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一、 通風係統管理
(一)建立完善、穩定、合理的通風係統
1、礦井製定年度采掘作業計劃時,通風部必須核定礦井年度通風能力,按照實際年度通風能力確定礦井年度產量計劃;同時通風部還必須按季度、月度進行通風能力核定;每旬對全礦井配風量進行一次核算。通風部每月對各工作麵瓦斯湧出量進行預測並進行風量核算,生產技術部根據風量核算結果編製每月的采掘銜接計劃,嚴禁月度超通風能力、超計劃組織生產。
2、礦井通風係統必須本著“降低通風阻力、簡化通風係統、保證通風係統的合理可靠”的原則進行管理和優化設計。
通風部、 生產技術部部門負責礦井通風係統優化設計工作,從設計及施工組織安排上優先考慮通風係統的合理穩定性。
礦井、盤區、工作麵、生產計劃、銜接安排必須充分考慮“一通三防”工作,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通風、安監等相關部門會審或經通風部門審核予以完善後,方可發送有關領導、有關部門。
3、生產水平及盤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每個盤區至少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盤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盤區,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否則不得進行相關的采、掘作業。井下爆破材料庫、采區變電所,必須實行獨立通風,其回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的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必須按規定設計和施工專用回風巷。基建礦井必須優先施工通風工程,優先形成全負壓機械通風係統。盤區專用回風巷內不得安設電器設備、運料或者作為行人通道。礦井巷道、采掘工作麵或者采空區嚴禁與外界溝通。
4、回收邊角煤、殘采過程中必須有正規的通風係統,嚴禁以掘代采。
5、采、掘、開工作麵必須采用獨立通風,在沒有構成獨立的通風係統前不得進行相關的采、掘作業。
對於回采工作麵在揭露的構造需要打繞道以及其它必須施工臨時工程在構成全風壓通風確有困難時,由通風部(隊)編製《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按有關規定逐級審批後可以進行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次數不得超過一次,串聯通風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在瓦斯湧出異常的區域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6、通風部必須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礦井所有通風設施(風門、風橋、密閉等)構築質量必須合格,通風設施的設置必須滿足通風安全的需要。
7、對於廢棄巷道和采空密閉區的管理: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及時組織進行永久性封閉,並且對相應廢棄的聯絡巷道進行隔斷、封閉或優化通風係統,要求做到使采煤工作麵采空區各密閉均在45天內完工。
8、通風部負責組織礦井通風係統的檢查維護工作,除每周安排專人對回風係統進行檢查外,每月要組織一次全礦井通風係統的徹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維修處理。
9、若出現“一通三防”設施設備(風門、風筒、密閉、瓦斯傳感器、防塵設施、防火設施等)損壞必須及時組織進行處理,並且由安監部和通風部共同組織嚴肅追查處理有關責任人。
(二)井下調改風工作
1、井下調改風工作必須有專門的措施。巷道貫通、通風係統調整、初采初放、過地質構造、工作麵縮短延長等特殊工作(環節)必須製定相應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並且必須有通風部門幹部現場跟班協調指揮。
2、執行調改風任務單審批製度,調改風工作必須提前通知調度室及各個有關部門,各有關部門必須協助完成調改風工作。對於巷道貫通、改變盤區通風係統、影響采掘工作麵正常生產等大型調改風,必須停止盤區內的一切作業。調改風過程必須由通風部、隊幹部現場指揮,保證作業安全。每次調改風必須對整個盤區通風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測定,測定結果報礦總工程師、通風部及有關單位。
(三)通風部必須按季度繪製通風係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標明巷道的風流、風向、風量、及通風設施。
(四)通風部每三年進行一次通風阻力測定,每五年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試,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運前必須進行性能測試工作。
(五)機電隊加強主要通風機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確保主要通風機的正常運轉。出現異常時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在10min內啟動。
二、礦井風量測定
1、測風員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做到持證上崗。
2、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測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檢驗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3、礦井的進、回風巷,各水平,各翼和各盤區的進、回風巷及主要進風巷必須構築永久標準化測風站,每個測風站都應有測風牌板,每個測風站必須選擇在巷道斷麵均勻一致,前後5m內無任何障礙、拐彎、起伏不平、空幫空頂、淋水之處。
4、盤區、一翼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與風速傳感器進行校對,超過規定誤差時,應及時彙報通風部,由通風部負責通知監控電工進行校正。
5、通風部每十天進行一次全礦井風量測定,對用風地點填寫牌板、作好記錄、編製測風報表報送有關單位。
6、通風部根據每次的測風結果,對需進行風量調節的用風地點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三、反風係統管理
1、礦井必須具備完善的反風係統:
1) 地麵各主要通風機必須具備反風功能,並能在10min內改變井下主要巷道中的風流方向,反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2)在礦井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設置風門時,必須設置兩道正、反向風門。
2、通風隊每季必須組織檢查、維修井上、下的反風設施,並建立反風設施檢查台帳,確保反風設施正常使用。
3、每年組織一次全礦井反風演習,通風部根據反風演習情況編製反風演習報告,對於反風演習中存在的問題,由總工程師組織落實整改。
4、地麵進風井井口房、進風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大巷及井底硐室等地點發生火災時,由礦總工程師會同有關部門根據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製定相應的滅火方案。機電部部長及機電隊隊長必須提前趕赴地麵主要通風機房,做好反風準備工作。
一、班組長以上幹部、爆破工、技術人員、流動電鉗工、安全員、采掘機司機、鑽機司機、排水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瓦檢儀。下井後,隨時檢查作業地點及所經路線的瓦斯情況。
二、瓦檢員必須有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並且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瓦斯檢查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三、瓦斯檢查次數規定:A、采、掘、開工作麵,每班(12小時班以下同)檢查瓦斯、二氧化碳的次數至少不得少於兩次,局部通風機附近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對瓦斯湧出異常的工作麵作業地點,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並安設瓦斯斷電儀;B、對當班無人作業的工作麵,每班檢查次數不得少於一次;C、總回風巷每天檢查一次;D、可能湧出或積聚瓦斯的機電硐室、煤倉與主斜井相通的皮帶走廊等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定為每班至少一次;E、永久密閉前的瓦斯濃度每周檢查一次。檢查要有記錄可查。
