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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崖礦業有限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佚名 2011-06-04 22:46 來源:本站原創

白石崖礦業有限公司重大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目 錄
第一章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方針及原則 1
第二章02manbetx.com 救援應急策劃 2
2.1礦井基本情況 2
2.1.1 礦井生產概況: 2
2.1.2醫療條件 2
2.1.3交通條件 2
2.1.4應急救援條件 3
2.1.5應急通信保障 3
2.2危險源與風險03manbetx 3
2.2.1水害 3
2.2.2礦井火災 3
2.2.3瓦斯 4
2.2.4煤塵災害 5
2.2.5頂板 6
第三章02manbetx.com 救援應急準備 6
3.1組織機構及職責 6
3.1.1 應急組織體係 6
3.1.2應急組織成員單位(人員)及職責 7
3.1.3應急救援機構及職責 8
3.2預防與預警 9
3.2.1礦井水害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9
3.2.2礦井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9
3.2.3煤塵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10
3.2.4瓦斯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11
3.2.5 礦井頂板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12
第四章 事故應急救援預警行動 13
4.1 事故應急預警 13
4.2 信息報告與處置 14
4.2.1 信息報告與通知 14
4.2.2 信息上報 15
第五章 事故應急救援應急響應 15
5.1 響應分級 15
5.2 響應程序 16
5.2.1 單位四級應急響應 16
5.2.2 公司四級應急響應 16
5.3 應急結束 17
第六章 信息發布 18
第七章 後期處置 18
第八章 保障措施 18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8
8.2 應急隊伍保障 18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9
8.4 經費保障 19
8.5 其他保障 19
第九章 培訓與演練 20
9.1 培訓 20
9.2 演練 20
第十章 應急預案管理和改進 21
10.1應急預案管理21
10.2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的記錄 21
10.3應急預案的改進 21
第十一章 獎懲 21
第十二章 附則 22
1.水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24
1.1水害危險源評估 24
1.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4
1.3 組織機構與職責 25
1.4預防與預警 25
1.4.1危險源監控 25
1.4.2預警行動 26
1.5信息報告程序 27
1.5.1預警係統及程序 27
1.5.2現場報警方式 27
1.5.3通訊、聯絡方式 27
1.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27
1.5.5向外求援方式 28
1.6應急處置 28
1.6.1響應分級 28
1.6.2響應程序 29
1.6.3處置措施 30
1.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31
2.礦井火災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32
2.1礦井火災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03manbetx 32
2.1.1礦井火災危險源評估 32
2.1.2礦井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及危害程度03manbetx 32
2.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33
2.3組織機構及職責 34
2.4預防及預警 34
2.4.1危險源監控 34
2.4.2預警行動 37
2.5信息報告程序 38
2.5.1報警係統及程序 38
2.5.2現場報警方式 38
2.5.3通訊、聯絡方式 38
2.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39
2.5.5向外求援的方式 39
2.6應急處置 39
2.6.1響應分級 39
2.6.2響應程序 40
2.6.3處置措施 41
2.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42
3.礦井瓦斯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44
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03manbetx 44
3.1.1礦井瓦斯危險源評估 44
3.1.2礦井可能發生的瓦斯爆炸類型 44
3.1.3危險程度分析 44
3.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44
3.3組織機構及職責 45
3.4瓦斯災害預防及預警 46
3.4.1危險源監控 46
3.4.2預警行動 48
3.5信息報告程序 49
3.5.1報警係統及程序 49
3.5.2現場報警方式 49
3.5.3通訊、聯絡方式 49
3.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50
3.5.5向外求援方式 50
3.6應急處置 50
3.6.1響應分級 50
3.6.2響應程序 51
3.6.3處置措施 52
3.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53
4.礦井煤塵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55
4.1礦井煤塵災害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55
4.1.1煤塵爆炸危險源評估 55
4.1.2事故可能發生季節 55
4.1.3礦井可能發生的煤塵災害類型及威脅程度分析 55
4.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56
4.3組織機構及職責 56
4.4預防及預警 57
4.4.1危險源監控 57
4.4.2預警行動 58
4.5信息報告程序 59
4.5.1報警係統及程序 59
4.5.2報警方式 59
4.5.3通訊、聯絡方式 59
4.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60
4.5.5向外求援方式 60
4.6應急處置 60
4.6.1響應分級 60
4.6.2響應程序 61
4.6.3 處置措施 62
4.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63
5.礦井頂板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64
5.1 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64
5.1.1頂板事故危險源評估 64
5.1.2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64
5.2 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65
5.3 組織機構及職責 66
5.4預防與預警 67
5.4.1危險源監控 67
5.4.2 預警行動 68
5.5信息報告程序 68
5.5.1報警係統及程序 68
5.5.2現場報警方式 68
5.5.3通訊、聯絡方式 69
5.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69
5.5.5向外求援的方式 70
5.6 應急處置 70
5.6.1響應分級 70
5.6.2響應程序 70
5.6.3處置措施 72
5.7 應急物資準備與裝備保障 73
6.礦井停電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75
6.1停電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75
6.1.1停電事故危險源評估 75
6.1.2停電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75
6.2應急處置原則 76
6.3組織機構及職責 76
6.4預防與預警 77
6.4.1危險源監控 77
6.4.2預警行動 79
6.5信息報告程序 79
6.5.1報警係統及程序 79
6.5.2報警方式 79
6.5.3通訊、聯絡方式 79
6.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80
6.5.5向外求援方式 80
6.6應急處置 80
6.6.1響應分級 80
6.6.2響應程序 81
6.6.3處置措施 82
6.7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 82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切實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應急救援機製,明確職責,規範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製定本預案。

第一章 事故應急救援方針及原則
一、事故應急救援方針:人員安全優先、礦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事故應急救援原則:
1、基本原則:事故預防、損失控製、預防為主、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
2、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密切配合。公司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關部門配合協作,生產、救護單位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三、編製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AQ/T9002-2006)、《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四、適用範圍:當本礦發生冒頂、瓦斯爆炸、煤塵爆炸和燃燒、水災、火災等傷亡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時,或般事故,危害可能發展、後果可能擴大時,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發布命令,啟動本預案。

第二章 事故救援應急策劃
2.1礦井基本情況
2.1.1 礦井生產概況:
該礦自1999年2月投產,年設計能力為9萬噸,2004年技改後核定生產能力為21萬噸,該礦井兩條井筒均為立井,其中主井為進風井(兼做煤炭運輸),副井為回風井(兼做運送人員),兩條立/*井直徑均為2.5m,斷麵4.9m2,其中進風井深240m,回風井深220m,回風井安裝兩台FBCZ-№13軸流式主通風機。該礦采用長壁式開采,跨落法管理頂板,目前開采4-3煤層,布置生產采區一個,為下山聯合布置方式,東西兩翼開采,目前礦井有個一個回采工作麵3110麵和一個掘進工作麵3108材料道。
2.1.2醫療條件
本礦有一級甲等醫院派駐的醫師兩名、護師兩名能夠完成包紮、縫合等一般外科手術,並配備了心電圖機、氧氣吸入設備、急救箱等醫療設備,具備病員現場急救、施救能力。並有公路與銅川市、耀州區相連,40分鍾可直達二級甲等醫院兩所。1小時30分鍾可到達西安接受三級甲等醫院治療。醫療條件較好。
2.1.3交通條件
公路交通:本礦有3公裏的水泥路與柳林――照金公路相接,40分鍾可達銅川新區或耀州區,1小時30分鍾可到達西安。鐵路交通:本礦距梅(家坪)――七(裏鎮)鐵路線柳林火車站16公裏。
2.1.4應急救援條件
本礦配備兩名救護隊員,秀房溝礦有救護隊,距離本礦距離約5公裏,本區有耀縣救護大隊,距本礦40公裏。
2.1.5應急通信保障
本礦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係統,並提供相應的通信設備。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水害
(1)地表水:本礦主副井筒均在山坡一側,距溝底均大於20米,主要威脅為雨季坡體雨水,為此在主副井筒山坡側砌建了護坡,及排洪溝,並準備了沙袋及黃土。
(2)小煤礦水害
分布在礦區周圍的小煤礦,隨著資源的逐漸枯竭,小煤礦產生的水害威脅也日益嚴重。
(3)頂底板水害:
根據地質資料分析,同時隨著開采時間增加,本礦未見有底板水害威脅。
(4)老空水害
由於礦區開采年限長,老空區分布範圍廣,防擋水設施狀況不一,老空區積水一旦衝破煤岩柱或防水設施等薄弱地點潰出,就會造成傷亡事故。
2.2.2礦井火災
(1)危險源分析
a. 本礦煤層具有自燃傾向性,自然發火期在3-6個月左右。隨著礦井的延深,礦井通風路線加長,負壓升高,對防止煤炭自燃都是不利因素,礦山壓力增大煤柱因承壓過大而破碎,采空區密閉常被壓跨造成漏風,造成煤層自然發火。
b.停采線的防火處理不及時或采空區封閉不好也會造成煤層自然發火。
c.采空區封閉不及時,密閉破壞後不及時維修,造成采空區漏風,有可能引起自然發火。
d.采掘工作麵的違章放炮、瓦斯煤塵事故也會引起火災。
e.由於井下燒焊電氣設備過熱、過流短路、皮帶運轉、油開關爆炸等原因,也會引起外因火災。
(2)風險分析結果
a.外因火災
外因火災主要是在生產過程中,如放炮作業、機械摩擦、電器設備運轉不良、電源短路、電纜老化擊穿、電焊氣焊、照明、照相攝影等明火引起的火災,此類火災人為因素較多,一旦疏忽管理,隨時都會發生。外因火災易於發現,但發展速度快危害嚴重,進風井筒、井底車場一旦發生火災,對礦井安全威脅程度較大,但此類事故除皮帶井外,發生火災的可能性較小。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發生時,將威脅其下風側的所有工作麵地點。
b.內因火災
內因火災主要是煤層自然發火引起的火災。內因火災主要發生在工作麵開采線、停采線、兩巷附近浮煤、工作麵采空區、煤柱及掘進巷道高冒區等,此類火災發火隱蔽,不易發現,危害嚴重。工作麵進風平巷、工作麵采空區發生內因火災時,將影響整個工作麵、回風平巷、采區回風巷;當火風流發生逆轉,影響範圍會進一步擴大,影響整個采區直至水平、礦井。
2.2.3瓦斯
(1)危險源
瓦斯災害是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本礦為高瓦斯礦井,但2006年、2007年均鑒定為低瓦斯礦井,2007年鑒定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為3.33m3/t,絕對湧出量為2.31 m3/min。
(2)風險分析結果
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多發生在采掘工作麵等井下作業地點。在回采工作麵上(下)隅角、通風質量差的獨頭掘進工作麵的巷道、頂板冒落的空洞內、低風速巷道的頂板附近和停風的盲巷這些可能積存瓦斯的地點,如遇有引爆火源,便有可能發生瓦斯爆炸。違章排放瓦斯,巷道與老空區貫通時,導致大量瓦斯湧出。煤巷掘進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不良、放炮不符合規定、機械摩擦等會產生火花,以致引爆瓦斯。
2.2.4煤塵災害
(1)存在的危險源
a.危險源分析
煤塵災害是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在煤礦生產過程中,采、掘、運各個工序將產生大量粉塵。粉塵危害主要有兩方麵:一是對人體的危害,二是煤塵爆炸危害,煤塵爆炸是煤礦的嚴重災害之一,它嚴重威脅著礦井安全。在生產過程中,放炮作業、皮帶轉載等是第一產塵源,都會產生大量煤塵,當遇到引爆火源時,就有可能引起煤塵爆炸、爆燃。因此,抓好第一塵源的治理是防塵工作十分重要的環節,落實好各項綜合防塵措施,完善綜合防塵製度,杜絕引爆火源,是防止煤塵事故的可靠保證。
b.煤塵鑒定結果
本礦4-3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6%,具有強烈爆炸性。
(2)風險分析結果
a.在采掘生產過程中,特別是采煤工作麵在放炮、落煤、運輸過程中,都會產生大量煤塵。
b.通風方麵,風速過高會引起采掘工作麵和運輸巷道煤塵飛揚,而風速過低,產塵點產生的煤塵排不出去增加浮塵量。
c.主皮帶運煤係統、采區運輸機各轉載點,如防塵不及時,也會造成煤塵飛揚。
d.當煤塵含量到達爆炸界線,遇電器設備漏電產生的火花、放炮產生的火焰等引爆火源時,就會發生煤塵爆炸事故。
2.2.5頂板
(1)存在的危險源
a.頂板管理情況
頂板事故是礦井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是煤礦井下采、掘過程中常見的一種事故。頂板事故能造成人員被困或傷亡、堵塞巷道、損壞支護、礦井停產。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地質條件變化、地應力變化、地震、圍岩變形、安全措施不到位、頂板支護質量差、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的。
巷道壓力及頂板造成頂板圍岩呈軟岩流變性質,采掘作業支護困難,頂板事故隱患較多,屬頂板災害重點防範礦井。需要重點加強頂板管理。
(2)風險分析結果
頂板事故分為局部冒頂事故、大型冒頂事故。發生頂板冒頂事故時一般隻對本工作地點產生危害,不會影響其它地點。
a.頂板局部冒頂事故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回采工作麵靠煤壁附近可能發生局部冒頂事故;回采工作麵的兩端頭可能發生局部冒頂事故;回采工作麵放頂線附近可能發生局部冒頂事故;回采工作麵地質破碎帶附近可能發生局部冒頂事故;掘進工作麵發生的冒頂事故一般屬於局部冒頂事故。其冒頂範圍一般不大,往往當班內處理完畢。工作麵的局部冒頂事故可能造成工作麵的局部堵塞和人員傷亡。
b.回采工作麵的大型冒頂事故一般有以下情況:壓垮型大型冒頂事故;漏冒型大型冒頂事故;推垮型大型冒頂事故。其冒頂範圍往往較大或催跨工作麵,處理時間較長。


第三章 事故救援應急準備
3.1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應急組織體係
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事故救援決策。
組長:經理(臧德軍)。
副組長:分管副經理(魏緒軍、朱運兆、郭安輝、沈大新)、總工程師(王允)、調度科長(王玉國)、安監科長(王慶民)。
3.1.2應急組織成員單位(人員)及職責
(1)總工程師:負責研究製定事故的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2)調度室:負責事故搶救調度指揮,及時調度事故搶救情況,傳達領導指令,調集事故搶救隊伍、車輛、物資,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3)安監科:負責組織指導煤礦救護隊及其應急預案工作;負責向上級安監部門彙報事故情況,組織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調查分析處理事故。
(4)通防科:負責協助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研究製定瓦斯、煤塵、礦井火災事故的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5) 生產技術部:負責協助總工程師研究製定頂板、軌道運輸事故的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礦井水害事故的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負責搶險工程的設計
(6)機電運轉科:負責協助總工程師研究製定機電、提升運輸、發供電的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7)衛生室: 負責協助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救治傷員
(8)材料科:負責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
(9)行政辦公室:負責事故搶救事務協調、接待、事故善後處理、參與事故調查,負責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保證事故搶救需要的車輛。
(10)財務科:保證搶險救災資金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11)保衛科: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保衛和維持秩序等工作。
(12)耀州區救護大隊和公安局: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1.3應急救援機構及職責
