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地測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製度
煤礦地測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製度
1、為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業務水平,地測部門每月對職工進行不少於兩次安全技術培訓。
2、地測部門要成立培訓領導小組,每季研究一次職工培訓工作,確定培訓內容和重點。
3、地測部門年初要製定培訓計劃,各專業隊每半年製定一次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內容、時間、目的、要求、培訓教師及負責人。
4、培訓教師由部門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兼職,也可根據內容需要外聘。培訓教師(專職或兼職)應按培訓計劃要求提前備課,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培訓目的要求。
5、地測及教培部門應對兼職教師按相關標準給予一定的勞務報酬。
6、實行參加培訓職工簽到製度。
7、每季度對培訓結果要進行一次考試,對考試成績前三名給予獎勵,不及格者進行補考,經補考仍不及格者,應進行嚴肅處理。地測部門每半年對培訓情況總結一次,表彰獎勵優秀教師和學員。
(十二)安全技術措施的製訂、審批、貫徹、考核製度
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由主管技術人員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1、鑽探隊技術主管接到施工設計後應對設計認真研究,並進行現場踏勘,及時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其它各專業隊遇到較大工程時,或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工程時也應編製施工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應進行逐級審批,經主管領導、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技術主管(或隊長)在開工前貫徹到參加施工的每名職工,並實施每次貫徹簽名製度。
4、對於工期較長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應隨現場條件及施工工藝、施工設計的變化不斷補充、完善、貫徹。對於同一安全技術措施也應每月不少於一次的繼續強化貫徹。
5、主管領導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製訂、貫徹情況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金分配依據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