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狗万manbet官网 !

地方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作者:佚名 2011-10-24 21:20 來源:本站原創

地方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一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有效控製瓦斯02manbetx.com ,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室《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裝備聯網和維護使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621號)和《關於印發<山西省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晉煤安發[2005]1002),結合全市地方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運行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取得安全儀表校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器具)合格證產品(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防爆合格證MA標誌證,且係統工作穩定、性能可靠、運行正常。
第三條晉城市所有地方煤礦必須裝備和使用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安裝完成後,應申請市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安裝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礦井,視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煤礦企業應建立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儀表計量校驗製度。煤礦企業應按規定要求設立甲烷傳感器校驗室,配齊校驗設備和校驗氣樣,並每班配備2名專職校驗人員,從事專職校驗人員,必須經山西省煤炭工業局認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具有一定的煤礦安全生產知識,持山西省煤炭工業局發放的資格證方可上崗;沒有設立甲烷傳感器校驗室的,必須定期到有資質的校驗機構進行校驗,保證各項指標正常。
第五條各煤礦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製人)必須對本單位的監測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行、維護測試等管理工作負責,煤礦企業必須配備專職人員對本單位的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進行管理和維護。
第六條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市直有關單位和煤炭企業必須建立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信息反應機製,逐級進行信息反饋。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保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及運行的有效性,應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技術資料和係統管理資料。
1、各種規章製度包括: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管理製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設施管理製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班製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監測日報製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定期檢修製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故障報告製度,瓦斯信息反饋製度,甲烷傳感器報警追究製度,係統故障信息反饋製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異常情況上報製度,監控室值班人員崗位責任製。
2、技術資料圖紙和檔案管理包括: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控製斷電接線圖、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布置電子圖、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計方案、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布置圖。
3、係統管理資料包括: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各工種人員上崗資格證書、瓦斯監測監控係統作業01manbetx 、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驗收合格文件、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年檢申請報告、市局監測中心年檢意見書。
第七條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地麵中心站應設在煤礦調度室或在調度室設置監測終端,並將所有信息在監測終端上顯示出來。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八條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實現礦、縣、市和省四級聯網運行,並按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管指令。
二 安裝
第九條晉城市所有地方煤礦新建礦井的礦井設計,必須有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設計內容。已開工建設和生產礦井安裝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前,必須要有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安裝設計。設計內容包括: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連接、敷設,控製區域等明確規定,並繪製圖紙
第十條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應用軟件應具備自動搜索跟蹤瓦斯超限、停風區域,監測顯示瓦斯濃度和區域斷電報警;綜合實時監測報警、控製設備位置、運行及控製狀態;隱患報警、網絡跟蹤調度;分類查詢、彙總;聯網通訊中斷自動監測、報警;應用權限分級管理;防病毒和數據安全保護功能。

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監測中心站主機的網絡地址由山西省煤炭工業局安全調度中心劃定,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

第十一條瓦斯監測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嚴禁與采用三專供電的局部通風機共用電纜、變壓器和開關。

第十二條井下主站和分站,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距底板不小於300mm

第十三條防爆兼本安型等複合型本安防爆電源,應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電範圍內,嚴禁防爆兼本安型電源設置在以下區域: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的回風巷;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掘進巷道內等斷電範圍。

第十四條礦用斷電控製器應采用常開接點控製隔爆型或隔爆兼本安型磁力起動器,將礦用斷電控製器的常開接點與磁力起動器停止按鈕開關串接。礦用斷電控製器應采用常閉接點控製隔爆型饋電開關,將礦用斷電控製器的常閉接點與饋電開關的分勵開關並接。使用斷電控製器控製高壓開關的方法由礦總工程師確定,但應保證監控設備故障閉鎖功能。

第十五條嚴禁瓦斯監測監控設備控製局部通風機。但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必須控製被串聯通風的局部通風機。

第十六條礦井瓦斯監測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第十七條防爆型礦井瓦斯監測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十八條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即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有故障時,必須切斷監測監控設備所監測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開關;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自動解鎖。

