗時間不少於30分鍾以上,以套管不鬆動、不漏水為合格,然後安裝止水閘閥。揭露高壓水的鑽孔,還要裝好防噴裝置,方可鑽進。

  第18條 下鑽具時要按下列要求施工:

  1.提鑽前,準確丈量機上餘尺,認真檢查升降機的製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裝置以及擰卸工具是否安全完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下鑽前,除上述檢查外,還要認真檢查鑽具接頭、接箍、絲扣加工是否合格,鑽杆有無彎曲、磨損等。凡鑽杆直徑單邊磨損達2毫米,或均勻磨損達3毫米,每米彎曲超過3厘米及各種鑽具有微小裂隙,絲扣嚴重磨損、鬆動或其它明顯變形時,均不得下入孔內。

  2.在提、下鑽具的過程中,操縱升降機人員必須與其它崗位工緊密配合,互相關照。操作要輕而穩,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負荷作業,不得用手腳去扶摸鋼絲繩。其它人員要注意鑽具起落,在完成摘掛作業後,必須站在鑽具起落範圍以外。岩芯管提出孔口後,應立即蓋好孔口,不準用手探摸、伸頭觀看管內岩芯。

  3.孔口人員抽插墊叉時,禁止手扶墊叉底麵或用腳勾墊叉。

  4.升降鑽具時,必須使用墊叉,禁止用管鉗、鏈鉗代替。

  5.及時準確全麵地記錄各種數據,包括加尺、殘尺、孔深、分層厚度、湧漏水情況、岩芯采取率、套管下置深度、耐壓試驗數據、班報表等。提出的岩芯必須清洗幹淨並編號,按序次擺放在岩心箱中。

  第19條 砂漿封孔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砂漿封孔需下套管,套管可采用鋼管或外端用鋼管裏端用塑料管,煤層注水孔的套管也可采用鋼絲編製的高壓膠管。

  2.封孔部分需擴孔,孔徑一般不小於100毫米。煤層注水鑽孔封孔深度一般應大於5米。

  3.封孔時先把套管牢固地固定在鑽孔內。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或在套管上纏麻絲、海帶等方法。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10--l5厘米。

  4.套管下入鑽孔後,可用人工或用封孔注射器、泥漿泵,將按規定配製好的水泥砂漿送入管套壁外的鑽孔內。

  5.人工送砂漿封孔,要邊送砂漿邊用力搗實;用泵送砂漿封孔時,灌漿管要固定於鑽孔內,孔口要密封,工作結束時要用水把泵內砂漿清洗幹淨。

  第20條 封孔器封孔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封孔器應完好。

  2.仰角鑽孔裝封孔器時,操作人員不得正對封孔器,以防封孔器下滑傷人。

  3.安裝封孔器時,一人用管鉗固定封孔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鉗擰緊絲扣;連接氣門與支管時,必須把支管總氣門關閉。

  4.使用液壓或機械加壓封孔器時,給壓要均勻,應先小後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與鑽孔壁接觸後再加壓。

  第21條 防止出現導水鑽孔的措施

  1. 各類鑽探孔達到勘探目的後,應立即全孔封閉,包括四係潛水含水層以下各含水層組。

  2. 為了防止水沙分離或粘土稀釋流失,封孔不能用水泥砂漿或粘土,要用高號純水泥。

  3. 嚴重漏水段,應先下木塞止水,然後注漿,防止水泥漿在初凝前流失。

  4. 要按照封孔設計,進行分段封孔並分段提取固結的水泥漿樣品,實際檢查封孔的深度和質量,由上而下邊檢查邊封閉,作好記錄。

  5. 需要長期保留的觀測孔、供水孔或其它專工程孔必須下好止水隔離套管。

  6. 已下套管的各類鑽孔,不用之前,也應按1、2、3 條的要求以封孔。

  7. 所有鑽孔的孔口均應留設標誌,一旦需要時,便於采取措施。

  六、鑽孔防斜操作

  第22條 在打垂直孔時,首先下好孔口套管,其長度4米左右。孔口套管中心必須與鑽機立軸、天輪中心線一 致。孔口管上下端必須用砂漿封閉。

  第23條 在易斜或激傾斜地層中鑽進,應以環狀平底鑽頭為主,以粗徑加重鑽具為導向管。粗徑鑽具長度應大於20米,鑽具與鑽孔的環狀間隙應小於5毫米。

  第24條 在鑽進中遇有老窯、溶洞、縱向發育的岩層時,應加長粗徑鑽具。

  第25條 軟硬岩石互層時,要減小孔底壓力,待鑽頭全部進入下層岩石時,債再正常壓力鑽進。

  七、特殊操作

  (一) 探放水操作

  第26條 在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進行探放水時,必須根據編製的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進行施工,不經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第27條 在采掘工作麵探放水時,遇到下列情況,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經技術人員確定的探水線進行探放水操作: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接進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連通的斷裂構造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6.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

  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區時。

  第28條 煤係底層有強承壓含水層並有突水危險的工作麵,在開采前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按編製的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施工。

  第29條 安裝鑽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鑽場前、後10米範圍內的巷道支護,並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欄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3.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測量和探放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放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第30條 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鑽進前,安沒探放水鑽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須符合設計的要求。

  第31條 操作鑽機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打開立軸箱時,橫、立軸齒輪應加防護罩。合立軸時,應待齒輪仃止轉幼後進行。

  5. 禁止用手和腳直接製動機械的運轉部件。

  6. 操作高壓電器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腳踏絕緣墊。

  7. 在探放水鑽機後麵和前麵的給進手把活動範圍內,不準站人,防止高壓水將鑽具頂出傷人或給進手把翻起傷人。

  第32條下置的孔口管,必須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壓力,安裝閘閥後,方準繼續鑽進。

  第33條 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取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34條 在鑽進中,一旦發現“見軟”、“見空”、“見水”和變層,要立即仃鑽,丈量殘尺並記錄其深度。

  第35條 在鑽進中,若發現孔內湧水時,應測定水位(壓)和耗水、湧水量。

  第36條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37條 探放老空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高於探放水點位置時,隻準用鑽機探放水。

  2.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

  3.鑽孔放水前,必要估計放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製放水量。

  4.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

  5.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調度室。

  第38條 透老空後,如孔內無水流出,經瓦斯檢查員檢查有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用木塞黃泥封閉。

  第39條 疏通鑽孔時,操作人員不準直對鑽杆站立操作。

  第40條 探放老空水鑽孔接近老空,預計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二) 探放氣體操作

  第41條 探放氣體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加強附近巷道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42條 施工地點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在局扇供風地點施工,風筒必須跟到迎頭,局扇必須由所在單位安排專人進行管理,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第43條 施工地點必須安設專用電話。

  第44條 施工地點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監護,否則嚴禁施工。

  第45條 探放氣體時,必須思想集中,邊鑽進邊觀察孔內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停鑽處理。

  第46條 鑽孔透采空區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要停鑽加強通風,並用黃泥封孔,同時向礦有關部門彙報。

  第47條 鑽瓦斯抽放孔、防突孔出現瓦斯急劇增大、頂鑽杆等現象時,要立即停鑽,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

