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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種操作規程之機電部分

作者:佚名 2010-08-30 22:11 來源:本站原創

第三篇 機 電
主通風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應掌握通風機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特征以及供電係統 、控製回路、地麵風道係統和各風門的用途。
第3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崗位責任製。
第4條 如實填寫好各種記錄。
第5條 工具、備品等要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二、啟動前準備工作
第6條 必須取得主管部門準許的開車命令。
第7條 通風機啟動前應做必要的檢查和準備,要求做到:
1.軸承潤滑油油量合適,油質清潔,油環完整靈活。
2.各緊固部件及聯軸器防護外罩齊全、緊固牢靠。
3.冷卻水係統正常。
4.前導器可調的風機前導器在停機位置,葉片可調的風機葉片在停機位置。
5.防爆門鎖緊裝置應在開啟位置。
6.有碳刷的電動機碳刷完整,接觸良好;滑環清潔無燒傷。
7.各指示儀表、保護裝置安全可靠。
8.啟動開關位於斷開位置。
9.高、低壓電器完好,電壓在允許範圍內。
10.檢查門必須關嚴。
第8條 檢查風機風門在停機位置。
第9條 啟動下列輔助設備:
1.冷卻係統。
2.潤滑係統。
第10條 人工盤車1~2圈,應靈活無卡阻現象。
三、啟動操作
第11條 饒線式異步電動機采用串級調速時的啟動操作:
1.依序投入高低壓櫃、逆變櫃、啟動櫃。
2.將串調櫃上選擇開關打到“串調”位置。
3.將串調裝置投入運行。
4.將調速旋扭旋至規定轉速位置。
5.軸流式風機打開風門。
6.按下啟動按扭啟動風機。
第12條 鼠輪式異步電動機采用變頻調速時的啟動操作:
1.風葉靜可調的風機調整風也角度至正常運行位置。
2.依序投入高低壓櫃、變頻櫃。
3.調整變頻器至規定值。
4.軸流式風機打開風門。
5.按下啟動按扭啟動風機。
第13條 同步電動機的啟動操作:
1.將勵磁櫃上的轉換開關打到調試位置。
2.調整勵磁輸出電壓和勵磁輸出電流按扭,將勵磁電壓和電流調整到要求的規定值。
3.按實驗按扭,看是否正常。
4.將勵磁櫃上的轉換開關打到工作位置。
5.軸流式風機打開風門。
6.按下啟動按扭啟動風機。
第14條 同步電動機允許連續啟動兩次,如需進行第三次啟動,必須查明前兩次未能啟動的原因及設備狀況後,再決定是否啟動。
第15條 離心式通風機啟動穩定後進行以下操作:
1.規定進行有關的風門操作。
2.開前導器至規定位置;風葉動可調的風機調整風葉至規定位置。
四、停車操作
第16條 要通風機的正常停機操作:
1.接到主管部門的停機命令。
2.風葉可調風機調整風葉至關閉位置;前導器可調風機調整前導器至關閉位置。
3.斷電停機。
4.關閉所停風機的進風門。
5.根據停機命令決定是否開動備用通風機。
6.如需開動備用通風機,則應按“第8條”進行檢查。
7.不開備用通風機則要打開井口防爆門或有關風門,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第17條 主要通風機緊急停機的操作:
1.直接斷電停機,先後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和主管部門。
3.按領導決定,關閉和開啟有關風門,
4.電源失壓自動停機時,應依次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按程序開啟備用風機,再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和主管部門,待查明原因並處理後,再行試開機以作備用。
5.根據現場需要和命令進行其他操作。
第18條 主要通風機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允許先停機後彙報:
1.各主要傳動部件有嚴重異響、意外震動或溫度急劇升高。
2.電動機缺相運轉或冒煙、冒火。
3.進風閘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複。
4.突然停電或電源故障停電造成停機,先拉下風機電源開關後彙報。
5.其他緊急02manbetx.com 或故障。
第19條 主運行通風機因故障或其他原因突然停機時,應立即開啟通用風機,然後再彙報主管部門。
五、反風操作
第20條 反風應在礦長或總工程師指揮下進行。
第21條 用反風道反風時的操作:
1.保持通風機正常運轉。
2.將放爆門或防爆蓋固定牢固。
3.根據現場指揮的指令操作風機前導器和各風門,改變風流方向,使抽出式通風機風流由通風機壓入井下。
第22條 用電動機反轉反風時的操作:
1.停止風機運轉。
2.將防爆門(蓋)固定牢固。
3.用換向裝置啟動電動機反轉。
4.各風門保持原狀不變。
5.對於前導器固定的通風機直接反轉啟動通風機;對於前導器可調角度的通風機,則先調整前導器角度,然後反轉啟動電動機。
第23條 對改變葉片角度反風的風機的反風操作:
1.停止風機運轉。
2.將防爆門(蓋)固定牢固。
3.調整葉片角度在反風狀態。
4.各風門保持原狀不變。
5.對於前導器固定的通風機直接反轉啟動通風機;對於前導器可調角度的通風機,則先調整導翼調整器,改變導翼角度,然後啟動電動機。
第24條 反風操作必須在8 min內完成。
六、倒機操作
第25條 倒換風機運轉時,必須按程序首先開啟通用風機,待備用風機運行穩定後再進行倒換風門操作,由備用風機帶通風負荷,運行10 min正常後,方可停下另一台風機,確保井下通風正常。
第26條 機操作必須在10 min內完成。
七、巡回檢查
第27條 應對主通風機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第28條 巡回檢查的時間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第29條 巡回檢查內容為:
1.各轉動部件應無異響。
2.軸承溫度不得超限。
3.電動機溫升不超過允許範圍。
4.各儀表指示正常。
5.電壓應在允許範圍內。
6.地麵進風側進風門固定牢固。
第30條 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必須及時填入運行日誌。
八、安全守則與操作紀律:
第31條 主要通風機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不得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2.不得調節通風量。
3.操作高壓電器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並注意操作的先後順序。
4.地麵風道進風門要鎖固。
5.除故障緊急停機外,嚴禁無請示停機。
6.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做與本職無關的事情。
7.機房內不得有明火。

主排水泵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第2條 司機必須熟悉掌握排水設備的構造、性能、技術特點、工作原理,並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3條 嚴格遵守有關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第4條 整理記錄,將存在的問題向接班司機認真交待清楚。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水泵啟動前的準備和檢查,要求做到:
1.各緊固螺栓不得鬆動。
2.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防護罩應可靠。
3.軸承潤滑油油質合格,油量適當、油環轉動平穩、靈活。
4.電控設備各開關手把應在停車位置。
5.電源電壓應在規定範圍內。
第6條 需要強迫潤滑的泵組應先啟動潤滑油泵,保證電動機、水泵各軸承潤滑正常。
第7條 盤車2~3轉,泵組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
第8條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值班領導彙報,待處理完畢符合要求後,方可啟動該水泵。
三、主排水泵的啟動運行
第9條 灌水:
1.排水泵有底閥時,應先打開灌水閥和放氣閥,向泵體內灌水,直至泵體內空氣全部排出(放氣閥不冒氣),然後關閉以上各閥。
2.若采用無底閥排水泵時,應先開動真空泵或射流泵,將泵體、吸水管抽真空(直到真空表數值超過正常排水真空度,並在滿程與正常真空之間激烈擺動或射流出水出現衝擊)。
第10條 啟動水泵電動機
1.啟動高壓電氣設備前,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
2.鼠籠電動機直接啟動時,合上電源開關,待電流由啟動電流返回到正常值時,關閉抽空閥門及射流泵,打開水泵出水口閥門。
3.鼠籠電動機用補償器啟動時,先將手把推到啟動位置,待電動機達到一定轉速,電流返回時,由啟動櫃自動(或手動)切除全部電抗,電動機進入正常運行。
第11條 泵組啟動後,緩緩打開出水閥門,排水泵投入正常運行。
第12條 其他類型排水泵按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13條 工作泵和備用泵應交替運行,對於不經常運行的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電動機應每隔10天空轉2~3h,以防潮濕。
第14條 井筒與水泵房之間的斜巷內(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放雜物。
第15條 主排水泵的正常停機:
1.應關閉壓力表和真空表閥門,緩緩關閉水泵的出水閥門。
2.切斷電動機的電源,電動機停止運行。
第16條 泵組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泵組異常震動或有故障性異響。
2.水泵不吸水。
3.泵體閘閥、法蘭漏水嚴重。
4.啟動時間過長,電流不返回。
5.電動機冒煙、冒火。
6.電流值明顯超限。
7.其它緊急02manbetx.com