本公司設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經理任總指揮,副經理、總工程師、調度科長、安監科長任副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1)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礦山救護大隊、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2)搶險救災組。由救護大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物資供應組。由材料科和施工隊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警戒保衛組。由礦保衛科和耀州區公安局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室和區醫院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7)後勤保障組。由行辦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8)善後處理組。由行辦、礦工會、財務科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3.2預防與預警
3.2.1礦井水害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a. 定期組織水患排查分析。
b. 進行水害預測預報。
c. 加強監督檢查。
2、主要預防措施:
(1)礦井生產中必須堅持有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探放水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井下探水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2)采掘地點附近或對采掘活動構成威脅的積水,要有計劃地進行疏放。
(3)對礦井防擋水設施(水閘牆、水閘門和防水煤柱等),要定期巡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水患威脅。
(4)要加強汛期地表巡查排查,特別是雨中雨後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5)配備完好的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排水係統的設備和管路按期檢查和維護,製定檢查維修製度
(6)製定、落實貫通措施,老空水隱患不排除不得生產。
(7)采用承壓含水層注漿改造與隔水層注漿加固, 帷幕截留,疏水降壓開采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水技術。
(8)建立完善的礦井泄、排水係統,保證礦井足夠的抗災能力,落實水平之間、采區之間的隔離措施。
(9)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10)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3.2.2礦井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1、主要監測監控:
(1)外因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嚴格監督檢查,加強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電氣火花等火源。
(2)內因火災危險源監測監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動監測係統,落實密閉定期檢查製度
(3)每季度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每周檢查一次采空區密閉牆,建立檢查記錄檔案,發現問題立即彙報處理。
(5)每周一次對井下易發火地點觀測數據進行分析,對發火情況預測預報。
2、主要預防措施:
(1)外因火災預防措施: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杜絕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 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裝備皮帶機防打滑保護,防止摩擦起火, 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杜絕引火火源; 對木材、綿紗、油脂等可燃物加強管理。
(2)內因火災預防措施: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製定專門的防火措施,落實到礦井生產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從掘進、回采各方麵采取防火措施。破壞煤體發生自燃的4個條件,使4個發火條件不能同時存在。合理布置巷道,盡量減少多煤層聯合開采,近距離煤層開采或分層開采巷道采用重疊或內錯布置; 及時封閉采空區, 按規定采後注漿、注氮, 清掃幹淨浮煤,有條件的采用均壓通風,防止造成漏風供氧條件。
(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4)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3.2.3煤塵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建立粉塵監測製度並落實測塵製度、隱患排查製度、定期檢查製度等,及時發現煤塵爆炸隱患.每半月對采掘工作麵和主要場所全麵進行一次粉塵測定。
(2)每半年進行一次遊離二氧化矽和粉塵分散度的化驗分析。
(3)每季度進行一次個體呼吸性粉塵測定。
(4)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電氣火花等引爆火源。
2、煤塵主要預防措施:
(1)采掘工作麵采取降塵和防止煤塵積聚措施:煤層注水,濕式鑽眼,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灑水,掘進爆破遠程噴霧,轉載點、揚塵點噴霧,設置淨化水幕等; 優化通風係統,完善通風設備設施,加強通風管理,定期衝刷巷幫、清除積塵等。
(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抽煙,杜絕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 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 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 裝備皮帶機防打滑保護,防止摩擦起火; 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
(3)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4)熟悉避災路線。
3.2.4瓦斯爆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1)礦井必須裝備安全監控係統,並正常使用。對井下實行連續監測。
(2)嚴格落實瓦斯巡回檢查和爆破“一炮三檢”製度。
(3)有關人員按規定佩戴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2、主要預防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措施:優化通風係統; 加強局部通風管理,選用11KW以上局部通風機,並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分風切換,杜絕無計劃停風; 及時封閉采空區,防止老空區瓦斯溢出; 及時封堵盲巷; 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實現瓦斯超限自動報警等。
(2) 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a.井下使用的電器設備要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采取隔爆外殼措施,杜絕失爆,下井使用的礦燈要經常檢查,保證防爆性能完好。
b.井下使用的導風筒,運輸機皮帶和抽放瓦斯管道等,應采用抗靜電阻燃製品。
c.井下燒焊、錄象必須製定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現場必須有安監員、瓦斯檢查員進行檢查,保證各項措施的落實。
d.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嚴禁攜帶點火物品下井,井下嚴禁吸煙,杜絕井下明火; 不使用不合格或變質炸藥,按規定裝藥、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產生爆破火焰; 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設備及電纜漏電,禁止在井下拆卸礦燈,防止產生電氣火花;嚴格落實井下電氣焊措施; 裝備皮帶機防打滑保護,防止摩擦起火; 嚴格井下火區管理等;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實現瓦斯超限自動斷電。
(4)防止事故擴大措施
a.實行分區通風。各水平、各采區都必須單獨布置獨立的回風道,采掘工作麵都必須采取獨立通風。通風係統力求簡單。
c.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暴門或防暴井蓋。
d.按規定安裝隔爆設施。
(5)正確標定避災路線。
(6)現場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3.2.5 礦井頂板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1、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1)對回采、掘進工作麵實行礦壓觀測,新采區、新煤層投產的工作麵進行“三量”觀測,並提出礦壓觀測報告;所有正規采煤工作麵必須進行支護質量與頂板動態監測預報;掘進工作麵對Ⅳ、Ⅴ類頂板進行頂板離層監測,根據製度要求設立礦壓監測站,進行實時監控。
(2)集團公司每年2次對各礦(公司)所有采、掘、巷修、失修地點進行覆蓋檢查,對各礦現場頂板管理係統和災害程度進行診斷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對安全生產重大技術課題進行攻關和技術方案的研究,由礦提出整改時間,由安監局負責落實。
(3)集團公司每季度對各礦井進行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驗收,並根據評級獎懲辦法進行獎罰。
(4)各礦(公司)對頂板隱患的實施建檔、評估和監控管理。
(5)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6)安監員、管理人員巡回檢查。
2、頂板主要預防措施:
(1)合理開拓布局,優化采區設計,采用合理的開采方法。
(2)做好采掘工作麵礦壓觀測工作。
(3)選用適合的支護方式。積極推廣應用支護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斷提高支護效果和支護強度。
(4)抓好采掘工作麵特殊地點、頂板薄弱環節的支護管理。
(5)嚴格按01manbetx 、措施和工程質量標準施工。
(6)作業人員掌握自救互救知識。
第四章 事故應急救援預警行動
4.1 事故應急預警
4.1.1集團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報告製度: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必須逐級上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須逐級上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必須上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必須上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安全監察局。
4.1.2 各單位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4.1.3 對重大危險源可能釀成事故的預兆,基層單位調度室(值班室)要立即上報集團公司調度室,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立即通知集團公司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按領導指令安排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隱患。整改期間須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1.4 一旦發生事故,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上級協調增援。
4.1.5 死亡或有可能造成死亡的傷亡事故或較大損失的非傷亡事故發生後,集團公司調度室負責調度、了解事態發展,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並及時通知礦山救護隊、消防隊等相關單位、部門、人員。
4.2 信息報告與處置
4.2.1 信息報告與通知
死亡、重傷或有可能造成死亡、重傷的傷亡事故或較大損失的非傷亡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集團公司調度室、安全監察局。
本公司調度室值班電話: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電話租用移動專線可以直撥)
耀州區救護大隊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區人民醫院 0919-6281030
耀州區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區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區安監局 0919-6587735
耀州區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區煤炭管理局監察大隊 0919-6283373
4.2.2 信息上報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集團公司必須在1小時內按規定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彙報。
事故信息上報的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五章 事故應急救援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級:發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級:發生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級:發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2 響應程序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基層單位按有關規定全麵負責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或啟動本預案。
發生一級、二級、三級事故,立即上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等部門,由上級決定啟動相應預案;發生四級及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啟動基層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本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5.2.1 單位四級應急響應
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達到四級響應標準時,事故單位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及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內容。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進入預備狀態,做好如下應急準備:
(1)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向指揮部領導和有關成員報告事故情況,指揮部主要成員到位;下達應急指揮部領導關於搶險救援的指導意見。
(2)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彙報。
(3)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災害情況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應急救援技術組、救護大隊、消防隊、醫院等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5.2.2 公司四級應急響應
公司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達到四級響應標準時,立即啟動本預案,並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公司調度室負責接收事故的報警信息(值班電話:20669),接到事故報告後做好事故的詳細情況記錄,並立即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到調度室集中。
(2)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決定啟動本預案,指揮部正式運轉。
(3)指揮部總指揮及有關成員立即趕赴事故單位,組織研究、決策救援方案,指揮部成員根據指揮部命令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4)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揮部申請調動救護大隊、消防隊救援;通知物資供應部門,做好調動大型裝備實施救災的準備;根據受傷人員情況,通知耀州區醫院出動救護車輛和醫護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醫院要做好傷員住院治療的準備工作。必要時調動醫療救護技術組加強對醫療救護的指導和救治。
(5)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a.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專業或輔助救援隊伍人員,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b.嚴格控製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搶救井下事故以專業礦山救援人員為主,搶救瓦斯、煤塵、礦井火災等災害事故時,非專業救護人員不得擅入災區。確需非專業救護人員配合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c救援人員必須認真按救援方案和救護安全措施執行,確保自身安全。
d)礦井事故救援時,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6)在事故的應急救援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安設專人,記錄事故搶險方案和執行情況,監測監控事故發展態勢,以便提前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
(7)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投入搶險救災中。
5.3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製,危害不再發展,災害不再擴大,環境符合有關標準,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5.3.1 及時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初步分析原因、搶救過程、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必要的基礎信息上報當地政府,當地政府按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3.2 及時將事故發生、上報、搶救以及相關物證等資料移交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5.3.3 認真總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告應認真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第六章 信息發布
6.1 事故信息由公司行辦上報公司及當地政府後由主管部門利用宣傳媒體發布。
6.2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6.3 信息必須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
第七章 後期處置
7.1 應急結束後,應立即安排清理事故現場,盡快恢複正常生產秩序。
7.2 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落實賠償事宜。
7.3 認真總結搶險過程,對本級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時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進行修訂。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8.1.1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通訊聯係方式見下表1,並隨單位、人員變化及時調整。
8.1.2 信息通訊中心要建立信息通信係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8.2 應急隊伍保障
8.2.1 由公司救護隊員及耀州區救護大隊負責.
