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知識點精編
十九大報告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論述
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係,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製,堅決遏製重特大安全02manbetx.com ,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2012-2017 年),02manbetx.com 起數和死亡人數從2012年的779 起、1384 人降至2017 年的220 起、375 人,分別下降71.8%、72.8%。
2013-2016 年02manbetx.com 起數、死亡人數分別為604 起、1067 人,509 起、931 人,352 起、598 人,249 起、526 人;
百萬噸死亡率由2012 年的0.374 降至2017年的0.106、下降71.7%,2013-2016年百萬噸死亡率分別為0.288、0.255、0.162、0.156。
製成表格如下: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定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2)安全投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並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
(6)製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
(7)製定應急救援預案。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與使用: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 號)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1)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2)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3)露天礦噸煤5元。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包括以下15 個方麵: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2)瓦斯超限作業;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不能正常運行;
(5)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層越界開采;
(8)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11)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而從事生產,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以及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
(14)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15)其他重大事故隱患。
“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礦井全年原煤產量超過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110%的,或者礦井月產量超過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10%的;
(2)礦井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於有關標準規定的最短時間組織生產、造成接續緊張的,或者采用“剃頭下山”開采的;
(3)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的;
(4)煤礦未製定或者未嚴格執行井下勞動定員製度的。
“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範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的;
(2)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的礦井沒有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和配備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的;
(3)在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
(4)未按規定留設或者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5)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6)受地表水倒灌威脅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其來水上遊發生洪水期間未實施停產撤人的;
(7)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沒有按設計建成永久排水係統的。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煤礦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齊全有效;
(2)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並取得考核合格證;
(3)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4)建立礦長安全生產承諾製度,礦長每年向全體職工公開承諾,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投入,持續保持煤礦安全生產條件,保護礦工生命安全。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的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