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施工組織設計編製說明:礦井建設總進度計劃
(一)施工總進度計劃
1.施工總進度計劃編製依據包括:礦井施工總體方案與布署、項目總進度計劃、資源條件、自然條件、工期指標、合同文件、技術經濟資料。
2.施工進度指標確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1)按國內同類工程近三年平均先進的原則確定。
(2)擬采用的進度指標與礦井初步設計選用的進度指標存在較大差異時應作對比03manbetx 和優化。
3.施工總進度計劃宜采用網絡圖表達,宜借助計算機和專用工程網絡計劃軟件進行編製和優化,並標示出裏程碑事件的開始或完成時間。
4.建井總工期與礦井初步設計確定的建井工期對比03manbetx 。
(二)施工圖供應計劃
1.施工圖供應計劃應滿足施工總進度計劃的要求。
2.施工圖供應時間,對大型且複雜的工程應於開工前3~6個月提供,對一般工程應於開工前1~3個月提供。
3.設備訂貨資料應於訂貨前2~3個月提供。
(三)資源采購與供應計劃
1.資源采購與供應計劃應滿足施工總進度計劃的要求。
2.資源采購與供應計劃應包括設備及材料采購與供應計劃、資金計劃及人力資源計劃。
3.設備及材料采購與供應計劃應根據初步設計機電設備器材清冊編製,並考慮設備訂貨、製造、運輸、安裝和試運轉的工期。
4.應編製年度資金計劃,並考慮下列因素:
1)進行設計優化而引起的投資變動;
2)增加施工勘探和科研試驗費用;
5.應編製人力資源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