第17條 緊急停機按以下程序進行:
1.切斷電動機電源,讓電動機停止運行。
2.關閉水泵出水閥門。
3.上報主管部門,並做好記錄。
第18條 主排水泵司機班中應進行巡回檢查,一般每小時巡回檢查一次。
第19條 巡回檢查的內容為:
1.各緊固件及防鬆裝置應齊全,無鬆動。
2.各發熱部位的溫度不超限(滑動軸承不大於65℃、滾動軸承不大於75℃,電機溫度不大於規定溫度),強迫潤滑油泵站係統工作應正常。
3.盤根鬆緊應適度(不進氣、滴水不成線)。
4.電動機、水泵無異狀、異響或異震。
5.電流、電壓波動在規定範圍內。
6.壓力表,真空表指示正常。
第20條 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應填入運行日誌;認真填寫水泵開、停的時間、日期、累計的運行時間。
第21條 主排水泵司機的日常維護內容:
1.檢查並適當處理盤根。
2.定期清刷籠頭罩,清除吸水井雜物。
第22條 排水泵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記錄:
1.司機接班後不得睡覺,不得進行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2.司機不得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壓電器時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者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4.在電壓表、電流表失靈的情況下,高壓電器、電動機不得投入運行。
5.對強迫潤滑的水泵,在水泵電動機未停止前,嚴禁潤滑油泵停機。

主要膠帶輸送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必須熟悉本設備的性能、結構、工作原理,並懂得日常維修保養和一般性故障處理的知識。
第3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遵守勞動紀律,佩帶勞保用品。
第4條 請點工具、備品,清理機房,如實做好並保存好各種記錄。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5條 各部位緊固件、連接件應齊全、牢固,各傳動部分應靈活可靠。
第6條 製動係統液壓站、工作油泵、電動液力推杆製動器等,必須靈活可靠。
第7條 各種儀表指示應正確。
第8條 配合維修人員檢查實驗主機市內的安全保護裝置及電氣閉鎖,確保靈敏可靠。
第9條 驅動滾筒、導向滾筒無開焊或開膠,轉動應靈活無異響。
第10條 信號係統應顯示正確、靈敏可靠。
第11條 減速箱冷卻水係統應正常。
第12條 檢查膠帶及接頭的狀況,膠帶有無跑偏現象,張緊係統是否完好。
三、操作
第13條 檢查完畢,與相關崗位工聯係,確認無誤後,收到相關信號指令後,根據信號開車。
第14條 按下列步驟啟動輸送機:
1.合上高低壓電源開關,各種儀表指示應正確。
2.合上操縱台電源開關,各種保護裝置信號顯示應正常。
3.啟動潤滑油泵和製動油泵等輔助設備。
4.按下啟動按鈕,啟動輸送機。
第16條 每班正常運行前,應先開機空運轉一周,檢查係統的工作情況及輸送機運行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正常運轉。
第17條 檢查電動機溫度,各軸承溫度是否超過規定,油量是否適當。
第18條 各運轉部件的聲響必須正常。
第19條 監視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等各種儀表的指示情況,數值應符合規定。
第20條 各種保護裝置的信號顯示必須正常。
第21條 不準擅自調整製動閘和隨意變更繼電器、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運行中嚴禁調閘。
第22條 運行中發現下列情況時應緊急停車:
1.出現緊急停機信號或不明信號。
2.主要操作機構失靈。
3.運行中的膠帶著火。
4.發現膠帶縱向撕裂。
5.其他意外嚴重情況。
第23條 遇到下列情況時不準開車:
1.信號不清、不明。
2.製動係統不靈敏。
3.任意一項保護裝置失靈。
4.潤滑係統、液壓係統油量不足,油溫超限,油質不清潔。
5.設備轉動部位溫升超限。
6.膠帶跑偏超限。
7.張緊係統異常。
8.膠帶接頭異常。
第24條 因電源斷電停機時,除及時向上級彙報外,電器操縱開關都要置於“停止”位置。
第25條 接到停機信號後,如“停止”按鈕失靈,可按“緊急停止”按鈕或斷開操縱台的電源開關,使輸送機緊急停機。
第26條 當出現滿倉顯示或接到停機信號後,必須聯係采煤放煤點停止給煤,待輸送機上煤拉空後方可停機;無故不準帶載停機。正常停機後,必須將控製電源開關轉至“停止”位置。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電工必須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電器係統原理圖和各安全保護裝置的作用。
第2條 維修電工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取得資格證,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維修電工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電業安全工作01manbetx 》等有關01manbetx 規定。
第4條 維修電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並遵守設備操作的有關規定。
第5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6條 認真填寫大型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試驗記錄。
二、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第7條 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第8條 熟練掌握將要進行的檢修工作的內容、檢修工藝及《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9條 需要變電所或配電所進行停送電操作的檢修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停電工作票”製度,並設專人聯係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第10條 無論高壓、低壓供電係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牌,並進行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第11條 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係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並使用與電源電壓相符的驗電筆進行驗電,驗電時要逐漸接近帶電體。
三、維修作業
第12條 在電氣線路、電器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觸摸帶電體。
第13條 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後的開關上,掛停電工作警示牌。
第14條 按規定檢查周期和內容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5條 各種電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維修、實驗和整定。
第16條 對所維修的電器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注意各部溫度和聲響、氣味、震動情況,注意各種儀表是否指示準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7條 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第18條 對提升機的保護裝置,如:鬆繩保護、過卷開關、限速保護、減速點、後備保護等及各項機電閉鎖功能應定期檢查試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
第19條 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絕緣油牌號相同,沒有同牌號絕緣油時,替代絕緣油與原絕緣油應有相符的物理、化學性能,並不低於原使用油的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
第20條 檢查、檢修或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掛號停電牌,並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第21條 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並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後,對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第22條 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3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檢測儀表和警戒標誌,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24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25條 檢修工作完成後,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第26條 對檢修後的設備的電氣、機械保護應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係統保護靈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27條 設備檢修後,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