四、瓦斯檢查地點規定:1)采煤工作麵:工作麵回風流、工作麵風流、上隅角、割煤機附近上、下風流5m處;2)開、掘工作麵:工作麵風流、工作麵回風流、局部通風機附近,開、掘工作麵必須設專人檢查瓦斯;3)其它作業地點的瓦斯檢查點的設置由通風部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五、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照巡環檢查計劃圖表規定的路線、時間和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將每次檢查結果及時填寫在巡環檢查圖表和牌板上。實際檢查時間與巡環檢查計劃圖表規定的誤差不得超過20min,並及時向調度彙報檢查結果,不得推遲彙報,也不得虛報、謊報數據,否則按“三違”論處。調度員在接受瓦檢員的彙報時,必須聽清、問清、記清。瓦斯檢查必須做到循環圖表、牌板、調度台帳“三對口”、“一提前”(提前入井檢查瓦斯)。采掘工作麵檢查結果須經該工作麵班組長簽字確認。
六、瓦檢員除對正規的瓦斯檢查點進行檢查外,還必須經常檢查煤倉內、巷道冒頂處等易積存和湧出瓦斯地點的瓦斯濃度,並將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由所在隊組的班組長在巡環檢查圖表上簽字。瓦檢員發現瓦斯濃度達到臨界值時(低於《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值0.1-0.2%,以下同),立即現場通知停產並進行處理;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時,瓦檢員必須立即責令現場人員停產、撤人、斷電,並向隊值班、通風部和調度室彙報 。通風部、隊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七、瓦檢員必須掌握所轄區域的通風係統情況,檢查風量和風向、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監測裝置等是否正常,發現嚴重隱患必須發出停產命令,並且及時向調度室、通風部及通風隊值班幹部彙報。
八、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注意的問題,並在對方的圖表上簽字。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巷道貫通後通風係統不穩定、無計劃停風或存在未處理完的“一通三防”安全隱患,必須現場交接班。
九、瓦檢組長班後必須對當班的“瓦斯檢查循環圖表”進行審查、簽字,通風隊長每班審閱“瓦斯檢查循環圖表”、“瓦斯檢查彙報記錄”台帳並簽字,若發現有不相吻合的時間、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等問題時,要及時組織追查,並將查處結果報通風部;通風部每旬要審查全部圖表,注明審查意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調度室值班人員要對瓦檢員的彙報情況認真做好記錄,通風部值班幹部必須每班審閱瓦斯報表,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調度室每天填報“礦井通風瓦斯日報表”,填寫內容包括當日各采掘工作麵的通風瓦斯情況和當日現場瓦斯管理方麵存在的安全隱患。“礦井通風瓦斯日報表”經通風部長審查簽字後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簽字。礦長、總工程師對反映出的問題批示處理意見,並落實。調度室負責督促、協調、掌握有關部門對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至處理完畢。及時彙報瓦斯濃度超過0.5%的地點的瓦斯情況。
一、機電部對全礦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風機應編號管理,並設立台帳及檢修記錄。
二、機電部負責對入井前的局部通風機進行完好性檢查,不合格的局部通風機嚴禁入井。局部通風機倒麵時必須升井進行檢修,由機電部負責把關。
三、開、掘隊組的《作業01manbetx 》中必須明確開、掘巷道的通風方式和風量計算,並進行局部通風機選型,局部通風機應使用功率對旋式高效風機。
四、局部通風機應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寫明局部通風機功率、風筒長度、全風壓供風量、吸風量、出風量及切換等情況。
五、局部通風應采用獨立通風。局部通風機安設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28條的要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距回風口不小於10m的進風巷道中,其供電線路也應布置在進風巷道內;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設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風速必須滿足最低風速要求。
六、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使用“三專兩閉鎖”和“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盤區變電所必須直接從地麵或井下中央變電所雙電源供電,並且做到分段運行,局扇高、低壓供電均必須實現雙電源供電。
每天丙班由瓦檢員與隊組的跟班隊長、電工上崗檢查“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的完好情況及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有瓦檢員彙報通風調度、調度室,並在瓦檢循環圖表和局部通風機牌板上注明,同時要求隊組電工在循環圖表上簽字。
監控組每周必須檢查“風、電”及“瓦斯、電”閉鎖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七、風筒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開拓工作麵必須使用鐵風筒。風筒延接吊掛質量必須達到《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比辦法》中的規定,做到吊掛平直、逢環必掛、缺環必補,風筒百米漏風率符合規定,風筒出風口風量滿足工作麵的需要;風筒出風口到工作麵的距離:煤及半煤岩掘進工作麵最大不超過5—10m,岩巷開拓工作麵最大不超過10—15m。
八、嚴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風同時向兩個地點供風。
九、通風隊建立局部通風機管理台帳。
十、機電部每月負責對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風機進行一次強製性全麵停電檢修。檢修內容包括:供電線路、設備以及局部通風機機械方麵的檢修等,並建立檢修台帳。
十一、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地點,必須保持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停局部通風機的,由瓦檢員負責開停,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停風機,通風隊製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瓦斯措施。臨時出現的無計劃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對於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由通風部和安監部組織追查,對造成無計劃停風的責任者及責任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第四項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一、排放瓦斯必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人員名單及具體責任,有計劃的排放瓦斯必須製定嚴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程序作業,確保安全可靠,嚴格按程序作業,作業完畢後,由通風部收回排放瓦斯記錄並存檔。
二、臨時停電、停風、排放瓦斯:
1、局部通風的工作麵及獨頭巷道停風後,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在其巷道入口處設置花閉,揭示警標。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前,其回風線路必須停電、撤人;局部通風機啟動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瓦斯情況,隻有瓦斯濃度小於0.5%時方可送電啟動,排放瓦斯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否則按“三違”論處。
2、主要通風機停風後,必須立即切斷受停風影響區域的電源,所有人員必須先撤到進風大巷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井下各隊組跟班隊長清點、組織全體人員聽從通風、瓦檢人員指揮,集體統一行動。