8.2.2 集團公司設有消防中隊,屬於地麵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搶救專業隊伍。
8.2.3 各礦井能隨時組建兼職應急隊伍,非煤單位都配備義務消防員,組建兼職應急隊伍。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3.1公司材料科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檔案,掌握主要設備、物資、類型、數量、用途、存放地點、管理責任人等,能及時緊急調用。
8.3.2 公司應設立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倉庫,配備適應需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8.4 經費保障
8.4.1 經費來源
(1)公司生產安全費用預留資金,可供支配資金應不少於220萬元。
(2)上繳省局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必要時申請使用。
(3)經費不足時可向集團公司緊急借用。
8.4.2 使用範圍
應急經費主要用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由公司財務處負責保證資金到位。
8.4.3 監督管理
應急救援費用由公司應急指揮部監督使用。
8.5 其他保障
8.5.1 交通運輸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保證事故搶救用車。車輛不足時,由當地政府調用基層單位車輛,基層單位應全力支持。
8.5.2 治安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保衛,公安等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等工作,必要時邀請泰汶公安分局協助。
8.5.3 技術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由總工程師、各專業技術負責人等人員組成技術保障組,負責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8.5.4 醫療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礦衛生室、當地醫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醫療救護組,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8.5.5 後勤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期間和結束後,由公司負責人、集團公司和事故單位勞動工資、工傷保險、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後勤保障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善後處理工作。
第九章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9.1.1 生產經營單位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和每年再培訓必須有應急知識培訓內容,了解本單位、本崗位危險源和應急處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險措施。
9.1.2 俱樂部、辦公樓等人員聚集場所,要設置安全宣傳教育牌,告知遇險逃生避險措施,標注逃生路線方向。
9.1.3 事故發生現場人員要熟悉掌握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使用方法。
9.2 演練
9.2.1 煤礦每年至少組織進行一次礦井救災演習。
9.2.2 煤礦新開工的采掘地點要及時由區隊負責人帶領作業人員熟悉避水災和避火災(瓦斯、煤塵爆炸)路線。
9.2.3 地麵生產經營單位針對本單位的危險源,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地麵生產經營單位或娛樂場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救災演練,熟練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及時評估、總結、完善應急預案。
9.2.4 演習要有方案、有措施、有總結、有評估,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章 應急預案的管理和改進
10.1應急預案的管理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製訂應急演練計劃,報本級應急預案領導機構審核同意後實施。
各單位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編寫相關培訓大綱、教材和應急處置操作手冊,通過培訓,確保本單位工作人員熟練掌握必需的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
列入應急預案聯係名單的工作人員,應負責名單相關信息的真實有效;應急預案管理部門、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保持列入應急預案聯係名單的本礦以外工作人員相關信息的真實有效。
10.2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的記錄
各單位應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確定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操作手冊等資料的合理保存方式,以方便使用及指導應急處置。必要時可對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操作手冊等資料采取異地備份保存、電子與紙質等多介質保存等方式。
每次應急演練都應該記錄在案, 演練所暴露出的不足、需要的整改項和改進項等應留有記錄。
10.3應急預案的改進
應急預案應該隨著礦井開采進行定期修訂,修訂時相關部門應該派人參加應急預案修訂的專門會議,並且保證應急預案修訂的部分真實、有效。
應急預案的改進應該能夠反映出應急演練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及相關的工作產所的變換、人員的更替等信息。
第十一章 獎懲
10.1 對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通報表揚,並給予適當獎勵。
10.2 對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延誤搶救時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主要責任人和有關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組織處理、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僅適用於本標準。
11.1.1 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製定的行動方案。
11.1.2 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11.1.3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11.1.4 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1.1.5 恢複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製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複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山東省國資委、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11.3 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應根據變化的條件及時修改、完善、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11.4 製定與解釋
11.4.1集團公司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見附件。
11.4.2本預案由公司以下部門負責起草:
安監科、通防調度科、機電運轉科、技術部。
11.4.3本預案由公司負責解釋。
11.5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司主要負責人簽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白石崖礦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附件: 白石崖礦業有限公司
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1.水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1.1水害危險源評估
(1)地表水:本礦主副井筒均在山坡一側,距溝底均大於20米,主要威脅為雨季坡體雨水,為此在主副井筒山坡側砌建了護坡,及排洪溝,並準備了沙袋及黃土。
(2)小煤礦水害
分布在礦區周圍的小煤礦,隨著資源的逐漸枯竭,小煤礦產生的水害威脅也日益嚴重。
(3)頂底板水害:
根據地質資料分析,同時隨著開采時間增加,本礦未見有底板水害威脅。
(4)老空水害
由於礦區開采年限長,老空區分布範圍廣,防擋水設施狀況不一,老空區積水一旦衝破煤岩柱或防水設施等薄弱地點潰出,就會造成傷亡事故。
1.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⑴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必須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具體指揮下開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⑶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礦山救護大隊必須設立待機隊伍。
事故現場勘察工作由專業救護人員完成,其他任何人員未經總指揮部許可嚴禁進入險區。
⑷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並保持暢通。
1.3 組織機構與職責
本公司設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經理任總指揮,副經理、總工程師、調度科長、安監科長任副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1)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礦山救護大隊、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2)搶險救災組。由救護大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物資供應組。由材料科和施工隊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警戒保衛組。由礦保衛科和耀州區公安局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室和區醫院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7)後勤保障組。由行辦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8)善後處理組。由行辦、礦工會、財務科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1.4預防與預警
1.4.1危險源監控
1.4.1.1危險源監控的方式、方法
(1) 定期組織水患排查分析。
(2)進行水害預測預報。
(3)加強監督檢查。
1.4.1.2水害預防措施
(1)各生產礦井要根據礦井實際,編製礦井水害救災應急預案,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措施周密有效。
(2)礦井要切實做好水文觀測工作與礦井地質工作,並按照礦井實際情況編製礦井防治水規劃,並且做到計劃內容齊全,措施得當。
(3)礦井生產中必須堅持有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探放水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井下探水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4)采掘地點附近或對采掘活動構成威脅的積水,要有計劃地將進行疏放。
(5)對礦井防擋水設施(水閘牆、水閘門和防水煤柱等),要定期巡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水患威脅。
(6)要加強汛期地表巡查排查,特別是雨中雨後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7)配備足夠防洪防汛的人力、物力、財力,防汛期間,礦井要有專人值班。
(8)配備完好的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排水係統的設備和管路按期檢查和維護,製定檢查維修製度。
1.4.2預警行動
1.4.2.1預警
采掘工作麵或其他地點發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發出預警。
1.4.2.2預警的方式、方法
電話彙報或發出報警信號
1.4.2.3信息的上報程序
⑴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重大事故實行四級報告製度
⑵一旦發生井下突水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上報公司調度室。
(3)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公司領導,公司領導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1.5信息報告程序
1.5.1預警係統及程序
礦井要建立健全水文觀測站,完善礦井水文觀測網,具備礦井、水平、采區、工作麵水文觀測係統,並具備自動觀測功能。各施工出現災情後,通過自動觀測係統實現在調度室報警或災害現場負責人(班組長、安監員和施工人員),立即電話彙報調度室,彙報清事故發生的性質、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害程度及現狀。
1.5.2現場報警方式
現場報警方式:主要有設定超限報警或電話、無線電話報警。
1.5.3通訊、聯絡方式
本公司調度室值班電話: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電話租用移動專線可以直撥)
耀州區救護大隊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區人民醫院 0919-6281030
耀州區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區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區安監局 0919-6587735
耀州區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區煤炭管理局監察大隊 0919-6283373
1.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1) 突水事故確認發生後,立即向集團公司調度室、當地安全監察局電話彙報。
(2)集團公司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集團公司領導彙報。
內容包括:
⑴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⑵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水量大小、受困人員、通風及瓦斯湧出狀況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⑶事故的簡要經過。
⑷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⑸已經采取的措施。
1.5.5向外求援方式
(1)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指令,請求上級協調增援。
(2)三級以上事故發生後,公司必須在2小時內按規定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彙報事故。
1.6應急處置
1.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級:發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級:發生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級:發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2響應程序
1.6.2.1應急指揮
發生一級、二級、三級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由上級決定啟動相應預案。發生四級及以上傷亡事故,啟動本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水災事故,啟動基層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本專項應急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公司調度室接到單位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由公司領導下達命令,啟動公司相應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公司調度室接到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集合或趕赴指定地點。
1.6.2.2應急行動
(1)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或指定地點後,指揮組根據事故彙報,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提出處理意見。
(2)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成立現場搶險救災專業組,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製定詳細的營救安全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4)搶救組(帶齊救援物品)趕赴事故發生地點,進行現場急救。