第十九條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具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即當主機或係統電纜發生故障時,係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係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少於2小時;係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台,一台備用。

第二十條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必須有切實有效的防雷電保護。

第二十一條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大於300mm。距巷道側幫(棚腿、支護)不小於200 mm

第二十二條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回采工作麵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低瓦斯礦井的回采工作麵,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1設置。

T1——回采工作麵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1%CH4

斷電濃度為:1.5%CH4

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1%CH4

2、高瓦斯礦井的回采工作麵,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2所示設置。

T1——回采工作麵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

T2——回采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為:T11%CH4,T21%CH4

斷電濃度為:T11.5%CH4,T21%CH4

斷電範圍:T1T2——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11%CH4T21%CH4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回采工作麵,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3所示設置。

T1——回采工作麵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

T2——回采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

T3——回采工作麵進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

T1不能控製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時,必須在進風巷布置T3

報警濃度為:T11%CH4,T21%CH4T30.5%CH4

斷電濃度為:T11.5%CH4,T21%CH4, T30.5%CH4

斷電範圍:T1T2——工作麵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3——工作麵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11%CH4T21%CH4,T30.5%CH4

4、回采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進風順槽風流中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4所示設置。

T——串聯通風被串回采工作麵進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為:T0.5%CH4

斷電濃度為:T0.5%CH4

斷電範圍:T——進風巷、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0.5%CH4

5、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回采工作麵上隅角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濃度為:1%CH4,斷電濃度為:1.5%CH4,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複電濃度:<1%CH4

6、當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回采工作麵甲烷傳感器與回風巷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間距大於1000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1%CH4,斷電濃度為:1%CH4,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複電濃度:<1%CH4

7、裝有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機械化回采工作麵、煤層厚度小於0.8m的保護層的回采工作麵,經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加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後,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能降低到1%以下時,在符合一定的條件(1、工作麵風流控製必須可靠;2、必須保持回風巷的設計斷麵;3、必須配有專職瓦斯檢查員)的回采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1.5%CH4,斷電濃度為:1.5%CH4,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複電濃度:<1.5%CH4

第二十四條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濃度為:1%CH4,斷電濃度為:1.5%CH4,斷電範圍:采煤機電源,複電濃度:<1%CH4

第二十五條專用排瓦斯巷中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2.5%CH4,斷電濃度為:2.5%CH4,斷電範圍:工作麵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複電濃度:<2.5%CH4

第二十六條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設置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5所示設置

T1——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為:T11%CH4

斷電濃度為:T11.5%CH4

斷電範圍:T1——掘進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11%CH4

2、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6所示設置。

T1——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

T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為:T1T21%CH4

斷電濃度為:T11.5%CH4,T21%CH4

斷電範圍:T1T2——掘進巷中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1T21%CH4

3、當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與回風巷中的甲烷傳感器間距大於1000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1%CH4,斷電濃度為:1%CH4,斷電範圍:掘進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複電濃度:<1%CH4

4、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設置掘進工 作麵進風流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7所示設置。

T――串聯通風被串回采工作麵進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為:T為0.%CH4

斷電濃度為:T為0.%CH4

斷電範圍:T――被串區域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0.%CH4

第二十七條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濃度為:1%CH4,斷電濃度為:1.5%CH4,斷電範圍:掘進機電源,複電濃度:<1%CH4

第二十八條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的進風中,甲烷傳感器必須按圖8所示設置。

T¬¬--機電硐室進風流中的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為:T為0.%CH4

斷電濃度:T為0.%CH4

斷電範圍:T――機電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0.%CH4

第二十九條 高瓦斯礦井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處必須按圖9所示設置甲烷傳感器。

T――甲烷傳感器M――給煤機

報警濃度為:T為0.%CH4

斷電濃度:T為0.%CH4

斷電範圍:T――裝煤點處上風流100m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0.%CH4

第三十條 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在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按圖10所示設置甲烷傳感器。