排放瓦斯完畢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安裝電動機器及開關地點20m範圍內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否則,按嚴重“三違”論處。
3、停風、停電及排放瓦斯過程中,各有關人員的責任:
1)瓦檢員及通風部、通風隊幹部:檢查彙報並設置花閉及組織排放瓦斯工作,同時檢查落實安全員、跟班隊長(班長)及電工的相關工作。
2)安全員在停風期間及排放瓦斯過程中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位置由通風部指定。
3)並協助各跟班隊長及班長,負責將人員撤至安全地帶。
4)隊組隊電工負責停、送電工作,並協助瓦檢員啟動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
5)調度室負責對停風區域及排放瓦斯回風係統的停、送電工作,並檢查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三、有計劃的排放瓦斯工作:
1、排放瓦斯時,由礦總工程師(或礦值班領導)、通風部長、機電部長在調度室指揮協調。指定通風部、通風隊幹部現場負責組織排放工作,安監部負責協助做好撤人及警戒工作。
2、對於聯通采空區、火區等複雜係統的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風部製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實施,通風部、隊參加排放。
四、堅決杜絕排放瓦斯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1、“一風吹”的方式排放瓦斯。
2、超限排放瓦斯。
3、使用光學瓦檢儀檢查瓦斯吸氣後在高濃度區域讀數。
4、不執行停風、排放瓦斯的工作麵及回風線路停電撤人及警戒的規定。
5、不執行排放瓦斯技術措施。
6、不執行《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
對於以上行為一經發現由安監部負責按嚴重“三違”追究責任。
五、認真做好排放瓦斯的記錄及總結工作,通風隊對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須做好詳細的記錄,並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六、因停電等原因造成全礦井停風時,必須首先打開防爆蓋(門)或井上其他風門。
七、在恢複礦井通風係統後,當主要通風機出口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瓦斯情況。礦井總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八、掘進工作麵臨時停風地點實行分級管理、分級排放製度。
1、掘進工作麵臨時停風時間不超過30min時,由瓦斯檢查員按一般規定進行排放;
2、停風時間在30min至8小時以內,或未超過30min但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2%、不超過3%時,有瓦斯檢查工(或專職爆破工)電話彙報通風調度室及調度室,有值班長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員排放;
3、停風時間超過8小時或巷道口柵欄處瓦斯超過3%時,排放瓦斯由通風部門的領導提出措施,指定通風隊幹進行排放。
九、排除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由礦提出書麵措施報予公司審批,由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
十、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依次進行,1個采區內嚴禁2個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放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1台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隻有第1台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後,且串聯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1台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巷道的瓦斯。
第五項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一、當爆破掘進相距貫通20m、機掘相距貫通50m時,地測部門必須按有關要求向調度室、生產技術部、安監部、通風部及相關隊組等部門發出貫通警報。
二、接到貫通警報後,調度室每班都必須掌握準確貫通距離,並且每天在碰頭會上通報。
三、生產隊組、通風隊組必須製定各自負責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且必須在貫通前(爆破掘進相距貫通20m、機掘相距貫通50m)審批完畢,並貫徹到與貫通有關的每一位職工,否則不得進行貫通工作。
四、貫通巷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二)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臨界值時,必須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處必須有專人警戒。
(三)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爆破”製度的規定。
(四)貫通後,必須停止盤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五)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五、貫通過程對現場跟班幹部的要求如下:
1、貫通過程簡單,貫通後風流穩定的,由通風隊隊幹部、施工隊組幹部現場跟班指揮。
2、與礦井總回風巷或盤區回風巷之間的貫通,或有些貫通過程預計比較複雜,貫通後伴隨通風係統調整,影響相關區域瓦斯湧出量和風量分配變化的貫通,礦、部、隊幹部必須到場到位。
六、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閉的停工區域時(爆破掘進相距貫通20m、機掘相距貫通50m),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恢複正常通風。
七、礦井巷道、采掘工作麵或者采空區嚴禁與外界(老空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等)溝通,否則按02manbetx.com 追查處理。
八、無設計部門設計的無計劃貫通或由於貫通距離、貫通地點掌握錯誤,應按02manbetx.com 追查處理。
第六項 盲巷管理製度
一、井下所有不通風的巷道總稱盲巷。處於新鮮風流中采用擴散通風,有效巷道深度小於6m,寬度大於1.5m,且無瓦斯積聚的硐室可不按盲巷管理 。
二、生產技術部、通風部必須嚴格把關,杜絕盲巷的產生,凡因設計等原因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施工隊組的責任,並由通風隊負責封閉。
三、對開掘麵停工,必須保證正常通風,如需要長期停工時,生產技術部要與通風部及有關部門取得聯係,並安排開掘隊及時撤出停工區域內的一切設備,然後由通風部對停工區域進行封閉,未封閉前不得停風。
四、長期停工區域的封閉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密閉位置距巷道口不得超過5m。永久閉掛牌,瓦斯員每周檢查一次瓦斯情況。臨時密閉前掛警標,並且每班檢查一次瓦斯,掛瓦檢牌板。
五、開掘工作麵臨時停電、停風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六、密閉上不得有導體使密閉內外相連通,軌道、管線、頂板上的鐵絲網及鋼帶等導體必須在做閉前撤除或截斷,以防雜散電流引爆封閉區域內的瓦斯。
七、所有密閉附近5m範圍內嚴禁放置開關、絞車、變壓器等機電設備或盤存電纜以及兼做備件、油脂、材料等硐室;密閉前5m範圍內應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淤泥、積水和雜物。
八、通風部要建立盲巷設施管理台帳,定期對全礦盲巷通風設施進行檢查,永久性通風設施,至少每周檢查一次;臨時性通風設施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對於不完好或損壞的設施,通風隊應及時修複。
九、全礦人員必須愛護盲巷通風設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損壞,否則按“三違”進行處理。需要啟封盲巷,由通風隊負責製定相應的啟封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七項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一、構築通風設施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執行。