第28條 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第29條 檢修後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檢查驗收後,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0條 設備檢修後應進行試運轉,並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在主要部件應設專人進行監視,並特別注意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震動情況、轉動聲響及潤滑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31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待清楚,雙方簽字。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鉗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維修鉗工必須掌握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
第3條 維修鉗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於2人。
第4條 維修鉗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遵守設備操作的有關規定及《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第5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有關要求。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6條 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並認真檢查和試驗,確保合格。
第7條 作業前要分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氣源,掛作業警示牌,並對電氣設備進行驗放電,對壓力容器進行壓力釋放;作業警示牌應由專人負責摘掛。
第8條 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檢查,以確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9條 要熟練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三、維修作業
第10條 維修人員對所負責範圍內的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維護的內容如下:
1.檢查設備的緊固件、聯結件等是否齊全完好。
2.各轉動部件有無異響、異震。
3.減速器、液壓站等各軸承溫度是否超過規定。
4.檢查設備各部位液壓油、潤滑油的油量、油質、油溫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5.對易損零部件作重點檢查維護。
6.對有關的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靈敏可靠。
第11條 按規定的檢查周期、內容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2條 拆下的部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13條 拆卸設備時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有相對固定的位置或對號入坐的零部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第14條 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5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部件時,應有安全保護措施。
第16條 拆裝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第17條 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18條 在裝配滾動軸承且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或頂壓裝配。
第19條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和油質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20條 禁止在設備運轉中調整製動閘。
第21條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機械。
第22條 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栓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工具應栓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第23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檢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24條 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指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上一級技術負責人批準。
第25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四、收尾工作
第26條 檢修後應將工具、材料、換下的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麵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複查一次。
第27條 檢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由指定專人進行恢複、檢查,並確保動作可靠。
第28條 試運轉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後的餘火必須徹底熄滅。
第29條 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需盤車的設備,必須做盤車試驗。
第30條 設備檢修後應進行試運轉,並應由負責人統一指揮,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並特別注意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震動情況、轉動聲響及潤滑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31條 檢修結束後會同司機及維護負責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通知施工負責人,及時加以處理。
第32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填寫清楚檢修部位、檢修內容、檢修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雙方簽字,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第33條 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

電氣設備操作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未經專門培訓、未持合格證人員不得操作電器設備。
第2條 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和站在絕緣台上。
第3條 操作千伏級電器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第4條 127V手持式電器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部分應有很好的絕緣。
第5條 工作麵使用的電器設備,其絕緣性能和防爆性能必須符合規定。
第6條 供電係統所有繼電保護裝置均應保持整定標準,靈敏可靠,不準甩掉。當任何一種保護失靈時,都應立即停電處理,處理不好,不準送電。
第7條 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地點均應有相應的防潮、防水、防塵等有效保護措施。
二、停送電
第8條 停送高壓電必須堅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第9條 停送電前應保證所需操作的開關是否與停電指令相符。隻有在停止斷路器之後才能操作停下隔離開關;相反送電時,隻有在隔離開關合閘後,才能操作斷路器合閘,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第10條 停電後應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應的檢電筆檢驗,檢驗無誤後,再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在瓦斯可能積聚之處,必須進行檢查,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後必須將開關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第11條 停電後必須進行掛牌、加鎖或專人看守,非執行該項工作人員不得摘牌送電。