  第48條 鑽孔打到設計位置時,必須檢查孔內氣體含量,確定無溢出後,方可拔出鑽杆。

  (三)采煤工作麵兩巷全煤厚孔,煤體注水鑽孔操作

  第49條 全煤厚孔及煤體注水孔孔間距嚴格按設計施工,全煤厚孔以見煤層頂底板為準。

  第50條 煤層注水鑽孔鑽入頂板或底板岩石中時,要停鑽,該孔報廢,並將廢孔封死,不得注水。

  第51條 根據現場條件,全煤厚孔及煤體注水孔用岩石電鑽施工,底煤厚用煤電鑽施工,但因煤層中夾矸較厚鑽孔較深時,也可用岩石電鑽施工,施工全煤厚孔(頂、底)時,若因巷道高度不夠2.6米以上,必須用坡度規量出施工角度,每一巷的煤厚施工方位應一致。

  第52條 用煤電鑽施工全煤厚孔時,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相互配合,必須有2人以上同時握緊煤電鑽手把後,方可啟動煤電鑽進行施工,以免因配合失誤傷人。

  第53條 嚴格按照現場點孔位置施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前後移動孔位時,必須丈量與原孔的距離,填寫在班報表內,並注明影響原因。

  第54條 鑽孔施工結束後,須用清水將孔內煤岩粉衝淨再提鑽。

  第55條 在運輸順槽施工期間,每班必須在溜子頭尾或皮帶機頭尾各安排專人進行監護,以便在需要開、停溜子或皮帶時能及時協調聯係。

  (四) 采煤工作麵分層煤厚孔操作

  第56條 用煤電鑽或風鑽施工分層煤厚孔時,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相互配合,必須有2人以上同時握緊煤鑽具手把後方可啟動進行施工,以免因配合失誤傷人。

  第57條 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首先檢查工作麵頂板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處理,嚴禁空頂作業。

  第58條 必須準確丈量探測點至測量點的距離及施工孔間距,認真填寫在班報表上。

  第59條 分層煤厚孔隨工作麵的推進施工,原則上每推進2O米施工一次。

  第60條 一般應在工作麵整修班時間進行施工,與工作麵整修平行作業,必須做好相互協調聯係,並做到自主保安及相互保安。

  第61條 嚴禁在工作麵正在移架或支護不完整區段進行施工。

  第62條 每次施工結束後,必須將工作麵煤電鑽及電纜收回整理吊掛整齊。

  (五)采煤工作麵兩巷及停采線附近防火注水、注漿孔操作

  第63條 在采煤工作麵材料道、溜子道以及停采線附近分別向上分層采空區或周邊采空區施工注水、注漿孔,用岩石電鑽施工。

  第64條 施工地點必須清理浮煤和雜物,施工前必須由跟班負責人首先檢查巷道支護情況,加強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65條 格按照掛線方位,角度擺放鑽機,並及時用8#雙圈鐵絲紮緊鑽機架子。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杜絕弄虛作假,虛報進尺現象。

  第66條 工地點電氣設備杜絕失爆現象。

  第67條 格現場交接班製度,每班必須有班長以上管理人員跟班,必須認真填寫班報表,將施工地點、鑽孔類別、孔號、孔深、透水封孔情況、出勤人員施工日期及班次填寫清楚。

  第68條 局扇供風地點施工,杜絕隨意停電停風。

  第69條 工期間必須注意來往車輛,並協調好與平行作業單位的聯係。

  (六)反井鑽機操作

  第70條 掘煤倉、天井、溜煤眼、管道井、通風井等,適用反井鑽機操作。

  第71條 司機必須熟悉鑽機主要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一般液壓傳動基礎知識,能熟練操作和維護、維修。

  第72條 司機必須了解鑽孔地段上、下水平(巷道、峒室)的情況和自然條件(包括通風、運輸、通訊、水源、電源等),未達到《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要求不能開鑽。

  第73條 穿戴整齊,紮緊袖口,集中精力,謹慎操作,堅守工作崗位,注意觀察各部件及配套設備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處理。

  第74條 鑽機所使用的電器設備、液壓係統的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規定;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正確使用,電器設備嚴禁失爆。

  第75條 液壓操作控製台上的壓力表、換向閥、調壓閥等液壓組件的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規定,液壓係統壓力表、溫度指示表必須齊全;關機前,必須使液壓係統處於卸荷(空載)狀態。

  第76條 按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檢查鑽機的基礎、洗井液池、冷卻水池是否達到要求;鑽孔中心位置是否準確,峒室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第77條 檢查供電、供水係統(設備及配套的管路、閥門、開關等)的安全完好,各液壓油泵的電動機旋轉方向與液壓油泵要求的轉向一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78條 檢查油箱中液壓油是否清潔,油量充足,油溫指示表靈敏可靠。發現濾油器中髒物較多時,應及時更換其濾芯。向油箱加油時,必須經過濾網,工作時不允許打開油箱蓋。

  第79條 檢查各零部件、緊固件是否齊全牢固可靠。檢查液壓係統各組件、管路接頭、密封件有無脫落、漏裝、損壞現象,管內有無異物,管路連接、電器設備連接線是否正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80條 鑽機各部件及其配套設備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依次安裝就位;鑽架按要求調平找正,調整相應的支撐裝置並緊固所有基礎螺栓、螺母。在運轉過程中,發現有螺母鬆動及時緊固。安裝鑽機、設備時,必須注意人身安全。

  第81條 所需鑽具(鑽頭、擴孔器、各類鑽杆、接頭等)專用工具(卸扣卡瓦、扶正器、特種扳手等)應配備齊全。

  第82條 所有鑽具和絲扣連接部位及鑽杆內孔必須清理幹淨,並檢查絲扣及端麵有無損傷,碰壞部位應及時修複,有裂縫、缺口,絲扣磨損嚴重的嚴禁使用。在內外絲扣部位應塗專用礦用防鏽油脂。

  第83條 檢查動力水龍頭及各運動部位的潤滑情況,開鑽前應加足潤滑油脂。

  第84條 動力水龍頭與高壓水管連接處密封件應完好、可靠,高壓水管須聯接好。

  第85條 連接好高壓油管及冷卻器的進、出水管,通過冷卻器的水質必須清潔無異物。準備工作完成後,按下列要求進行試運轉:

  1.啟動冷卻水泵調節冷卻水流量。

  2.順序啟動液壓油泵電動機,並空載試運轉3~5分鍾,觀察電動機及油泵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如壓力表顯示空載壓力超高或電機、油泵有異常振動、噪音,應停機處理。

  3.操作多路換向閥,使各部油缸往複伸縮全行程,觀察各動力機構是否到位,有無卡阻;各控製閥、液壓反動作是否可靠,對不合格的器件應進行更換。

  4.啟動液壓馬達,調節立軸轉速達到要求數值,進行正轉、反轉試驗,並檢查各控製閥、變速閥功能是否正常;觀察壓力表顯示值是否正確,若超過正常空載壓力,應查找原因並進行處理。觀察液壓馬達及齒輪箱工作聲音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停機處理。

  5.啟動水泵,檢查洗井液通路是否暢通,各聯接處有無滲漏,若有滲漏須立即處理。

  第86條 鑽機試運轉達到要求後,清理作業現場,將不用的工具、配件暫時裝箱,鑽機的油管、水管、電纜排列整齊,在人員經常通過處將其吊掛好,做到文明生產。

  第87條 開孔鑽進時,司機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和作業規程要求進行操作。裝卸鑽杆時,嚴格控製推進速度,以免損壞絲扣。

  第88條 停機前,必須使液壓係統處於空載狀態。

  第89條 導向孔施工操作及注意事項:

  1.開鑽前應先啟動供冷卻水的水泵,冷卻水要連續供給,油溫不得超過使用說明書和作業規程要求。

  2.鑽進前必須先供洗井液,鑽進中應注意觀察孔內流出的洗井液流量變化及排出岩屑情況,發現不正常時及時處理。

  3.開孔時應使用扶釺器扶正鑽杆,以小壓軸,慢轉速將孔開出。開孔深度達0.5米後,可酌情加大軸壓,提高轉速,鑽深超過3米後,可按正常參數鑽進。

  4.按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要求調整鑽進參數(鑽壓、轉數)值,遇到特殊地質構造時,可根據經驗適當改變鑽進參數。