T――甲烷傳感器

報警濃度為:T為0.%CH4

斷電濃度為:T為0.%CH4

斷電範圍:T――瓦斯湧出巷道上風流100m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0.%CH4

第三十一條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車時,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柴油機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停止機車運行。

第三十二條瓦斯抽放泵站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瓦斯抽放泵站應在室內距房頂300mm處垂直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5%CH4,在抽放泵輸入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采用幹式泵抽放瓦斯時,輸入管路中報警瓦斯濃度低於25%

2、利用瓦斯時,應在抽放泵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低於30%CH4。不利用瓦斯、采用幹式抽放瓦斯設備時,應在抽放泵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低於25%CH4

3、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下風側柵欄外35m的範圍內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1%CH4,斷電濃度為:1%CH4,斷電範圍:瓦斯抽放泵,複電濃度:<1%CH4

第三十三條兼作回風井的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內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5%CH4,斷電濃度為:0.7%CH4,斷電範圍:井筒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複電濃度<0.7%CH4

第三十四條每個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和礦井總回風巷的測風站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第三十五條裝備瓦斯監控係統的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第三十六條裝備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礦井,每個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和礦井總回風巷的測風站必須安裝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後10m範圍內無分支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能準確計算測風斷麵的地點。

第三十七條裝備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礦井,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置壓力傳感器。

第三十八條有條件的礦井應安裝地理信息係統。

三 使用和維護

第三十九條全市所有新建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投入使用,按基建礦井管理程序管理。生產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投入使用前,必須按照設計要求組織驗收,30萬噸以下由縣級煤炭工業局組織驗收;3090萬噸的煤礦由市級煤炭工業局組織驗收;90萬噸以上的礦井由省煤炭工業局驗收。未經驗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條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入井安裝前必須進行調試、校正和帶電試運行,且帶電試運行不得少於48小時,合格產品方可下井安裝。

第四十一條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每月至少1次,並建立每月定期調試記錄。

第四十二條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

第四十三條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每7天必須進行1次測試。

第四十四條使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儀器,每1年必須更換1次載體催化元件。

第四十五條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儀器校準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指示值、控製邏輯等。

第四十六條瓦斯監測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第四十七條井下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巡檢員每天必須24小時不間斷巡檢,檢查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畢。

第四十八條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維護,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畢。

第四十九條對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儀及電纜等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必須由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第五十條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儀及電纜等瓦斯監測監控設備,必須由所在采掘區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損失必須及時向礦機電部門彙報。

第五十一條凡經大修的傳感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第五十二條當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2小時時,應更換電源。

第五十三條與瓦斯監測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在撤除、改線或檢修時,必須有具體實施方案,經礦調度室和監測監控管理部門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實施。

第五十四條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地麵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礦井全部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全部裝備與係統相連的分站、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等。

第五十五條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地麵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打印監測報表,接到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當班調度負責人。

第五十六條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地麵中心站的監測日報表,必須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和當班值班領導審批。

第五十七條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運行中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和中心站等設備必須100%完好。

第五十八條安裝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礦井必須配備足夠的係統維護、巡檢和專職監測監控人員,井下係統和地麵中心站值班必須保證24小時不間斷值班,且每班值班人員不得少於2名。全市地方煤礦從事係統維護、巡檢和值班的人員,必須經晉城市煤礦安全生產培訓中心培訓合格,且具有一定的煤礦安全生產知識,持山西省煤炭工業局發放的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五十九條煤礦企業要配足必要的備品和備件。設有校驗室的煤礦甲烷傳感器、分站備用量不少於使用量的30%;沒有設立校驗室,依靠檢定機構校驗甲烷傳感器、分站的煤礦,甲烷傳感器備用量不少於使用量的100%;分站備用量不少於使用量的50%

第六十條煤礦企業必須保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的更新和維護費用。

四 附則

第六十一條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市直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和其下屬的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運行、管理負責。

第六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解釋權歸晉城市煤炭工業局。

第六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頒布之日起執行。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