第12條 送電前必須檢查撤除導體放電裝置,無誤後方可送電。
三、移動電站拉移
第13條 拉移操作前要注意事項:
1.切斷電源,嚴禁帶電遷移。
2.檢查變電站牽引絞車錨固定位置,必須安裝牢固,性能安全可靠,信號齊全靈敏。回頭輪生根穩固,連接裝置安全可靠。
3.在巷道坡度超過5°時,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並采用雙牽引,在巷道坡度超過100m 時,在電站下山方向用φ350M的優質圓木打生根柱,串車之間用保險繩。
4.檢查變電站串車之間聯係裝置,要安全可靠,移動範圍內鐵路、枕木倒板、夾板及巷道支護等,必須安裝牢固。
5.檢查電纜、管路,保持吊掛整齊,隨車前移不承受自重以外的張力,無擠傷危險。
第14條 拉移操作
1.拉移時要有專人指揮,牽引裝置派專人操作,中間分派專人監視,號令統一,動作協調,無論哪一部分發現問題,應迅速停止拉移操作,檢查處理無誤後才能繼續位移。
2.拉移絞車預緊,解除生根鏈,打開不倒翁、擋車器。
3.拉移過程,中間監視人員必須站在串車前行或車輛可能掉道波及不到的安全地點觀察。
4.拉移工作應徐徐進行,同時前後照應,對由於巷道拐彎、起伏地段,設備可能碰撞位置,預先采取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第15條 拉移完畢後注意事項
1.拉移到位,停止牽引,變電站應在道上敷設3道生根錨鏈,至少設兩組擋車器,間隔不少於20m,錨鏈和擋車器不得設置在接頭上,在坡度大於5°的下滑方向上附加合格的圓木切柱,牽引裝置應鬆弛,並應停電閉鎖。
2.在新的位置上進行設備、電纜、管路的調整、吊掛和接地裝置的安裝敷設。
3.全麵檢查車輛連接、兩端錨固、設備安裝、管線吊掛、接地裝置等,待一切正常後,方可送電投入運行。
4.拆接移動電纜時,插銷、接線盒均應妥善保護,電纜盤成“8”型,保持足夠的彎曲半徑。接線後第一次試運行,應注意工作麵設備旋轉方向。

變電所檢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檢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第2條 檢修工應具有一定的電器理論知識,掌握檢修技術,並掌握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電器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3條 檢修工必須掌握檢修工藝、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4條 檢修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種規章製度,並必須有兩人以上的人員從事檢修工作。
二、維修作業前的準備
第5條 變電所的檢修工作應持有工作票或停電申請單。
第6條 工作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措施,布置任務,講清現場情況、具體工作地點及質量標準、檢修工藝等事項。
第7條 檢修工作前,參加檢修人員要對所使用的工具、儀表、儀器和材料配件進行清點登記,同時要對所使用的各種安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的檢查,以確保安全可靠。
第8條 檢修前,由工作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際及值班負責人一起對現場的安全設施、停電部位、帶電部位、運行方式及工作區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雙方簽字,然後工作負責人才能將工作人員帶入現場工作。
第9條 在進行高壓故障修理或高壓試驗時,工作場所必須設置遮攔,並懸掛標示牌。
三、維修作業
第10條 檢修人員進入工作現場後,不得進入檢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觸動與檢修無關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11條 在高壓開關櫃內工作時,開關櫃的上隔離開關處必須加裝臨時隔板或絕緣筒。若檢修的開關櫃為電源開關和有可能送電的開關時,還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經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方準工作。
第12條 在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須撥下二次熔斷器。嚴禁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上工作。
第13條 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嚴禁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二次線應做可靠地短路,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嚴禁用導線纏繞;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護,使用絕緣工具並站在絕緣墊上,同時不準在短路端子之間和導線上工作。
第14條 檢修工在距離帶電體較近或在危險地點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並設專人監護,否則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命令。
第15條 斷路器解體檢修時,必須按拆卸順序進行。對相對位置要求對號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標記和記錄,同時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組裝時弄錯。在檢修斷路器底部時,應避免撞擊其他部位,以免損壞設備。
第16條 拆卸有瓷件設備的螺釘時,若有卡緊現象不準用工具敲打。在搬運有瓷件設備時一定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瓷件。
第17條 搬運電容器時,不準搬電容器的瓷瓶,要搬電容器的扳手。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時,有放電裝置的待停電3~5min後方可作業;如放電裝置已壞,要對單個電容器進行3~5次的重複放電後才準許工作。在連接電容器母線引流線時,螺釘擰的不宜過緊。
第18條 檢修電容器時,嚴禁攀登電抗器的線圈,嚴禁用力搖晃。清掃電抗器時,嚴禁用堅硬的工具清掃,應用毛刷和吸塵器等工具除塵。
第19條 檢修蓄電池時,要防止電器短路,嚴禁電氣明火。如確實需要用明火時(如焊接等),必須製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審核後再進行工作。
第20條 在二次控製回路上工作時,一定要拆除控製熔斷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機構誤動作。
第21條 在二次保護回路上工作時,要防止二次線接地、短路,以避免保護裝置誤動作。
第22條 在信號、02manbetx.com 音響回路上作業時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業順利進行。
第23條 在低壓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切斷一切可能反送電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第24條 更換低壓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斷器時,要使用專用工具或戴絕緣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25條 檢修工作結束後,經工作負責人及值班負責人檢查驗收、簽字後,再向有關單位聯係送電。恢複送電後應填寫檢修記錄。
第26條 檢修工作完成後,要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儀表、儀器、材料、配件,防止工器具遺忘在設備上。
第27條 待送電正常後方可撤離工作地點。

井下配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斥證上崗。
第2條 井下配電工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係統圖,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櫃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內容。
第3條 配電工必須熟悉變電所主要電器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能熟練操作。每天定時試驗漏電保護裝置,並做詳細記錄。
第4條 變電所應備有絕緣台、絕緣手套、絕緣靴、高壓驗電器、接地線等安全用具,並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
第5條 配電工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和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6條 配電工應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本班供電係統運行方式、操作情況、本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本班內因檢修而停電的開關、線路、影響範圍及停電聯係人。
二、接班工作
第7條 了解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1.上崗時要與上級變電所及分管單位分別通話一次,驗證通話是否暢通。