  5.裝接鑽杆前,必須將鑽具提高距孔底5~10厘米高度處,充分清洗鑽孔,清洗時間可根據當時鑽進的深度控製。若準備停機鑽進,比須將鑽具提至安全位置。

  6.裝接鑽杆操作程序如下:

  ⑴ 關閉洗井液閥門,停止供液;

  ⑵ 用專用工具卡住鑽杆方形部位,使鑽具重量加在鑽機底座上;

  ⑶ 將機頭提升到適當位置;

  ⑷ 反轉油馬達(有輔助卸扣裝置的鑽機,可用其協助卸扣),卸開鑽杆與導向套之間的聯接絲扣;

  ⑸ 將鑽杆絲扣清理幹淨,塗上油脂,把鑽杆送入鑽架,加鐵絲或麻皮密封墊;

  ⑹ 下放機頭,旋轉聯接並擰緊鑽杆的上端絲扣;

  (7) 旋轉下放機頭,聯接並擰緊鑽杆的下端絲扣;

  (8)提升機頭,取出專用工具;

  (9)打開洗孔液管路的閥門,向鑽孔供應洗孔液,待洗孔液從孔內流出後方可繼續鑽進。

  7.向孔鑽進至與下水平3米時,要減小鑽進速度,並在下水平透孔位置周圍10米處設置警戒區,放置警戒標誌,站崗堵人,以免透孔時高壓液體及岩石傷人。

  8.導向孔鑽透後停止供洗孔液,繼續接鑽杆,直至鑽頭距孔底板距離達到便於拆裝鑽頭的高度為止。

  9.導向孔透孔後,上、下水平必須安裝電話,便於更換鑽頭和擴孔過程中出現問題及時聯係。

  第90 條 裝接鑽杆時,根據使用說明書及作業規程要求,加穩定鑽杆,防止導向孔偏斜。

  第91條 換接鑽頭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在下水平換接擴孔器(擴孔鑽頭)時,應用電話與上水平工作的司機進行聯絡。

  2.換接鑽頭的步驟如下;

  ⑴ 用專用工具將鑽頭和接頭卸下;

  ⑵ 用專用工具將擴孔鑽頭運到預裝位置並找平、墊平,使擴孔鑽頭芯軸中心與鑽杆中心對中,在對接絲扣上塗油脂;

  ⑶ 通知司機慢速轉動鑽杆緩慢下降,使鑽杆與擴孔鑽頭芯軸絲扣旋合好。

  3、注意事項:

  ⑴ 司機必須聽從下水平工作人員的指揮,在收到下水平工作人員的動作指令後,必須重複一遍,核實無誤後方可開動鑽機;

  ⑵ 司機需要啟動鑽機時,必須先同下水平工作人員聯係後方可操作,不得隨意啟動鑽機;

  ⑶ 要設專人監察安全,當出現不安全情況時(如瓦斯濃度超限、下水平頂板冒落等),必須停止工作,必要時撤離現場並向有關領導彙報,處理後再進行作業。

  第92條 擴孔鑽進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向擴孔鑽頭供高壓水,觀察擴孔鑽頭噴出的水是否噴到邊刀上,如噴不到要加大水量。檢查一切正常後,通知司機啟動鑽機擴孔。

  2.擴孔開始時應以較小鑽壓破岩,滾刀體全部進入鑽孔後,再加壓正常鑽進。

  3.擴孔過程中所用參數值(鑽壓、轉數)應根據岩性及鑽機性能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滾刀的允許壓力和鑽機的額定能力參數值。

  4.遇到卡鑽時,應立即快速下放和旋轉鑽具,以甩掉卡鑽岩石,然後再往返鑽進數次。如仍不能正常鑽進時,則應將鑽頭下放到下部巷道底板,進行人工處理。

  5.若發現鑽進速度極慢,加大鑽壓後仍無提高時,應立即停止擴孔,將鑽具下放至下部巷道底板,進行檢查處理或更換滾刀。

  6.擴孔過程中嚴禁驅動頭反轉(卸鑽杆除外),並且注意開鑽時要先供水後擴孔,停機時先停機後停水。

  7.擴孔時,機頭到達最高位置後,必須卸下一根鑽杆方可繼續鑽進。拆卸鑽杆操作步驟如下:

  ⑴ 用專用工具卡住下一根鑽杆的方形部位,使鑽具重量全部落在鑽機底座上;

  ⑵ 操作輔助卸扣裝置和油馬達,卸開鑽杆與導向套之間的連接絲扣;

  ⑶ 扣緊導向套上的卡塊配合鑽機卸開待卸鑽杆與下一根鑽杆間的連接絲扣;

  ⑷ 提起機頭,將卸下的鑽杆用機械手移離鑽架;

  ⑸ 下放機頭,並與下一根鑽杆聯接;

  ⑹ 提升機頭,取下專用工具;

  ⑺ 繼續擴孔鑽進。

  8.卸下的鑽杆必須及時清理幹淨,在絲扣部位塗以專用防鏽油,妥善保管。

  9.司機必須及時了解下水平的出矸情況,矸石將要堵住鑽孔時應立即停鑽,待下水平矸石運出後方可擴孔鑽進。

  10.擴孔至上部鑽機基礎部分時,應減小鑽壓,緩慢擴孔。

  第93條 鑽孔擴透後的收尾工作及提吊擴孔鑽頭注意事項:

  1.在上水平提吊擴孔鑽頭步驟如下:

  ⑴ 操作鑽機卸下與擴孔鑽頭相接的最後一根鑽杆;

  ⑵ 用專用工具聯接機頭和擴孔鑽頭,並將擴孔鑽頭往鑽孔內下放一段距離(以擴孔鑽頭的中心管最上端不影響拆卸鑽機為宜),用工具將擴孔鑽頭吊掛在基礎的輔助橫梁上,將機頭和擴孔鑽頭聯接件拆下;

  ⑶ 與安裝時相反的順序拆卸、放倒鑽架,使之成為運輸狀態並推離孔位;

  ⑷ 用吊車或其它起吊設備將擴孔鑽頭提吊到孔外,放在平車上運走;

  ⑸ 鑽孔應用鋼板或木板蓋嚴,以防人或物掉入孔內造成02manbetx.com

  2.在下水平拆卸擴孔鑽頭步驟如下:

  ⑴ 操作鑽機把擴孔鑽頭與鑽杆聯接的絲扣卸鬆半扣距離並用墊片從兩麵插入間隙中;

  ⑵用導向孔鑽進方法裝接鑽杆,直到把擴孔鑽頭送到下水平;

  ⑶ 用專用工具卸掉擴孔鑽頭,並放在準備好的平車上運出;

  ⑷ 用擴孔鑽進方法提升並拆卸全部鑽杆;

  ⑸ 拆除電源、油管;

  (6)與安裝時相反的順序拆卸、放倒鑽架,使之成為運輸狀態並推離孔位。

  3.檢查擴孔器刀盤、刀座及滾刀的磨損情況,做好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彙報鑽孔完畢。

  第94條 將組合接頭的連接螺釘卸掉,按照卸鑽杆的順序將鑽杆逐根卸掉,將鑽杆、鑽頭排放整齊。

  第95條 拆除機械手、各進出油管。油管接頭、各接油口均使用幹淨包裝布或專用堵頭進行封堵,盤紮好,卸掉水管。

  第96條 鑽進過程中的故障處理:

  1.發生埋鑽、掉鑽具02manbetx.com ,司機要及時通知有關領導,製定02manbetx.com 處理措施,進行處理。

  2. 鑽導向孔時,發生突然停電現象,不準停止供水;發生停水現象,要將鑽頭提到距孔底1米位置,用抱合扳手或墊叉卡住鑽杆,防止鑽頭下降發生埋鑽02manbetx.com

  3. 擴孔時發生突然停水現象,嚴禁繼續擴孔。

  4. 導向孔鑽進過程中,發現上孔口反出的水量減小,要及時檢查供水係統供給的水量是否減小。如果供給水量減小,要立即加大水量;如果供水係統水量未減小,要立即將鑽頭提到上孔口檢查出水口是否被岩粉堵死。

  第97 鑽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

  1. 鑽孔在擴透前5米時,要通知通風部門進行風量調節,已擴完鑽孔段檢查瓦斯含量,防止鑽孔擴完影響通風係統和鑽孔內瓦斯積聚造成通風、瓦斯事故。

  2. 鑽進導向孔時,要安排專人清理孔口岩渣,防止岩渣在孔口囤積,同時嚴禁金屬雜物掉入鑽孔。

  3.嚴格執行"先停機,後停水;先開水,後開機"的操作順序。

  4.鑽機調試完畢後嚴禁油泵反轉。安裝新油泵、馬達或更換油泵、更換馬達內部零部件,必須向殼體內灌滿液壓油。

  5.接入液壓係統的組件、接頭和管路,必須清洗幹淨,防止進入雜物,損壞液壓組件。

  6.做好液壓係統巡回檢查,液壓係統出現泄漏或其它問題及時通知司機停機進行處理。

  7.嚴禁冷卻裝置向液壓係統漏水,造成液壓油和水混合,損壞液壓組件。

  8.鑽機使用的油壓規定:主泵係統油馬達一般80~200公斤/平方厘米,最高不超過250公斤/平方厘米。副泵係統一般保持在60~150公斤/平方厘米,最高不超過220k公斤/平方厘米。

  (七) 水文孔、注漿孔鑽探操作

  第98條 放水孔的鑽進除執行第9~11條外,應執行以下操作:

  1.放水孔終孔孔徑不大於58毫米,觀測孔終孔孔徑不小於50毫米,套管不小於二級,末級套管盡量靠近含水層,套管壁厚不小於5毫米,水門要安設在末級套管上,其承受壓力不小於孔口壓力的1.5倍。

  2. 注漿孔終孔孔徑不得小於73毫米,注漿孔可根據現場地質條件隻下一級套管,深度近量靠近含水層,孔口要安設與注漿孔、注漿終孔壓力相匹配的,水門。

  3.鑽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有防止孔口管和煤

  (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開孔直徑應比孔口管的外徑大15~30毫米。

  5.鑽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鑽機,並作到“兩聽”、“三看”。即聽機器運轉聲音,聽孔內震動聲音;看操作把手震動、給進壓力和鑽進速度,看承壓表及回水情況,看皮帶及水接頭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停鑽處理。

  6.取芯鑽進時鑽程不得超過岩芯管有效長度。

  7.鑽進過程中若發生機械故障或突然停電,應立即斷開開關,用人力將鑽具提到安全高度。

  八、收尾工作

  第99條 鑽孔結束後應清理鑽機等設備,主要應做到:

  1.所有液壓油缸的活塞杆縮回缸內,不能縮回的活塞杆應用油紙包好,以防劃傷。

  2.卸開的油管接口處必須用堵頭堵住,嚴防汙物進入管內。

  3.不需拆下的鑽機油管,應堵好管口並牢固盤紮在運輸鑽機的平車上,嚴禁在運輸過程中鬆散、損壞。拆下的油管應在堵好管口並經盤紮或捆綁後裝入箱內。

  4.排除冷卻器中的全部冷卻水。

  5.將清點後的鑽機零部件、工具及配套設備等裝箱,不能裝箱的大件也應捆紮好,不得丟失任何器件。

  第100條 鑽孔竣工後,應做好各種善後處理工作。其中包括:鑽機的撤除、搬遷、檢修、存放;鑽杆及接頭、接箍的更換;鑽孔質量驗收和封孔;場地中髒雜物的清理及有關資料的移交等。

  第101條 鑽孔資料的整理,每個班都必須填寫班報,包括鑽孔角度、進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設備運轉、鑽程記錄、作業時間、交接班記錄等原始資料。記錄要真實反映生產情況,做到全麵、準確、詳細和整潔。需經當班班長審核並簽字。

  第102條 鑽機應經常清掃擦洗、保養,以防鏽蝕。長時間不用時,須在清後將運動部位塗以黃油包好。

  第103條 鑽機工作500小時以上時(或者在階段工程之間),必須升井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檢修;需要更換備件時,司機應提出名稱、型號、數量報請有關部門購買。

  注 漿 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基本建設礦井、生產礦井注漿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煤礦防水、防滅火注漿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上崗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3條 掌握井下防水、防滅火注漿的質量標準。了解水沙充填、封孔、頂底板預注漿、堵水工藝過程及注意事項。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執行井下《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有關規定,嚴格按《注漿作業規程》操作。

  第5條 製漿和注漿工應配帶防護眼鏡和口罩;攪拌地點應采取防塵措施,在立井施工必須配戴保險帶 。

  四、地麵製漿操作

  (一) 製漿前的準備工作

  第6條 製漿前所用各種設備應完好:各閥門應處在正確的開關位置,供水係統應暢通,供電係統正常,照明設備應齊全。

  第7條 製黃泥漿前應將衝土用的水槍放到合適位置,並連接好供水管路。

  第8條 製漿前,首先將漿池底清理幹淨,將遺存的髒雜物清掃出去,關閉下漿孔、泄水孔閘門。

  (二) 製備黃泥漿的操作

  第9條 用水槍衝土時,水槍操作人員要不斷地擺動水槍,采土耍均勻。使衝下的土充分濕潤,防止大塊土進入泥漿池。

  采土結束後,將水槍及管路中的水放淨。

  第10條 開動攪拌機進行攪拌的同時用比重計測量泥漿濃度,濃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第11條 下漿孔要提前設置好篦子。灌漿過程中要隨時清理草根、樹皮、石子及其它雜物,防止下漿孔及管道堵塞。

  (三) 製備矸石漿的操作

  第12條 製備矸石漿時,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配合好,各環節之間必須有聯絡信號。

  第13條 機器開動後,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密切觀察機器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發出停機信號,其它人員接到信號後應立即停機處理。

  第14條 帶式輸送機不準帶負荷啟動或停機。破碎機、球磨機的給料要均勻,加水要適度,球磨機出口矸石的最大直徑不得超過6毫米。

  第15條 輸送機司機發現輸送帶上有大塊矸石、木料、雜物時應立即停機清除,以防堵口或損壞破碎機、球磨機。

  第16條 球磨機司機要注意掌握給料速度軸承溫度、供水大小等,不得長時間開空車或超負荷運轉。

  第17條 攪拌機司機要注意控製運行中攪拌料量,負荷要均勻。(四) 製備粘土、水泥漿的操作

  第18條 設備係統運轉正常後,首先啟動供水係統,水流進入製漿機後再開動製漿機,然後開動皮帶運輸機,上粘土,造出的粘土漿進入粗漿池。注意及時清理皮帶運輸機上的碎石、樹根等雜物。