1.6.2.3資源調配
按照總指揮的指令,礦山救護隊員及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察看災情,確定事故發生的地點、影響範圍、災害程度,製定現場搶救方案,並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同時將災害情況通知駐礦醫生、附近中心醫院和救護隊,以便根據事故性質、人員傷亡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好準備。
1.6.2.4應急避險
遇有潰水、坍塌冒落、有害氣體蔓延、缺氧等危險的災區,救援人員隻能在救人的情況下才能進入,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救援人員在災區的安全。
1.6.2.5 家屬應急處理
加強科學合理的應急救援的同時,對被困職工的家屬進行安撫,進行心理幹預。對本地的被困職工家屬給予經濟補助;對外地的被困家屬給予安排吃住和相應的生活補助等。
1.6.2.6應急擴大
如事故不能及時得到控製,或有擴大趨勢,或搶救非常困難時,由總指揮決定是否請求外援。
1.6.3處置措施
(1)礦井發生水災事故後,應立即向搶險救災指揮部彙報,同時通知救護隊組織搶救,搶險救災指揮部要立即下達搶險救災命令,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在水災應急期,救災指揮部所屬各工作組,要按各自職責,積極行動,盡職盡責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並將工作情況及時向救災指揮部彙報。
(3)迅速判定水災的性質,了解透水地點、影響範圍、靜止水位,估計突出水量、補給水源及有影響的地麵水體。
(4)掌握災區範圍、搞清事故前人員分布,分析被困人員可能躲避的地點,以便迅速組織搶救。
(5)根據透水量的大小和礦井排水能力,積極采取排、堵、水的技術措施
(6)加強通風,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的積聚和發生缺氧窒息事故。
(7)排水後進行搶險時,要防止冒頂、掉底和二次突水。
(8)搶救和運送長期被困井下的人員時,要防止突然改變他們已適應的環境和生存條件,造成不應有的傷亡。
(9)對於被水、沙截堵的災區人員,除應積極組織搶救外,如一時難以疏通,則應利用管道或其它方式向遇險人員供風。
(10)當災害得到有效控製,現場施工人員安全撤離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結束。
1.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公司在材料科設立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中心,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2)在搶險期間,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有權統一調用各單位儲備的搶險物資和設備。具體機電處、租賃站、供銷公司協調辦理。
(3)各礦井地麵和井下各生產水平分別設一處消防材料庫,應急物資配備、管理、維護符合管理規定。
(4)下井人員每人配備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門安設專人對自救器按《企業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嚴禁下井使用。
(5)同時企業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係統,並提供相應的通信設備。

2.礦井火災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2.1礦井火災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1礦井火災危險源評估
(1)危險源分析
a. 本礦煤層具有自燃傾向性,自然發火期在3-6個月左右。隨著礦井的延深,礦井通風路線加長,負壓升高,對防止煤炭自燃都是不利因素,礦山壓力增大煤柱因承壓過大而破碎,采空區密閉常被壓跨造成漏風,造成煤層自然發火。
b.停采線的防火處理不及時或采空區封閉不好也會造成煤層自然發火。
c.采空區封閉不及時,密閉破壞後不及時維修,造成采空區漏風,有可能引起自然發火。
d.采掘工作麵的違章放炮、瓦斯煤塵事故也會引起火災。
e.由於井下燒焊電氣設備過熱、過流短路、皮帶運轉、油開關爆炸等原因,也會引起外因火災。
2.1.2礦井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2.1礦井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
⑴外因火災:主要是在生產過程中,如放炮作業、機械摩擦、電器設備運轉不良、電源短路、電纜老化擊穿、電焊氣焊、照明、照相攝影等明火引起的火災,此類火災人為因素較多,一旦疏忽管理,隨時都會發生。外因火災易於發現,發展速度快危害嚴重,進風井筒、井底車場一旦發生火災,對礦井安全威脅程度較大,但此類事故除皮帶井外,發生火災的可能性較小。
⑵內因火災:主要是煤層自然發火引起的火災。內因火災主要發生在工作麵開采線、停采線、兩巷附近浮煤、工作麵采空區、綜放支架頂部、煤柱及掘進巷道高冒區等,此類火災發火隱蔽,不易發現,危害嚴重。
2.1.2.2礦井火災危害程度分析
⑴危害程度
發生火災事故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的危害:
a.產生高溫和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人員窒息及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b.燒毀支架、設備和煤炭資源,造成財產損失。
c.產生火風壓,破壞通風係統,使井下風流紊亂,擴大事故。
d.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e.使礦井局部或全部停產,破壞礦井生產,造成工作麵停產、封閉,生產接續緊張。
f.撲滅井下火災,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g.封閉火區、凍結大量可采煤量。
⑵影響範圍
外因火災: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發生時,將威脅其下風側的所有工作麵地點。
內因火災:工作麵進風平巷、工作麵采空區發生火災時,將影響整個工作麵、回風平巷、采區回風巷;當火風流發生逆轉,影響範圍會進一步擴大,影響整個采區直至水平、礦井。
2.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⑴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必須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具體指揮下開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⑶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礦山救護大隊必須設立待機隊伍。
事故現場勘察工作由專業救護人員完成,其他任何人員未經總指揮部許可嚴禁進入險區。
⑷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並保持暢通。
2.3組織機構及職責
本公司設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經理任總指揮,副經理、總工程師、調度科長、安監科長任副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1)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礦山救護大隊、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2)搶險救災組。由救護大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物資供應組。由材料科和施工隊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警戒保衛組。由礦保衛科和耀州區公安局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室和區醫院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7)後勤保障組。由行辦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8)善後處理組。由行辦、礦工會、財務科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2.4預防及預警
2.4.1危險源監控
2.4.1.1火災災害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
⑴各礦對所有煤層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結果報上級煤礦監察機關備案。
⑵每季度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⑶每周檢查一次采空區密閉牆,建立檢查記錄檔案,發現問題立即彙報處理。
⑷井下燒焊作業必須填寫《燒焊報告單》,老化電纜及時更換,井下使用的材料阻燃性能必須符合要求。
⑸每月初,排查防火觀測點和發火隱患點製定防火計劃,根據防火計劃設專人負責防火檢查,瓦斯檢查員按礦井綜合防火規定要求對其它地點進行防火檢查。
⑹對井下易發火地點進行檢查,搞好自然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對防火處理工程都要建立處理卡片。
⑺完善束管監測係統,自燃煤層采空區必須敷設束管進行連續監測。
⑻在開采有自然發火的煤層工作麵時,回風流中要安設CO監測傳感器,對風流中的CO濃度進行連續監測。
⑼每周一次對井下易發火地點觀測數據進行分析,對發火情況預測預報。
⑽嚴格井下電器設備管理,井下電器設備杜絕失爆,對電器設備應定期檢查。
2.4.1.2火災預防措施
(1)外因火災
a.在地麵及各水平設置消防材料庫,庫內配齊消防設備和材料。
b.采區變電所、泵房均要配齊兩道防火門,且靈敏可靠,定期維修。
c.井下配電硐室、藥庫、泵房、絞車房、機電峒室、各皮機頭、機尾及井下燒焊地點都要設有沙箱和滅火器。由礦長組織機電、通防、安監、保衛部門每季檢查一次,對失效的器材和設施要及時更換。
d.井下燒焊嚴格按規定進行。
e.井下錄像、攝影必須提前製定專門措施,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和安監局長審批。
f.井下盡量采用不燃或耐燃的物品和材料,材料阻燃性能符合01manbetx 要求。
g.嚴格火工品和井下放炮管理,按規定進行爆破作業,嚴禁使用變質炸藥,杜絕采用不符合《01manbetx 》規定的爆破作業形式。
h.使用阻燃皮帶,機頭、機尾處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司機及時將機尾處的浮煤,矸石清理幹淨,皮帶距巷道兩幫要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i.注意檢查機器運轉情況,防止皮帶打滑摩擦升溫起火,必須使用皮帶低速超溫自動灑水、煙霧報警裝置,達到靈敏可靠;使用真空防爆開關,溜子聯軸節必須使用阻燃液和超溫易熔塞。
j.禁止使用非抗靜電塑料管。
k.電纜敷設、懸掛、接頭要符合《規程》要求。電纜選擇要經過負荷計算,防止炮崩、砸壞、擠壞電纜。
l.井下電器設備不得失爆。
m.架線電機車軌道與非架線電機車軌道之間要加絕緣道節和夾板。
n.地麵軌道與井口軌道用絕緣道夾隔開,防止雷擊引起井下火災事故。
o.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禁止煙火和火爐取暖。
p.礦井必須在地麵設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按規定設置消防閥門,在皮帶斜井及皮帶運輸巷道中,消防管路係統必須每隔5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
q.各進風井口安裝防火門,能在井口附近發生火災時,及時關閉,防止火煙流進入井下。
(2)內因火災
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製定專門的防火措施,落實到礦井生產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從掘進、回采各方麵采取防火措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a.有自然發火煤層的采區設計、回采、掘進工作麵的作業規程,必須有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
b.采(掘)工作麵開工前,通風、防滅火係統不完善,不得開采(或掘進)。
c.巷道高冒區、斷層附近施工不得使用木垛,工作麵回撤時,不得采用替棚法。
d.加強石門見煤點的支護,采用錨網噴與可縮性支架聯合支護;見煤點前後掘進要有防止冒頂片幫的專門措施,並嚴格執行。
e.加快推采速度,使浮煤在發火之前進入窒息帶,因供氧不足,失去繼續氧化產生熱量的能力。
f.提高回收率,在推采過程中,減少采空區遺煤量,消除發火的物質因素。
g.工作麵過斷層、破碎帶等,嚴禁使用可燃性材料(例如馬麗散)加固頂板。
h.在開采期間,采用定期向采空區注氮防火措施,有效消除發火隱患點。
i.通過風量合理分配與調節,堵風防漏,管風防火,以風治火。
j.對已推采過回風運輸石門進行防火處理。
k.對於上下隅角冒落不嚴密的空間,用編織袋裝矸石或黃土構築密閉,預留注漿管路,向牆後壓注高分子複合膠體。
l.采用灌注黃泥漿對浮煤進行防火處理。
m.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留設煤柱,嚴禁隨意增設設計外煤柱。
n.上全防火觀測手段,開展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
2.4.2預警行動
2.4.2.1預警
煤(岩)體溫度升高並超過正常溫度、煤壁出汗、周身不適或出現汗水直流、有焦油味、引起明火、產生煙霧、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二氧化碳濃度呈上升趨勢、氧濃度降低等。
2.4.2.2預警的方式、方法
(1)安設CO監測傳感器。
(2)對風流中的CO濃度進行連續監測。
(3)束管監測係統。
(4)井上下安設事故報警專用電話。
2.4.2.3信息的發布程序
⑴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重大事故實行四級報告製度
⑵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上報公司調度室。
(3)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公司領導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2.5信息報告程序
2.5.1報警係統及程序
建立事故防範報警係統,火災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報警。
2.5.2現場報警方式
井下發生火災後,電話報警或拉報警信號。
2.5.3通訊、聯絡方式
本公司調度室值班電話: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電話租用移動專線可以直撥)
耀州區救護大隊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區人民醫院 0919-6281030
耀州區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區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區安監局 0919-6587735
耀州區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區煤炭管理局監察大隊 0919-6283373
2.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事故確認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公司調度室、安全監察局。
彙報內容
⑴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⑵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⑶事故的簡要經過。
⑷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⑸已經采取的措施。
2.5.5向外求援的方式
(1)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指令,請求上級協調增援。
(2)三級以上事故發生後,公司必須在2小時內按規定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彙報事故。
2.6應急處置
2.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級:發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級:發生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級:發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6.2響應程序
2.6.2.1應急指揮
發生一級、二級、三級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由上級決定啟動相應預案。發生四級及以上傷亡事故,啟動本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火災事故,啟動基層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本專項應急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公司調度室接到單位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由公司領導下達命令,啟動公司相應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公司調度室接到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集合或趕赴指定地點。
2.6.2.2應急行動
(1)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或指定地點後,指揮組根據事故彙報,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提出處理意見。
(2)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成立現場搶險救災專業組,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製定詳細的營救安全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4)搶救組(帶齊救援物品)趕赴事故發生地點,進行現場急救。