2.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情況、操作情況、運行異常情況、設備缺陷和處理情況。
3.了解上一班發生的02manbetx.com 、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
4.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5.了解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停電檢修的線路和有關設備的情況。
6.清點工具、備件、安全用具、鑰匙、消防用品、圖紙和各種記錄簿。
第8條 接班配電工應在上一班完成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完畢,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後方可接班。
三、巡視
第9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監護變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檢查以下內容:
1.電氣設備的主絕緣如瓷套管、支持瓷瓶應清潔、無破損裂紋、無異響及放電痕跡。
2.電氣設備的接頭應無發熱、變色、放電現象。
3.電纜頭無滲油現象。
4.儀表指示、信號指示應正確。
5.電氣設備接地線應良好。
6.繼電保護指示應正確。
7.變壓器油位、油溫應符合規定,設備無滲油。
四、操作
第10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變電所內高、低壓電器設備停、送電操作。
第11條 停電操作。值班配電工接到停電指示或持有停電工作票的作業人員停電要求後,做如下操作:
1.高壓開關合閘送電。填寫高壓操作票,取下停電作業牌,撤除接地線等安全設施,再按停電操作的相反順序進行送電操作。操作時戴好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開關合閘後,要檢查送電的電器設備有無異常現象,如有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切斷開關,向調度室有關人員彙報。
2.低壓饋電開關送電操作。取下開關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後解除閉鎖,操作手柄合上開關。同時,檢查送電的電氣設備有無異常現象,如有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切斷開關,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彙報。
第12條 在供電係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有關人員彙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隻有當故障排除後,才能送電。
第13條 配電工必須隨時注意開關的各種(過流、短路、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做好記錄。
第14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
第15條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防爆檢查員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第2條 防爆檢查遠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標準(GB3836)》中的有關規定。
第3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和配備勞保用品。
第4條 防爆檢查員應遵守各種有關的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二、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熟悉礦井巷道布置。
第6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了解工作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性能及檢查區域的瓦斯濃度。
第7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清楚檢查區域的電氣設備種類、數量及分布情況。
三、檢查作業
第8條 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
1.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對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間隙及接線引入裝置等隔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隔爆性能必須符合“防爆標準”的要求,失爆設備嚴禁入井。
2.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入井合格證。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檢查
1.防爆檢查員在井下檢查電氣設備時,應與所在區域的負責人或維護人員一起檢查。
2.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現場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準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後,再進行檢查。檢查工作完畢後,填寫檢查卡片或檢查記錄。
3.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重大問題時必須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處理。檢查員在現場監督直至處理完後方可離去。
四、收尾工作
第10條 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可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時措施。失爆的設備不準送電運行。
第11條 繼電保護整定不合理的裝置,通知有關人員,重新測試調整。
第12條 防爆檢查員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向主管人員彙報,並填寫檢查報告單,送交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礦井維修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礦井維修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第2條 礦井維修電工必須熟知《煤礦01manbetx 》、《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標準(GB3836)》中的有關規定。
第3條 礦井維修電工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
第4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5條 維修電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器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第6條 必須熟悉所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器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7條 供電幹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範圍通知調度室,以便有關單位采取措施。
三、檢修作業
第8條 在井下電氣設備上工作,嚴禁帶電作業。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不少與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後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隻能在硐室內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進行)、裝設接地線,操作把手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告牌後,才允許檢修電氣設備。
第9條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護,無人值班的采區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係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2.操作千伏級以上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操作。127V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
第10條 礦井維修電工工作期間,應佩帶電工常用工具及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器。