二、主要進回風巷做風門時必須構築永久風門不少於兩組正反向,通車風門間距不小於一列礦車長度,人行風門間距不小於5m,風門能自動關閉,有閉鎖裝置,不能同時敞開。
三、門框要沿口包邊,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框與門扇不歪曲,調節風窗調節位置要設置在門牆上方,並能調節。
四、構築風門密閉等設施時必須掏槽。
1、掏槽時一般按先上後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質及時運走,拉底拉到實底、硬底,巷道應清理幹淨。
2、掏槽深度和寬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3、砌镟巷道密閉、做風門時要拆镟掏槽,並按專門安全措施施工。
五、密閉內有積水時,必須打混凝土底座,高度根據積水的大小而定,並在下部設返水管,既能保持水流暢通,又不能漏風。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置砂漿。
砌牆時必須拉線,牆麵要壘平整(1米長度內凹凸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的腳線不能插入),無重縫和空縫、牆麵內充填黃土,木錘搗實,牆體淨土厚度≥500mm四周接觸嚴密不漏風,厚度符合標準,黃土的濕度不宜過大。
砌牆到上部時要預留觀測孔及措施孔、鐵管孔口應伸入密閉內,外距離閉牆至少0.2—0.5米,外口要設閥門,不用時保持關閉。
密閉封頂要頂幫結實,當頂板破碎時,原支護應隨砌牆進度逐漸拆下,應除去浮煤、矸石後再掏槽砌牆,如果最後的剩餘空間不足一磚的厚度應用片石或片磚,再施工至頂部,不得留有空隙。
密閉牆砌好要勾縫或抹麵,牆四周要抹裙邊,其寬度不少於0.1m。要求抹平,打光壓實,1m2內凹凸不大於10mm,無縫隙。
六、永久風門的施工
安放門框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先安下門坎,下坎上平麵要稍高於軌麵,下坎設好後再安裝門框及上坎橫梁,要求門框與門坎成直角,上、下坎應互相平行。
2)根據風壓大小,門框應朝順風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度左右為宜,調整好門框傾斜角後,用棍棒、鐵絲將門框穩固。
3)若需要在風門牆垛中通過電纜、管等線路,在砌牆時要預留孔口、孔位,無需通過電纜時,可將孔堵住。
4)反風風門與正向風門同時施工,除門框傾斜角度、開關方向與正向風門相反外,其餘要求與正向風門相同。
5)風門調節風窗要求留在風門牆上方,調節風窗應按設調節插板。
七、風橋施工
1、臥底時應先在附近支護,維護好頂板。
2、風橋的砌築:
1)根據風橋上、下巷的斷麵和風橋形式進行施工。
2)橋麵用不燃性皮帶或鐵皮,墊黃土並用木錘打實,牆麵用水泥砂漿勾縫,嚴密不漏風。
3、風橋施工完畢後,要將管路、電纜懸掛整齊,現場清理幹淨。
4、施工時,現場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附近巷道支護、頂板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及時彙報。
5、風橋建成後,要將內牆全麵整修勾縫抹麵。
八、設施周圍5m範圍內支護良好,無片幫,無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九、臨時密閉不漏風,木板設施要魚鱗搭接,表麵要用灰泥滿抹。密閉前設柵欄警標。
十、礦井必須構築可靠的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密閉、風窗等通風設施,嚴禁擅自拆除通風設施或者改變通風設施的狀態。通風設施工程質量要符合標準並建立台帳。
十一、不得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十二、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連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十三、礦井主要進風巷和回風井都要建立永久測風站。
1、建在進回風井口30m以裏。立井在井底車場適宜位置建立測風站。
2、測風站長度4m,測風站前後各10m範圍內巷道無分支、無拐彎。
3、測風站所在4m巷道範圍內斷麵光滑。
4、測風站兩端抹成流線型,以降低阻力。
第八項 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通風部要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進行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工作。
二、防滅火措施
(一)內因火災防治措施:
1、生產技術部在設計盤區或工作麵時,必須認真考慮防火問題,如留足保護煤柱,盤區分隔管理,嚴禁井巷與采空區貫通等。
2、生產技術部、通風部要優化通風係統,降低通風係統的阻力,以便減小采空區兩側的壓差,盡可能地減少向采空區漏風。構築風門、風窗等通風設施均應按防治自然發火的要求正確選擇位置,應盡可能降低采空區、煤柱裂隙處的漏風壓差,減少漏風量。
3、綜采隊在進行工作麵回采時必須跟頂、跟底回采,不得留頂煤、底煤,不得向采空區丟煤,端頭及工作麵的浮煤應清掃幹淨,提高煤炭回收率。煤巷冒頂垮幫處,由生產技術部安排采取充填封閉等措施。不得把材料、棉紗、油脂等易燃品丟入采空區,每班的安全員必須認真檢查,嚴格把關,發現有此類問題,追查責任者,隊組工程質量降級。對於采用錨杆支護的巷道在進入采空區以前應將托板取掉,以保證采空區頂板能夠充分垮落密實。
4、通風隊對於自燃發火區認真做好觀測記錄,如果發現溫度、氣體超標,立即采取措施,及時彙報部、礦有關領導。
5、通風部要提高通風設施的施工質量對采空區、廢棄的巷道、廢棄的煤庫及時封閉消除漏風。
6、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支架等設備應盡快撤出,通風隊及時進行永久性封閉,最遲不得超過45天。
(二)外因火災防治措施:
1、加強全礦電氣設備的管理,消滅電氣設備失爆。堅持使用“三大保護”,嚴禁帶電檢修,並定期遙測電纜的情況,防止電氣開關、電纜線及皮帶摩擦發火。電纜敷設符合規定,嚴禁用鐵絲吊掛 ,並避免撞擊擠壓;接線盒嚴禁在淋水地點或反向吊掛 ,防止受潮產生短路和電火花。由機電部及各隊機電隊長負責。
2、井下所有變電所、機電硐室、備件庫、油脂庫、移變處、膠帶輸送機驅動位置、井下火藥庫等處的沙箱、滅火器、消防斧、消防鍬、消防桶等必須按規定配備充足,井下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點,定期檢查,過期的器材及時更換。
井下變電所、機電硐室、備件庫、油脂庫、移變處、膠帶輸送機驅動位置、井下火藥庫等均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在各皮帶頭備足不少於20m的消防軟管。由通風部和安監部監督落實。
膠帶輸送機應設限速保護、堆煤保護及消防灑水裝置等。井下皮帶必須使用阻燃皮帶,入井皮帶必須由機電部做阻燃實驗,合格後方可入井。加強皮帶管理,所有皮帶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皮帶托輥保持完好,運轉靈活,防止皮帶跑偏,嚴禁皮帶幹磨,底皮帶底下嚴禁浮煤堆積。另外井下所用的橡膠電纜、膠質風筒都應是不可燃的,由企劃部負責。
3、防止失控的高溫熱源,如電氣過負荷運行,短路產生的電流火花,機械設備運轉不良造成過熱或摩擦火花等。
4、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必須遵守有關規定,並辦理相應的手續,生產技術部、儲運部負責易燃物、易爆物入井的業務管理,要限製入井數量,運輸和使用單位要製定《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
6、井下使用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擦過設備的油棉紗、布頭和廢紙等必須及時裝入專用桶內,並有專人定期帶出地麵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灑在井巷或硐室內。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7、過無炭柱、斷層進行打眼爆破時,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第315—342條規定。
8、每一開采水平必須設立專門的消防材料庫,運輸隊負責井下消防材料庫的管理按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和登記,對過期的及時更換。
9、井口房和主要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10、安監部要加強入井人員的檢身工作,嚴禁任何人將香煙、火柴等火種帶入井下,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暖;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電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井下電氣焊作業必須按照《煤礦01manbetx 》中有關規定,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長批準後嚴格執行,礦井主要進風區域不得進行電氧焊等明火作業。