  第19條 粗漿經潛汙泵抽出並通過旋流除砂器進入精漿池。

  第20條精漿經潛汙泵送進攪拌池的同時添加水泥攪拌,漿液濃度達到設計要求後,將混合漿放入第二攪拌池,再通過注漿泵將混合漿送進送料機。

  (五) 製備水泥與水玻璃漿的操作

  第21條 造漿係統的各種設備的開啟應集中控製與管理,啟動順序如下:首先開動中壓泵,輸送清水,再開動膠帶運灰機或螺旋運灰機、攪拌機,最後啟動儲灰倉開始上料。如需加入添加劑,則可在攪拌池內按比例加入。造漿係統的停止與啟動順序相反,首先關掉儲灰倉,等膠帶上或螺旋槽中的灰料全部進入攪拌後,再關掉清水泵及上料機。最後關掉攪拌機。

  第22條 注漿係統至少配有可調注漿泵兩台,其中一台備用。可調水玻璃泵兩台,其中一台備用。配有一個清水池,一個水玻璃調配池。注漿泵龍頭應包有過篩網。公用注漿管路部分可采用直徑50毫米或42毫米鑽杆,通向各個注漿孔口裝置的管路要用直徑25~50毫米的高壓膠管。膠管之間用快速接頭連接。選用膠管能承受的最大壓力應為最大泵壓的兩倍以上。

  第23條 注漿係統的運行要與造漿係統一起集中管理,開始注漿後,司泵工應注意觀察泵壓,發現異常立即通知施工指揮。注漿過程中,龍頭要一直搖動免堵塞。注漿管路要有專人來回巡視。

  第24條 製漿係統的各種參數、顯示儀表須有專人記錄要求如下:

  1.注漿過程中要定時記錄上灰量、水量、泵量、泵壓、漿液流量、漿液比重、孔口壓力、添加劑量、水玻璃量等,作為注漿原始資料存檔。

  2.地麵無製漿池,下漿濃度不好測定時,要在井下出漿口定期取樣測量泥漿濃度。

  (六)井下製漿操作

  第25條 井下製漿,適宜建小型移動製漿站;適用對小範圍滅火、工作麵預注漿、灑漿、壁後注漿等。

  第26條 根據用漿量,確定製漿池的大小;製漿池一般用箱式礦車或用磚砌水泥抹麵的池子代替。用直徑25~50毫米高壓膠管作注漿管,用快速接頭與注漿設備注漿孔連接。

  第27條 製備黃泥漿時,先把黃土粉倒入製漿池,然後加水,可采用人工、風動、電動攪拌均勻。

  第28條 製備水泥漿時,先把水泥倒入製漿池,用高壓水衝或人工、風動、電動攪拌,同時用比重計檢查水泥漿濃度。

  五、井下注漿操作

  (一) 井下注漿前的準備工作

  第29條 注漿工耍了解注漿工作目的、注漿工作量、範圍內的管路係統(包括管經、接頭方式、閥門型號及安裝地點等),配齊管鉗、扳手、絲錐、鉗子、鐵絲等工具材料。

  第30條 注漿工到達工作地點後,首先檢查注漿地點的頂、幫支護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處理。然後檢查注漿設備及管路係統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31條 注漿前,首先用水衝洗管路〈或鑽孔〉,進行打壓試驗,壓入水量為鑽孔體積與管路體積之積的3~5倍。檢查注漿孔中是否暢通,有無堵塞現象,以利注漿。方可開始。

  第32條 壓水結束後,如壓水情況符合要求,可根垢單位吸水量選擇合適的漿液開始注漿。注漿過程中要觀察井下是否跑漿,其它鑽孔水位是否異常,有無串漿現象。

  第33條 耍根據注漿中的情況,隨時調整漿液配比及注漿延續時間。如鑽孔屬於連續升壓,則應連續注漿,直至達到結束標準。

  第34條 注漿人員要時刻注意:當設備運轉出現異常(如壓力突然增大、注漿管跳動劇烈等)要立即停機,進行檢查處理。

  (二) 火區、采空區注漿操作

  第35條 應先由瓦斯檢查員現場檢查,再進入工作地點。根據設計方案和工作量安排的注漿孔號及每個鑽孔應注的漿量進行作業。

  第36條 注漿前,先衝洗鑽孔,水量應逐漸加大,每孔衝水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水流暢通後接上注漿管,打開各處閘閥並記下流量計的讀數,然後通知製漿站送漿。

  第37條 注漿期間,注漿工應密切注意管路及各處閥門的情況。發現堵孔或管路漏漿時,應首先通知停止送漿,同時派人關閉上-道閥門,然後進行處理。正在注漿的鑽孔,如發現進漿不正常,應暫停注漿用清水衝洗管路。

  第38條 注漿時,不要在高壓膠管附近停留,以防止管子崩壞傷人。

  第39條 盡量在無漿水的情況下拆管子。在有漿水的情況下拆管子時,平接的先鬆下方的螺絲、吊掛的管子先鬆靠幫的螺絲,並用膠皮等蓋住法蘭盤,防止噴水傷人。

  第40條 注漿過程中要做好下列檢查:

  l.檢查出水處出水的大小、水溫的高低,有害氣體等,並做好記錄。

  2. 檢查觀測孔出漿、各孔間竄漿情況。

  3.檢查泄水閘門完好情況、水溝的暢通情況等。

  第41條 停止注漿前,必須先通知地麵製漿站停止送漿,要延續15~20分鍾閉漿,將管內存漿全部注入鑽孔內。先關閉注漿孔閥,然後立即向孔內壓清水衝洗,衝洗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先小水後大水),衝孔後將各處管路、閥門等處理好。

  第42條 在回風流中注漿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現場檢測。

  (三) 工作麵灑漿

  第43條 灑漿前,在確認膠管和輸漿管連接嚴密牢固後,打開主管路的閥門,先送水後供漿。

  第44條 綜采工作麵灑漿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灑漿過程中,應有專人看守管路和閥門,有異常情況時立即關閉閥門。

  2.泥漿到達工作麵以後,應注視現場,並不斷擺動管子,以灑滿所有角落、不留死角。

  4.工作結束後應將閥門關嚴,在檢查管路無其它情況後方可離開現場。

  第45條 在普采工作麵灑漿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灑漿人員要站在頂板完好的安全地帶,如遇頂板不好或有懸矸時,要處理好。

  2.工作麵灑漿管由上出口鋪到工作麵下出口。灑漿時,約每隔20米站一個人拉管子。

  3.應沿工作麵自上而下由采空區向外均勻地灑漿,以保證冒落的矸石被泥漿均勻覆蓋。

  (四) 工作麵埋管注漿

  第46條 放頂前,應沿回風巷在采空區預先鋪好注漿管,注漿管末端距采煤工作麵煤壁保持10~15米的距離。埋管可用50毫米的鋼管,鋼管上要有拉管用的拉頭。

  第47條 采煤工作麵放頂後,注漿人員用電話通知製漿站開始送漿,運輸巷有水流出時,即認為采空區已灌好漿,方可停止注漿。

  第48條 隨著采麵推進應及時拉出埋管,拉管時必須將繩套子牢固地固定在埋管的拉頭上,要求各根繩子的長短一致、受力均勻.待所有工作人員撒到絞車以外的安全地帶後,再開動絞車向外拉管。

