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方麵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行業、地方、公司有關規章、製度和要求等。組織編製公司安全生產規劃、生產建設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負責審批公司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滅火、衝擊地壓防治等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公司層麵采掘(剝)、一通三防 、地測、防治水、衝擊地壓防治、應急救援、爆破作業等全麵技術管理。檢查指導所屬煤礦編製生產接替計劃,合理安排生產布局,實現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的三量平衡。
(三)負責技術攻關、技術革新,加強技術交流,研究解決煤礦重大技術問題,從技術上保證煤礦的防災抗災能力;提出加強企業技術管理、推動科技進步、強化安全生產的措施、合理化建議。
(四)負責煤礦企業技術管理體係的建立,落實煤礦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製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製定和執行情況;審查煤礦地質勘探、建設、開拓延深、采區設計以及相關配套工程等重大技術方案和設計。
(五)負責組織製定事故和災害的搶險救援措施,參與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認真分析總結事故原因教訓,製定和組織落實防範措施。
(六)負責編製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技術攻關和科技交流,加快一優三減 ,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
(七)定期組織召開技術工作例會及重大災害防治工作例會;負責技術管理人員的知識更新和技術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