11、井下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歐姆,移動式電氣設備和總接地網或局部接地網之間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歐姆。
12、地麵直接入(出)井的管路、軌道應進行不少於二處的集中接地。
13、井下電力係統、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必須安設接地保護,嚴禁井下電氣設備非接地運行。電氣設備主、輔局部接地極執行《煤礦 安全規程》中規定,電氣設備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2歐姆。
14、井下雜散電流管理必須符合規定,完善軌道絕緣及其它防止雜散電流進入工作麵的裝置,機電部每季度對井下雜散電流進行一次測試,測試報告呈報安監、機電礦長和總工程師,發現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解決。
15、消防材料庫要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庫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由安監部定期檢查落實,日常管理由運輸隊隊長負責。
16、每季度由安監部組織通風及有關部門分別對井是那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7、嚴格執行《正益煤業火工品管理辦法》,杜絕產生明火和火工品丟失,由安監部、儲運部、保衛科監督管理。
三、其它規定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或煤層自燃預兆都應立即向通風調度、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正益煤業防火應急預案》通知有關人員及礦區救護隊。調度室還要迅速通知井下受災區威脅的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通風部幹部與救護隊工作人員要迅速下井查明火情並及時彙報。滅火救災領導組根據災情立即製定救災方案,並迅速組織生產技術部、通風部、機電部、救護隊等有關部門具體實施。公司值班領導在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未到之前行使滅火救災領導組組長的權利。任何人不準拖延時間 。
2、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該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考慮直接滅火。撲滅電氣火災時首先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油脂類火災隻能用滅火器或沙子撲滅。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時,不得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行,應在保證正常通風的情況下滅火 。
3、采、掘、開隊組的《作業規程》中必須有專項的防滅火措施,並嚴格執行。
4、必須由總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編製礦井的防滅火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礦井防滅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礦井防滅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費用和材料、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計劃和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5、非防爆攝影、攝影器材嚴禁入井,防爆攝影器材下井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九項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全麵領導管理我礦綜合防塵工作: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總工程師 、安全副經理、生產副經理 、機電副經理 、經營副經理 。
成 員:通風、生產、調度、機電、安監、地測、企劃、財務、人資等部門的行政正職,井下各生產輔助隊隊長。礦綜合防塵領導組下設綜合防塵辦公室(簡稱防塵辦),辦公室設在通風部,辦公室主任由通風部長兼任,成員由通風部有關人員組成。
總經理是綜合防塵的第一責任者,對防塵工作全麵負責;公司總工程師對防塵工作負技術責任;生產副經理負責協調管理現場的綜合防塵工作;機電副經理負責綜合防塵設備的購置安裝工作;經營副經理負責綜合防塵的資金投入;安全副經理對全礦井範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各業務部室部長按照“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對各自業務範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負管理責任。隊組的隊長是現場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其技術負責人對本部、隊綜合防塵工作負有技術責任。
二、通風部負責防塵管理製度的製定、防塵責任製的劃分及業務管理,組織礦井綜合防塵達標工作。並負責分管範圍的粉塵防治和測塵工作。
三、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係統,以滿足生產、防塵和防滅火的需要。防塵用水水質保持清潔,水中懸浮物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9.5範圍內,防塵管線鋪設到所有能產生粉塵和積塵的地點,三通閥門按規定安設,並按規定定期衝洗巷道。
四、新進的采、掘機入井前由機電部和生產隊組負責完善其內、外噴霧係統,通風部組織驗收,保證內、外噴霧能正常使用。綜采安裝隊負責新安裝采煤工作麵綜合防塵設施的安裝、完善工作,防塵辦建立防塵設施驗收台帳。
防塵辦每旬進行一次防塵工作檢查,包括礦井的隔爆設施檢查,對防塵未達標的采、掘、開、機、運、通,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製度》處罰。
五、礦井必須配備有粉塵化驗室和粉塵化驗員,開展粉塵測定、03manbetx 、化驗工作,並對粉塵分散度每季度測定一次。
礦按AQ1020-2006《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定》的要求,配備足夠專職測塵人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粉塵濃度測定結果要及時報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通風部長。
六、各級領導要把粉塵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強幹部職工綜合防塵意識的培訓,充分認識粉塵的危害性,並集中精力抓好粉塵治理工作。
總經理安全辦公會要及時研究解決綜合防塵工作的重大問題,公司總工程師每月召開一次防塵工作例會,研究、布置全礦的綜合防塵工作,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
防塵工作必須建立的台帳和記錄: 1)測塵台帳;2)防塵管路台帳;3)采掘麵防塵設施台帳;4)防塵設施、管路等檢查記錄;5)巷道衝洗、刷白記錄;6)隔爆設施台帳;7)回采麵防塵設施驗收台帳。各種防塵報表應報送及時,數據齊全準確。
七、通風部必須建立完善的反映實際情況的供水管路和防塵設施係統圖,要求每月及時填補,報送有關領導。
八、通風部按《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製度》對防塵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
九、企劃、財務、儲運、機電等部門要確保防塵工作所需資金、設備、配件的計劃供應。否則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十、各單位要積極推廣使用防塵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研製改進防塵設施。
十一、防塵責任區劃分:
1、所有運輸大巷,每年刷白一次,用石灰製漿,每周衝洗一次,所有車場每天進行一次灑水,由運輸隊負責。
2、主斜井及主要膠帶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膠帶巷及聯絡巷每周必須全麵衝洗一次,積塵多的地點(各轉載點、煤倉放煤點)每天清掃衝洗,嚴禁有浮煤堆積,由運輸隊負責。