  (五)井下壁後注漿

  第49條 開工前應檢查注漿設備及管路完好,運轉正常、潤滑油充足等。

  第50條 注漿時,泥漿要均勻、注漿泵運轉應正常,遇裂縫跑漿時要及時堵塞。如果注漿泵泥漿地點較遠,應設直通電話。

  第51條 看鑽孔人員根據鑽孔壓力大小負責發出開注或停注通知;製漿人員負責掌握水量大小及泥漿濃度。

  第52條 镟後注漿時,漿管上口要超過镟頂上最凸出位置, 镟頂越空,管口位置越高。

  第53條 停漿後,要用清水衝洗沙泵和管路,衝洗時間長短應根據灌漿地點遠近而定。

  (六) 頂底板注漿作業

  第54條 注漿前首先要對注漿管路進行耐壓試驗,試驗壓力不低於5兆帕,持續30分鍾以上。

  第55條 注漿管路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後,連接到待注鑽孔閘閥上,通知注漿站壓清水,壓入水量不小於管路與鑽孔的管路2倍,使鑽孔待注層暢通,選擇合適的泵量開始注漿。

  第56條 注漿方式:采用全段連續注漿。

  第57條 注漿結束標準,泵量控製在每分鍾80升以下,孔口壓力達到設計壓力後,持續建30分鍾方可停止注漿。

  第58條 當地麵注漿係統無法達到設計終孔壓力時,要采取向井下二次加壓,

  第59條 地麵注漿泵的泵量,不得超過井下加壓泵的泵量。

  第60條 專人觀測孔口壓力表的讀數,發現異常停止注漿,壓清水,處理完畢方可恢複注漿。

  (七)封水注漿作業

  第61條注漿堵水前,製漿點注漿孔口及出水點處要設專線電話,保證通信暢通。注漿堵水期間, 出水點處要設專人觀測水量變化情況。

  第62條 注漿堵水前,要做連通試驗及壓注水試驗,並現場測定水量。

  第63條 注漿前要用注漿泵向注漿孔內再作一次注(壓)水,壓入水量為鑽孔體積與管路體積之和的3~5倍。其作用在於衝洗並檢查注漿泵、注漿管路,檢查注漿孔中是否通暢,有無堵塞現象,並衝洗受注層的喀斯特裂隙,以利注漿。

  第64條 壓水結束後,如壓水情況和原壓水試驗無變化時,可根據單位吸水量選擇合適的漿液開始注漿。否則要重新進行正規壓水試驗。注漿過程中要觀察井下是否跑漿,所注鑽孔水位是否異常,有無串漿現象。要根據注漿中的情況,隨時按注漿設計要求調整漿液配比及注漿延續時間。如鑽孔屬於逐步正常升壓,則應連續注漿,直至達到結束標準。

  第65條 注漿達到結束標準後,要持續15~20分鍾以上方可停止注漿,以保證質然後立即向孔內壓清水,壓水量略大於鑽孔體積與管路體積之和,其目的在於衝洗注漿泵、管路,把孔中漿液壓入受注層中,使堵水材料充分利用,減少水泥浪費。

  第66條 注水泥一水玻璃雙液漿時的操作順序, 注漿時先注水泥漿,數分鍾後再注水玻璃漿。結束時應先停水泥泵,後停水玻璃泵。

  第67條 注雙液漿前,必須現場重新測定水泥,水玻璃比重並做水泥一水玻璃雙液漿凝結時間試驗。雙液漿凝結時間,一般控製在以雙液漿剛進入受注層位發生膠凝為宜。

  第68條 一般在連續注漿收效不大甚至起副作用、注漿孔之間相互串漿、跑漿嚴重時,可改變注漿方法,如采用間歇注漿法注漿,每次注漿結束時,注漿孔都耍掃孔及壓水衝孔,以利下次再注。

  第69條 注漿時如發生設備、管路意外事故,應啟動備用設備續注,不能注時則要立即停止注漿,下鑽具衝洗鑽孔,排除故障後,再進行注漿。

  第70條 不論何種情況,凡注漿孔連續注漿未能達到結束標準的鑽孔、都要進行第二次甚至多次複注,直至達到結束標準。每次停注都要衝洗管路及孔內受注層裂隙通道,防止堵孔,以便下次再注。為此,均應壓入一定量的清水,其壓入量應為鑽孔及管路體積之和的5~10倍,過少容易使孔內殘存漿液造成堵孔,過多則浪費漿液。

  第71條 單孔注漿結束標準一般要求注漿壓力為含水層被揭露點或突水點承受該含水層最大靜水壓力的1.5倍以上。據此推算出各鑽孔壓水試驗和注漿結束時應達到的壓力值。當注漿壓力達到結束標準時,剩餘吸漿量也應小於50升/分。

  第72條 距離突水口、巷道很近但不漏水的注漿孔,或鑽孔未揭露主要導水信道,或注漿孔注漿效果不佳時,為了充分利用這種鑽孔,可以采用對鑽孔中的受注層施行爆破後注漿。一般情況下爆破裂隙可溝通的範圍不超過3米。為此,采取爆破注漿時應考慮溝通的可能性,並選用合適的炸藥量。

  第73條 突水口位於采空區時,要求選用粗骨料對采空區進行填充,以防跑漿過多。顆粒的大小取決於鑽孔距突水口的遠近和采空區的壓實程度等,水砂比為(重量比)6:1~12:1,注骨料過程中要觀察孔口吸風情況。一般開始吸風較強,隨著骨料的注入,吸風愈來愈弱,所注骨料應愈來愈細,當吸風較弱時,應停止注骨料,進行掃孔,以免堵孔。

  第74條 注骨料結束後,如需繼續鑽進,對采空區所注骨料要進行旋噴注漿固結,旋噴注漿要掌握好以下幾點:

  1.配製的漿液量要與旋噴段高和旋噴柱半徑相匹配。

  2.旋噴前要壓清水,檢查管路、旋噴嘴是否暢通。

  3.先注漿液,等噴嘴噴出漿液後,再邊噴邊下,使旋噴頭向下進入骨料堆積物之中,下送速度為1~1.5米/分。旋噴頭下送和提出骨料堆積物之前,中間不得停泵和換擋,以免卸壓造成堵塞嘖嘴。

  4.旋噴注漿結束後,噴頭提至骨料堆積物以上後方可壓清水衝洗管路和噴嘴。等凝固24小時,旋噴團結體達初凝之後,方可繼續鑽進。

  第75條 為了使一個鑽孔能夠揭露更多的過水信道,可采用定向導斜方法進行注漿。注完漿後,封死該段鑽孔。再從原偏斜拐點向其它方向走向鑽進,再進行,以便提高深鑽孔的注漿利用率和提高堵水質量。

  第76條 注漿堵水點工程質量的檢查分析:

  1.各注漿鑽孔是否達到注漿結束標準。

  2.突水水源含水層水位是否基本恢複到突水前狀態。

  3.物探檢查。可用鑽孔無線電透視法檢查兩注漿孔間或封堵地段是否存在導水信道。

  4.加密鑽孔,檢查過水信道的充填固結狀況。

  5.減少總湧水量後的效果是否達到設汁要求。

  第77條 注漿孔驗收結束後可以起拔套管,進行封孔。要求用425號及其以上標號水泥對鑽孔所揭露的所有含水層、煤層進行永久性封閉,封一段起拔一段套管。

  第78條 接到停止注停漿指令後,立即關停注漿泵,並關好注漿管路的閥門。將洗漿龍頭放入清水池中,然後衝洗管路。

  六、收尾工作

  第79條 下班前應做好場地整理工作,並按規定要求管理好設備,保持貯水池有足夠的水量。

  第80條 工作結束後, 無論是灑漿、還是注漿,上井後都必須將當班的工作情況向調度值班人員彙報。要核實本班注入的實土量〈或砰石量〉,並將注漿量及工作情況詳細記入"注漿日誌",及時交給施工指揮或送交指定地點。