2.6.2.3資源調配
按照總指揮的指令,礦山救護隊員及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察看災情,確定事故發生的地點、影響範圍、災害程度,製定現場搶救方案,並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同時將災害情況通知礦醫院、集團公司中心醫院和救護隊,以便根據事故性質、人員傷亡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好準備。
2.6.2.4應急避險
遇有潰水、坍塌冒落、有害氣體蔓延、缺氧等危險的災區,救援人員隻能在救人的情況下才能進入,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救援人員在災區的安全。
2.6.2.5 家屬應急處理
加強科學合理的應急救援的同時,對被困職工的家屬進行安撫,進行心理幹預。對本地的被困職工家屬給予經濟補助;對外地的被困家屬給予安排吃住和相應的生活補助等。
2.6.2.6應急擴大
根據事故現場勢態,人員傷亡情況,立即做出反應,應急避險,急需何種救援。應對事故現狀,對勢態發展進行評估,向上級或地方政府求援。
2.6.3處置措施
2.6.3.1 外因火災應急處置措施
⑴外因火災比較直觀,初期火勢較小,容易控製,現場人員應充分利用防塵供水管路、滅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滅火工具直接滅火。
(2)調度室接到井下火警報告後,應根據事故的地點、性質、規模等,立即通知災區人員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盡快沿避災路線撤離災區。
(3)搶險救援組營救災區人員,並采取措施控製火勢蔓延。
(4)電氣設備著火滅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油類著火時,禁止用水滅火。
(5)根據已探明的火區地點、範圍等情況,確定調整通風係統方案:
a.在進風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車場和井底車場直接相通的大巷發生火災時,應采取全礦性反風措施。
b.采區主要進風巷發生火災時,可采取積極方法直接滅火或短路通風;采掘工作麵發火,用積極方法撲滅不了時應用隔絕方法進行封閉。
c.采區火災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張掛風簾,減風或采用局部反風方法來處理。一般情況下主要通風機都要保持正常運轉。
d.在營救災區人員和滅火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的危害。
(6)當井下火災規模較大,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火區的滅火措施。封閉時應采取在火源的“進、回風側同時封閉”;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可以采用“先封閉火源進風側,後封閉火源回風側”的封閉順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後進”的封閉順序。封閉火區應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2.6.3.2內因火災應急處置措施
(1)發現煤層自燃現象後,要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人員。
(2)發現自燃後,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火災範圍的進一步擴大,並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查找漏風通道,利用氣體分析、紅外探測、鑽孔探測等手段,判斷確定火源位置。
(3)確定火源後,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溫點注漿、壓注凝膠、注惰化氣體等手段,使高溫點得到控製,直至消除隱患。
(4)對發火地點應采取均壓措施,減少向發火地點供氧。
(5)自燃達到冒煙程度時,要有專人檢查瓦斯情況,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6)當其它措施無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
2.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公司在供材料科設立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中心,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2)在搶險期間,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有權統一調用各單位儲備的搶險物資和設備。具體機電處、租賃站、供銷公司協調辦理。
(3)各礦井地麵和井下各生產水平分別設一處消防材料庫,應急物資配備、管理、維護符合管理規定。
(4)下井人員每人配備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門安設專人對自救器按《企業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嚴禁下井使用。
(5)同時企業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係統,並提供相應的通信設備。














3.礦井瓦斯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1礦井瓦斯危險源評估
(1)危險源
瓦斯災害是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本礦為高瓦斯礦井,但2006年、2007年均鑒定為低瓦斯礦井,2007年鑒定礦井瓦斯相對湧出量為3.33m3/t,絕對湧出量為2.31 m3/min。
(2)風險分析結果
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多發生在采掘工作麵等井下作業地點。在回采工作麵上(下)隅角、通風質量差的獨頭掘進工作麵的巷道、頂板冒落的空洞內、低風速巷道的頂板附近和停風的盲巷這些可能積存瓦斯的地點,如遇有引爆火源,便有可能發生瓦斯爆炸。違章排放瓦斯,巷道與老空區貫通時,導致大量瓦斯湧出。煤巷掘進電氣設備防爆性能不良、放炮不符合規定、機械摩擦等會產生火花,以致引爆瓦斯。
3.1.2礦井可能發生的瓦斯爆炸類型
根據瓦斯爆炸的特點和波及範圍,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可分3類:局部瓦斯爆炸、大型瓦斯爆炸和瓦斯連續爆炸。
3.1.3危險程度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礦最嚴重的事故之一,有十分嚴重的危害性和破壞性,可造成群死群傷,甚至可造成礦毀人亡。爆炸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和高溫高壓氣體,使人員中毒、燒傷、破壞井巷設施與設備、引發礦井火災,有時可引起連續爆炸。瓦斯爆炸往往伴隨煤塵爆炸,而使災害進一步擴大。
3.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⑴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必須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具體指揮下開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⑶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礦山救護大隊必須設立待機隊伍。
事故現場勘察工作由專業救護人員完成,其他任何人員未經總指揮部許可嚴禁進入險區。
⑷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並保持暢通。

3.3組織機構及職責
本公司設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經理任總指揮,副經理、總工程師、調度科長、安監科長任副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1)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礦山救護大隊、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2)搶險救災組。由救護大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物資供應組。由材料科和施工隊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警戒保衛組。由礦保衛科和耀州區公安局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室和區醫院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7)後勤保障組。由行辦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8)善後處理組。由行辦、礦工會、財務科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3.4瓦斯災害預防及預警
3.4.1危險源監控
3.4.1.1瓦斯災害監控方式、方法
⑴各礦井每年必須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並報省級煤炭安全監察機構備案。新礦井設計文件中,應有各煤層的瓦斯含量資料。
⑵各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製度,通風瓦斯日報表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⑶礦井必須裝備安全監控係統,並正常使用。
3.4.1.2預防措施
⑴嚴格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瓦斯防治12字方針。加強技術管理,完善通風係統,重點從設計和生產布局上嚴格把關;消滅不合理通風,積極進行通風係統簡化優化研究,進行通風係統優化改造,力求降低通風阻力,使通風係統簡單正規、合理,便於風量調節。
⑵加強通風設施及通風係統管理,提高通風設施的質量標準。所有風門必須實現閉鎖。
⑶嚴格措施及作業規程編製,合理配備工作麵風量。
⑷加強瓦斯管理,嚴格執行瓦斯檢查等管理製度
⑸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所有掘進工作麵局扇必須主備局扇自動切換,正常運轉的局扇不準隨意開停。
⑹嚴格風筒質量標準化管理,確保無破口、跑風、漏風,風筒距掘進工作麵距離符合集團公司規定;巷道在設計和施工時必須保證過車不刮風筒,有刮風筒的地點必須即時整改。
⑺掘進工作麵嚴禁采用擴散通風,杜絕循環風和供風不足;杜絕任何形式的盲巷,冒高處要及時采取措施充填嚴實,防止瓦斯積聚。
⑻加強采煤工作麵上隅角瓦斯管理,並將上隅角的空間用煤(矸)等充填嚴實,必要時進行老塘埋管抽放,防止上隅角瓦斯積聚。
⑼完善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實現井下瓦斯的自動監控管理。在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巷中安裝使用甲烷傳感器及斷電裝置,並正常校驗、維修,確保靈敏可靠。
⑽定期檢查封閉牆前的瓦斯情況以及其它可能產生瓦斯積聚的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⑾堅持瓦斯排放分級管理製度。啟封巷道、過盲巷和停電造成的瓦斯超限,均要按集團公司規定製定措施。
⑿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順序。新采區或新工作麵在開拓準備時,首先要以最短的工作期限,盡快形成獨立的負壓通風係統。嚴禁獨頭巷道多頭施工或間歇式施工。
⒀嚴格控製采掘工作麵的串聯通風。對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嚴禁出現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其它工作麵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可一次串聯,但必須編製安全措施。
⒁任何采用擴散通風的硐室,必須符合規定。
⒂永久封閉或臨時性封閉要定期檢查瓦斯、溫度等,並將檢查情況記入台賬。
⒃臨時停工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區域內作業。
⒄一般巷道在距貫通20米前,施工單位必須編製巷道貫通措施,按貫通措施施工。
⒅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製度。認真落實放炮製度。煤巷、半煤巷及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放炮時,必須執行停電製度。
⒆風井的主要通風機若出現故障停止運轉,備用主要通風機不能啟動時,須立即請示單位主要領導,打開防爆門及安全門。
⒇對具有突出危險煤層的采、掘工作麵或非突出煤層一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 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 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要進行瓦斯抽放,做到先抽後掘、先抽後采、不抽不掘、不抽不采。
3.4.1.3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⑴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下井,井下有明火或用電爐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內進行焊接工作時,要有措施。
⑵井下使用的電器設備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采取隔爆外殼措施,杜絕失爆。
⑶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麵打眼、放炮都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所有的炮眼都必須封滿填實,嚴禁放糊炮、明炮和一次裝藥分次放炮,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全斷麵一次起爆。
⑷禁止使用磨鈍的截齒,截槽內要噴霧灑水,以防摩擦產生火花。
⑸井下供電必須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和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有漏電保護和過流保護,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防護裝置,絕緣用具,圖紙資料齊全。
⑹井下使用的導風筒,運輸機皮帶和抽放瓦斯管道等,應采用抗靜電阻燃製品。
⑺井下燒焊、錄象必須製定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現場必須有安監員、瓦斯檢查員進行檢查,保證各項措施的落實。
3.4.1.4防止事故擴大措施
⑴編製周密的預防與處理瓦斯爆炸事故計劃,並對有關人員貫徹執行。
⑵實行分區通風。各水平、各采區都必須單獨布置獨立的回風道,采掘工作麵都必須采取獨立通風。通風係統力求簡單。
⑶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暴門或防暴井蓋。
⑷按規定安裝隔爆設施。
3.4.2預警行動
3.4.2.1預警
(1)井下產生火災或產生有其他可燃氣體時;
(2)采取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
(3)井下出現明火或出現電火花時。
3.4.2.2預警的方式、方法
(1) 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2) 串聯工作麵在回風流中設瓦斯傳感器。
(3) 井下發生瓦斯爆炸後,電話彙報或拉報警信號。
(4) 局扇風機雙風機雙電源。
3.4.2.3信息的發布程序
⑴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重大事故實行四級報告製度
⑵一旦發生礦井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上報公司調度室。
(3)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公司領導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3.5信息報告程序
3.5.1報警係統及程序
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報警
3.5.2現場報警方式
電話彙報或拉報警信號。
3.5.3通訊、聯絡方式
本公司調度室值班電話: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電話租用移動專線可以直撥)
耀州區救護大隊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區人民醫院 0919-6281030
耀州區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區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區安監局 0919-6587735
耀州區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區煤炭管理局監察大隊 0919-6283373
3.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瓦斯爆炸事故確認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公司調度室、安全監察局。
通告內容包括:
⑴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⑵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⑶事故的簡要經過。
⑷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⑸已經采取的措施。
3.5.5向外求援方式
(1)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指令,請求上級協調增援。
(2)三級以上事故發生後,公司必須在2小時內按規定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彙報事故。
3.6應急處置
3.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級:發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級:發生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級:發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6.2響應程序