3、各集中回風巷、總回風巷每年刷白一次,至少每周衝洗一次,由通風隊負責。新施工的總回風巷在掘進期間由施工隊組負責衝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風係統後由通風隊組負責衝洗。
4、開掘工作麵由各開掘隊組負責衝洗。開掘工作麵100m範圍內每班至少衝洗一次。爆破工作麵爆破前、後必須對工作麵20m 範圍內進行衝洗,剩餘地段每天衝洗一次。開拓大巷施工完後按巷道性質分別移交運輸隊及通風隊進行衝洗。巷道衝洗周期由通風部根據產塵量大小確定,最多不超過7天。
5、對於安裝及備用麵由各機電隊負責完善防塵管路及三通閥門,機電隊負責對安裝及備用麵衝洗一遍之後移交給綜合安裝隊管理。
6、各單位必須按責任劃分範圍定期刷白、衝洗和清掃巷道,做到巷道無積塵、積水和無雜物。
十二、采煤工作麵
1、綜采隊、機電隊、通風隊分別負責各自範圍內的綜合防塵設施的安裝、維護和使用。
2、采煤機噴霧裝置
(1)采煤機必須安裝完善的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進行噴霧降塵。內噴霧的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的壓力不得小1.5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采煤機噴霧係統對供水水壓、水量有特殊要求時,必須達到規定的供水水壓、水量;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MPa 。各綜采隊在采煤機機身安設水壓表或留設水壓表三通,以便檢查。凡達不到要求的供水水壓,必須安裝清水加壓泵解決,並與采煤機閉鎖,加壓泵不開,采煤機就無法開啟,外噴霧必須能封閉全滾筒,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進行處理。無完善的采機內、外噴霧不得開機。
(2)及時更換采煤機截齒和損壞的噴頭,如有噴頭堵塞應及時處理。
(3)采煤機內噴霧與采煤機電機及工作麵運輸機、電機冷卻水應分兩趟供水管供水。
(4)支架噴霧與采煤機噴霧供水必須由兩順槽分開供水。
3、支架噴霧裝置
采煤工作麵支架每5架至少設一組噴霧裝置,每組噴霧的噴頭數量根據實際情況安設,必須保證開啟後能封閉采煤工作麵空間。
4、采煤工作麵供水管路管徑不得小於75mm,拐彎處設置同直徑的彎頭,供水管路按規定設置用於灑水滅塵(消防)的三通閥門,並在巷道入口處閥門出水側安設水質過濾器,定期進行清理。在供水管路末端安設水壓表三通,以方便檢查。工作麵支架噴霧不得與采煤機噴霧裝置共用一趟水管。
5、通風隊負責做好各采煤工作麵的媒體注水工作,做到逢采必注,保證注水效果,不注水不準生產。注水孔深度不得小於工作麵長度的三分之二,否則應采用雙巷注水。
十三、掘進工作麵
1、掘進隊組負責各範圍內的綜合防塵設施的安裝、維護和使用。
2、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作業,岩巷掘進使用風鑽;機掘麵打幫錨孔暫時沒有風煤鑽具,打眼時采用邊打眼邊灑水。
3、掘進機防塵設施
(1)掘進機必須有完善的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水壓不的小於3MP,外噴霧水壓不的小於1.5MP,如果內噴霧使用水壓小於3MP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2)及時更換損壞的噴嘴和磨損的截齒,如有噴嘴堵塞應及時處理。
4、掘進巷道的防塵管路管徑不小於50mm,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並且在巷道入口處主水管閥門出水側安裝水質過濾器,定期進行清理。在供水管路末端安設水壓表或留設水壓表三通,以便檢查。
十四、開拓工作麵
1、各開拓隊組負責各自範圍內的綜合防塵設施的安裝、維護和使用。
2、各開拓隊組必須按規定進行濕式作業,使用水泡泥等。
十五、各輔助隊組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綜合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
十六、各有關隊組負責管轄範圍內隔爆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
十七、采掘機司機、爆破員、移架工、打鑽工等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防塵口罩作好個體防護。
十八、凡推廣先進的防塵設施,各隊組必須無條件地安裝、使用,如紅外線水幕、摩擦式自動水幕、液槍式轉載點自動噴霧、爆破自動噴霧等。
十九、對於當月綜合防塵不達標的隊組隊長在礦“一通三防”例會上作檢查,領黃牌,連續兩個月綜合防塵不達標的隊組隊長在礦幹部大會上作檢查。
第十項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一通三防”方麵)
一、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凡需要爆破作業必須製定措施(包括爆破作業說明書),嚴格按照措施進行爆破作業。
二、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1、“一炮三檢”製度是指: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後,由瓦斯員檢查爆破地點附近至少20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隻有當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無局部瓦斯積聚(局部瓦斯積聚是指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局部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時,才能裝藥爆破。
2、每次爆破,爆破員必須將“一炮三檢”的檢查結果填寫在“一炮三檢”圖表上,入井前由爆破員領取“一炮三檢”圖表,升坑後及時交回,否則按漏檢處罰,圖表按要求內容填寫,由通風隊長審核和保存。
3、無論當班爆破與否,爆破員都必須攜帶“一炮三檢”圖表,若當班未進行爆破作業,圖表中說明“本班未爆破”的字樣。
4、“一炮三檢”圖表,必須有施工隊組的隊(工)長、爆破工及安全員、瓦檢員簽字。
三、嚴格執行“三人聯鎖”爆破製度
1、“三人聯鎖”爆破製度是指:每次爆破,都必須由爆破員、班組長和瓦檢員三人進行聯鎖爆破。“三人聯鎖”爆破執行換牌製度,即爆破員持爆破命令牌,瓦斯員持爆破牌。
爆破前準備工作就緒,爆破員檢查瓦斯濃度符合要求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按規定清點人員,安排好警戒,並檢查頂板和支護情況,核實爆破員檢查的瓦斯濃度,全部符合要求,將自己攜帶的爆破牌交給爆破員,爆破員接到爆破牌後,方可發出爆破口哨,至少再等5分鍾後方可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2、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後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進行灑水滅塵。
3、爆破後,爆破員和班組長必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瓦斯員檢查通風設施完好情況及瓦斯變化情況,如果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爆破後隻有在工作麵的炮煙吹散,在班組長檢查並處理工作麵安全返回後,其它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四、爆破前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的通風設施采取保護措施。
五、對瓦斯湧出量大的工作麵,必須采取縮小循環,分組裝藥,分組爆破措施。對新揭露煤層瓦斯湧出異常的地點必須提前打探眼探測瓦斯富集情況,經采取措施後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六、安全員負責“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爆破”製度執行過程的監督工作,瓦檢員負責對“一炮三檢”圖表的填寫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出現不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爆破”製度,經查出有空班漏檢,假報、虛報情況的相關爆破員、班長、安全員、瓦檢員按“三違”論處,由安監處追查處罰。
八、有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裝藥爆破
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0%。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及掘進工作麵風筒出風口到工作麵的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或風筒接頭斷開。
6、綜合防塵設施不全或有設施但不能正常使用的。