  爆炸材料押運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基本建設和生產礦井地麵、井下爆炸材料的押運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從事煤礦安全或采掘工作兩年以上工齡。

  第3條 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書,持證上崗。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押運過程必須嚴格執行以下列規定:

  1.執行《安全生產法》、《民用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2. 必須遵守安全崗位責任製度

  3. 嚴格執行押運防範措施與管理責任,嚴防押運過程中發生丟失和被盜。

  第5條 必須由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炸藥和雷管性能的人員、持證押運。

  四、押運準備

  第6條 運送爆炸物品前,必須按規定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持證押運。

  第7條 必須備有合格的滅火器和防止日曬雨淋蓬布,並在車上插上有“危險”字樣的小黃旗。汽車排氣管應安裝在汽車前部保險杠下,且進入庫區時應加裝防火罩。

  第8條 嚴禁用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拖車、摩托車、自行車或其它貨物混裝車運輸爆炸物品。

  五、爆炸材料運輸

  (一) 地麵運輸

  第9條 炸藥、雷管必須分別運輸。炸藥箱要擺放整齊,雷管箱最多隻準碼放兩層,不準倒放、立放,兩層之間及車和雷管箱底部要用柔軟材料墊好。炸藥或雷管裝車高度必須低於車廂上緣lO厘米。

  第10條 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必須備有滅火器材,應用帆布覆蓋、捆緊,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嚴禁在庫內逗留。

  第11條 運送炸藥或雷管時駕駛員、押運員應關閉手機、傳呼機。嚴禁在汽車上抽煙、使用手機、傳呼機。

  第12條 運送炸藥或雷管的路線必須取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同意,汽車必須按規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不準中途隨意改變路線或無故逗留,也不準其他人員或貨物搭乘。

  第13條 用敞棚汽車運送炸藥或雷管押運員不準座在駕駛室內,必須座在車廂後部留出的空間內。

  第14條 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室外氣溫低於一10oc必須有防凍結措施。

  第15條 不準在裝卸地點帶煙、火或發火工具。

  第16條 人工搬運,背運時每人每次不得超過一箱(30公斤),二人抬運,每次不得超過兩箱(60公斤)。

  搬運時嚴禁扔、摔、碰、撞,要抓穩、抓緊、輕拿輕放。

  (二)井下運輸

  第17條 爆炸材料運輸,必須由井下爆破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持證押送。

  第18條 爆炸材料到達井口前,押運工要提前做好準備。爆破材料到達井口後,要認真清點核實數量,並與供應部門辦好交接手續。

  第19條 炸藥、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應成箱運往井下爆破材料庫。

  第20條 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專用車輛內,車輛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隻準裝一層雷管箱,並加蓋上鎖。炸藥可以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越過礦車邊緣。

  第21條 立井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雷管、炸藥必須分別運。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罐籠內隻準放一層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它類炸藥時,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三分之二。

  4.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押運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5.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不得超過每秒2米;運送其他類炸藥時,不得超過每秒4米。司機在起動或停止絞車時,不得使罐籠發生震動。

  6.吊桶升降速度:無論運送何種爆炸材料,升降速度都不得超過每秒1米;司機在起動或停止絞車時,不得使吊桶發生震動。

  7.交接班、人員上下班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8.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

  第22條 斜井運送炸藥、雷管,除執行第21條款規定,炸藥、雷管必須分開運輸, 斜井上下押運人員提前聯係好,並做好接車準備。

  第23條 斜井運送炸藥、雷管的速度不得超過每秒1米。

  第24條 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三個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於3米。

  2.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

  3.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4.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秒2米。

  5.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人員、物料或工具。

  6.嚴禁用蓄電池電機車運送爆炸材料。

  7.不許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在井底車場和大巷中仃留。

  8.裝卸地點有架空線,必須仃電後才能裝卸。

  第25條 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每秒1米。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26條 從幹道向井下藥庫的鐵路支線應不少於兩處絕緣軌。兩處絕緣軌之間的距離,進單車時,應大於一車身的長度,進列車時,應大於一列車的長度。

  第27條 運送爆炸材料的車輛到達爆炸材料庫口後,要立即卸車,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扔、擲、碰撞等。

  第28條 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專用容器內,並加蓋上鎖。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六、收尾工作。

  第29條 裝、卸車完畢,押運工要立即與庫管員清點數量、品種,確認無誤後,辦好交接驗收手續。

  爆炸材料管理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基本建設礦井、生產礦井地麵、井下爆炸材料庫和發放硐室的收發和管理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2 條 必須政治可靠,忠於職守,責任心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第3 條 必須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掌握炸藥、雷管的存放知識,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爆炸材料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執行《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2. 必須遵守安全崗位責任製度。

  3.爆炸材料庫必須具有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且儲存量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量。

  4.內、外部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儲存措施。

  5. 嚴格執行人員、爆炸材料出、入庫檢查、登記製度,收存和發放安全管理製度,嚴防爆炸材料在儲存過程中丟失和被盜。

  第5 條 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著棉布或抗靜電工作服。

  第6條 庫房要保持電話暢通,照明齊全,有足夠數量、完好的消防器材, 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須充足,要有防凍結措施。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一) 地麵爆炸材料庫房管理

  第7條 庫房周圍40米內和防爆土堤內無雜草。避雷設施完好。庫房周圍排水溝暢通。非庫房內工作人員進入庫房,必須持有效證件,並按規定進行登記。所有進入庫區的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手機、傳呼機等違禁物品。

  第8條 庫房必須有避雷電設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槍、滅火器等防火設備。

  第9條 不同性質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同類炸藥出廠日期不同,也不準混放;但當條件限製時,可按國家的有關同庫貯存的規定貯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隻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

  第10條 庫內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內照明,必須用防爆設備。

  第11條 地麵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發放爆炸材料的專用套間或單獨房間。分庫的炸藥發放套間內,可臨時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與發爆器。在分庫的雷管發放套間內發放雷管時,必須在鋪有導電的軟質墊層並有邊緣突起的桌子上進行。

  第12條 庫房內應有通風、防潮、降溫的設施和措施。

  第13條 對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麵臨時性爆炸材料庫的最大容量要求:

  1.炸藥不得超過3噸,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並不得超過該庫所供應單位10天的需要量。

  2.庫房裏的空氣應保持幹燥,溫度一般不準超過30度,並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

  3.地麵臨時性爆炸材料庫周圍,必須設圍牆或鐵刺網,其高度不得低於2米,圍牆或鐵刺網距庫房的距離不應小於5米。

  4.地麵臨時性爆炸材料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照明、防火和避雷電措施、管理製度與永久性地麵爆炸材料庫相同。

  第14條 在地麵臨時保管當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時,可存放在棚子、帳篷、平硐內或其他地點,但應遵守下列規定:

  1.爆炸材料箱上必須覆蓋帆布,防止雨淋日曬,箱

  下必須墊有厚度20O厘米上的墊木。

  2.炸藥不得超過3噸,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不成箱的雷管必須放置在加鎖的專用箱子內。雷管必須放在距炸藥25米以外的地點。

  3.保管爆炸材料的地點距有人的建築物、公路、鐵路等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保管爆炸材料的地點必須圍有柵欄或鐵刺網,並有警衛晝夜看守。

  第15條 開鑿井筒或平硐時,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圍主要建築物5O米以外加設橫堤,或25O米以外不加橫堤的專用房屋或硐室內貯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藥貯存量不得超過50O公斤。