3.6.2.1應急指揮
發生一級、二級、三級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由上級決定啟動相應預案。發生四級及以上傷亡事故,啟動本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瓦斯事故,啟動基層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本專項應急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公司調度室接到單位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由公司領導下達命令,啟動公司相應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公司調度室接到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集合或趕赴指定地點。
3.6.2.2應急行動
(1)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或指定地點後,指揮組根據事故彙報,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提出處理意見。
(2)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成立現場搶險救災專業組,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製定詳細的營救安全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4)搶救組(帶齊救援物品)趕赴事故發生地點,進行現場急救。
3.6.2.3資源調配
按照總指揮的指令,礦山救護隊員及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察看災情,確定事故發生的地點、影響範圍、災害程度,製定現場搶救方案,並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同時將災害情況通知礦醫院、集團公司中心醫院和救護隊,以便根據事故性質、人員傷亡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好準備。
3.6.2.4應急避險
遇有潰水、坍塌冒落、有害氣體蔓延、缺氧等危險的災區,救援人員隻能在救人的情況下才能進入,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救援人員在災區的安全。
3.6.2.5 家屬應急處理
加強科學合理的應急救援的同時,對被困職工的家屬進行安撫,進行心理幹預。對本地的被困職工家屬給予經濟補助;對外地的被困家屬給予安排吃住和相應的生活補助等。
3.6.2.6應急擴大
如事故不能及時得到控製,或有擴大趨勢,或搶救非常困難時,由總指揮決定是否請求外援
3.6.3處置措施
⑴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和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一般有較大聲響和較強的衝擊波以及煤塵飛揚。如發生以上情況,采取措施:
a.井下發現的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詳細說明衝擊波的方向及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
b.按照避災路線有組織地撤出危險區。
c.采煤工作麵發生事故時,受災人員要以事故區為中心,分別由上、下順槽撤退,轉入安全的進風巷道。
⑵在發生瓦斯、煤塵爆炸及火災事故時,災區人員無法迅速撤離時,應考慮下述方法避災:
a.避災人員要帶上自救器或用濕毛巾的用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以隔絕火焰和防止高濃度的有害氣體的傷害,待爆炸衝擊波過去後,迅速戴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點。
b.不能撤離的人員迅速轉入獨頭巷道(最好是岩石巷)等安全地點,關閉局扇,切斷電源,斷開風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氣體侵入。要在躲避地點巷道口懸掛礦燈、工具並定時敲打管子、鐵軌等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c.避災地點若有壓風管,可設法打開壓風管路,以便向避難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⑶掘進巷道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在一般情況下,通風設施通常被破壞,災區處於停止供風狀態,救護隊伍到達現場後,要全麵偵察,查明火源、溫度和瓦斯濃度情況。如果需要開動局扇供風時,必須請示總指揮後再確定,不得貿然行事。
⑷采煤工作麵及其附近巷道瓦斯爆炸事故。如果風流暢通非救護隊員應在進風側配合救護隊搶險救災;如果通風係統遭到破壞時,搶險救災工作要由救護隊員進行。如果爆炸引起火災事故時,救護隊員必須在救人的同時,用滅火器材對火源徹底撲滅。火災撲滅不了時,要立即請示指揮部,決定是否采取封閉火區措施。
⑸發生災變事故,在探明事故發生地點、範圍的同時,在不威脅救災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要迅速組織人員恢複被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以利處理事故,防止事故擴大。
⑹組織有關人員弄清有關情況,製定處理災變方案。
⑺處理災害事故時,非救護隊員要從進風流中進入災區,禁止從回風流中進入。
⑻防止局部火災或瓦斯爆炸點燃被揚起的沉積煤塵,引起二次爆炸。
⑼嚴格停送電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⑽醫院急救人員迅速帶齊物品下井進行現場急救。
3.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公司在材料科設立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中心,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2)在搶險期間,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有權統一調用各單位儲備的搶險物資和設備。具體機電處、租賃站、供銷公司協調辦理。
(3)各礦井地麵和井下各生產水平分別設一處消防材料庫,應急物資配備、管理、維護符合管理規定。
(4)下井人員每人配備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門安設專人對自救器按《企業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嚴禁下井使用。
(5)同時企業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係統,並提供相應的通信設備。
















4.礦井煤塵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4.1礦井煤塵災害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4.1.1煤塵爆炸危險源評估
煤塵災害是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在煤礦生產過程中,采、掘、運各個工序將產生大量粉塵。粉塵危害主要有兩方麵:一是對人體的危害,二是煤塵爆炸危害,煤塵爆炸是煤礦的嚴重災害之一,它嚴重威脅著礦井安全。新汶礦業集團所屬各礦的煤塵爆炸指數均很高,具有很強的煤塵爆炸性。從曆史上看,新汶礦業集團所屬煤礦曾發生多次井下煤塵爆炸,造成了一定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⑴在采掘生產過程中,特別是采煤工作麵在放炮、落煤、運輸過程中,都會產生大量煤塵。
⑵沿煤掘進切眼產塵量較大,煤塵飛揚濃度可達到爆炸界限。
⑶通風方麵,風速過高會引起采掘工作麵和運輸巷道煤塵飛揚,而風速過低,產塵點產生的煤塵排不出去增加浮塵量。
⑷主皮帶運煤係統、采區運輸機各轉載點,如防塵不及時,也會造成煤塵飛揚。
⑸當煤塵含量到達爆炸界線,遇電器設備漏電產生的火花、放炮產生的火焰等引爆火源時,就會發生煤塵爆炸事故。
4.1.2事故可能發生季節
爆炸事故季節性不明顯。
4.1.3礦井可能發生的煤塵災害類型及威脅程度分析
⑴在采掘生產過程中,特別是采煤工作麵,在放炮、落煤、運輸過程中,都會產生大量煤塵,沿煤掘進切眼產塵量較大,煤塵飛揚濃度可達到爆炸界限,當電器設備漏電產生火花、放炮產生火焰等引爆火源存在時,就會發生煤塵爆炸事故。
⑵煤塵爆炸時會產生高溫、高壓、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機械設備和巷道的破壞,強大的衝擊波會造成風流逆轉,通風係統紊亂,可能引其他地點連續爆炸。
⑶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巷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時將影響本采區內,當引起連續爆炸時將擴大影響範圍,直至影響整個礦井。進風井附近發生煤塵事故時將影響其回風流中的所有工作地點,反風不及時將影響整個礦井。
4.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⑴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必須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具體指揮下開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⑶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礦山救護大隊必須設立待機隊伍。
事故現場勘察工作由專業救護人員完成,其他任何人員未經總指揮部許可嚴禁進入險區。
⑷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並保持暢通。

4.3組織機構及職責
本公司設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經理任總指揮,副經理、總工程師、調度科長、安監科長任副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1)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礦山救護大隊、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2)搶險救災組。由救護大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物資供應組。由材料科和施工隊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警戒保衛組。由礦保衛科和耀州區公安局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室和區醫院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7)後勤保障組。由行辦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8)善後處理組。由行辦、礦工會、財務科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4.4預防及預警
4.4.1危險源監控
4.4.1.1煤塵災害監控方式、方法
⑴各礦井開采新水平、新煤層,要及時對煤層進行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煤塵爆炸性鑒定結果報煤礦安全檢查機構備案,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將作業場所的粉塵降低到規程規定濃度以下。
⑵建立粉塵監測製度,每半月對采掘工作麵和主要場所全麵進行一次粉塵測定。
⑶每半年進行一次遊離二氧化矽和粉塵分散度的化驗分析。
⑷每季度進行一次個體呼吸性粉塵測定。
4.4.1.2煤塵災害的預防措施
⑴完善綜合防塵製度,加強綜合防塵管理。
⑵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
⑶煤層開采前實行煤層注水,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從根本上控製煤塵的產生。
⑷采麵敷設防塵軟管、架間噴霧裝置齊全霧化好,出煤時正常使用。
⑸嚴格按崗位部門防塵責任製度要求落實井巷衝刷防塵製度。
⑹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濕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扒裝、出煤時執行灑水除塵製度。
⑺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煤倉(溜煤眼)放煤口、裝載點及卸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
⑻采煤工作麵防塵措施:
a.采煤工作麵開工前必須有完善的防塵係統和防塵設施,使用正常。
b.堅持濕式打眼,嚴禁幹打眼(粉塵監測眼除外)。
c.炮采工作麵實施短壁注水。
d.定炮必須使用水炮泥。
e.隔爆設施齊全且標準化。
h.綜采工作麵采煤機內外噴霧裝置、支架前後噴霧齊全、霧化好,割煤、放頂煤、運煤時正常使用。
⑼掘進工作麵防塵措施:
a.采用濕式打眼,定炮必須使用水炮泥。
b.放炮前後巷道周邊進行衝洗防塵。
c.煤、半煤工作麵實施短壁注水。
d.迎頭設炮區噴霧、微震水幕、淨化水幕,放炮時全部打開。
e.綜掘工作麵應用振弦式除塵風機,割煤時必須開啟。
f.扒裝過程中要邊扒裝邊灑水。
g.隔爆設施齊全。
h.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風鑽、風煤鑽打眼。
i.綜掘機內外噴霧噴霧齊全、霧化好,掘進時正常使用。
4.4.2預警行動
4.4.2.1預警
(1)井下產生火災或產生有其他可燃氣體時;
(2) 井下出現明火或出現電火花時。
(3) 當沉積煤塵被風吹起時。
4.4.2.2預警的方式、方法
(1) 濾膜法測定礦井礦塵濃度。
(2) 光電法測定粉塵的濃度。
(3) 井下發生煤塵爆炸後,電話彙報或拉報警信號。
4.4.2.3信息的發布程序
⑴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重大事故實行四級報告製度
⑵一旦發生礦井煤塵爆炸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上報公司調度室。
(3)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公司領導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4.5信息報告程序
4.5.1報警係統及程序
建立事故防範報警係統,事故發生後立即報警。
4.5.2報警方式
電話彙報或拉報警信號
4.5.3通訊、聯絡方式
本公司調度室值班電話: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電話租用移動專線可以直撥)
耀州區救護大隊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區人民醫院 0919-6281030
耀州區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區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區安監局 0919-6587735
耀州區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區煤炭管理局監察大隊 0919-6283373
4.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1) 煤塵爆炸事故確認發生後,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全監察局電話彙報。
(2)公司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
內容包括:
⑴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⑵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⑶事故的簡要經過。
⑷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⑸已經采取的措施。
4.5.5向外求援方式
(1)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指令,請求上級協調增援。
(2)三級以上事故發生後,公司必須在2小時內按規定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彙報事故。
4.6應急處置
4.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級:發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級:發生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級:發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6.2響應程序
4.6.2.1應急指揮
發生一級、二級、三級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由上級決定啟動相應預案。發生四級及以上傷亡事故,啟動本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煤塵事故,啟動基層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本專項應急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公司調度室接到單位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由公司領導下達命令,啟動公司相應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公司調度室接到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集合或趕赴指定地點。
4.6.2.2應急行動
(1)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或指定地點後,指揮組根據事故彙報,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提出處理意見。
(2)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成立現場搶險救災專業組,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製定詳細的營救安全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4)搶救組(帶齊救援物品)趕赴事故發生地點,進行現場急救。