7、不使用水炮泥或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8、無專職爆破員或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爆破”
製度及裸露爆破。
9、工作麵出現瓦斯湧出異常未采取措施。
九、本製度未涉及的“一通三防”爆破問題,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15—346條中有關爆破管理的規定。
第十一項 采掘工作麵通風、
防塵設施開工、投產驗收製度
一、工作麵驗收
采、掘工作麵投產開工時間由生產技術部提前下達通知,由通風部長牽頭,通風部、生產技術部、安監部、生產隊組、監控組、安裝隊、機電隊負責人參加。
二、驗收要求
要求按照驗收內容逐項進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簽字,最後由通風副總簽署驗收意見,對存在的問題要進行“三定”處理。“三定”期內沒有處理的堅決停產整頓。
三、驗收內容
(一)采煤工作麵
采煤工作麵的通風設施必須完善可靠,各順槽斷麵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通風係統穩定,風量符合要求。
綜合防塵設施
(1)采煤工作麵的架間噴霧、采機內、外噴霧,必須配備齊全並能正常使用,采機內、外噴霧用水要有專用水管。
(2)距采煤工作麵30m範圍內,距回風口10—15m處必須各有一道水幕,且要靈敏、可靠、霧化好、能封閉全斷麵。
(3)各轉載點必須按規定要求安設噴霧,能正常使用。
(4)消防器材按設計的數量,滿足使用要求。
(二)開、掘工作麵
1、通風係統合理穩定,風量滿足要求,通風設施完善可靠。
2、局部通風機安裝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且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風筒必須延接到位,符合通風質量標準化要求。
3、監控設施必須按要求安設到位,並能正常使用。
4、綜合防塵設施
(1)開掘工作麵各轉載點按規定設置噴霧,且能正常使用。風流淨化設施可靠,符合規定要求。
(2)除塵風機能正常使用。
(3)爆破掘進工作麵采用濕式鑽眼、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
四、對於未驗收合格的采、開掘工作麵一律不準開工生產(包括采煤工作麵試生產)。
附采煤工作麵、開掘工作麵投產驗收單
采煤工作麵投產驗收單
施工隊組
驗收時間
組織人
參加人員
項 目
存在問題
責任單位
完成時間
通風係統、風量、設施、巷道麵是否符合要求
監控係統情況
防塵設施完好情況
1、采機噴霧、支架噴霧情況
2、淨化水幕安裝使用情況
3、轉載點噴霧情況
4、隔爆安設情況
供水管路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器材
驗收意見 :
礦總工程師批示:
開掘工作麵投產驗收單
施工隊組
驗收時間
組織人
參加人員
項 目
存在問題
責任單位
完成時間
通風係統、風量、設施、巷道麵是否符合要求
局部通風機情況:是否使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是否實現“三專兩閉鎖”
監控係統情況
防塵設施完好情況
1、掘進機噴霧、防塵風機情況
2、淨化水幕安裝使用情況
3、轉載點噴霧情況
4、隔爆安設情況
供水管路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器材
驗收意見 :
礦總工程師批示:
第十二項 礦井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一、設計與安裝
1、在盤區《設計》、編製《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及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
2、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3天必須將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送到通風部。由通風部根據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在開工前將監測設備安裝完畢。
3、特殊地點的甲烷、一氧化碳、風速、壓力、溫度、風門開關等傳感器的安裝及其報警、斷電點設置,由通風部請示礦總工程師後,書麵通知監控組實施。
4、在安裝斷電係統時,使用隊組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
5、監測設備電源線和斷電控製線的接通由機電部門或使用隊組配合完成,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配合,要求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同時,監測人員在電工協助下,及時進行監測設備、瓦斯電閉鎖、斷電功能的調試工作。
6、通風部監控組在安裝監測設備時要實現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同時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設備的設置及線路的敷設、吊掛要符合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在使用監測設備前必須進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交接驗收、交接驗收工作由通風部、監控組和使用隊組負責人進行交接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三、使用、維護
1、監測設備移交後由所在隊組負責管理和使用。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電纜由使用隊組指定專人負責按規定倒移。發現問題及時與通風調度和監控組聯係。
2、拆除、改變或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或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由作業隊組製定安全措施,經相關部門或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
3、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井下使用6個月升坑檢修1次;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測試結果報通風部技術組。
4、瓦斯員必須每天檢查瓦斯。一氧化碳、風速等傳感器是否正常,如果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調度,監控組與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值時(±0.1%CH4),先以讀數較大者最為標準,采取安全措施,通風部監控組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處理完畢。
5、使用瓦、電閉鎖的地點,瓦斯探頭報警、超限斷電及設備複電履行以下彙報程序:
(1)瓦斯探頭出現報警時,瓦檢員必須立即停止現場作業,核查瓦斯濃度,向通風隊值班人員、通風調度和礦調度彙報,礦調度接到彙報或發現監控終端瓦斯達到報警點,分別彙報通風部、調度室主任或礦值班領導,由通風部值班部長落實查明原因,並采取處理措施。
(2)瓦斯超限斷電時,瓦檢員必須立即通知作業隊組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區域,檢查瓦斯濃度,並向通風隊值班員、通風調度、調度室進行彙報,跟班隊長或組長向隊值班人員及礦值班領導、調度主任、機電部長及通風部長彙報。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當現場瓦斯濃度降至允許複電濃度時,由瓦檢員檢查後向通風隊值班隊長、通風調度和調度室進行彙報,通風調度和調度室分別向上條所規定的人員彙報,礦總工程師核實通風、瓦斯正常並具備複電條件後下達複電命令,調度室按《正益煤業停、送電管理規定》進行人工複電工作。未接到複電命令嚴禁複電。
6、監控機房實行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當出現瓦斯超限報警、斷電、無信號、局部通風機停風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報告通風調度和監控組長,並作好值班記錄和台帳。
7、監控室保持幹淨衛生,按時打印報表,監測日報表必須經監控組值班人、通風部值班幹部、總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審閱。
8、監控機房、礦調度、監控終端計算機必須實現瓦斯超限聲光報警功能。
9、對全礦采、掘、開隊組(包括皮帶巷、集中抽水點)全部實現全電壓斷電,監控組必須建立健全瓦斯斷電試驗報表 、台帳,相關負責人簽字。
四、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1、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斷電範圍的規定見附表1.