第11條 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電纜懸掛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後,應達到原有性能。電纜接線盒的製作及連接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2條 運行中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應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3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原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V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4條 各類電機綜合保護器、線路脫扣器按產品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15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短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ˋˊ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16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複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並向值班領導彙報。
第17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18條 撿漏繼電器跳閘後,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後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撿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係統強行送電。
第19條 電氣設備的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鏽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鏽層,並有防鬆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麵尺寸、材質均應符合規定。
第20條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紮方式。
第21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半導體顆粒洗幹淨。對於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於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2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ˊ20m和40m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ˊ和電流探測針Cˊ。
2.用導線將Eˊ、Pˊ、Cˊ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位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rpm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於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於乘1擋,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量接地電阻值。
第23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隻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後,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第24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
第25條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製的係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並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後,恢複送電前,必須由專人逐點檢查,全部完工並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示牌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26條 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麵調度彙報。觸電者未完全恢複,醫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27條 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器滅火器或沙子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四、收尾工作
第28條 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恢複正常供電,並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行。
第29條 每天工作結束後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礦井維修鉗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礦井維修鉗工(以下簡稱維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技能及液壓基礎知識,並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係。
第3條 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材料、備件,確保合格。
第4條 維修工在進行維修工作時,一般不得少於2人,並應與司機配合好。
第5條 在距檢修地點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並切斷電源。
第6條 在傾角大於15°的地點檢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7條 維修工進入現場後,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係。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第8條 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支護頂板,特別是需吊掛起重設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無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必須處理後方可工作。
第9條 對所維修的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聯係,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
三、檢修作業
第10條 檢修工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1.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緊固。
2.潤滑係統中的油路應暢通、不漏油;油質清潔,油量應符合規定。
3.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4.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5.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6.機械傳動係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不超限,運轉正常。
7.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8.液壓係統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9.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10.液力偶壓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應符合規定。
11.輸送帶接頭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12.上、下運輸機應有防倒轉或防超速裝置,各項保護裝置應齊全可靠。
13.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彙報。
第11條 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他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結合麵,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第12條 在調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周圍環境,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等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要求。
第13條 處理刮板輸送機漂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槽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撬動運行中的刮板鏈。