  (二)井下爆炸材料庫管理

  第16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不得滲漏水,並應采取防潮措施。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第17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隻準采用峒室式或壁槽式貯存方式。

  第18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

  1.不得超過該礦井3的炸藥需要量和10晝夜的電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

  3.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噸,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O公斤,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第19條 在多水平生產的礦井內、井下爆炸材料庫距爆破工作地點超過2.5公裏的礦井內、井下無爆炸材料庫的礦井內可設立爆炸材料發放硐室,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發放硐室必須設在有獨立風流的專用巷道內,距使用的巷道法線距離不得小於25米。

  2.發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貯存量不得超過1天的供應量,其中炸藥量不得超過40O公斤。

  3.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並用不小於24O厘米厚的磚牆或混凝土牆隔開。

  4.發放硐室應有單獨的發放間,發放硐室出口處必須設有1道能自動關閉的抗衝擊波活門。

  5.建井期間的臨時爆炸材料發放硐室必須具有獨立風流。必須製定預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6.管理製度必須與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相同。

  第20條 井下炸藥庫發放必需符合下列規定:

  1.庫房的發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許存放當班待發的炸藥,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過3箱。

  2.炸藥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幹燥的措施,防止受潮變質。

  3.收發炸藥和雷管時必需輕拿輕放,嚴禁亂扔和撞擊,炸藥要擺放整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5箱。

  4.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不設固定照明設備的爆炸材料庫,進入庫房人員必須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

  5. 發放台上必須鋪有能導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該橡膠板下麵還必須鋪設金屬網,並用導線將其接地。

  第21條 爆炸材料庫和發放峒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24小時值班,現場交接班必須清點庫存,並填寫爆炸材料交接班記錄。

  第22條 其它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爆炸材料庫。檢查人員必須持有入庫許可證件並進行登記,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庫房。

  第23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遵守各項管理製度。建立火藥發放台賬和庫存台賬;做到日清點、旬盤結,帳、物相符,按時報主管部門。

  第24條 過期、失效、報廢炸藥應存放在專用峒室內。報廢雷管不得多於500發、失效炸藥不得多於100公斤,並應報主管部門申請銷毀。

  第25條 火藥發放必須按照入庫順序發放,做到先入庫先發放,防止積壓。

  第26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經常檢查以下內容:

  1.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符合規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滲油、受熱或分解變質。

  3.電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規定。

  (三) 炸藥檢查和電雷管全電阻檢查

  第27條 炸藥檢查: 檢查藥卷外觀是否完整,防潮劑是否剝落,封口是否嚴密等,否者不得發放。

  第28條 雷管檢查:金屬殼是否有裂縫、砂眼和鏽蝕。對紙殼雷管,應查看紙殼是否鬆裂,管底起爆藥是否碎裂,腳線是否良好,有無生鏽。

  第29條 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進行編號;電雷管箱必須在存放峒室外開啟,一次開啟一箱。並清點數量,每次最多取100發進入峒室做電雷管全電阻檢查、編號。未做全電阻檢查、編號的,不得發放。

  第30條 雷管的編號要嚴格按照搓碼機(打號機)說明書規定操作。不準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編號。

  第31條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必須在專用的峒室內進行,嚴格按規定操作,並定期檢驗和校正全電阻檢查儀。檢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廢雷管要單獨存放在庫內,並建立台帳。更換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儀電池時,應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點進行。

  第32條 檢驗電雷管用的電流不得超過50毫安(0.05安培。)

  第33條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合格後,要將電雷管腳線理順成束。理順成束時不準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更不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輕輕理順、伸展整齊,每10發為一組卷繞腳線,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編號待發。

  五、炸藥、電雷管的發放

  第34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發放爆炸材料,必須先檢查爆破工的證件及標準藥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齊全,再根據領料單如數發放,並登記入帳。

  第3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發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合格證件的爆破工本人。

  2.凡未經領導簽發、印章不齊全或塗改的領料單。

  3. 藥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爛、元蓋板)。或有箱無鎖。

  第36條 硬化、水分超過0.5%的硝銨炸藥不許發放;其檢查方法是從外觀看藥卷是否受潮、滲水、或出現漿狀物,用手輕輕揉搓有無硬塊。

  第37條 爆破工將當班剩餘的炸藥、電雷管退庫時,應持有當班班組長的簽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認真查對、驗收,確認領用退數量相符,方可辦理退庫手續。退庫的炸藥、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重新檢查,合格後方準發放。

  第38條 對在領退手續上作弊、有意損壞、偷盜、私藏、炸藥、雷管人員,爆炸材料管理工發現後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回報。

  第39條 必須有專用硐室並上架存放放炮員的藥箱、雷管盒,存放的藥箱、雷管盒內不準有剩餘火藥、雷管。

  六、收尾工作

  第40條 爆炸材料管理和發放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記錄在值班簿中。

  發爆器維修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基本建設礦井和生產礦井發爆器的檢查、維修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熟悉爆破作業相關知識,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3條 掌握發爆器、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5條 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對正常使用的發爆器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備用發爆器兩天檢查一次。不合格者應作報廢處理。

  第6條 檢查和維修瓦斯閉鎖、網路閉鎖等新型放炮器時,應嚴格按廠家技術標準進行檢測。

  第7條 發爆器必須上架管理,每台放爆器隻準配備-把鑰匙,並統一編號管理。

  四、維修準備

  第8條 發爆器維修應在專用維修間內進行,並配備本質安全型發爆器測量儀、導通表、萬用表等常用儀器和工具。

  第9條 檢查發爆器外觀是否完整,發爆器固定螺絲接線柱、防塵小蓋是否完好,毫秒開關是否靈活。

  第10條 對發爆器氖氣燈泡做試驗檢查,如果在規定的充電時間內,氖氣燈泡閃亮,表示正常;如充電時間大於規定時間,應更換電池。

  第11條 對上井的發爆器每天用發爆器測量儀進行檢測,檢查發爆器放炮衝量是否小於8.7平方安培毫秒,檢查發爆器能否在3~6毫秒內輸出足夠的電能並自動切斷電源,仃止供電。否則,必須進行檢查、維修。

  第12條 用新電池作電源,測量發爆器輸出電流及其主電容器充電時間以及充電電壓,若測量的數值低於額定值,必須對發爆器進行檢查、維修。

  五、發爆器的維修

  第13條 打開發爆器外殼時,應注意保護其防爆麵,切莫碰、劃,以免影響防爆性能。

  第14條 發爆器維修步驟如下:

  l.打開開關,如無聲音,則檢查電池是否連接好,有無斷線的地方;如無上述情況再用萬用表測有無壓降,如電壓降至零,需更換二極管,如電壓降不到零,則需要更換變壓器。

  2.打開開關,如有聲音,但放炮衝量小,則檢測電容是否擊穿,毫秒是否縮短。然後,根據測試結果更換變壓器。

  3.若氖氣燈不亮,先檢查選配的電阻是否合適,分壓電阻是否變質或被短路,氖氣燈本身起輝電壓是否改變,然後根據檢查結果確定更換電阻。

  4.若導通指示燈不亮,應檢查導通指示板上發光二極管或電阻是否損壞。

  5.把開關擰到放炮位置,測試儀上仍有數字顯示,應更換泄放電阻。

  6.維修完畢後,安裝好防爆外殼, 用發爆器測量儀重新檢測1次。隻有當更換新電池後,放炮衝量達到20平方安培毫秒以上,發爆器才能使用。

  六、收尾工作

  第15條 維修好的發爆器必須記入發放爆器維修台帳,對每台發爆器的維修管理情況要做到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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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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