4.6.2.3資源調配
按照總指揮的指令,礦山救護隊員及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察看災情,確定事故發生的地點、影響範圍、災害程度,製定現場搶救方案,並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同時將災害情況通知礦醫院、集團公司中心醫院和救護隊,以便根據事故性質、人員傷亡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好準備。
4.6.2.4應急避險
遇有潰水、坍塌冒落、有害氣體蔓延、缺氧等危險的災區,救援人員隻能在救人的情況下才能進入,但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救援人員在災區的安全。
4.6.2.5 家屬應急處理
加強科學合理的應急救援的同時,對被困職工的家屬進行安撫,進行心理幹預。對本地的被困職工家屬給予經濟補助;對外地的被困家屬給予安排吃住和相應的生活補助等。
4.6.2.6應急擴大
如事故不能及時得到控製,或有擴大趨勢,或搶救非常困難時,由總指揮決定是否請求外援
4.6.3 處置措施
4.6.3.1應急處置措施
⑴一旦發生煤塵爆炸事故,發生事故地點的所有人員要迅速撤離,選擇安全路線,有組織的撤離危險區。
⑵根據實際情況編製災區人員撤退路線。
(3)按指揮部指示,技術專家組研究製定搶救措施。
(4)救援小組要探明事故地點和範圍,特別是要查明有無引爆火源,應立即組織滅火,防止發生二次爆炸,並切斷災區電源,設專人監測瓦斯、CO等有害氣體。
(5)盡快恢複被破壞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
(6)如果在爆炸以後,發現仍有明火、殘火或火源時,應按滅火要求進行慎重處理,防止在搶救中再次發生瓦斯爆炸。
(7)需要礦井反風時,由總指揮下達反風命令。
4.6.3.2應急結束
井下通風係統全麵恢複正常,能夠實現井下的正常通風,待井下全麵恢複正常供電後,礦井即可恢複正常。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下達應急結束命令,參加事故搶救的人員返回原單位。
4.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公司在材料科設立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中心,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2)在搶險期間,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有權統一調用各單位儲備的搶險物資和設備。具體機電處、租賃站、供銷公司協調辦理。
(3)各礦井地麵和井下各生產水平分別設一處消防材料庫,應急物資配備、管理、維護符合管理規定。
(4)下井人員每人配備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門安設專人對自救器按《企業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嚴禁下井使用。














5.礦井頂板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5.1 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5.1.1頂板事故危險源評估
(1)存在的危險源
a.頂板管理情況
頂板事故是礦井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是煤礦井下采、掘過程中常見的一種事故。頂板事故能造成人員被困或傷亡、堵塞巷道、損壞支護、礦井停產。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因地質條件變化、地應力變化、地震、圍岩變形、安全措施不到位、頂板支護質量差、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的。
巷道壓力及頂板造成頂板圍岩呈軟岩流變性質,采掘作業支護困難,頂板事故隱患較多,屬頂板災害重點防範礦井。需要重點加強頂板管理。
5.1.2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5.1.2.1事故類型
頂板事故按照影響範圍和傷害程度,分為局部冒頂事故、大型冒頂事故。發生頂板事故時一般隻對本工作地點產生危害,不會影響其它地點。
(1)頂板局部冒頂事故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a.回采工作麵靠煤壁附近可能發生局部冒頂事故;
b.回采工作麵的兩端頭可能發生局部冒頂事故;
c.回采工作麵放頂線附近可能發生局部冒頂事故;
d.回采工作麵地質破碎帶附近可能發生局部冒頂事故;
e.掘進工作麵發生的冒頂事故一般屬於局部冒頂事故。其冒頂範圍一般不大,往往當班內處理完畢。
(2)大型冒頂事故一般有以下情況:
壓垮型大型冒頂事故;漏冒型大型冒頂事故;推垮型大型冒頂事故。其冒頂範圍往往較大或催跨工作麵,處理時間較長。
a.壓垮型大型冒頂事故
壓垮型冒頂事故主要有老頂來壓時的壓垮型冒頂和厚層難垮頂板大麵積冒頂。老頂來壓時,不論是老頂斷裂下沉還是頂板台階下沉階段,如果支柱的支撐力或可縮量不夠,都可能發生壓垮型冒頂。當厚層難垮頂板大麵積暴露,其垮落時產生的衝擊與暴風危害極大,強大的衝擊力容易發生工作麵壓垮型冒頂事故。
b.漏冒型大型冒頂事故
大麵積的漏冒型冒頂事故往往是因煤層的傾角較大,直接頂又異常破碎,采場支護係統中如果某個地點失效發生局部漏冒,就可能從這個地點開始,沿工作麵往上或往下發生大麵積的漏空,從而出現大麵積的冒頂事故,導致工作麵大麵積的催垮。
c.推垮型大型冒頂事故
推垮型大型冒頂中主要是複合頂板推垮型冒頂、大塊遊離頂板旋轉推垮型冒頂和金屬網下推垮型冒頂,此外,還有采空區冒落矸石衝入采場推垮型冒頂。
5.1.2.2危險程度分析
(1)工作麵的局部冒頂事故可能造成工作麵的局部堵塞和人員傷亡。
(2)大型冒頂事故往往極易造成工作麵大麵積的跨落,工作麵支架嚴重折損、工作麵出現大麵積的嚴重堵塞或整體垮麵並且造成人員較大傷亡。
5.2 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⑴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必須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具體指揮下開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⑶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礦山救護大隊必須設立待機隊伍。
事故現場勘察工作由專業救護人員完成,其他任何人員未經總指揮部許可嚴禁進入險區。
⑷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並保持暢通。
5.3 組織機構及職責
本公司設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經理任總指揮,副經理、總工程師、調度科長、安監科長任副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1)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礦山救護大隊、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2)搶險救災組。由救護大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物資供應組。由材料科和施工隊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警戒保衛組。由礦保衛科和耀州區公安局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室和區醫院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7)後勤保障組。由行辦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8)善後處理組。由行辦、礦工會、財務科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5.4預防與預警
5.4.1危險源監控
5.4.1.1危險源監控方式、方法
⑴製定各級頂板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工作製度及責任製,責任製包括:工作麵投產驗收、初采初放、過斷層構造帶、撤麵、礦壓觀測、支護質量監測、質量驗收、頂板事故處理分析等,各級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切實履行職責,搞好頂板技術及管理工作。
⑵對回采、掘進工作麵實行礦壓觀測,新采區、新煤層投產的工作麵進行“三量”觀測,並提出礦壓觀測報告;所有正規采煤工作麵必須進行支護質量與頂板動態監測預報,工作麵結束後,提出監測分析報告,製定具體實施細則。掘進工作麵對Ⅳ、Ⅴ類頂板進行頂板離層監測,根據製度要求設立礦壓監測站,進行實時監控,每年提出礦壓研究項目及年度、季度、月度礦壓研究項目計劃並落實。
⑶礦領導每年2次對所有采、掘、巷修、失修地點進行覆蓋檢查,對礦井現場頂板管理係統和災害程度進行診斷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對安全生產重大技術課題進行攻關和技術方案的研究。
⑷白石崖礦每季度對各礦井進行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驗收,並根據評級獎懲辦法進行獎罰。
⑸各基層區隊對頂板隱患的實施建檔、評估和監控管理。
(6)根據隱患排查內容製定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對排查出的隱患,嚴格落實執行。
(7)落實好工作麵頂板監測的設備、儀器,並確保頂板監測的資金到位。
5.4.1.2預防措施
⑴合理開拓布局,優化采區設計。
⑵做好采掘工作麵礦壓觀測工作,科學劃分采煤工作麵及掘進巷道頂底板分類,為頂板支護設計提供可靠依據。
⑶積極推廣應用支護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斷提高支護效果和支護強度。
進一步做好高強錨杆、鋼塑複合網的推廣使用工作,在Ⅴ類圍岩巷道及埋深較大,服務年限超過5年的開拓準備巷道使用高強錨杆,在Ⅲ類和頂板較完整的Ⅳ類圍岩的煤巷、半煤巷使用鋼塑複合網。
⑷抓好采掘工作麵特殊地點、頂板薄弱環節的支護管理。
5.4.2 預警行動
5.4.2.1預警
工作麵冒頂前有如下預兆可以預警:有響聲、片幫、掉渣、頂板出現裂縫、頂板脫層、漏頂、淋水突然加大等。
5.4.2.2現場預警方式、方法
(1)發生頂板事故後,要立即讓發生事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通知附近施工地點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以防止連續冒頂的發生。
(2)發生局部頂板事故時,被堵到獨頭巷道的人員要保持冷靜,若冒落麵積不大,立即協助搶救人員扒通巷道,冒落麵積很大時,要耐心找到透風地點或砸開壓風管路,靜坐等待營救。
5.4.2.3信息的發布程序
(1)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重大事故實行四級報告製度
(2)一旦發生頂板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上報公司調度室。
(3)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公司領導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5.5信息報告程序
5.5.1報警係統及程序
(1)礦井施工地點安設電話或頂板重點管理區設報警係統。
(2)井下人員一旦發現或收到災害報警信號,啟動報警程序立即報警。
5.5.2現場報警方式
(1)電話報警,設置自動報警器報警。
(2)死亡、重傷或有可能造成死亡、重傷的傷亡事故或較大損失的非傷亡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公司調度室、安全監察局。
5.5.3通訊、聯絡方式
發生事故後,在事故地點附近安設通訊電話,並根據搶險需要及時前移,保證通訊暢通。
本公司調度室值班電話: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電話租用移動專線可以直撥)
耀州區救護大隊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區人民醫院 0919-6281030
耀州區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區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區安監局 0919-6587735
耀州區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區煤炭管理局監察大隊 0919-6283373
5.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1)事故確認發生後,立即向公司調度室電話彙報。
(2)公司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
(3)彙報主要內容:
a.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b.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c.事故的簡要經過。
d.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e.已經采取的措施。
f.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5.5向外求援的方式
(1)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指令,請求上級協調增援。
(2)三級以上事故發生後,公司必須在2小時內按規定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彙報事故。
5.6 應急處置
5.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級:發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級:發生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級:發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6.2響應程序
5.6.2.1應急指揮
發生一級、二級、三級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由上級決定啟動相應預案。發生四級及以上傷亡事故,啟動本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頂板事故,啟動基層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本專項應急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公司調度室接到單位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由公司領導下達命令,啟動公司相應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公司調度室接到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集合或趕赴指定地點。
5.6.2.2應急行動
(1)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或指定地點後,指揮組根據事故彙報,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提出處理意見。
(2)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成立現場搶險救災專業組,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製定詳細的營救安全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4)搶救組(帶齊救援物品)趕赴事故發生地點,進行現場急救。
5.6.2.3資源調配
按照總指揮的指令,礦山救護隊員及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察看災情,確定事故發生的地點、影響範圍、災害程度,製定現場搶救方案,並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同時將災害情況通知礦醫院、集團公司中心醫院和救護隊,以便根據事故性質、人員傷亡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好準備。
5.6.2.4應急避險
(1)搶救被堵人員時,可用呼喊、敲擊等方法聽取回聲或電話聯係,並判斷遇險人員位置。對事故地點首先要在支護好頂板、恢複通風或利用壓風機供風的情況下,用掘小巷或繞道通過冒落區接近遇險人員。
(2)處理冒頂過程中,搶救人員要有專人檢查瓦斯和觀察頂板情況,保證搶險人員安全和退路暢通。
(3)清理堵塞物時,要防止傷害遇險人員,在接近遇險人員附近時嚴禁用鎬刨、錘砸等方法扒人破煤(岩)塊。
(4)事故單位在搶救過程中有困難時,指揮部可抽調其他礦有經驗、有技術的骨幹力量進行緊急增援。
(5)醫療救護組要安排醫務人員攜帶必要的搶險醫藥器具到達事故現場附近,對搶救出的受傷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進行救治。
5.6.2.5 家屬應急處理
加強科學合理的應急救援的同時,對被困職工的家屬進行安撫,進行心理幹預。對本地的被困職工家屬給予經濟補助;對外地的被困家屬給予安排吃住和相應的生活補助等。
5.6.2.5擴大應急
如事故不能及時得到控製,或有擴大趨勢,或搶救非常困難時,由總指揮決定是否請求外援。
5.6.3處置措施
⑴處理冒頂事故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及恢複通風等。搶救遇險人員時,首先應直接與遇險人員聯絡,用呼叫、敲打、使用底音探聽器等方法來判定遇險人員所在的位置和人數,與他們保持聯係,並鼓勵他們配合搶救。若遇險人員所在地點通風不好,必須設法加強通風;若因冒頂遇險人員被堵在裏邊,應利用壓風管、水管及開掘巷道,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飲料和食物。
⑵在搶救中,必須時刻注意救護人員的安全,如果察覺到有再次冒頂危險時,首先應加強支護,有準備地做好安全退路。在處理冒頂事故中,始終要派專人觀察周圍頂板變化,注意檢查瓦斯變化情況。在消除冒落矸石時,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傷害遇險人員。在處理冒頂時,要根據冒頂事故的範圍大小、地壓情況等,采取不同的搶救方法。
⑶采煤工作麵頂板事故處理
應首先搶救被困人員,接著就是采取措施恢複生產。處理的方法應根據冒頂區岩層冒落的高度、冒落岩石的塊度、冒頂的位置和冒頂影響範圍的大小來決定。同時,還要根據煤層厚度、采煤方法等采取相應的措施。