第14條 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采用卡鏈器,並在機尾處裝保護罩。
第15條 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後,啟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
第16條 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後位置或調整中間架。
第17條 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傳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電、停機、閉鎖、掛停電牌後方可作業。
第18條 在更換輸送帶和做輸送帶接頭等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m以外作業;如確需點動開車並拉動輸送帶時,作業人員必須離開輸送機。
第19條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井下燒焊安全技術措施
第20條 檢修結束後,必須與司機聯係並通知周圍相關人員後,方可送電試車。
四、收尾工作
第21條 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並做好檢修記錄。
第22條 檢查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備品配件,並認真清理檢修現場。

第四篇 輔 助 運 輸
鏟車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鏟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設備性能、結構原理及有關安全規定,取得合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鏟車司機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鏟車運行過程中,嚴禁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在駕駛室外開車,鏟車司機嚴禁抓住操作手把進入駕駛室。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3條 檢查鏟車周圍必須無人或影響運行的障礙物。
第4條 檢查鏟車各部狀態必須良好,符合運行要求。各部油位、油質符合要求。
第5條 檢查鏟車斷路器、照明開關、手動急停開關、液壓操作手把必須靈敏可靠,處於中位或斷開位置。
第6條 檢查鏟車製動閘必須靈敏可靠。
三、操作程序
(一)啟動及運行
第7條 將鏟車斷路器開關打至“閉合”位置,給鏟車送電。
第8條 進入駕駛室,將手動緊急開關打至“接通”位置。
第9條 打開欲行駛方向車燈。
第10條 操作主開關手把,選擇行走方向。液壓泵電機隨機啟動。
第11條 操作鏟鬥控製杆,升起鏟鬥。
第12條 緩慢移動導向控製手把,檢查鏟車導向是否正確。
第13條 將製動閘踏板保持在壓狀態,手壓警鈴,發出開車信號。
第14條 踩緊鏟車製動閘踏板,操作推板控製手把,鬆開緊急製動閘。
第15條 將控製器手把推至一位,緩慢鬆開製動閘踏板,踏下速度開關踏板,使鏟車啟動。
第16條 鏟車運行過程中需改變行走方向時,可進行如下操作:
1.鬆開速度開關踏板。
2.踏下製動閘踏板,使鏟車終止運行。
3.將主開關手把打至反向運行位置。
4.鬆開製動閘踏板。
5.踏下速度控製開關踏板,使鏟車重新啟動。
第17條 遇到緊急情況時,可進行如下操作,實現停車:
1.將手動緊急開關手把打向“斷開”。
2.壓下急停杆,並踩緊製動閘踏板。
(二)停車
第18條 鬆開速度控製踏板,踏下製動閘踏板。
第19條 操作推板控製手把,使推板回到鏟鬥後部。
第20條 將主控製開關手把打至“斷開”位置,停止液壓泵電機運轉。
第21條 將車燈開關手把打至“斷開”位置,關閉車燈。
第22條 操作鏟鬥控製杆,落下鏟鬥。
第23條 將手動緊急開關手把打至“斷開”位置。
第24條 將鏟車斷路器手把打至“斷開”位置。
(三)蓄電池更換
第25條 按照鏟車運行程序,將鏟車電池端與充電器處的電池架對正。
第26條 操作鏟車電池更換控製手把,使鏟車電池托架水平升起。
第27條 托架全部升起後,操作鏟車直至與電池架相接。
第28條 操作電池更換手把,降低托架,將電池平移至電池架上。
第29條 摘掉電纜。
1.斷開鏟車電源。
2.取下每個電池接頭處的掛鎖。
3.逆時針旋轉電纜插頭掛鎖,使其脫開。
4.將插頭拉出。
5.裝上護帽,順時針旋轉,直至上緊。
第30條 連接專用接線電纜,將接線電纜的插座端接在鏟車上,插頭端接至充好的蓄電池上。
第31條 鬆開緊急製動閘,移動鏟車與充好電的蓄電池對正,與電池架相接,刹緊製動閘,關掉鏟車電池電源。
第32條 拆掉連接線電纜,將鏟車電纜直接與蓄電池連接。順時針旋緊鎖緊環,鎖好掛鎖。
第33條 操作鏟車電池更換手把,升起電池托架,使電池離開電池架。
第34條 移動鏟車離開電池架,操作電池更換手把,降下電池架直至升降油缸完全縮回,電池更換完畢。
四、安全注意事項
第35條 鏟車啟動前、運行經過交叉點、彎道或坡度較大時,應減速行駛,並響鈴示警。鏟車運行過程中,遇到前方有人時,必須立即減速行駛,並響鈴示警,提示人員躲開。人員不能躲開時,鏟車至少應提前10m停車。
第36條 鏟車運送物料時,物料應碼放牢固、整齊、防止中途掉落。嚴禁物料堆放影響司機視線。

無軌膠輪車司機
一、一般要求
第1條 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第2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熟悉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標準,並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第3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熟悉各種車輛行駛路線範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安全標誌和信號的有關規定。
第4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準確使用通訊設施,準確執行調度指令,保持運輸中的通訊聯絡,不得隨意關閉通訊。
第5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準確使用瓦斯自動報警儀,當瓦斯濃度超限時,應立即熄火停機,查明原因,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開車運行。
二、機車的啟動與停機檢查
第6條 啟動前的檢查:
1.外觀檢查: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消焰器清潔檢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誌位。
3.發動機油位檢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誌位。
4.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是窗的中間位。
8.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更換之。
9.檢查瓦斯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檢查輪胎和輪螺栓的緊固狀況。
11.檢查啟動氣壓表的讀數應顯示為規定值,如果壓力低於此值需重新充壓。
第7條 啟動後的檢查
1.用油尺檢查傳動油箱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油到油尺標誌位。
2.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後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4.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5.檢查喇叭。
6.檢查工作製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7.檢查機車轉向係統的操作。
8.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做及時處理。
9.檢查各係統有無滲漏、鬆動或異響。
10.確認機車無問題後方可準予進入運行狀態。
三、機車啟動操作
第8條 在進行檢查確認車況良好後,進行以下啟動操作:
1.將啟/停開關打至啟動位置,將檔位打至1檔。
2.將前進/後退打至中間位置。
3.按下啟動按鈕,發動機啟動。
4.如果啟動失敗,需重新按下啟/停開關,使機器處於停止狀態15s後,重新啟動。
5.啟動發動機後必須檢查各儀表及保護係統處於正常狀態。
第9條 對於WCQ-3小型運輸車,機車啟動操作應準循以下步驟:
1.先將駐車製動打到停車位置。
2.熄火拉線放置在啟動位置。
3.用專用搖把將彈簧啟動器擰緊到規定啟動位置。
4.提起啟動手柄,啟動機帶動發電機啟動。
5.如果一次不能啟動,需繼續用搖把擰緊啟動器後再次啟動。
四、機車運行
第10條 在完成啟動程序後,發動機運行起來,然後按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選擇前進檔或後退檔。
2.選擇第一檔傳動。
3.對腳製動施加輕壓,並鬆開緊急停車製動閘。
4.踩油門以增大發動機速度,同時放鬆腳閘。
5.任何時候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換檔,然而,當選擇較高檔時,短暫地釋放在加速器踏板上的 腳壓力;當選擇較低檔時,稍微增加加速器的腳壓力。
6.隻有機車完全停止時,才能改變其運行方向。
第11條 WCQ-3小型運輸車應根據選定的運行方向,慢慢踩下相應的運行踏板,機車方可開始運行。
第12條 對於TYFB專用矸石自卸車,當操作自卸車廂時,先將操作手柄的鎖緊裝置解除,再將手柄向上提,車廂升起,手柄向下按,車廂落下。