2、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1)采煤工作麵甲烷傳感器按通風部編製的《采煤工作麵通風設計說明》設置。
2)采用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麵按通風隊編製的《采掘工作麵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設置。
3)開掘工作麵甲烷傳感器按各開掘隊編製的《作業規程》中有關規定設置。
4)位於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甲烷傳感器在進風側的3—5m處設置。
3、采煤機、綜采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表或懸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濃度 ≥1.5%時立即切斷采煤機電源。
4、遠距離巷道掘進,每500m—1000m巷道增設一個甲烷傳感器。
5、瓦斯湧出異常地點安設甲烷傳感器,實現報警斷電功能。
6、每一個盤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和風速傳感器;礦井主要通風機安裝設備開停傳感器,風硐安裝壓力傳感器;局部通風機安裝設備開停傳感器。
五、井下監測係統或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在井下無法處理時,必須在8小時內更換,斷電裝置應在8小時內修複,否則必須停產修複。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監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的有關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停止裝置運行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批準後方可進行,否則按02manbetx.com 追查落實。
六、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見
附表1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
甲烷傳感器
設置地點
報警濃度
斷電濃度
複電濃度
斷電範圍
采煤工作麵
≥1.0%CH4
≥1.5% CH4
<1.0%CH4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煤工作麵回風流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麵、膠帶巷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所規定的裝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采煤工作麵回風巷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麵、膠帶巷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掘進工作麵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
電氣設備
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
電氣設備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
≥0.5% CH4
≥0.5% CH4
<0.5% CH4
被串聯工作麵、膠帶巷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電氣設備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
≥0.5% CH4
≥0.5% CH4
<0.5% CH4
被串聯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
≥0.5% CH4
≥0.5% CH4
<0.5% CH4
機電設備硐室內全部非本質
安全型電氣設備
總回風巷
≥0.75% CH4
第十三項 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一、所有儀器儀表由通風部材料員統一造冊、登記,且必須報請通風部長審批,履行出入庫手續。否則不得出庫。
二、對光幹涉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每周校驗一次,每班對發放和收回的儀器的完好性、精度及防爆性能必須全麵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儀器的完好。對於壓差計、空盒氣壓計、多種氣體參數儀及一氧化碳檢查儀等其他儀器在使用之前進行檢查和校對。
三、出庫使用的儀器必須有國家資質部門提供的計量檢定合格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等,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四、所有儀器、儀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修、校驗、充電保養。對便攜式瓦斯檢查儀器充電不少於12小時,嚴禁將不合格儀器發放使用,如發現不合格儀器進入井下,追究儀器發放和維修人員的責任。
五、憑牌領取或發放儀器、儀表,儀器室每班都要點清儀器、儀表發放和收回情況並作記錄,對無故不按時交回、損壞或丟失儀器的責任者,按照儀器價格的20—100%罰款,由儀器組出據證明,通風部出據罰款條,通過安監部、財務部執行。
六、領用儀器必須辦理領借儀器的手續,經通風部長簽字同意,否則不予辦理。
七、存放儀器、儀表的場所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儀器儀表必須存於專用的台架。庫存或未正常使用的儀器儀表,必須按儀器說明書保養,防止保護不當而損壞儀器。因保管不當造成儀器損壞或報廢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按價賠償。
八、儀器儀表的使用、保養、維修情況,每月由儀器管理組組長向通風部副部長彙報有關儀器的數量、使用情況和需解決的問題。對需報廢的或增補的儀器、儀表及時上報上級領導,請示報廢或增補。保證儀器儀表數量充足、質量達標。
九、每年必須按規定對儀器進行審核,該報廢的報廢,該更換零件的更換,便攜式瓦檢儀在冊數量必須有20%的富餘量。
第十四項 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製度
為了保證我礦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穩步提高,促進安全生產,特製定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製度。
一、通風副總、通風部長負責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的檢查、監督與落實。
二、檢查辦法
1、執行國家、省、焦煤公司下發的《生產煤礦安全管理及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評分辦法》和《正益煤業安全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2、檢查範圍:全礦所有隊組所轄範圍內“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工作。
3、檢查辦法:生產輔助隊組由通風部組織人員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交通風部技術組。
三、考核辦法
1、通風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按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的標準辦法執行。
2、通風專業檢查結果以通風定級通報的形式公布各隊得分情況,月底根據定級計算通風專業質量結構工資支付比例,並報企劃部審核。
第十五項 其 他
1、嚴格控製攝影,攝像器材入井。非防爆的攝影、攝像器材禁止入井。有防爆合格證的攝影、攝像器材入井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活動範圍、行走路線和安全措施,並安排通風、安檢人員全程監護。
2、嚴格井下電焊、氧焊等明火作業管理。井下、井口房不得進行電焊、氧焊和噴燈等明火作業,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進風巷及進口房、井底主要硐室內進行電焊、氧焊作業時,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報請總經理批準。作業過程必須有通風人員現場檢查瓦斯,安監人員現場監督措施執行情況。施工完畢後,必須安排專人在現場留守觀察1h以上,發現問題,立即處理。采區內及主要進風大巷中未采取砌喧或噴漿封閉措施的煤層段巷道、主要硐室嚴禁進行電焊、氧焊等明火作業。
3、嚴格入井材料、設備的檢查把關,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入井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誌”(即防爆合格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合格證和煤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入井的膠帶、電纜、管線、風筒、塑料網等材料必須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靜電性能的試驗合格證明。
4、本規定與上級規定精神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5、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