局部小冒頂的處理方法:
a.事故波及範圍小,由本單位人員組織救援。
b.先救助傷員,通知礦調度室由調度室組織醫療及傷員的運送工作。
c.保護、維護現場,處理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範圍擴大。
大冒頂的處理方法:
①冒頂後,檢查周圍頂板岩層變化情況,先支護好周圍頂板,然後,救助受害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②埋壓、堵截人員時,迅速探明受災人員數量和位置,組織人員加固冒頂區外圍頂板,防止冒頂範圍擴大,維護清理好退路。
③積極恢複冒頂區通風,如一時不能恢複,可利用水管、壓風管路向堵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④由外向裏加強支護,進行救援,並防止二次冒頂,必要時開掘通向遇難人員的專用巷道。
⑤大塊矸石威脅遇難人員時,要盡量避免破壞矸石造成遇難者加重負擔。
⑥下部救援,采取防止二次冒頂頂板滑移的措施。
⑦整巷法處理冒頂。
⑧開補巷繞過冒頂區。
⑷掘進、巷修工作麵冒頂事故的處理
在處理垮落巷道之前,應采用加補棚子和架挑棚的方法,對冒頂處附近的巷道加強維護。在維護巷道的同時,要派專人觀察頂板,以防擴大冒頂範圍。處理垮落巷道的方法有木垛法、搭涼棚法、撞楔法、打繞道法四種。
⑸清理堵塞物時,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傷害遇險人員;如遇大塊矸石、木棚、金屬網、鐵梁柱等物壓人時,可使用千斤頂、液壓起重器、圓盤鋸、液壓剪刀等工具進行處理。
⑹搶救出來的遇險傷員,要用毯子保溫,並迅速運送到安全地點進行救護。
5.7 應急物資準備與裝備保障
(1)公司在材料科設立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中心,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2)在搶險期間,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有權統一調用各單位儲備的搶險物資和設備。具體機電處、租賃站、供銷公司協調辦理。
(3)各礦井地麵和井下各生產水平分別設一處消防材料庫,應急物資配備、管理、維護符合管理規定。
(4)下井人員每人配備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門安設專人對自救器按《企業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嚴禁下井使用。
(5)同時企業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係統,並提供相應的通信設備。














6.礦井停電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6.1停電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6.1.1停電事故危險源評估
(1)35kv、110kv線路供電中斷會引起整個礦井的供電網絡的停電,其危害程度極其嚴重,其後果是影響礦井的通風、排水、提升運輸、壓風和各生產係統,且需要恢複供電的難度較大,時間也較長,從而危及整個礦井的安全;
(2)地麵礦井降壓站6KV進線跳閘也會引起礦井供電網絡總停電,影響主扇風機、井下主排水泵、主提升絞車、壓風機和各生產係統的正常運轉,且需要恢複供電的時間也較長;
(3)礦井變(配)電所6KV係統某一饋出回路的停電雖然隻會影響本線路的供電負荷,對其他線路不會造成影響,但對於重要的負荷還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和損失,例如提升絞車、局部扇風機、下山排水水泵等重要負荷。
6.1.2停電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礦井供電係統突然停電可能引起全速運轉的提升絞車緊急製動,使立井提升絞車的鋼絲繩在滾筒上產生相對滑動,危及井筒、井架及提升機械和人員的安全;斜井提升的絞車突然斷電會造成全速運行的絞車緊急製動,造成提升絞車鋼絲繩的受力突然增大,因此有造成提升絞車斷繩跑車事故的危險,危及提升機械和人員的安全。
(2)礦井供電係統突然停電引起主扇風機發生無計劃停風,礦井失去通風能力,將引起井下瓦斯積聚、超限,造成人員窒息,當瓦斯燃燒或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的其它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會發生瓦斯燃燒或瓦斯爆炸,還可能引起煤塵爆炸,造成人員傷亡、損壞設備和巷道;井下掘進施工的巷道較長時,由於局部扇風機的停止運轉可能會造成人員不能及時撤出來而發生人員窒息事故,由於多數礦井是單個風井回風,當主扇風機停止運轉時,將影響全礦井各地點的正常供風,嚴重威脅礦井的安全生產。
(3)礦井供電係統突然停電造成礦井排水係統停止運轉,直接威脅到礦井的安全,由於水錘的作用還會造成排水設備設施的損壞,特別對大水礦井來說,將會造成淹井事故的發生;下山掘進施工的巷道發生停電事故,掘進迎頭的排水水泵停止運轉,若掘進迎頭湧水量大或遇到突水事故時,會造成巷道淹沒及人員傷亡的事故;下山掘進施工的巷道發生停電事故,可能會造成人員不能及時撤出來而發生人員窒息事故。
(4)礦井供電係統突然停電造成礦井壓風係統停止運轉,將停止掘進施工巷道所用風動工具的供風,由於掘進迎頭停止供風,打亂了掘進施工的正常工作工序,影響了巷道的支護施工,巷道的臨時支護跟不上,導致空頂作業,造成巷道的支護質量達不到要求,有可能造成冒頂事故的發生,直接危及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巷道的支護質量達不到要求,對今後的安全生產留下了重大隱患,長期威脅著礦井的安全生產。
因此,礦井總停電及大麵積停電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停電時間越長,將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6.2應急處置原則
⑴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必須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和具體指揮下開展工作。
⑵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⑶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礦山救護大隊必須設立待機隊伍。
事故現場勘察工作由專業救護人員完成,其他任何人員未經總指揮部許可嚴禁進入險區。
⑷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並保持暢通。
6.3組織機構及職責
本公司設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經理任總指揮,副經理、總工程師、調度科長、安監科長任副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工作小組:
(1)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礦山救護大隊、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2)搶險救災組。由救護大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製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物資供應組。由材料科和施工隊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警戒保衛組。由礦保衛科和耀州區公安局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後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室和區醫院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7)後勤保障組。由行辦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8)善後處理組。由行辦、礦工會、財務科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6.4預防與預警
6.4.1危險源監控
6.4.1.1礦井停電事故的監控方式方法
(1)崗位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要製定巡回檢查製度,嚴格執行高壓電氣工作票、操作票製度,嚴格驗電、放電工作程序,送電前檢查接地線拆除情況等。
(2)對發、變、輸、配電的主要設備和電纜及線路,每年的預防性試驗結果超出規定或同上一年對比性能明顯惡化的要加做試驗確認,並認真分析安排整改,達到標準,方可投入運行。
(3)降壓站、主配電所、機房配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的斷路器、隔離開關至少每半年進行檢修、調整一次,並對斷路器的過流保護做傳動性能試驗;對老化電纜及線路定期檢查並進行絕緣搖測,對不合格的電纜要及時進行更換,淘汰老型高壓電纜,鋁芯電纜逐步更換為銅芯電纜;雨季前對供電係統的避雷設施進行接地檢驗搖測,對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線立即更換,嚴防雷電波對各類供電線路及設備的衝擊。
6.4.1.2礦井停電防範措施
(1)為減少礦井供電係統突然停電對礦井安全生產所造成的影響,對35kv主電源線路、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實行雙回路(或多回路)供電;對主扇風機房、主排水泵房、下山開采的采區泵房、主要提升絞車房、壓風機房等重要負荷必須實行雙回路供電;對掘進迎頭必須實行雙風機雙電源供電,並符合“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閉鎖)的要求。
(2)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製設備,必須安裝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電壓釋放保護,加強繼電保護的實驗整定計算及供電管理,縮短停電影響範圍,對各類高壓電氣設備的保護完善工作。
(3)主要電氣設備的檢修或更換時,必須編製檢修任務書,包括施工方法、步驟、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安全技術措施、檢修運行方式及應急供電方案等內容。主變壓器吊芯、調整分接開關接頭等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查批準後方可實施。
(4)架空輸電線路每年春季、秋季進行清掃、檢查。汛期暴風雨天氣各單位按各自的分管範圍,對電源線路、風井、轉供電架空線路進行巡查,對危及安全供電的要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降壓站室外設備的絕緣瓷瓶要進行防汙閃處理。塗矽油的,每年秋季進行一次;塗新型防汙閃塗料的,按照說明書要求的周期進行。
(5)地麵變配電所的電源備用回路每季對油斷路器、隔離開關分別進行一次電動和手動合閘試驗,不可靠的及時處理。
(6)為防止線路及電纜因外力影響受到機械損傷,每周對所屬供電線路進行檢查一遍;對於地麵架空線路定期檢查,確保安全供電。井下供電電纜、接線盒以及接地極要認真檢查,防止電纜破損引發停電事故的發生。
以上各種檢查、檢修、檢驗試驗要有記錄,以供備查。
6.4.2預警行動
6.4.2.1預警
(1)在雨季,由於暴風、雷雨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線路接地、短路或線路遭雷擊接地、短路引起跳閘。
(2)發電廠發電機組故障或主供電站的設備設施故障。
(3)供電線路和電纜的絕緣老化,供電線路、電纜或設備的長期過負荷運行使絕緣值降低,引起漏電和短路跳閘。
(4)造成設備設施的絕緣損壞。
(5)外來因素造成供電線路及電纜機械損傷。
6.4.2.2預警的方式、方法
(1)安設避雷電裝置
(2)安設接地極保護
(3)安設各級保險裝置
6.4.2.3信息的發布程序
⑴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重大事故實行四級報告製度
⑵一旦發生礦井停電事故,事故單位要立即上報公司調度室。
(3)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公司領導根據事故的情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6.5信息報告程序
6.5.1報警係統及程序
建立報警係統及相應的程序,發生事故後立即報警。
6.5.2報警方式
用電話報告或發出警報
6.5.3通訊、聯絡方式
本公司調度室值班電話:20669、20639 (0538-7820639、0538-7820669此電話租用移動專線可以直撥)
耀州區救護大隊 0919-6288285
0919-6288373
耀州區人民醫院 0919-6281030
耀州區公安局 0919-6189094
耀州區煤炭局 0919-6288285
耀州區安監局 0919-6587735
耀州區人民政府 0919-6189001
0919-6189002
耀州區煤炭管理局監察大隊 0919-6283373
6.5.4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1)停電事故確認發生後,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安全監察局電話彙報。
(2)公司調度室接到事故彙報後,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
(3)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設備設施名稱型號、破壞概況、人員傷亡等
6.5.5向外求援方式
(1)必要時,由總指揮下達指令,請求上級協調增援。
(2)三級以上事故發生後,公司必須在2小時內按規定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彙報事故。
6.6應急處置
6.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級:發生重大事故的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級:發生較大事故的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級:發生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6.6.2響應程序
6.6.2.1應急指揮
發生一級、二級、三級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由上級決定啟動相應預案。發生四級及以上傷亡事故,啟動本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停電事故,啟動基層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本專項應急預案進入預備狀態;
公司調度室接到單位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向公司領導彙報,由公司領導下達命令,啟動公司相應的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公司調度室接到命令後,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集合或趕赴指定地點。
6.6.2.2應急行動
(1)指揮部成員到達公司調度室或指定地點後,指揮組根據事故彙報,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提出處理意見。
(2)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成立現場搶險救災專業組,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製定詳細的營救安全措施,經總指揮批準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4)搶救組(帶齊救援物品)趕赴事故發生地點,進行現場急救。
6.6.2.3資源調配
按照總指揮的指令,礦山救護隊員及有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察看災情,確定事故發生的地點、影響範圍、災害程度,製定現場搶救方案,並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同時將災害情況通知礦醫院、集團公司中心醫院和救護隊,以便根據事故性質、人員傷亡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好準備。
6.6.2.4應急避險
根據礦井供電係統的實際情況和發生事故的地點、類型、性質及影響範圍,逐一確定合理的救災路線和避災路線預案,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救災期間的人員及設備設施的安全。
6.6.2.5 家屬應急處理
加強科學合理的應急救援的同時, 對被困職工的家屬進行安撫,進行心理幹預。對本地被困職工家屬給予生活補助;對外的的被困職工家屬給予安排吃住和相應的生活補助等
6.6.2.6擴大應急
如事故不能及時得到控製,或有擴大趨勢,或搶救非常困難時,由總指揮決定是否請求外援。
6.6.3處置措施
(1)處理事故時應在事故地點附近安全地帶設立基地。基地應有通往指揮部和事故地點的電話,並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和器材。
(2)降壓站及各級配電所均應製定中斷供電後的反事故措施,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恢複供電;
(3)發生跳閘停電事故後,事故單位要盡快判斷事故性質及影響範圍,采取措施以減小其停電影響範圍,排除故障後試送電。
(4)由於上一級變電所跳閘停電而引起的停電事故,應及時與集團公司調度室及上一級變電所聯係恢複供電。
6.7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
(1)公司在材料科設立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中心,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
(2)在搶險期間,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有權統一調用各單位儲備的搶險物資和設備。具體機電處、租賃站、供銷公司協調辦理。
(3)下井人員每人配備一台自救器,通防部門安設專人對自救器按《企業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自救器嚴禁下井使用。
(4)同時企業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係統,並提供相應的通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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