第13條 對於MK3S多用途車,在機車運行時,應首先根據將要運行的方向坐在相應的駕駛位置。
第14條 對於880D-60輕型多用途車,運行步驟應按以下操作:
1.合上離合器,柴油機高速運轉,蓄能器開始蓄能。當壓力大於17MPa時,減少油門使柴油機急速運轉進行預熱,當水溫達到40~60℃時起步運行。
2.把離合器杆推至全運行程度,連接離合器。
3.調節速度選擇器杆,以選擇低速範圍。
4.通過脫開自動鎖定裝置,並把停車製動杆移至“關”位置,以釋放停車製動。
5.把兩個牽引控製杆向前推,以至兩杆離車體相同距離。
6.把兩個牽引控製杆向後拉,以至兩杆離車體相同距離。
7.為了糾正車輛在巷道中位置或進行巷道轉彎,根據所需的左右位置糾正,釋放任一牽引控製杆上的壓力。
8.為了進行自轉,根據所需的自轉方向,把一牽引控製杆部分向前推,把另一牽引控製杆向後拉。
9.當向前或向後運行時,可在任何時間條件下,選擇高速範圍。
10.當以高速或低速範圍、向前或向後方向運行時,可通過對兩個牽引控製杆釋放相同的壓力,來達到額外的速度控製。
注意:當兩個牽引控製杆達到行程的中部位置時,車輛將停止,並保持靜止,直至從中部位置移開。
五、機車停車操作
第15條 確保停車的地區安全,不障礙其它機械運行的前提下從事以下操作:
1.停機前使用停車閘停車,並使前進/後退操縱杆使發動機空轉,使發動機緩慢地冷卻。
2.檢查啟動壓力表讀數為規定值,如果低於規定值,必須向係統充壓。
3.拉柴油機停止控製器。
第16條 對於WCQ-3小型運輸車,停機時,需將熄火栓向上提起,直至發動機停止運轉後再放回原處。
第17條 912X型支架搬運車停機操作步驟如下:
1.使用正常工作製動器製動使機器停轉,使用緊急停製動器製動,並將傳動手柄置於中位。
2.鬆開腳踏油門,讓發動機低速空轉2~3min,使發動機緩慢地冷卻。
3.將手閘轉動90°,將鑰匙轉到停機位,發動機應在12s內停止,如超過12S,應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4.在關掉發動機後,應擺動方向盤釋放液壓係統的壓力,直至轉向壓力表顯示讀數為零。
5.駕駛員在變速杆未打到空檔位、機器未製動、發動機未停轉、轉向壓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離開機器。
六、運行注意事項
第18條 膠輪車運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車輛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尾燈。
2.不得背對前進方向行駛,如確無法做到時,必須有跟車工指揮。
3.同一段巷道,不得有兩輛(或兩種)及以上車輛對麵行駛。
4.機車通過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的聲光信號的裝置,或專門監督人員的統一指揮。
5.車輛在行近巷道口、峒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的地段,以及前有車輛、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至最低速度並鳴號。
6.在同一巷道中同向行駛的兩輛膠輪車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在50m以上。
7.車輛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並嚴格控製在《操作說明書》的設計內。
第19條 車輛會車
1.車輛會車速度限製在5km/h內。
2.會車時車與車,車與兩巷幫的距離都不得少於0.5m。
3.膠輪車在指定地點內會車時,應遵守空車讓重車,下坡車讓上坡車原則。
第20條 所有在井底車場行駛的膠輪車,其運行速度都不得超過5km/h。
第21條 膠輪車在執行運輸任務時,要確保貨物綁紮牢固,嚴禁超載、超高、超寬運輸,嚴禁任務混裝。
第22條 膠輪車在運送大件、重件設備材料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1.裝載重量的均勻分布。
2.裝卸地點的工作條件。
3.運輸線路狀況。
4.裝卸順序與安裝順序等。
第23條 運送大型設備(如液壓支架等)或車輛倒行,影響駕駛員視線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第24條 行駛中遇到行人或途徑有人工作的地點時,必須鳴號減速、停車,確認人員已躲避,否則不得通過。
第25條 巷道中所有的信號標誌與調度指令均為車輛安全行駛的依據,所有車輛的運行不得違反這些依據。
第26條 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第312條、第313條和第314條各項規定。
第27條 膠輪車停車遵循以下規定:
1.井下膠輪車裝卸貨物必須製動鎖車,但不得熄滅燈光。
2.運輸途中除會車外,一般不容許停車,必須停車時應事先彙報調度或車隊,通知其他車輛並製動鎖車、亮燈,斜巷還需采取掩車措施。
第28條 嚴禁用膠輪車頂拉其它車輛。當有膠輪車中途因故障死車,需用膠輪車牽引拖車時,須有專項措施並安裝專用的拖車裝置。
第29條 膠輪車司機操作時應保持坐在駕駛椅上、目視前方、雙手握住方向盤(操作把手)的正確姿勢,嚴禁將頭、手或身體伸出車體外,嚴禁站在車下開車。
第30條 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發出開車信號,檢查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啟動。
第31條 司機上崗後,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車輛未停放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做好機車製動,依次做好工作製動、手閘製動、脫離離合器,柴油機怠速運轉、停機、鎖車等步驟。
第32條 司機必須保證停車時和離開司機室前,通過操作方向盤數次,釋放方向盤內積聚的液壓並釋放停車製動回路的壓力,避免突然釋放。
第33條 司機操作中應做到:
1.根據運輸任務的性質來選擇相應的車輛及車廂。
2.加強封車與人車運行前的檢查。
3.嚴格執行本規程對各類膠輪車行駛速度的限製。
4.車輛上坡不準曲線行駛,下坡不準脫檔滑行。
第34條 遇膠輪車故障停車時,按下列內容檢查:
1.發動機冷卻水溫是否過高。
2.機油壓力失壓。
3.發動機溫度過高。
4.液壓油溫過高。
5.液壓油油位過低。
6.尾氣排放溫度過高。
當排除以上因素時,司機必須立即向區隊或調度室彙報處理。

無軌膠輪車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機車性能、原理經專業培訓,並取得崗位證者擔任。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穿戴配用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入崗位,並做好工作前的各項準備。
第3條 維修工必須充分了解上班機車的運行情況,查閱機車運行記錄、故障記錄等。
第4條 機車檢修應在指定的檢修位置,並停車製動。
二、檢修的檢查
第5條 檢查應按如下步驟:
1.聽取司機介紹機車故障要點,判斷機車故障部位。
2.詳細進行各項動態測試,準確找到故障環節。
3.針對故障進行層層03manbetx ,找出導致故障的直接原因。
4.根據故障部件和損壞程度,做出檢修或更換的確定。
三、檢修
第6條 檢修開始前,必須將檢修設備及工作場地打掃幹淨,灑水防塵,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工作台,以便放置拆卸下來的零配件。
第7條 拆卸機器前,必須了解該部件的性能及聯接方法。拆卸下來的零部件一定要有次序地存放並加以標記,並用煤油(或柴油)清洗幹淨後,用細白布擦幹。清洗軸承箱和齒輪箱時,必須注意不使其中留有任何雜物。
第8條 檢修機車底盤可使用地溝,地溝內有油和積水時,必須及時清除,嚴禁堆放雜物。溝上下工作人員,必須相互照應,往地溝內傳遞部件及工具時,須用繩索或直接傳遞,嚴禁拋遞。
第9條 更換輪胎時,要用千斤頂。應當選好作用點,掌握好重心,避免千斤頂或工件歪倒傷人。
第10條 利用專用工具將所有的夾緊螺母鬆開後拿掉,用撬杠緩慢移動輪胎,直至輪胎落地。
第11條 卸下的舊輪胎由其他人員協助放到一定位置,以便檢修後回收,嚴禁隨意拋或滾動輪胎。
第12條 安裝固定輪胎,對正連接孔,上好輪胎,擰緊螺母,確保四個輪胎處於同一直線。
第13條 柴油機修理,調整三角帶時,用扳手擰緊張緊螺栓,用手指垂直下壓皮帶,自測擾度值一般為15~25mm為宜。自測擾度時,張緊輪應處於靜態,調整合適後,將螺母上緊擰緊。
第14條 清洗柴油機柴油濾清器時,先甩掉濾油蓋,取出濾芯,用柴油漂洗。漂洗後晾幹,裝入濾清器內進行安裝。
第15條 柴油機排氣柵欄清洗時,用毛刷清洗柵欄表麵及夾縫中間的雜物,用柴油衝洗幹淨,晾幹後,安裝於柴油機排氣處。
第16條 柴油機液壓管路維修時,先打開機器外罩,仔細檢查管路的完好狀況。發現有接頭彎曲變形、滴油漏油時,要及時更換或檢查。
第17條 檢修時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器的防爆麵不受損傷。定期塗防腐油脂,不得塗黃油。
第18條 機車檢修後,必須經過試驗,質量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部件要重新檢修或更換,直至合格為止。
第19條 試運行前要對機車的各部件全麵地清檢,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啟車試運行。
第20條 啟車必須按操作程序進行。試運行時,觀察整個機車的外表和所檢修的部件及各儀表應動作靈活、可靠完好,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交付使用。
四、驗收
第21條 檢修機車試運行合格後,要填寫檢修記錄,寫明檢修部位、名稱、檢修日起、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容和存在的問題。
第22條 試車合格,填寫完記錄後,交付駕駛員運行,駕駛員試車後填寫交接手續。
第23條 工作結束後,清理場地,做到整潔有序,到隊部向值班領導彙報,並做記錄後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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